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屬於銀監會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有哪些
包括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境外非銀行金融機構駐華代表處等機構。
Ⅱ 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有哪些
中國現行金融監管架構是「一行三會」。「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內「三會」是中國銀監會、中容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監管
1、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貨幣政策。
2、銀監會,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
3、證監會,負責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4、保監會,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網路-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體制
Ⅲ 央行、銀監局、金融辦三者之間有什麼關系呢
都是屬於金融機構的一種,他們真實的關系說起來非常復雜,在這里是根本說不清楚的。關於這個問題,我想許多人應該都解釋不清楚,所以我個人建議你,首先要搞清楚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的問題,如果你了解了這個問題,後續你就可以明白了,長期以來,金融監管權屬於中央直屬權力,由銀行和三委作為行政機構運作,地方政府有屬地管理權,但沒有直接的財政監督權。
因為隨著金融業的進一步發展,許多地方政府相繼成立了金融辦或金融局,對地方金融機構進行監管,他們的作用主要是監督一家銀行和三個委員會,一些新興的未納入一行三委監管體系,金融業受金融辦監管,同時,地方金融辦還承擔著政府對一個地方的金融服務和發展職能,包括帶動企業、幫助企業籌集資金、穩定金融環境等一系列工作。
Ⅳ 銀監局機關與銀監分局是一個意思嗎他們在功能和級別上有什麼區別謝謝~~
銀監局機關與銀監分局不是一個意思,在級別和功能上都區別。具體的區別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級別不同
銀監局機關是上級機關,銀監分局是下級機關。中國銀監會系統在全國有四級組織機構,銀監會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會城市以及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等5個計劃單列市設有36家銀監局,在全國306個地區(地級市、自治州、盟)設有銀監分局,在全國1730個縣(縣級市、自治縣、旗、自治旗)設有監管辦事處,基本覆蓋了全國各層級行政區域,全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二、功能不同
1、銀監會機關是宏觀管理功能,如: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並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程序,規范現場檢查行為;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並表監督管理;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
2、銀監分局的功能是轄區內的管理功能
負責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的監督管理;按照許可權審查和批准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組織實施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依法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審查和批准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統計、分析、上報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有關數據、信息,並依據授權進行信息披露;負責對轄內的金融風險進行分析研究,並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提出轄內存款類金融機構緊急風險處置意見和建議;承辦銀監局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三、對外合同不同
銀監會機關與紐西蘭儲備銀行、科威特央行、印尼金融服務局、立陶宛中央銀行、英國審慎監管局簽署了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或合作換文。截至2015年底,銀監會共與63個國家和地區的金融監管當局簽署了監管合作協議。
銀監會作為金融穩定理事會和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成員,通過參加全體會議、工作組和研究項目,參與國際金融監管改革議程設置、標准制定和評估實施,積極履行國際職責。而銀監分局不能進行跨國的對外合作。
Ⅳ 由中國銀監會統一監督管理的金融機構是( )。
【答案】A、B、C、E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中國銀監會的監管對象。中國銀監會統一監管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政策性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由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
Ⅵ 銀監會關於員工行為管理"四禁止"的內容有哪些
四禁止的內容如下: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版行為管理指引的通知權》
第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制定的行為守則及其細則應要求全體從業人員遵守法律法規、恪守工作紀律,包括但不限於:
1、不得在任何場所開展未經批準的金融業務;
2、不得銷售或推介未經審批的產品;
3、不得代銷未持有金融牌照機構發行的產品;
4、不得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謀取非法利益。
(6)金融機構管理銀監擴展閱讀
其他銀行從業禁止的行為: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指引的通知》
第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從業人員招聘和任職程序中評估其與業務相關的行為,重點考察是否有不當行為記錄。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利益相關人員,不得降低招聘錄用標准。
第二十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明確晉升的基本條件,未達到相關行為要求的從業人員不得晉升。
第二十二條對於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不得以紀律處分代替法律制裁。
第二十六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違反規定泄露從業人員處罰信息。
Ⅶ 哪些金融機構的設立需銀監會審批
銀監會的監管范圍
《第2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內融機構及其容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工作。
本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的規定。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對經其批准在境外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及前二款金融機構在境外的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有四個: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
第6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和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其他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信息共享機制。
第7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實施跨境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