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廣東金融高新技術服務區管理委員會三山新城建設局怎麼樣
廣東金融高新技術服務區管理委員會三山新城建設局,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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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泰州市博翔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泰州市博翔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02月14日,主要經營范圍為許可經營項目:無一般經營項目:從事金融配套業務的信息咨詢服務,計算機網路技術咨詢服務,經濟與商務咨詢服務等。
法定代表人:張玉梅
成立時間:2014-02-14
注冊資本:3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21291000027095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泰州市醫葯高新區春風路108號東辦公樓第三層東南部分
Ⅲ 泰州高速公路服務區徵用耕地補償標准
政府關於印發泰州市高速公路建設征地拆遷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市政府關於印發泰州市高速公路建設
征地拆遷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葯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單位):
《泰州市高速公路建設征地拆遷工作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希認真遵照執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7日
泰州市高速公路建設征地拆遷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泰州市高速公路征地拆遷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第93號令)、《關於省交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征地補償安置實施意見》(蘇政發〔2005〕125號)、《省政府關於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 》(蘇政發〔2011〕40號)、《關於調整省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蘇政辦發〔2011〕117號)、《關於調整耕地開墾費徵收標準的意見》(蘇政辦發〔2011〕120號)等文件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征地拆遷的范圍、實施主體和組織機構
第二條征地拆遷的范圍是指泰州市境內實施的高速公路工程項目所涉及的所有徵地及其附著附屬物(包括房屋、零星附著附屬物、桿線遷移等)。
第三條泰州市高速公路征地拆遷的主體為泰州市境內高速公路建設涉及的各市(區)政府(管委會)。
第四條組織機構及分工
工程沿線的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成立相應的高速公路建設服務指揮部(以下簡稱「服務指」),組織開展高速公路的征地、拆遷、安置和協調等工作。
泰州市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高指」)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簽訂征地拆遷總包干協議,協調配合各市(區)政府(管委會)開展征地拆遷工作,並負責相關費用審核以及用地手續的報批工作。
桿線遷移工作由市高指負責組織各桿線權屬單位實施,市高指與各桿線權屬單位簽訂桿線遷移總包干協議。桿線遷移具體工作由各桿線權屬單位組織開展,各市(區)政府(管委會)配合做好矛盾協調工作,保證桿線遷移的順利進行。
第三章 征地拆遷數量、標准和經費支付
第五條徵用土地數量的確定及補償標准
(一)征地數量以相應的高速公路工程確定的用地圖為依據,各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具體征地數量按國土資源部門勘測數量為准。
(二)征地補償標准嚴格按照《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第93號令)、《省政府關於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蘇政發〔2011〕40號)、《關於調整省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蘇政辦發〔2011〕117號)及《關於調整耕地開墾費徵收標準的意見》(蘇政辦發〔2011〕120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取土坑補償標准為29350元/畝。取土深度超過3米的按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六條房屋拆遷數量的確定及補償標准
(一)房屋拆遷數量為用地范圍內所有的房屋(包括環保拆遷房屋),房屋拆遷面積及附著物數量以最終入戶調查時形成的一戶一表為准。
(二)房屋拆遷補償按以下標准由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包干使用,超出部分由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承擔。
1.房屋拆遷補償標准為:樓房:2050元/平方米;平房:1800元/平方米;廠房:2300元/平方米;簡易房:500元/平方米。上述標准包括被徵收房屋重置費用、房屋主體、裝飾裝潢及附著附屬物等的補償費用以及獎勵費用。
2.沿線涉及附著附屬物補償標准按下表執行:
項目
單位
補償標准(元)
備注
圍牆
米
60
室外水泥地
平方米
30
豬圈
座
450
廁所
座
450
糞池
個
300
水井
口
600
墳
座
1200
銀杏(按根、莖結合部以上1.3m處直徑計算,最高不超過4000元/棵。直徑大於30cm以上的增加買斷價;直徑大於等於30cm,小於50cm的1500元/棵,直徑大於等於50cm,小於70cm的2500元/棵;直徑大於等於70cm,小於90cm的3200元/棵;直徑90cm以上的4000元/棵。未成活的不予補償。)
株
0.5
直徑<5cm,含買斷
1
直徑<5cm(已嫁接),含買斷
50
5cm≤直徑<10cm,有林權證,枝頭齊全
5
5cm≤直徑<10cm(未嫁接),無林權證
15
5cm≤直徑<10cm(已嫁接),無林權證
厘米
40
10cm≤直徑<20cm,有林權證,枝頭齊全
株
35
10cm≤直徑<20cm(未嫁接),無林權證
株
40
10cm≤直徑<20cm(已嫁接),無林權證
厘米
80
直徑≥20cm,有林權證,枝頭齊全
株
80
20cm≤直徑<30cm,無林權證,枝頭齊全
株
500
直徑≥30cm,無林權證
3.上述兩項以外的其他沿線附著附屬物採用費用包干方式,由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包干使用。包干費用為:拆遷補償費用(即上述1、2項費用之和)的4%。
4.房屋安置區配套補助費
本著「統一規劃,相對集中,就地安置」的原則,進行拆遷安置。安置區的土地計劃由市高指負責協調解決,並補助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每個拆遷戶15萬元的安置區配套費。
5.服務指工作經費:按拆遷補償費用的2%核定,其中包括對積極高效完成征地拆遷工作的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及先進個人的獎勵。
第七條桿線遷移數量的確定及補償標准
(一)桿線遷移數量依據市高指與各桿線權屬單位現場調查並經設計部門認可的數量為准。
(二)桿線遷移補償標准見下表:
序號
項目
單位
補償標准(元)
1
低壓電力線
道
5500
2
10KV電力線(下地改造)
道
150000
3
35KV電力線
道
345000
4
110KV電力線
道
420000
5
220KV電力線
道
630000
6
電纜
道
7500
7
光纜
道
40000
8
廣播線
道
2500
(註:涉及重大線路改造另行協商處理。)
第八條補償費用的確定和支付
(一)征地費用:依據施工圖用地面積及相關補償標准,由國土資源部門測算確定征地補償費用,市高指根據國土資源部門測算的補償費用,與有關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簽訂徵用土地補償協議,並支付相關費用。具體支付方式在協議中予以明確。
(二)拆遷費用:根據最終確定的拆遷房屋面積和附著附屬物數量,按照規定的補償標准確定費用,由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包干使用,並簽訂包干協議。
(三)桿線遷移費用:根據設計部門確定的桿線遷移數量,由市高指與各桿線權屬單位現場確認後,按照規定的補償標准確定費用,並簽訂遷改協議。
第四章 各方職責
第九條征地拆遷各方職責
(一)市高指
1.及時向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和相關部門提供用地計劃、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界定用地范圍,確定房屋拆遷及桿線遷移數量。
2.按照簽訂的協議,及時向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和桿線權屬單位支付相關費用。
3.配合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協調、解決征地拆遷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
4.負責征地拆遷資料的收集和匯總工作,並對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的資料整理進行檢查和指導。
5.負責用地計劃的上報,以及土地徵用手續的申報工作。
6.負責與省交通工程建設局做好對接,及時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二)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
1.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市高指提供的用地計劃,對征地拆遷工作包組織、包實施、包經費、包進度、包協調、包安置,及時提供建設用地。
2.根據本地區具體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認真做好群眾工作,做到手續齊全、程序合法、公平公正,確保征地拆遷工作的平穩推進。
3.加強征地拆遷經費的管理,保證專款專用,嚴禁侵佔、截留或挪作他用。所有徵地拆遷補償費用必須以被征地拆遷當事人簽收的單據為憑證。
4.妥善保管征地拆遷資料,及時歸檔,確保資料完整、真實有效。
5.做好地方矛盾協調及相關工程建設的協調保障工作。
(三)桿線權屬單位
負責高速公路范圍內影響工程施工的所有桿線的遷改工作,包括設計、勘測、施工、監理、安全等工作,並確保桿線遷改滿足國家相關規定要求以及工程施工需要。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市高指將定期對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的征地拆遷工作進行檢查,對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積極高效完成征地拆遷工作的,將酌情予以獎勵。對未能按期完成征地拆遷任務的,予以通報批評,並酌情扣減相關工作經費。對違反規定,發生虛報征地拆遷數量,冒領補償費用,截留、挪用、佔用征地拆遷費用等情況的單位或個人,將予以嚴肅查處。
第十一條對於本辦法未能明確的征地拆遷特殊事項,由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提出申請,由市高指商請省交通工程建設局研究解決。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泰興市人民政府參照執行。
抄送:省交通工程建設局。
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3月17日印發
Ⅳ 泰州白馬服務區屬於哪個公司
白馬鎮 地址:泰州市高港區
Ⅳ 泰州海陵區哪裡有建設銀行啊
中國江蘇省泰州市區海陵區附近的建設銀行類別: 金融保險服務;自動提款機;中國建設銀行ATM, 金融保險服務;銀行;中國建設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Ⅵ 泰州高速公路服務區徵用耕田補償標准
市政府關於印發泰州市高速公路建設征地拆遷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市政府關於印發泰州市高速公路建設
征地拆遷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葯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單位):
《泰州市高速公路建設征地拆遷工作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希認真遵照執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7日
泰州市高速公路建設征地拆遷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泰州市高速公路征地拆遷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第93號令)、《關於省交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征地補償安置實施意見》(蘇政發〔2005〕125號)、《省政府關於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 》(蘇政發〔2011〕40號)、《關於調整省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蘇政辦發〔2011〕117號)、《關於調整耕地開墾費徵收標準的意見》(蘇政辦發〔2011〕120號)等文件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征地拆遷的范圍、實施主體和組織機構
第二條征地拆遷的范圍是指泰州市境內實施的高速公路工程項目所涉及的所有徵地及其附著附屬物(包括房屋、零星附著附屬物、桿線遷移等)。
第三條泰州市高速公路征地拆遷的主體為泰州市境內高速公路建設涉及的各市(區)政府(管委會)。
第四條組織機構及分工
工程沿線的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成立相應的高速公路建設服務指揮部(以下簡稱「服務指」),組織開展高速公路的征地、拆遷、安置和協調等工作。
泰州市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高指」)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簽訂征地拆遷總包干協議,協調配合各市(區)政府(管委會)開展征地拆遷工作,並負責相關費用審核以及用地手續的報批工作。
桿線遷移工作由市高指負責組織各桿線權屬單位實施,市高指與各桿線權屬單位簽訂桿線遷移總包干協議。桿線遷移具體工作由各桿線權屬單位組織開展,各市(區)政府(管委會)配合做好矛盾協調工作,保證桿線遷移的順利進行。
第三章 征地拆遷數量、標准和經費支付
第五條徵用土地數量的確定及補償標准
(一)征地數量以相應的高速公路工程確定的用地圖為依據,各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具體征地數量按國土資源部門勘測數量為准。
(二)征地補償標准嚴格按照《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第93號令)、《省政府關於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蘇政發〔2011〕40號)、《關於調整省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蘇政辦發〔2011〕117號)及《關於調整耕地開墾費徵收標準的意見》(蘇政辦發〔2011〕120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取土坑補償標准為29350元/畝。取土深度超過3米的按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六條房屋拆遷數量的確定及補償標准
(一)房屋拆遷數量為用地范圍內所有的房屋(包括環保拆遷房屋),房屋拆遷面積及附著物數量以最終入戶調查時形成的一戶一表為准。
(二)房屋拆遷補償按以下標准由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包干使用,超出部分由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承擔。
1.房屋拆遷補償標准為:樓房:2050元/平方米;平房:1800元/平方米;廠房:2300元/平方米;簡易房:500元/平方米。上述標准包括被徵收房屋重置費用、房屋主體、裝飾裝潢及附著附屬物等的補償費用以及獎勵費用。
2.沿線涉及附著附屬物補償標准按下表執行:
項目
單位
補償標准(元)
備注
圍牆
米
60
室外水泥地
平方米
30
豬圈
座
450
廁所
座
450
糞池
個
300
水井
口
600
墳
座
1200
銀杏(按根、莖結合部以上1.3m處直徑計算,最高不超過4000元/棵。直徑大於30cm以上的增加買斷價;直徑大於等於30cm,小於50cm的1500元/棵,直徑大於等於50cm,小於70cm的2500元/棵;直徑大於等於70cm,小於90cm的3200元/棵;直徑90cm以上的4000元/棵。未成活的不予補償。)
株
0.5
直徑<5cm,含買斷
1
直徑<5cm(已嫁接),含買斷
50
5cm≤直徑<10cm,有林權證,枝頭齊全
5
5cm≤直徑<10cm(未嫁接),無林權證
15
5cm≤直徑<10cm(已嫁接),無林權證
厘米
40
10cm≤直徑<20cm,有林權證,枝頭齊全
株
35
10cm≤直徑<20cm(未嫁接),無林權證
株
40
10cm≤直徑<20cm(已嫁接),無林權證
厘米
80
直徑≥20cm,有林權證,枝頭齊全
株
80
20cm≤直徑<30cm,無林權證,枝頭齊全
株
500
直徑≥30cm,無林權證
3.上述兩項以外的其他沿線附著附屬物採用費用包干方式,由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包干使用。包干費用為:拆遷補償費用(即上述1、2項費用之和)的4%。
4.房屋安置區配套補助費
本著「統一規劃,相對集中,就地安置」的原則,進行拆遷安置。安置區的土地計劃由市高指負責協調解決,並補助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每個拆遷戶15萬元的安置區配套費。
5.服務指工作經費:按拆遷補償費用的2%核定,其中包括對積極高效完成征地拆遷工作的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及先進個人的獎勵。
第七條桿線遷移數量的確定及補償標准
(一)桿線遷移數量依據市高指與各桿線權屬單位現場調查並經設計部門認可的數量為准。
(二)桿線遷移補償標准見下表:
序號
項目
單位
補償標准(元)
1
低壓電力線
道
5500
2
10KV電力線(下地改造)
道
150000
3
35KV電力線
道
345000
4
110KV電力線
道
420000
5
220KV電力線
道
630000
6
電纜
道
7500
7
光纜
道
40000
8
廣播線
道
2500
(註:涉及重大線路改造另行協商處理。)
第八條補償費用的確定和支付
(一)征地費用:依據施工圖用地面積及相關補償標准,由國土資源部門測算確定征地補償費用,市高指根據國土資源部門測算的補償費用,與有關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簽訂徵用土地補償協議,並支付相關費用。具體支付方式在協議中予以明確。
(二)拆遷費用:根據最終確定的拆遷房屋面積和附著附屬物數量,按照規定的補償標准確定費用,由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包干使用,並簽訂包干協議。
(三)桿線遷移費用:根據設計部門確定的桿線遷移數量,由市高指與各桿線權屬單位現場確認後,按照規定的補償標准確定費用,並簽訂遷改協議。
第四章 各方職責
第九條征地拆遷各方職責
(一)市高指
1.及時向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和相關部門提供用地計劃、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界定用地范圍,確定房屋拆遷及桿線遷移數量。
2.按照簽訂的協議,及時向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和桿線權屬單位支付相關費用。
3.配合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協調、解決征地拆遷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
4.負責征地拆遷資料的收集和匯總工作,並對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的資料整理進行檢查和指導。
5.負責用地計劃的上報,以及土地徵用手續的申報工作。
6.負責與省交通工程建設局做好對接,及時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二)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
1.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市高指提供的用地計劃,對征地拆遷工作包組織、包實施、包經費、包進度、包協調、包安置,及時提供建設用地。
2.根據本地區具體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認真做好群眾工作,做到手續齊全、程序合法、公平公正,確保征地拆遷工作的平穩推進。
3.加強征地拆遷經費的管理,保證專款專用,嚴禁侵佔、截留或挪作他用。所有徵地拆遷補償費用必須以被征地拆遷當事人簽收的單據為憑證。
4.妥善保管征地拆遷資料,及時歸檔,確保資料完整、真實有效。
5.做好地方矛盾協調及相關工程建設的協調保障工作。
(三)桿線權屬單位
負責高速公路范圍內影響工程施工的所有桿線的遷改工作,包括設計、勘測、施工、監理、安全等工作,並確保桿線遷改滿足國家相關規定要求以及工程施工需要。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市高指將定期對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的征地拆遷工作進行檢查,對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積極高效完成征地拆遷工作的,將酌情予以獎勵。對未能按期完成征地拆遷任務的,予以通報批評,並酌情扣減相關工作經費。對違反規定,發生虛報征地拆遷數量,冒領補償費用,截留、挪用、佔用征地拆遷費用等情況的單位或個人,將予以嚴肅查處。
第十一條對於本辦法未能明確的征地拆遷特殊事項,由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提出申請,由市高指商請省交通工程建設局研究解決。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泰興市人民政府參照執行。
抄送:省交通工程建設局。
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3月1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