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4588家金融機構為什麼只有4017家投保存款保險,剩下五百多家是什麼意思
行業機構有行業機構的規定,剩下那500多家那也是有規定的或者是後衛的。
2. 保證保險實務中保險人可否要求投保人即借
保證保險是《保險法》[①]明確規定的財產保險的一種。在認定其性質為一種保險類型的前提下,討論保險公司在保證保險業務開展中的風險管控甚為必要。保險公司作為此類業務中風險分擔的主體,在具體的業務開展中幾乎承擔著所有的未知風險。本文將從風險點的分析出發,提出些許應對措施,以期能為企業在實務中進行風險管控提供借鑒。
一、問題提出
案例:A企業向B銀行貸款1000萬元,以價值1200萬元的自有不動產作抵押,並辦理抵押登記。同時,B銀行要求A企業向C保險公司投保履約保證保險。以B銀行為被保險人(受益人),在A企業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時,由C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直接向B銀行支付A企業尚未償還的貸款本金及利息,並引起借貸關系中相關權利義務的轉移,即由C保險公司對A企業在保險責任的范圍內進行追償。
以上案例是典型的履約保證保險業務實例。仔細分析即可以得出,C保險公司實際承擔著很大的風險。原因在於,保險人履行保險責任即意味著投保人——借款人無法履行其還款義務,此時借款人本身的履約能力已嚴重不足,對於保險公司來說,行使追償權的利益也就很難得到保證。再者,作為抵押(也可能是其他擔保形式)的投保人的自有不動產,由於主債務關系的消滅也使得限定物權得以消滅,投保人基於對自身利益保護的考慮,也會對解除抵押限制的不動產作出處理。此時,對於保險公司來說,要想實現追償利益,很大程度上得訴諸於法院,通過訴訟來保證自己的權益,於此,又增加了企業的訴訟成本,同時消耗人力,對於企業來說得不償失。
因此,在現今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備的情況下,於可預見的風險出現前,如何做好風險的管控與應對,是困擾保險公司的難題。
二、企業面臨的風險點分析
(一)基於投保人原因產生的風險
1、投保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
如實告知義務是保險法中的一項重要的制度。其之所以居於重要地位,就在於保險人對於投保人的信息掌握往往富於單方性,而且出於利己主義,投保人在信息提供時利用這種信息的不對成性,對保險人要求掌握的相關信息(如企業的經營狀況、過往的履約記錄等等)有所保留或者改變。於此,對於保險人來說,不管是對於保險合同的促成,還是對投保人履約能力的把握,都存在風險隱患。
2、投保人的履約能力
多數保險人擬訂的保險條款都會約定保險責任行使的條件為:投保人不履行對被保險人的還款義務,且債務已界清償期等等條件。因此,投保人對於貸款債務的履約能力是影響保險人風險管控的最為關鍵的因素。
現實中,投保人不履行還款的義務,即可能是因為客觀上的原因,也可能是主觀上的原因。主、客觀因素的判斷也存在困難。而保險事故的發生則往往體現出較大的主觀性,因其難以把握,從而對於保險人來說就甚為不利。而且,若是投保人主觀上不履行還款義務,也即是其負有較大的主觀惡性的情況下,其行為也會表現出明顯的預謀性,這對於保險公司來說,情況就更為復雜,風險的可管控性就會甚為加大。
3、投保人故意逃避追償的行為
實踐中,保險事故的發生多表現為投保人的故意行為。保險人在支付了保險賠償金後,一般都與被保險人——銀行等金融機構約定其對借款人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此時即由保險人對借款人行使其未履行借款債務的追償權。但,借款人往往會想方設法避忌,其故意逃避債務的行為也給保險人帶來追償的難度。
(二)基於被保險人原因產生的風險
在各地方政府及部門關於開展保證保險業務的各項意見與通知中,都明確了開展履約保證保險業務應堅持「銀保聯合,風險共擔」的基本原則。從上例分析可知,銀行在此項業務的開展中也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即貸款的審查義務。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可發放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同時應堅持審慎的經營原則,對借款人的資信進行審查。實踐中,保險人與相關的銀行都會簽訂合作協議,約定銀行審貸義務與保險責任之間的關系;或者約定銀行關於借款人信息對於保險人的知會義務,這種義務應在借款人出現履約危機之虞即向保險人履行通知義務,以便於保險人隨時掌握借款人信息,做好相應的風險應對措施。
然而,銀行工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難免因故意或者過失出現差錯,此時出現保險事故,或者借款合同出現效力上的問題,對於保險公司來說,在風險的管控上也得有相應的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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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銀行金融機構能否作為擔保人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就可以做保證人。銀行金融版機構能作為擔保權人。
同時對金融機構做擔保人附帶了一項要求即:不能被強令作擔保。
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十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4. 保險是金融機構嗎
您好!目前,國家的三大金融機構是銀行、證券、保險,所以保險屬於金融機構。為什麼這么說,從保險公司融資職能上說,保險是集中投保人的資金進行再分配,規避及管理風險,這使得保險公司募集大量的資金,保險公司的主要利潤來源並不是靠募集這些錢後經營風險的所得,因為大部分保險公司減去經營成本和賠款後都是「虧損」的,實際上保險公司是靠運用這些資金進行債券、外匯、基金、房地產等其他投資渠道使資金升值賺取利潤,而銀行是不允許對資金進行再投資的,從這一點上說,保險公司是融資吸收資金的機構,屬於金融機構;
5. 商業銀行是否可以向非銀行金融機構投資
不可以,國家另行規定的除外。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規定:
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不動產。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
6. 保險是金融機構
保險屬於金融行業:
從保險公司融資職能上說,保險是集中投保人的資金進行再分配,規避及管理風險,這使得保險公司募集大量的資金,保險公司的主要利潤來源並不是靠募集這些錢後經營風險的所得,因為大部分保險公司減去經營成本和賠款後都是「虧損」的,實際上保險公司是靠運用這些資金進行債券、外匯、基金、房地產等其他投資渠道使資金升值賺取利潤,而銀行是不允許對資金進行再投資的,從這一點上說,保險公司是融資吸收資金的機構,屬於金融機構;(分析中國平安現正橫向集團化發展可得到啟示)
7. 被保險存款包括投保機構吸收的嗎
被保險存款包括投保機構吸收。
根據條例,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所有存款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加起來在50萬元以內的,全額賠付;超過50萬元的部分,從該存款銀行清算財產中受償。被保險存款包括投保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
根據央行2013年底的存款情況進行測算,50萬元的償付上限可以覆蓋99.63%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業內:銀行將迎來競爭新時代
千呼萬喚之下,醞釀了21年之久的存款保險條例今天終於瓜熟蒂落,這對中國銀行業將影響幾何?根據條例規定,被納入投保機構的包括所有在國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而賠付方面,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且各類銀行的限額標准一致,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這意味著,在存款保險條例下,各類銀行將受到同等的保障,有利於推動各類銀行公平競爭和均衡發展。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指出,存款保險制度將開啟銀行競爭新時代。存款保險制度最高賠付限額的初衷是,銀行萬一出現破產倒閉的情況時,通過存款保險制度能夠保證大部分人的存款安全。原本有「政府隱性擔保」的銀行被迫失去了「背靠大樹好乘涼」的先天優勢,轉而藉助保險這種商業模式來分擔經營風險。
拓展資料
三類儲戶需要存款「搬家」
在存款保險制度下,儲戶最關心的莫過於,為保障資金安全,存款需要「搬家」嗎?師劉銀平認為,在存款保險制度下,三類儲戶存款需要搬家。
第一、存款50萬元以上的儲戶
由於銀行破產之後只有50萬元以下的存款才能得到全額賠付,所以如果金額在50萬元以上,儲戶可以對存款進行分散存儲,100萬可以分到兩個銀行存儲,200萬可以分到四個銀行存儲,這樣無論哪家銀行破產或倒閉,存款都可以得到全額保障。
第二、在中小銀行存款的儲戶
雖然存款保險制度下,銀行允許破產,但是大行破產的概率微乎其微,你能想像「宇宙第一大行」——工商銀行可能會破產嗎?但是對於那些偏遠地區的村鎮銀行,破產概率要相對大很多,所以在中小銀行存款的儲戶更有可能將存款搬家。
第三、思想保守的儲戶
有些客戶雖然存款在50萬元以上,但是存款搬家過於麻煩,而且他們認為銀行倒閉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此懶得對存款進行調動。但是思想比較保守的客戶,就會擔心存款的安全,會傾向於分散存款或是存到國有大行裡面。
8. 為什麼不允許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投保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投保呢如果允許的話,會有什麼風險
這類人群都來香港這里投保了,前陣子還有平安高管去香港投保,越是這行的越了解行情
9. 存款保險適合哪些銀行
建議客戶選擇農業銀行。存款保險又稱存款保障,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的形式,設立專門的存款保險基金,明確當個別金融機構經營出現問題時,依照規定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保障存款人權益。根據存款保險條例,存款保險覆蓋所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被保險存款包括投保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但是,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投保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投保機構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不予保險的其他存款除外。
10. 銀行保險是銀行必須繳納還是可繳可不繳
05商業銀行不按時足額繳納保費應承擔的責任和後果。未依法投保,或者未依法及時足額繳納保費的,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許情節嚴重的,予以記錄並作為調整該投保機構適用費率的依據。可以對投保機構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予以公示。還可以按日加收未繳納保費部分0.05%的滯納金。《存款保險條例》實施後,不僅商業銀行必須按時足額繳納保費,而且還將落地懸掛保險標識,公布各家銀行的適用保費,增加透明度,讓老百姓更加了解銀行,做出自己的判斷。以後,銀行的適用保費費率高低,也是銀行經營狀況,風險高低的一個重要參照。好了,今天分享到此。持續關注【龍門山客棧】,分享更多財經知識,謝謝你的閱讀和點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