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行客戶經理主管的日常工作都有那些
一、銀行客戶經理職位的要求:
1、客戶經理要求知識淵博,尤其要懂得經濟、金融、財務、法律、稅收、市場營銷、公關、心理等多方面的知識。
2、客戶經理要懂得如何針對不同的專業客戶解決他們不同的金融需求及向他們推薦適合他們的金融信息。
3、客戶經理還要具備市場分析能力,客戶關系管理及營銷服務方案策劃與實施。
二、客戶經理是銀行服務的關鍵人物,是銀行服務窗口中的窗口。對於維護客戶、挖掘客戶潛力、拓展客戶、提升客戶忠誠度等方面具有重大作用。銀行客戶經理(BCM)專業資格認證,針對現從事銀行客戶經理崗位及擬從事銀行客戶經理崗位的人員進行系統的專業理論知識培訓,根據我國銀行客戶經理發展的程度和特點,把握銀行客戶經理發展趨勢和特點來重點介紹及論述客戶經理的工作流程及方法,對其相應的應用能力、創造能力、分析能力、解決問題能力進行系統化、專業化的培訓和提升,使受訓人能夠成為高素質、綜合型客戶經理。
由於客戶經理手中掌握著豐富的客戶資源,並具備較高的業務素質和客戶服務能力,所以薪資待遇相當不錯。尤其對於銀行來說,由於其他金融機構和銀行之間的激烈競爭,開發並穩定儲戶便顯得十分重要。從長遠來看,客戶經理發展前景也非常看好。其一般是由銀行信貸員發展而來。
⑵ 中國平安信貸管理員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職位
中國平安信貸管理員主要負責調查貸款公司和貸款個人的實力和潛力,向其提供貸款方面的政策咨詢的一個職位。
信貸管理員的工作內容:
1、公布經營貸款的種類、期限、利率、條件,提供咨詢服務。
2、指導填寫借款申請書,幫助辦理貸款申請及其他業務。
3、協助有關人員和部門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進行評定。
4、調查借款人的合法性等因素,核實抵押物、質物、保證人情況,測定貸款風險度。
5、回復貸款申請,簽訂借款、保證合同或辦理公證手續。
6、發放貸款,追蹤調查、檢查借款人執行合同及經營情況。
7、發送還本付息通知單,敦促借款人還付借款;發送催收通知單,催收逾期貸款本息。
8、收集有關資料,協助有關部門起訴未落實還本付息的借款人。
9、建立和完善貸款質量保全制度,分類、登記、考核、催收不良貸款,及時核銷呆賬貸款。
10、協助辦理商業匯票的承兌、貼現和再貼現工作。
(2)金融機構信貸經理崗位職責擴展閱讀:
信貸管理員的發展路徑:
在現代經濟模式下,信貸員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橋梁作用,是聯系企業等商業機構和銀行的紐帶。信貸員通過尋找潛在客戶,協助他們申請貸款。同時,信貸員要收集關於個人和企業的具體信息,分析借方的資信和還貸能力,從而保證決策的可靠。
信貸員也為在傳統貸款資信要求方面有困難的客戶提供指導,包括:針對特定客戶提供最佳類型的貸款、解釋其具體要求和約束條件。現代信貸員高級人才不足,特別是擁有良好素質的信貸員,就業前景相當可觀,待遇也相當不錯。信貸員可以通過一定經驗的積累,向銀行客戶經理發展。
⑶ 金融機構哪些崗位屬於高級管理崗位
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編輯本段第一條為加強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管理,保證金融業的穩健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其聯合社、農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聯合社、其他金融機構。
上述金融機構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境外設立的分支機構、子公司和控股機構,境內其他中資機構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境外設立的銀行類機構,適用本辦法。
上述金融機構不包括在華設立的外資金融機構。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是指金融機構法定代表人和對經營管理具有決策權或對風險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員。
第四條擔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職務的人員,應接受和通過中國人民銀行任職資格審核。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核,分核准制和備案制兩種。適用核准制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在任命前應獲得中國人民銀行任職資格核准文件;適用備案制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在任命前應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五條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管理,包括任職資格審核、任職期間考核、任職資格取消及任職資格檔案管理。 第二章任職資格編輯本段第六條擔任金融機構法定代表人,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第七條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能正確貫徹執行國家的經濟、金融方針政策;
(二)熟悉並遵守有關經濟、金融法律法規;
(三)具有與擔任職務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
(四)具備與擔任職務相稱的組織管理能力和業務能力;
(五)具有公正、誠實、廉潔的品質,工作作風正派。
第八條擔任以下職務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適用核准制,除應滿足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擔任政策性銀行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副行長,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8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15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擔任總行營業部總經理(主任),一級分行行長、副行長,境內代表機構、辦事處主任、副主任、首席代表,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擔任一級分行營業部總經理(主任),二級分行行長、副行長,應具備大專以上(包括大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擔任支行行長,應具備高中、中專以上(包括高中、中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二)擔任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副行長,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10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15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5年以上);
擔任總行營業部總經理、副總經理(主任、副主任),一級分行(包括直屬分行,下同)行長、副行長,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8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5年以上);
擔任一級分行營業部總經理、副總經理(主任、副主任),二級分行行長、副行長,應具備大專以上(包括大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4年以上);
擔任支行行長,應具備高中、中專以上(包括高中、中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准范圍和條件,比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辦理。
(三)擔任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長、行長、副行長,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8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5年以上);
擔任股份制商業銀行總行營業部總經理(主任),分行行長、副行長,異地直屬支行行長,應具備大專以上(包括大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4年以上);
擔任股份制商業銀行其他支行行長、城市商業銀行營業部總經理(主任)、支行行長,應具備高中、中專以上(包括高中、中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對住房儲蓄銀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准范圍和條件,比照股份制商業銀行辦理。
(四)擔任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五)擔任城鄉信用社市(地)聯社理事長、副理事長、監事長、主任、副主任,應具備大專以上(包括大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擔任縣(市)聯社理事長、副理事長、主任、副主任,應具備中專以上(包括中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擔任城鄉信用社理事長、主任,應具備高中、中專以上(包括高中、中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六)擔任境外中資銀行類機構中方派出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長、行長(總經理)、副行長(副總經理),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8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5年以上),能較熟練地運用一門與所任職務相適應的外語;
擔任境外中資銀行類機構總代表、首席代表,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能較熟練地運用一門與所任職務相適應的外語。
(七)對其他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准范圍和條件,比照同類金融機構辦理。
第九條對確屬工作需要,但不完全符合第八條要求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職務的擬任人,如具備擬任職務所需的專業技能,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具體情況個案審核。
第十條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中屬於中共中央、國務院管理的幹部的任職資格審核,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央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對擔任國家派駐金融機構監事會的監事長、副監事長,其任職資格依據《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確定。
第十一條擔任以下職位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適用備案制:
(一)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董事、行長助理、總稽核、總會計師,信貸、會計、內部審計部門總經理,一級分行行長助理、總稽核、總會計師,支行副行長,國有商業銀行支行以下(不包括支行)機構第一負責人。
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備案范圍,比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辦理。
(二)股份制商業銀行副監事長、董事、行長助理、總稽核、總會計師,信貸、會計、內部審計部門總經理,支行(包括異地直屬支行)副行長;城市商業銀行副監事長、董事,信貸、財務會計、內部審計部門總經理,支行副行長。
對住房儲蓄銀行高級管理人員的備案范圍,比照股份制商業銀行辦理。
(三)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副監事長、分支機構(包括代表機構)總經理(主任、首席代表)。
(四)城鄉信用社縣(市)聯社監事長,城鄉信用社副理事長和副主任。
(五)境外中資銀行類機構中方派出的副監事長、董事。
(六)中國人民銀行認為需要備案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對以上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要求,除符合本辦法第七條外,還應參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執行。
第十二條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臨時主持工作超過三個月的副職,應按正職任職資格審核程序和條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
(一)因犯有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
(二)曾經擔任因違法經營被吊銷營業執照或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法定代表人,並對此負有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的;
(三)對因工作失誤或經濟案件給所任職金融機構或其他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負有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的;
(四)個人負有數額較大的債務且到期未清償的;
(五)提供虛假材料等弄虛作假行為的;
(六)有賭博、吸毒、嫖娼等違反社會公德不良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
(七)已累計兩次被中國人民銀行或其他監管當局取消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
(八)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能擔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
第十四條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家有權部門批准,不得在黨政機關任職,不得兼任其他企事業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從事除本職工作以外的任何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 第三章任職資格審核與管理編輯本段第十五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行根據金融監管責任制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實行分級審核、分級管理,並及時報上級行備案。
(一)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負責審核或取消以下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1、政策性銀行法人機構;
2、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法人機構;
3、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法人機構;
4、股份制商業銀行法人機構;
5、住房儲蓄銀行;
6、屬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監管的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7、境外中資銀行類金融機構。
(二)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負責審核或取消以下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1、政策性銀行一級、二級分支機構;
2、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一級、二級分支機構;
3、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分支機構;
4、股份制商業銀行分行、總行營業部、直屬支行;
5、城市商業銀行法人機構;
6、城鄉信用社市(地)聯社;
7、屬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監管的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三)中國人民銀行中心支行負責審核或取消以下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1、政策性銀行二級以下分支機構(不包括二級分行);
2、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二級以下分支機構(不包括二級分行);
3、股份制商業銀行分行以下(不包括分行、直屬支行)分支機構;
4、城市商業銀行分支機構;
5、城市信用社及其縣(市)聯社、農村信用社縣(市)聯社;
6、由其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中心支行初審城市商業銀行法人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報分行審核;初審城鄉信用社市(地)聯社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報分行審核。
(四)中國人民銀行支行負責審核或取消農村信用社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初審城市信用社及其縣(市)聯社、農村信用社縣(市)聯社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報中心支行審核。
金融機構(包括分支機構)新設立時,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核,由中國人民銀行機構審批行負責。
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進行個案審核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經中國人民銀行監管行初審後,報上一級行審核。
第十六條金融機構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審核適用核准制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由任免機構直接向承擔任職資格審核責任的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行(以下簡稱審核行)提交書面申報材料。申報材料應一式三份,包括:
(一)對擬任人進行任職資格審核的請示;
(二)任職資格申請表(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
(三)對擬任人品行、業務能力、管理能力、工作業績等方面的綜合鑒定;
(四)擬任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五)擬任人國家認可學歷證明復印件、專業技術證明復印件;
(六)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上述所有書面材料必須真實、可靠。
對需要初審的,任免機構應先向承擔任職資格初審責任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交以上書面材料(一式三份)。中國人民銀行初審行應盡快完成初審,轉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
第十七條對適用核准制的擬任人,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在接到任職資格申請表等書面材料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完整性審查,5個工作日內無異議,視為申報資料完整。
在確認申報資料完整、並根據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獲得有關監管部門的反饋意見後,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任職資格審核。對未通過任職資格審核的擬任人,中國人民銀行應及時向申報機構發出《任職資格否決通知書》。
第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需要對適用於核准制的擬任人進行考試、考察或談話。
中國人民銀行對適用於核准制的擬任人進行談話,應安排相應的人員。
第十九條金融機構報送適用備案制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由任免機構直接向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提交書面報備材料。報備材料應一式三份,包括:
(一)任職資格備案表(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
(二)擬任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三)擬任人國家認可學歷證明復印件、專業技術證明復印件;
(四)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條對適用備案制的擬任人,中國人民銀行在接到完整的報備材料後,對需否決擬任人任職資格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申報機構發出《任職資格否決通知書》。
擬任人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應否決其任職資格:
(一)不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
(二)有本辦法第十三條所列情形。
第二十一條金融機構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決定,應同時抄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和監管行。
第二十二條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離任,其任職機構的上級機構或幹部管理機構應對該高級管理人員進行離任審計,並對其工作業績作出綜合評價。金融機構上級機構或幹部管理機構不能進行離任審計的,金融機構應聘請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外部審計師進行。
離任審計應全面、客觀、真實地評價離任高級管理人員。對離任後擬任職的高級管理人員,申報機構在提交申報材料的同時,應提交離任審計報告;對因工作原因不能同時提交離任審計報告的,需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第二十三條離任審計報告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分管業務經營狀況,包括資產質量、贏利水平等;
(二)分管業務合規合法情況;
(三)分管業務內控建設和風險管理情況;
(四)職責范圍內發生的重大經濟或刑事案件以及本人所應承擔的責任;
(五)審計結論。
第二十四條對金融機構系統內同級機構、同類性質崗位之間作平行調動的,需要核準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若已經經過任職資格審核,原有任職資格仍然有效,不需重新進行核准,可在任職後提交離任審計報告,但仍需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對存在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原有任職資格失效,中國人民銀行將重新審核其任職資格:
(一)金融機構不能在擬任人任職後40天內提交離任審計報告、也未提前向中國人民銀行做出說明;
(二)離任審計報告結論不實;
(三)經離任審計,離任審計對象存在本辦法所規定不宜擔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
第二十五條對跨系統任職、跨地區任職或本系統內升職、需要核準的擬任人,如果原任職機構的監管部門不是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在審核其任職資格時,可就擬任人的品行徵求擬任人原任職機構的監管部門的意見,該意見和金融機構的申報材料一並作為任職資格的審核依據。
第二十六條中國人民銀行應建立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檔案。任職資格檔案應包括如下內容:
(一)任職資格申請材料;
(二)中國人民銀行憑以審核的有關文件、資料;
(三)中國人民銀行核准或取消任職資格的文件;
(四)金融機構對高級管理人員作出的處分決定;
(五)其他重要資料。
第二十七條中國人民銀行應對具有不良記錄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建立專檔,這些人員包括:
(一)被中國人民銀行取消任職資格的;
(二)被中國證券業監管部門或中國保險業監管部門取消任職資格的;
(三)境外監管當局認為不適合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
(四)有重大違規、違紀行為的;
(五)中國人民銀行認為需要建立專檔管理的具有其他不良記錄的金融從業人員。
檔案內容應包括個人履歷、身份證件復印件、相關文件資料、不良記錄書面材料等信息。 第四章任職資格取消編輯本段第二十八條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及其他有關法規、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有權依法取消其一定時期直至終身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對違反《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及其他有關法規、規定受到撤職處分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中國人民銀行將取消其5至10年(包括10年)直至終身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對違反《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及其他有關法規、規定受到開除處分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中國人民銀行將取消其終身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受到本機構董事會(理事會)或上級主管部門根據本機構內部規章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和開除處分的同時,必須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和監管行備案。中國人民銀行可視情節輕重,取消其1至10年直至終身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第二十九條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負有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情節輕重及後果,取消1至10年(包括1年)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
(一)因長期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連續性的嚴重虧損;
(二)發生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後,不及時報案並採取相應措施,不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案、辦案,干擾或妨礙案件查處;
(三)金融機構內部管理與控制制度長期不健全或執行監督不力,造成重大資產損失,或導致發生重大金融犯罪案件;
(四)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監管;
(五)因嚴重違規違章經營、內部制度不健全或長期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金融機構被接管、被迫合並或宣告破產,或者引發區域性或系統性金融危機;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其他中國人民銀行認定應取消任職資格的情形。
第三十條對已任職的高級管理人員,如發現在前任機構任職期間存在違法違規違紀行為及其他不宜擔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中國人民銀行可取消其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
第三十一條中國人民銀行對取消任職資格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應採用適當形式,進行公開或內部通報。
第三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做出取消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決定後,如果被處理者或其所在金融機構不服,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行政復議。 第五章附則編輯本段第三十三條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可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和其他有關法規、規定給予處罰:
(一)未按規定程序向中國人民銀行申報任職資格審核;
(二)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虛假申報材料;
(三)未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抄報高級管理人員任免決定;
(四)未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抄報對高級管理人員紀律處分決定;
(五)其他違反本辦法的情形。
⑷ 一個金融機構都有那些職位,職責是什麼,需要掌握什麼知識
銀行的職位一般有:櫃員,個人業務(客戶經理),公司業務(客戶經理)和管理培訓生。櫃員一般是基層業務的操作者,相當於銀行的出納,在銀行發展中是基礎性的崗位;個人業務主要負責對銀行零售業務的拓展,包括存款、信用卡,理財產品的管理和開拓,公司業務一般指對於大型企業和公司客戶的信貸、財富管理等內容,管理培訓生是通過輪崗掌握銀行的關鍵及基礎業務,從而為銀行儲備將來的管理人才。希望能夠幫到你!
⑸ 金融從事的崗位有哪些
金融專業可從事的崗位有
1.銀行業:包括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以及外資金融機構的櫃台、客服、結算、財務、貸審等。
2.證券業:主要由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協會組成,工作有投資顧問、行政工作、證券經紀人等。
3.保險業:壽險經紀人、保險業務員、核保人員、理賠人員、保險代理人等。
4.基金業:基金研究人員、研究助理、基金助理、基金經理
5.信託業:信託經理、客戶經理、、銷售經理、資金監管、投資經理等。
6.資產管理業:高學歷的資產評估人員和資產經營管理人員。
金融專業主要用計算機來實現數學模型,從而解決金融相關的問題。所以,金融專業不同於MBA和MSP,它主要是培養金融界的技術工作者,也稱作金融專業師。它的職位主要集中在投資銀行、對沖基金、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負責的主要工作根據職位也有很大區別,比較有代表性的包括pricing、model validation、research、develop and risk management,分別負責衍生品定價模型的建立和應用、模型驗證、模型研究、程序開發和風險管理。總體來說工作相對辛苦,收入比其他行業高很多。
金融專業在職研究生培養具備金融學方面的理論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在銀行、證券、投資、保險及其他經濟管理部門和企業從事相關工作的專門人才。
⑹ 銀行信貸員崗位職責
你好
土建施工員是具備土木建築專業知識,深入土木施工現場,為施工隊提供技術支持,並對工程質量進行復核監督的基層技術組織管理人員。
主要任務是在項目經理領導下,深入施工現場,協助搞好施工監理,與施工隊一起復核工程量,提供施工現場所需材料規格、型號和到場日期,做好現場材料的驗收簽證和管理,及時對隱蔽工程進行驗收和工程量簽證,協助項目經理做好工程的資料收集、保管和歸檔,對現場施工的進度和成本負有重要責任。
工作范圍:在技術負責人的領導下工作。
① 負責整個項目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放線、標高控制、復線工作,並做好放線、標高、復線記錄,每天做施工日誌。
② 按施工進度計劃的要求,安排施工隊的工作,並對施工隊進行安全、施工做法技術交底的實施、監督、檢查。
③ 負責按該工程的成本控制計劃的實施、監督、檢查。
④ 按施工規范要求對安全、質量核對,監督、檢查、預埋件的定位及安裝。
⑤ 負責對工地的文明施工要求工作的實施、監督、檢查。
⑺ 銀行零售客戶經理的具體工作是哪些
1、以客戶為中心,處理客戶存貸款及其它中間業務,並負責維護客戶關系。
2、營銷金融產品和開發客戶市場,精通金融理論、金融法規及各項金融業務運作。
3、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我作為分管多個重點客戶的客戶經理,面對同業競爭不斷加劇的困難局面。
4、完成了基金銷售、信用卡、貸記卡營銷等工作,完成供電公司建行網上銀行系統推行上線工作,協助分行完成電費實時代收代扣系統的研發和推廣。
申報條件
(一)助理銀行客戶經理專業資格證書報名條件:
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同等學歷)的在校生。
(二)銀行客戶經理專業資格證書報名條件:
1. 具有大專學歷(或同等學歷)的金融類行業工作者,從業二年(含)以上;
2. 具有大學本科學歷(或同等學歷)的金融類行業工作者,從業一年(含)以上;
3. 具有碩士及碩士以上學歷(或同等學歷)者,工作經驗不做要求;
4. 獲得助理級銀行客戶資格證書,可直接申報銀行客戶經理資格考試。
⑻ 銀行的客戶經理是干什麼的
1.工作內容就是一個助理的工作,像經理需要的資料,文件等需要幫忙整理,歸檔。還有就是有時需要幫經理跑腿,送資料,與客戶溝通等,細節的工作。業務要求當然是有的,你需要了解貴行的業務情況,還需要十分掌握,還有就是你的人際能力,等等。 2. 如果是一個對客戶經理完全沒有接觸過的人,而你去應聘的單位又是銀行,就算你的口才有多好,那麼你還是需要從助理開始學起,一步一步,穩扎穩打的工作。那麼對於你個人能力的提升是相當大的。 我相信如果你有挖掘的空間和足夠的自信,那麼銀行的客戶經理相信很適合你。
拓展資料:
1.銀行的客戶經理主要是做銀行業務的營銷工作,它包括到銀行櫃台外進行個人客戶的儲蓄存款營銷,對企業、事業法人單位的對公存款進行營銷,辦理個人貸款,企業、憑證式國債、基金、代理保險等理財業務。工作內容呢就是一個助理的工作,像經理需要的資料,文件等需要幫忙整理,歸檔。客戶經理的工作不僅僅的開發新客戶,你學過二八法則嗎?如果你知道,那麼相信你對維護老客戶就有充分的認識,也懂得它的重要性。
2. 而銀行這個金融機構,它的客戶量是十分巨大的,你需要在巨大的客戶量裡面尋找到適合自己的客戶,並維護它。那需要做的工作是相當的巨大的。就舉簡單的客戶資料整理歸檔,還有客戶資料的跟蹤調查與服務等等這些工作。 如果你已經准備好了,那麼就勇敢前進。學是肯定能學到的。如果你有能力,那麼前途是無可限量的。當然你不行那麼銀行會很快打擊你的自信心,把你刷掉的。
3.剛從招行出來,以前乾的正好是公司客戶經理。招行對公相對於零售來說,弱爆了
⑼ 銀行客戶經理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銀行客戶經理(BCM)可說是銀行與客戶交流的橋梁,工作主要是以客戶為中心,處理客戶存貸款及其它中間業務,並負責維護客戶關系。
銀行客戶經理是在銀行內從事市場分析、客戶關系管理、營銷服務方案策劃與實施,並直接服務於客戶的專業技術人員(銀行作為特殊的企業,其客戶經理說的明白點就是銀行的銷售人員)。
作為內涵豐富的金融行業對外業務代表,通過集中商業銀行內部各種可用資源,向目標客戶大力營銷金融產品,提供優質金融服務,搭建起銀企雙方溝通聯系與關系發展的橋梁;是銀行戰略決策和產品創新的源泉,是實現銀行整體發展戰略與目標的主要執行者。
該崗位的服務對象的行業具有多樣性,客戶對信貸、結算、理財等方面的多種需求導致了客戶經理所要掌握的營銷手段和職業技能的多樣性、綜合性。客戶經理要做好經濟、金融、財務、法律、稅收、市場營銷、公關、心理等多方面的知識儲備才能做好客戶管理和服務工作。
(9)金融機構信貸經理崗位職責擴展閱讀:
由於客戶經理手中掌握著豐富的客戶資源,並具備較高的業務素質和客戶服務能力,所以薪資待遇相當不錯。尤其對於銀行來說,由於其他金融機構和銀行之間的激烈競爭,開發並穩定儲戶便顯得十分重要。從長遠來看,客戶經理發展前景也非常看好。客戶經理一般是由銀行信貸員發展而來。
客戶經理是銀行服務的關鍵人物,是銀行服務窗口中的窗口。對於維護客戶、挖掘客戶潛力、拓展客戶、提升客戶忠誠度等方面具有重大作用。銀行客戶經理(BCM)專業資格認證,針對現從事銀行客戶經理崗位及擬從事銀行客戶經理崗位的人員進行系統的專業理論知識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