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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大力發展中小金融機構

發布時間:2021-10-04 06:43:01

Ⅰ 經濟發展對中小經融機構的影響

1、結算渠道不暢通。中小金融機構大都是區域性的地方性金融機構。他們機構網點較少。因而沒有自己的聯行,開戶企業資金異地結算,只能通過人民銀行或其他國有商業銀行代理。相對於其他國有商業銀行來說,就多出了代理這一環節。結算渠道的不暢通,延長了資金的在途時間,從而影響了企業的資金使用,不利於中小金融機構競爭優質客戶開立基本結算賬戶。
2、業務種類不齊全。中小金融機構由於受人才、技術和資金等的限制,所開辦的業務種類不齊全,服務功能不完善。一些中小金融機構不能開辦國際結算、外幣存貸款等外匯業務,不能辦理信用卡業務,有的還不能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不能參加全國統一的貨幣市場業務進行資金融通和債券買賣操作等等。由於業務種類的單一,不能滿足企業金融服務需求多樣化的需要,既不利於開展業務競爭,也不利於增加創收渠道。
3、政策指導不到位。由於金融體制改革之前,金融單位都屬於中央直屬企業。有關政策的制定、工作的安排、矛盾的協調等都由國務院直接管理。沿襲至現在,國務院召開會議、制定政策等都直接面向國有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和國有保險公司等金融企業。這就導致中小金融機構在政策指導方面的不及時、不到位。具體表現在國務院有關金融工作的會議不能參加、國家有關金融方針政策方面的文件不能及時得到學習,有關信貸政策、利率調整等規定不能及時傳達貫徹執行。這些都只能通過報紙、電視等新聞單位進行學習了解。盡管所在地的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有政策指導的功能,但是由於目前人行大都偏重於事後監管,而且增加了中間環節等,從而影響了中小金融機構執行政策的及時性。既不利於國家貨幣政策的全面實施,也不利於中小金融機構業務的開展。
4、創新機制不完善。在金融競爭激烈和客戶需求多樣化的今天,金融創新顯得十分迫切和必要。特別是在傳統業務中缺乏優勢的中小金融機構,開辦新興業務更是生存和發展的重要舉措。但是由於中小金融機構受規模、人才、科技等方面的限制,缺乏創新的專業人員、專業機構,沒有建立起一個新業務研究、開發、試辦、總結、推廣、獎懲的創新機制。有的領導觀念滯後,創新意識不強,有的領導思想保守,怕承擔風險,有的領導不懂業務,不研究創新。有的新興業務開辦後,配套制度措施跟不上,存在有諸多風險隱患等。金融創新的機制不完善,影響新業務、新產品功能的發揮。
5、抗風險能力不強。大部分城市商業銀行成立之前的資本金較低,都是由地方財政和企業入股後才達到標準的。成立之後,由於原有的基礎薄弱,經營包袱較重,近期內效益不高,況且,還要確保股東的利益,造成積累有限,資本金彌補不足。呆賬准備金提取不足,不良貸款核銷受限,又不能向國有商業銀行那樣實施剝離的政策,造成不良資產處置渠道單一,化解風險的能力弱。加之,存款規模相對較小等導致城市商業銀行的抵抗風險能力不強。
6、遺留問題難處理。城市商業銀行大都是由前期的城市信用社改組而成的。城市信用社一般都是由各人民銀行、各國有商業銀行或街道辦事處組建的。城市信用社成為組建單位的「小金庫」。組建部門在城市信用社抽調資金、分配利潤、攤派列支費用、挪用固定資產等的現象較為普遍。由於城市信用社已於組建單位脫鉤,這些遺留問題至今仍然不能得到處理。加之,原來遺留的部分不良貸款問題,由於手續不全等原因,清收十分困難。
7、自主經營受限制。由於地方財政有入股,在利潤分配、資金使用、幹部任用和推行重大改革等方面存在有不同程度的地方干預。有的商業銀行換屆時,由於地方政府與人民銀行的意見不統一,主要負責人的選拔工作持續了一年還沒有定下來。同時,由於上交利稅的地方性,商業銀行在用當年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老信用社虧損時受限制;在公開招標清收不良貸款時,優先清償本金的做法不能得到稅務部門的認可等等。這些都不利於商業銀行的發展。
8、歧視性政策限制。由於種種原因,一些政府部門或垂直管理的企事業單位出台有歧視城市商業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的政策。如有些政府部門下發文件規定某項資金不能存入中小金融機構,否則視為違紀處理;有些中央直屬企業與某銀行聯合下文要求必須在某銀行開立基本賬戶存款等,這些都不利於城市商業銀行開展業務競爭。
9、人員結構不合理。目前城市商業銀行的員工大部分是原組建單位安排的子女和家屬,一般學歷不高,經過專業培訓的不多。幾乎沒有接收過金融專業的大學生,也很少安置復轉軍人。人員種類單一,結構不合理,不利於業務的拓展。
10、電子化程度不高。由於受資金費用的影響、科技投入受限,即使近年來增加了投入,也因為起步較晚等導致其電子化程度不高,影響了電子銀行等新興中間業務的開辦,制約著金融創新的步伐。
二、促進中小金融機構發展的對策建議
1、多方並舉,疏通結算渠道。由於城市商業銀行的區域性限制,不可能形成全國性的結算網路,也沒有這么大的資金投入。城市商業銀行要通過加強橫向聯合,充分利用現有的銀行結算網路,一方面可以積極申請加入人民銀行的電子聯行天地對接結算網路;另一方面可以加強與國有商業銀行的聯系,通過其資金結算實時匯兌系統辦理異地資金清算業務。同時,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憑證的內部傳遞速度,通過效率提高來彌補自身的不足,不能讓客戶感到有結算這一基本功能的不方便。
2、積極籌備,增加業務種類。城市商業銀行要積極主動採取措施,努力拓展業務范圍。對於人民銀行已經批準的業務范圍要做到統籌兼顧,全面開辦;對於需要人民銀行備案的業務要積極創造條件,主動開辦;對於需要人民銀行批準的業務要積極向人民銀行申請,早日開辦。要通過增加業務品種,完善服務功能,把城市商業銀行辦成存、放、匯一條龍,本幣、外幣並舉,中間業務、表外業務一應俱全的多功能、綜合性、國際性、現代化的精品銀行。以此來滿足客戶多種金融服務需求的需要,不能因為業務范圍不全而失去客戶。
3、明確責任,加強政策指導。為了加強對城市商業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的政策指導,可以採取三種辦法解決政策傳導時滯的問題。一是國家對城市商業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和國有商業銀行要一視同仁。國家有關金融方面的文件同時下發,有關的會議同時參加,有關的活動同時參與。二是由屬地人民銀行具體負責政策指導。人民銀行在內部逐級傳達國家金融方針政策時,同時要求所在地的城市商業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參加。三是城市商業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成立聯合組織或選舉代表直接參加國務院有關金融方面會議,直接接受國務院的領導。然後,由其聯合組織或代表機構再把精神傳達到各城市商業銀行。無論採取哪種途徑都將提高金融政策的傳導速度,加強對城市商業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的政策指導,從而使城市商業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在國家金融政策的正確指導下,積極開展業務競爭。
4、加快創新步伐。人民銀行要把城市商業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當作金融創新的試驗田,因為城市商業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規模相對較小,便於金融新產品的試驗和改進。因此要採取支持和鼓勵的政策,促進城市商業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人民銀行在對城市商業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進行等級評估時,要把創新作為一項重要指標來考查,引導其積極開展業務創新。作為中小金融機構,首先是各級領導要增強創新意識,要重視創新,要研究創新,要敢於創新。其次是要為創新創造有利條件。要大力引進創新所需的各類人才,要增加科技投入,要實行創新獎勵制度。通過創新開發出新產品,吸引新客戶,提高競爭力。
5、政府協調,徹底解決遺留問題。針對城市商業銀行的遺留問題,政府和人民銀行要加強協調,按照誰組建誰負責處理的原則,成立一個臨時組織,集中時間徹底解決。抽調的資金要歸位,一時不能歸位的要轉成對商業銀行的貸款;分配的利潤要由組建單位從其當年盈利中歸還;挪用的固定資產要原狀歸還;干預的不良貸款要負責清收。對於通過多種途徑仍不能解決的遺留問題,要麼由地方財政解決;要麼,由城市商業銀行掛賬處理,不參與盈虧核算。這樣才能使城市商業銀行甩掉包袱,輕裝上陣,參與競爭。
6、完善機制,確保自主經營。城市商業銀行大都是股份制金融機構。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完善統一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獨立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班子,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做到擺正位置,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政府、人行和財稅部門要做到積極協調,不盲目干預;大力支持,不設置障礙,使城市商業銀行在各方面的政策傾斜、積極扶持下逐漸發展壯大。
7、多措並舉,增強抗風險能力。城市商業銀行要堅持發展的觀點,在發展中增強抗風險的能力。要大力組織存款,增強資金實力;要集中統一管理資金,增強系統調控能力;要嚴把貸款關口,確保新增貸款高質量;要千方百計盤活不良貸款,努力提高整體資產質量;要按照規定提足各類基金,增強發展後勁;要創造條件上市,擴充資本金等多種手段,進一步增強城市商業銀行的抗風險能力。
8、加強監管,公平合理競爭。政府和人民銀行要聯合對出台歧視中小金融機構的政策文件進行清理。不能限制某項資金、某個系統的存款存入城市商業銀行。個別政府部門及一些中央直屬企業和某國有商業銀行聯合出台的限制在城市商業銀行開戶存款的文件,要一律廢止。人民銀行要加強對這方面的監管,嚴格禁止再出台任何歧視中小金融機構的文件,切實為城市商業銀行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
9、加強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首先要抓好黨的建設,強化政治保障。通過政治理論學習、開展健康有益的活動,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其次要增強班子活力,強化組織保障。各級領導班子要帶頭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要勤政廉政,率先垂範,解放思想,與時俱進,用全新的理念、現代的管理、科學的手段,開拓創新,抓好經營。三是提高隊伍素質,強化人力保障。要面向高等院校招錄大學本科以上的各類優秀人才;面向社會招聘中級職稱以上的優秀業務骨乾和管理人才;面向現有員工採取學歷教育、崗位培訓、技術練兵、業務比賽、考試考核、專家授課等方式,提高其理論水平和專業技能。
10、增加投入,提高電子化水平。城市商業銀行要多種途徑籌措資金,努力增加科技投入,提高電子化操作的水平。每年可從費用中切出一塊作為科技專項費用,確保科技的投入增長;可採取融資租賃的方式,吸納外部資金發展自身科技事業;可加強與同業的科技合作,利用國有商業銀行的科技優勢,按照互惠互利共享的原則,提高自身科技水平。

Ⅱ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的具體內容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
(一)增強做好小型微型企業工作的信心。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當前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要高度重視,增強信心,加大支持力度,把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作為鞏固和擴大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成果、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舉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要科學分析,正確把握,積極研究採取更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幫助小型微型企業提振信心,穩健經營,提高盈利水平和發展後勁,增強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進一步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財稅支持力度
(二)落實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到2015年底並擴大范圍;將符合條件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中的技術類服務平台納入現行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范圍;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將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延長至2013年底,將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金融保險收入減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的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加快推進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逐步解決服務業營業稅重復征稅問題。結合深化稅收體制改革,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研究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稅收制度。
(三)完善財政資金支持政策。充分發揮現有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支持引導作用,2012年將資金總規模由128.7億元擴大至141.7億元,以後逐年增加。專項資金要體現政策導向,增強針對性、連續性和可操作性,突出資金使用重點,向小型微型企業和中西部地區傾斜。
(四)依法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中央財政預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贈等。中央財政安排資金150億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億元。基金主要用於引導地方、創業投資機構及其他社會資金支持處於初創期的小型微型企業等。鼓勵向基金捐贈資金。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向基金捐贈資金的,企業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繳納所得稅稅前扣除。
(五)政府采購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各部門,應當安排不低於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18%的份額專門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采購。在政府采購評審中,對小型微型企業產品可視不同行業情況給予6%-10%的價格扣除。鼓勵大中型企業與小型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政府采購,小型微型企業占聯合體份額達到30%以上的,可給予聯合體2%-3%的價格扣除。推進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鼓勵為小型微型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提供投標擔保、履約擔保和融資擔保等服務。
(六)繼續減免部分涉企收費並清理取消各種不合規收費。落實中央和省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三年內對小型微型企業免徵部分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取消一批各省(區、市)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規范涉及行政許可和強制准入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繼續做好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降低企業物流成本。加大對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行為監督檢查的力度,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完善涉企收費維權機制。
三、努力緩解小型微型企業融資困難
(七)落實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於上年同期水平,對達到要求的小金融機構繼續執行較低存款准備金率。商業銀行應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的小型微型企業給予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建立科學合理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定價機制,在合法、合規和風險可控前提下,由商業銀行自主確定貸款利率,對創新型和創業型小型微型企業可優先予以支持。建立小企業信貸獎勵考核制度,落實已出台的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差異化監管政策,適當提高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進一步研究完善小企業貸款呆賬核銷有關規定,簡化呆賬核銷程序,提高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呆賬核銷效率。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發行專項用於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金融債。支持商業銀行開發適合小型微型企業特點的各類金融產品和服務,積極發展商圈融資、供應鏈融資等融資方式。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統計監測。
(八)加快發展小金融機構。在加強監管和防範風險的前提下,適當放寬民間資本、外資、國際組織資金參股設立小金融機構的條件。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和鼓勵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重點到中西部設立村鎮銀行。強化小金融機構主要為小型微型企業服務的市場定位,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優化業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引導小金融機構增加服務網點,向縣域和鄉鎮延伸。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根據有關規定改制為村鎮銀行。
(九)拓寬融資渠道。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資平台,支持符合條件的小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推進多層次債券市場建設,發揮債券市場對微觀主體的資金支持作用。加快統一監管的場外交易市場建設步伐,為尚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資本市場配置資源的服務。逐步擴大小型微型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集合信託和短期融資券等發行規模。積極穩妥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等融資工具,完善創業投資扶持機制,支持初創型和創新型小型微型企業發展。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採取知識產權質押、倉單質押、商鋪經營權質押、商業信用保險保單質押、商業保理、典當等多種方式融資。鼓勵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設備融資租賃服務。積極發展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加快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深入開展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為創新型小型微型企業創造良好的投融資環境。
(十)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用擔保服務。大力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繼續執行對符合條件的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政策,加大中央財政資金的引導支持力度,鼓勵擔保機構提高小型微型企業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擔保收費。引導外資設立面向小型微型企業的擔保機構,加快推進利用外資設立擔保公司試點工作。積極發展再擔保機構,強化分散風險、增加信用功能。改善信用保險服務,定製符合小型微型企業需求的保險產品,擴大服務覆蓋面。推動建立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間的風險分擔機制。加快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切實開展企業信用信息徵集和信用等級評價工作。
(十一)規范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融資服務。除銀團貸款外,禁止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開展商業銀行服務收費檢查。嚴格限制金融機構向小型微型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清理糾正金融服務不合理收費。有效遏制民間借貸高利貸化傾向以及大型企業變相轉貸現象,依法打擊非法集資、金融傳銷等違法活動。嚴格禁止金融從業人員參與民間借貸。研究制定防止大企業長期拖欠小型微型企業資金的政策措施。
四、進一步推動小型微型企業創新發展和結構調整
(十二)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技術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擴大安排用於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資金規模,重點支持小型企業開發和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節能減排、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改善安全生產與經營條件等。各地也要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技術改造的支持力度。
(十三)提升小型微型企業創新能力。完善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所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實施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建設計劃,鼓勵有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參與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國家和地方科技計劃項目以及標准制定。鼓勵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向小型微型企業轉移擴散技術創新成果。支持在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的區域建立健全技術服務平台,集中優勢科技資源,為小型微型企業技術創新提供支撐服務。鼓勵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和大企業向小型微型企業開放研發試驗設施。實施中小企業信息化推進工程,重點提高小型微型企業生產製造、運營管理和市場開拓的信息化應用水平,鼓勵信息技術企業、通信運營商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信息化應用平台。加快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在小型微型企業的推廣應用,鼓勵各類技術服務機構、技術市場和研究院所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十四)提高小型微型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以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優勢小型微型企業為重點,加強宣傳和培訓,普及知識產權知識,推進重點區域和重點企業試點,開展面向小型微型企業的專利輔導、專利代理、專利預警等服務。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打擊力度,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創新積極性。
(十五)支持創新型、創業型和勞動密集型的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鼓勵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農業和文化產業,走「專精特新」和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的道路,加快從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的轉變。充分利用國家科技資源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技術創新,鼓勵科技人員利用科技成果創辦小型微型企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施創辦小企業計劃,培育和支持3000家小企業創業基地,大力開展創業培訓和輔導,鼓勵創辦小企業,努力擴大社會就業。積極發展各類科技孵化器,到2015年,在孵企業規模達到10萬家以上。支持勞動密集型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推動產業升級,加快調整產品結構和服務方式。
(十六)切實拓寬民間投資領域。要盡快出台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政策的實施細則,促進民間投資便利化、規范化,鼓勵和引導小型微型企業進入教育、社會福利、科技、文化、旅遊、體育、商貿流通等領域。各類政府性資金要對包括民間投資在內的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
(十七)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嚴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資源浪費嚴重的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防止落後產能異地轉移。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綜合運用財稅、金融、環保、土地、產業政策等手段,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加快淘汰落後技術、工藝和裝備,通過收購、兼並、重組、聯營和產業轉移等獲得新的發展機會。
五、加大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開拓市場的力度
(十八)創新營銷和商業模式。鼓勵小型微型企業運用電子商務、信用銷售和信用保險,大力拓展經營領域。研究創新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辦展機制,促進在國際化、市場化、專業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參加國內外展覽展銷活動,加強工貿結合、農貿結合和內外貿結合。建設集中采購分銷平台,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通過聯合採購、集中配送,降低采購成本。引導小型微型企業採取抱團方式「走出去」。培育商貿企業集聚區,發展專業市場和特色商業街,推廣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出口產品標準的培訓。
(十九)改善通關。推進分類通關改革,積極研究為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提供擔保驗放、集中申報、24小時預約通關和不實行加工貿易保證金台賬制度等便利通關措施。擴大「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適用范圍。擴大進出口企業享受預歸類、預審價、原產地預確定等措施的范圍,提高企業通關效率,降低物流通關成本。
(二十)簡化加工貿易內銷手續。進一步落實好促進小型微型加工貿易企業內銷便利化相關措施,允許聯網企業「多次內銷、一次申報」,並可在內銷當月內集中辦理內銷申報手續,縮短企業辦理時間。
(二十一)開展集成電路產業鏈保稅監管模式試點。允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作為加工貿易經營單位開展加工貿易業務,將集成電路產業鏈中的設計、晶元製造、封裝測試企業等全部納入保稅監管范圍。
六、切實幫助小型微型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二十二)支持管理創新。實施中小企業管理提升計劃,重點幫助和引導小型微型企業加強財務、安全、節能、環保、用工等管理。開展企業管理創新成果推廣和標桿示範活動。實施小企業會計准則,開展培訓和會計代理服務。建立小型微型企業管理咨詢服務制度,支持管理咨詢機構和志願者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開展管理咨詢服務。
(二十三)提高質量管理水平。落實小型微型企業產品質量主體責任,加強質量誠信體系建設,開展質量承諾活動。督促和指導小型微型企業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嚴格執行生產許可、經營許可、強制認證等准入管理,不斷增強質量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嚴格執行國家標准和進口國標准。加強品牌建設指導,引導小型微型企業創建自主品牌。鼓勵制定先進企業聯盟標准,帶動小型微型企業提升質量保證能力和專業化協作配套水平。充分發揮國家質檢機構和重點實驗室的輻射支撐作用,加快質量檢驗檢疫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二十四)加強人力資源開發。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勞動用工的指導與服務,拓寬企業用工渠道。實施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和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提升工程,以小型微型企業為重點,每年培訓50萬名經營管理人員和創業者。指導小型微型企業積極參與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國家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要向小型微型企業傾斜。圍繞《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定的重點領域,開展面向小型微型企業創新型專業技術人才的培訓。完善小型微型企業職工社會保障政策。
(二十五)制定和完善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小型微型企業就業的政策。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並組織開展崗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並適當提高培訓費補貼標准,具體標准由省級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4年底。改善企業人力資源結構,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切實落實已出台的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等扶持政策,加大公共就業服務力度,提高高校畢業生創辦小型微型企業成功率。
七、促進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發展
(二十六)統籌安排產業集群發展用地。規劃建設小企業創業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貿企業集聚區等,地方各級政府要優先安排用地計劃指標。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以及工業園區等各類園區要集中建設標准廠房,積極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生產經營場地。對創辦三年內租用經營場地和店鋪的小型微型企業,符合條件的,給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補貼。
(二十七)改善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發展環境。建立完善產業集聚區技術、電子商務、物流、信息等服務平台。發揮龍頭骨幹企業的引領和帶動作用,推動上下游企業分工協作、品牌建設和專業市場發展,促進產業集群轉型升級。以培育農村二、三產業小型微型企業為重點,大力發展縣域經濟。開展創新型產業集群試點建設工作。支持能源供應、排污綜合治理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節能管理和「三廢」集中治理。
八、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公共服務
(二十八)大力推進服務體系建設。到2015年,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個為小型微型企業服務的公共服務平台,重點培育認定500個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實施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設工程,支持各省(區、市)統籌建設資源共享、服務協同的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立健全服務規范、服務評價和激勵機制,調動和優化配置服務資源,增強政策咨詢、創業創新、知識產權、投資融資、管理診斷、檢驗檢測、人才培訓、市場開拓、財務指導、信息化服務等各類服務功能,重點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質優價惠的服務。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橋梁紐帶作用,提高行業自律和組織水平。
(二十九)加強指導協調和統計監測。充分發揮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規劃、組織領導和政策協調作用,明確部門分工和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和政策評估,將小型微型企業有關工作列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年度考核范圍。統計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調查統計工作,盡快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企業統計調查、監測分析和定期發布制度。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意見的具體貫徹落實辦法,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扶持力度,創造有利於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國務院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Ⅲ 商業銀行應如何加大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力度

中小微企業是國民經濟的生力軍。在穩定增長、擴大就業、促進創新、繁榮市場和滿足人民群眾多方面的需求方面,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不容忽視,「據統計,全國中小微企業創造了80%的就業、60%的GDP和50%的稅收,而小微企業獲得的貸款在全部貸款中的比例僅20%多一點。」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該充分認識到中小微企業的重要性。改變對中小微企業認識不足及態度,多策並舉,多管齊下,不斷提高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水平,從根本上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難題,全力支持小微企業良性發展。

大力發展中小型金融機構

中小微企業與本地中小銀行建立長期穩定的銀企關系,並由這家中小銀行向其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包括基本結算及存貸款服務,是理論上最優的中小微企業融資模式。

大力發展市場定位更加明確的中小銀行是解決小型、微型企業融資難最有效的辦法。從實證分析結果看,市場定位更加明確的城商銀行和農村金融機構小型和微型企業貸款效率普遍較高,它們機構點多面廣,具有信息、成本、管理等優勢,與小微企業更加「門當戶對」。既能增加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有效供給,又能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競爭性。因此,直接設立市場定位為小型、微型企業的中小銀行機構可以有效提升銀行機構服務小微企業工作效率。完善對中小微企業融資機制,建立適合中小微企業的信用等級、評估制度,解決中小微企業授信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建立和完善與中小微企業發展相適應的融資模式,合理調整信貸投向,充分發揮地方中小金融機構支持中小微企業的主渠道作用,突出支持地方重點中小微企業。

改進小微企業信貸管理機制,提高風險控制能力

完善風險管理機制,提高風險控制能力,加強內部控制和信息化建設,提高專業人員素質,最大限度地降低貸款風險。

一是建立約束與激勵相統一的信貸管理機制,促進銀行貸款營銷的積極性,改善金融服務,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強化貸款責任制,推行以行長負責制為中心的貸款管理體制,明確客戶經理的責任,同時建立貸款激勵機制,提高客戶經理發放貸款的積極性。加強對客戶經理的工作能力與道德水平的考核,建立一支品質過硬的客戶經理隊伍。

二是嚴格按照中小微企業貸款的規定程序辦理和發放貸款,審核中小企業的財務報表,分析其可行性,按規定要求辦理。

三是改進和建立適合中小微企業的信貸管理及審批機制,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合理下放中小微企業貸款審批許可權,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加強金融產品創新,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以產品創新為手段,滿足多元化、個性化資金需求。建立適合中小微企業業務開展的信貸制度、風險管控制度和激勵考核制度,保證中小微企業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加快產品及擔保方式創新,針對不同行業、不同區域和處於不同生命周期的中小微企業,加大金融創新力度。

四是確定對中小微企業貸款的合理比例,避免貸款過度向大企業、大項目集中,防止增加信貸風險。

五是加強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後的監督,定時檢查中小企業的財務報表,掌握企業的資金運用情況,對有多個戶頭的中小微企業,各銀行之間應加強聯系與協作,減少逃廢銀行債務現象的發生。

六是加強對中小微企業所有者的約束,為了避免企業所有者逃廢銀行的債務,可以要求所有者以個人家庭財產作為抵押物品。

發展對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

發展對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不僅僅是銀行的社會責任,更是銀行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調整信貸結構、實現持續穩定發展的重要途徑。

銀行要加強對中小微企業的融資營銷服務,主動參與所在區域政府的產業規劃,加強與企業主管部門的溝通形成良好的關系,取得營銷優質客戶的先機和相關行業優勢客戶資源的源頭,鎖定目標優質客戶。藉助政府出台與貸款相關的各種補貼、貼息、損失承擔政策,可以促使企業按月還款提高企業守信意識。由於種種原因,不少銀行只對大中型和行業重點骨幹企業開展主動的營銷服務,對中小微企業往往坐等上門,為此失去了不少潛在的優質中小微企業客戶。

因此,銀行要主動挖掘中小微企業市場的潛力,制訂並落實資金營銷計劃,主動尋找、選擇和培養客戶,滿足產品有市場、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微企業的貸款需求。處理好與工商、稅務、海關的關系,取得能夠反映企業經營狀況、盈利狀況的第一手資料。例如,稅單、報關單、進出口業務量等,更加有利於優質客戶的識別和判斷。行業協會或商會是銀行拓展目標客戶的最有效渠道之一。銀行以特別會員身份參與活動,既能了解行業最新的動態及發展趨勢,又能廣泛地宣傳銀行的產品和服務。注重大客戶上下游的供應鏈中小微企業的分析,滿足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

建立專門的中小微企業信用評價體系

銀行要對不同類型的中小微企業提供不同的融資支持力度,對有信用、有市場、有效益的中小微企業給予大力支持。

銀行要對不同類型的中小微企業提供不同的融資支持力度,對有信用、有市場、有效益的中小微企業給予大力支持;對暫時盈利能力較差,但市場反應敏感的中小微企業,在審查企業貸款條件時,應把第一還款來源的現金流量情況和企業發展前景作為主要考察對象,給予適當的信貸支持。

注重信息的准確評價,針對中小微企業投資主體和所有制結構多元化、財務報表可信度不高的特點,對中小微企業的等級評定和客戶評價根據實際情況,減少對企業正式財務報表、商業計劃或各類書面文件等硬信息的過分依賴,注重現場調查和收集企業非財務信息以及中小微企業的信用記錄、還款情況、經營者素質和對銀行忠誠度等信息,必要時把借款企業和主要經營者家庭財產合並為一進行信用分析。

充分把握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實施差別化的信貸發展策略

從風險控制、價值發掘和客戶管理的角度,對中小微企業客戶群體進行合理細分,並實施差別化的信貸發展策略。

由於中小微企業客戶群體具有特殊性,在積極發展中小微企業信貸業務時,應高度重視其信貸風險。加強防範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的對策研究,從風險控制、價值發掘和客戶管理的角度,對中小微企業客戶群體進行合理細分,並實施差別化的信貸發展策略。

在行業上,選擇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鼓勵具有較強生命力和高成長性、科技含量高的行業;在產業鏈上,選擇處於重要產業鏈上下游、為績優大型企業提供配套協作服務的中小微企業;在企業生命周期上,選擇處於成長期和成熟期且創新能力較強的企業;在客戶品質上,重點選擇經營有特色、產品有市場、經營效益好、信用等級高、管理較規范、管理人員素質較好的中小微企業。此外,與公司類大企業客戶相比,中小微企業客戶資金實力較弱、抗風險能力較差。因此,建議在客戶准入與選擇中,充分把握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重點支持與大中型客戶建立穩定協作關系的中小微企業客戶。

堅持市場原則和商業化運作模式,推進中小微企業業務風險定價

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定價不僅要考慮目前市場競爭情況,更要加強對未來利率市場發展趨勢的判斷和分析。

中小微企業業務風險相對較高,銀行貸款議價能力相對較強,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定價不僅要考慮目前市場競爭情況,更要加強對未來利率市場化發展趨勢的判斷和分析。因此,要根據中小微企業貸款的風險水平、籌資成本、管理成本、收益目標及當地利率市場水平等因素,在科學計量信用、市場、操作風險的前提下,按照有利於彌補資本成本、有利於創造價值回報、有利於防範風險、有利於實現戰略預期的原則,對不同行業、不同擔保方式、不同借款人的中小微企業貸款實行不同的風險定價,合理確定價格,對不同借款人實行差別利率,並根據風險變化靈活進行調整。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定價不僅要考慮目前市場競爭情況,更要加強對未來利率市場發展趨勢的判斷和分析。

從政策上講,商業銀行貸款利率可以上浮,沒有上限限制,從銀行經營上講,貸款風險大,成本高,應該實行高利率,從道義上講,銀行應該扶持中小微企業,貸款利率過高,容易受到指責。由於中小微企業風險大,應該提取較高比例的壞賬准備金,這樣,利率就應該有所提高。要解決中小微企業承受能力和銀行效益問題,首先要求中小微企業依靠自身的積累和尋找合夥人維持企業的生產經營,銀行貸款主要滿足臨時性,季節性的資金需求,這樣銀行資金所佔比重不高,使用時間有限,高一點的利率是完全可以承受的。隨著利率的市場化,貸款利率完全由銀行與企業協商,充分發揮資金價格在分配資金方面的引導作用,增加銀行對中小微企業貸款的積極性。

(作者單位:山西財經大學)
(摘自和訊網)

Ⅳ 國內中小金融機構發展狀況

中小金融機構在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Ⅳ 請思考,中小金融機構在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了「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銀行業是「經營風險」的金融機構,因此,能否化解和管控風險,將決定商業銀行的經營成敗。20世紀90年代以來,一系列金融災難事件警告世人,有效的風險管控能夠促進銀行業穩健經營、健康發展並在競爭中處於不敗之地。農信社要建成農商行,就必須對經營管理中的風險進行識別、計量、監測,並採取科學的化解和防控措施。客觀地講,農村信用社對風險有一定的意識,但做得還不夠,未建立並形成一套科學的風險管控體系。如在貸款風險的識別中,對關聯交易關注得較少;在客戶信用評級過程中,主要依賴信貸人員自身的專業知識和經驗,而基於風險量化的信用評分模型、違約概率模型尚未建立和應用;目標明確、結構清晰、流程合理、職能完備、功能強大的風險管理傳導機制也有待建立和應用;風險管理文化有待深層次培植。

Ⅵ 發展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意義

發展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主要意義在於進一步活躍農村金融市場,解決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的問題。
「三農」問題是關乎中國現代化全局的重大問題,「三農」工作是經濟工作的重要工作。全面促進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發展,進一步活躍農村金融市場,拉動農村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是解決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繁榮的重要抓手,是促進農業、農村、農民現代化的關鍵。
目前,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已經發展成為我國縣域及鄉村機構網點分布最廣、涉農貸款投放最多、農村普惠制金融服務和均等化建設貢獻度最大的一類機構群體,成為聯系廣大農民群眾的金融紐帶。

Ⅶ 銀行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中所起的作用

銀行體系不健全和金融服務單一 ,使中小企業融資問題變得更為困難 。 目前我國的金融機構是由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和幾家股份制銀行、政策性銀行以及城市商業銀行組成,其中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在金融市場中佔有壟斷和主導地位。 首先,從宏觀上講,中國企業融資結構具有兩個顯著特點:一是以銀行貸款為代表的間接融資比率過高,風險不斷向銀行體系集中;二是大型全國性商業銀行居於相對壟斷地位,中小商業銀行實力較弱、融資能力有限。以間接融資為主體的融資結構使得中小企業在外部融資時更側重於向金融機構借貸,而無法通過資本市場募集資本;但商業銀行在貸款規模上的偏好,即大銀行優先向大企業提供貸款,這又決定了貸款融資難以有效地滿足中小企業的高風險以及長期性的資金需求。 其次,由於大銀行在貸款市場上的高度壟斷、中小銀行還沒有實現經營機制的轉換以及國家長期不重視中小銀行的發展等原因,我國的中小金融機構並沒有很好地為中小企業服務。與大銀行相比,中小銀行向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優勢就來自於雙方所建立的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而在合作性中小金融機構中,為了大家共同利益,中小企業之間會形成自我監督,而這往往比金融機構的監督更加有效。 第三,銀企之間缺乏長期合作的關系。在我國,基於維護銀行信貸安全所產生的所謂「銀企關系」或「信貸關系」問題一直不被重視。僅僅在最近幾年,我國的銀行才開始重視和企業建立長期的關系,而且我國的主辦銀行制度還是由金融管理部門要求商業銀行開始推行的。我國的主辦銀行制度實行以來,各銀行紛紛爭取大企業為基本客戶,而不重視中小企業,中小企業也無從了解銀行信貸政策的偏好。銀行和中小企業之間缺乏建立長期關系的相互承諾。亞洲金融危機發生後,國內銀行開始普遍重視信貸資產的安全問題,銀行開始收緊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對中小企業融資,銀行普遍存在惜貸現象,這和銀行長期不重視銀企關系的培養、缺乏甄別中小企業質量的能力、缺乏保護信貸資產安全的技術方法等有著緊密聯系。長期以來,商業銀行在漠視中小企業市場價值的同時,一直強調中小企業存在財務管理水平普遍較低、企業規模較小、存續期限短、企業信用差、擔保機制不健全等諸多不利於銀行服務的問題。 (三)宏觀金融環境不完善使得中小企業融資缺乏制度支持和扶持 1.缺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法律體系 我國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根據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需要,制定了許多涉及中小企業的專項法規,但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法律體系不健全。在法律層次上,我國只有《中小企業促進法》,且尚未出台有關的實施措施和辦法。二是我國有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還存在政出多門、條款相互矛盾的問題。 2.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制度的不健全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活動 根據國際金融公司對中國私營企業的抽樣調查,不能滿足抵押要求和第三方擔保要求是不能獲得銀行貸款的最常見原因。由於政府擔保是造成國有和私營企業預算軟約束問題的主要原因,中央銀行不鼓勵政府擔保和企業對企業擔保,因此提供抵押已經是幾乎所有公司獲得貸款的唯一方式。但是許多中小企業沒有能力為貸款提供足夠的抵押。目前,我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開展省級或市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這對便利中小企業的融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依然存在很多問題。一是擔保機構的注冊資本質量不高。二是擔保體系不健全。三是具體運作管理方式缺陷。擔保公司對申請擔保企業的審查苛刻,許多無法獲得銀行貸款的中小企業同樣無法獲得擔保公司的擔保。 3.我國信用體系的缺失導致了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不暢 一個運作良好的信用體系能使貸款人有效評估借款人的風險,激勵借款人按期還款,並能有效促進金融同業間的良性競爭。對中小企業而言,信用體系使它們有可能積累聲譽資本,以較少的擔保物取得貸款。據世界銀行的研究表明,有徵信體系的國家對中小企業的融資約束比沒有徵信體系的國家低22%,中小企業獲得貸款的可能性要高出12%。 目前,由於種種原因,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仍存在著許多問題:一是信用立法還很不完備;二是信用數據的開放機制尚未形成,政府各相關部門建立的信用數據檔案系統相互封閉,造成信用數據的部門、行業和區域分割和相互壁壘。 4.制度障礙以及轉軌時期的制度創新不夠 中國人民銀行2004年5月21日發布的《中國中小企業金融制度調查問卷統計分析報告》認為,中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不暢既有政策原因,也有法律原因;既有銀行治理及業務拓展方面的原因,也有中小企業自身管理和交易習慣方面的原因;既有資本市場、金融市場發展滯後的原因,也有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面的原因。但深層次的原因是制度障礙以及轉軌時期的制度創新。 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要積極推進資本市場的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但是目前直接融資渠道仍然偏窄,不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除A股市場因多種原因所致發展艱難外,市場經濟發展中所需的風險投資體系不健全。其中,中小企業融資的體制性障礙更為突出。在現行企業債券行政審批制下,近幾年中小企業發債幾乎為零,直接受到歧視性對待。在股票市場上,一批遵紀守法、經營狀況良好並為社會發展所需、但資本金在5 000萬元以下的企業,直接被排除在股票融資市場門外。 由此可見,造成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表面上看是融資渠道狹窄,深層原因則是制度障礙。隨著我國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和國內外經濟貿易環境的變化,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在得到一定程度解決的同時也將出現新情況、新特點。因此,需要系統化的對策來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治標更要治本。

Ⅷ 為什麼金融機構中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小

1、傳統金融機構的項目來源很多,所以會優先選擇金額大、資產足、國有或者上市公司,或者當地比較有影響力、比較有錢的公司。
2、中小微企業和個人,因為缺乏足夠的資產或者業內影響力,無法通過抵押或者信用貸款,因此得到支持也很小。
3、互聯網金融P2P的本意是為了中小微企業服務的,所以擔保居多,抵押較少。
信息來源:星理財。

Ⅸ 大型金融機構和中小金融機構

我國的大型金融機構主要是指中農工建交五大國有控股銀行以及一些較大的城市商業銀行。中小金融機構主要是指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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