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產生金融服務失誤有哪些原因
1.金融服務質量構成的特殊性:與有形產品質量的技術質量相比,服務質量是由技術質量、職能質量、形象質量、真實瞬間構成。其中,技術質量是服務過程中的產出。職能質量是在服務推廣過程中,客戶所感受到的服務人員在執行職責時的行為、態度、著裝和儀表等給客戶帶來的利益和享受。形象質量是企業在社會公眾心目中形成的總體形象。真實瞬間是服務過程中客戶與企業進行服務接觸的過程。一般來說,技術質量有客觀的標准,容易為顧客所感知和評價,而職能質量、形象質量和真實瞬間帶有強烈的主觀色彩。對金融服務質量的認可取決於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和金融服務的接受者,而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和金融服務的接受者對同一服務產品的質量認識並不相同,特別是金融服務接受者對金融服務質量的評價不但要考慮服務的結果,還要注重服務過程的質量。
2.金融服務提供者的原因:從金融服務提供者(商家)的角度來看,失誤包括金融服務的系統性失誤和員工的操作性失誤兩方面。系統性失誤是由於金融服務架構的缺損而導致服務中的失誤,通常表現為,金融機構的服務體系不夠完善、設計不科學、金融服務架構不完備、金融服務要求不到位、缺乏有效的金融服務監管體系或沒有完備的金融服務保障措施來滿足客戶的要求等。員工的操作性失誤一般表現為金融機構的員工在接待客戶的過程中,因違反服務規程而出現的行動遲緩、態度欠佳、業務不熟、用語不當等現象,從而引發金融服務失誤或金融服務失敗。
3.客戶方面的原因:從金融服務接受者(客戶)的角度來看,金融服務具有生產與消費的同步性等特點,從而在很多情況下,客戶對於金融服務失誤也有一定的責任。客戶的金融服務期望中既有顯性的金融服務需要,也有隱性的金融服務欲求,還有模糊的金融服務期盼。如果客戶無法正確地表述自己的金融服務期望,就會帶來金融服務失誤與失敗。
4.隨機因素的影響:在有些情況下,隨機因素也會造成金融服務失誤,如電腦病毒突然發作,使收銀系統發生故障,導致客戶長時間排隊等候而引發不滿等。對於由此造成的服務失誤,金融機構補救的重點應是如何及時准確地將金融服務失誤的原因等信息傳遞給客戶,與客戶進行溝通,以期得到客戶的理解。
金融服務失誤的後果有隱性後果和顯性後果。金融服務失誤的顯性後果是導致顧客流失。目前,隨著競爭的不斷加劇,金融機構間的競爭十分激烈。在激烈的競爭下,金融服務的失誤、失敗必然會導致顧客的流失。而金融服務失誤的隱性後果則是「壞口碑」的形成與傳播,即不滿意客戶的「抱怨」在周圍人群中迅速傳播,使潛在客戶對其產生不良印象。由於金融服務產品具有較高的不可感知性和經驗性特徵,客戶在接受服務、購買產品前,其金融服務或產品信息更多地從人際渠道獲得,客戶通常會認為來自關系可靠的人群或專家的信息更為可靠。因此,對金融服務產品的口頭傳播是消費者普遍接受和使用的信息收集手段。「壞口碑」傳播導致的結果是金融機構形象受損,潛在客戶減少,競爭能力下降,形成惡性循環。可見,金融服務失誤的後果是嚴重的,對失誤的金融服務進行及時的補救則是至關重要的。
2. 當前中國金融體系的格局是什麼
我國金融體系中的金融調控是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機構是中國銀監會.
我國現行的金融體系包括以下機構:
一、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
二、國有商業銀行:
1、中國工商銀行
2、中國農業銀行
3、中國銀行
4、中國建設銀行
三、股份制商業銀行:
1、交通銀行
2、中信實業銀行
3、中國光大銀行
4、深圳發展銀行
5、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6、招商銀行
7、民生銀行、福建興業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華夏銀行等
四、政策性銀行:
1、國家開發銀行
2、中國進出口銀行
3、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五、主要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1、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2、信用合作社和合作銀行
3、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
4、國家外匯管理局
六、外資銀行和涉外金融機構。
除了銀行體系以外;包括證券機構
在中國來說,我覺得我們國家是一個新興市場,我們的法律體系還不太完善,我們市場本身的盡管也還是不太完善,所以責任追究機制還不是那麼有效。我覺得我們的央行還不是獨立的,還是政府的一個部分。所以我認為我們國家要避免大的金融危機,有效的機制其實是有一個強大而負責任的政府。
首先中國的金融體制的確效率不高,但是這個效率不高要放在中國經濟改革的整個歷史過程來看。
從某種意義上講,今天我們的金融體制改革比較落後的格局,是整個經濟改革的需要。中國的金融體系是一個微弱的金融壓抑體系,而政府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之內比較有意識地放緩對金融業的開放,利用不是太開放的金融業狀況,比較廉價地從金融體系裡面借錢。能夠維持一些經營不善的國有企業,從而減輕改革的痛苦,這是整個改革的大思路。
當然我們的改革到目前為止非常成功了,所以今天的主要任務是怎麼提高金融體制的效率。
金融業裡面資金的流動跟金融服務的開放恐怕是兩回事,金融資金的服務是指可不可以允許百姓自由地把人民幣資產轉化成美元、日元、澳元出國投資,這一方面我們沒有完全放開。
另一方面是金融業的放開,在我們的金融沒有完全流動的情況下,我們已經邀請到很多境外的跨國金融機構在境內運作,通過金融服務業的開放我們提高了競爭程度和效率。
完全放開金融市場會帶來很大沖擊
3. 上海嘉定支持健全金融服務體系有什麼措施
對金融機構為區內重點企業或項目提供金融服務的,提供貸款風險補償機制、融資擔保和貼息貼費等支持。對為四大產業集群企業提供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的1.5%給予補貼;對采購區內重點企業生產設備的融資租賃企業或租賃設備的承租企業,按照首次采購合同總金額的10-30%給予補貼,最高500萬元;對實現股改上市掛牌的企業,在按區上市掛牌補貼政策的基礎上,經認定另行給予50萬元到500萬元的補貼。
4. 信也科技「2019年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里提到的不斷完善服務體系,強化客戶體驗是怎麼體現的
信也科技利用金融科技專有技術優化金融服務場景。將傳統金融機構無法或不能滿足其需求的客戶和金融機構聯系起來,讓客戶更為便捷全面地享受金融服務。信也科技打造了如「打拚基金」、「小鎮青年」等專項活動支持「下沉」社區享受普惠金融服務。信也科技還打造了一系列的服務體系,去年整年,信也科技客戶投訴率為0.11%,客戶投訴處理率達到100%。
5. 深化(),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提高直接融資比重,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選項B 金融體制改革
回答來源:十九大報告第五部分:貫徹新發展理念,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
6. 銀監辦發[2016]25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意見
銀監辦發〔2016〕25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其他會管金融機構,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信託業協會:
為認真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升金融消費者信心,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實現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持續健康發展,有效治理當前存款糾紛、私售「飛單」、誤導銷售、違規收費等問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要求,現就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健全體制機制,及時跟進銀行業消費者對銀行服務的各項訴求和關切
(一)加強制度建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監管要求,對現有的制度體系開展有針對性的、系統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據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政策和基本原則,盡快建立起目標清晰、架構合理、分工科學、便於操作的管理制度體系,使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求在相關經營管理環節中都能體現為切實可行的業務管理標准。
(二)健全組織體系。開辦個人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董(理)事會下設立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並定期向董(理)事會提交有關報告,確保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中。同時,應在法人機構層面設立專職部門,負責組織推動本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落實人員配備和經費預算,並保證其開展相關工作的獨立性、權威性和專業能力。在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有效開展的前提下,個人業務規模較小的外資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以結合實際採取相應的組織形式。
(三)完善工作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各個業務環節全面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監管要求。要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納入到綜合經營績效考核評價體系,配以合理考核權重,有效引導各級機構和從業人員嚴格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各項要求,確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內部監督制約和考核評價機制,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要求落實不力的分支機構和相關業務條線進行嚴肅問責。
(四)改進投訴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認識到消費者投訴對於改進經營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的重要意義。要改變單純壓降投訴數量的簡單管理模式,注重源頭治理,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處理流程,切實承擔起投訴處置的主體責任。高管層應定期分析消費者投訴處理反映出的各類問題,確保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有效投訴管理體系,依法維護消費者的求償權。
二、規范經營行為,不斷提高服務標准和水平
(一)加強產品信息披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產品名稱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或易引發爭議的語言。產品宣傳材料應真實、全面地反映產品的主要特性,嚴禁誇大收益率或隱瞞重要風險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產品信息查詢平台,收錄全部在售及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基本信息,對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風險信息變動情況進行及時提示,並嚴格區分自有產品和代銷產品,供消費者查詢。凡未在信息查詢平台上收錄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切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通過電子渠道銷售的,也應遵守監管部門關於產品銷售的規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實產品銷售透明原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引導消費者充分認識金融產品及其差異,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金融產品風險評估及分級管理制度。售前開展消費者風險偏好、風險認知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試,確保將合適的產品和服務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妥善留存消費者已明確知曉產品重要屬性和風險信息的相關證據,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三)實施產品銷售專區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網點專門區域銷售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專區應有明顯標識,並在顯著位置以醒目字體提醒消費者通過網站、查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產品相關信息,並進行風險提示。專區銷售人員應當具有理財和代銷業務相應資格,除本機構本行銷售人員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員在營業場所開展任何形式的營銷活動。銷售專區內應公示咨詢舉報電話,便於消費者確認產品屬性及相關信息,舉報違規銷售、私售產品等行為。
(四)實施專區產品銷售「雙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2016年底前完成銷售專區內電子監控系統的安裝配備工作,實現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要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錄像中應可明確辨別銀行員工和消費者面部特徵,錄音應可明確辨識員工和消費者語言表述。錄音錄像資料至少應保留到產品到期兌付後6個月,發生糾紛的要保留到糾紛最終解決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對錄音錄像錄制和保存的管控,確保錄音錄像的錄制和保存不受人為干預或操縱。錄制過程中應保護消費者隱私,注重消費者體驗,嚴格防控錄音錄像信息泄露風險,並確保錄音錄像資料可隨時精準檢索和調閱,以有效維護消費者財產安全權和依法求償權。部分確有實施困難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分步實施。
(五)強化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各個環節加強消費者信息保護,未經消費者授權,不得向第三方機構或個人提供消費者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證件號碼、電話號碼、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以各種形式向其推送各類服務和產品信息,保障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六)規范服務收費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服務收費相關辦法和監管規定,通過完善業務流程、改進業務系統功能以及加強前台工作人員培訓等措施,保證在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前,事先告知收費與否及各個服務環節的計費標准(包括減免優惠政策)和收費金額,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七)嚴格執行授信業務管理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員工在辦理個人貸款、信用卡等業務時,應保證各項條件公正透明,嚴格履行告知義務並尊重消費者自願選擇。受理申請後,在做好申請人身份識別和審核工作的同時,應堅持客戶至上的服務理念,不斷提高業務辦理效率,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環節,最大限度地公開工作流程,誠實履行各項合同義務,公平對待消費者。嚴禁虛假承諾、捆綁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八)提升代銷業務規范化管理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嚴格代銷業務范圍,完善代銷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合作機構和產品准入管理,認真落實各項銷售環節監管要求,做好風險隔離,保障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九)加強員工行為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深入開展教育培訓,倡導誠信服務,樹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經營理念。全面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內部控制和防範操作風險的各類規章制度,結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細化業務流程及員工行為標准,嚴格員工行為管控,杜絕銀行員工利用從業身份及藉助銀行營業場所私售「飛單」、從事非法集資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要加大員工異常行為排查力度,高度關注員工參與「掮客」交易、頻繁劃轉大額資金等現象,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隱患,防止各類外部風險向銀行業傳染。同時還應大力倡導誠信舉報,鼓勵員工堅決抵制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全面保障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十)主動提升服務消費者的意識和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在業務開展過程中,要認真檢視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在此基礎上完善和細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制度及流程。在關繫到消費者重大權益的問題上,要在認真履行合同義務的同時,積極通過事先與消費者約定的各類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動告知相關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對待消費者。
(十一)加強對特殊消費者群體的關愛和保護。特殊消費者群體權益保護是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內容之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提高認識,在不斷完善金融服務過程中充分考慮農民工、殘障人士、下崗失業者、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相關權益。應通過實行相關費用優惠減免、根據其消費特點和風險偏好開發金融產品、針對其行為特點設計人性化的服務流程、加大相關服務配套設施投入、提高服務特殊消費者群體的應急處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滿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創造適宜的金融服務環境,有效維護特殊消費者群體的公平交易權和受尊重權。
三、強化監管引領,有效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踐行為民服務宗旨
(一)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各級監管機構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承擔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主體責任,貫徹落實消費者投訴「首問負責制」,及時化解各類糾紛、矛盾。特別是要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基層單位投訴處理工作的系統管理和指導,按照「先機構、後監管」的工作流程,妥善處理消費者與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各類業務糾紛。同時,各級監管職能部門要認真做好消費者投訴過程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認定及違規處理工作。要不斷總結前期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仲裁機制試點工作相關經驗,積極探索設立具有獨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引導消費者通過第三方調解機構化解矛盾糾紛,實現糾紛解決途徑的多元化。
(二)聯動市場准入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與市場准入有機結合起來,發揮市場准入的導向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對於有開辦理財產品銷售業務和代銷產品業務資質的擬設網點,應在准入審批環節嚴格考察其銷售專區及專區產品銷售「雙錄」等監管要求落實情況。
(三)強化日常行為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日常監管內容,通過輿情監測、消費者投訴分析等渠道,抓住銀行業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將有關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方面的監管要求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非現場監管體系。要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監管要求的情況,組織開展專項現場檢查或結合其他現場檢查項目開展檢查,2016年重點檢查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及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落實情況、以及誤導銷售、私售「飛單」、信用卡違規等違規經營行為,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評價,推動相關監管要求落實到位。對工作組織部署不力、推進效果不明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銀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組織各會員單位提升服務水平,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評價。持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機制,不斷充實健全考核評價要素和指標,進一步細化考核評價標准,提高考評指標的實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將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障消費者基本權益、回應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熱點難點問題的工作開展情況及效果納入年度考核評價內容。逐步推動將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考核評價結果與監管評級體系及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及其他日常監管手段有機融合,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結果的約束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切實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違規處罰力度。要強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監管問責,對各類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大依法打擊力度。充分利用行政處罰和各種強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規范經營行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強銀行業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一)明確主體責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承擔起主體責任,向社會公眾普及金融知識。要強化組織保障和後勤保障,安排專門的宣傳教育工作經費。在積極參加監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各項宣傳教育活動的同時,還要充分動員全體員工,利用營業網點和各種網路資源優勢,擴大日常宣傳效果。
(二)加強組織推進。各級監管機構要有效整合行業協會等方面的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統籌安排各類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時間、頻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資源浪費。組織和動員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等多種途徑,充分利用現代傳媒方式,積極提升銀行業消費者金融知識素養。同時,要積極協調相關政府部門,形成合力,擴大金融知識教育活動的覆蓋面,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納入到國民教育體系。
(三)突出宣教重點。各級監管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不斷增強敏感性,提升宣傳教育的時效性。針對當前多發的存款糾紛、私售「飛單」、信用卡還款糾紛、儲戶個人信息泄露、非法攬儲等突出問題,靈活調整和安排宣傳內容,增強廣大消費者識別非法金融業務、非法金融活動和防範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進金融市場和諧健康發展。
非銀行金融機構參照本意見執行。
7. 幫忙介紹一下,鳳凰金融的風控體系健全嗎
告訴你,鳳凰金融的風控體系非常健全的,鳳凰金融對合作的金融服務企業設立嚴格的准入標准,同時金融服務企業對借款方進行銀行級標準的審核,對投資標的實施全程動態監測,嚴控源頭風險。另外,鳳凰金融採取多維度的隱私保護機制,可以嚴格保護客戶信息安全的,我就在這里理財的,是非常放心的呢。
8. 如何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建設
迄今為止,理論與實踐上比較一致的共識是,構建與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必須既要考慮金融服務供給與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激勵相容問題,也要統籌安排金融體制改革與中小企業融資風險處置的關系。本文從資本性融資體系、債務性融資體系、理財服務體系三個層面,探討了構建與完善中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的一些關鍵環節。
一、資本性融資體系的構建
雖然從理論上講,通過財政稅收政策促進中小企業增加內源性資本積累,是中小企業在不改變股權結構與控制權安排下,實現穩定發展的首要選擇,但是從實踐結果上看,中小企業的利潤留存空間並不大,資本擴張必須要依靠外源性長期資本融資。同時,構建中小企業資本性融資體系,不僅僅是要彌補中小企業資本性融資缺口,更為重要的是要通過有助於發揮資本效用的融資安排,體現資本對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行為的激勵與約束效應。
(一)要從機構建設著手,培育與發展中小企業投資公司
1.培育與發展長期持股型的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國外長期持股型中小企業投資公司之所以得以持續發展,根本原因在於其主要發起人就是中小企業,從投資的風險防範與行為激勵兩方面提高了資本融資效率。眾多具有產業或是產品關聯性的中小企業,為了相互調劑解決資本投入的不足,普遍以有限合夥方式(也有股份制方式)建立起了投資性公司,政府則通過減免投資收益稅收等措施促進其發展。一方面合夥制投資公司具有利益共享效應,中小企業作為合夥人不僅可以不以規模大小及時方便地彌補資本缺口,而且可以在合夥投資公司的利潤中分紅,對中小企業具有明顯的投資激勵作用;另一方面,因為合夥人要對資本投資共承風險,所以投資公司通常採取時段承諾的投資方式,追加投資建立在分時段檢查中小企業投資承諾的基礎上,這對中小企業又形成了較好的風險制約,要求其履行誠信的義務與責任。
允許與鼓勵中小企業投資公司的設立與發展,就是對自由資本形成制度的肯定與保護,這是中小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一旦允許合夥投資公司的合夥人或是管理人在一個良好業績記錄基礎上,今後可以發展為銀行類或是投資類金融機構,必將為中小金融機構的設立奠定市場基礎。在這種意義上講,匆忙放開中小金融機構的市場准入限制,不如先行組建成立大量的中小企業投資公司,為籌建真正服務於中小企業的中小金融機構創造市場條件。
2.培育與發展中小企業風險投資公司。目前來看,中國在風險投資的機制建設上存在著兩個方面的嚴重問題:一是風險投資公司沒有較強的行業分布特徵,大多數風險投資公司沒有專注的投資領域,導致投資科技含量低以及投資趨同化問題嚴重;二是追求資本利得而不是財務收益是風險資本區別與一般資本的顯著特點,但是創造風險資本利得機制 (也稱為退出機制)在中國並不存在,整個風險投資機制缺少了一個關鍵環節。由於缺乏這樣必要的市場機制,目前,中國大多數風險投資公司並沒有遵循真正的風險投資機制,大多數風險投資公司都退變成了一般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二)要從市場建設著手,培育與發展適合中小企業融資特點的金融市場體系
鑒於1993年到1997年中國大部分省市證券交易自動報價系統及股票場外交易市場的非規范發展行為,場外交易市場目前在中國被徹底清理了,而創業板市場又遲遲沒有啟動,兩個層次市場的欠缺,嚴重影響了中小企業的資本性融資需求。建立中國二板市場,並不能在短時間內解決大量中小企業尤其是非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資本補償問題,當前,迫切需要的是積極恢復與有序發展一個各種交易主體廣泛參與、交易品種和數量不斷擴展的場外交易市場,規避高昂交易費用與上市條件對中小企業資本性融資的制約。只要規定在場外交易市場中掛牌的中小企業,一旦其凈資產、稅後利潤、市值或是股價等達到一定條件要求,就可以直接升入主板或是二板市場,場外交易市場就是二板市場的一個預備市場。
當前,主要市場經濟國家的場外交易市場除了繼續保持建立初期對掛牌公司沒有資格限制、財務規范少,交易手續簡便、費用低等特點以外,已經發展成為了一個受到嚴格監管的實時報價服務系統,可以及時披露與傳遞做市商交易信息,並且實現了區域性或是全國性的聯網,完全擺脫了混亂與分散的局面。中國場外交易市場的發展要避免重復以前無序擴張的格局,應該首先著眼於全國性場外市場交易系統的建立。可以嘗試在上海建立中國場外交易市場報價中心,成立全國性的場外交易市場管理委員會,一方面自上而下地引導各省(市)建立與上海報價中心聯網的地方性場外交易市場,另一方面監管做市商的報價信息和交易活動,增強全國場外交易市場的組織性與可監管性。依託於場外交易市場功能的不斷拓展,中小企業票據、債券等債務性融資也可以得以持續發展。銀行要實現中小企業票據業務的收益,必須積極拓寬票據轉貼現渠道,在轉貼現中通過批量化和規模化運作尋找最有利成交條件的客戶;中小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同樣也面臨著流動性問題。由此可見,中小企業場外交易市場的發展,內涵著中小企業資本性與債務性融資的雙重需求。
二、債務性融資體系的構建
一個有效的中小企業債務性融資體系必須能夠同時解決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對於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金融機構而言,能夠在體制與機制上具有處理中小企業「軟信息」(中小企業的經營特點就是其並不或者是不完全具有財務報表、抵押擔保以及信用記錄等融資債權方需求的「硬信息」,而是現實表現為企業行為、業主品性及與供應商、顧客交易狀況等無法進行數值化准確記錄的「軟信息」)的能力,在防範融資風險的同時保證融資的高效率;二是對中小企業而言,融資體系必須能夠有效解決中小企業的弱勢融資地位問題,從根本上緩解即使是符合貸款條件的中小企業,由於「弱勢界定」而無論其支付多高的利率也無法得到貸款的「信貸配給」現象。
(一)在體制與機制上提高中小企業債務性融資的效率
如果說風險防範是指商業銀行能夠准確識別中小企業經營發展中的「軟信息」,那麼大銀行憑借信息規模優勢對中小企業非定型信息的全局理解以及對中小企業發展風險的遠期估價,小銀行通過與中小企業近距離不斷交換信息而對重要「軟信息」成份的熟識,都使各自具有不同的風險防範優勢。因此,不能片面地講中小銀行與中小企業的匹配優勢,或是大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風險防範能力,二者在中小企業債務性融資體系中具有各自的比較優勢。問題的關鍵在於,中小企業的「軟信息」缺乏可傳導性,或者講是很難在組織鏈條上傳遞,這就要求金融機構自身的決策鏈條必須足夠「短而有效」。在這種意義上講,中小銀行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支持具有天然的優勢,並且由於沒有上級組織的約束,可以因地制宜地進行融資機制的創新。
對於縣域經濟中的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則必須進行組織結構上的根本性變革。一種可以考慮的改革模式是,在缺乏較好經營管理業績的中小金融機構的縣域經濟中,對各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進行股權改造,成立省級行控股的獨立法人機構,並根據具體情況,或是每家國有商業銀行成立一家獨立法人,或是集中於一家或是二家進行合並組建;另一種模式是,在具有較好經營管理業績的中小金融機構的縣域經濟中,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與中小金融機構進行人員、機構、資產負債的重組。兩種改革模式都是對目前國有商業銀行從縣域經濟中簡單性撤離的一種揚棄,更有利於中小企業在縣域經濟中的發展。
大中型城市經濟中的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同樣存在著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比較優勢。為了全面掌握中小企業的資金運用情況,可以允許金融機構作為中小企業的財務代理人;為了促進委託貸款與中小企業投資項目密切「嫁接」,可以允許金融機構與委託人建立風險分擔機制;為了解決金融機構客戶經理的激勵問題,可以允許金融機構對其貸款超額收益進行一定比例的獎勵。機制比產品對於中小企業融資而言更為重要。
另一個重要方面,是對中小企業非正式融資需求的滿足。民間借貸藉助於非正規性信用資源的利用以及債務責任的落實,滿足了中小企業零售型、人力資源密集型的融資需求,這在銀行體系內很難實現。一方面要不扼殺非正式制度的發展空間,通過利率市場化改革,使資金在正規金融與民間金融之間合理分布,過度要求資金集聚在銀行體系往往同時也集聚了風險;另一方面可以通過組建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將民間融資市場「退化」為私人投資市場,使民間金融發展剔除「非法集資」因素。
(二)有效解決中小企業的弱勢融資地位問題
1.最直接方式是建立一家專門對中小企業貸款的政策性銀行
當前,中國金融競爭非常不充分,地方政府的行為又在嚴重影響著中小金融機構的貸款投向與結構,在不能確保中小金融機構具有足夠的與地方政府談判的能力情況下,放開民營或是中小金融機構的市場准入限制,市場型的中小金融機構就有可能蛻變成地方政府的「第二財政」。與其如此,不如自上而下建立一家政策性中小企業發展銀行,以法定的中小企業貸款行為規避地方政府與市場競爭對中小企業貸款行為的扭曲。盡管市場性中小金融機構的建立可以促使優質的中小企業通過擔保、補貼或是付出較高的利率來獲取流動性資金貸款,但是一般中小金融機構很難給予中小企業中長期貸款支持。中小企業發展銀行藉助於低於市場利率的政策性金融債券發行,完全可以向中小企業提供優惠的長期性貸款資金。對於市場型的中小金融機構,監管指標要進一步明確單戶最高貸款額與資本凈值的比率,限制其偏離中小企業的貸款行為。
2.其次是要允許與扶持三類中小企業融資性中介機構的廣泛建立
第一種是町以分擔融資風險的信用擔保類中介機構。一種經常性的錯誤認識是,造成大多數中小企業債務性融資困難的原因,是由於中小企業不能很好地具備銀行貸款的抵押或是擔保條件。組建以財政出資為主的省、市兩級信用擔保機構,就是希望通過信用擔保的杠桿效用,增加中小企業的信貸投入。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貸款」與「擔保」在中小企業融資風險的防範上並沒有本質性的差別。擔保本身也包含著擔保決策、擔保跟蹤、擔保追償三個風險防範行為,如果疏於對中小企業擔保行為的風險防範,既不能有效解決中小企業與銀行的信息不對稱性問題,反倒會增加中小企業與擔保機構之間的風險,擔保倍數越大,則風險越高。防範和化解擔保風險,一是要充分調動貸款銀行與擔保機構雙方的積極性,允許銀行與擔保公司分擔風險的契約安排存在。二是要建立省級與全國性的再擔保機構,通過多層次轉保最大限度地分散風險;三是要建立法律化與制度化的擔保損失財政彌補機制,要將財政彌補款項列入每年的中央與地方預算,並設立由財政、銀行、工商等部門組成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監督委員會,負責對中小企業擔保、再擔保機構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建議國務院盡快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起草擔保機構、擔保業務以及擔保行業管理辦法,促進擔保業長期健康發展。
第二種是雖然不分擔融資風險,但是本身具有較高風險評估能力的信用評級類中介機構。防範和化解中小企業債務性融資風險,銀行信貸與信用擔保必須與加強中小企業信用徵信體系建設密切結合起來,要建立一個全國性的、共享性的中小企業信用管理系統,為信用評級中介機構的發展提供基礎條件。建立了中小企業信用管理系統,信用評級機構就可以對中小企業及其中小企業各種融資券進行信用評級,銀行與擔保機構也就可以利用評級防止融資風險。在實踐運作中,有的信用評級機構作為一個融資中介機構,在進行投資者(不僅僅是銀行)與中小企業投資項目的中介撮合,向雙方收取中介費用而不承擔風險;也有的信用評級機構在對中小企業融資項目進行評級後向「合作」銀行推薦,收取銀行的代理費。
第三種是「遠離」風險型的融資租賃類中介機構。設備租賃融資方式對於中小企業非常有利,因為往往融資租賃機構購買設備可以打折,便於降低中小企業的總體成本。融資租賃公司可以用租金現金流來償付銀行貸款利息,購買的設備又可以回購或是拍賣,這種資產負債結構致使融資租賃公司本身具有天然的抗風險能力。此外,中小企業出現風險後租賃設備不用清償負債,融資租賃類中介機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與中小企業破產風險有效隔絕。
9. 金融業:怎樣解決貴州金融問題
這個問題比較大:
一是政府主導下的債務型融資模式;
二是政府主導下的股權型融資模式;
三是政府主導下的混合型融資模式。
基於上述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融資的基本特點,可將重慶市綜合交通體系重點建設項目的融資模式定位於以下三種:一是政府主導下的債務型融資模式;二是政府主導下的股權型融資模式;三是政府主導下的混合型融資模式。在這些模式中又包含多種具體的融資方式,現分述如下:
(一)政府主導下的債務型融資模式
採取政府主導下的債務型融資模式,主要是指在政府提供一定資本金的基礎上,充分發揮政府信用,以小額財政撥款作為杠桿調動更大規模的、來自不同渠道的債務資金支持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利用多元化的債務融資手段,降低融資成本,短時間內籌措巨額資金,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本文在借鑒國內外交通運輸基礎設施融資範例的基礎上,結合重慶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的實際情況和資金市場的狀況,提出以下幾種具體的融資方式:
1.政府貸款
政府貸款是指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向國際金融組織、商業銀行、外國政府籌集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所需的資金。這種貸款具有方便靈活、管理簡單、風險較小的優點,一般不涉及稅務問題,也不涉及基礎設施所有權的轉移問題。但其缺點在於:貸款申請的過程比較復雜,對所貸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有一定限制;國內銀行的信貸資金和規模有限,不能完全滿足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大規模建設的資金需求;而國外貸款又會受到外債規模、國際政治、外交關系等因素的影響。但總的說來,國際金融市場資本規模龐大,這些資本也都在尋求好的獲利投資機會,因此,交通基礎設施項目融資利用國內外資本的潛力仍然較大。目前重慶市基礎設施領域內的八大國有控股集團在利用貸款籌資方面已取得較大突破,例如,水務控股集團已與9家國內銀行簽訂了55億元長期綜合授信協議,並取得了10億元的短期信用貸款,此外該集團還與世界銀行、日本海外基金協會簽訂了22億元人民幣的貸款協議;而城投集團、建投集團、高投集團也與多家銀行分別簽訂了200億元、160億元和130億元的綜合授信額度。
2.發行關於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企業債券
發行債券是籌集資金的一個有效途徑,其優勢在於融資成本低、發債條件相對寬松,比發行公司股票融資門檻低。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施工周期一般較長,在施工期間資金的投入是非均衡的,同時由於交通基礎設施項目融資涉及的資金數額很大,有時不能按時到位,因此在施工處於資金使用高峰期時,就可以根據情況適當發行中、短期企業債券,以解決資金缺口或周轉不靈等問題。目前重慶市基礎設施領域內的八大國有控股投資集團承擔著本市綜合交通體系多個重點項目的建設任務,具備雄厚的實力,因此極具發行債券的潛力。
3.信託融資
信託融資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運用、管理或處分的金融服務媒介和平台。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可採用資金集合股權信託計劃的方式,將其擁有的項目公司部分股權作為信託計劃的資產支持,並委託信託公司分割轉讓給投資者。其優點是合作靈活,成本較低,投入較快,不影響原投資方對企業的控制權,但缺點是如果項目盈利性低,就需採取有效措施來滿足信託資金安全、收益。
(二)政府主導下的股權型融資模式
1.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項目股份融資
發行股票融資具有籌資規模大、成本低、不需還本付息、可重復融資的特點,符合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項目資金需求量大、回收期長的要求。目前重慶市在利用股票融資這種方式上極具潛力可挖,為加快投融資體制改革,劃撥優質資產而成立了八大國有控股集團,即城投公司、高發公司、高投公司、地產集團、建投公司、開投公司、水務控股和水投公司:截至2004年上半年,八大投資集團的資產總額達到953.37億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87.77億元,增長68.6%;實現業務收入8.98億元,同比增長21.2%;投資總額達到457.31億元,融資額達到390.19億元,保證了重慶一大批重點工程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有序推進。因此,現在重慶市政府應考慮在適當的時候扶持這些基礎設施領域內的國有控股集團整體上市,或者通過股權置換、借殼上市等手段,開辟資本市場融資渠道。
2.特許經營方式融資
特許經營方式融資,是指政府運用特許經營權的方式委託企業或與企業共同建設、運營基礎設施產業並提供相關服務,以此完成基礎設施建設的融資方式。特許經營方式通常由政府與企業雙方共同合作,共同投資,共擔風險,因此既具有公共性的特點,又具有盈利性的特點。廣義地講,特許經營方式融資包括BOT、TOT、PPP等融資方式。
BOT方式(Build-Operate-Transfer),意為「建設-經營-轉讓」,是指東道國政府把急需建設的基礎設施項目通過招標選擇國內外投資者(一般為私營公司),政府與投資者(私營公司)簽訂特許權協議,授予簽約方的私營公司來承擔該項目的投資、融資、建設、經營和維護,在協議規定的特許期限內,該私營公司獲得向設施使用者收取適當的費用、租金及取得利潤的特許權,由此來回收項目的投入、建造、運營和維護成本,並獲取合理回報;政府部門則擁有對這一基礎設施項目的監督權、調控權;特許期滿,簽約方的私營公司將該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部門。
TOT方式(Transfer-Operate-Transfer),意為「移交-經營-移交」,是指政府在與外商或民營企業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後,把已經投產運行的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移交給外商或民營企業經營,憑借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外商或民營企業手中融入巨額資金,用於建設新的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外商或民營企業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因此,TOT方式與BOT方式的根本區別在於/B0上,即不需由外商或民營企業直接投資建設交通基礎設施,因而避開了在「B」段過程中產生的大量風險和矛盾,也不涉及產權、股權之爭,比較容易使雙方達成一致。
PPP方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即公共部門與民營企業合作方式。其實質是,政府通過給予私營公司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來換取基礎設施的快速建成以及高效運營,因此該模式能充分利用政府和私營機構各自的優勢發展夥伴關系,即把政府機構的社會責任、遠景規劃、協調能力與私營機構的企業家精神、資金支持、技術手段和管理效率結合到一起。在PPP方式下運作,雙方共存共榮,既能極大地降低公共部門的成本和風險,又能滿足民營企業盈利性的要求,並提高公用事業的服務效率和質量。與前述方式相比,PPP方式能更好地保障國家與民營企業各方的利益,是一種以參與各方實現「雙贏」、「多贏」為合作理念的現代融資方式,具有廣闊的前景。
3.ABS融資
ABS(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意為資產證券化,是指以項目所擁有的資產為基礎,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目前,ABS資產證券化是國際資本市場上流行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已在許多國家的大型項目中採用,該方式應用於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領域的優勢在於:變現能力強,可有效地分散投資風險;在運作中只涉及到原始權益人、特設信託機構,無需政府許可、授權及外匯擔保等環節,融資過程相對簡單,融資成本較低;對在建項目和已建成項目均適用,不受項目局限。但是,目前ABS融資在我國的推廣還存在著諸多制約因素:缺乏相關的操作經驗,市場環境有待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尚未健全,實施過程中的會計和稅收政策也有待完善;項目的預期收益不穩定。
(三)政府主導下的混合型融資模式
上述政府主導下的債務型融資模式和股權型融資模式的劃分,只是從資金的使用性質上給予更為明確的界定,但在實際操作中,通常施行的是政府主導下的混合型融資模式,即盡可能地開拓多元化的融資渠道——政府財政融資、金融機構的貸款、國內資本市場融資、吸引外資等等,因此債券型融資模式和股權型融資模式中所涉及的各種具體的融資方式都可以使用。除此之外,本文還提供幾種補充方式以供參考:
1.以土地開發作誘導進行融資
作為基礎設施的交通運輸線路的建設,將使沿線的地價上升,從而給沿線帶來更多的商業機會。因此,可以土地開發作誘導,或以批租土地交換投資,或徵收與土地資源開發有關的稅費,或對土地進行開發經營,作為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的專項資金。
2.以燃油稅取代養路費,並徵收重車稅、輪胎稅及汽車配件稅
目前的養路費徵收制度存在較多不合理的地方,易使一些單位、個人逃避交納養路費。據估計,每年大約有20%左右的養路費流失。而開征燃油稅,則杜絕了用路不交費的現象。此外作為燃油稅的配套稅收,還應對超重的車輛加收重車稅,以及為更全面、公平地反映車輛對道路使用情況而徵收的輪胎稅和汽車配件稅。這將是一筆穩定的交通基建資金來源。
3.「設施使用協議」融資
「設施使用協議」融資,是指交通運輸基礎設施未來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間達成一種「無論使用與否均需付款」性質的使用協議,其實質是交通運輸基礎設施未來的使用者對投資者的一個無條件付費承諾,這個承諾要求未來的使用者在項目融資期間向設施的提供者預付一定數量的設施使用費,而不管將來是否真正使用。此類融資存在的可能性在於:一方面投資者由於本身財務能力的限制或出於其他考慮,不願單獨承建項目;另一方面,由於基礎設施的嚴重缺乏,有可能使項目未來的使用者遭受巨大損失或限制其快速發展,因而項目未來的使用者會非常渴望該項目的建成,在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達成這類協議。因此這種融資方式適合諸如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項目、港口項目、鐵路項目,以及有關的交通運輸線路建設項目。
三、綜合交通體系重點建設項目融資模式順利推行的制度化保障措施
上述融資模式只是從形式上對綜合交通體系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需求給予基本保證,但要從根本上保障重慶市交通運輸業的跨越式發展,克服資金短缺的瓶頸,除了要拓寬融資渠道、採用多種方式、多方面籌集資金之外,還要積極進行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領域內的投融資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才能為交通基礎設施項目融資模式的順利推行提供製度化的保障,因此建議採取如下措施:放鬆准入限制,促使投資主體多元化,建立以政府為主體、民間和外資積極參與的交通運輸基礎設施投資者競爭機制,逐步取消基礎設施領域對民營資本的各種「限禁」條款,凡是對外資開放的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領域,國內資本均可進入,徹底改變該領域對民營經濟的歧視性做法。進行銀行體制創新,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的銀行信貸機制。發展民營銀行和多種形式的股份制銀行,推進金融產權多元化;逐步放寬銀行業的市場准入限制,引進外資銀行經營機制,建立銀行業競爭新秩序;加快利率、匯率市場化;放鬆金融產品創新的管制,通過金融產品、金融工具創新為交通運輸投資提供選擇的便利。
發展資本市場,建立交通運輸基礎設施證券融資和經營機制。加快發展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在融資保障上除了傳統的政府投資、商業銀行貸款、政策性銀行貸款和利用外資之外,越來越重要的是增加直接融資。但是到目前為止,直接融資在交通運輸融資中的地位並不十分顯著,存在兩個明顯的滯後環節:一是股權融資滯後於債券融資,二是企業債券融資滯後於政府債券融資。為了改善交通運輸基礎設施融資的環境,在今後幾年特別是「十一五」期間應加快發展資本市場特別是股票和債券市場,逐步增發交通基礎設施類的股票、債券,建立交通運輸投資基金和信託基金。
確立投資主體,強化投資風險約束機制。具體可行的措施如:實行政企分開,確立政府投資主體或其它多元化的投資主體;大力推行項目法人制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建立和規范投資風險約束機制;建立科學嚴格的投資決策責任制,「誰決策,誰負責」。培育和發展為投資主體服務的市場體系,建立基礎設施類項目的工程咨詢服務體系、設計服務體系、社會審計組織體系、建設監理體系,使這些中介機構成為自創信譽、自負盈虧、自擔經濟法律責任的經濟實體,充分發揮其在投資評估、決策、監督中的重要作用。
推進法制建設,加強投融資立法工作。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以法律來規范、引導、保障、約束投融資活動,是治理投融資環境、提高投融資管理水平的重要舉措。投融資法制建設的目的,是規范投資主體及其投融資行為,確定各類市場的交易規則和競爭規則,建立和完善投融資管理、調控程序,使投融資活動納入法制化軌道,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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