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紀委機關效能辦的職責是什麼
紀委機關效能辦的職責是:
1、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2、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監察部在國務院有關部門設立了派駐監察局(監察專員辦公室)。其職責是:
1、檢查被監察部門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對被監察部門和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被監察部門和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或者行政處分復核決定的申訴;
5、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監察決定的申訴;
6、督促被監察部門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規章制度;
7、辦理監察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1)紀檢組督促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效能主要指辦事的效率和工作的能力。效能是衡量工作結果的尺度,效率、效果、效益是衡量效能的依據。
而政府效能建設的根本目的是運用各種科學管理的手段、制度和載體,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辦事效率和工怍能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質量,保證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得以貫徹落實。
效能辦,顧名思義,就是指黨政機關為各機關部門提高工作效率而設立的監督、督促部門。
例:為推動機關效能建設,鄒城市將2007年定為「機關效能建設年」,並於2007年3月成立了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和辦公室。
辦公室設在市機關效能監察室,主要負責對全市機關效能建設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各鎮街各部門也均成立了相應的領導機構,明確專人負責,真正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一把手負總責,領導小組指導協調,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單位和群眾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辦公室主要職能是圍繞解決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精神狀態、工作作風、行政提速、辦事規范和隊伍素質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集中開展教育活動。
B. 市紀委派駐到金融機構的紀檢組長由原單位的紀委書記兼任這種做法對嗎
市紀委派駐到金融機構的紀檢組長不應由原單位紀委書記兼任,因為這不利於保持紀檢工作的獨立性。
C. 紀檢,監察,審計各有哪些側重點
審計部門和監察部門的區別:
審計機關是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行政機關、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進行財務收支、財經法紀、建設項目進行的經濟監督。
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行政監察。
審計機關的職責:
(1)、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2)、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分別在本級行政首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3)、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4)、對國家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5)、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6)、對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系、接受財政補貼較多或虧損數額較大的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7)、對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8)、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9)、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10)、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依照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審計監督;
(11)、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12)、對各部門、國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內部審計,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13)、對社會審計機構的業務質量,依照有關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進行監督;
(14)、承辦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15)、此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審計機關還負責對縣級以下的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監察機關的職責:
(1)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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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關於加強和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全文哪裡找
《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內容提要
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於2010年3月25日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
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文件中規定:
一、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 .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中央企業是國有經濟發揮主導作用的骨乾和中堅。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中央金融機構在整個金融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對於深入推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促進中央企業和金融業科學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些年來,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反腐倡廉建設的一系列決策部署,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整體推進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各項工作,取得了切實成效。同時也應看到,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改革發展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其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也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與新形勢新任務要求相比,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當中還存在著體制機制不完善、機構設置不健全、人員編制薄弱、班子配備不強、隊伍素質不高等問題。這些問題直接制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作用的發揮,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抓緊加以解決。
二、建立健全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並充分發揮其作用
2 .堅持黨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的領導,是一個重大原則問題,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紀檢機構作為黨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在企業和金融機構貫徹執行情況的重要任務。要按照中央企業黨組和中央金融機構黨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中央企業黨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要求,切實加強紀檢監察組織建設。
3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要按照黨章規定設置紀檢機構。所在單位設立黨委的,要設立紀委;設立黨組的,要設立紀檢組;建立黨總支、黨支部的,委員中要有紀檢委員。中央企業總部及其下屬大型企業,中央金融機構總部、省級機構、下設分支機構的地市級機構和人員多、經營規模大的縣級機構,要單獨設置監察機構(該機構為企業和金融機構內設,下同)。同時設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其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可以實行合署辦公。
4 .強化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的職能。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要按照黨章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要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及企業發展戰略、重大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檢查。要協助企業和金融機構黨委(黨組)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從整體上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深入開展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潔文化建設;健全權力運行制約監督機制,監督企業和金融機構黨組織認真執行黨內監督條例和「三重一大」等各項制度規定,重點加強對企業和金融機構領導班子、領導人員和關鍵崗位的監督,促進企業和金融機構有效開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工作;受理信訪舉報,依紀依法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嚴格執行《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 ,促使企業和金融機構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等。要進一步強化企業和金融機構監察機構的職能,注意發揮監察機構貼近企業和金融機構生產經營管理的特點和優勢,加強效能監察,保證企業和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健康順利進行。
三、進一步完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有效履行職責的體制機制
5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紀委(紀檢組)在同級黨委(黨組)和上級紀委(紀檢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要經常聽取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的工作匯報,及時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問題。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要定期向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匯報工作、述職述廉,及時報告重大問題。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要對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及其負責人的工作進行考核。
6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下屬單位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通過「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等途徑,進一步暢通紀檢監察機構有效履行監督職責的渠道,逐步做到符合條件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依法進入董事會擔任董事,並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進入經理班子兼任副總經理或副行長;符合條件的監察機構正職依照法定程序進入企業和金融機構內部監事會擔任監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應根據情況參加或列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行政)辦公會以及其他有關重大問題決策的會議,監察機構正職可根據工作需要參加或列席相關會議。
7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要在黨委(黨組)領導下,積極探索實踐加強組織協調、整合監督資源的有效途徑和辦法。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可以分管所在單位與紀檢監察直接相關的工作;各企業和金融機構可以建立由紀委(紀檢組)牽頭,監事會、監察、巡視(巡察)、審計、法律等部門參加的監督工作協調性機構或聯席會議制度,形成所在單位監督工作合力,增強監督工作實效。
四、大力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領導班子建設
8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領導班子要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堅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養。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把握科學發展觀對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斷提高領導班子服務和促進科學發展的能力。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廉潔從業。
9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設書記1 名,一般配備1 一2 名副書記和若干名委員,黨委設常委的企業,紀委可以設常委;黨組紀檢組設組長1 名,一般配備1 一2 名副組長和若干名組員。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按同級副職配備。由黨委常委(黨組成員)擔任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的,其在黨委(黨組)內列黨委(黨組)副書記之後與其他黨委常委(黨組成員)一並按任同職級時間的先後進行排序。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配備中層正職級領導人員。監察機構正職應同時擔任紀委副書記或紀檢組副組長。紀委常委、委員和紀檢組組員配備中層正職或副職級領導人員,可以專職,也可由組織(人力資源)、審計、法律等部門的負責人兼任。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的首要職責是做好紀檢監察工作,可以參與領導班子分工,分管與紀檢監察業務關系密切的工作,並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紀檢監察工作上。
10 .中央管理董事長、總經理(總裁)、黨委(黨組)書記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擬任人選,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共同考察,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關於人選的任職意見答復國務院國資委黨委,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任免;對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企業黨委(黨組)分別向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和中央紀委履行備案手續後任免;對監察機構正職,企業黨委(黨組)分別向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和監察部履行備案手續後任免。其他中央企業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由國務院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部門、紀律檢查機構共同考察和提出任職人選意見,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任免;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監察機構正職的選配,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負責把關。
11 .對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的醞釀、提名、考察和任免,由中央組織部與中央紀委共同負責、嚴格把關,報中央審批;對紀委副書記、監察機構正職,由所在部門黨委或中央紀委、監察部商所在部門黨委提出人選,按程序進行考察和任免;對監察機構副職,中央紀委、監察部和所在部門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嚴格履行有關考察或備案程序。
12 .下級紀委(紀檢組)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紀委常委,監察機構正職、副職的提名、任免、獎懲、交流和調動,應事先聽取上級紀委(紀檢組)、監察機構意見,然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辦理。
13 .加大對紀檢監察領導人員的交流力度。注意選拔有經營管理工作經歷的優秀的領導人員擔任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積極支持優秀的紀檢監察領導人員轉任或提任企業和金融機構行政領導職務。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原則上實行交流任職,在本單位產生的人選,一般安排到其他企業或金融機構任職;在同一單位任職滿6 年、57 歲以下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原則上交流到其他企業或金融機構任職。
五、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工作人員隊伍
14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要按照精幹高效、利於工作的原則,配備與工作量相適應的專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紀檢、監察人員編制應分開計算,合並使用。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系統專職紀檢工作人員編制總數按一般不少於專職黨群工作人員編制總數15 %的比例核定,具體由企業和金融機構總部紀委(紀檢組)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分配。專職監察工作人員編制的配備要納入企業和金融機構內部中層行政機構人員編制的總盤子中一並考慮。隨著所在單位人員、資產、業務經營規模和工作量的增加,紀檢監察人員編制也要相應增加。
15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總部要規範本系統各級紀檢監察機構選人標准,嚴格進入條件,防止安置性、照顧性進人。拓寬選人視野,注重選調懂業務、懂管理、懂政策的中青年優秀人才充實紀檢監察工作人員隊伍,不斷優化隊伍的年齡、知識和專業結構。要注意整合和用好現有紀檢監察工作力量。可以採取在系統內統一調配使用人員力量等辦法來彌補某方面工作人員的不足。充分發揮兼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的作用,加強對他們的培訓,強化其責任意識,提高其履職能力。
16.大力提高紀檢監察工作人員政治業務素質。要按照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把開展「做黨的忠誠衛士、當群眾的貼心人」主題實踐活動作為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的重要抓手,建立全面提高人員素質的長效機制。各有關方面要把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納入幹部培訓整體計劃,實施全覆蓋、多手段、高質量的培訓。要突出紀檢監察業務培訓,重點提高查辦案件和開展效能監察工作的能力;對缺乏經營管理業務工作經歷的人員也要加強經營管理方面的培訓。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突出抓好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和監察機構正職的培訓。支持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與其他紀檢監察機關特別是地方紀檢監察機關之間人員雙向掛職鍛煉工作。
17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要建立健全紀檢監察工作人員考核、激勵和保障機制。根據紀檢監察工作性質和特點,制定紀檢監察工作人員考核評價辦法,其待遇可以參照與紀檢監察工作性質相近的人力資源或審計等部門確定。注意從業務骨幹中選拔優秀人才到紀檢監察部門工作,積極推動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向經營管理部門輪崗交流。對作出突出成績的優秀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及時予以獎勵,適時提拔使用。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各自工作實際設置必要的紀檢監察職級職務層次,充分調動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為他們成長進步創造條件。
六、切實加強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領導
18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認真研究制定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工作規劃、目標和措施,督促檢查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各項政策和制度規定的落實,及時總結推廣經驗,發現和解決問題,不斷提高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19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黨組織要按照黨風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和本意見精神,切實承擔起加強本單位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領導責任。組織(人力資源)部門和紀檢監察機構要在本單位黨組織領導下,深入調查研究,制定具體辦法,協調解決問題,切實推動本意見的貫徹落實。
20 .其他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參照本意見有關精神執行。
大概就是這個了
E. 中央企業紀檢監察部門職能是什麼有那些職責
中央企業紀檢監察部門職能有以下:
1、央企的紀檢監察系統中,承擔懲防體系、效能監察、案件查辦、廉潔文化等相應職能。懲防體系建設是紀檢監察工作基礎環節。
2、效能監察是央企作為企業主體的特殊環節。按照中央規定,強化企業監察機構的職能,要發揮監察機構貼近企業和金融機構生產經營管理的特點和優勢,加強效能監察,保證企業和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健康順利進行。
3、健全權力運行制約監督機制,監督企業黨組織認真執行黨內監督條例和「三重一大」等各項制度規定,重點加強對企業和金融機構領導班子、領導人員和關鍵崗位的監督,促進企業和金融機構有效開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工作。
4、案件查辦則是紀檢監察工作中的重要一環,其辦案流程也是外界最為關注的重點。一般而言,案件查辦的流程包括前期准備,如對收到的來信、網路舉報等進行分揀、歸類、下載等。
5、重點環節在於辦理過程。紀檢人員根據舉報反映的具體問題,進行相關調查、取證,並按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工作程序:
1、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工作的程序:來信的消毒、分揀、分送、拆封、裝訂、蓋章;網路舉報的下載、導入處理系統等。
2、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工作程序:依照黨章和法律、法規獨立行使檢查權的原則;實事求是的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黨紀政紀為准繩的原則;在黨紀政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3、監察機關檢查工作程序: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進行檢查。
4、監察機關復查、復審、復核工作程序: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對主管行政機關作出的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監察機關提出申訴,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復查決定。
5、紀檢機關辦理申訴工作的程序:黨員、黨組織對所受黨紀處分不服的申訴,由批准處分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承辦。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網路
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網路
F. 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有哪些
中國現行金融監管架構是「一行三會」。「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內「三會」是中國銀監會、中容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監管
1、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貨幣政策。
2、銀監會,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
3、證監會,負責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4、保監會,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網路-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體制
G. 《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 原文在哪兒有啊,請幫助。
《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 原文在哪兒有啊,請幫助。謝謝!13911669699孫先生
H. 簡化金融機構與監督是否矛盾
簡化金融機構與監督是否矛盾(F)
當前做好中國金融改革與發展、完善金融體制、防範金融風險,提 高金融競爭能力的工作十分緊迫和艱巨。要求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正確處理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 通過深化改革、加強調控、強化監管、改進服務、優化環境,有力地促進中國經濟金融持續穩定健康發 金融業是指經營金融商品的特殊行業,金融業具有壟斷性、指標性、高風險性、效益依賴性和高負債經營性的特點。壟斷性一方面是指金融業是政府嚴格控制的行業,未經中央銀行審批,任何單位和個 人都不允許隨意開設金融機構,指標性是指金融的指標數據從各個角度反映了國民經濟的整體和個體狀 況,金融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晴雨表;金融另一方面是指具體金融業務的相對壟斷性,信貸業務主要集 中在四大商業銀行,證券業務主要集中在國泰、華夏、南方等全國性證券公司,保險業務主要集中在人 保、平保和太保。高風險性是指金融業是巨額資金的集散中心,涉及國民經濟各部門。單位和個人,其任何經營決策的失誤都可能導致「多米諾骨牌效應」。效益依賴性是指金融效益取決於國民經濟總體效 益,受政策影響很大。高負債經營性是相對於一般工商企業而言,其自有資金比率較低。 金融業在國 民經濟中處於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地位,關繫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優化資金配置和調節、反映、 監督經濟的作用。金融業的獨特地位和固有特點,使得各國政府都非常重視本國金融業的發展。我國對 此有一個認識和發展過程。過去我國金融業發展既緩慢又不規范,經過十幾年改革,金融業以空前未有 的速度和規模在成長。隨著經濟的穩步增長和經濟、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金融業有著美好的發展前景。…
供參考。
I. 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的修訂背景
《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由中共中央國務院於2010年11月10日修訂後頒布施行。《規定》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一項重要基礎性法規,對於強化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抓反腐倡廉建設的政治責任,保證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各項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進一步提高管黨治黨水平,為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深入學習貫徹《規定》,日前,中央紀委監察部負責同志接受了新華社記者采訪,就《規定》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規定》,請您介紹一下修訂這部法規的背景情況及修訂的簡要過程。
答:黨風問題是關系黨生死存亡的問題。因此,只有始終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堅持不懈地反對腐敗,加強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才能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不斷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群眾基礎,不斷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我們黨才能始終走在時代前列,成為領導全國人民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不斷前進的堅強核心。
為了加強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促使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切實負起責任,1998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了《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規定》是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十多年來,《規定》對於促進各級黨委、政府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央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高度重視。2008年10月,在《規定》頒布十周年之際,胡錦濤總書記又專門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要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扎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大解決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突出問題力度,為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但是,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黨風廉政建設也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規定》中有些內容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亟須修訂,以發揮好《規定》在反腐倡廉制度中的龍頭作用。中央印發的《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明確提出,修訂《規定》。
2008年5月,中央紀委成立修訂工作小組,著手開展修訂工作。經過深入調研,廣泛徵求意見,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修訂稿送審稿。2009年11月,中央紀委書記辦公會議審議並原則同意修訂稿。根據中央紀委書記辦公會議的決定,將文稿普發紀檢監察系統徵求意見,並委託紀檢監察機關代為徵求同級黨委(黨組)、政府,特別是黨委主要負責同志的意見。同時,送各中央紀委委員、有關中直單位和事業單位、大型國有企業、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徵求意見,並委託他們代為徵求同級黨委(黨組)的意見。根據各方面反饋的意見,我們對《規定》修訂稿進行了認真修改。2010年8月,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原則同意修訂稿,決定呈報中央審議。10月9日,中央黨建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並原則同意修訂送審稿。10月2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送審稿,並於11月10日印發。
問:請您談談修訂《規定》的基本思路。
答:此次修訂主要考慮了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新要求。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央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和要求,《規定》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的基礎性法規,應當將這些新要求吸納進來,使《規定》更好地體現時代性。二是積極吸收借鑒實踐經驗。原《規定》頒布實施以來,各地區各部門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積極探索,出台了一批制度規定。其中包含著一些具有普遍適用性的有效做法,有必要通過修訂加以吸收,上升為全黨遵循的制度要求。三是著力解決影響責任制落實的突出問題。原《規定》在責任分解、責任考核、責任追究方面還存在薄弱環節,需要加以充實和完善,增強其執行力和可操作性,做到責任明確、考核到位、追究有力。四是保持與其他黨內法規的銜接。近年來,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取得重大進展,《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相繼頒布施行,通過修訂,可以使《規定》與其他黨內法規更好地銜接,發揮好法規制度的整體效果。
問:請您介紹一下修訂後的《規定》的主要內容。
答:修訂後的《規定》共32條3500餘字,分為總則、責任內容、檢查考核與監督、責任追究和附則五章。第一章為總則,規定了立法目的、適用范圍、指導思想、工作機制和基本原則。第二章為責任內容,規定了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責任分工和應當承擔的八項領導責任。第三章為檢查考核與監督,規定了檢查考核的組織領導、考核方式、成果運用等內容和上級監督、同級黨委全委會監督、民主生活會與述職述廉監督和黨員、群眾監督等監督措施。第四章為責任追究,規定了責任追究的情形、追究方式、辦理程序以及從重從輕情節、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劃分、追究時效、影響期等方面的內容。第五章為附則,規定了授權制定配套辦法的機關,以及《規定》的解釋機關和實施時間。
總體上講,《規定》貫徹落實了黨中央、國務院近年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體現了反腐倡廉建設的新成果,反映了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和黨風廉政建設的實際需要,是一部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基礎性法規。
問:新頒布的《規定》與原《規定》相比有哪些創新?
答:與原《規定》相比,修訂後的《規定》更加註重製度創新,力求做到責任明確,監督到位,追究有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全面貫徹了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戰略思想。修訂後的《規定》在總則中將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作為《規定》的立法目的和指導思想,突出黨風廉政建設要為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是,充實完善了責任內容。修訂後的《規定》在原《規定》的基礎上,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的精神,結合實際,增加了三個方面的責任內容:第一,增加了責任分解的內容,要求各級黨委明確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職責和任務分工,使責任制落到實處。第二,增加了加強權力制約和監督的內容,要求各級黨委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推進權力運行程序化和公開透明。第三,增加了加強作風建設的內容,要求各級黨委認真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切實解決黨風政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通過修改,使責任內容緊緊圍繞教育、監督、制度、改革、糾風、懲處六個主要方面展開,更加符合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要求。
三是,充實完善了檢查考核與監督的措施。修訂後的《規定》進一步完善了檢查考核與監督的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第一,增加了對檢查考核的總體要求,要求黨委(黨組)要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檢查考核機制,制定檢查考核的評價標准、指標體系,明確檢查考核的內容、方法、程序。第二,增加了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責任制執行情況、加強巡視監督等監督措施。第三,增加了建立社會評價機制的要求,明確了黨風廉政建設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的具體形式。通過修改,使檢查考核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更加完善和便於操作,使實施監督的方式更加豐富、有效,在保持自上而下的監督體制的同時,突出了黨員、群眾和社會監督。
四是,充實完善了責任追究的具體情形。修訂後的《規定》以原《規定》責任追究的六種情形為基礎,結合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實際,重新歸納列舉了應當實施責任追究的七種具體情形,主要包括: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不力;對上級交辦事項不貫徹落實;對嚴重違紀違法行為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對班子成員和下屬疏於監督管理致使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誤;對下屬人員違法行為放任、包庇、縱容,以及其他違反規定行為。這些追究情形的設定,重點突出了對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領導責任的追究。
五是,充實完善了責任追究方式。修訂後的《規定》明確了對領導班子的三種責任追究方式,即對領導班子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給予通報批評或者進行調整處理。這樣就解決了原《規定》只有領導班子責任內容,沒有相對應的責任追究方式的問題。同時,還充實了對領導幹部的責任追究方式。在原有「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責令辭職、免職、黨紀政紀處分」的基礎上增加了「誡勉談話、調整職務、降職」等方式,並規定各種責任追究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並使用,加大了懲處力度。
六是,充實完善了責任追究的辦理程序、時效和影響期以及再追究程序。修訂後的《規定》明確,需要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行為追究責任的,由有關機關、部門按照職責和許可權調查處理,並按照追究方式的不同分別規定了不同的調查主體和處理程序。其中,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由紀檢監察機關按照有關許可權和程序辦理;需要給予組織處理的,由組織人事部門或者由紀檢監察機關會同組織人事部門,按照有關許可權和程序辦理。這樣就解決了原《規定》責任追究的主體和程序不明確的問題,有利於責任追究的實施。修訂後的《規定》還增加了責任追究的時效和影響期。強調實施責任追究不因領導幹部工作崗位或者職務的變動而免予追究,並根據不同的責任追究方式設定了不同的影響期,在影響期內不得提拔使用。這樣規定能夠有效避免領導幹部離開原工作崗位就難以再追究責任和被責任追究後安排、使用上的隨意性。同時,增加了再追究程序,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加強對下級黨委、政府實施責任追究情況的監督,發現有應當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責任追究處理決定不落實等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糾正。
七是,充實完善了責任追究的從重、從輕情節和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的劃分。責任追究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直接關繫到追究的力度和效果。為此,修訂後的《規定》增加了責任追究的從重、從輕情節和責任劃分標准,規定對職責范圍內發生的問題進行掩蓋、袒護,或者干擾、阻礙責任追究調查處理的,應當從重追究責任;對職責范圍內發生的問題及時如實報告並主動查處和糾正,有效避免損失或者挽回影響,或者認真整改,成效明顯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追究責任。同時,完善了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的劃分,規定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採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幹部個人決定或者批準的,追究該領導幹部個人的責任。這樣規定就進一步增強了責任追究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體現了權責一致,賞罰分明。
問:請您介紹一下《規定》中的責任追究與《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問責的暫行規定》)中問責的關系?
答:《規定》所規定的責任追究與《問責的暫行規定》所規定的問責都是對領導幹部失職瀆職行為的追究。《問責的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或者本單位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方面出現問題的,按照《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追究黨政領導幹部的責任。」因此,《規定》與《問責的暫行規定》二者是相互銜接、相互補充的關系。但二者又有較大的區別,主要表現為適用對象不同,《規定》的適用范圍大於《問責的暫行規定》;追究情形不同,《規定》的追究情形側重於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失職瀆職行為,《問責的暫行規定》側重於決策管理失誤和濫用職權方面的行為;追究方式不同,《規定》對領導幹部的追究方式既包括組織處理,也包括黨紀政紀處分,《問責的暫行規定》規定的問責方式主要是組織處理方式。
問:請您談談中央紀委對學習貫徹《規定》有什麼要求?
答:認真學習貫徹《規定》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反腐倡廉建設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各級黨委(黨組)、政府要從提高黨的執行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認識貫徹實施《規定》的重要性,結合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扎扎實實地抓好組織實施工作。要採取多種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各級黨委(黨組)、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要根據實際情況,通過舉辦培訓班、研討會等形式,組織領導幹部進行集中學習,使他們盡快熟悉和掌握《規定》,扎實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的作用,在全社會廣泛宣傳《規定》,為貫徹實施《規定》創造良好氛圍和條件。要認真查找並糾正存在的突出問題。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對照《規定》,認真分析查找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採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把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要求落實到具體業務工作的各個方面,使黨風廉政建設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緊密結合,相互融合、相互促進。要嚴肅查處違反《規定》的行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規定》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並嚴肅處理違反《規定》的行為,嚴格實施責任追究。各級領導幹部要深入學習理解和認真貫徹執行《規定》,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全面履行自身職責,推動形成反腐倡廉的強大合力,不斷開創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新局面。
J. 銀監會由什麼部門監管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由國務院直接領導和管理。
國務院下設7個主要機構組織:辦公廳,組成部門,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以及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如下圖所示:
同時,中央紀委駐銀保監會紀檢組,以及銀保監會下屬機構的各機紀檢監察部門,都會對銀保監會進行監管。他們的主要工作內容是:信訪受理,線索處置,執紀審查和監督管理。
駐中國銀監會紀檢組立足銀行業監管工作實際,積極構建廉潔制度體系。制定出台了《銀監會工作人員監管履職問責辦法》,著力解決監管履職存在的廉潔風險問題。
(10)紀檢組督促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由國務院直接領導,隸屬於國務院組成部門的審計署還會對銀監會預算使用等情況進行審計。
在2013年,審計署就發現銀監會預算執行不合規問題金額達1252萬。主要是下屬地方銀監局存在少計收入、多計支出、未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