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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金融機構

發布時間:2021-10-06 14:32:53

1. 什麼是銀行業務禁止及限制

銀行業務禁止:
商業銀行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的禁止關系人是指: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對商業銀行存貸業務中不正當手段的禁止不得提高或降低利率以及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
否則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行,違法所得50萬元以上,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無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50萬元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逾期不改的,可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業拆借業務禁止同業拆借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禁止利用拆入資金發放固定資產貸款或用於投資。
銀行業務限制:
對同一借款人貸款限制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0% ,對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限制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貸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對商業銀行投資業務限制商業銀行在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商業銀行結算業務限制商業銀行辦理票據承兌、匯兌、委託付款等結算業務,應按規定期限(應當公布)兌現、收付入賬,不得壓單、壓票或違反規定退票。

2. 銀監會關於員工行為管理"四禁止"的內容有哪些

四禁止的內容如下: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版行為管理指引的通知權》

第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制定的行為守則及其細則應要求全體從業人員遵守法律法規、恪守工作紀律,包括但不限於:

1、不得在任何場所開展未經批準的金融業務;

2、不得銷售或推介未經審批的產品;

3、不得代銷未持有金融牌照機構發行的產品;

4、不得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謀取非法利益。

(2)禁止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其他銀行從業禁止的行為: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指引的通知》

第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從業人員招聘和任職程序中評估其與業務相關的行為,重點考察是否有不當行為記錄。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利益相關人員,不得降低招聘錄用標准。

第二十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明確晉升的基本條件,未達到相關行為要求的從業人員不得晉升。

第二十二條對於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不得以紀律處分代替法律制裁。

第二十六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違反規定泄露從業人員處罰信息。

3. 銀監會對於員工行為管理四大禁止之一禁止員工個人賬戶與客戶發生資金往來具體是出自哪個文件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指引的通知》第十五條規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制定的行為守則及其細則應要求全體從業人員遵守法律法規、恪守工作紀律,包括但不限於:

1、不得在任何場所開展未經批準的金融業務;

2、不得銷售或推介未經審批的產品;

3、不得代銷未持有金融牌照機構發行的產品;

4、不得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謀取非法利益。



(3)禁止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銀監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行為准則的要求是:加強宣傳教育,完善實施細則,接受社會監督,領導以身作則,特別是要把行為准則的貫徹執行情況與部門績效考核相結合、與從業資格考試認證標准相結合、與新錄用人員簽訂合同相結合、與本單位原有的規章制度相結合。

銀監會對監管人員貫徹行為准則的要求是:「嚴」字當頭,加強教育,嚴格管理,強化監督,嚴肅懲處。通過巡視、執法監察、內部審計、履職問責、績效考核、行風評議等方式加強監督檢查,有效防止利益沖突,提高監管公信力。

銀監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行為准則的要求是:加強宣傳教育,完善實施細則,接受社會監督,領導以身作則,特別是要把行為准則的貫徹執行情況與部門績效考核相結合、與從業資格考試認證標准相結合、與新錄用人員簽訂合同相結合、與本單位原有的規章制度相結合。

4. 《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金融機構的哪些行為

第三十二條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

(二)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

(三)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

(四)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的;

(五)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的;

(六)拒絕、阻礙反洗錢檢查、調查的;

(七)拒絕提供調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

金融機構有前款行為,致使洗錢後果發生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對有前兩款規定情形的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責令金融機構給予紀律處分,或者建議依法取消其任職資格、禁止其從事有關金融行業工作。

5. 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涉黑涉惡禁止行為有哪些

一是對非法放貸、暴力討債、非法設立金融機構和非法開展金融業務等問題的舉報;二是對銀行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涉黑涉惡問題的舉報;三是銀行保險機構在日常經營中發現的涉黑涉惡線索;四是本通知第三條所列明的重點打擊活動領域行為線索。

6. 傳央行禁止金融機構為比特幣交易提供服務,要求牛幣網終止與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存在賬戶交易是真的嗎

這些央行都在管的,很多都是在禁止的,比特幣是央行不承認的貨幣

7. 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性業務有那些

人民銀行的禁止性業務 為確保人民銀行宏觀調控職能的實現,《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了人民銀行不得進行的業務。主要包括: 1)不得向商業銀行發放超過1年期的貸款; 2)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3)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 4)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但國務院決定人民銀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銀行機構提供貸款的除外; 5)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8. 商業銀行禁止從事的業務有哪些

商業銀行禁止的業務內容:
1.商業銀行禁止向未封頂樓盤發放按揭貸回款 。
2.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答禁止投資股票
3.禁止銀行與商業機構發放聯名儲值卡 。
4.禁止商業銀行對活期存款付息 。
5.商業銀行應禁止理財業務人員將理財產品當作一般儲蓄產品,進行大眾化推銷 。
6.禁止理財業務人員誤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財產品 。
7.禁止商業銀行限制助學貸款規模。


商業銀行簡介:

9. 《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禁止支付機構為金融機構和從事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

支付機構仍可基於銀行賬戶為金融機構和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提供網路支付服務,盛付通線下的消費場景豐富,相信即使是不能再為金融機構和從事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影響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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