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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金融機構控制

發布時間:2021-10-02 03:46:23

A. 美國真的被銀行家控制了嗎

這個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因為美國的貨幣是債務化貨幣,也就是說,現在美國市場流通的每一美元,都是美聯邦預支的,向誰預支呢,那就是國際銀行家,而這個中轉的單位就是美聯儲,試想一下,你花著提前向別人預支的錢去反抗人家,這不可能的。軍隊,他們的錢一樣是美聯儲的,所以真正決戰的時候,他們靠向哪一邊,尚未可知。

B. 美國和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有哪些異同點

要想分析出美國和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的異同,首先得了解美國和中國的金融監管體制的特點,才能進行詳細合理的解釋。
2009年6月17日中午,美國政府正式公布了自1929年"大蕭條"以來最徹底的全面金融監管改革方案,稱之為美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白皮書"。下面將對改革藍圖和最新的白皮書進行分析。
(一)改革藍圖的主要內容
《現代化藍圖》分別從短、中、長期提出建議,其中長期建議中提出了目標監管的新理念,以建立市場穩定監管、審慎監管和金融市場商業行為監管的三支柱監管體系,確保美國在全球金融市場的核心地位。
1. 以授權和加強協調為目的的短期建議。短期建議主要是針對目前的信貸和房屋抵押市場動盪, 建議採取措施來加強監管當局的合作, 強化市場的監管, 以推動金融市場穩定, 加強消費保護。具體內容包括:第一,提升總統金融市場工作小組(PWG)作為金融監管政策協調者的效率。將貨幣監理署(OCC)、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儲蓄監管辦公室(OTS)納入到PWG,作為其新成員來擴充其陣容,並且將PWG關注的領域從金融市場擴展到整個金融系統。第二,創設聯邦抵押貸款創始委員會, 加強對房屋抵押貸款發起的監管,監督各州對按揭貸款的管理, 以改變目前許多此類經紀人脫離聯邦監管的現狀。第三,授予美聯儲更多知情權、審查權。授予美聯儲可以向所有借入應急流動資金的金融體系參與者(包括商業銀行和非商業銀行)索取更多信息或進行實地審查的權利,評估金融機構的流動性以及有關活動對整體金融穩定的影響。
2. 以監管機構的部分整合為目的的中期建議。在短期建議的基礎上, 藍圖提出部分中期建議,以減少美國監管重疊, 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 其中部分建議可以在現有監管框架下盡快推行。具體包括五個方面:第一,建議取消聯邦儲蓄機構牌照, 將其納入國民銀行牌照體系, 這個過程應該在兩年內完成;撤消儲蓄管理局, 其原有職責由擁有全國銀行監管權的貨幣審計局履行。第二,針對目前州注冊的聯邦存款保險銀行受到州和聯邦的雙重監管的情況,提出將州注冊銀行交給美聯儲或聯邦儲蓄保險公司監管。第三,在支付清算系統的監管上,應當確立重要支付清算系統的聯邦特許權和聯邦優先權,美聯儲負有監管此類系統的主要職責,享有重要的自由決定權和制定相關強制性標準的權力。第四,在保險業方面,一直以來都是由州監管當局負責監管,聯邦政府對保險業務只是進行調節而很少監管, 因而才導致了美國保險巨頭--美國國際集團(AIG) 因大量創設和持有CDS 而瀕臨破產。第五,合並商品期貨貿易委員會和證券交易委員會,由證券交易委員會對證券期貨業進行統一監管,來改善之前對證券、期貨分業監管的低效。
3.以建立目標性監管模式為目的的長期建議。藍圖建議:第一,由美聯儲履行市場穩定監管者職責, 其目標為保證金融市場穩定, 側重控制系統性風險。第二,設立謹慎金融監管機構(Prudential Financial Regulator),整合銀行監管權,把目前由5個聯邦機構負責的日常銀行監管事務收歸金融審慎管理機構統一負責。其監管重點側重於有政府擔保的金融機構的日常業務運作, 監控其資金充足性和投資限制、活動限制等事宜,進行必要的現場檢查。第三,設立新的商業營運監管機構(Business Conct Regulator),負責商業行為監管,保障投資者和消費者權益(主要是現有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以及證券交易委員會的主要職能及銀行監管機構的一部分職能)。此外, 設立聯邦保險保證人和公司融資監管者。
由此看來, 藍圖對現行的多頭的功能性監管體系進行了重新梳理和歸類, 實現了三個監管目標與三個層次的監管機構的緊密結合,目的在於提高監管效率、維護金融穩定,以及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和消費者的權益,提高美國在全球資本市場的競爭力。而且,通過對藍圖的介紹,我們也可以看出藍圖的改革是改善監管而非單純地增加監管和增加干預,並沒有放棄充分依賴市場紀律的理念,而是在新的金融市場發展背景下,對於監管和市場關系的再平衡。
(二)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最新成果:"白皮書"
2009年6月17日中午,美國政府正式公布了自1929年"大蕭條"以來最徹底的全面金融監管改革方案,稱之為美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白皮書"。這份長達88頁的改革方案幾乎涉及美國金融領域的各個方面,從更嚴格的消費者保護政策到出台對金融產品更為嚴格的監管規則,這一計劃把目前游離在監管之外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機構,都要置於聯邦政府的控制之下。改革目的旨在全面修復美國現有金融監管體系,防止類似當前危機的再度發生。
首先,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白皮書指出,所有可能給金融系統帶來嚴重風險的金融機構都必須受到嚴格監管。為此,政府將推行以下六方面改革:成立由美國財政部領導的金融服務監管委員會,以監視系統性風險;強化美聯儲權力,授權美聯儲解決威脅整個系統的風險累積問題,監管范圍擴大到所有可能對金融穩定造成威脅的企業。除銀行控股公司外,對沖基金、保險公司等也將被納入美聯儲的監管范圍;對金融企業設立更嚴格的資本金和其他標准,大型、關聯性強的企業將被設置更高標准,美聯儲擁有銀行資本金要求方面的最終決定權,並對這些公司的高管薪酬以及金融市場交易系統的監控權力納入美聯儲的范圍;成立全國銀行監管機構,以監管所有擁有聯邦執照的銀行;撤銷儲蓄管理局及其他可能導致監管漏洞的機構,避免部分吸儲機構藉此規避監管;對沖基金和其他私募資本機構需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
其次,建立對金融市場的全方位監管。白皮書建議:強化對證券化市場的監管,包括增加市場透明度,強化對信用評級機構管理,創設和發行方需在相關信貸證券化產品中承擔一定風險責任。全面監管金融衍生品的場外交易,將聯邦監管范圍擴大到金融市場監管的灰色地帶,復雜衍生品交易以及抵押貸款擔保證券的交易都將置於監管之內,其中加強對對沖基金和場外交易市場(OTC)最為典型。賦予美聯儲監督金融市場支付、結算和清算系統的權力。
第三,保護消費者和投資者不受不當金融行為損害。白皮書指出,為了重建對金融市場的信心,需對消費者金融服務和投資市場進行嚴格、協調地監管。政府必須促進這一市場透明、簡便、公平、負責、開放。為此,白皮書建議:建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以保護消費者不受金融系統中不公平、欺詐行為損害,對消費者和投資者金融產品及服務強化監管,促進這些產品透明、公平、合理。提高消費者金融產品和服務提供商的行業標准,促進公平競爭,保護抵押貸款、信用卡和其他金融產品消費者的利益。
第四,賦予政府應對金融危機所必需的政策工具,以避免政府為是否應救助困難企業或讓其破產而左右為難。建立新機制,使政府可以自主決定如何處理發生危機、並可能帶來系統風險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政府有權接管、拆分那些陷入困境的大型金融公司,避免個體垮台將危及整體經濟,而這一點正是去年在金融危機最嚴重時期政府所欠缺的。而且美聯儲在向企業提供緊急金融救援前需獲得財政部許可。
第五,建立國際監管標准,促進國際合作。為此,白皮書建議,改革企業資本框架,強化對國際金融市場監管,對跨國企業加強合作監管,使各國的政策相協調,以創立一個相容的監管架構並且強化國際危機應對能力。具體舉措包括制定相似的信用衍生產品監管規定,在對大型跨國金融機構進行監管方面簽署跨境協議,以及與海外監管機構進行更好合作等。
該金融監管改革方案首次將金融業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是自上世紀30年代以來美國最大規模的一次金融監管改革。但值得指出的是,該改革方案與美國財政部部長保爾森在2008年3月31日宣布的《現代金融監管架構改革藍圖》相比,"白皮書"延續了《現代金融監管架構改革藍圖》的精神,大大擴張了美聯儲的權力,將銀行和對沖基金等都納入了美聯儲的監管范圍,撤銷了用於監管儲蓄和貸款的聯邦機構--儲蓄管理局,但也有相當程度的縮水,如政府最初打算整合監管機構,成立單一機構監管銀行業,但最終選擇了在現有結構內加強聯儲權力的做法。
總之,通過以上對美國金融體制改革的內容及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美國由現行的多頭功能性監管模式已經開始准備向監管機構更集中的目標性監管模式邁進。這種改革的路徑與思路可以說完全契合了國際上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即集中監管的趨勢。
(三)改革藍圖中目標性監管模式的評析--與功能性監管模式相對比
1999年,美國《金融服務現代化法》的通過,徹底結束了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經營的狀態,標志著美國混業經營的開始。與此相應的是,美國的金融監管理念也由之前的機構性監管轉為功能性監管。盡管功能性監管的理念跳出了分業經營情況下機構性監管的以金融機構身份分割的不足,但美國功能性監管體制是在不觸動現有監管體制的前提下,促進各監管機構之間的職能協調、信息溝通以及執法合作,本質上仍然是分業監管的模式,並沒有提供明確的制度構建和授權支撐。所以,該套金融監管系統在運行的十年過程中,也逐漸暴露出其存在的弊端,並且在此次危機中集中爆發。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缺乏一個能夠擁有全部監管信息和能夠預防監管系統性風險的機構。第二,不同的監管機構所適用的監管法律規則不同,運用的監管理念也有所差別。這就為一些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套利提供了空間, 導致部分機構主動選擇對其最為有利的監管機構。第三,多層次的監管機構和多標准監管操作必然產生監管工作中的重疊。這種監管的重疊增加了監管的成本。
與功能性監管的缺陷相對比,目標性監管模式的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第一,通過對監管機構以及監管力量的整合可以提高監管的效率。改革藍圖針對次貸危機中暴露出來的監管缺位和監管重疊導致的效率低下的問題,提出目標監管導向才能更好的應對金融監管實踐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發揮各監管機構的合力。目標性監管模式打破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四大行業分業監管的模式,按照不同的監管目標和風險的類型,將監管機構劃分為市場穩定監管者、謹慎金融監管者、商業行為監管者三大體系。三個體系的緊密結合,既避免了監管漏洞和監管重疊的出現,又可以使監管機構對相同的金融產品和風險採取統一的監管標准,這將大大提高監管的效率。這種監管機構的整合反映了一種從權力分散到權力集中的趨勢,而權力的集中必然會提高監管的效率。
第二,目標性監管模式可以更好的應對由於金融創新而產生的監管空白。金融監管的滯後性決定了單純的通過制定監管規則來進行金融領域的監管是無法應對金融市場日新月異的變化的。隨著金融創新的不斷深化,僅僅通過具體規則的制定一是無法趕上創新的速度,二是金融創新又不斷的突破規則的限制,從而導致了監管的空白。此次次貸危機便是最好的說明,面對次級抵押貸款不斷被打包重組創造出新的衍生產品,監管機構根據固有的規則無法由一個機構統一對其進行監管,從而導致風險在不同的金融系統越積越大,最終引爆了次貸危機。而目標性監管不拘泥於具體的監管規則的制定,它從整個金融系統著手,將金融體系穩定、金融機構審慎經營和消費者保護作為三大目標加以整合,構建出高效統一的監管部門。這樣在整個金融創新的鏈條上產生的風險都會被覆蓋到,不會產生監管的空白。
第三,目標性監管的提出另一個最大的優越性在於它跳出了對於分業監管模式還是混業監管模式的爭論,可以兼容兩種監管模式。改革藍圖對於金融市場監管的重要目標重新進行了確認,提出了維護金融市場穩定與安全的三大目標:金融市場穩定、金融機構審慎經營、金融消費者保護。而在實現這些監管目標時,可以由單一監管機構實施"混業"監管,但理論上也不排斥分別由不同行業的金融監管機構"分業"監管,這需要因時機和國情的不同加以具體設計。比如在這次改革藍圖中,對於金融市場穩定監管這一塊,強調要擴大美聯儲作為市場穩定監管者的權力,除監管商業銀行外,還將有權監管投資銀行、對沖基金等其他可能給金融體系造成風險的金融機構。這便是由美國金融混業經營的現狀所決定的綜合統一監管的選擇。同樣,如果一個國家一直擁有分業監管的傳統,那麼在任何一個監管目標下,也可以考慮保持原有的分業監管的模式。
二、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對我國的啟示
通過以上對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和國際金融監管集中監管趨勢的分析,可以看出各主要發達國家都逐步在整合金融監管機構的數量,逐步的向或單一或雙頭的監管模式靠攏。結合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發展的現狀,筆者認為我國應該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理由如下:
第一,我國作為後發國家可以一步到位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縱觀西方主要發達國家金融業的發展史,金融經營經歷了混業--分業--混業的歷史反復。像美國19世紀末允許銀行混業經營,到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禁止商業銀行承銷公司證券或者從事經紀業務,同時禁止投資銀行從事商業銀行活動,從而確立了分業經營,到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的出台最終恢復了金融混業經營,走過了近一個世紀的歷程。而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紛紛放棄了分業經營的模式確立了混業經營的模式。這種金融經營模式的變化直接導致了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各國都紛紛對原有的金融監管體制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合並金融監管機構成立或單一或雙頭的監管機構,形成了集中的監管體制。美國本次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也是對現有的多頭監管機構進行整合,使之更有效率的防範系統性風險的發生。發達國家金融經營的歷史變遷,使他們紛紛走上了尋求集中監管的道路。對於作為後發國家的我國來說,我國並沒有經歷像西方發達國家那樣過度繁榮的金融業的發展,我國的金融業還處於剛剛起步的階段,金融市場還很不健全,金融產品還很不發達。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我國可以一步到位的建立統一的監管體制。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金融監管落後於金融創新這種危機驅動型的特點,使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更好的應對日新月異的金融市場的變化。
第二,我國當前金融業混業經營的發展現狀對統一監管體制提出了要求。其實自1994年取消國家銀行專業化分工後,金融業務綜合化進程就開始推進。實踐中,在國際金融業飛速發展,面臨國內外巨大競爭壓力的背景下,我國銀行、證券、保險之間的聯系不斷加強,金融業務相互摻雜、相互滲透的局面逐步形成,金融機構相互持股現象逐漸增多,金融業呈現出綜合經營的發展趨勢,已經出現集團式的、銀行控股模式及實業企業控股式的事實上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創新已經超越了相應的法規制度和監管范圍,對分業監管體制提出了挑戰,實踐的發展呼籲統一監管體制。
第三,建立集中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符合我國建立大部委制以節省行政資源的政策取向。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小部門制。而大部制是一種政府政務綜合管理組織體制,特點是"大職能、寬領域、少機構",政府部門的管理范圍廣,職能綜合性比較強。按照黨的十七大精神推行的"大部制"改革,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深化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具有重要而現實的意義。然而大部制的改革不會一步到位,循序漸進的推進也已基本達成共識。目前大部制試點范圍或將從三個領域選擇:一是所謂的大農業,農林副牧漁業和水利部的部分職能組合;二是國防科工委系統的調整組合;三是大交通,主要涉及交通部、鐵道部、民航總局等。雖然金融監管領域的大部制改革還沒有提上日程,但在中國人民銀行之外,建立一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對整個金融業進行監管是符合大部制改革的價值取向的。所以,未來我們應該合並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成立一個獨立於人民銀行的金融監管委員會,而人民銀行只負責貨幣政策的制定、金融業的宏觀調控,不再具有金融監管的職能。這樣既避免了三部門在具體金融監管中的職能交叉,又可以防止日新月異的金融創新產品的出現而導致的監管空白,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
第四,吸取東亞國家的經驗教訓,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1997年一場始於泰國又迅速擴散到整個東南亞並波及世界的金融危機,使許多東南亞國家和地區的匯、股兩市相繼暴跌,金融系統乃至整個社會經濟受到嚴重創傷。危機過後,1998年日本政府對金融監管體制進行了兩項重大的改革:一是設立獨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從大藏省中把銀行局與證券局的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檢查部、證券交易等監督委員會分離出來,組建了作為總理府外局的金融監管機構--金融監督廳(後更名為金融廳),成為專門負責金融監管事務的機構。另外一項改革為加強中央銀行執行貨幣政策的獨立性。東亞另一個遭受重創的國家--韓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金融援助和影響之下,於1998年4月成立了單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即金融監督委員會。可見,亞洲金融危機後,以日本、韓國為代表的東亞國家紛紛建立了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實施綜合監管,這對於有效的防範金融業的系統性風險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可以說,亞洲金融危機過後日本、韓國經濟的崛起與金融監管改革帶來的金融業的繁榮不無密切的聯系。雖然我國在亞洲金融危機中沒有受到重創,實現了經濟的軟著陸,但東亞國家的這些經驗教訓值得我們借鑒。結合我國的現實金融監管的國情,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是我們的必然選擇。
而現行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是怎樣的呢?情況如下:
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基本特徵是分業監管。近年來隨著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創新的發展迅猛,金融機構開展混業經營已是一種不可逆轉的趨勢,分業監管體制已顯現出明顯的不適應,其本身所固有的問題也逐漸顯露出來。因此,改革金融監管體制,加強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險,提高監管效率,勢在必行。
金融監管是一國金融監管當局為實現宏觀經濟和金融目標,依據法律法規對全國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及其金融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總稱。它作為政府提供的一種糾正市場失靈現象的金融制度安排,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提高金融體系的效率和穩定性。一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從根本上是由本國的政治經濟體制和金融發展狀況所決定的,判斷一國金融監管體制有效與否,關鍵在於它能否保證該國金融體系的安全運行和能否適應該國金融業的發展水平。
現行金融監管體制面臨的挑戰及存在的問題
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建設大體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實施金融監管;第二階段是從1998年開始,對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從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監管中分離出來,分別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形成了由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三家分業監管的格局。2003年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組建,接管了中國人民銀行的銀行監管職能,由此我國正式確立了分業經營、分業監管、三會分工的金融監管體制。
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基本特徵是分業監管。按照金融監管的分工,銀監會主要負責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外資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信用社)、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以大銀行業為口徑,銀監會成立了監管一部、二部、三部、合作金融監管部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自上而下相應設立了省局,市分局、縣(市)辦事處體制。而證監會和保監會則分別負責證券、期貨、基金和保險業的監管;內部設立了相應的監管部室,自上而下則建立了相應會、局(省、市、計劃單列)的體制。銀監會成立後,中國人民銀行著重加強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能,負責金融體系的支付安全,發揮中央銀行在宏觀調控和防範與化解金融風險中的作用。這種金融監管組織結構表明,除中央銀行負責宏觀調控外,其他幾個監管機構都是集中於相對行業的微觀規制層面。選擇這種監管體制的最大好處是有利於提高監管的專業化水平並及時達到監管目標,有利於提高「機構監管」的效率。
就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而言,從其實際運行以來所取得的成效來看,在總體上是值得肯定的,它不僅統一了監管框架,加強了監管專業化,提高了監管效率,而且還有利於中央銀行更加有效的制定與執行貨幣政策。但是,近幾年隨著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創新的發展迅猛,金融業開放加快,金融監管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分業監管體制已顯現出明顯的不適應,其本身所固有的問題也逐漸顯露出來。

從中可以看出,我國目前實行的金融監管體制是在建立在我國目前的基本國情的基礎之上,從社會的大局出發,和諧構建良性的金融監管體制,以求我國經濟能順利的發展,為社會的各項事業服務。有別於美國的從政治角度出發,按照資本市場的運作來制定的。

C. 美國的實際控制者,美聯儲

與其說美聯儲是「控制者」,不如說那些華爾街的金融機構是「控制者」,正是他們導致了今天全美國經濟的衰退。正是因為他們鑽了美國金融監管鬆弛的空子,釀成了次貸危機,導致金融風暴,進而影響了美國的實體經濟。說句不好聽的,美聯儲只是一個負責收拾爛攤子的角色……

D. 二戰以後美國控制資本主義世界經濟的國際金融機構 只有兩個

布雷頓森林體系

E. 美國用以控制資本主義世界經濟國際金融機構有哪些

首先,是國際貿易機構,金融機構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世貿組織前身是關稅及貿易總協定,是二戰後美國為傾銷商品控制資本主義世界經濟主導簽訂的。而現在市場經濟大范圍確立,經濟全球化發展,美國雖然仍有特殊地位但向著制度化,體制化民主化發展,美國地位在不斷被削弱。

F. 美國出名的金融機構都有什麼

AIG 美國國際集團
NewYorklife 紐約人壽集團
JPMorgan Chase & Co. 摩根大通
Morgan Stanley 摩根士丹利
Goldmansachs 高盛

G. 美國有哪些大財團,它們都掌控著哪些領域

美國有大財團,其中包括:洛克菲勒財團,摩根財團,第一花旗銀行財團,杜邦財團,波士頓財團,梅隆財團,各里夫蘭財團,芝加哥財團,加利福尼亞財團,德克薩斯財團。

8,芝加哥地區的地理方位為主要適合發展農牧業。由於農業和牧畜牧業發達,導致肉類加工和農業機器工業也發展了起來。9,加利福尼亞財團主要是新興的軍火工業。10,德克薩斯財團主要是工礦業為主。它是美國最大的天然氣管道運輸公司。

以上就是美國的大財團以及它涉及的領域,喜歡的可以點贊喲!

H. 誰清楚美國金融機構啊 請教一下

美國的金融機構體系

美國的金融機構體系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聯邦儲備系統(中央銀行體系)
美國的聯邦儲備系統是根據1913年《聯邦儲備法》建立的,該系統由三級金融機構所組成:
聯邦儲備委員會。它是聯邦儲備系統的最高決策機構,有權獨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美聯儲由七名理事組成。在聯邦這一級的機構中,美聯儲系統還設立「美聯儲公開市場委員會」,其構成是聯邦儲備委員會的七名委員加上五名各區的聯邦儲備銀行行長(由12家聯邦儲備銀行行長輪流擔任,其中紐約聯邦儲備銀行行長為常任成員)共12人組成,它是聯邦儲備系統中負責進行公開市場買賣證券業務的最高決策機構。此外,還設立顧問委員會。
聯邦儲備銀行。美國將全國劃分為12個聯邦儲備區,在每一個儲備區內設立一家聯邦儲備銀行,作為該儲備區的中央銀行。
會員銀行。根據《聯邦儲備法》的規定,所有向聯邦政府注冊的商業銀行(即國民銀行)必須參加美國聯邦儲備系統。向州政府注冊的州銀行可自由選擇是否加入聯邦儲備系統。
2、商業銀行
美國的商業銀行可分為兩大類:第一類就是國民銀行,即根據1863年《國民銀行法》向聯邦政府注冊的商業銀行,一般而言這類銀行都是規模較大,資金實力雄厚的銀行;第二類是根據各州的銀行立法向各州政府注冊的商業銀行,一般稱之為州立銀行。這類銀行一般規模不大。
1、 商業銀行以外的為私人服務的金融機構
這類金融機構主要是指儲蓄信貸機構,他們主要是通過吸收長期性儲蓄存款來獲取資金,並將其運用於較長期的私人住宅抵押貸款上。具體而言,這類金融機構包括:儲蓄貸款協會、互助儲蓄銀行、信用合作社及人壽保險公司。
2、 商業銀行以外的為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
這類金融機構主要有銷售金融公司、商業金融公司、投資銀行、商業票據所、證券經紀人、證券交易所和信託機構等。其中,銷售金融公司主要是對消費者、批發商和零售商發放貸款。商業金融公司則是按一定的折扣購買企業的應收帳款。投資銀行主要是包銷公司及政府證券。商業票據所負責推銷企業的短期證券。證券交易所主要是為證券在二級市場上的交易流通提供一個場所。
3、 其他金融機構
主要是指養老金基金和貨幣市場互助基金。其中,養老金基金的資產主要是公司股票。而貨幣市場互助基金(又稱為共同基金),他們將小額儲蓄者與投資者的資金匯集起來在貨幣市場上購買各種收益較高的金融資產,如國庫券、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等,以獲取較高的收益,然後將盈利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給基金入股者。
4、 政府專業信貸機構
美國的政府專業信貸機構主要有兩大類:一類是向住宅購買者提供信貸的機構;一類是向農民和小企業提供信貸的機構。具體而言有:
住宅及城市開發部。它成立於1965年,主要是通過其所監督的下列三個機構向住宅購買者提供資金:聯邦住宅管理署、聯邦國民抵押貸款協會和政府國民抵押貸款協會。這些機構也不直接發放貸款,而是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其他專業金融機構發放的住宅抵押貸款。
農業信貸機構。農業信貸管理署負責監督與協調以下三個為農民提供信貸的銀行系統:12家聯邦土地銀行、12家合作社銀行及其中央銀行、12家中期信貸銀行。美國現在的農業金融機構已構成農業信貸銀行基金。1987年又成立了聯邦農業抵押貸款公司。
小企業信貸。根據1958年《小企業投資法》建立了一筆2.5億美元的基金,以資助小企業投資公司,促進他們對小企業進行融資。
此外,美國還建立了美國進出口銀行,主要為美國對外貿易提供資金。
美國金融機構體系具有如下特點:
1、商業銀行的雙軌注冊制度。 美國商業銀行可以任意選擇是向聯邦政府還是向州政府注冊。其中,向前者注冊的就稱為國民銀行,向後者注冊的就稱為州立銀行。
2、獨特的單一銀行制度。美國的國民銀行不得跨州設立分支行。大約有1/3的州允許州立銀行在其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有1/3的州只允許州立銀行在其所在的州內設立分支銀行;其餘的1/3的州根本不允許銀行設立分支銀行。這一單一銀行體制在各國金融業中是獨具特色的。
3、銀行持股公司的大量存在。銀行持股公司是指控制一家或兩家以上銀行的公司。銀行持股公司的出現主要是為了克服美國不允許開設分支行的規定所造成的不利。
4、金融監管機構的多元化。美國對銀行與金融機構的監管是通過很多機構來進行的。對銀行監管機構而言就有三個:財政部貨幣監理官(專門負責國民銀行的立案注冊並對它們進行監管)、聯邦儲備系統(主要是對州立會員銀行及銀行持股公司進行監管)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對參加存款保險制度的銀行進行監管)。1989年以後又將對銀行存款保險的監管職責轉交給銀行保險基金。此外,州立銀行主要受各州銀行監理官的監管,銀行在從事證券交易過程中還要受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管理。在銀行系統之外,在住宅抵押貸款與農業貸款上還存在於聯邦儲備系統相似的兩個平行的系統,它們各自有本系統內的最高監管機構。

I. 美國有哪些金融機構

1、 聯邦儲備系統(中央銀行體系)
美國的聯邦儲備系統是根據1913年《聯邦儲備法》建立的,該系統由三級金融機構所組成:
聯邦儲備委員會。它是聯邦儲備系統的最高決策機構,有權獨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美聯儲由七名理事組成。在聯邦這一級的機構中,美聯儲系統還設立「美聯儲公開市場委員會」,其構成是聯邦儲備委員會的七名委員加上五名各區的聯邦儲備銀行行長(由12家聯邦儲備銀行行長輪流擔任,其中紐約聯邦儲備銀行行長為常任成員)共12人組成,它是聯邦儲備系統中負責進行公開市場買賣證券業務的最高決策機構。此外,還設立顧問委員會。
聯邦儲備銀行。美國將全國劃分為12個聯邦儲備區,在每一個儲備區內設立一家聯邦儲備銀行,作為該儲備區的中央銀行。
會員銀行。根據《聯邦儲備法》的規定,所有向聯邦政府注冊的商業銀行(即國民銀行)必須參加美國聯邦儲備系統。向州政府注冊的州銀行可自由選擇是否加入聯邦儲備系統。
2、商業銀行
美國的商業銀行可分為兩大類:第一類就是國民銀行,即根據1863年《國民銀行法》向聯邦政府注冊的商業銀行,一般而言這類銀行都是規模較大,資金實力雄厚的銀行;第二類是根據各州的銀行立法向各州政府注冊的商業銀行,一般稱之為州立銀行。這類銀行一般規模不大。
a、 商業銀行以外的為私人服務的金融機構
這類金融機構主要是指儲蓄信貸機構,他們主要是通過吸收長期性儲蓄存款來獲取資金,並將其運用於較長期的私人住宅抵押貸款上。具體而言,這類金融機構包括:儲蓄貸款協會、互助儲蓄銀行、信用合作社及人壽保險公司。
b、 商業銀行以外的為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
這類金融機構主要有銷售金融公司、商業金融公司、投資銀行、商業票據所、證券經紀人、證券交易所和信託機構等。其中,銷售金融公司主要是對消費者、批發商和零售商發放貸款。商業金融公司則是按一定的折扣購買企業的應收帳款。投資銀行主要是包銷公司及政府證券。商業票據所負責推銷企業的短期證券。證券交易所主要是為證券在二級市場上的交易流通提供一個場所。
3、 其他金融機構
主要是指養老金基金和貨幣市場互助基金。其中,養老金基金的資產主要是公司股票。而貨幣市場互助基金(又稱為共同基金),他們將小額儲蓄者與投資者的資金匯集起來在貨幣市場上購買各種收益較高的金融資產,如國庫券、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等,以獲取較高的收益,然後將盈利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給基金入股者。
4、 政府專業信貸機構
美國的政府專業信貸機構主要有兩大類:一類是向住宅購買者提供信貸的機構;一類是向農民和小企業提供信貸的機構。具體而言有:
住宅及城市開發部。它成立於1965年,主要是通過其所監督的下列三個機構向住宅購買者提供資金:聯邦住宅管理署、聯邦國民抵押貸款協會和政府國民抵押貸款協會。這些機構也不直接發放貸款,而是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其他專業金融機構發放的住宅抵押貸款。
農業信貸機構。農業信貸管理署負責監督與協調以下三個為農民提供信貸的銀行系統:12家聯邦土地銀行、12家合作社銀行及其中央銀行、12家中期信貸銀行。美國現在的農業金融機構已構成農業信貸銀行基金。1987年又成立了聯邦農業抵押貸款公司。
小企業信貸。根據1958年《小企業投資法》建立了一筆2.5億美元的基金,以資助小企業投資公司,促進他們對小企業進行融資。
此外,美國還建立了美國進出口銀行,主要為美國對外貿易提供資金。
美國金融機構體系具有如下特點:
1、商業銀行的雙軌注冊制度。 美國商業銀行可以任意選擇是向聯邦政府還是向州政府注冊。其中,向前者注冊的就稱為國民銀行,向後者注冊的就稱為州立銀行。
2、獨特的單一銀行制度。美國的國民銀行不得跨州設立分支行。大約有1/3的州允許州立銀行在其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有1/3的州只允許州立銀行在其所在的州內設立分支銀行;其餘的1/3的州根本不允許銀行設立分支銀行。這一單一銀行體制在各國金融業中是獨具特色的。
3、銀行持股公司的大量存在。銀行持股公司是指控制一家或兩家以上銀行的公司。銀行持股公司的出現主要是為了克服美國不允許開設分支行的規定所造成的不利。
4、金融監管機構的多元化。美國對銀行與金融機構的監管是通過很多機構來進行的。對銀行監管機構而言就有三個:財政部貨幣監理官(專門負責國民銀行的立案注冊並對它們進行監管)、聯邦儲備系統(主要是對州立會員銀行及銀行持股公司進行監管)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對參加存款保險制度的銀行進行監管)。1989年以後又將對銀行存款保險的監管職責轉交給銀行保險基金。此外,州立銀行主要受各州銀行監理官的監管,銀行在從事證券交易過程中還要受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管理。在銀行系統之外,在住宅抵押貸款與農業貸款上還存在於聯邦儲備系統相似的兩個平行的系統,它們各自有本系統內的最高監管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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