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投資金融 > 金融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幾月幾號實施

金融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幾月幾號實施

發布時間:2021-10-08 11:38:16

『壹』 《徵信管理條例》將在什麼時候頒布實施

《徵信管理條例》(草案))
央行還將加強對國際徵信立法經驗和徵信市場的調查研究,積極推動《徵信管理條例》盡早出台。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蘇寧透露,央行正在抓緊制定《企業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管理暫行辦法》,爭取在2006年上半年頒布實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為建立健全我國徵信制度,規范徵信業務活動,促進徵信服務業的發展,依法保護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和國家經濟安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根據我國現行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釋義)
本條例所稱信用信息,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在信用交易活動中形成的履行義務的記錄及相關數據。
本條例所稱徵信,是指對信用信息進行採集、調查、加工、使用等商業性活動。
第三條 (徵信機構)
本條例所稱徵信機構是指經徵信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專門從事徵信業務活動的法人機構。該機構是信用交易雙方之外的第三方機構,應當擁有一定規模的資料庫,對數據的採集應當是長期持續並及時更新。
第四條 (社會主體信息權利的保護)
徵信活動當事人應當依法保護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維護國家經濟安全。
第五條 (改善徵信環境)
國家鼓勵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依法公開其擁有的信用信息,促進信用信息的共享,增強全社會信用意識。
第六條 (徵信原則)
從事徵信業務活動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和審慎的原則,提高數據質量,維護徵信活動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七條 (徵信服務的效力)
徵信機構提供的信用信息及其服務產品對信用信息使用者的交易判斷與決策具有參考性作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 (管理部門)
國家徵信監督管理部門是徵信機構和徵信業務活動的管理機關。徵信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相關的徵信監督管理制度,依法對徵信機構和徵信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徵信行業協會的工作。
第九條 (管理原則)
徵信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應當經國家徵信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准,其經營活動應當接受國家徵信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自然人不得從事徵信業務活動。
第十條 (徵信市場導向)
設立徵信機構應當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鼓勵公平、合理的徵信業務競爭。
第十一條 (區別管理)
國家對自然人徵信業務和法人、其他組織徵信業務實行區別管理。
第二章 徵信機構
第十二條 (徵信機構的設立審批)
設立徵信機構應當報請徵信監督管理部門批准,持徵信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於30日內到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
設立徵信機構,應當採取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第十三條 (徵信機構的設立條件)
設立徵信機構除應當符合公司法人的一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公司注冊資本不少於1億元人民幣,單獨從事法人、其他組織徵信業務的公司注冊資本不少於5000萬元人民幣;
(二) 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具有數據處理、分析等相應業務知識的專業人員;
(三) 有嚴格的信息檔案管理制度、保密措施和安全防範措施;
(四) 徵信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徵信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國家徵信監督管理部門對徵信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任何自然人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並經法定審核程序才能擔任徵信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徵信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條件和任職審核程序由徵信監督管理部門做出具體規定。
徵信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是指該機構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
第十五條 (徵信機構業務范圍)
(一)採集信用信息;
(二)保管和儲存信用信息;
(三)加工、整理、分析信用信息;
(四)提供信用評估報告;
(五)提供信用狀況咨詢服務;
(六)徵信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其他徵信服務。
徵信機構不得從事與徵信業務無關的其他經營性業務活動。
第十六條 (收費規定)
徵信業務活動可以按照市場原則定價,實行有償服務。
第三章 自然人徵信業務
第十七條 (信息採集的前提條件)
徵信機構採集自然人信用信息應當徵得被徵信自然人書面同意。
自然人在工作、信貸、保險、公用服務、延期付款等業務或服務申請上填寫的個人信息,其全部或部分內容是否可以向第三方提供或由第三方使用,應當在申請上予以專款明示,並由申請人簽字。
第十八條 (採集信息前提條件的例外)
採集和使用下列自然人信用信息,可以不經被徵信自然人同意:
(一)在信用交易活動中受侵害一方當事人提供的對方不良信用記錄;
(二)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依法可以供公眾查閱的公共信用信息;
(三)其他已經依法公開的自然人信用信息。
第十九條(禁止採集的自然人信息)
徵信機構辦理自然人徵信業務時不得採集下列自然人信息:
(一) 種族、家庭出身、婚姻狀況、宗教信仰、政治歸屬、性取向;
(二) 身體形態、基因、指紋、血型、疾病和病史;
(三) 儲蓄存款、有價證券、納稅數額;
(四)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保密的信息。
第二十條 (信息客觀性的要求)
徵信機構所採集的信用信息應當是對客觀事實的記載,並保證該信息來源渠道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第二十一條 (採集方式的禁止)
徵信機構不得以欺詐、竊取、賄賂、利誘、脅迫、侵入計算機網路等非法或不正當手段採集信用信息。
第二十二條 (信用信息的加工標准和程序要求)
徵信機構應當按照科學的評價體系與標准,客觀、公正地進行信用信息的加工整理。
第二十三條 (信用信息的保管)
徵信機構應當保證資料庫的安全運行和及時進行數據更新,應當對資料庫設置訪問許可權,防止數據被越權訪問或被濫用。
徵信機構通過計算機網路採集、使用信用信息的,應當使用專用網。使用互聯網的,應當對信息傳輸採取保密措施。
第二十四條 (信用信息的使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徵信機構可以披露和使用自然人信用信息:
(一)自然人要求查詢或者授權他人查詢自身信息的;
(二)金融機構對自然人提供信貸、保險等服務的;
(三)公用事業單位對自然人提供服務的;
(四)商業企業對自然人提供賒銷等服務的;
(五)用人單位招聘員工的;
(六)徵信機構之間交換信息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披露的。
第二十五條 (信息使用者的義務)
信息使用者應當證明其身份,保證其使用信息的目的符合本條例所規定的可以披露和使用信用信息的情形,不得將所獲信用信息用於本條例規定情形之外的目的。
第二十六條 (信息使用的客觀原始性)
徵信機構披露和使用信用信息,應當以信息的原始記載為基礎,對所採集的信息不得歪曲、篡改使用。
第二十七條 (信息使用期限限制)
徵信機構可以保存被徵信自然人的信用信息歷史記錄,但徵信機構不得披露或者使用下列歷史信用信息。
(一)自不良信用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以超過5年的不良信用記錄;
(二)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經濟犯罪記錄。
第四章 法人、其他組織徵信業務
第二十八條 (保密業務)
從事法人、其他組織徵信業務,應當依法保護商業秘密。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第二十九條 (法人、其他組織負責人的信息公開義務)
徵信機構採集和披露法人、其他組織的信用信息時,可以採集和披露其他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信用信息。
第三十條 (法人、其他組織信用信息的披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徵信機構可以披露和使用法人、其他組織信用信息:
(一)被徵信法人及其他組織同意的;
(二)依法設立或需要設立交易關系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披露的。
徵信機構可以根據市場需求,自行對某一行業或某一地區的信用狀況,作出宏觀分析報告並予以公布。
第三十一條 (公用條款)
對法人、其他組織信用信息的採集、加工、使用,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第三章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
個體商戶、合夥組織信用信息的採集和披露適用本章規定。
第五章 徵信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 (業務情況報告)
徵信機構應當按季度編制業務報告、財務報告,並報送徵信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三條 (日常檢查監督)
徵信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徵信機構的下列情況進行日常檢查監督:
(一)信用信息採集、使用的合法、合規情況;
(二)信用信息安全保密、數據維護等內部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三)對被徵信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異議的處理和答復情況;
(四)徵信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應予檢查的其他事項。
徵信機構應當接受徵信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日常監督檢查,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拒絕、隱瞞。
第三十四條 (報送資料義務)
徵信機構應當將新信用信息加工處理的方法、標准以及業務操作規程,報送徵信監督管理部門。徵信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為徵信機構保守商業秘密。
第三十五條 (徵信機構工作人員查詢限制)
徵信機構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或越權查詢該機構擁有的信用信息,不得泄露在業務工作中知悉的信用信息。
第三十六條 (徵信機構的整頓與撤銷)
徵信機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徵信監督管理部門出於監督管理及風險防範的需要,可以對其作出停業整頓或撤銷的處理決定:
(一)有嚴重違法行為,情節惡劣的;
(二) 嚴重侵害被徵信者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危害國家經濟信息安全的。
徵信機構停業整頓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期限屆滿仍不能達到徵信監督管理部門整頓要求的,予以撤銷。
第三十七條 (機構終止後資料庫的處理)
徵信機構若發生解散、被撤銷、破產等終止事項時,應當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處理其資料庫:
(一)將其信用信息資料庫移交徵信監督管理部門;
(二)在徵信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下按照商業原則轉讓給其他徵信機構;
(三)在徵信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下銷毀。
第三十八條 (協會組織)
徵信機構可以依法組織徵信行業協會。
徵信行業協會應當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制定並推行行業規范,為會員提供業務指導和服務,督促會員依法開展業務,保護會員合法權益,協助徵信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六章 被徵信者權益保護
第三十九條 (被徵信者知情權)
被徵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有權向徵信機構查詢本人或本機構的信用信息記錄及其來源。
第四十條 (被徵信者異議權)
被徵信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機構若認為其在徵信機構的信用信息不準確、不完整、已經過時或者是錯誤的,可以向徵信機構提出異議,要求對有關信息予以更正或刪除。
第四十一條 (對異議的核查)
被徵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對其信用信息提出異議並提出相應證據的,徵信機構應當及時進行核查。
第四十二條 (核查後的處理)
徵信機構在核查異議信息後,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經核查證實異議信息有錯誤或存在不準確等缺陷的,徵信機構應當立即對該信息予以刪除或者更正。
(二)經核查證實異議信息無誤或者無法查實異議信息是否有誤,而被徵信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組織仍有異議的,徵信機構對異議信息不做修改,但應當在相關信用信息後簡要註明被徵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異議和相應理由。
徵信機構應當在收到被徵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異議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異議信息的處理,並書面答復被徵信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第四十條 (信息來源的補救)
向徵信機構提供信用信息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發現其所提供的信用信息錯誤的,應當及時通知徵信機構,徵信機構應當在接到通知後2個工作日內對相關信息予以更正或刪除。
第四十四條 (被徵信者對不做為的救濟)
徵信機構在收到被徵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異議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不作答復的或與被徵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異議內容爭執不下的,被徵信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可以申請徵信監督管理部門對異議信息作出審查和處理,徵信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第四十五條 (徵信活動中糾紛的解決)
徵信活動當事人之間發生糾紛的,可以提交徵信監督管理部門解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對徵信活動中違法行為的處罰)
徵信活動當事人在徵信業務活動中有違法行為的,徵信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視情節給予其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第四十七條 (對徵信機構高管人員的處理)
徵信機構在徵信業務活動中有違法行為,且徵信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對該違法行為負有責任的,徵信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其責任大小和情節輕重,取消其一年以上至終身的徵信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取消徵信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作出取消任職資格決定書並予以公告。
第四十八條 (非法從事徵信的法律責任)
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徵信機構從事徵信業務活動的,由徵信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非法經營,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作出相應處理。
第四十九條 (從事徵信業務中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一)採集禁止或限制收集的信息的;
(二)以欺詐、竊取、賄賂、利誘、脅迫、侵入計算機網路等非法或者不正當手段採集信用信息的;
(三)非法採集或者披露信用信息的;
(四)故意歪曲、篡改適用信用信息,對被徵信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利益造成損失的;
(五)徵信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違法徵信情形。
第五十條 (徵信機構內部管理中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徵信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徵信監督管理部門限期改正,並通報批評;逾期沒有改正的,可以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制定信用信息保密資料庫維護更新的內部規章制度的;
(二)因資料庫管理不善而造成數據被越權訪問或者被濫用的;
(三)未按照本條例協助被徵信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行使其被徵信者知情權的;
(四)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處理和答復被徵信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提出的信息異議的。
第五十一條 (拒絕監督管理的法律責任)
徵信機構拒絕或者阻礙徵信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監督檢查,或者拒不保送有關業務、財務資料的,由徵信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 (民事行為)
徵信機構的行為侵害到被徵信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民事權利,給被徵信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比照適用)
徵信機構以外的法人、其他組織從事徵信業務活動的,適用本條例有關規定。
第五十四條 (外資適用)
外資、中外合資徵信機構適用本條例規定。
第五十五條 (重新登記)
本條例實施前已經設立的徵信機構,應當在本條例實施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和工商登記手續。
已設立徵信機構不符合本條例有關徵信機構設立條件的,應當在本條例實施之日起六個月內達到相關要求,否則應當自行解散。

可以登陸http://www.sinotrust.iambm.com
再好好了解下

『貳』 《網路安全法》從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網路安全法》從2017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而制定。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三號)公布。

(2)金融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幾月幾號實施擴展閱讀

網路安全法的要點:

一、明確對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進行保護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二、個人信息被冒用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

各類網路詐騙,尤其是精準詐騙,源頭都是個人信息泄露。網路安全法特別規定了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法律制度。通過舉報要求網路運營者及時刪除被冒用的個人信息,是公民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的有力武器。

『叄』 如何評價8月1日實施的《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評價如下
目的:無非是要加強監管,也就是萬物實名制。
方法:所有app里注冊時均要你提供手機號收驗證碼或直接用手機號登錄,這就完成實名制了。
執行:感覺這個 也不是那麼好執行,但是規則上有一條,「記錄用戶日誌信息,並保存六十日。」,現在就怕所謂的強制執行,不注冊手機號,不留 60 天日誌就查處或要求下架。
疑惑:關於 條款中的「後台實名、前台自願」,個人認為指的是,實名注冊,後台資料庫的記錄必須為實名,但app前端顯示可以不限(昵稱、網名、匿名或實名均可)
這種方法無非是能更好的控制屁民的網路行為,以保證在任何渠道的任何不恰當言論均能追其源頭,但由此帶來的隱私泄露真的非常令人擔憂,隨便一個小站、小app,資料庫真的隨便爆的,各種實名的信息,手機號滿天飛,不敢細想。

『肆』 3月1日起,實施的《網路招聘服務管理規定》具體是什麼

3月1日起,實施的《網路招聘服務管理規定》從“網路招聘服務准入”、“網路招聘服務規范”、“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四大板塊詳細地規范網路招聘服務,其目的是促進網路招聘服務業態健康有序發展,促進就業和人力資源流動配置。

『伍』 怎麼拿到 金融信息服務資質

需要工商局特批,上海有好幾家拿到了,第一家是諾諾鎊客在今年4月份獲得的。

『陸』 有錢花徵信每月幾號上報

有錢花是度小滿金融(原網路金融)旗下的信貸服務品牌,應人民銀行徵信部門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正規信貸貸款產品需按照人民銀行徵信管理規范嚴格執行報送義務,所以有錢花借款是會上徵信的,借還記錄會在人行徵信報告中體現。
消費貸款產品接入個人徵信,有助於金融機構評估用戶的個人信用狀況,並且只是如實的反饋您的歷史使用記錄。同時,沒有逾期按時還款,您良好的信用借款借還記錄會成為您的「正面信息」,有利於您個人信用水平的積累及申請其他貸款的信用良好證明。

『柒』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什麼時候實施

2016年8月17日。

為加強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促進網路借貸行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

中國銀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制定了《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經國務院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金融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幾月幾號實施擴展閱讀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主要內容如下:

1、界定了網貸內涵,明確了適用范圍及網貸活動基本原則,重申了從業機構作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

網貸機構以互聯網為主要渠道,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資信評估、信息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具有高效便捷、貼近客戶需求、成本低等特點,在完善金融體系,彌補小微企業融資缺口、滿足民間資本投資需求、促進普惠金融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2、確立了網貸監管體制,明確了網貸監管各相關主體的責任,促進各方依法履職,加強溝通、協作,形成監管合力,增強監管效力。

明確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負責對網貸業務活動實施行為監管,制定網貸業務活動監管制度;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網貸的機構監管,具體監管職能包括備案管理、規范引導、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等。明確了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以及相關主體法律責任。

3、明確了網貸業務規則,堅持底線思維,加強事中事後行為監管。提出的「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總體要求,為網貸機構提供充足的發展和創新空間,進一步釋放市場活力,引導其回歸信息中介、小額分散、服務實體以及普惠金融的本質,以負面清單形式劃定了業務邊界。

明確提出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歸集資金設立資金池、不得自身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等,並根據徵求意見,增設不得從事的債權轉讓行為、不得提供融資信息中介服務的高風險領域等內容。

旨在對打著網貸旗號從事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實施市場退出,按照相關法律和工作機制予以打擊和取締,凈化市場環境,保護投資人等合法權益。

4、對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提出了具體要求。規定實行客戶資金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第三方存管制度,防範平台道德風險,保障客戶資金安全,嚴守風險底線。

同時,為防止信貸集中度風險,根據相關部門意見,與刑事法律中非法集資有關規定銜接,引導網貸機構遵循小額分散原則,避免刑事執法混亂,規范行業亂象,明確規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網貸機構及不同網貸機構的借款余額上限。

5、注重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明確對出借人進行風險揭示及糾紛解決途徑等要求,明確出借人應當具備的條件。設置了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義務、合格出借人條件,明確對出借人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和實行分級管理,通過風險揭示等措施保障出借人知情權和決策權,保障客戶信息採集、處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還明確了糾紛、投訴和舉報等解決渠道和途徑,確保及時有效地解決糾紛、投訴和舉報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6、強化信息披露監管,發揮市場自律作用,創造透明、公開、公平的網貸經營環境。規定網貸機構應履行的信息披露責任,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資項目信息,定期披露網貸平台有關經營管理信息,對信息披露情況等進行審計和公布,保證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及時。

持市場自律為主,行政監管為輔的思路,明確了行業自律組織、資金存管機構、審計等第三方機構職責和義務,充分發揮網貸市場主體自治、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作用。

『捌』 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每月幾號更新

徵信報告天天都在更新。大部分放貸機構每天都在向徵信系統報送數據,所以今天發生的變化,後天可能就會展示在您的信用報告中了。

個人信用徵信是指依法設立的個人信用徵信機構對個人信用信息進行採集和加工,並根據用戶要求提供個人信用信息查詢和評估服務的活動。

個人信用報告是徵信機構把依法採集的信息,依法進行加工整理,最後依法向合法的信息查詢人提供的個人信用歷史記錄。

(8)金融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幾月幾號實施擴展閱讀

個人徵信的信用信息有以下:

1.據以識別個人身份以及反映個人家庭、職業等情況的個人基本信息。

2.個人與金融機構或者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機構發生信貸關系而形成的個人信貸信息。

3.個人與商業機構、公用事業服務機構發生賒購關系而形成的個人賒購、繳費信息。

4.行政機關、行政事務執行機構、司法機關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形成的與個人信用相關的公共記錄信息。

5.其他與個人信用有關的信息。

貸款中曾有逾期還款現象,或者信用卡透支後未按約定期限和應還款額度還款,或有太多的貸款賬戶和信用卡等等。

徵信帶來的好處有以下:

1.節省時間

銀行需要了解的很多信息都在您的信用報告里了,所以就不用再花那麼多時間去調查核實您在借款申請表上填報信息的真實性了。所以,徵信的第一個好處就是給您節省時間,幫您更快速的獲得借款。

2.借款便利

俗話說好借好還,再借不難。如果您的信用報告反映您是一個按時還款、認真履約的人,銀行肯定喜歡您,不但能提供貸款、信用卡等信貸服務,還可能在金額、利率上給予優惠。

3.信用提醒

如果信用報告中記載您曾經借錢不還,銀行在考慮是否給您提供貸款時必然要慎重對待。銀行極有可能讓您提供抵押、擔保,或降低貸款額度,或提高貸款利率,或者拒絕給您貸款。

4.公平信貸

徵信對您還有一大好處是,幫助您獲得更公平的信貸機會。徵信中心提供給銀行的是您信用歷史的客觀記錄,讓事實說話,減少了信貸員的主觀感受個人情緒等因素對您貸款信用卡申請結果的影響,讓您得到更公平的信貸機會。

『玖』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自什麼時候起實行

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規定主要內容包括: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許可的,應當是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或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等。

擴展閱讀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第二章 許可

第五條 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路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

前款所稱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包括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轉載服務、傳播平台服務。

第六條 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

(二)主要負責人、總編輯是中國公民;

(三)有與服務相適應的專職新聞編輯人員、內容審核人員和技術保障人員;

(四)有健全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制度;

(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術保障措施;

(六)有與服務相適應的場所、設施和資金。

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許可的,應當是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或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

符合條件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實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體實施辦法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另行制定。

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還應當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辦理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或備案手續。

第七條 任何組織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與境內外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企業進行涉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業務的合作,應當報經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進行安全評估。

第八條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的采編業務和經營業務應當分開,非公有資本不得介入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業務。

第九條 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申請主體為中央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或中央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的,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受理和決定;申請主體為地方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或地方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受理和決定;申請主體為其他單位的,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受理和初審後,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決定。

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決定批準的,核發《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的,應當於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申請續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應當定期向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報告許可受理和決定情況。

第十條 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要負責人、總編輯為中國公民的證明;

(二)專職新聞編輯人員、內容審核人員和技術保障人員的資質情況;

(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制度;

(四)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

(五)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安全評估報告;

(六)法人資格、場所、資金和股權結構等證明;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閱讀全文

與金融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幾月幾號實施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航天通信第七大股東 瀏覽:778
非法理財軟體盜取銀行卡 瀏覽:897
新鄉紡織股東 瀏覽:331
電話期貨對話 瀏覽:220
省級融資平台關閉 瀏覽:224
000882華聯股份 瀏覽:769
美國富華證券投資集團 瀏覽:989
金融機構如何開放徵信信息 瀏覽:254
杭州有數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瀏覽:397
收國外傭金費用可以嗎 瀏覽:132
民間融資機構經營許可證 瀏覽:686
東海期貨有限公司 瀏覽:179
2017年4月eth價格多少 瀏覽:839
貸款寶是什麼 瀏覽:862
美元對澳大利亞幣匯率查詢 瀏覽:228
陸金所傭金查詢 瀏覽:442
銀行理財代銷產品能投資嗎 瀏覽:214
浙江登峰集團破產 瀏覽:870
證券公司設立的條件包括 瀏覽:121
平安的保險傭金是屬於工資么 瀏覽: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