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根據《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業務印章管理實施細則2017》哪些屬於業務印章
業務印章包括會計專用章、業務用公章、結算專用章、票據清算專用章、現金收訖章、現金付訖章、轉訖章、聯行專用章、省轄聯行專用章、匯票專用章等。
會計專用章用於向人民銀行支取款項,應預留給人民銀行印鑒;業務用公章用於簽發撥款限額通知,撥,貸款決算簽證單,帳務聯系書,掛失申請書;結算專用章用於簽發委託收款、托收承付等結算款項及查詢、査復;票據清算專用章用於提出票據交換的款項清算。
現金收訖章用於現金收款憑證及簽發現金存款回單;現金付訖章用於現金付款憑證;轉訖章用於已處理的一切內部轉帳憑證及收帳通知和支款通知;全國聯行專用章用於簽發全國聯行(郵寄)憑證、信匯第三聯、聯行對帳單及聯行轉劃清單。
省轄聯行專用章用於簽發省轄聯行往來憑證及有關省轄聯行事務;匯票專用章用於簽發銀行匯票及銀行承兌匯票。
(1)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印章管理擴展閱讀
任何單位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領導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單位公章都必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單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務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副職等合適人員批准使用。具體經管人員不得擅自使用單位公章辦理任何事情。
單位公章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損壞、遺失或被盜,除按有關法律、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外,須盡快向上級及相關部門報告,一面採取相應措施挽救損失;一面盡快補辦手續,盡快補刻啟用新印章,以免貽誤正常工作。
㈡ 求《關於不法分子冒用銀行業金融機構名義開立賬戶風險提示的通知》全文
關於不法分子冒用銀行業金融機構名義開立賬戶風險提示的通知
銀監辦專發[2013]308號
各銀監局.各屬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各省級農村信用聯社:
近期,河北、福建等地連續發生轄內農村信用聯社被不法分子冒名在民生銀行、光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銀行分支機構異地開立賬戶,並冒名與其它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票據轉貼現、回購業務交易。主要作案手法為盜用信用聯社資料、偽造公章,冒名開戶非法交易。根據開戶留存的身份信息,犯罪嫌疑人主要來自四川南充、遼寧本溪和浙江永康、蒼南等地。
請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高度重視相關風險,對異地開戶進行票據買賣、資金交易活動的金融機構,特別是農村信用社,要以有效方式嚴格審核開戶真實性、合規性。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向屬地銀監局報告,涉嫌違法犯罪的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要加強開立賬戶資料及印章管理,對本行社的賬戶開立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自查(憑賬戶查詢密碼到基本賬戶開戶行可以查詢本單位在其他銀行賬戶開立情況)。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告知交易對手及開戶行。
㈢ 銀行業務印章如何管理
建立專業的印章管理系統或印章管理檔案都可以,系統採用電子版,系統或檔案請參考以下內容設計:印章名稱,製作日期,製作人,批准人,製作廠家,廠家地址電話,啟用時間,保管人(可以設置多個保管人以便更換人員備用,印章模板,備注,注銷時間,負責人簽字,經辦人簽字,檔案管理人等
㈣ 在金融企業 財務管理辦法解讀中有,印鑒保管和使用制度,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實行「印鑒分離」何意
「印鑒分離」的意思是說銀行帳戶印簽實行分管、並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
㈤ 銀行預留印鑒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保證資金安全,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規范公司銀行賬戶和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銀行賬戶管理制度、財務管理辦法,並結合公司實際制定。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中航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條 本辦法所指銀行賬戶為:在商業銀行或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開立的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
第二章 銀行賬戶開立、變更、使用和撤銷
第五條 基本存款賬戶。公司只能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基本存款賬戶為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第六條 一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是公司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第七條 專用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是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對下列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公司應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一)基本建設資金。
(二)更新改造資金。
(三)財政預算外資金。
(四)糧、棉、油收購資金。
(五)證券交易結算資金。
(六)期貨交易保證金。
(七)信託基金。
(八)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
(九)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
(十)單位銀行卡備用金。
(十一)住房基金。
(十二)社會保障基金。
(十三)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
(十四)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
(十五)其他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第八條 臨時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是公司因臨時需要並在規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有下列情況的,公司應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
(一)設立臨時機構。
(二)異地臨時經營活動。
(三)注冊驗資。
第九條 銀行賬戶開立程序
(一)申請開戶。公司應根據實際情況,提出開戶申請,並准備足以證明必須開立銀行賬戶的相關資料。
(二)審批賬戶。財務部負責人對開戶申請進行審核,並報公司總會計師和總經理批准。
(三)開立賬戶。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也可授權由出納代為辦理。被授權人應按照相關要求辦理有關手續,並將賬戶開立信息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第十條 銀行賬戶變更程序。
銀行賬戶使用期間如因公司情況需要變更,出納人員應及時到銀行辦理相關變更手續,並將變更信息進行備案;如因銀行系統升級等外在原因變更公司銀行賬號的,出納應與銀行溝通協商要求銀行出具情況說明,匯報主管領導並提醒相關會計人員在賬務系統中及時進行更新。
第十一條 銀行賬戶撤銷。
銀行賬戶使用期滿時必須撤戶,同時應辦理備案手續。開立的銀行賬戶一年內未發生資金往來業務應作撤銷處理。公司撤銷銀行賬戶,需由總會計師審批。
第十二條 公司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等行為,按照集團公司管理需要如需向集團公司備案的,應由總賬會計及時向集團公司進行備案。
第十三條 公司應嚴格控制銀行賬戶數量。公司財務部負責人應掌握銀行賬戶運行情況,及時清理閑置、到期、睡眠等賬戶,做到銀行賬戶的優化高效使用。
第四章 銀行賬戶的具體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不得利用銀行賬戶進行偷逃稅款、逃廢債務、套取現金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出租、出借賬戶,不得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
第十五條 單位從其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除發放工資外,每筆超過5萬元的,應提供必要的合同、證明。
第十六條 出納每月定期從銀行取得銀行對賬單交由會計人員,會計人員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對未達賬項逐筆查明原因,及時處理,並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確保賬實相符。
第五章 銀行預留印鑒管理
第十七條 公司應加強對預留銀行簽章的管理。銀行賬戶預留印鑒、密碼和空白的結算憑證應由財務負責人和出納人員分別掌控,不得向其他部門或個人借用、泄漏。如因借用泄密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的應由財務部查明原因,追究借用、泄密者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㈥ 銀行對於開戶企業的公章有管理規定嗎
公章和法人章也可以,但就是報關要用章的時候,你也要用的時候只能取一個,所以一般用財務章和法人章,這樣什麼時候要用都行,不發生沖突
㈦ 如何強化金融機構防範風險主體責任
銀監會日前對外發布《關於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管理有效防範櫃面業務操作風險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嚴守「三道防線」,提示公眾強化「五個警惕」,以防止存款被欺詐丟失。
相信此《通知》的下發會對保護存款人權益起到一定效果。不過這里要注意的是,類似《通知》並不是監管部門第一次出台,這份新的《通知》大部分內容都是在重申過去已經下發的制度精神。在當前的金融形勢下,如果不抓緊出台更具應對性的舉措,只拿以前的東西來重申,對於防範欺詐風險的作用有多大?值得商榷。
更重要的是,防欺詐不能把重點放在公眾存款人這邊,而是應該放在銀行的主體責任上。
比如:提示公眾「警惕高息誘惑,警惕資金掮客,警惕他人代辦,警惕附加承諾,警惕信息泄露」的五個警惕中,前四個都涉及銀行內部人員。誰在銀行營業場所「高息誘惑」呢?
是銀行工作人員;誰是資金掮客呢?是銀行內部人員;誰是代辦的他人呢?同樣是銀行內部人員的可能性最大。因此,防範存款丟失、存款欺詐的重點必須放在銀行內部,強化銀行主體責任地位,防範銀行內部操作風險、誠信風險、道德風險、員工違法風險。依筆者看,最少要從兩個方面劃分和強化銀行的主體責任,即法律責任和賠償責任。可以從人和場所上界定責任,只要是銀行員工所為,銀行就難辭其咎。只要在銀行營業大廳或者營業窗口辦理的存款業務,銀行必須負全責。
保護存款人利益、杜絕存款欺詐的最有效辦法就是要強化當事人——銀行的責任,就是要讓銀行全部賠償存款人損失,讓其付出真金白銀的代價,才能使其細致入微地落實內部針對開戶、資金匯劃、對賬、印章憑證管理及賬戶監控五個櫃面業務關鍵環節的制度規定,也才能使其真正管好自己的員工,主動嚴格處罰當事人和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