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老婆在一家金融公司上班做人事助理,前天公司被警察抓了,現在又被移交到看守
你老婆那不是金融公司,一詐騙公司或者傳銷機構吧……人事助理本身不負責拉客戶,應該跟詐騙活動無關吧,事情應該不會太大,只是配合調查,要她交出資料。除非你老婆實際上乾的是騙錢的業務工作
❷ 金融公司老闆被拘捕經理會有事嗎
金融公司的老闆已經被拘捕?
首先你要搞清楚老闆為什麼事情被補,如果是從事詐騙等比較嚴重的刑事犯罪,那麼就要看經理有沒有參與其中,如果經理也是幫凶,那肯定會被受到法律的懲治。
如果經理並不知道老闆所從事的業務是違法的,只是從事平時日常的工作,那麼應該是不會被拘捕的。
但也有可能會被傳喚問話,這個你要做好心理准備。
❸ 金融公司出事,技術員有事嗎
這個事情要具體分析,看你的技術員參與的程度是多嚴重,如果接觸到了核心,那你就屬於幫凶,如果一開始你不知道,後來也不知道你跟公安說清楚,並且報備就可以了,但是一定要隨時接受傳喚,只要你沒有做危害社會的事情,把它說清楚。
❹ 金融巨頭龍華行有什麼項目
2020年龍華行與艾斯恩(Axion Trade)重磅進軍社交交易領域順應時代的改革,艾斯恩為您指引未來,直通財富聖地。我的回答您滿意嗎?滿意的話,請採納
❺ 詳細的金融史大事件時間年表
從歷史的發展過程來看,現代國際金融體系大致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每個階段均有一定特點的主體金融體系。
第一階段 國際金本位制時期
從1816年英國實行金本位制開始,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而結束。
第二階段 布雷頓森林體系時期
起始於二戰結束後的1945年,終止於1973年。
第三階段 牙買加貨幣體系時期
戰後歷史的若干個階段
將二戰後時期分為兩個主要階段和一個中間階段對我們的分析工作是很有用的。第一個時期是戰後重建和發展時期(1945~1963)。從1964年至1966年是一個過渡階段,其間在西方出現了一次根本性的經濟社會政策轉變。從1967年至今是第三階段,這是全球金融和經濟體系不斷劣化並最終導致今日嚴峻危機的30年。
1、戰後重建和繁榮發展的時期(1945~1963)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相對健康的、實物性的經濟增長是這一階段的主要特點。這包括:戰後歐洲(特別是歐共體的西德、法國、義大利)和日本的經濟重建和復興;美、蘇兩國強勁的工業和技術進步;許多所謂「第三世界」國家,如中國、印度和部分南美國家,有了真正的經濟發展。總的來說,社會主義和西方資本主義兩大經濟集團都以人均實物產出的增長為目標,而達至這個目標的途徑也都是對工業、農業和基礎設施等資本密集型項目進行大規模投資。這段時期,在1944年布雷頓森林協議和其他相關安排的保證下,貨幣相對穩定。這些安排包括:相對固定的貨幣平價,金本位支持下的美元所扮演的中心角色以及相對嚴格的貨幣銀行管制。貿易協議准許政府通過合理的關稅、補貼、價格支持、支持性信貸和稅收政策等多種手段保護和扶持本國生產者,在食品和關鍵工業部門尤其如此。一般而言,美國和其它西方國家的政府不鼓勵投機,而是鼓勵在基礎設施、工業和農業領域進行公私投資。它們的政策強調高技術資本品的生產和人口科學素質的提高。金融利潤主要產生於實物的製造和貿易。結果就是整個金融體系有真實的實物經濟作強大後盾。
2、過渡階段(1964~1966)
在威爾遜的領導下,以前的資本密集型工業發展政策被拋棄了。鼓勵投資於生產性部門和新技術的各項政策被一步步廢除。新的政策取向是創造消費品和非生產性服務的巨大膨脹,從而在中短期內取得較高的傾向回報率。盡管肯尼迪政策的某些正面因素持續到1967年,他的遇刺標志了一個具有決定性經濟後果的政治轉折點。理解這次政策轉變的根本性內涵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對美國。直至60年代初期,人們仍理所當然地認為,美國繁榮、財富和力量的源泉在於其工業、農業和基礎設施的發展。傳統的「美國體制」總是傾向於讓國家鼓勵對科學和技術進步進行長期生產性投資,支持大規模基本建設,扶持新興工業部門並以「保護主義」政策培植國內生產。即使進入60年代之後,美國人仍普遍認為如果准許所謂「市場力量」遵循貨幣收益最大化原則,不受政府幹涉和調節地統治整個經濟過程,那麼任何工業經濟都不可避免地走向崩潰。為了保持一個現代化的,以科學和技術進步為基礎的工業經濟,政府必須起積極的作用:它必須經常介入以保持長期投資的生產性導向,控制投機和浪費,限制「市場力量」的以長遠公共利益為代價的短期利潤取向。相似的國民經濟原則在其他西方國家的工業發展中也被採用,成為這些國家戰後重建和發展的關鍵因素。在此背景之下,使於約翰遜政府並為其後歷屆美國政府所繼承的經濟政策轉向,其實質是對於傳統的工業經濟的「美國體制」的徹底拋棄。這個根本性的政策轉向反映在開始流行於60年代中期的「消費社會」或「後工業社會」等概念上,這種驅使從英美逐漸傳播到其他西方工業國家。
3.世界金融體系30年的癌症(1967~1997)
過渡階段結束於1967年,當時一系列爆炸性的金融危機正如林頓。拉魯什所預言的那樣開始。後來的歷史表明60年代末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危機決非暫時或周期性現象。從戰後初期卓有成效的「美國體制」政策所作的根本性轉向,為世界經濟種下了致病的癌變基因。
在這30年歷史進程中,金融體系的疾病經歷了幾個階段,每個階段都以各國政府和組織不得不面對和應付的危機為標志。歷史表明,在每一個關鍵轉折點上,所採取的決策總是使問題更為惡化,並為下階段更嚴重的危機准備了條件。這些決策的共同重點在於:對由不數據增長的債務「泡沫」和投機性金融資產引起的問題,它們總是試圖通過犧牲越來越多的實質經濟來「喂飽」泡沫的方式加以解決,與此同時它們還成功地為這些泡沫的增長清除各種壁壘。
包括美國在內的各國政府和主要組織的這種非理性、自我毀滅式的行為,構成了過去30年經濟史最重要的特徵。很明顯,世界金融體系的問題及其之所以被容忍了這么久的原因在於一些植根於國家政府和組織的思維習慣深處的錯誤。
❻ 金融公司董事長被經偵大隊抓了,我們員工的錢能拿回來嗎還欠別人的錢,實在很困難。
也許能要回來點,但希望肯定不大了,公司都亂套了,等於沒人管了,負責給你們發工資者的工資都沒人管,你想吧,公司能拿的東西比如電腦啥的抱一點回去吧,降低損失,錢估計很難要回來,金融公司違法一般就是資金鏈斷裂沒錢了,
❼ 金融公司涉嫌詐騙,員工會受到牽連嗎
去學校開證明無關事情走向,沒有重慶客戶,不能說沒有事實犯罪行為,要看你朋友在整個案件中的作用是主犯還是從犯,詐騙數額是多大,處在刑事拘留,只有律師才能去了解情況。
金融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由單位構成犯罪主體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以及保險詐騙罪等5個罪名。 金融詐騙罪是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的,但金融詐騙犯罪又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詐騙犯罪。刑法將其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除了要分解詐騙罪這個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為了維護金融管理秩序。
司法實踐中如何正確認定金融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
關鍵在於認定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首先,看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詐騙犯罪行為之一。金融詐騙犯罪都是來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犯罪。除了貸款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信用卡詐騙罪中的惡意透支外,刑法列舉的實施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惡意透支外)、有價證券和保險詐騙犯罪的具體行為表現,是認定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據。
(2)其次,根據司法實踐經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①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②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③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④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⑤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⑥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⑦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需要說明的是,這7種情形都以"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為前提條件,既不能僅根據這7種情形認定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7)龍華金融公司大事件擴展閱讀:
構成特徵
1、客體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為復雜客體,並且前者為主要客體。
2、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虛構事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破壞金融管理秩序而騙取公私財物,並且是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單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構成。但下列三種犯罪不能由單位構成:貸款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和有價證券詐騙罪。
4、主觀上都是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產的目的。這也是本類罪區別於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類犯罪的重要依據。
種類: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保險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