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融租賃公司和一般的租賃公司有哪些區別,他們上層的監管機構分別是誰
租賃公司分兩類:「金融租賃」公司和「租賃公司」:
1. 國內資產背景的叫「金融租賃」,內有工銀租賃,建信容租賃,國銀租賃,招商租賃,民生租賃等,直屬監管是銀監會租賃處。
2. 外資以及合資類背景的叫「租賃」,有遠東租賃,環球租賃,榮達租賃,榮興租賃,賓士汽車租賃等,直屬監管是商務部。
區別:
金融租賃公司是銀監會主管的,主要是中國國內資產成立的融資租賃公司
租賃公司是商務部主管,主要是外資以及合資類的融資租賃公司
B. 金融租賃公司為什麼要受銀監會監管
首先,根據國務院授權,銀監會是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專托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屬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的。其中非銀部主要負責監管信託公司、租賃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
其次,金融租賃公司一般股東中有銀行的身影,可以進入銀行間系統進行交易,涉及了中國的金融系統,而商務部監管下的融資租賃公司並不涉及銀行間市場交易,而是由銀行、金融機構等的信貸等業務為資金渠道,類似二級市場,獲得資金,並不直接參與銀行間市場,屬於貿易類項下,因為歸口商務部監管。
最後,因為近年來金融創新比較多,政府也在精簡事前審批的流程,租賃公司目前通過一些結構設計,實際還是可以操作大金額的融資收付的,雖然不直接參與銀行間市場,但是對金融系統已經有實質的影響。
C. 融資租賃公司的監管是哪個部門,辦理條件有變化
現在融資租賃歸銀保監會監管,你看下辦理條件希望可以幫到你,望採納
D. 融資租賃是屬銀保監會監管嗎
汽車融資租賃以歸屬銀保監會監管! 謝謝 望採納
E. 商務部對融資租賃業務進行了排查對行業有哪些影響
風險排查工作對象為所有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和外商投資融資租賃企業,對存在以下情況的企業要進行重點檢查:
1、關聯公司從事互聯網金融、投資咨詢、財富管理、第三方理財、小額貸款、融資擔保、商業保理、典當等業務的企業。關聯公司包括股東、股東投資的企業、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及本公司所投資的企業。
2、售後回租項目承租人多為關聯公司的企業。
3、股東或存在交易關系的關聯公司及其高級管理人員近期出現過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
4、業務規模短期內以超常規速度增長,風險資產比例、資產負債率和租金逾期率過高的企業。
5、主營業務佔比偏低,存在大量對外投資和對外擔保的企業。
6、以工業原材料、貴重金屬等限制流通物,無形資產、生物資產、商業地產甚至住宅等作為主要租賃物的企業。
7、通過網路借貸平台等互聯網金融企業進行融資,且融資規模較大的企業。
8、以自然人為承租人或業務合作對象,且近期發生過多次業務糾紛的企業(例如面向個人開展汽車融資租賃業務).
9、未按要求及時通過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填報相關信息的企業,或所填報信息明顯存在不實、不準確等情況的企業。
10、注冊地與實際經營地不一致、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或已無法聯系的企業。
11、取得經營資質後長期(超過一年)未開展業務的企業。
12、注冊資本實到率偏低(不足30%)的企業,特別是注冊資本實到率低但開展業務規模較大的外資企業。
F. 負責金融租賃公司的審批和監管的部門是( )。
正確答案:B
解析:中國銀監會負責金融租賃公司的審批和監管。
G. 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我國融資租賃業健康發展,規范融資租賃企業的經營行為,防範經營風險,根據《合同法》、《物權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商務部有關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企業是指根據商務部有關規定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
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業務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動。
融資租賃直接服務於實體經濟,在促進裝備製造業發展、中小企業融資、企業技術升級改造、設備進出口、商品流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推動產融結合、發展實體經濟的重要手段。
第三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具備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資產規模、資金實力和風險管控能力。申請設立融資租賃企業的境外投資者,還須符合外商投資的相關規定。
第四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配備具有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專業知識、技能和從業經驗並具有良好從業記錄的人員,擁有不少於三年融資租賃、租賃業務或金融機構運營管理經驗的總經理、副總經理、風險控制主管等高管人員。
第五條 融資租賃企業開展經營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六條 商務部對全國融資租賃企業實施監督管理。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監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融資租賃企業。
本辦法所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第七條 鼓勵融資租賃企業通過直接租賃等方式提供租賃服務,增強資產管理綜合能力,開展專業化和差異化經營。 第八條 融資租賃企業可以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條件下採取直接租賃、轉租賃、售後回租、杠桿租賃、委託租賃、聯合租賃等形式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第九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當以融資租賃等租賃業務為主營業務,開展與融資租賃和租賃業務相關的租賃財產購買、租賃財產殘值處理與維修、租賃交易咨詢和擔保、向第三方機構轉讓應收賬款、接受租賃保證金及經審批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十條 融資租賃企業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應當以權屬清晰、真實存在且能夠產生收益權的租賃物為載體。
融資租賃企業不得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託發放貸款等金融業務。未經相關部門批准,融資租賃企業不得從事同業拆借等業務。嚴禁融資租賃企業借融資租賃的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活動。
第十一條 融資租賃企業進口租賃物涉及配額、許可等管理的,應由購買租賃物方或產權所有方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融資租賃企業經營業務過程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應當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真實記錄和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第十三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當建立完善的內部風險控制體系,形成良好的風險資產分類管理制度、承租人信用評估制度、事後追償和處置制度以及風險預警機制等。
第十四條 為控制和降低風險,融資租賃企業應當對融資租賃項目進行認真調查,充分考慮和評估承租人持續支付租金的能力,採取多種方式降低違約風險,並加強對融資租賃項目的檢查及後期管理。
第十五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當建立關聯交易管理制度。融資租賃企業在對承租人為關聯企業的交易進行表決或決策時,與該關聯交易有關聯關系的人員應當迴避。
融資租賃企業在向關聯生產企業采購設備時,有關設備的結算價格不得明顯低於該生產企業向任何第三方銷售的價格或同等批量設備的價格。
第十六條 融資租賃企業對委託租賃、轉租賃的資產應當分別管理,單獨建賬。融資租賃企業和承租人應對與融資租賃業務有關的擔保、保險等事項進行充分約定,維護交易安全。
第十七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加強對重點承租人的管理,控制單一承租人及承租人為關聯方的業務比例,注意防範和分散經營風險。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租賃物的權屬應當登記的,融資租賃企業須依法辦理相關登記手續。若租賃物不屬於需要登記的財產類別,鼓勵融資租賃企業在商務主管部門指定的系統進行登記,明示租賃物所有權。
第十九條 售後回租的標的物應為能發揮經濟功能,並能產生持續經濟效益的財產。融資租賃企業開展售後回租業務時,應注意加強風險防控。
第二十條 融資租賃企業不應接受承租人無處分權的、已經設立抵押的、已經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或所有權存在其他瑕疵的財產作為售後回租業務的標的物。
融資租賃企業在簽訂售後回租協議前,應當審查租賃物發票、采購合同、登記權證、付款憑證、產權轉移憑證等證明材料,以確認標的物權屬關系。
第二十一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充分考慮並客觀評估售後回租資產的價值,對標的物的買入價格應有合理的、不違反會計准則的定價依據作為參考,不得低值高買。
第二十二條 融資租賃企業的風險資產不得超過凈資產總額的10倍。
第二十三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繳納各種稅款,嚴禁偷逃稅款或將非融資租賃業務作為融資租賃業務進行納稅。 第二十四條 商務部及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商務部有關規定,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在履行監管職責的過程中,應依法加強管理,對所知悉的企業商業秘密應嚴格保密。
第二十五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通過多種方式加強對融資租賃企業的監督管理,對企業經營狀況及經營風險進行持續監測;加強監管隊伍建設,按照監管要求和職責配備相關人員,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監管人員監管水平。
第二十六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重大情況通報機制、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及時、有效地處置融資租賃行業突發事件。
第二十七條 在日常監管中,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重點對融資租賃企業是否存在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超范圍經營等違法行為進行嚴格監督管理。一旦發現應及時提報相關部門處理並將情況報告商務部。
第二十八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定期對企業關聯交易比例、風險資產比例、單一承租人業務比例、租金逾期率等關鍵指標進行分析。對於相關指標偏高、潛在經營風險加大的企業應給予重點關注。
商務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託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協助了解有關情況。
第二十九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於每年6月30日前向商務部書面上報上一年度本行政區域內融資租賃企業發展情況以及監管情況。如發現重大問題應立即上報。
第三十條 商務部建立、完善「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運用信息化手段對融資租賃企業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狀況等情況進行了解和監督管理,提高融資租賃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控制能力。
第三十一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當按照商務部的要求使用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及時如實填報有關數據。每季度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填報上一季度經營情況統計表及簡要說明;每年4月30日前填報上一年經營情況統計表、說明,報送經審計機構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含附註)。
第三十二條 融資租賃企業變更名稱、異地遷址、增減注冊資本金、改變組織形式、調整股權結構等,應事先通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外商投資企業涉及前述變更事項,應按有關規定履行審批、備案等相關手續。
融資租賃企業應在辦理變更工商登記手續後5個工作日內登錄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修改上述信息。
第三十三條 商務主管部門要重視發揮行業協會作用,鼓勵行業協會積極開展行業培訓、從業人員資質認定、理論研究、糾紛調解等活動,支持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和依法維護行業權益,配合主管部門進行行業監督管理,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
第三十四條 融資租賃企業如違反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辦法相關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H. 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有法律效力嗎
有的,----第三十四條 融資租賃企業如違反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辦法相關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這里就明確告訴了大家,不安規矩玩得受處分。
參考自融租之家。
I. 融資租賃公司的審批為什麼那麼嚴格,它的監管風險在哪裡
請問您要問的是融資租賃的監管,還是風險?監管分為商務部和銀監會,商務部主管外資版以及合資類的融資權租賃公司,銀監會主管中國國內資產成立的融資租賃公司,因為其和其他管件的監管不同,銀監會監管的融資租賃公司稱做金融租賃公司。風險的話,不知道你是要問哪方面的?本人在日立(中國)租賃。
J. 商務部融資租賃行業風險排查啥
根據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對融資租賃行業的監督管理,切實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我部決定近期開展融資租賃行業非法集資排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排查目的
通過開展風險排查,及時發現和處置融資租賃行業非法集資風險,完善融資租賃行業監管制度,提高各級商務主管部門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風險的能力和水平,促進融資租賃行業平穩健康發展。
二、排查時間
本通知下發之日至5月30日。
三、排查對象
截至2014年3月31日獲得試點資格的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和經過審批註冊成立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企業。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准確掌握全部排查對象的數量、名稱、地址等情況,做到沒有遺漏。未正常經營的企業也納入排查范圍。
四、排查工作安排
(一)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本地區融資租賃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
(二)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企業注冊地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方案對本轄區融資租賃企業逐一進行排查,並督促企業通過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填寫《融資租賃企業非法集資排查情況簡表》。排查結束後形成書面報告。
(三)商務部根據工作需要進行抽查。
五、排查內容
(一)重點排查融資租賃企業是否存在非法集資、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等違法違規行為。重點了解融資租賃企業的股權和債權結構、注冊資本金來源、對外融資渠道、業務開展情況、資產與主營業務的匹配度、關聯公司等情況。對於存在資金來源存疑、主營業務活動停滯、資產變動與主營業務嚴重不匹配等情況的融資租賃企業,要列入重點排查范圍。
(二)重點排查融資租賃企業的股東、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假借企業名義或由企業提供擔保,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行為。對發現有違法違規記錄、資金周轉困難等情況的融資租賃企業股東、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投資融資租賃企業同時還投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具有融資功能企業的股東,要列為重點排查對象,防範非法集資風險蔓延。
六、排查方式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採取綜合手段開展排查工作:
(一)通過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對企業填報的交易記錄、經營信息、財務數據等歷史數據進行分析。核對企業實際經營情況是否與系統填報信息一致。
(二)視情況需要進行現場檢查,重點檢查企業財務記錄、銀行對賬單、業務合同、融資合同或憑證等反映資金來源和流向的材料。
(三)視情況需要約談涉嫌非法集資企業的股東、高級管理人員、財務人員或其他員工。
(四)必要時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或委託行業協會等機構協助進行排查。
(五)其他合法方式。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風險排查工作順利進行。
(二)落實排查責任。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明確排查工作任務和職責,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負責處室,並明確分工,相關處室積極配合,確保風險排查工作不走過場,取得實效。
(三)加強信息通報和風險處置。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對風險排查中發現涉嫌非法集資的重大線索和問題情況,要在24小時內報告我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積極配合當地人民政府,按照《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系會議工作機制》的規定及時有效處置風險。
(四)形成長效監管機制。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通過此次風險排查工作進一步貫徹落實《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完善融資租賃行業監督制度,明確責任處室,把融資租賃行業監督納入本單位日常工作,形成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統籌監管、企業所在地商務部門重點監管的長效監管機制。
(五)加強信息化監管手段。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結合排查工作對企業使用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1.符合本通知第3條規定的排查對象必須在4月底前全部上線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完成基本信息表的填報。5月底前填寫《融資租賃企業非法集資排查情況簡表》並列印後加蓋公章;完成2013年度經營情況統計表的填報。其他表格可在排查結束後逐步完成。對於未按要求使用系統或填報數據不準確的企業要視為有風險隱患重點關注企業,商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對其進行重點排查。商務部將重點抽查此類企業。
2.新設立的融資租賃企業要通過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申報材料或及時將相關設立情況導入系統。
3.商務部將依託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建立日常監管機制,加強對融資租賃業的事中事後監管。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督促行政區域內所有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外資融資租賃企業按要求使用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商務部將定期公布系統使用情況,將不按要求使用系統的企業列入經營狀況不明企業名單進行重點監管。
風險排查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請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將包括排查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情況、行業發展現狀、非法集資風險情況、突出問題、工作措施等內容的書面報告(一式兩份),連同企業在線填寫的《融資租賃企業非法集資排查情況簡表》(一式兩份)報送我部流通發展司,同時抄送外資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