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介紹
全球銀行業監管機構2011年7月21日圈定了28傢具有「全球系統重要性的銀行」,並建議對其實施1%~2.5%的附加資本要求。在特定條件下,最具系統重要性的銀行可能面臨最高3.5%的附加資本,以避免金融危機重演。
『貳』 什麼是系統重要性銀行
全球銀行業監管機構2011年7月21日圈定了28傢具有「全球系統重要性的銀行」,並建議對其實施1%~2.5%的附加資本要求。在特定條件下,最具系統重要性的銀行可能面臨最高3.5%的附加資本,以避免金融危機重演。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公布的咨詢文件羅列了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評定標准。這些建議已獲得金融穩定委員會(FSB)的支持,將於2011年11月初提交二十國集團(G20)戛納峰會核准。
FSB公布了另一份有關「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有效清算方案」的咨詢文件,其中包含對於無擔保債權人自救機制(Bailing-in of unsecured creditors)的具體建議。
巴塞爾委員會發布的咨詢文件中,包含了評估指標和額外的抵禦風險能力的要求。
其中,評定系統重要性銀行的標准,包括銀行規模、與其他銀行的關聯度,以及在某類業務或市場中的可替代性。該委員會稱,評判的另一項重要標准,就是看這家銀行在全球市場的影響力如何。
這28家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關繫到全球金融系統的穩定,因此需要具備額外的抵禦損失的能力。巴塞爾委員會表示,將對這28家銀行提出1%~2.5%的附加資本金要求,且附加資本必須完全由普通股權益構成。
具體而言,系統重要性銀行將被分成4類,最高級別要求擁有超過巴塞爾Ⅲ下限(7%)2.5%的普通股一級資本緩沖。其他級別依次分別為超過7%下限2%、1.5%和1%。如果無法達到資本金要求,監管者有權暫停其股息派發,並施加限制措施。
該委員會還提議,在特定條件下,最具系統重要性的銀行在滿足最高的附加資本要求之後,還必須額外滿足1%的附加資本要求,這就使一家系統重要性銀行可能面臨最高3.5%的附加資本。
至於為何採用普通股一級資本作為緩沖工具,巴塞爾委員會認為這是「最簡便、最有效的抵禦損失風險的方法」。該委員會表示,由於股本是最昂貴的資本形式,因此這項附加要求可以抵消系統重要性銀行相對非系統重要性銀行所擁有的更為低廉的融資成本優勢。
系統重要性銀行分類將於2014年1月確定,附加資本要求將從2016年起分階段逐步實施,並在2019年1月完全生效。
我國的系統重要性銀行標准目前還在討論中
『叄』 為什麼中國的工行、建行、農行、中行、交行等,只有中行被列為「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
系統重要性考量的是某個金融機構出現系統風險對全球金融的重要性,工行雖然市值最大,但主要業務是境內人民幣業務,出現系統風險對他國的金融影響沒有中行大。中行是中國的主要外幣兌換銀行,種類全數量大,所做業務涉外比例較大。當然了,現在工行也已入選
『肆』 國內哪幾家是系統性重要銀行,請告訴我劃分標准和出處,謝謝
國內就是中國銀行被列入系統性重要銀行。
金融穩定理事會將「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額外核心一級資本率要求劃分為五個級別,分別為1%、1.5%、2%、2.5%和3.5%。「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重要性越高,則其面臨的額外核心一級資本率要求也就越高。
(4)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分級擴展閱讀:
金融創新通過拓寬金融功能,便利社會的投融資,促進經濟增長;通過金融市場、金融機構、金融業務、金融工具、金融制度等方面的創新作用於經濟增長。沒有金融創新,其經濟的內在動力就無法被調動起來。
理性、適度的金融產品創新能夠動態調整金融產品結構,並優化金融體系結構,進而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經濟增長。但是,非理性的過度金融產品創新則會導致金融體系內部結構失調。
並波及實體經濟,最終引發經濟危機。我國微觀金融創新主體缺乏創新動力、基礎性條件薄弱,金融創新呈現區域性,滯後經濟發展,這些都限制了我國金融創新對經濟增長的推動能力。
『伍』 哪4家銀行1家保險屬全球系統重要金融機構
9月14日訊消息,「中國已經有5家全球系統重要金融機構,4家銀行,1家保險。」9月13日,外管局副局長陸磊在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與CLS主辦的「人民幣與外匯市場論壇」上透露。
2012年全球首批有29家「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入選,當時中國僅有中國銀行。2015年,金融穩定理事會)更新了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中國四家國有大型銀行(工、農、中、建)成為了全球系統性重要銀行,意味著他們「大而不能倒」。
今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召開前夕,有媒體報道稱,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將討論是否將部分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統一歸至央行監管。不過,從最終會議結果來看,這一議題被擱置。
『陸』 2.中國的系統重要性銀行有哪些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規模體量大,在金融市場上具有風向標作用,識別並強化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有助於完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促進市場公平有序競爭,有助於提高我國銀行體系的穩健程度、切實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評估辦法》是評估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基本規則,是強化宏觀審慎管理、防範系統重要性銀行「大而不能倒」風險的重要舉措,是打贏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的關鍵制度安排,有助於識別對我國金融體系有系統性影響的銀行,有助於增強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認定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助於推動系統重要性銀行穩健經營。
要點一:與國際監管趨勢接軌
2018年11月27日,「一行兩會」聯合發布《指導意見》,對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識別、監管和處置作出了總體性的制度安排。這一制度安排被看作是中國對於防範金融機構「大而不能倒」的重磅利器。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表明,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因規模較大、結構和業務復雜、與其他金融機構關聯性強,在金融體系中居於重要地位,如果發生重大風險,將對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甚至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因此,危機後有關國際組織和主要經濟體已就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建立了相關制度安排。
央行相關負責人此前表示,從我國情況看,經過近年來的快速發展,部分規模較大、復雜度較高的金融機構因與其他金融機構關聯度高而居於金融體系核心,對我國金融體系整體穩健性以及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具有重要影響。為此,迫切需要明確政策導向,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識別、監管和處置作出制度性安排。
實際上,據了解,在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27個成員國中,目前絕大部分國家已經建立了本國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名單和監管辦法,我國在這方面的探索進度相對較慢。因此,有銀行業分析師對記者表示,指導意見的頒布,不僅是出於防範系統性風險的考慮,也是重要的監管制度補短板,與國際監管標准接軌。
要點二:先從銀行業切入,證券、保險業隨後
《評估辦法》是《指導意見》發布後的首個配套細則,之所以先選擇制定出台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評估辦法,主要有以下兩方面考慮:
一是銀行業在我國金融業中占據絕對主導地位。從我國實際情況看,目前我國金融業總資產300萬億元,其中銀行業總資產268萬億元,在我國金融業總資產中佔比達到89%。考慮到銀行業在我國金融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工商銀行(港股01398)、農業銀行(港股01288)、中國銀行(港股03988)、建設銀行(港股00939)等4家銀行均已入選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SIBs)名單。
二是國際上對於評估系統重要性銀行的方法已較為成熟,對我國來說有現成的經驗可以借鑒。值得注意的是,在國際現行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認定中,基本僅包含銀行、保險這兩類金融機構,但將證券業、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納入並沒有先例。根據安排,我國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涵蓋了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以及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金融委)認定的其他具有系統重要性、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例如,此前外媒就多次報道,螞蟻金服等金融科技「巨頭」有望被納入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名單。
因此,如何設定針對證券業、從事金融業務機構的評定標准,以及針對這兩類機構如何設定特別監管要求和特別處置機制備受外界關注。
此外,《指導意見》設定了參評機構的范圍標准:一是可採用金融機構的規模指標,即所有參評機構表內外資產總額不低於監管部門統計的同口徑上年末該行業總資產的75%;二是可採用金融機構的數量指標,即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參評機構數量分別不少於30家、10家和10家。
要點三:納入名單的銀行將有何特殊「待遇」
一旦被納入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則意味著要身上的「擔子」將更重。這主要體現在將會有額外的、更為嚴格的特別監管要求,以避免日常經營中盲目擴張;同時,為以防萬一,還要制定特別處置機制,確保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經營失敗時,能夠得到安全、快速、有效處置,保障關鍵業務和服務不中斷,防範「大而不能倒」的問題。
央行有關負責人就表示,按照《指導意見》確定的分工,銀保監會仍依法負責對系統重要性銀行實施日常監管。央行則從強化宏觀審慎管理、防範系統性風險出發,一方面,牽頭制定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擬從實施附加資本要求、落實資本內在約束機制入手,強化流動性、大額風險暴露、風險數據加總和風險報告等方面的監管要求。另一方面,從制定恢復和處置計劃、開展可處置性評估等方面提出管理要求,切實提高系統重要性銀行的經營穩健性。同時,央行將持續開展系統重要性銀行監測分析,開展壓力測試,並視情提出相應的附加監管要求。
一旦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確定後,意味著這些銀行將要執行更為嚴格的資本充足要求,這些銀行也將面臨更大的資本補充壓力,發行優先股、永續債、二級資本債等資本補充工具的需求也會更大。
中國銀行研究院研究員熊啟躍曾對券商中國記者表示,以附加資本要求為例,巴塞爾委員會對入選的G-SIBs按最終得分劃定了五級,不同等級對應不同的附加資本要求(從1%到3.5%不等),預計我國也會借鑒這種方式設定分級附加資本要求。
「從其它國家實施的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D-SIBs)監管要求看,一般情況下,D-SIBs的附加資本要求會比G-SIBs低,預計我國也會如此。」熊啟躍說,不過,即便如此,由於當前我國銀行業普遍資本緊缺,一旦入選系統重要性銀行,還是會加重銀行的資本補充壓力,特別是對部分股份行等中小銀行。
民生銀行(港股01988)首席宏觀研究員溫彬表示,隨著《評估辦法》的實施,納入系統重要性銀行的機構盲目擴張規模的沖動將會受到抑制,這也標志著差異化監管走向深入、走進實質階段。《評估辦法》通過對4個一級指標13個二級指標的定量打分,輔之以監管定性評價,為差異化監管奠定了較好基礎。預計6家國有商業銀行、2家政策性銀行、1家開發性銀行、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以及10家左右規模較大的城商行將進入備選,其中打分結果有望選定20家左右的銀行作為第一輪系統重要性銀行。
要點四:評估系統重要性銀行需要這些流程
根據《評估辦法》,我國未來將每年發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根據名單對系統重要性銀行進行差異化監管。評估流程將包括確定參評銀行范圍、向參評銀行收集數據、計算系統重要性得分、進行監管判斷、確定並公布名單等。
其中,確定參評銀行范圍的標准為,若某銀行滿足下列任一條件,則應納入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范圍:
1.以杠桿率分母衡量的調整後表內外資產余額在所有銀行中排名前30;
2.曾於上一年度被評為系統重要性銀行。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上述第一條標准,預計首批系統重要性名單中,基本將涵蓋政策性銀行、國有大行、股份制銀行和部分頭部城商行。
按要求,參評銀行於每年6月底前填寫並提交上一年會計年度數據。銀保監會在完成數據收集後,計算參評銀行系統重要性得分。得分達到300分的銀行被納入系統重要性銀行初始名單。按系統重要性得分進行分組,實行差異化監管。各組分界值如下:第一組:300分至449分;第二組:450分至599分;第三組:600分至1399分;第四組:1400分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得分達到300分的銀行杯被納入初始名單後還需監管部門判斷,最後交由金融委審議確定終極名單。對於300分以下的銀行,也有可能會納入名單,央行、銀保監會可根據其他定量或定性輔助信息,提出將系統重要性得分低於300分的參評銀行加入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的監管判斷建議,與初始名單一並提交金融委辦公室。
此外,金融委每三年對本辦法規定的評估流程和方法進行審議,並進行必要調整與完善。行業發生顯著變化、現有評估流程和方法不能滿足防範系統性風險實際需要的,金融委可對評估流程和方法進行額外審議。
要點五:依據四大類共計13項指標評分
《評估辦法》發布後,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向參評銀行發送數據報送模板和數據填報說明,收集2018年數據,開展2019年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
根據《評估辦法》,首先,採用定量評估指標計算30家參評銀行的系統重要性得分,評估的一級指標包括「規模」、「關聯度」、「可替代性」和「復雜性」,指標權重均為25%,每個一級指標下設若干二級指標,得分達到一定分值的銀行被納入系統重要性銀行初始名單。具體評估指標構成如下:
一、規模:採用作為杠桿率分母調整後的表內資產余額和調整後的表外項目余額之和作為定量指標,按照《商業銀行杠桿率管理辦法》規定的口徑計算。
二、關聯度:包含三個定量指標,權重均等。
1、金融機構間資產,指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交易形成的資產余額。
2.金融機構間負債,指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交易形成的負債余額。
3.發行證券和其他融資工具,指銀行通過金融市場發行的股票、債券和其他融資工具余額。
三、可替代性:包含四個定量指標,權重均等。
1.通過支付系統或代理行結算的支付額,指銀行作為支付系統成員,通過國內外大額支付系統或代理行結算的上一年度支付總額,包括為本銀行清算的支付總額和本銀行代理其他金融機構進行清算的支付總額。
2.託管資產,指上年末銀行託管的資產余額。
3.代理代銷業務,指銀行作為承銷商或代理機構,承銷債券,代理代銷信託計劃、資管計劃、保險產品、基金、貴金屬等業務的年內發生額。
4.境內營業機構數量,指銀行在境內設立的持牌營業機構總數。
四、復雜性:包含五個定量指標,權重均等。
1.衍生產品,指銀行持有的金融衍生產品的名義本金余額。
2.交易類和可供出售證券,指銀行為交易持有、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證券余額和可供出售證券余額之和。
3.非銀行附屬機構資產,指銀行控股或實際控制的境內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總額。
4.理財業務,指銀行發行的非保本理財產品余額。
5.境外債權債務,指銀行境外債權和境外債務之和。
『柒』 全球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 評價指標
不論是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信息系統建設項目的成功率都遠不及其它建設項目,並且有IT黑洞之說。由此,信息系統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日益為人們所重視。通過分析案例,人們發現造成信息系統建設失敗的原因縱然有很多,但是幾乎每個失敗的案例都與缺乏及時和必要的評價有很大關系。於是,信息系統評價被提上議事日程,並成為信息系統項目管理中的一個熱點。
由於評價人員的認識水平不同以及信息系統評價的復雜性,導致在信息系統評價的實踐中難免會出現一些問題,常見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評價目標不明確,習慣於搞大而全的綜合評價
在現行的信息系統評價實踐中,最容易犯的一類錯誤是評價目標不明確。在進行評價前,沒有仔細分析評價的目的是什麼,沒有搞清楚為什麼要進行評價,而是採用習慣的做法,搞大而全的評價,什麼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技術水平等等,只要是能想得到的或是其它評價中有的內容,都設定指標進行評價。這往往導致評價的結果與評價的初衷大相徑庭。其實,目標是評價的核心;所有的評價都是圍繞目標展開的。目標如果不明確,所得到的評價結果要麼沒有實際意義,要麼沒有實際用途,肯定是勞民傷財,費力不叫好。例如,評價目的如果僅僅是評價信息系統的開發質量和穩定性,就沒有必要考慮信息系統的經濟效益;與此相對應,如果目的是評價信息系統的效益,就沒有必要再考慮信息系統的開發質量等問題。所以,在進行信息系統評價前,一定要明確評價的目標,一方面保證評價的結果達到要求,另一方面排除沒有必要考慮的因素,使評價易於實現。
二、對信息系統評價的復雜性認識不夠,往往不能善始善終
在信息系統評價中,對信息系統評價的復雜性認識不足也是比較容易犯的一個錯誤。負責人在接手評價任務之初,總想使本次評價比以往的任何一次評價都要好,立下雄心壯志,設定一些目標,希望能夠列出所涉及到的所有方面,擬建一個最好的模型,但結果卻往往是事與願違。隨著評價工作的深入,他們才發現事情遠不是那麼簡單,眼看期限將至,只好草草收場,應付了事。犯這類錯誤犯的原因主要是沒有充分認識到信息系統評價的復雜性。
信息系統評價的復雜性是由許多因素決定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信息系統開發的高風險性和不確定性,使得成本、進度和完成期限很難確定;其次,信息系統產生的效益具有分散化的特點,即信息系統的受益者包括許多的客體,增加了評價其效益時的復雜性;再次,信息系統投入使用後,已經融入企業的組織機構和業務流程,其對企業所產生的實際影響很難細分,甚至根本不可能單獨評價;特別是對於信息系統建成後所產生的無形效益、間接效益、長期效益和滯後效益更不可能直接測度。另外,信息系統涉及的主體較多,立足點不同,評價的內容也許會大相徑庭。評價的階段不同,適用的評價方法也有所不同。評價者應該充分認識到信息系統評價的這些復雜性,在考慮問題時注意抓重點問題和核心問題,與評價目的無關或者相關度較小的,該放棄的就應放棄,不能「眉毛鬍子一把抓」。這樣,不僅能夠使評價的問題簡單化,而且因為考慮的都是重點和核心問題,將保證評價的結果更接近問題的實質。同時,評價工作也會因事先的周密考慮而做到有條不紊。
三、過分注重評價過程的理性和正規,導致評價的可操作性降低
在信息系統評價過程中,過分注重項目評價過程的理性和正規,而不注重信息系統評價方法可操作性的錯誤也比較常見。其實,不管選取什麼樣的評價方法,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權衡其是否科學的重要標准之一。在實踐中,有些評價者對量化指標的確定、數學模型的選取投入了很大的精力,而忽視了評價方法的可操作性,導致評價失敗或者不切合實際。要避免這個問題,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首先,研究別人對相同或相似信息系統所進行的成功的評價,分析得失,取其精華。這樣可以在評價過程中少走彎路,同時提高評價方法的可操作性。其次,應聯合使用多種方法,提高評價的可靠性。評價一個系統時應考慮的因素很多,僅用一種方法對不同的因素進行評價或度量、搞「一刀切」是行不通的,同時也不切合實際。只有根據系統的具體環境,聯合使用多種方法對其進行評價,才能獲得全面客觀的結論。再次,評價方法應盡可能簡化,使之具有易理解性和可驗證性。
由於信息系統建設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所以應充分估計到評價工作的復雜性,不要一味追求評價的完美和精確的程度,這是因為越精確的評價往往越復雜;越復雜的方法可操作性就越低。因此,有必要在評價方法的可行性和評價的精度之間取得某種妥協,在能夠達到基本目標的前提下簡化評價方法。
四、指標體系設計漏洞百出,導致評價結果不能令人信服
在進行信息系統評價指標體系設計時也容易出現一些錯誤,常見的問題是指標設計的層次不清、指標之間存在包容關系、指標不具有可測性以及指標體系不能全面反映被評價對象的綜合情況,等等。這類錯誤的出現,往往導致評價失敗或者評價結果不能令人信服。其實,指標體系設計是系統評價中的關鍵一環;如果這個環節出現差錯,即使後面的工作做得再好也會前功盡棄。
設計信息系統的評價指標體系應遵循一定的原則。具體來說,首先,評價指標設計要注重科學性和先進性相結合,既要保證指標具有一定的科學性,也要保證指標能體現出評價工作的新思路。其次,設計的指標要有一定的系統性。指標體系中的指標不是雜亂無章地胡亂拼湊在一起,而應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所設計的指標體系能夠比較全面而客觀地反映被評價對象的綜合情況。再次,指標設計要遵循可測性原則,即設計的指標具有可測性,能夠通過一定的途徑得到真實可靠的數據,保證評價工作的可操作性。另外,還要注重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由於信息系統評價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內容,單純採用定量或定性的方法都很難對系統作出客觀的評價,因此最好採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
五、對評價的認識不夠
不對系統評價的結果作進一步分析,認為只要通過一定的方式對系統進行了評價、寫出了評價報告就算萬事大吉、大功告成,這也是在評價中較容易犯的一類錯誤。其實,不管是什麼樣的評價,其最終目的一方面是對系統作一個總結,而更為重要的是通過評價發現問題、總結經驗,為以後的工作提供指導。在實踐中,還有一種錯誤的傾向是沒有充分認識到信息系統評價本身的價值,以及沒有深入研究評價結果與實際情況是否存在誤差這類問題。實際上,這些問題與進一步做好評價工作有很大關系:研究評價工作本身的價值,可以讓領導充分認識到評價的作用,引起領導對這項工作的重視,使以後的評價工作更容易開展;研究評價結果與實際情況是否存在誤差以及搞清產生誤差的原因,便可以對誤差作出修正,使評價結果更接近於實際,也為我們以後進行類似的評價積累一些經驗。
六、評價過程中對人的因素認識不夠,導致評價不夠客觀
對人的因素認識不夠也是在評價實踐過程中容易犯的一個錯誤。目前,大多數人都認為評價是評價人員的事情,只有他們技術過硬、工作認真,所得到的評價結果就是客觀公正的。實際上,除了評價人員這個主體,在實際評價工作中涉及到的人員還有很多,包括參與調查評定系統具體內容的專家、系統的負責人、研發人員、使用人員和參與系統評價的數據採集人員等,哪一方出現問題都會導致評價結果不夠客觀。例如,如果專家的選擇面比較窄,就會導致評價的內容是一兩個專家的意見,失去了集體評價的意義;系統使用人員應該說是最有發言權的人,但如果他們僅僅是走過場,或評價人員認為他們不是專家,說話沒有分量,顯然會影響評價的結果;數據採集人員工作不認真,採集的數據不盡全面甚至是靠主觀臆斷產生的,也會導致評價的結果失真;各單位信息系統負責人的評價顯然很重要,但如果他們堅持認為「家醜不可外揚」,調查人員從他們那裡得到的也許總是「系統很成功」之類的贊美之詞。可見,在信息系統評價過程中,人的因素至關重要。
七、沒有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道路
在信息系統評價的實踐過程中,許多單位沒有充分認識到評價也是一個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反復過程,同時也缺少相應的實證研究,不能通過實踐進行反饋。其實,對信息系統的評價是根據評價理論進行的,是一個從理論到實踐的過程。評價的結果與信息系統的實際情況是否一致,或者說所用的理論適合不適合評價某個信息系統,也要通過實踐進行檢驗,必要時再去修正現有的評價理論,這又是一個從實踐到理論的過程。從理論到實踐,再上升到理論,幾次反復之後才能形成一系列相對穩定而成熟的評價方法。在評價實踐中,這一點似乎是很難做到的,因為評價的實踐一般沒有反復進行的可能性;但如果借鑒其它信息系統評價的實例,實際上還是同樣可以做到的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捌』 全國系統重要性機構 包含哪些銀行
「系統重要性銀行」是指一些巨大的金融機構,他們的問題對某一個國家、或者全球金融體系造成影響。這個概念是在09年金融危機之後提出來的,進入了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就意味著遭遇更嚴格的監管,所以標準的出台關繫到所有大型銀行的利益。
『玖』 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四大行入選
2011年,國際化程度最高的中國銀行最早入選,隨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分別在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入選。
目前,金融穩定理事會對中行、工行、建行的附加資本要求均為1%。對匯豐(HSBC)和摩根大通(JP Morgan Chase Co.)的附加資本要求最高,為2.5%;巴克萊銀行(Barclays)、花旗集團(Citigroup )等為2.0%,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 ),瑞士信貸(Credit Suisse)等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