1. 在我國有哪些金融機構能直接投資房地產
四大銀行剝離壞賬成立的公司,如華融之類的。
信託投資,我知道就這么多。
2. 銀行類金融機構有哪些
商業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
3. 簡述房地產金融有哪些特徵房地產金融機構構成體系如何
房地產金融基本特徵
1、以不動產為抵押品來保證貸款的償還
即借款人將土地以及土地上的建築物抵押給貸款者,以確保履行貸款合同的各項條款。如果借款人違反了還款約定,貸款者有權沒收抵押的財產並將其出售(拍賣)以彌補貸款損失。
2、「無轉移抵押」性質
在這種情況下,借款人仍然是抵押品的合法擁有者,保留對財產的所有權和支配權,而貸款人取得的是財產的平衡產權。平衡產權不賦予貸款人任何權利,如借款者違反還貸約定,貸款人將通過沒收抵押品的方式來獲取財產的所有權。按無轉移抵押性質,貸款人僅享有抵押財產的平衡權或收押權,一旦貸款被還清,這種權利就隨之消失。
「無轉移抵押」性質的面較寬,如承租人可以用租賃權作為貸款抵押;貸款人可以將持有的應收抵押品、信託契約或產權契約合同作為另一筆貸款的抵押。在整個過程中,借款人始終保留著擁有、控制和使用抵押物的權利,但同時又可以利用抵押品獲得抵押貸款,這也就是對商品價值的資本化運作。
3、「杠桿效應」
即以相對較少的資金來獲取物品所需的大筆貸款。在房產交易中,借款人投資一小部分的資金作為首付款,然後再借人首付款與購房總價格的差額,發揮首付款的杠桿作用。利用杠桿作用來購置投資型財產普遍提高了現金回報率。
所謂房地產金融體系,指的是圍繞房地產融資所建立的金融機構體系和旨在提高抵押貸款流動性的市場體系。目前我國房地產金融體系以一級市場為主,二級市場尚未真正建立起來。一級市場體系中雖已包括商業銀行、住房儲蓄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住房公積金中心等機構,但仍以商業銀行為主。其他機構如專業化的房地產抵押貸款機構、投資機構、擔保機構和保障機構尚未建立,資產評估、信用評估、法律咨詢等專業化中介服務機構發展並不充分或僅處於起步階段,沒能構成多元的支持體系和風險分擔體系。我國的房地產金融市場仍然處於一個初級階段,沒有形成一個健全的、多層次的市場體系。
建立一個發達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相對專業化的房地產金融體系,是因為房地產投資與消費所需的資金量巨大,遠非一般融資活動可比。房地產業佔用資金的期限長,特別是居民購房抵押貸款,期限最長可達30年。房地產的這些特點使得房地產金融與一般的金融活動存在重大差別,房地產金融中蘊含的金融風險也遠非其他金融活動所能比。因此,建立一種有效的機制和相應的制度,使得政府能夠通過它來對房地產市場進行直接的或間接的調控,防範系統性風險。
4. 為什麼銀行要限制貸款流行房地產行業,與什麼規定有關
俗話說得好:「有錢好辦事,沒錢寸步難行」。雖然聽著有點粗俗,但從古到今,這句話都得到了絕大多數的認同。沒錢很難成事,特別是想做大事,錢是非常必要的。
這也是央行放出大招的意圖,通過限制個人房貸佔比,限制房企融資渠道,把資本逐漸從房地產市場中轉移出來,才能抑制住房地產市場的火熱勢頭。
房地產融資「三條紅線」針對的是房企的貸款需求,而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余額貸款佔比的「雙限」針對的則是金融體系的貸款供給。
一邊限制房企融資,一邊壓縮貸款供給。在未來比較長一段時間,很多開發商或將陷入融資難和為了降負債不得不降價促銷的兩難境地,而對個人住房貸款的限制,會讓高杠桿炒房行為變得越來越難,「房住不炒」將不再是「口號」,而在大部分城市房產已經過剩的情況下,或將引發新一輪的「促銷潮」,房地產的冬天似乎真的要來了。
5. 房地產中介屬於金融機構嗎
不屬於,金融機構一般指銀行,證券業。它受房地產管理法約束。
6. 分檔管理房地產貸款 銀行業金融機構需調整房貸業務比例
12月31日下午,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一則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當中列出11個要點,該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通知顯示,為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抵禦房地產市場波動的能力,防範金融體系對房地產貸款過度集中帶來的潛在系統性金融風險,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健性,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決定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首先,通知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通知所稱「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含境外分行)房地產貸款余額占該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的比例(簡稱房地產貸款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該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的比例(簡稱個人住房貸款佔比)應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和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開發性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參照執行。
其次,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規模及機構類型,分檔對房地產貸款集中度進行管理(具體分檔及相應管理要求見附件),並綜合考慮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規模發展、房地產系統性金融風險表現等因素,適時調整適用機構覆蓋范圍、分檔設置、管理要求和相關指標的統計口徑。
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會同所在地銀保監會派出機構,可在充分論證的前提下,結合所在地經濟金融發展水平、轄區內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具體情況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特點,以本通知第三檔、第四檔、第五檔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為基準,在增減2.5個百分點的范圍內,合理確定轄區內適用於相應檔次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對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確定轄區內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同時,該通知還指出,2020年12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個百分點以內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2年;超出2個百分點及以上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4年。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的業務調整過渡期分別設置。
針對房地產貸款集中度超出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須制定業務調整過渡期內逐步達到管理要求的調整方案,明確向管理要求邊際收斂的具體舉措。適用於第一檔和第二檔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於本通知實施之日起1個月內將調整方案報送人民銀行、銀保監會,並按季度報告執行情況。適用於第三檔、第四檔、第五檔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於本通知實施之日起1個月內將調整方案報送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並按季度報告執行情況。
業務調整過渡期結束後因客觀原因未能滿足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申請,經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或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評估後認為合理的,可適當延長業務調整過渡期。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對未執行本通知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採取額外資本要求、調整房地產資產風險權重等措施。
7. 銀行房地產貸款「紅線」劃定,房地產貸款佔比最高不能超40%
涉房類貸款佔比有了明確限制。
12月31日,央行、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機構覆蓋范圍、管理要求及調整機制。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周茂華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設置主要是針對銀行投向房地產的借貸設置「安全邊界」,避免信貸資源流入房地產進而增加金融體系脆弱性,引導金融機構優化資產負債,讓更多資源流入實體經濟薄弱環節和戰略新興產業,促進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
具體而言,根據銀行的資產規模、機構類型等因素,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共分為5大檔,每檔設置了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兩個上限。其中,六大國有大行和國家開發銀行為第一檔,兩個上限分別為40%和32.5%,在5檔中最高。
五檔兩上限,最高上限為40%
所謂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中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其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應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相應上限。
天風證券銀行業首席分析師廖志明對記者表示,從佔比限制上看,房地產信貸集中度政策將利好大行,目前大行房地產貸款佔比均未達到該上限。從各檔銀行整體來看,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壓力不大,且政策設有較長的過渡期,對2021年房地產信貸融資影響中性,預計2021年全口徑房地產貸款增量將達6萬多億。
差異化管理,設置2至4年過渡期
值得一提的是,在設置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時,監管層並未採取「一刀切」方式,而是差異化管理。《通知》表示,為體現區域差異,確定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時,有適度的彈性,同時,管理制度還設置了過渡期,以保證政策的平穩實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和金融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具體要求為,2020年12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個百分點以內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2年;超出2個百分點及以上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4年。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的業務調整過渡期分別設置。
周茂華對記者說,這種差異化管理充分考慮了金融機構資產體量、機構類型、存量房地產貸款等因素,也綜合考量了我國國情,市場業務現狀、機構承受力等,進一步確保房地產和金融體系穩定運行。
另至於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對房地產市場會產生的影響,央行、銀保監會在答記者問時表示,總體而言,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於市場主體形成穩定的政策預期,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
據了解,2019年以來,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已就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開展了廣泛調研,與金融機構進行了充分的溝通,相關指標設定充分考慮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實際情況,並採取了分類分檔、差別化過渡期、區域調節機制等多種機制安排。
「目前,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符合管理要求,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要求其穩健開展房地產貸款相關業務,保持房地產貸款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佔比基本穩定。」央行、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稱。
對於超出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將要求其合理選擇業務調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業務調整規模,確保調整節奏相對平穩、調整工作穩妥有序推進,個別調降壓力較大的銀行,通過延長過渡期等方式差異化處理,確保政策平穩實施。
此外,對於近期市場頗為關注的住房租賃有關貸款是否納入監管,《通知》稱,為支持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住房租賃有關貸款暫不納入房地產貸款佔比計算。目前,央行正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住房租賃金融業務有關意見,並建立相應統計制度。
同時,為配合資管新規的實施,資管新規過渡期內(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產貸款不納入統計范圍。
8. 兩部門: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據央行網站消息,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日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建立了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通知》明確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機構覆蓋范圍、管理要求及調整機制。綜合考慮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機構類型等因素,分檔設置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兩個上限,對超過上限的機構設置過渡期,並建立區域差別化調節機制。
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健全我國宏觀審慎管理制度和完善房地產金融管理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有助於提高金融體系韌性和穩健性,有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信貸結構,有助於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有助於推動金融、房地產同實體經濟均衡發展。
12月31日,央行網站還刊發《中國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答記者問》內容。
其中介紹稱,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中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其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應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相應上限。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機構類型等因素,分檔設定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管理要求的設定綜合考慮了銀行類型、存量房地產貸款業務現狀及未來空間。同時,為體現區域差異,確定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時,可以有適度的彈性。管理制度還設置了過渡期,以保證政策的平穩實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和金融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管理要求以法人(不含境外分行)為單位設定並執行,對全國性銀行在各地的分支機構不單獨設定要求。
當前超出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結合自身實際,制定過渡期業務調整方案;符合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穩健開展房地產貸款相關業務,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密切監測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業務開展情況,對異常增長的,將督促採取措施及時予以校正。
為支持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住房租賃有關貸款暫不納入房地產貸款佔比計算。目前,人民銀行正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住房租賃金融業務有關意見,並建立相應統計制度,屆時對於符合定義的住房租賃有關貸款,將不納入集中度管理統計范圍。
為配合資管新規的實施,資管新規過渡期內(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產貸款不納入統計范圍。
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對房地產市場會產生怎樣的影響?對此,「答記者問」部分也有明確:
2019年以來,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已就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開展了廣泛調研,與金融機構進行了充分的溝通,相關指標設定充分考慮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實際情況,並採取了分類分檔、差別化過渡期、區域調節機制等多種機制安排。目前,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符合管理要求,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要求其穩健開展房地產貸款相關業務,保持房地產貸款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佔比基本穩定。對於超出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將要求其合理選擇業務調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業務調整規模,確保調整節奏相對平穩、調整工作穩妥有序推進。個別調降壓力較大的銀行,通過延長過渡期等方式差異化處理,確保政策平穩實施。
總體而言,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於市場主體形成穩定的政策預期,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