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融服務業適用增值稅的適用稅率是多少
一、一般納稅人的金融服務業適用稅率為6%;
二、小規模納稅人的金融服務業適內用稅率為3%。
營改增容後,對從事「金融服務」稅目范圍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增值稅,只是在部分特定的稅收優惠上(如同業往來免徵增值稅),由於需對免稅主體、業務等作出限定,仍然在《試點過渡政策》和其他文件中,明確了金融機構的范圍。但這不影響金融業增值稅主要作為行為稅的特徵。
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人提供金融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含本數)的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提供金融服務,以及特定金融機構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金融服務,徵收率為3%。
境內的購買方為境外單位和個人扣繳增值稅的,按照適用稅率扣繳增值稅。
B. 納稅人的,從5月1日開始是不是可以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為簡化和優化稅制,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從高統一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標准,並先後發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准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18號)。根據上述文件精神,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C. 符合條件的一般人什麼時候能轉為小規模
自2018年5月1日起,在2018年12月31日前,符合條件的一般人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申請轉為小規模的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並提供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納稅申報信息一致的,主管稅務機關當場辦理。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稅務機關會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D. 一般納稅人可以轉小規模納稅人嗎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一般納稅人可以轉小規模納稅人,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在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或連續4個季度累計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條件下可以變更為小規模納稅人。如果納稅人在轉登記日前的經營期尚不滿12個月或4個季度,則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銷售額估算12個月或4個季度的累計銷售額計算,具體以稅務部門公布的有關政策為准。
(4)金融服務業能不能轉小規模擴展閱讀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准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選擇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第二條的規定,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或選擇繼續作為一般納稅人: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二)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下同)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下同)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轉登記日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應稅銷售額估算上款規定的累計應稅銷售額。
應稅銷售額的具體范圍,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若幹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E. 一般納稅人如何轉小規模,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應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一、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二、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按月申報納稅人)或連續4個季度(按季申報納稅人)累計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如果納稅人在轉登記日前的經營期尚不滿12個月或4個季度,則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銷售額估算12個月或4個季度的累計銷售額;
需要明確的是,納稅人是否由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由其自主選擇,符合上述規定的納稅人,在2018年5月1日之後仍可繼續作為一般納稅人。
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或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即可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
1、納稅人向區(分)局、基層分局的申報管理科文書受理窗口領取並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通用申請書》,連同如下資料呈交申報管理科的文書受理窗口:
(1)營業執照;
(2)法人代表、辦稅員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或護照);
(3)經營場地資料(房產證或租賃合同);
(4)銀行賬號證明;
(5)分支機構申請認定時,應同時提供總機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批復書,以及總機構確認其為統一核算分支機構的證明材料;
(6)出口企業、鹽業批發企業,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批准其從事進出口業務或鹽業批發業務的證明材料;
(7)實際納稅及銷售預測的相關資料;
(8)所屬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申請人必須提交上述證件資料的原件和經簽章的復印件。
2、暫認定一般納稅人期滿申請轉正
新辦企業在暫認定一般納稅人期滿後的十日內,必須申請轉正,應向所屬的區(分)局申報管理科領取並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通用申請書》,並同以下資料同時呈報申報管理科:
(1)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2)公司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3)銀行賬戶證明;
(4)經營場地證明(房產證或租賃合同);
(5)分支機構申請的,應同時提供總機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批復書,以及總機構確認其統一核算分支機構的證明材料;
(6)出口企業、鹽業批發企業還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批准其從事進出口業務或鹽業批發業務的證明材料;
(7)年度財務報表;
(8)法人身份證、會計證、辦稅員證復印件;
(9)應交增值稅明細賬設置和核算方法說明書;
(10)實際銷售額、實際納稅情況。
區(分)局、基層分局的申報管理科文書受理窗口接到納稅人的申請資料後,經審核,符合要求的,制發《稅務文書領取通知單》交納稅人,並將相關資料轉交給納稅人所屬的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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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一般納稅人可以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嗎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應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一、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二、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按月申報納稅人)或連續4個季度(按季申報納稅人)累計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如果納稅人在轉登記日前的經營期尚不滿12個月或4個季度,則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銷售額估算12個月或4個季度的累計銷售額;
需要明確的是,納稅人是否由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由其自主選擇,符合上述規定的納稅人,在2018年5月1日之後仍可繼續作為一般納稅人。
提要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准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二、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准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1.關於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
2.關於納稅人轉登記的辦理程序
3.關於轉登記前後計稅方法的銜接
4.關於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或留抵進項稅額的處理
5.關於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銷售和購進業務在轉登記後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處理
6.關於轉登記納稅人增值稅發票開具問題
7.關於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條件
8.關於稅率調整後一般納稅人的開票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
附件: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4月20日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准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按照深化增值稅改革後續工作安排,結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針對政策調整涉及的征管操作問題,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准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將《公告》的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關於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
《公告》第一條規定,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應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一是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二是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按月申報納稅人)或連續4個季度(按季申報納稅人)累計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如果納稅人在轉登記日前的經營期尚不滿12個月或4個季度,則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銷售額估算12個月或4個季度的累計銷售額。
需要明確的是,納稅人是否由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由其自主選擇,符合上述規定的納稅人,在2018年5月1日之後仍可繼續作為一般納稅人。
二、關於納稅人轉登記的辦理程序
轉登記的程序由納稅人發起。《公告》第二條規定,納稅人應正確、完整填寫本公告所附《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並提供稅務登記證件(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一批涉稅事項和報送資料的通知》(稅總函〔2017〕403號)的有關規定,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無需提供稅務登記證件),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對相關信息,符合條件的當即完成轉登記;如果稅務機關認為納稅人不符合相關條件,應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三、關於轉登記前後計稅方法的銜接
《公告》第三條規定,納稅人轉登記後,自轉登記下期起(按季申報納稅人自下一季度開始;按月申報納稅人自下月開始),按照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轉登記當期,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稅。
四、關於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或留抵進項稅額的處理
《公告》第四條規定,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暫掛賬處理,統一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中核算。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時:
(一)轉登記日當期已經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應當已經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台進行選擇確認或認證後稽核比對相符;經稽核比對異常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進行核查處理。已經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經稽核比對相符的,應當自行下載《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結果通知書》;經稽核比對異常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進行核查處理。
(二)轉登記日當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轉登記納稅人在取得以後應當持稅控設備,由主管稅務機關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台(稅務局端)為其辦理選擇確認。尚未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轉登記納稅人在取得以後,經稽核比對相符的,應當由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稽核系統為其下載《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結果通知書》;經稽核比對異常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進行核查處理。
五、關於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銷售和購進業務在轉登記後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處理
轉登記納稅人作為一般納稅人經營期間的銷售或者購進業務,在轉登記後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應按照一般計稅方法進行調整。因此《公告》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發生上述情形的,應調整一般納稅人期間最後一期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
(一)調整後的應納稅額小於轉登記日當期申報的應納稅額形成的多繳稅款,從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中抵減;不足抵減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二)調整後的應納稅額大於轉登記日當期申報的應納稅額形成的少繳稅款,從「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中抵減;抵減後仍有餘額的,計入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一並申報繳納。
六、關於轉登記納稅人增值稅發票開具問題
為了給納稅人開具增值稅發票提供便利,《公告》第六條規定,納稅人在轉登記後可以使用現有稅控設備繼續開具增值稅發票。轉登記納稅人除了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外,在轉登記日前已做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種核定的,還可以繼續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公告》第七條規定,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未開具增值稅發票需要補開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或者徵收率補開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藍字發票記載的內容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藍字發票記載的內容開具紅字發票後,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七、關於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條件
《公告》第八條規定,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後,如納稅人連續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則應按照規定,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八、關於稅率調整後一般納稅人的開票處理
《公告》第九條明確,增值稅稅率調整後,一般納稅人在稅率調整前已按原稅率開具發票的業務,如發生銷售折讓、中止、退回或開票有誤的,按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
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
G. 一般納稅人可以轉換為小規模納稅人嗎
可以的。但是有一定要求:
國稅總局2018第18號公告:
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選擇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第二條的規定,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或選擇繼續作為一般納稅人: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二)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下同)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下同)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7)金融服務業能不能轉小規模擴展閱讀:
營改增後的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准
《關於北京等8省市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8號規定: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關於營改增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及相關事項的通知》(深國稅函〔2012〕227號)規定: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可於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申請人應提供的資料如下: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通用申請書》;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4、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
5、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復印件;
6、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有關資料。
何為營改增小規模納稅人
【國稅詳解】 所謂營改增小規模納稅人,即應稅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500萬元)的納稅人。
相關政策規定,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於一般納稅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一般納稅人標准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何為營改增一般納稅人
【國稅詳解】 所謂營改增一般納稅人,即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500萬元)的納稅人。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以及新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另外,此次營改增試點開始前,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間「應稅服務營業額÷103%」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也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未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即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
H. 2021年一般納稅人可以轉小規模納稅人嗎
可以的。但是有一定要求:國稅總局2018第18號公告:
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選擇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第二條的規定,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或選擇繼續作為一般納稅人: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二)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下同)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下同)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申請人應提供的資料如下: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通用申請書》;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4、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
5、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復印件;
6、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