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持刀搶劫傷害最多可判幾年
搶劫罪是重罪,起點就是三年。該罪有兩個量刑檔次。一個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並處罰金。一個是十年以上量刑,但要符合一定的情形。依照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持刀搶劫不屬於加重處罰的情形,所以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㈡ 銀行應急預案演練演練方式有哪些
按可發生的情況分:
1、「網點營業場所外蒙面歹徒搶劫」演練;
2、「犯罪分子使用炸葯實施搶劫」演練;
3、「犯罪分子使用毒氣催淚瓦斯實施;
4、「犯罪分子尾隨進入營業場所實施搶劫」演練;
5、「犯罪分子夜間潛伏營業網點內持槍實施搶劫」演練;
6、「初級火災事故處置」演練;
7、「防地震災害」演練;
8、「犯罪分子使用燃燒物實施搶劫」的演練;
9、「犯罪分子挾持人質實施搶劫」的演練。
中國人民銀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是為了規范人民銀行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綜合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做好應對風險和突發事件的各項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參照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制定的辦法。
人民銀行及其各司局、分支行和企事業單位在依法行政或經營管理過程中,因突發事件可能形成下列一個或多個風險的必須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無法正常、全面、充分地履行法定職責或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二)人員傷亡;
(三)較大財產損失或依法須由本單位承擔法律責任的他人較大財產損失;
(四)危害縣(市)以上區域的經濟正常運行、金融穩定;
(五)危害人民銀行的公共關系和形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