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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生態服務體系

發布時間:2021-10-09 23:50:16

1. 改進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思考

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銀監發〔2006〕90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北京、上海農村商業銀行,天津農村合作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為解決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等問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適度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門檻,強化監管約束,加大政策支持,促進農村地區形成投資多元、種類多樣、覆蓋全面、治理靈活、服務高效的銀行業金融服務體系,以更好地改進和加強農村金融服務,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就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適用范圍和原則

本意見適用於中西部、東北和海南省的縣(市)及縣(市)以下地區,以及其他省(區、市)的國定貧困縣和省定貧困縣(以下統稱農村地區)。

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調整涉及面廣,要積極、穩妥地開展這項工作,按照「先試點,後推開;先中西部,後內地;先努力解決服務空白問題,後解決競爭不充分問題」的原則和步驟,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完善辦法,穩步推開。首批試點選擇在四川、青海、甘肅、內蒙古、吉林、湖北6省(區)的農村地區開展。

二、准入政策調整和放寬的具體內容

(一)放開准入資本范圍。積極支持和引導境內外銀行資本、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收購、新設以下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一是鼓勵各類資本到農村地區新設主要為當地農戶提供金融服務的村鎮銀行。二是農村地區的農民和農村小企業也可按照自願原則,發起設立為入股社員服務、實行社員民主管理的社區性信用合作組織。三是鼓勵境內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四是支持各類資本參股、收購、重組現有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可將管理相對規范、業務量較大的信用代辦站改造為銀行業金融機構。五是支持專業經驗豐富、經營業績良好、內控管理能力強的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到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鼓勵現有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本機構所在地轄內的鄉(鎮)和行政村增設分支機構。

上述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總部原則上設在農村地區,也可以設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備貸款服務功能的營業網點只能設在縣(市)或縣(市)以下的鄉(鎮)和行政村。農村地區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尤其是新設立的機構,其金融服務必須能夠覆蓋機構所在地轄內的鄉(鎮)或行政村。

對在農村地區設立機構的申請,監管機構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審批。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且開展實質性貸款活動的,不佔用其年度分支機構設置規劃指標,並可同時在發達地區優先增設分支機構;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在大中城市新設立分支機構的,原則上應在新設機構所在地轄內的縣(市)、鄉(鎮)或行政村也相應設立分支機構。

(二)調低注冊資本,取消營運資金限制。根據農村地區金融服務規模及業務復雜程度,合理確定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注冊資本。一是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萬元;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萬元。二是在鄉(鎮)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萬元;在行政村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三是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設立的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萬元。四是適當降低農村地區現有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合並、重組、改制方式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注冊資本,其中,農村合作銀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以縣(市)為單位實施統一法人的機構,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萬元。

取消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在縣(市)、鄉(鎮)、行政村設立分支機構撥付營運資金的限額及相關比例的限制。

(三)調整投資人資格,放寬境內投資人持股比例。適當調整境內企業法人向農村地區銀行業法人機構投資入股的條件。境內企業法人應具備良好誠信記錄、上一年度盈利、年終分配後凈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10%以上(合並會計報表口徑)、資金來源合法等條件。

資產規模超過人民幣50億元,且資本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以及不良資產率等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的境內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可以在農村地區設立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

村鎮銀行應採取發起方式設立,且應有1家以上(含1家)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適度提高境內投資人入股農村地區村鎮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持股比例。其中,單一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持股比例不得低於20%,單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單一其他非銀行企業法人及其關聯方合計持股比例不得超過10%。任何單位或個人持有村鎮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份總額5%以上的,應當事先經監管機構批准。

(四)放寬業務准入條件與范圍。在成本可算、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支持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各類銀行業務,提供標准化的銀行產品與服務。鼓勵並扶持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符合當地客戶合理需求的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農村地區銀行業法人機構的具體業務准入實行區別對待,因地制宜,由當地監管機構根據其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結果予以審批。

充分利用商業化網路銷售政策性金融產品。在農村地區特別是老少邊窮地區,要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的作用。在不增設機構網點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政策性銀行要逐步加大對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力度,加大信貸投入。鼓勵政策性銀行在農村地區開展業務,並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等價有償、優勢互補原則基礎上,與商業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合作,適當拓展業務空間,加大政策性金融支農服務力度。

鼓勵大型商業銀行創造條件在農村地區設置ATM機,並根據農戶、農村經濟組織的信用狀況向其發行銀行卡。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銀行卡業務。

(五)調整董(理)事、高級管理人員准入資格。一是村鎮銀行的董事應具備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知識、經驗及能力,其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以上,或者從事相關經濟工作8年以上(其中從事銀行業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具備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二是在鄉(鎮)、行政村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高中或中專以上(含高中或中專)學歷。三是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負責人,由其投資人自行決定,事後報備當地監管機構。四是取消在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查的行政許可事項,改為參加從業資格考試合格後即可上崗。五是村鎮銀行、信用合作組織、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可根據本地產業結構或信貸管理的實際需要,在同等條件下,適量選聘具有農業技術專長的人員作為其董(理)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從事信貸管理工作。

(六)調整新設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的審批許可權。上述准入政策調整范圍內的銀行業法人機構設立,分為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其籌建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銀監局審查並決定;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審查並決定。在省會城市所轄農村地區設立銀行業法人機構的,由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其籌建行政許可事項,其籌建方案應事前報當地監管機構備案(設監管辦事處的,報監管辦事處備案)。其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審查並決定;未設銀監分局的,由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上述法人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金融許可證,由決定機關頒發。

(七)實行簡潔、靈活的公司治理。農村地區新設的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針對其機構規模小、業務簡單的特點,按照因地制宜、運行科學、治理有效的原則,建立並完善公司治理,在強化決策過程的控制與管理、縮短決策鏈條、提高決策經營效率的同時,要加強對高級管理層履職行為的約束,防止權力的失控。一是新設立或重組的村鎮銀行,可只設董事會,並由董事會行使對高級管理層的監督職能。董事會可不設或少設專門委員會,並可視需要設立相應的專門管理小組或崗位,規模微小的村鎮銀行,其董事長可兼任行長。二是信用合作組織可不設理事會,由其社員大會直接選舉產生經營管理層,但應設立由利益相關者組成的監事會。三是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其經營管理層可由投資人直接委派,並實施監督。

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科學設置業務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簡設置職能部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實現高效、安全、穩健運作。

村鎮銀行、信用合作組織以及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外資金融機構除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78號)和《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3年第6號)等法律、法規外,在農村地區的其他准入政策適用本意見。

三、主要監管措施

(一)堅持「低門檻、嚴監管」的原則,實施審慎監管。要強化對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資本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良資產率及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的持續、動態監管。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必須執行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在任何時點,其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得低於100%,內部控制、貸款集中、資產流動性等應嚴格滿足審慎監管要求。村鎮銀行不得為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貸款。

(二)根據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的資本充足狀況及資產質量狀況,適時採取差別監管措施。一是對資本充足率大於8%、不良資產率在5%以下的,監管機構可適當減少對其現場檢查的頻率或范圍,支持其穩健發展。二是對資本充足率低於8%、大於4%的,要督促其限期提高資本充足率,並加大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的力度,適時採取限制資產增長速度、固定資產購置、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增設分支機構、開辦新業務以及要求其降低風險資產規模等措施,督促其限期進行整改。三是對限期達不到整改要求、資本充足率下降至4%、不良資產率高於15%的,可適時採取責令其調整高級管理人員、停辦所有業務、限期重組等措施。四是在限期內仍不能有效實現減負重組、資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的,應適時接管、撤銷或破產。

對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應主要實施合規監管,並與其母公司實施並表監管。

(三)引導和監督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的資金投向。原則上,信用合作組織應將其資金全部用於社員,確有資金富餘的,可存放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購買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對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只要其管理規范,誠實守信,運行良好,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其實際需要予以融資支持。鼓勵農村地區其他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兼顧當地普惠性和商業可持續性的前提下,將其在當地吸收的資金盡可能多地用於當地。對確已滿足當地農村資金需求的,其富餘資金可用於購買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或通過其他合法渠道向「三農」融資。

(四)建立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支農服務質量評價考核體系。一是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制定滿足區域內農民、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需求的信貸政策,並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明確的服務目標,保證其貸款業務輻射一定的地域和人群。二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在農村地區開展貸款業務的特點,積極開展制度創新,構建正向激勵約束機制,建立符合「三農」實際的貸款管理制度,培育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適應的信貸文化。三是監管機構應建立對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支農服務質量考核體系,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對該機構綜合評價、行政許可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評價的重要內容,促進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穩健經營,滿足農村地區的有效金融需求。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2. 什麼是「金融生態」

金融生態是指對金融的生態特徵和規律的系統性抽象,本質反映金融內外部各因素之間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的有機的價值關系。金融生態理論的提出的主要誘因是當前我國金融生態環境惡化,金融生態系統失衡。這一狀態如果不果斷地加以改變,將威脅金融業的穩定,對經濟發展造成巨大的損失。

3. 如何建立全面的融資服務體系

第一,完善擔保服務體系。企業擔保機構作為連接企業與銀行的信用橋梁,對解決企業融資難、提高企業信用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應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建立「一體兩翼三層次」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一體」指以政策性擔保機構為主體;「兩翼」指商業性擔保和民間互助性擔保為兩翼;「三層次」指省、市、縣(市、區)分級組建各類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其中省級擔保機構主要為一般擔保企業提供再擔保,分散一般擔保企業的風險壓力。

第二,加強管理,提高擔保機構素質。制定行業准則和行業標准,引導擔保機構建立和完善內部管理機制。開展對擔保機構的資信評級和績效考核,加大對從業人員的多層次培訓,提高擔保機構資信水平和業務能力。拓展擔保功能,鼓勵擔保機構開展股權投資等創新業務,增強擔保機構實力。

第三,加大對擔保機構的財政支持力度。企業融資擔保風險高、收益低,社會效益高、自身的經濟利潤低,具有準公共產品性質。因此,要適當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風險補償機制,由財政對擔保機構按照實際擔保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風險補償,降低擔保機構經營風險。綜合利用營業稅減免、各項准備金稅前提取、資本金注入等扶持政策,提高擔保機構融資擔保能力。轉變財政投入方式,將財政支持企業發展的資金由直接投入企業向重點支持擔保體系建設上傾斜,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第四,擴大抵押擔保品范圍。一是簡化手續,降低費用,完善土地、房屋、設備等物權作為抵押擔保品的制度體系。二是鼓勵使用發明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作為抵押擔保品。三是支持將企業生產經營中的應收賬款、倉單等納入抵押品范疇。

提高企業自身素質,增強企業融資能力。解決企業融資難問題,從根本上說還需要企業練好內功、提升素質。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完善企業治理結構,改善和規范財務運行質量。要加大企業的培訓力度,為企業經營管理者提供宏觀調控、產業政策、創業培訓、財務知識及信息化等方面的專業培訓,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要著力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引導企業走「專、精、特、新」的發展道路。有關部門要圍繞促進企業創業成長這一主題,積極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建立企業信息庫,對不同行業、規模的企業實施分類指導,有針對性解決企業面臨的問題。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大企業、大集團的專業化分工協作,依託大企業加快發展。

強誠信體系建設,改善企業信用環境。信用不足或缺失是影響企業融資能力的重要因素,企業數量多、規模小,需求信息及風險信息收集難度大。因此,政府要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組織相關部門構建統一的企業社會徵信系統和運行機制,擴大徵信系統的覆蓋面和信用信息的採集面,盡可能詳細地提供企業納稅情況、企業及法定代表人個人銀行信用記錄、對外擔保、法律訴訟、履約情況等信息,增加企業信用信息的全面性、實用性和透明性,對企業自覺履約形成約束,增強企業誠信意識,提高融資能力。有關部門要加大對違約中小企業的懲罰力度,堅決打擊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失信行為,共同營造誠實守信的經濟環境和社會信用環境。

4. 金融生態環境的優化措施

(一) 積極推進金融業產權改革,構建多元化發展的金融業
金融生態的生命力就在於金融生態中存在自由競爭的機制,使金融生態主體在自由競爭中優勝劣汰。建立和完善自由競爭機制的一條重要途徑就是使金融生態中的參與主體多元化。這正是目前我國完善金融產權制度的主要內容。其目標是構建以「產權明晰、權責分明、管理科學、高效運轉」為基本特徵的,兼有國有和外資,全國性和地方性,大銀行和中小銀行,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多元金融主體的金融市場。
首先,要繼續推進國有銀行的股份制改造。使國有銀行產權明晰化,各級經營者對其經營成果真正負起責來。杜絕一切將經營失敗成本轉嫁給國家的可能,讓國有銀行預算約束全面硬化,以實現完全意義上的金融產權。其次,規范地方性金融機構的同時,積極探索對農信社、城信社等產權改革的方案。放低民營資本進入金融行業的門檻,這樣才有利於營造一個良好的競爭環境。
(二) 進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加大執法力度
法律環境是金融生態主體最為重要的外部環境之一。構建和諧金融生態要以完善的金融法律體系為前提。現階段,當務之急是要對《破產法》、《刑法》相關條款進行修訂,從而使銀行的權利得到有效保障,使銀行在面對違法違規行為時能有最後的「殺手鐧」。
另一方面,為了保護金融機構債權人的利益,督促金融機構穩健經營,有效引導金融資源合理配置,應盡快出台一部《金融機構破產法》。金融機構的破產要以市場原則為基礎,使金融機構的破產成本由其股東和相關利益人來承擔,而不能再由國家財政來「兜底」。當然,為了保護廣大民眾儲蓄者的利益,還要建立一套存款保險制度與其配套。
這樣,金融機構對於欠債不還的企業和個人享有無條件破產起訴權,同樣,金融機構的債權人也具有對金融機構的破產起訴權。
(三)加快信用體系建設
現代市場經濟是建立在錯綜復雜的信用關系基礎上的信用經濟。一個良好的社會誠信環境是金融生態有序運行的基本前提。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方面,重點要放在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上的建設。加快整和銀行和有關部門的信用資源,避免重復建設和信息分割。同時要加快信用立法進程,實現信用市場的有法可依,以營造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和規范的社會信用秩序。積極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大力發展專業化金融中介機構,嚴格行業准入和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素質。強化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促進金融機構提供高水平的服務。

5. 數字經濟金融服務系統構造思路包括哪些方面

當前中國系統在原有高科技工程服務的基礎上,聚焦中國電子現代數字城市戰略,踐行「安全為先、需求牽引、數據賦能、迭代發展」的現代數字城市建設理念,構建了行業+生態、產品+技術四輪驅動的核心競爭力,成為中國領先的現代數字城市運營服務商,中國系統可以為世界提供城市信息化發展的「中國方案」。

6. Ystar金融生態,如何形成的

金融生態理論的提出的主要誘因是當前我國金融生態環境惡化,金融生態系統失衡。這一狀態如果不果斷地加以改變,將威脅金融業的穩定,對經濟發展造成巨大的損失。
表現
金融生態理論與實踐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為:
①金融生態的概念和內涵把握不準。眾說紛紜的金融生態的概念迷失了金融生態理論的方向性和金融生態實踐的准確性,使宏觀部門無從著手,微觀部門無所適從;
②金融生態的基本原理不清。很多人對金融生態、金融環境、金融機制、金融規律在運用中相互串用,導致金融生態的目標不清,渠道不明,容易變成一個大雜燴。
③保護金融生態的工作機制和模式不清,對金融生態的狀態評價沒有標准,使具體調研和考察依據不明。
④由於對金融生態的科學性和前瞻性缺少認識和理解,很多人對金融生態理論與實踐的重要意義的認識不夠,甚至有人認為是一種炒作和趕潮流。本文針對這四個方面的問題展開分析,以期推動金融生態理論的發展和統一。
研究
金融生態是個仿生概念,經濟學辭典中很難找到類似術語。在國內,周小川博士(2004)最早將生態學概念系統地引申到金融領域,並強調用生態學的方法來考察金融發展問題。上海證券報獨家首發《中國城市金融生態環境評價》總報告核心內容——城市金融生態分析框架。
平常所稱生態環境,主要是生物學上的概念,系指由生物群落及非生物自然因素組成的各種生態系統所構成的整體,並間接地、潛在地、長期地對人類的生存和發展產生影響。
依照這樣的表述,一般事物的生態包含了系統內以及系統間各種關系的總和,是一個動態的、系統的有機鏈。如果把金融看作社會經濟系統中的子系統,那麼,金融生態就是由金融子系統和與之相關聯的其他系統所組成的生態鏈,這個生態鏈與金融業可持續發展息息相關。
正如自然界中任何生物的生存和發展都由其自身條件和其所處的外部環境二者共同決定的一樣,金融機構作為社會經濟體系中的一員,其生存和可持續發展的實現一方面要以自身制度建設和經營水平

7. 91金融全業務生態體系由哪些板塊構成

金融及金融服務板塊、投資及創業服務板塊、傳媒及文化創意板塊

8. 從銀行角度如何寫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報告

一、開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一)加強宣傳,營造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氛圍

1.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宣傳。營業管理部領導充分利用出席市委、市政府會議,舉行金融形勢分析會等各種契機,廣泛宣講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主要內容和重大意義,並結合重慶實際提出了開展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具體建議,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領導的高度重視和充分肯定,有關建議正在分步實施之中。此外,還充分利用主流媒體進行宣傳,營業管理部楊國中主任多次接受《金融時報》、《重慶日報》等媒體的采訪,闡述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重要意義和政策措施。

2.加強金融法律法規和誠信宣傳。我營業管理部及轄內各級支行每年均要集中時間、人力、財力,綜合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介,以舉辦牆報、接受記者訪談、集中設點咨詢、散發宣傳資料、召開聯席會議等多種形式,深入普及社會誠信意識,宣傳反假人民幣知識和反洗錢法規,宣傳人民銀行新職能,促進社會各界更加關心金融、重視金融、理解金融,更加遵循金融運行規律。黔江中心支行通過制定並宣傳轄內《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指引》,使金融生態度的理念深入人心。

(二)認真傳導貨幣政策,推動轄區經濟發展

緊密結合轄區經濟發展目標,按照「有保有壓、區別對待」的要求,及時傳導貨幣政策,提出信貸限制、扶持與重點支持的對象和措施,加大「窗口指導」力度,引導金融機構保持貸款適度增長,加強結構調整,防止「一刀切」。引導金融機構積極探索適合中小企業發展的信貸管理方式,加大對有市場、有效益、有信譽的中小企業、民營企業、高科技企業及有地方資源優勢企業的信貸支持,促進中小企業和縣域經濟發展,為金融與企業形成良性互動奠定了較好的基礎。

(三)努力推進金融改革,維護轄區金融穩定

作為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重慶市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中行、建行分支機構不斷優化貸款結構,進一步降低不良資產佔比,為改革創造了良好條件,工行股份制改造正在穩步推進。

(四)完善服務體系,為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提供服務保證

一是實現了支付系統成功上線運行,確保資金清算匯劃高效和安全,提高了資金清算效率,促進加速社會資金周轉,提高了支付結算現代化水平。二是認真履行貨幣發行職責,結合轄區經濟特點,靈活調撥發行基金,確保總量供應和結構合理,提高現金管理水平。三是積極推進「財稅庫行聯網」,改善對政府部門的金融服務,防範資金風險,確保國庫資金安全。四是做好開戶證、貸款證的行政許可審批工作,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為企業提供高效、優質服務。四是大力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推動「三農」經濟發展,為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做出了應有貢獻。

(五)切實做好反洗錢工作

1、反洗錢內控機制初步建立。一是調整充實反洗錢組織機構成員單位,規范反洗錢崗位設置;二是進一步明確本單位開展反洗錢工作的牽頭部門、具體職能部門和反洗錢工作崗位職責;三是反洗錢內部協調工作機制逐步完善;四是建立大額、可疑交易報告信息員制度,確定反洗錢專職信息員,使大額、可疑交易報告逐步規范;五是部分銀行根據工作實際,擬訂了相應的反洗錢工作管理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

2、合作打擊洗錢犯罪取得重大進展。為有效打擊重慶市地下錢庄違法犯罪活動,營業管理部加大與公安機關合作打擊力度。一是重慶外匯管理部與市公安局簽訂了《打擊重慶市外匯領域違法犯罪活動合作備忘錄》,並於2004年10月與市公安局共同開展了一次集中打擊非法外匯交易的專項行動;二是在甄別分析大額和可疑交易信息的基礎上,向公安機關發送了12份《可疑資金交易協查函》,加大對洗錢行為的打擊力度;三是各商業銀行密切配合營業管理部反洗錢工作部門,完成了總行反洗錢局交辦的3份《可疑資金交易協查函》的核查工作任務。

3、大額、可疑資金交易報告質量和可疑交易識別水平有所提高。各銀行機構按照反洗錢工作要求對大額和可疑交易信息進行匯總、篩選和監測,營業管理部對各銀行機構報送的可疑交易數據及時進行篩選、分析和核查,通過跟蹤核查,查出「德隆系」關聯企業10家,交易筆數2066筆。2004年,重慶市銀行系統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的大額交易量為1538.4億元;報送可疑交易報告430份,其中有3份可疑交易報告被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移送到人總行反洗錢局進行調查處理。

(六)全面推進反假貨幣工作

一是反假貨幣組織體系日益健全,運行良好。截至2004年底,重慶市已有22個區市縣相應成立了反假貨幣工作聯席會議或反假貨幣工作領導小組,為形成立體的、堅強有力的反假貨幣統一陣線奠定了堅實的組織基礎。二是反假貨幣宣傳和培訓不斷加強。重慶市反假貨幣工作聯席會議始終把反假宣傳的重心放在切實提高廣大群眾反假貨幣的意識和甄別假貨幣的能力上,通過每年舉行的「反假貨幣宣傳周」活動,引導各類金融機構以多種形式進行深入持久的宣傳,提高公眾防範假幣的意識和能力,形成全社會防範和打擊假幣犯罪活動的良好社會氛圍。三是防範和打擊各種假幣犯罪取得明顯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組織機制不完善

目前,大部分地區還未正式建立以政府部門為主導、有關方面共同參與的金融生態環境建設領導機構,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缺乏必要的組織、指揮、協調。(二)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宣傳不到位,支持和保障機制不健全

金融監管部門和各金融機構對其有所了解,但認識還不夠全面、深入,而政府部門、企業、社會公眾對此更是知之甚少,相應的支持和保障機制不夠健全。

(三)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調研力度不夠,缺乏建設規劃與實施方案

由於金融生態環境是一個新概念,因此有關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專題調查和研究還很少,而有限的成果也主要局限於金融生態的概念以及內容等淺層次的問題,對於其組織體系、機制建設、工作重點等深層次的問題調研力度還遠遠不夠,適合本地區的具體的可操作的建設規劃與實施方案更是缺乏。

(四)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不佳

一是縣域農村金融體系不完整,金融組織功能不健全。

二是農村金融資源外流嚴重,資金迴流農村渠道不暢。

三是尚未形成有效的金融競爭機制。由於商業性金融的收縮、政策性金融的缺位、民間金融的不成熟和不規范、以及郵政儲蓄的只存不貸,農村信用社成為農村金融市場的絕對主體,在部分區縣其市場份額高達80%。這種「壟斷」格局必然導致競爭的不充分,降低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削弱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的創新,不利於金融生態環境的改善。

(五)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未得到有效解決,銀行信貸中介尚待規范

從投向看,主要呈現「兩高兩低」的特點:規模以上企業和近年來加速發展的重工業企業貸款佔比高,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貸款佔比低。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始終得不到有效解決,除了與其自身的資金實力和信用狀況有關外,銀行信貸中介服務體系不健全、不規范也是重要原因。

(六)社會信用體系仍然不健全

政府部門、企業、社會居民的誠信意識還不強,逃廢金融債務、惡意欠債的情況時有發生,而且個別地方及部分公務員拖欠銀行債務的情況還較為嚴重,極大地影響了社會信用環境的改善,

三、政策建議

(一)進一步加大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宣傳力度

建議各級人民銀行、金融機構要積極行動起來,加強金融知識、信貸政策的宣傳,積極向政府、企業、社會各界宣傳金融知識、金融法律法規和信貸政策,爭取社會各界對金融部門的理解和支持,為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營造良好的金融文化氛圍、法制氛圍,培養健康的信貸文化,有效傳導貨幣信貸政策,增強貨幣信貸政策執行效果。

(二)建立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聯席會議制度

一是要建立政府經濟主管部門與金融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提高社會信用度、密切政銀企會商制度、順暢信貸投入、提高全社會金融風險意識。二是要建立轄內金融信息共享機制,充分運用聯席會議平台,定期進行信息通報,做到信息共享。三是建立政府部門及社會各方面共同參與、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動轄內金融生態環境建設。

(三)加強金融中介服務體系建設

一是加快培育中介服務業。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加快培育中介產業,積極引進證信公司、資信公司、信用評級公司等,依法實行信用服務的第三方管理,提高信用信息的真實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全社會工作效率。二是建立中小企業擔保中心。目前中小企業,尤其是一些民營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其問題的核心就是中小企業的信用狀況堪憂。因此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能有效地提高現有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增強其融資能力。

(四)重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切實改善農村金融服務

一是開展創建「信用村鎮」活動。建立農村信貸戶信用等級評定製度,開展信用等級評定,完善信用信息記錄,逐步建立農村信用體系。二是擴大農村小額貸款。從宣傳幫助村民及時還貸入手,積極探索公司加農戶、「聯戶聯保」的新型貸款方式,建立起客戶經理、客戶聯保小組、信貸員「三位一體」的信貸營銷網路,推行信用貸款期限承諾制,擴大農戶小額貸款。三是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村擔保機構或擔保基金,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四是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積極爭取市人行和市信用聯社等方面的支持,加快農村信用聯社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區級法人實體。

(五)建立健全信用懲戒、激勵機制

根據信用信息和評級結果,建立信用檔案,在信用信息網路和新聞媒體上定期公布評級的結果。對不守信的企業、單位和個人,採取社會、行政、組織、經濟、法律等綜合懲治措施,從嚴從重從快處理,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償失。對不守信的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採取組織和經濟並舉的手段,嚴肅處理有關的領導和人員。對守信的企業頒發信用卡,納入重點扶持企業范疇,在信貸、工商注冊、稅務等方面給予優惠,並由政府和各行業協會進行表彰獎勵。

(六)加大執法力度,強化法制保障

法律是信用機制的有效補充和保障,沒有法律的支持,信用機制就難以充分發揮作用的。一是提高訴訟效率,降低訴訟成本,保證司法公正。特別是應當防止政府及職能部門的地方保護主義行為。二是大力加強執行力度,維護法律的權威,使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切實受到保護,提高企業及其他信用主體的違約成本,使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一開始就建立在法制化的軌道上。

9. 如何構建我國綠色金融體系的基本框架

構建中國綠色金融體系

駿
[摘要]中國建立綠色金融體系有助於啟動新的增長點,提升經濟增長潛力,加速產業結
構、能源結構和交通運輸結構的綠色轉型,提升經濟的技術含量,緩解環境問題對財政的壓力,維護中國負責任大國的國際形象。為了引導更多的社會資金投資於綠色產業,必須提高綠色項目的投資回報率,降低污染性項目的投資回報率,強化企業社會責任意識,促進綠色投資,強化消費者的綠色環保和消費意識。
[關鍵詞]綠色金融體系;綠色產業;綠色投資;企業社會責任;產業結構[文章編號]1009-9190(2015)05-0018-10
[JEL分類號]G21[文獻標志碼]A
OntheConstructionofChina』sGreenFinanceSystem
MAJun
[Abstract],strengthenthepotentialof
economy,,,,,maintainChina』.,it』sneededtoim-,,,promotegreeninvestment,strengthenconsumer』.
[Keywords]greenfinancesystem;greeninstry;greeninvestment;;instrialstruc-
ture
一、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當前,中國環境形勢日益嚴峻,經濟發展亟待向綠色、可持續模式轉型。建立鼓勵綠色投資、抑制污染性投資的體制機制,是推動中國經濟發展模式向綠色轉型的關鍵。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必須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必須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國務院辦公廳[2014]69號文件也要求,「一行三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支持環境服務業發展的金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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