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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境內非金融機構離岸人民幣債券發行流程及發行方案

發布時間:2021-10-01 19:34:36

① 離岸人民幣是中國人民幣銀行與香港哪個機構合作發行的

2009年中,香港推出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試點業務,至今剛好5周年。五年來,香港離岸人民幣業務發展迅速,穩佔全球鰲頭。截至今年6月底,包括存款證在內的人民幣存款余額為1.1萬億元,較2010年6月增加約11倍;今年上半年經香港銀行處理的人民幣貿易結算交易為2.9萬億元,同期內地以人民幣結算的對外貿易總額為3.3萬億元;今年上半年人民幣債券發行量為1300億元;截至今年6月底未償還人民幣債券余額3800億元;香港人民幣實時支付系統目前每日平均交易量為7000億元。與此同時,人民幣外匯和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穩步發展,人民幣在全球最常用支付貨幣榜的排名由第20位躍升至第7位。

香港離岸人民幣中心發展歷程

2004年:香港開創個人人民幣業務

早在2001年11月,香港金管局已經向人民銀行提出在香港開展個人人民幣業務的構思,實質商討則始於2002年2月。經過多次交流和討論,2003年6月,金管局與人民銀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在主要問題上達成了共識,整體方案基本成形。2003年11月,國務院批准香港試辦個人人民幣業務。2004年2月25日香港的銀行正式開始為個人客戶提供人民幣存款、兌換、匯款以及扣賬卡和信用卡服務。

2004年推出的香港人民幣業務旨在便利內地和香港之間的人員往來,引導在香港沉澱的人民幣現鈔通過銀行體系有序迴流內地,故服務對象僅限於個人客戶和提供個人消費服務的商戶。其後在2005年放寬了一些業務限制,2007年開始有內地金融機構獲准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這一階段人民幣存款余額從2004年底的120億元人民幣逐步增加至2009年中的540億元,雖然今天看來業務規模有限,但背後的跨境清算和運作安排卻是開創性的,不但首次開通了人民幣通過銀行體系進行跨境交易和流動的渠道,也為2009年以後的飛躍發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礎。

2009年:香港開展離岸人民幣中心建設

2009年7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的推出,是香港人民幣業務踏入第二個階段的重要分水嶺。這項舉措不僅把香港的人民幣業務由個人擴展至企業和機構,其更重大的戰略意義在於設計理念和發展模式的突破——從單向的現鈔迴流內地轉變為雙向的人民幣資金流動,為人民幣國際化邁出重大的一步。自2009年以來,隨著各類跨境人民幣貿易及投資業務不斷開展和深化,更多連接在岸和離岸市場的橋梁陸續接通,更多人民幣在海外使用、流通和沉澱。這成就了香港作為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快速和越漸成熟的發展。

2009年推出的人民幣貿易結算試點范圍只包括內地五個城市(上海、廣州、深圳、珠海和東莞),很多配套政策和措施如出口商退稅安排尚未到位。在與人民銀行商討後,香港金管局在2010年2月就監管原則及操作安排作出重要詮釋,釐清兩項基本原則:第一,人民幣資金進出內地的跨境流動須符合內地的法規和要求,而內地企業辦理相關業務是否符合這些法規要求由內地監管當局和銀行負責審核;第二,人民幣流進香港以後,只要不涉及資金迴流內地,銀行可按本地法規、監管要求及市場因素發展人民幣業務。同年7月,人民銀行同意對清算協議作出相應修改,為香港銀行開展各種人民幣業務提供更大的政策空間和確定性。這些基本原則至今仍然適用,確立了香港離岸人民幣業務的發展方向。

2010年下半年,人民幣貿易結算安排逐步落實和擴大,業務量開始快速增長。但那時候內地可以收取人民幣的出口企業僅限於300多家,加上離岸人民幣針對當時由內地支付香港的人民幣遠超迴流量,有人質疑人民幣貿易結算安排是否淪為炒賣人民幣的套利渠道等問題,香港金管局與人民銀行商討並採取果斷措施,實時啟動貨幣互換安排以減低因為額度用罄引起的市場流動性緊張,其後更進一步具體化銀行為客戶進行跨境平盤的監管要求。這些措施推行後,人民幣貿易結算的運作逐漸理順,企業為跨境貿易結算在內地單向買入人民幣的壓力下降,而進出內地的支付流向也漸趨均衡。

到了2011年,銀行業和市場人士都反映,通過貿易結算交易而積聚的離岸人民幣資金除存款外出路不多,發展人民幣貸款和其他金融產品的空間也有限。內地有意見則認為流到香港和海外的人民幣資金應繼續在外面流轉和沉澱,不應亦不需要迴流內地。但實際上在海外沒有廣泛使用人民幣的經濟或金融體系,離岸人民幣不可能完全與在岸市場分隔而自我循環使用。這個問題經多方面深入論證,大家基本上接受了離岸與在岸市場之間要有適當的聯系,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和金融投資的渠道(包括投資內地債市和RQFII等安排)也逐步建立和擴闊。

香港離岸人民幣中心為何突圍而出

各地金融中心競相開拓離岸人民幣業務,「強敵」環伺,香港如何突圍而出?我認為關鍵在於「PIPs」——政策空間(Policy
Headroom)、市場基建(Infrastructure)、人才和產品(People/Procts)。

人才和產品

我一直強調,國際金融中心制勝之道是人才和產品,這是「軟實力」的核心。一流的國際金融中心必須能夠匯聚人才去設計、開發、銷售各種切合消費者需要的金融產品。人才培養、產品開發方面,業界包括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乃至行業組織如財資市場公會都可以也應該當主角。決策和監管機構的本位是確保金融穩定和保障金融服務消費者,但在評估市場需求和開發金融產品方面,卻不宜越俎代庖。

政策空間

市場力量固然重要,但離岸人民幣業務發展的步伐很大程度仍取決於政策空間。近年來,人民幣資本賬戶的開放一直在循序漸進地穩步推進。過去5年,內地陸續推出多項政策,為擴大人民幣跨境流動的深度和廣度創造政策空間,得使香港離岸人民幣業務迅猛發展。其中有四大里程碑:一是2009年推出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試點;二是2011年起放寬以人民幣支付境內外雙向直接投資;三是2011年開通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計劃的安排,讓離岸人民幣資金可投資於在岸債券和股票市場;四是2014年4月公布滬港股票交易機制,即「滬港通」,容許香港和海外投資者通過香港交易所買賣上海A股,並讓內地投資者通過上海交易所買賣香港股票。滬港通是內地資本賬戶開放進程中歷史性的一大步,有利於促進人民幣在岸與離岸市場之間的互通,也必將有利於香港離岸人民幣業務晉升至更高的台階。

市場基建

離岸人民幣市場基建有四大支柱:一是安全和高效的結算交收系統;二是穩健且有利市場發展的監管制度;三是設立金融市場基準,如人民幣香港銀行同業拆息定價;四是充裕的流動性。在保持充裕的流動性方面,香港金管局一直致力於推出增加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流動性的措施,2012年6月,推出了T+2交收期的7天回購安排,2013年1月和7月逐步將交收期縮短至T+1、T+0,以便銀行更方便和更有效地管理人民幣流動性。

展望香港未來發展

人民幣國際化是個既漫長又復雜的過程,其形態和速度受到內地資本賬戶開放的步伐影響,也牽涉到在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過程中,政策框架轉變與市場之間的復雜互動。離岸人民幣市場的發展,是人民幣國際化的必然條件和結果。人民幣跨境貿易和投資交易的擴大,必會提升離岸人民幣市場資金量和流動性,進而提升離岸企業和金融機構採用人民幣的意願和空間。現時離岸人民幣市場的規模仍然有限,存款額(約為1.5億元)只是在岸(100萬億元)的1%左右,遠低於離岸美元存款等於美國本土的大約三成,但可以肯定的是,離岸人民幣市場在可見未來會有非常巨大的增長空間和潛力。

隨著人民幣國際化不斷推進,香港能否繼續保持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的領先地位?現時香港人民幣存款和支付交易佔全球離岸市場七成,但我認為香港不會亦不應一直佔有這么高的份額。人民幣國際化就是要人民幣在全球各地更廣泛使用和流通,而不同時區的企業和個人需求各異。海外企業和銀行的人民幣業務如長期處於很小的規模,對香港銀行提供的融資和代理銀行服務的需求也不會很大。換言之,期望香港長期壟斷離岸業務並不實際,人民幣未能真正國際化,亦不利於香港自身作為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的持續發展。畢竟,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開放和便利是基於國家金融改革和經濟發展的需要,香港在過程中可以發揮重大的推動和催化作用,並藉此機遇鞏固發展離岸中心,締造雙贏。

香港作為先行者已有十年的經驗和根基,但我們更大並且獨特的優勢在於香港與內地緊密的經貿聯系。進入內地的外商直接投資有六成源自香港,內地對外直接投資也有五成以上是投資於或取道香港,而通過香港進行的轉口和離岸貿易也占內地外貿總額的三成。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因而無論在規模、深度與廣度都會占優,而這些自身優勢不會因為其他地方開展人民幣業務而削弱。只要香港不斷加強香港與內地及海外的人民幣業務聯系,鞏固和提升中心樞紐的功能和作用,香港作為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將大有可為。(本文根據作者9月15日在「2014財資市場高峰會」的演講及2月份的文稿整理)

② 發行債券有哪些具體步驟

發行公司債券的主要程序有:
1.作出決議或決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由董事會制訂方案,股東會作出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
2.申請發行
公司在作出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或者決定後,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規定的申請文件,報請批准,所提交的申請文件,必須真實、准確、完整。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的申請文件包括:公司登記證明、公司章程。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
3.發行公司債券的批准
國務院授權的部門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批准公司債券的發行,該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司債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不予審批的,應當作出說明。
4.公告募集辦法
發行公司債券申請經批准後,應當公告債券募集辦法;在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公司名稱;(2)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3)債券的利率;(4)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5)債券發行的起止日期;(6)公司凈資產額;(7)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8)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5.公司債券的載明事項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
6.公司債券存根簿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置備公司債券存根簿。發行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下列事項:(1)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2)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及債務的編號;(3)債券總額,債券的票面金額,債券的利率,債券的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4)債券的發行日期。
7.發行中不當行為的糾正
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對已作出的審批公司債券發行的決定,發現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予以撤銷;尚未發行的,停止發行;已經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的公司應當向認購人退還所繳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③ 中國銀行上海對公境內非金融機構人民幣境外放款結算業務的期限是多久

境外放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5年(含展期)。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④ 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的流程是怎樣的

2007年6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下發了《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就境內金融機構在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的有關事項作了規定。

發行主體:
境內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依法設立的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

(二)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4%;

(三)最近3年連續盈利;

(四)貸款損失准備計提充足;

(五)風險監管指標符合監管機構的有關規定;

(六)最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政策性銀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比照商業銀行條件辦理。

發行流程:
1、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應向中國人民銀行遞交申請材料,並抄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依法對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的資格和規模進行審核,並報國務院。
2、金融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的申請材料應當包括:

(一)發行人民幣債券的申請報告;

(二)董事會同意發行人民幣債券的決議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文件;

(三)擬發債規模及期限;

(四)人民幣債券募集說明書(附發行方案);

(五)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境內金融機構近3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及審計意見全文;

(六)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七)《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金融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八)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3、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期限內對境內金融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的申請做出核准或不核準的決定。同意發行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時批復其外債規模。

4、境內金融機構應在中國人民銀行核准其債券發行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開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並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發行。境內金融機構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發行的,其發行人民幣債券的核准文件自動失效,且不得繼續發行本期債券;如仍需發行的,應另行申請。規定期限內完成發行的標准按照香港金融市場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5、境內金融機構應當在人民幣債券發行工作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將人民幣債券發行情況書面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並按有關規定向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申請辦理債券資金登記。

6、境內金融機構應在發行人民幣債券所籌集資金到位的30個工作日內,將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後的資金調回境內,資金應嚴格按照募集說明書所披露的用途使用。

⑤ 金融機構在境外發行債券與在境內發行有何不同

1、首先,主體金融機構必須是中國法人。

2、關於金融機構發行債券,在國內發專行就要屬經過許多部門的批准,才允許。何況是在境外發行。畢竟這可是風吹草動的行業啊!

3、在境外發行和境內發行的區別就是融資的對象從中國人(公民、法人)變成了外國人,幣種也不同,從人民幣變成了美元、歐元、其他元了。

4、如果未經批准,當然構成了。沒有為什麼,這是國家法律、政策的強制性規定。

⑥ 人民幣離岸業務的開放步驟

第一步,擴大人民幣業務經營對象,將非居民、企業和機構納入到銀行存款吸收的范圍內,開展內地與香港及東南亞企業的貿易結算業務,擴大人民幣債券的發行主體。
1.實施條件
隨著東盟+中國自由貿易區逐漸建成,中國與東盟國家的貿易量將穩步增加。隨著人民幣在國際貿易中計價范圍的擴大,人民幣在東南亞國家中的聲譽將得到提高,開展用人民幣進行結算貿易的業務有了客觀基礎。
2.政策安排
中國政府應加強與周邊政府協商,致力於實現中國與東南亞(包括香港地區)用人民幣進行貿易結算。隨著非居民持有的人民幣數量增加,對人民幣定值資產的需求會逐漸增加。中國政府可視條件放開人民幣債券的離岸發行,允許內地更多銀行或企業發行離岸人民幣債券,並允許更大范圍內的投資者參與購買香港離岸市場上的人民幣債券。
3.具體措施
第一,在管理模式的選擇上,嚴格區分居民和非居民。例如,在債券購買主體的選擇上對香港本地居民及機構不進行限制,而對非居民買賣債券進行離岸金融市場發展研究Il國際趨勢與中國路徑較為嚴格的限制,只有經過批準的特定機構才可參與買賣。在對居民和非居民的界定上,可借鑒新加坡的經驗,新加坡主要依靠銀行在辦理業務中按照金管局的定義解釋執行對居民和非居民的劃分,金管局會在至少3年一次的現場檢查中查驗銀行的執行情況。當中國與亞洲國家的貿易量增加到一定程度後,非居民掌握了較大數量的人民幣資產,而人民幣的匯率、利率市場化仍未完全實現,非居民是對本國市場帶來巨大波動性的主要投機主體,必須對非居民資產規模、交易量進行監控。因而,此時對人民幣離岸市場進行內外分離型的管理是比較合理的。建議可在經營人民幣離岸業務的香港銀行中設立獨立的離岸銀行業務部門,配備專職業務人員,設立單獨的離岸銀行業務賬戶,離岸業務與在岸業務分賬管理,離岸業務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年終與在岸業務稅後並表。同時,建立健全離岸銀行業務財務會計制度,銀行應當嚴格審查離岸賬戶和在岸賬戶間資金往來的有效憑證,並且按照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進行申報。
第二,在業務准人方面,禁止香港銀行把吸納的存款轉到其內地分行融資其內地業務,也應禁止內地分行通過拆息市場取得這些存款,因為這實際上等於放開資本流動。
第三,在監管安排上,要特別注意在特定領域中存在的監管模糊地帶以及由此造成的監管真空,比如加入香港人民幣資金清算系統的銀行可能將多餘的人民幣頭寸用於拆借和貸款業務,以及對人民幣進行信用卡透支所產生的隱性貸款等。必須加強對相關金融機構吸收人民幣業務活動的監管以維護人民幣匯率及其離岸市場的穩定。例如,為保險起見,香港金管局可考慮對離岸人民幣存款規定一個准備金率,通過准備金及相關制度約束,使香港和內地監管當局可以隨時掌握香港市場上的人民幣供求狀況。為防止資本炒家對人民幣的惡意炒作,香港金管局應與中國人民銀行合作制定人民幣離岸業務危機預案,當香港市場上出現囤積人民幣並且對其進行攻擊的行為時,中國人民銀行可以通過香港金管局進行干預。此外,由於離岸業務在不同的環節為洗錢提供了便利,香港金管局應和中國人民銀行配合加大打擊洗黑錢的力度。這可以利用香港現有的打擊洗黑錢系統,回也可以參照亞洲其他國家反洗錢的政策。為最大程度地打擊逃稅、洗錢等活動,在香港開展人民幣離岸業務的同時,應加強內地相關部門與香港廉政公署的合作,加強內地相關部門與香港金融監管系統的合作,建議可以設立共有的信息平台,共同對洗錢行為進行監控,可以成立世界范圍內的專家小組,包括國際及內地聯絡組、電腦資料鑒證及研究發展組和財務調查組,在個案調查及執法行動方面進行廣泛合作。
4.風險及影響
首先,香港離岸的個人人民幣業務的開展會對在岸的人民幣業務形成一定的競爭,這種競爭壓力隨著香港離岸市場業務范圍的擴大而不斷增加。為應對這一競爭壓力,可以考慮在適當的時候,在內地選擇適當的城市開展類似於美國的國際銀行設施的離岸人民幣業務,從而防止香港的人民幣業務對內地形成較為強烈的沖擊。其次,香港人民幣離岸市場規模的不斷擴大和業務范圍的加深,可能會對現有的利率管制和外匯管制形成一定的沖擊,在不同程度上影響內地對於貨幣供應量與信貸規模的控制能力。但是,這是人民幣國際化進程中必然會遇到的問題,中國內地的金融監管當局可以直接參與到人民幣離岸市場的監管和運作中來,與香港金管局建立定期的交流和溝通機制。最後,允許用人民幣直接進行貿易結算增加了離岸市場上人民幣的存量,而允許人民幣進行直接投資增加了離岸市場上的人民幣需求,離岸人民幣市場將因此變得更為活躍,離岸市場上形成的人民幣匯率為人民幣匯率的決定提供了更好的參考標准,福匯環球金匯提供離岸人民幣交易業務。
第三步,資本項下的漸次放開。若前兩步政策效果良好,人民幣的跨境流動將和人民幣資本賬戶交易和兌換發生重要聯系,這一趨勢將會加快內地資本賬戶開放的步伐。隨著人民幣在香港流通規模的不斷擴大,充分動員香港市場以及境外市場的人民幣資產、推動人民幣金融產品的創新就成為一個重要的任務,這能夠為人民幣將資本賬戶自由化和國際化進程合二為一創造條件,如果沒有足夠的境外人民幣的各種形式的金融資產,香港人民幣的離岸中心就缺乏一個現實的基礎。當境外的人民幣借貸市場形成後,人民幣將成為國際投資資產,是企業和居民投資資產組合的一部分,市場自身已經產生多品種人民幣計價的資產,這標志著人民幣離岸市場的真正確立。
同時,無論是中國人民銀行還是香港金管局,都應當在這個進程中逐步完善對人民幣離岸業務的監管。從事離岸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應該和政府脫離,以市場為准則,減少政府擔保(含隱性擔保),消除制度和人為壟斷,在市場環境中提高自身經營能力和競爭力。需要指出的是,由於離岸市場在為客戶保密的要求上較在岸市場更為嚴格,因而對於「洗錢」行為的監管需要借鑒國際上其他離岸金融市場的經驗,通過加強商業銀行自身的管理來解決,要求各商業銀行建立「了解你的客戶」規則,以及建立強有力的內部控制機制,提高人員素質,培養員工的競爭意識,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塑造良好的微觀環境,減少內部尋租行為和腐敗現象,以減少洗錢行為對微觀經濟的不良影響。此外,隨著香港市場上人民幣流通規模的不斷擴大,人民幣匯率波動趨勢和利率走勢等可能對香港市場上人民幣與港幣的替代和轉換造成明顯的影響,中長期內港元存在著被替代的壓力,這就在客觀上對港元的匯率制度改革提出要求,需要及早進行預備性的對策方案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學的許多問題看似簡單,其實很復雜。任何過於長遠的具體政策設想在「蝴蝶效應」的作用下都可能不能適用於實際經濟。建設香港人民幣離岸市場不可能制定明確的時間表,也沒有唯一的明確發展模式,每一階段的進入都需要視市場的發展,都需要待特定的條件成熟後才可。若在條件不成熟、市場發展不完全的時候盲目放開我國的資本市場,實現人民幣可兌換,將意味著很大的風險。非居民可能通過在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上囤積人民幣資產而投機中國外匯市場、股市,造成市場的劇烈動盪。當市場發展到一定程度,內外宏觀經濟運行穩健時,市場會客觀上要求人民幣業務對外開放,這時離岸金融市場的發展才能真正促進中國內地經濟的發展,同時給香港帶來繁榮。

⑦ 發行境外人民幣債券有什麼作用

1、境外發行人民幣計價債券是指在人民幣離岸市場上大規模發行以人民幣計價、還本付息的國債或債。這不僅有利於將國家信用轉化為財富,迅速提升國家財力,還有利於推動人民幣國際化,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經濟利益。

2、首支登陸倫敦市場的中國准主權人民幣債券,這次發債經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准。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張旭光表示,國開行此次在倫敦成功發債,是離岸人民幣市場發展的又一里程碑。

3、隨著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的推進,離岸人民幣債券市場正快速發展壯大,境外機構配置人民幣資產持續升溫。國開行這次發行的10年期債券,是在倫敦發行並掛牌上市的最長期限人民幣債券,有助於完善離岸人民幣債券收益率曲線。

(7)中國境內非金融機構離岸人民幣債券發行流程及發行方案擴展閱讀:

研究推動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是國務院確定的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之一,是推動金融市場進一步對外開放、豐富我國債券市場產品層次的重要舉措。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復同意,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下稱「協會」)組織市場成員開展境外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務融資工具創新。

境外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務融資工具創新過程中,協會組織市場成員深入研究借鑒國際成熟市場制度規則和商業實踐,以市場需求為導向,

以具體產品為切入點,在現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注冊管理框架下組織實施,對推動銀行間債券市場對外開放和持續創新進行了積極探索。

⑧ 人民幣債券的發行

2007年,國家開發銀行首次在香港發售人民幣債券,
2009年,外資銀行匯豐銀行(中國)及東亞銀行(中國)獲准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
2010年,麥當勞成為首間發行人民幣債券的外資企業。
2012年4月18日,匯豐控股宣布,在倫敦發行一筆國際人民幣債券,匯豐未透露此次人民幣債券發行的具體額度。
2014年9月12日,英國成為首個發行人民幣計價主權債務的西方國家。 這次共發行3個人民幣債券品種:3年期固息債6億元,利率為3.35%;5年期固息債5億元,利率為3.6%;10年期固息債9億元,利率為4.35%。 2010年8月3日,財政部公告中國財政部將於2011年8月中旬在香港正式發行200億元人民幣國債。
財政部曾分別在2009年和2010年在香港發行60億元和80億元人民幣國債,其中2010年零售部分的2年期債券最終獲得了1.37倍的超額認購。隨著香港人民幣離岸市場規模擴大,以及人民幣升值預期和需求的增加,2011年的發債規模和品種都進一步擴大:其中,通過香港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CMU)面向機構投資者招標發行150億元,包括面向機構投資者招標發行的3年期60億元,5年期50億元、7年期30億元和10年期10億元;面向個人投資者發行的2年期50億元。

⑨ 離岸人民幣債券有哪些特點

一、點心債」已成為離岸人民幣市場最重要的產品
二、發行主體以企業為主是
三、投資者主要來自中國香港
四、期限以1-3年為主
五、二級市場交易仍不活躍
六、離岸人民幣指數產品不斷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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