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發行金融債券的主體有( )。
A,C,D,E
答案解析:
[解析]
我國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發行前需獲得銀行的行政許可,但申請行政許可前需先獲得其監管機構的同意。
❷ 金融債券及其種類有哪些
金融債券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作為債務人向投資者發行的借債憑證,主要 目的是籌措中長期貸款的資金來源。
在我國,金融債券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其發行額度,由金融債券的
發行機構在其營業點以公開出售的方式發行。這種債券的利率一般略高於同等期 限的定期存款,期限一至五年不等。金融債券到期還本付息,債權人不能提前抽 出資金,但允許進入二級市場轉讓流通。目前,我國的金融債券已開始進入證券 市場買賣轉讓,但由於期限比較短、利率水平又高於普通的定期儲蓄利率,實際 成交的數額並不很大,比股票的交易量要小得多。
金融債券作為金融機構籌集社會閑散資金的一種有價證券,目前在我國發行 的主要有這樣幾種:固定金融債券這種債券的利率一般略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期限一至五年。如1985年,為解決當時信貸資金短缺的困難,支持鄉鎮企 業中一些急需資金而且經濟效 益比較好的在建項目迅速竣工投產,中國農業銀 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了總額為15億元人民幣的金融債券。這次發行的 債券,面額分別為20元、50元、100元,期限一年,年利息率為9%,到 期還本付息。
貼水金融債券這種債券也叫貼現債券,是發行債券的金融機構先付債券利息 。債券持有者購買這種債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通貨膨脹的風險。如中國工商 銀行從1987年10月起陸續在全國發行這種債券,發行額為4億元人民幣。 發行採取的是固定期限浮動利率方式,固定期限為三年零三個月,債券利率不在 券面上註明,而是根據各地的利率水平,通過發行價格來確定。券面與發行價格 的比例是1∶0.75,即用75元人民幣可購買100元面額的金融債券。
債券面額與發行價格之差為債券的利息。累進利息金融債券這種金融債券的 期限不定,利息計付採取的是累進方式。如中國工商銀行天津市分行於1988 年6月份發行的累進利息金融債券,期限一到五年,不滿一年的不能兌付,債券 面額為500元和1000元兩種。累進債券利率是:第一年年息為9%,第二 年年息為10%,第三年年息為11%,第四年年息為12%,第五 年年息為 13%。不足年的部分不計息,超過五年期限不再計息。這種債券不記名,不掛 失,但仍然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轉讓。道富投資小編為你解答!!
❸ 為什麼發行金融債券是銀行從金融市場上獲得中長期資金的主要來源之一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英、美等歐美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歸類於公司債券。在我國及日本等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為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能夠較有效地解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一般來說,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有三個來源,即吸收存款、向其他機構借款和發行債券。存款資金的特點之一,是在經濟發生動盪的時候,易發生儲戶爭相提款的現象,從而造成資金來源不穩定;向其他商業銀行或中央銀行借款所得的資金主要是短期資金,而金融機構往往需要進行一些期限較長的投融資,這樣就出現了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在期限上的矛盾,發行金融債券比較有效地解決了這個矛盾。債券在到期之前一般不能提前兌換,只能在市場上轉讓,從而保證了所籌集資金的穩定性。同時,金融機構發行債券時可以靈活規定期限,比如為了一些長期項目投資,可以發行期限較長的債券。因此,發行金融債券可以使金融機構籌措到穩定且期限靈活的資金,從而有利於優化資產結構,擴大長期投資業務。由於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一國經濟中佔有較特殊的地位,政府對它們的運營又有嚴格的監管,因此,金融債券的資信通常高於其他非金融機構債券,違約風險相對較小,具有較高的安全性。所以,金融債券的利率通常低於一般的企業債券,但高於風險更小的國債和銀行儲蓄存款利率。 按不同標准,金融債券可以劃分為很多種類。最常見的分類有以下兩種: (1)根據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債券可分為附息金融債券和貼現全融債券。如果盆融債券上附有多期息票,發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則稱為附息金融債券;如果金融債券是以低於面值的價格貼現發行,到期按面值還本付息,利息為發行價與面佰的差額,則稱為貼現債券。比如票面金額為1000元,期限為1 年的貼現金融債券,發行價格為900元,1年到期時支付給投資者1000元,那麼利息收入就是100元, 而實際年利率就是11.11%。 按照國外通常的做法,貼現金融債券的利息收入要征稅,並且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根據發行條件,金融債券可分為普通金融債券和累進利息金融債券。 普通金融債券按面值發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 普通金融債券類似於銀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累進利息金融債券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時間段有不同的利率,並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說,債券的利率隨著債券期限的增加累進,比如面值1000無、期限為5年的金融債券,第回年利率為9%,第二年利率為10%,第三年為11%,第四年為12%,第五年為13%。投資者可在第一年至第五年之間隨時去銀行兌付,並獲得規定的利息。 此外,金融債券也可以像企業債券一樣,根據期限的長短劃分為短期債券、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根據是否記名劃分為記名債券和不記名債券;根據擔保情況劃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根據可否提前贖回劃分為可提前贖回債券和不可提前贖回債券;根據債券票面利率是否變動劃分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和累進利率債券;根據發行人是否給予投資者選擇權劃分為附有選擇權的債券和不附有選擇權的偵券等。
❹ 為什麼金融機構要發行金融債券
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金融債券可以記入銀行的資本金,在銀行快速發展的過程中,是一個很方便提高資本金率的方法.
❺ 金融債券有哪些種類
什麼是金融債券?金融債券有哪些種類?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英、美等歐美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歸類於公司債券。在我國及日本等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為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能夠較有效地解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一般來說,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有三個來源,即吸收存款、向其他機構借款和發行債券。存款資金的特點之一,是在經濟發生動盪的時候,易發生儲戶爭相提款的現象,從而造成資金來源不穩定;向其他商業銀行或中央銀行借款所得的資金主要是短期資金,而金融機構往往需要進行一些期限較長的投融資,這樣就出現了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在期限上的矛盾,發行金融債券比較有效地解決了這個矛盾。債券在到期之前一般不能提前兌換,只能在市場上轉讓,從而保證了所籌集資金的穩定性。同時,金融機構發行債券時可以靈活規定期限,比如為了一些長期項目投資,可以發行期限較長的債券。因此,發行金融債券可以使金融機構籌措到穩定且期限靈活的資金,從而有利於優化資產結構,擴大長期投資業務。由於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一國經濟中佔有較特殊的地位,政府對它們的運營又有嚴格的監管,因此,金融債券的資信通常高於其他非金融機構債券,違約風險相對較小,具有較高的安全性。所以,金融債券的利率通常低於一般的企業債券,但高於風險更小的國債和銀行儲蓄存款利率。
按不同標准,金融債券可以劃分為很多種類。最常見的分類有以下兩種:
(1)根據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債券可分為附息金融債券和貼現全融債券。如果盆融債券上附有多期息票,發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則稱為附息金融債券;如果金融債券是以低於面值的價格貼現發行,到期按面值還本付息,利息為發行價與面佰的差額,則稱為貼現債券。比如票面金額為1000元,期限為1
年的貼現金融債券,發行價格為900元,1年到期時支付給投資者1000元,那麼利息收入就是100元,
而實際年利率就是11.11%。
按照國外通常的做法,貼現金融債券的利息收入要征稅,並且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根據發行條件,金融債券可分為普通金融債券和累進利息金融債券。
普通金融債券按面值發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
普通金融債券類似於銀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累進利息金融債券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時間段有不同的利率,並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說,債券的利率隨著債券期限的增加累進,比如面值1000無、期限為5年的金融債券,第回年利率為9%,第二年利率為10%,第三年為11%,第四年為12%,第五年為13%。投資者可在第一年至第五年之間隨時去銀行兌付,並獲得規定的利息。
此外,金融債券也可以像企業債券一樣,根據期限的長短劃分為短期債券、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根據是否記名劃分為記名債券和不記名債券;根據擔保情況劃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根據可否提前贖回劃分為可提前贖回債券和不可提前贖回債券;根據債券票面利率是否變動劃分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和累進利率債券;根據發行人是否給予投資者選擇權劃分為附有選擇權的債券和不附有選擇權的偵券等。
❻ 目前我國金融債券的發行主體主要是
金融債券是指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這些金融機構法人(即發行主體)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
PS:在英、美等歐美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為公司債券。在我國及日本等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為金融債券。
❼ 金融債券的基本概念
發行機構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英、美等歐美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歸類於公司債券。在中國及日本等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為金融債券。
作用
金融債券能夠較有效地解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一般來說,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有三個來源,即吸收存款、向其他機構借款和發行債券。存款資金的特點之一,是在經濟發生動盪的時候,易發生儲戶爭相提款的現象,從而造成資金來源不穩定;向其他商業銀行或中央銀行借款所得的資金主要是短期資金,而金融機構往往需要進行一些期限較長的投融資,這樣就出現了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在期限上的矛盾,發行金融債券比較有效地解決了這個矛盾。債券在到期之前一般不能提前兌換,只能在市場上轉讓,從而保證了所籌集資金的穩定性。同時,金融機構發行債券時可以靈活規定期限,比如為了一些長期項目投資,可以發行期限較長的債券。因此,發行金融債券可以使金融機構籌措到穩定且期限靈活的資金,從而有利於優化資產結構,擴大長期投資業務。
風險利率
由於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一國經濟中佔有較特殊的地位,政府對它們的運營又有嚴格的監管,因此,金融債券的資信通常高於其他非金融機構債券,違約風險相對較小,具有較高的安全性。所以,金融債券的利率通常低於一般的企業債券,但高於風險更小的國債和銀行儲蓄存款利率。
❽ 金融債券的分類
按不同標准,金融債券可以劃分為很多種類。最常見的分類有以下兩種:
(1)根據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債券可分為附息金融債券和貼現金融債券。如果金融債券上附有多期息票,發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則稱為附息金融債券;如果金融債券是以低於面值的價格貼現發行,到期按面值還本付息,利息為發行價與面佰的差額,則稱為貼現債券。比如票面金額為1000元,期限為1 年的貼現金融債券,發行價格為900元,1年到期時支付給投資者1000元,那麼利息收入就是100元, 而實際年利率就是11.11%。
按照國外通常的做法,貼現金融債券的利息收入要征稅,並且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根據發行條件,金融債券可分為普通金融債券和累進利息金融債券。普通金融債券按面值發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普通金融債券類似於銀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累進利息金融債券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時間段有不同的利率,並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說,債券的利率隨著債券期限的增加累進,比如面值1000元、期限為5年的金融債券,第一年利率為9%,第二年利率為10%,第三年為11%,第四年為12%,第五年為13%。投資者可在第一年至第五年之間隨時去銀行兌付,並獲得規定的利息。
此外,金融債券也可以像企業債券一樣,根據期限的長短劃分為短期債券、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根據是否記名劃分為記名債券和不記名債券;根據擔保情況劃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根據可否提前贖回劃分為可提前贖回債券和不可提前贖回債券;根據債券票面利率是否變動劃分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和累進利率債券;根據發行人是否給予投資者選擇權劃分為附有選擇權的債券和不附有選擇權的偵券等。
日本債券
金融債券誕生於日本,是在日本特定的金融體制下產生的債券品種,中國從上個世紀8 0年代引進金融債券,韓國前一個時期也引進了金融債券品種,也是一個較為特殊的概念。
在日本的債券體系中,從發行主體的性質看,大體分為三類:政府債券(包括國債、地方債和地方保證債)、金融債券、公社債(即公司債券)。其中發行金融債券的發行主體主要有:日本興業銀行、日本長期信用銀行、日本債券信用銀行、商工組合中央金庫、農林中央金庫、東京銀行、全國信用金庫聯合會等,這些機構在日本的金融體系中雖屬於「民間專業金融機構」,但具有濃厚的政府色彩。日本政府根據其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不斷地對需要發展的行業和企業給以強有力的支持,以提高其經營和競爭能力,從而為不同支持對象建立了穩定的資金供應渠道。
日本的金融債券不同於該國的公司債券(公社債),遵循不同的法律法規。即使金融債券本身而言,不同發行主體發行的金融債券又遵從不同的法律法規,因此,金融債券是一個特殊的債券品種,在理論上不具有一般性。
中國債券
中國境內發行金融債券始於1985年,到目前為止,共發行過三類金融債券:
(1)1985年,為了解決國有商業銀行信貸資金不足問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被批准向社會公開發行金融債券,用於發行特種貸款,支持一些產品為社會所急需、經濟效益好的建設項目的掃尾工作,以促進其迅速竣工投產。同時,規定發行金融債券要貫徹量出為入的原則,即根據特種貸款的實際需要,在批準的額度內發行,以免所籌資金因利率較高用不出而發生虧損。這種金融債券繼續一直持續到1 9 9 2年,大約發行了二百多億元,以後再沒有發行過。這種金融債券的特點是,從發行目的看,它類似於政府債券,是為了貫徹國家經濟政策,完成國家資金管理機構承擔的融資任務,而不是為了金融機構自身多賺取利潤。但從發行辦法看,它又類似於企業債券,既不給各地下達指令性指標,也不做政治動員,完全依靠金融債券自身的特點上市發行。
(2)1994年,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三家政策性銀行相繼成立,這三家政策性銀行的資本金和信貸資金開始由國家財政撥付,但是由於財政困難不能完全滿足這三家銀行的資本金和信貸資金的需求,國務院批准它們可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面向金融機構發行特種金融債券。到2002年底,這三家銀行共發行此類金融債券15299億元。
(3)1997、1998兩年,為了解決證券回購出現的問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了14家金融機構先後發行16次金融債券,發行總規模56億元。這些金融機構包括華夏證券有限公司、國泰證券有限公司、南方證券有限公司、廣東發展銀行、海南發展銀行、北京京華信託投資公司、中興信託投資公司,海南匯通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海南賽格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中銀信託投資公司、海南國際租賃公司、新疆國際租賃公司、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四通財務公司等。
❾ 發行金融債券,哪些情況需向銀行書面報告並說明原因
第五條一次足額發行或限額內分期發行金融債券,如果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在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備案文件時進行書面報告並說明原因:
(一)發行人業務、財務等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二)高級管理人員變更;(三)控制人變更;(四)發行人作出新的債券融資決定;(五)發行人變更承銷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或信用評級機構等專業機構;(六)是否分期發行、每期發行安排等金融債券發行方案變更;(七)其他可能影響投資人作出正確判斷的重大變化。
第六條金融債券發行方案一經公布不得隨意變更。若發生可能影響債券發行的重大事件而確需變更的,發行人應向中國人民銀行書面報告,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後方可變更發行方案,同時應對外公布變更原因及變更後的發行方案,並提示投資人查看。
第七條金融機構申請發行金融債券及發行前備案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的各項書面材料,應同時提交PDF 格式電子版文件光碟,其中主要財務數據、監管指標等還應提交EXCEL 格式電子版文件。
❿ 什麼是金融債券金融債券有哪些種類
金融債券是銀行等抄金融機構作為籌資主體為籌措資金而面向個人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是表明債務、債權關系的一種憑證。債券按法定發行手續,承諾按約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並到期償還本金。它屬於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主動負債。
金融債券常規可以分為以下6大類:
(1)央行票據;
(2)證券公司債券;證券公司依法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一種有價證券。
(3)商業銀行的次級債券;商業銀行的次級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在商業銀行的其他負債之後,先於商業銀行股權資本的債券。
(4)保險公司次級債券;
(5)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債券;
(6)混合資本債券。
此外,金融債券也可以像企業債券一樣,根據期限的長短劃分為短期債券、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根據是否記名劃分為記名債券和不記名債券;根據擔保情況劃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根據可否提前贖回劃分為可提前贖回債券和不可提前贖回債券;根據債券票面利率是否變動劃分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和累進利率債券;根據發行人是否給予投資者選擇權劃分為附有選擇權的債券和不附有選擇權的偵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