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投資金融 > 金融機構所在地沒有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金融機構所在地沒有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發布時間:2021-10-03 22:52:24

金融機構在反洗錢上總部的分工為

負責全國性法人金融機構總部的監督管理。

根據《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

第八條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全國性法人金融機構總部的監督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轄區內地方性法人金融機構總部以及非法人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授權法人金融機構所在地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全國性法人金融機構總部代行監管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監管的全國性法人金融機構總部名單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調整。名單之外的全國性法人金融機構總部,中國人民銀行授權該機構所在地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代行監管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明確轄區內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監管分工,避免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之間對監管權有爭議的,應當報請同一上級機構確定。

(1)金融機構所在地沒有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擴展閱讀

根據《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

第九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可以直接對其下級機構負責監管的金融機構進行現場檢查,可以授權下級機構檢查由上級機構負責監管的金融機構;下級機構認為其負責監管的金融機構執行反洗錢規定的情況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可以請求上級機構進行現場檢查。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認為確有必要涉及跨轄區實施現場檢查的,可以建議上級機構統一安排。

⑵ 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按經濟區設置在哪裡

1995年3月18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了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

中國人民銀行作為我國的中央銀行,處在全國金融機構體系的核心地位,它具有世界各國中央銀行的一般特徵:是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和政府的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分支機構,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

目前,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按經濟區在沈陽、天津、上海、南京、濟南、武漢、成都、西安、廣州設置分行行並在北京、重慶設置兩家直屬總行的營業管理部;在地區和一些城市設置中心支行;在市轄區設置辦事處;在縣設支行。

這些分支機構在轄區內履行中央銀行的有關職責。

⑶ 按照《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金融機構發生哪些情況應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報告

按照《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金融機構發生主要反洗錢內控制專度修訂;屬反洗錢工作機構和崗位人員調整、聯系方式變更等情況應當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報告。

根據《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金融機構發生下列情況的,應當及時(發生後10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報告:

(一)主要反洗錢內控制度修訂;

(二)反洗錢工作機構和崗位人員調整、聯系方式變更;

(三)涉及本機構反洗錢工作的重大風險事項;

(四)洗錢風險自評估報告或其他相關風險分析材料;

(五)其他由中國人民銀行明確要求立即報告的涉及反洗錢事項。

(3)金融機構所在地沒有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 中國人民銀行建立金融機構反洗錢定期報告制度。定期報告制度的具體內容和報告方式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調整。

反洗錢報告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指定專人向負責監管的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報送反洗錢工作報告及其他信息資料,如實反映反洗錢工作情況。反洗錢報告機構應當對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

⑷ 金融機構應按年度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當地分支機構報告以下哪些反洗錢信息

金融機構應按年度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當地分支機構報告以下反洗錢信息:專

(一)反洗錢內部屬控制制度建設情況;

(二)反洗錢工作機構和崗位設立情況;

(三)反洗錢宣傳和培訓情況;

(四)反洗錢年度內部審計情況;

(五)中國人民銀行依法要求報送的其它。

(4)金融機構所在地沒有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擴展閱讀:

反洗錢工作涉及預防、發現、報告、分析、調查和打擊,以及加強公眾教育、提高反洗錢意識等多方面,是一項涉及多領域、多部門的系統工程。需要建立行政管理部門、司法機關、金融機構等部門和行業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參與。

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反洗錢行政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並同時規定,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和司法機關在反洗錢工作中應當相互配合。

⑸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鑒別外幣是指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鑒別及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是中國人民銀行為了進一步完善反假貨幣工作制度而制定的管理辦法。
快速
導航
辦法全文簡介內容
辦法發布
中國人民銀行令([2019]第3號)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鑒別及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已經2019年9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第1次行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1]
行長易綱
2019年10月16日
辦法全文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鑒別及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貨幣鑒別及假幣收繳、鑒定行為,保護貨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1]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辦理存取款、貨幣兌換等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鑒別貨幣和收繳假幣,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和其授權的鑒定機構(以下統稱鑒定單位)鑒定貨幣真偽,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貨幣是指人民幣和外幣。人民幣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發行的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外幣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可存取、兌換的其他國家(地區)流通中的法定貨幣。
本辦法所稱假幣是指不由國家(地區)貨幣當局發行,仿照貨幣外觀或者理化特性,足以使公眾誤辨並可能行使貨幣職能的媒介。
假幣包括偽造幣和變造幣。偽造幣是指仿照真幣的圖案、形狀、色彩等,採用各種手段製作的假幣。變造幣是指在真幣的基礎上,利用挖補、揭層、塗改、拼湊、移位、重印等多種方法製作,改變真幣原形態的假幣。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鑒別是指金融機構在辦理存取款、貨幣兌換等業務過程中,對貨幣真偽進行判斷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收繳是指金融機構在辦理存取款、貨幣兌換等業務過程中,對發現的假幣通過法定程序強制扣留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鑒定是指被收繳人對被收繳假幣的真偽判斷存在異議的情況下,鑒定單位根據被收繳人或者收繳假幣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收繳單位)提出的申請,對被收繳假幣的真偽進行裁定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誤收是指金融機構在辦理存取款、貨幣兌換等業務過程中,將假幣作為真幣收入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誤付是指金融機構在辦理存取款、貨幣兌換等業務過程中,將假幣付出給客戶的行為。
第五條個人或者單位主動向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上繳假幣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予以沒收。
個人或者單位主動向金融機構上繳假幣的,金融機構依照本辦法第三章實施。
第六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依照本辦法對貨幣鑒別及假幣收繳、鑒定實施監督管理。
金融機構依照本辦法對貨幣進行鑒別,對假幣進行收繳,協助被收繳人向鑒定單位提出鑒定申請。
鑒定單位依照本辦法實施鑒定。
第七條對於貴金屬紀念幣的鑒定比照本辦法實施,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貨幣鑒別
第八條金融機構辦理存取款、貨幣兌換等業務時,應當准確鑒別貨幣真偽,防止誤收及誤付。
第九條金融機構在履行貨幣鑒別義務時,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一)確保在用現金機具的鑒別能力符合國家和行業標准;
(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負責組織開展機構內反假貨幣知識與技能培訓,對辦理貨幣收付、清分業務人員的反假貨幣水平進行評估,確保其具備判斷和挑剔假幣的專業能力;
(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採集、存儲人民幣和主要外幣冠字型大小碼。
第十條金融機構與客戶發生假幣糾紛的,若相應有取款、貨幣兌換等業務的記錄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記錄保存期限內,金融機構應當提供相關記錄。
第十一條金融機構誤付假幣,由誤付的金融機構對客戶等值賠付。若發生負面輿情,金融機構應當妥善處理並消除不良影響。
第十二條金融機構向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解繳的回籠款中夾雜假幣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予以沒收,向解繳單位開具《假人民幣沒收收據》,並要求其補足等額人民幣回籠款。
第十三條金融機構確認誤收或者誤付假幣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告,並在上述期限內將假幣實物解繳至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金融機構所在地沒有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由該金融機構向其所在地上一級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告及解繳假幣。
第三章假幣收繳
第十四條金融機構在辦理存取款、貨幣兌換等業務時發現假幣的,應當予以收繳。
第十五條金融機構櫃面發現假幣後,應當由2名以上業務人員當面予以收繳,被收繳人不能接觸假幣。對假人民幣紙幣,應當當面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對假外幣紙幣及各種假硬幣,應當當面以統一格式的專用袋加封,封口處加蓋「假幣」字樣戳記,並在專用袋上標明幣種、券別、面額、張(枚)數、冠字型大小碼(如有)、收繳人、復核人名章等細項。收繳單位向被收繳人出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范製作的《假幣收繳憑證》,加蓋收繳單位業務公章,並告知被收繳人如對被收繳的貨幣真偽判斷有異議,可以向鑒定單位申請鑒定。
金融機構在清分過程中發現假幣後,應當比照前款假外幣紙幣及各種假硬幣的收繳方式
簡介
據人民銀行網站消息,為了進一步完善反假貨幣工作制度,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 貨幣鑒別及假幣收繳、鑒定工作,起草了《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鑒別及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修改建議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修改建議稿指出,金融機構在辦理存取款或貨幣兌換業務時發現假幣的,應當予以收繳。假幣收繳應當在監控下實施。[2]
內容
修改建議稿指出,金融機構在履行貨幣鑒別義務時,應當採取以下措施:確保在用現金機具的鑒別能力符合國家和行業標准;負責組織開展機構內反假貨幣知識與技能培訓,定期對辦理貨幣收付、清分業務的人員的反假貨幣水平進行評估,確保其具備判斷和挑剔假幣的專業能力;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採集、存儲人民幣和主要外幣冠字型大小碼。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負責以下工作:組織制定、實施現金機具鑒別能力管理制度,對金融機構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反假貨幣培訓制度,對金融機構反假貨幣培訓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金融機構冠字型大小碼數據信息採集、存儲和應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修改建議稿寫明,金融機構櫃面發現假幣的,應當由2名以上業務人員當面予以收繳。對假人民幣紙幣,應當面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對假外幣紙幣及各種假硬幣,應當面以統一格式的專用袋加封,封口處加蓋「假幣」字樣戳記,並在專用袋上標明幣種、券別、面額、張(枚)數、冠字型大小碼、收繳人、復核人名章等細項。收繳假幣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收繳單位)向被收繳人出具《假幣收繳憑證》,並告知被收繳人如對被收繳的貨幣真偽判斷有異議,可向鑒定單位申請鑒定。收繳過程中,被收繳人不能接觸假幣。
金融機構在清分過程中發現假幣的,應當比照前款假外幣紙幣及各種假硬幣的收繳方式,由2名以上業務人員予以收繳。假幣來源為網點解繳的,應當確認為誤收差錯。假幣收繳應當在監控下實施。
修改建議稿表示,對蓋有「假幣」字樣戳記的人民幣紙幣,經鑒定為真幣的,由鑒定單位交收繳單位按照面額兌換完整券退還被收繳人,並收回《假幣收繳憑證》,蓋有 「假幣」戳記的人民幣按不宜流通人民幣處理;經鑒定為假幣的,由鑒定單位予以沒收,並向收繳單位和被收繳人開具《貨幣真偽鑒定書》和《假幣沒收收據》。
對收繳的外幣紙幣和各種硬幣,經鑒定為真幣的,由鑒定單位交收繳單位退還被收繳人,並收回《假幣收繳憑證》;經鑒定為假幣的,由鑒定單位予以沒收,並向收繳單位和被收繳人出具《貨幣真偽鑒定書》

⑹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具體指哪些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是各地的中國人民銀行分行。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是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授權,負責本轄區的金融監督管理,承辦有關業務的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派出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對分支機構實行集中統一領導和管理。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授權,負責本轄區的金融監督管理,承辦有關業務。

(6)金融機構所在地沒有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一條 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人民幣發行庫,在其分支機構設立分支庫。分支庫調撥人民幣發行基金,應當按照上級庫的調撥命令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動用發行基金。

第二十六條 中國人民銀行應當組織或者協助組織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清算系統,協調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清算事項,提供清算服務。具體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

⑺ 中國人民銀行是不是金融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是金融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是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的宏觀調控部門。
中國人民銀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合並組成的。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國家中央銀行職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至此,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下來。
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包括: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按照規定審批、監督管理金融機構;
按照規定監督管理金融市場;發布有關金融監督管理的業務的命令和規章;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經理國庫;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依法從事有關的金融業務活動;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根據國務院規定,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設在北京。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內設13個職能司(廳),包括:辦公廳、條法司、貨幣政策司、銀行監管一司、銀行監管二司、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司、合作金融機構監司、統計司、會計財務司、支付科技司、國際司、內審司、人事教育司。為保證中國人民銀行能科學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有效實行金融監管,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還設立了研究局、貨幣金銀局、國庫局、保衛局、培訓中心,作為支持服務體系。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下設2個營業管理部,9個分行,326個中心支行,1827個縣(市)支行。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是總行的派出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按照總行的授權,主要負責本轄區的金融監管。此外,中國人民銀行還設立了印製總公司、清算中心、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等直屬企事業單位及駐外機構。

⑻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存錢嗎怎麼不見中國人民銀行的營業廳

中國人民銀行不能存錢。中國人員銀行不是商業銀行,而是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固不能存錢。

中國人民銀行的沒有營業廳,各地是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



(8)金融機構所在地沒有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擴展閱讀

銀行是金融機構之一,銀行按類型分為:中央銀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世界銀行,它們的職責各不相同。

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

國有政策性銀行:包括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

國有商業銀行: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交通銀行等。

投資銀行:包括高盛集團、摩根士丹利、花旗集團、富國銀行、瑞銀集團、法國興業銀行等。

世界銀行:用於資助國家克服窮困,各機構在減輕貧困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使命中發揮獨特的作用。

⑼ 未設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地區,是不是可以委託當地有相關職權的金融機構辦理

為什麼中國移民銀行分支機構的地區是不是可以委託當地有關之前的金融機構辦理,這個還真的不太了解。

⑽ 中國人民銀行各省市分支機構主要職能是什麼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它們在本轄區內履行下列職責:

一、監督管理金融機構;

二、調查統計本轄區的經濟、金融情況。

三、貫徹實施貨幣政策,管理貨幣市場,調劑金融機構間資金。

四、經理國家金庫和代理發行政府債券。

五、現金發行、調撥和金銀管理。

六、會計結算和聯行清算。

七、外匯管理。

八、領導轄區內中國人民銀行支行的工作。

(10)金融機構所在地沒有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一)、擬訂金融業改革和發展戰略規劃,承擔綜合研究並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責任,參與評估重大金融並購活動對國家金融安全的影響並提出政策建議,促進金融業有序開放。

(二)、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草案,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三)、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制定和實施宏觀信貸指導政策。

(四)、完善金融宏觀調控體系,負責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與安全。

(五)、負責制定和實施人民幣匯率政策,不斷完善匯率形成機制,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實施外匯管理,負責對國際金融市場的跟蹤監測和風險預警,監測和管理跨境資本流動,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六)、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票據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產品交易。

(七)、負責會同金融監管部門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規則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標准、規范,負責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監測。

(八)、承擔最後貸款人的責任,負責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用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統一編制全國金融統計數據、報表,並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十)、組織制定金融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金融標准化的組織管理協調工作,指導金融業信息安全工作。

(十一)、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十二)、制定全國支付體系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國支付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負責全國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十三)、經理國庫。

(十四)、承擔全國反洗錢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涉嫌洗錢及恐怖活動的資金監測。

(十五)、管理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六)、從事與中國人民銀行業務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十七)、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閱讀全文

與金融機構所在地沒有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買了理財產品可中途撤銷嗎 瀏覽:14
泰率轉人民幣匯率 瀏覽:988
期貨就是對沖 瀏覽:141
銀監會三農金融服務委員會 瀏覽:885
金融服務三農主力軍是什麼銀行 瀏覽:406
貸款一萬急用 瀏覽:28
融資理財工作總結 瀏覽:54
國企賣股份 瀏覽:785
融資租賃宣傳語 瀏覽:157
2009房地產信託產品平均收益率 瀏覽:931
2017深圳瓶裝煤氣價格 瀏覽:646
招商證券調整傭金 瀏覽:115
期貨沽空是什麼意思 瀏覽:616
中國銀行理財收益率有保證嗎 瀏覽:490
理財產品對客戶好處 瀏覽:244
外幣對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形成 瀏覽:141
安邦理財產品收益率 瀏覽:657
什麼叫金融資產與金銀資產 瀏覽:50
藍光地產信託 瀏覽:403
封閉式理財產品的回購 瀏覽: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