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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

發布時間:2021-10-11 03:32:18

證券公司可以代銷金融產品的券商名單

中信證券、海通證券、廣發證券
從券商創新大會的內容看,監管層將放寬券商的業務范圍和投資方式限制,支持證券公司開展市值管理等各類中介服務,並放開證券公司依法設立直投、並購基金、另類投資等子公司。同時,擴大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范圍,擬允許證券公司代銷經國家有關部門或授權機構批准、備案發行的各類金融產品。此外,允許券商開展轉向QDII經紀業務、以自有資金及專項理財基金或直投基金進行跨境投資。
這意味著,券商將見證並參與中國資本市場的改革,其自身也將迎來大發展大變革的黃金年代。
希望採納

⑵ 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管理規定的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管理規定

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應當遵守本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規定所稱代銷金融產品,是指接受金融產品發行人的委託,為其銷售金融產品或者介紹金融產品購買人的行為。 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應當按照《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和證監會的規定,取得代銷金融產品業務資格。
證券公司住所地證監會派出機構按照證券公司增加常規業務種類的條件和程序,對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業務資格申請進行審批。 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應當建立委託人資格審查、金融產品盡職調查與風險評估、銷售適當性管理等制度。
證券公司應當對代銷金融產品業務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明確內設部門和分支機構在代銷金融產品業務中的職責。禁止證券公司分支機構擅自代銷金融產品。 證券公司應當與委託人簽訂書面代銷合同。代銷合同應當約定雙方權利義務,並明確約定以下事項:
(一)向客戶進行信息披露、風險揭示以及後續服務的相關安排;
(二)受理客戶咨詢、查詢、投訴的相關安排和後續處理機制;
(三)出現委託人對客戶違約情況下的處置預案和應急安排;
(四)因金融產品設計、運營和委託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產生的責任由委託人承擔,證券公司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證券公司向客戶推介金融產品,應當了解客戶的身份、財產和收入狀況、金融知識和投資經驗、投資目標、風險偏好等基本情況,評估其購買金融產品的適當性。
證券公司認為客戶購買金融產品不適當或者無法判斷適當性的,不得向其推介;客戶主動要求購買的,證券公司應當將判斷結論書面告知客戶,提示其審慎決策,並由客戶簽字確認。
委託人明確約定購買人范圍的,證券公司不得超出委託人確定的購買人范圍銷售金融產品。 證券公司應當採取適當方式,向客戶披露委託人提供的金融產品合同當事人情況介紹、金融產品說明書等材料,全面、公正、准確地介紹金融產品有關信息,充分說明金融產品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主要風險特徵,並披露其與金融合同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
代銷的金融產品流動性較低、透明度較低、損失可能超過購買支出或者不易理解的,證券公司應當以簡明、易懂的文字,向客戶作出有針對性的書面說明,同時詳細披露金融產品的風險特徵與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的匹配情況,並要求客戶簽字確認。
證券公司應當向客戶說明,因金融產品設計、運營和委託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產生的責任由委託人承擔,證券公司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採取誇大宣傳、虛假宣傳等方式誤導客戶購買金融產品;
(二)採取抽獎、回扣、贈送實物等方式誘導客戶購買金融產品;
(三)與客戶分享投資收益、分擔投資損失;
(四)使用除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外的其他賬戶,代委託人接收客戶購買金融產品的資金;
(五)其他可能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行為。
證券公司從事代銷金融產品活動的人員不得接受委託人給予的財物或其他利益。 證券公司從事代銷金融產品活動的人員,應當具有證券從業資格,並遵守證券從業人員的管理規定。
證券公司應當對金融產品營銷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保證其充分了解所負責推介金融產品的信息及與代銷活動有關的公司內部管理規定和監管要求。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⑶ 證券公司代銷保險產品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資管新規規范了代銷金融產品的要求,明確代銷金融產品是指接受金融產品發行人的委託,為其銷售金融產品或者介紹金融產品購買人的行為。此前,管理部門已允許證券公司從事代銷證券投資基金和其他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計劃。最新發布的草案進一步界定可以代銷的金融產品應當是國家有關部門(如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中國保監會等)或者其授權機構批准或者備案在境內發行的金融產品,包括證券公司理財產品、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託公司信託計劃、保險產品等。

⑷ 證券公司應當在代銷合同簽署後5個工作日內, 向證券公司住所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備金融產品說明書。

證券公司應當在代銷合同簽署後5個工作日內, 向證券公司住所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備金融產品說明書、 宣傳推介材料和擬向客戶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

⑸ 哪類資產管理公司可以代銷理財產品

資管新規規范了代銷金融產品的要求,明確代銷金融產品是指接受金融產品發行人的委託,為其銷售金融產品或者介紹金融產品購買人的行為。此前,管理部門已允許證券公司從事代銷證券投資基金和其他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計劃。最新發布的草案進一步界定可以代銷的金融產品應當是國家有關部門(如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 、中國保監會等)或者其授權機構批准或者備案在境內發行的金融產品,包括證券公司理財產品、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託公司信託計劃、保險產品等。

⑹ 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管理規定製定的意義選那幾個。

ABD。今天的後續教育培訓很簡單,上網隨便一搜就有答案了。

⑺ 證券公司的銷售任務主要指什麼,它的金融產品主要有哪些

銷售任務 就是開發還沒炒股的人開戶 上面的也說了 是要有股票交易量的要求的
金融產品 當然就是證券咯包括 公司各種債券 優先股 普通股

⑻ 請按類別舉例介紹招商證券經營銷售的金融產品

證券公司經營的金融產品一般分為以下幾類:

1、收益憑證類理財產品。這類產品一般是凈值型產品,即業績報酬計提基準是變動的;當然,還有一部分是類固收產品。購買起點一般是五萬,適合中低風險的客戶。從市面上的產品看,一般有1月期、3月期、6月期、12月期等,1月期理財業績報酬計提基準在3.8%-4%,3月期理財業績報酬計提基準在3.9%-4.1%,6月期理財業績報酬計提基準在4%-4.3%,12月期理財業績報酬計提基準在4.5%-5%。缺點在於:購買了後必須到期才能取出,流動性受限。

2、基金類:

(1)貨幣型基金,主要投資於國債、貼現票據、大額存單等,風險極低,買入賣出無手續費。一般七天年化收益率在2%-3.6%,扣除管理費等,年化收益在2%左右。缺點:由於現在管控嚴格,單只基金快贖額度有1萬的限制。(快贖即賣出立即到賬,一般情況下都需要T+1贖回到賬)

(2)債券型基金,顧名思義,主要投資於債券,風險高於貨幣型基金,低於股票型基金,適合中風險的客戶。債券的選擇對於基金經理人的要求很高,因此建議投資此類產品時需要重點關注基金經理人的過往經歷。

(3)股票型基金,主要投資於股票,其中包含指數型基金、行業性基金等,在股市行情相對較好時,股票型基金漲幅較多。投資股票型基金,最好的方式建議定投。

(4)其他類基金,包含QDII、恆生ETF聯接之類的。

⑼ 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管理規定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12〕34號
現公布《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管理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證監會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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