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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金融服務平台存在問題

發布時間:2021-10-06 00:24:12

1. 互聯網金融發展存在哪些問題

首先,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是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發展及廣泛應用基礎上自發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缺乏有效的管理。
其次,互聯網信息技術和信用體系建設仍不完善。
最後,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善,制約了互聯網金融的健康和穩定的發展。現階段我國監管基本內容是對傳統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監管由原來傳統金融機構的對應監管部門監管,對新興互聯網金融機構相關業務的監管則由中國人民銀行出台具體管理辦法或做出風險提示。應該說,這一體系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初期能夠滿足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需要的。

2. 如何選擇第三方金融服務平台

如何選擇應該注意以下三點:
第一 是否有切實的地面網路為保內障。社會上各式各樣容的金融服務平台層出不窮,但是,這些平台是否真的足夠安全,這恐怕誰都不能保證。這年頭,「掛羊頭,賣狗肉」的事情也沒少發生。
第二 是否擁有合格的數據處理能力。一些第三方的金融服務平台宣傳的時候都說自己又如何強大的技術支持,但是真正運營的時候卻不斷出現問題。雖然從社會各處承接了大量的業務,但是,平台的數據處理去完全不能勝任,無法實現借貸雙方的迅速對接。
第三 是否有知名的品牌做支撐。現今品牌的力量早以不是我們所想像的那樣了,如今優秀的品牌遠比無品牌的金融服務平台受大眾青睞,有著良好的品牌效應能使第三方金融服務平台可以持續發展。

3. 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狀況與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出現了多種模式。前已述及,廣義的互聯網金融涵蓋了傳統金融業務的網路化、第三方支付、大數據金融、P2P網路借貸、眾籌和第三方金融平台六種模式,而這六種模式也正是現階段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模式。其中,傳統金融業務的網路化模式指的是各大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傳統金融機構通過建立網上銀行、網上證券和網上保險平台實現網上轉賬、網上投資理財、網上資金借貸、網上證券和保險交易及提供相關的信息服務等傳統金融業務的模式;第三方支付模式指的是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由與國內外各大銀行簽約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以解除買賣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而為雙方提供支付服務的模式;大數據金融模式指的是依託電子商務交易產生的海量的、非結構化的數據,通過專業化的數據挖掘和分析,為資金需求者提供資金融通服務的模式;P2P網路借貸模式指的是資金供求雙方直接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進行資金借貸的模式;眾籌模式指的是資金需求者在互聯網上展示創意和項目,並提供回報、募集資金的模式;第三方金融服務平台模式指的是建立第三方金融服務平台銷售金融產品或為銷售金融產品提供服務的模式。

互聯網金融模式不斷得到創新和豐富。在上述互聯網金融涵蓋的模式范疇內,近年來,特別是2013年以來,隨著人們對互聯網技術在向金融領域滲透過程中體現出的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降低金融交易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和提高金融交易的效率等優勢的認識的深入,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模式內容也不斷地得到創新和豐富。這些模式內容上的創新和豐富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大方面:一是在銀行開展網路借貸業務方面;二是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三是在P2P網路借貸方面。首先,在銀行開展的網路借貸業務方面,銀行開展的網路借貸業務已由傳統的「網下申請、網下審批、網上發放」內容,經由「銀行+電子商務平台」內容,而創新發展出了「銀行自建電子商務平台」內容。其次,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也由獨立的第三方支付、有擔保的第三方支付等內容,而創新發展出了第三方支付工具與基金、保險合作進行理財的內容。第三,在P2P網路借貸方面,則由純粹提供信息中介服務平台的內容,創新發展出了P2P平台跟擔保機構合作、線上與線下結合以及債權轉讓等內容。

交易規模快速發展壯大。2008年以來,我國的網路銀行、第三方支付及P2P網路借貸等互聯網金融模式的交易規模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壯大。其中,網路銀行的交易額由2008年的285.4萬億元迅速增加到了2014年的1549萬億元。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額也由2009年的3萬億元快速增長到了23萬億元左右,期間雖由於市場漸趨飽和,增速有所下降,但也達到了18.6%以上。P2P網路借貸的交易額則由1.5億元快速增長到了3292億元,期間增速甚至均達到了200%左右。以第三方支付工具與基金合作形式於2013年6月5日上線的余額寶產品至2014年底,其用戶則已達到了1.85億戶,總規模則達到了5789.36億元。

【互聯網金融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是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發展及廣泛應用基礎上自發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缺乏有效的管理。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是隨著互聯網等信息技術在我國的快速發展和廣泛應用而自發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先後經歷了從網上銀行到第三方支付和P2P網路借貸再到大數據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理財的發展歷程,由此使得其在發展過程中暴露出了缺乏有效管理的問題。這些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首先,依託電子商務發展產生的大數據而出現和發展起來的大數據金融,最初是由電商平台與商業銀行合作實現的,而後二者逐漸分立演化出了電商大數據金融和商業銀行自建電子商務平台開展大數據金融兩種形式。而對於商業銀行自建電子商務平台,由於商業銀行並不熟悉電子商務平台的運作模式,故其發展前景堪憂。其次,互聯網理財在近兩年時間里的井噴式發展,對傳統銀行存款業務和理財產品形成了沖擊,甚至通過影響貨幣乘數極大地影響了我國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和金融體系的穩定性。第三,由於P2P網路借貸具有的低門檻和監管工作量大等特點,P2P網路借貸平台瘋狂發展及不斷倒閉也給社會經濟發展帶來了大量的風險和負面影響。

互聯網信息技術和信用體系建設仍不完善。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基礎是計算機網路通訊系統和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等互聯網信息技術以及信用體系建設,故互聯網信息技術和信用體系建設的完善程度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的計算機網路通訊系統還存在著密鑰管理和加密技術不完善、TCP/IP協議安全性較差等缺陷,加之網路通訊系統具有的開放式特點造成的其易遭受計算機病毒和電腦黑客攻擊的問題,都易使得我國互聯網金融在發展過程中產生的金融交易帶來較大的技術風險。在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方面,我國的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還大多來自國外,缺乏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相關系統,這也給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帶來了選擇其發展所需的技術解決方案面臨著與客戶終端軟體的兼容性不佳,可能被技術變革淘汰,乃至威脅整個金融體系安全等風險。而在信用體系建設方面,我國互聯網金融賴以發展的信用體系建設還很不完善,信用風險還較高。

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善,制約了互聯網金融的健康和穩定的發展。現階段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是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在沿襲傳統金融監管體系的基礎上形成的。其基本內容是對傳統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監管由原來傳統金融機構的對應監管部門監管,對新興互聯網金融機構相關業務的監管則由中國人民銀行出台具體管理辦法或做出風險提示。應該說,這一體系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初期能夠滿足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需要的。但其後,特別是2013年以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這一監管體系卻暴露出了諸多問題。例如,當前我國出現了因對銀行主導型的網路融資監管過多、對非銀行主導型的網路融資監管者不足,以及由此導致的商業銀行貸款無法創新、大量的非銀行網路融資風險巨大的問題等等。這些問題的出現必然會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穩定發展形成制約。

4. 第三方金融服務線上平台怎麼樣

這種第三方的平台很多,像金蘇財富在線一樣,由於他們沒有放款吸款,只是提供中介服務,所以還是比較安全可靠,前提是他們仔細審核平台上的供應產品。

5. 互聯網金融平台大多會出現哪些問題

大平台收益低,小平台跑路多。

6. 金融服務平台容易出現的風險有哪些

外界不可控的因素,導致的平台不得不倒閉跑路,這個無法避免,只能把風險降到最低。
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也有可能導致我們的投資之路面臨困難,針對這一情況,我們需要選擇綜合實力較強、交易流程嚴格透明的金融服務平台。
總之,對於投資者來說,選擇可靠的平台是至關重要的,一定要慎重再慎重。

7. 網路金融的存在的問題

經營水平不高
一是無純粹的網上金融機構,現有網上業務規模不大。有無純粹的網上金融機構是判斷一國網路金融發展程度高低的標准之一。我國尚無純粹的網上金融機構,網上服務大多通過金融機構自己的網站和網頁提供,業務規模有限,收入水平不高,基本上處於虧損狀況;
二是網上金融業務具有明顯的初級特徵。我國的網路金融產品和服務大多是將傳統業務簡單地「搬」上網,更多地把網路看成是一種銷售方式或渠道,忽視了網路金融產品及服務的創新潛力;
三是網路金融各業發展不平衡。銀行業、證券業的網路化程度大大高於保險業及信託業,這種結構的不平衡,不僅影響到網路金融業的整體推進,還有可能會影響網路金融的穩定及健康發展。
2.未能進行有效的統一規劃
我國網路金融的發展因缺乏宏觀統籌,各金融機構在發展模式選擇、電子設備投入、網路建設諸方面不僅各行其道,甚至還相互保密、相互設防,造成信息、技術、資金的浪費和內部結構的畸形,不僅不利於形成網路金融的發展,還有可能埋下金融業不穩定的因素。
3.立法滯後
一是與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網路金融立法滯後。20世紀90年代,美國頒布了《數字簽名法》、《統一電子交易法》等法律,解決了電子簽名和電子支付的合法性問題。英國通過2000年5月施行的《電子通信法案》,也確定了電子簽名和電子證書的法律地位,為網路金融的發展掃清了障礙。我國此類法律極為有限,只有《網上證券委託暫行管理辦法》、《證券公司網上委託業務核准程序》、《關於鼓勵利用INTERNET進行交易條例》等幾部法規,並且涉及的僅僅是網上證券業務的一小部分。直到2001年7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才頒布《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這個部門規章過於簡單、量化標准幾乎沒有,可操作性差;
二是與傳統金融業務健全的法律體系相比,網路金融立法同樣滯後。面對網路金融的發展和電子貨幣時代的到來,需要進一步研究對現行金融立法框架進行修改和完善,適當調整金融業現有的監管和調控方式,以發揮其規范和保障作用,促進網路金融積極穩妥地發展。
4.缺乏專利意識
隨著外資金融機構加入我國網路金融的競爭,中資金融機構的軟肋正在凸現,這個軟肋不僅僅是技術問題,而且還有意識問題。自1996年起,花旗銀行已向中國國家專利局申請了19項「商業方法類」發明專利,這些已申請專利多是配合新興網路技術或電子技術而開發的金融服務和系統方法。目的是為了控制電子銀行的核心技術,樹立網上銀行的領導地位。盡管中國尚未批准其申請的任何一項專利,但是根據專利申請「先申請先授權」的原則,一旦中國通過相關的法律,允許申請此類專利,中資銀行進入某些市場將面臨困難,要麼交納較高的專利費,要麼被迫退出,甚至不得不支付罰款。即便中國不授權此類專利,當中資銀行進入美國或者其它國際市場時,則必須面對花旗的專利壁壘。截至2001年,花旗銀行總共取得的64項美國專利中,與網上銀行相關的商業方法專利佔了2/3.而中資金融機構對金融產品專利保護尚無概念,更談不上制定相關的專利戰略了。
5.體制性障礙不利於深化發展
我國實行的嚴格分業經營體制或許可以降低整個體系的風險,但各金融機構不能通過多元化經營分散自身風險,並且分業體制一開始就劃分了網路金融各業的業務范圍,削弱了它們的發展潛力,影響甚至抑制了我國網路金融的演進。另外,金融消費者無法享受到「網路金融超市」帶來的全方位金融服務,也造成了網路金融效用的巨大損失。
互聯網金融企業社會責任自律聯盟,在日前由新華網主辦的「展望2015?互聯網金融企業社會責任年度峰會」上宣布成立,同時發布了互聯網金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白皮書。
當前,隨著大數據、雲計算、社交網路、通訊技術的發展,我國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呈現多元化趨勢。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不僅需要創新,還需要監管和自律。為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切實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峰會上啟動了「互聯網金融企業社會責任自律聯盟、互聯網金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白皮書」項目。並發布了「2014年度互聯網金融網路輿情關注度排行」、「2014年度互聯網金融在線平台用戶體驗滿意度調查報告」等 。

8. 結合所學知識分析第三方網上支付平台存在哪些問題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問題
1.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本法律定位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本法律定位是什麼?它是一個簡單的一般的IT公司還是一般的中介公司,還是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目前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以支付寶為例,它的全稱是浙江支付寶網路科技公司,從這個名稱看起來是科技公司,可以查到它的服務是擔保服務,明確提出它不是銀行、金融機構,也不是金融服務,從名稱、經營范圍、交易規則都在迴避它是一個金融機構,迴避了銀行服務的概念。

2.第三方支付平檯面對的金融犯罪問題
金融犯罪包括洗錢、金融欺詐等。第三方支付平檯面臨打擊金融犯罪和保護消費者主要面臨以下四個方面和傳統的不一樣的難點:
(1)主體的虛擬性,大部分交易是非實名的。
(2)交易本身的虛擬性,網路發生的交易和本身的交易不一致的,很難核實交易這個過程,控制交易的程序。這樣的特點使得網路支付可能更容易成為洗錢、套現等等金融犯罪的溫床。
(3)由於網路的遍及性,使得傳播范圍廣。
(4)由於第三方網路支付的具有跨國界性,解決不同國家法律之間的差異又存在一道法律障。
正是由於這些原因,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進行的洗錢和套現等犯罪活動對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的控制和監管能力以及國家的監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金融風險問題
綜合來看,第三方支付平台在面對的金融風險方面主要面對的是支付安全和資金安全問題。
1.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安全問題
作為第三方支付平台來講,技術平台一開始的要求並不高,其中涉及的支付環節卻很多,容易出問題的地方也就比較多。從根本上講,不管第三方支付怎麼發展,總歸只是起到中介和信用保證的作用,並不能保證網上支付信息不被盜取,而這必將依賴於銀行的網路專有技術。目前的階段只能說雙方都是限於時勢,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做的事情似乎相對多了一些。
目前隨著黑客以盈利為目的攻擊金融企業信息系統,在線交易、電子銀行、網路支付正面臨客戶數據丟失、網路欺詐、網路釣魚等支付安全問題。
2.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資金安全問題
隨著電子商務的不斷發展,網上交易的金額不斷的增大,第三方的中轉帳戶可能就會集聚越來越多的資金。據了解,目前國內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年交易額已經達到了數億元。據估計,在今後兩年內這個數字將達到十幾億甚至幾十億元,按簡單測算,滯留在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資金每天可達數百萬元而根據目前的交易規則,支付金額將可以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停留3天到一周不等,
更有的可以停留幾年時間。這樣第三方支付平台有數以千萬元的滯留資金可動用。如果第三方支付平台惡意侵吞這筆資金或將這些資金用於風險較大的投資,一旦出現問題,就會嚴重挫傷公眾對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任,電子商務交易甚至整個社會都將會面臨巨大的風險,從而引發社會的信用危機。目前只有支付寶將這些資金存在銀行的專有賬戶里,其他的支付平台里的資金都面臨這樣的安全風險。

(三)第三方支付平檯面臨的激烈競爭
據相關統計,2005年,中國第三方支付服務提供商達到50多家。而眾多廠商的涌現,也引發了這一市場的「惡性競爭」。由於第三方支付市場目前正處於市場的起步階段,產品的同質化嚴重,
從而導致了價格成為惟一的競爭籌碼,不少支付商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爭取市場份額,出現了「
跑馬圈地」的短視行為。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主要是第三方支付領域競爭非常激烈,一方面是為了培育市場不得不賠本賺吆喝;另一方面,業界的廠商為了爭奪市場往往進行一些惡性的競爭,使得廠商的毛利率都相當低。 在近兩年突然冒出來的許多號稱行業領先、技術卓越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其實非常缺乏運營經驗,其支付平台構架也很粗糙,整個行業仍然處於群雄紛爭的階段。許多第三方支付公司都是自己制定游戲規則,並可以隨時更改,形成了行業的不穩定因素。
相對於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野戰軍」特性,商業銀行目前可以稱得上是一支實力與技術兼備的正規軍。雖然銀行也越來越開始關注網銀業務,但網上支付目前仍然不是銀行的主要戰略側重方向,
他們對此普遍熱情度不高。這就造成了行業主力軍中正規金融部隊缺位的尷尬局面,從而加劇了行業整體的無規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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