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政府采購信用擔保只針對中小企業嗎
是的,大中型企業一般不需要這方面的擔保。
財政部《關於開展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庫[2011]124號)「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及有關會議精神,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進一步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作用,推進政府采購制度創新與誠信體系建設,……」;「政府采購信用擔保,是將信用擔保作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購領域,由專業擔保機構為供應商向采購人、代理機構、金融機構提供的保證,主要包括投標擔保、履約擔保、融資擔保三種形式。作為一種有效風險分散、信用增級的市場化運作手段,政府采購信用擔保有利於降低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成本,增加參與政府采購的機會和擴大融資渠道,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
⑵ 企業移出經營異常3年內能參否加政府采購
一、政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之後,除了在市場准入受到限制以外,政府的有關部門還將視情況對該企業在金融融資、政府供應土地、參與工程招投標、參與政府采購等18個方面進行一定限制。同時,在企業申請辦理各類登記備案事項、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資質審核、從業任職資格等有關事項時,行政管理部門將予以審慎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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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失信信息向社會公示通過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情況,利用社會化進行監督,由社會大眾來判斷該企業的信用狀況,選擇是否與該企業開展交易,即使今後企業恢復移出了經營異常名錄,曾經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痕跡仍將伴隨「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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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業法人代表任職受到限制對於部分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該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將在3年之內不得在擔任其他商事主體的董事、監事及包括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等在內的高級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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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業貸款無門目前,我市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已經被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貸款、擔保、保險等商事活動的參考依據;對於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金融機構可能會因此不受理該企業的銀行開戶、貸款等業務所以企業失信或者進入經營異常的名單後果是非常嚴重的,輕則利益受損,重則甚至能讓一個曾經輝煌一時的公司破產。但只要我們警惕異常底線,知道什麼錯誤不可犯,並且不做一些自以為是的小聰明,被列入經營異常名單的可能性還是很小的。
⑶ 什麼是能使金融機構更好的為客戶提供服務的企業
最典型的就是券商的技術供應商,以及各種相互合作互補的金融承銷公司,金融產品發布公司。
⑷ 政府政策對企業創新有哪些精準扶持 日報
一、激勵企業自主創新
(一)鼓勵加大研發投入。中小企業技術開發費稅前扣除,按照《國務院關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國發[2006]6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88號)執行。
(二)支持建立研發機構。鼓勵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建立企業技術中心,或與大學、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具備條件的企業可申報國家、省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鼓勵國家、省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向中小企業開放,提供技術支持服務。
(三)加快技術進步。中小企業投資建設屬於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其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以及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和配套件、備件,按照《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的有關規定,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四)大力發展高新技術企業。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中小企業,可以按現行政策規定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五)鼓勵發明創造和標准制訂。各級知識產權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個人或小企業的國內外發明專利申請、維持等費用予以減免或給予資助。鼓勵具有專利技術的中小企業參與行業標准制訂。對中小企業參與行業技術標准制定發生的費用,給予一定比例的資助。
(六)加快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鼓勵中小企業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升管理水平,增強技術創新能力。鼓勵信息技術供應商、服務商和中介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信息化提供技術支援與相關服務。鼓勵建立中小企業信息化公共服務平台,推動信息技術在中小企業的應用。
(七)加強人才培養。鼓勵中小企業加大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和技術人才培養,企業當年提取並實際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按國家有關稅收政策規定執行。
(八)建立人才培養機制。鼓勵有條件的中小企業與大學、職業院校建立定向、訂單式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企業職工素質;鼓勵企業為學生提供實習、實訓條件和實習指導。鼓勵各類院校畢業生到企業工作,積極參與企業的創新活動。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應採取政府、企業、高校、社會投資共建等方式,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人才培養輸送渠道,滿足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人才需求。
(九)建立創新人才激勵機制。鼓勵中小企業建立健全培訓、考核、使用與待遇相結合的機制,激勵員工發明創造。對作出突出貢獻的技術創新人才,可採取新產品銷售提成、科技成果或知識產權入股等多種形式,予以獎勵。
(十)政府采購支持自主創新。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在同等條件下,對列入《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的中小企業產品應當優先採購。
二、加強投融資對技術創新的支持
(十一)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商業銀行對納入國家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各類技術創新計劃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計劃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應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原則,積極提供信貸支持。各地可通過有關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對中小企業貸款給予一定的貼息補助,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予以一定的風險補償。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知識產權部門要積極向金融機構推薦中小企業自主知識產權項目、產學研合作項目、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企業信息化項目、品牌建設項目等,促進銀企合作,推動中小企業創新發展。
(十二)加大對技術創新產品和技術進出口的金融支持。各金融機構要按照信貸原則,對有效益、有還貸能力的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產品出口所需流動資金貸款積極提供信貸支持。對中小企業用於研究與開發所需的、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和信貸原則的核心技術軟體的進口及運用新技術所生產設備的出口,相關金融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積極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
(十三)加強和改善金融服務。引導和鼓勵各類金融機構按照中小企業特點,加大金融產品的創新力度。暢通中小企業支付結算渠道,積極創造條件促使票據等支付工具服務中小企業,豐富中小企業支付和融資手段。組織開展對中小企業的信用評價,對資信好、創新能力強的中小企業,可核定相應的授信額度予以重點扶持。加快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促進各類徵信機構發展,為金融機構改善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金融服務提供配套服務。
(十四)鼓勵和引導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提供支持。通過稅收優惠、風險補償和獎勵等政策,引導各類擔保機構積極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或自主知識產權產業化項目貸款提供擔保服務,改進服務方式,對一些技術含量高、創新能力強、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並易於實現市場化的優質創新項目給予保費優惠。
(十五)加快發展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和創業投資企業。鼓勵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建立健全創業投資機制,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創業投資企業。支持中小企業投資公司設立和發展,加大對中小企業投資公司的政策支持和風險補償,激勵其拓展投資業務,支持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
(十六)鼓勵中小企業上市融資。支持和推動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在中小企業板上市。大力推進中小企業板制度創新,加快科技型中小企業、自主知識產權中小企業上市進程。在條件成熟時,設立創業板市場。
三、建立技術創新服務體系
(十七)加大創業服務。各地可利用閑置場地建立小企業創業基地,為初創小企業提供低成本的經營場地、創業輔導和融資服務。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等科技中介機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提供孵化和公共技術服務。對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的稅收優惠政策,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科技企業孵化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2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家大學科技園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2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服務機構為創業企業提供的創業輔導服務,各地應給予一定的支持。
(十八)培育技術中介服務機構。鼓勵技術中介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和技術服務企業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設計、研發、共性技術轉移、技術人才培養等服務,促進科研成果、尤其是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科研成果的商品化、產業化。對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依據國家現行政策規定享受有關稅收優惠。國家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支持技術中介服務機構發展的政策,各地要加大對技術中介服務機構的支持力度。
(十九)建立公共技術支持平台。各地要根據區域中小企業的產業特點,引導和促進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打破「小而全」,提倡分工協作。重點支持在中小企業相對集中的產業集群或具有產業優勢的地區,建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公共技術支持平台。鼓勵企業和社會各方面積極參與中小企業公共技術平台建設。國家有關部門應加大對公共技術平台的政策支持。
(二十)開放科研設施。鼓勵大學、科研院所、大企業開放科研儀器設施,為中小企業服務。各地中小企業管理、科技、教育、知識產權部門要密切合作,建立共享設施資料庫,定期發布相關信息。要加強共享科研設施管理,簡化中小企業使用手續,降低使用費用。
(二十一)加強技術信息服務。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健全信息服務網路,改善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的基礎條件,優化技術資源配置,促進中小企業間、中小企業與大學和科研機構間、中小企業與大企業間的技術交流與合作。要逐步建立網上技術信息、技術咨詢與網下專業化技術服務有機結合的服務系統,提高技術服務的即時有效性。
(二十二)加強知識產權服務與管理。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配合知識產權部門落實《專利法》,廣泛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培訓活動,提高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建立區域性專利輔導服務系統,為中小企業提供專利查詢、申報指導、管理與維護等服務;建立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為中小企業提供專利訴訟與代理等援助服務。加大對侵權行為的監督、處罰力度。密切跟蹤國外行業技術法規、標准、評定程序、檢驗檢疫規程的變化,對中小企業產品出口可能遭遇的技術性貿易措施進行監測,提供預警服務。國家知識產權部門、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制訂完善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促進政策。
(二十三)加強新產品認定和標准化服務。鼓勵行業協會、服務機構根據國家、地方有關自主創新產品的認證評價辦法,幫助中小企業申請新產品認證,提供相關服務。鼓勵行業協會為中小企業提供標准化知識培訓,加強對中小企業申請行業標准制訂的指導和服務,對涉及跨行業的技術標准制訂,要做好組織協調工作,簡化手續,提供便利服務。
(二十四)營造公平的人才發展環境。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引導服務機構健全中小企業人才服務系統,幫助中小企業解決技術人才引進、職稱評定等實際問題。對中小企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評聘以及科技人才評選、獎勵、培養等應一視同仁,同等對待。
四、健全保障措施
(二十五)加大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各地可根據財力情況,逐步加大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環境建設,重點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中小企業信用體系與擔保體系建設和創業投資企業發展。
(二十六)建立健全統計評價制度。國家有關部門要研究建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評價指標體系,盡快建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統計調查制度,建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政策的跟蹤測評機制,逐步形成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科學的政策體系。
(二十七)加強工作領導。要充分發揮全國推動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各部門要加強配合,推動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各地要將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納入政府中小企業工作考核范圍,建立目標責任制,確保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綱要及其各項配套政策實施細則的落實到位。
⑸ 政府采購法評分原則是如何規定的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五十三條 評標方法分為最低評標價法和綜合評分法。
第五十四條 最低評標價法,是指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投標報價最低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
技術、服務等標准統一的貨物服務項目,應當採用最低評標價法。
採用最低評標價法評標時,除了算術修正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進行的價格扣除外,不能對投標人的投標價格進行任何調整。
第五十五條 綜合評分法,是指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按照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
綜合評分法如何合理設置評審因素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對綜合評分法的定義是:「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按照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供應商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作為政府采購操作人員,不光要熟知法條,還要懂得如何設計、製作及應用綜合評分法。在此,筆者以多年的工作經驗和感悟,談一談對綜合評分法打分表的設計和製作的理解及認識。
1、權重設計
價格:30%≤貨物≤60% 10%≤服務≤30%
根據財政部18號令第五十二條以及《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價格評審管理的通知》(財庫[2007]2號)相關規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採用綜合評分法的,除執行統一價格標準的服務項目外,采購人或其委託的代理機構應依法合理設置價格分值。貨物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不得低於30%,不得高於60%;服務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不得低於10%,不得高於30%。該權重是設計打分表的重要前提,如果這個問題沒有搞清楚,將使後面分項設計工作前功盡棄。
2、價格設計
低價優先法 政策性加分
根據《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價格評審管理的通知》(財庫[2007]2號),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報價為評標基準價,其價格分為滿分。其他投標人的價格分統一按下列公式計算:投標報價得分=(評標基準價/投標報價)×價格權值×100。
⑹ 國家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
2014年1月各地中小企業扶持政策措施匯總
進入寒冬臘月,全國氣溫一路走低,但各地中小企業卻「沐浴」在政策的春風里。1月,遼寧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開通,今後遼寧省中小企業再遇到融資、培訓、管理等問題,只需撥打服務熱線或登錄網站,便可輕松獲得幫助;福建省政府1月出台9條措施扶持小微企業發展,將引導更多的個體工商戶轉化為企業;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1月表決通過的《北京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規定,不得在政府采購中設置不利於中小企業的歧視性條件,並應在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中安排一定比例面向中小企業。
江蘇省新增7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
工信部近日公布了第三批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等7家榜上有名。至此,江蘇省共有26家國家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連續三年蟬聯全國第一。其中,僅吳江盛澤就有3家,在全國鄉鎮中也位居第一。
經過10年發展,江蘇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服務體系不斷完善。江蘇省政府連續三年把建立市、縣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列入政府年度50項重點目標任務。全省各市、縣已全部建立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正逐步向區、鄉鎮延伸。從政府主導服務為主,到現在向市場多元化服務轉變,改變了政府創辦公共服務平台一枝獨秀的狀況。
目前,江蘇省各市縣至少建有一家以上綜合性公共服務平台,2家以上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專業性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形成布局合理、有序發展、錯位競爭、優勢互補、特色鮮明的公共服務平台網路,為地區中小企業提供特色、專業化的服務。由提供簡單培訓、創業指導、場地租賃等服務,到現在為中小企業提供的服務種類實現全覆蓋。據統計,2013年全省平台共獲得國家發明服務專利產品11項,獲得省發明專利服務產品32項,有效提升了江蘇省中小企業發展的軟環境。
今年,江蘇省將重點構建適合中小企業特色、滿足中小企業發展需求的服務體系,進一步提升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綜合競爭力,促進全省中小企業產業結構優化和轉型升級。
遼寧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開通
1月,遼寧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開通。對於遼寧省廣大中小企業來說,今後再遇到融資、培訓、管理等問題,只需撥打服務熱線或登錄網站,便可輕松獲得幫助。
平台是以省級服務平台為樞紐、以遼寧省各市和重點產業集群公共服務機構「窗口」服務平台為支撐,匯聚全省優質服務資源形成的形象統一、資源共享、服務協同,全方位、一體化、開放式的網路體系。平台網路利用互聯網門戶、移動終端、呼叫服務、開放式「窗口」服務大廳等便捷服務通道,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投融資、創業、人才與培訓、技術創新、管理咨詢、市場開拓、法律等八大類專業服務。
新疆政采融資支持中小企業
從今年起,新疆政府采購中心將和招商銀行烏魯木齊分行共同推出政采貸項目,以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政采貸項目主要以中小企業政府采購的信用和國庫集中支付作為履約保障的政府采購合同為基礎,由企業向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申請,且貸款利率不高於一般貸款利率水平。信用融資無需中小企業提供財產抵押或第三方擔保,也未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條件,有利於降低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成本,增加其參與政府采購的機會和擴大融資渠道,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從而切實減輕了中小企業融資成本和負擔,體現了「信用創造價值」的理念。
據新疆政府采購中心負責人介紹,采購中心主要負責組織協調、搭建平台、提供方便、防範風險,具體業務由銀行和企業完成。采購中心為銀企雙方創建的這個信息共享、銀企對接的平台,並不意味著政府部門要為融資貸款項目提供第三方擔保,銀企雙方還要遵循依法經營、成本效益、風險可控等市場運行規則,主要依靠有效的競爭和自身的實力最終實現項目落實和互惠互贏。今後新疆政府采購中心還會在其他方面,如信息發布、標書製作、中標通知書的發放等環節宣傳信用擔保融資信息,加強中標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聯系,發揮好橋梁紐帶的作用。
雲南要求提高對民營企業的行政服務效率
雲南省關於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決定明確,要切實提高民營企業的行政服務效率。
首先推行「四無」服務。推行無障礙准入、無刁難審批、無歧視辦事、無拖延辦結,促進民間資本投資便利化。各級政府要定期清理、廢止不必要的行政許可和審批事項。建立重大項目審批「統一受理制、項目代辦制、快速轉辦制、並聯審批制、辦結告知制」5項制度。建立省級網上並聯審批制度。在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實施網路申報納稅。二是簡化投資項目審批程序。鼓勵和允許發展的項目,實行備案登記制;對確需審批和轉報上一級審批的項目,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投資管理部門要指導民營企業做好項目前期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備案項目,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對資料齊全、條件具備的核准或審批項目,10個工作日內辦結。對民營企業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生產性項目,由所在地縣級政府或園區管委會代辦項目審批手續。三是改進用地和環評審批服務。國土資源部門對符合條件的單獨選址用地項目,實行土地征轉供一並辦理。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和工業園區范圍內,民營企業用地按照批次用地方式報批,再按具體項目辦理供地手續。環境保護部門要採取提前介入、跟蹤督辦等措施,壓縮審批時限。並加快引進和新增環評服務機構,以覆蓋16個州(市)和省級重點工業園區所在的縣(市、區)。
山西省今年將新創辦2萬戶中小微企業
今年,山西省將全年力爭新培育銷售收入超億元的「小巨人」企業100戶以上,新創辦中小微企業2萬戶,中小微企業增加值增長15%左右,進一步增強中小企業發展活力,為全省工業經濟增添新的增長動力。同時,2014年力爭主力火電企業煤電聯營達到30戶以上,長協合同簽訂率達到80%以上。擴大大用戶直供電范圍,增加大用戶直供電量,交易電量規模達到200億千瓦時以上,努力實現發用電企業共贏發展。
此外,山西省將繼續堅持圍繞「三大工程」「八大專項」「五大載體」,重點培育200戶經營規模、技術實力和管理水平在同行中有較強影響力和發展潛力的企業;選擇200項對產業發展起重要作用的關鍵技術進行攻關;研發推廣300項技術水平高、市場前景好,對工業轉型升級具有較大影響的新產品;扶持50個主導產業特色鮮明、規模效益突出的產業集聚區;建設20個基礎設施好、產業檔次高、集聚功能強的工業園區。
福建省出台9條措施扶持小微企業發展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繳納所得稅可享減征、獎勵等優惠。福建省政府1月出台9條措施扶持小微企業發展,將引導更多的個體工商戶轉化為企業。
福建省將引導個體工商戶轉為企業。一方面,簡化「個轉企」程序,按照「一注一開」的原則和程序同時辦理;在不違反企業名稱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保留原個體工商戶的名稱及特點。在經營場所(住所)不變並在有效期內,原個體工商戶工商登記前置許可的有效證件、經營場所證明可以繼續使用;因「個轉企」而發生的土地、房屋權屬名稱變更,不視為交易。另一方面,對「個轉企」的小微企業給予不低於5年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對賬證不健全的轉型企業征稅可以實行核定徵收;企業社會保險保持原有繳費方式5年不變。
同時,福建省也推動小微企業上規模。對新增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企業,以企業上年繳納的省以下地方級稅收收入為基數,3年內每年增量部分的60%獎勵給企業擴大再生產。對新增的規模以上企業,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當年減半徵收,如當年已繳納,次年減半徵收。
福建省鼓勵創辦小微企業,對新創辦的小微企業,3年內所產生的省以下地方級稅收收入全額獎勵給企業。省政府要求,各級地方政府鼓勵小微企業進入工業園區,在工業園區規劃中,要預留小微企業的用地用房。對小微企業項目用地在年度用地計劃指標中優先給予安排。
符合條件企業兩年內可享所得稅優惠。從今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福建省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所得稅,繳納的所得稅由設區市、縣(市、區)級財政以「即征即獎」的方式獎勵給企業。
此外,福建省政府明確,今後政府采購要向小微企業傾斜。各級政府應當預留本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
重慶:小微企業有需要 訂單服務來幫扶
1月,重慶市中小企業局發布消息,為更有針對性地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即日起,重慶市將創新推廣中小企業訂單式服務模式,根據企業需求送服務。
重慶市中小企業局產業發展處相關負責人介紹,重慶市將在全市范圍內推廣中小企業訂單式服務。具體來說,即中小微企業通過調查問卷、電話或網路預約等方式下訂單,提出具體服務需求後,市、區縣及產業集群中小企業窗口服務平台從中篩選出共性和個性服務項目,再組織社會服務機構提供針對性專項服務的一種服務模式。
訂單式服務,將以產業集群、工業園區、小企業創業基地、中小企業特色產業基地、都市工業樓宇、農產品加工基地內的中小微企業為重點服務對象,根據中小微企業的實際需求,尋找對應有優勢的服務機構,更多採用「小專場」的形式,在合理的時間內,配置個性化服務、資源。「這意味著中小微企業的服務將更有針對性和實效性,降低中小企業的服務成本。」該負責人表示。
重慶市中小企業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訂單式服務由市、區縣及產業集群中小企業窗口服務平台承辦,流程主要為工業園區、小企業創業基地等向轄區內企業發放《訂單式服務需求調查表》,收集企業具體服務需求。窗口平台匯總分析服務需求後,選擇相應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委託訂單,採取分類服務的形式,對應開展相關服務對接活動,如融資服務專場、技術服務專場等。
該負責人表示,為了保障服務質量,將加強對服務項目實施的跟蹤管理,開展服務回訪。即每次服務活動完成後,及時收集中小企業的服務滿意度以及對活動開展的意見,打造從需求收集整理匯總-服務資源配置-現場對接-市場化服務-質量跟蹤反饋等環節於一體的服務閉環。
該人士介紹,重慶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體系已初步建成,包含了1個市級服務平台和29個區縣窗口服務平台,以及7個產業集聚區窗口服務平台,目前已經實現14個窗口平台互聯互通,預計明年全部實現互聯互通,屆時重慶市中小微企可選擇通過平台網路平台,發布服務需求。
重慶文化創意小微企業或可獲得數百萬元扶持金
重慶市鼓勵微企發展的政策,再次加碼。今年,重慶市將推動微企創新發展,成立「微企發展引導基金」,幫助微企做大做強。「微企發展引導基金」資金總額將高達數十億元。微企得到的資金扶持不局限於財政補貼的三萬元,可能高達數十萬,甚至數百萬元。
但基金投放的微企是有選擇的,並不是普惠制。「微企發展引導基金」主要用於扶優扶強,因此一定要企業的成長性好,用基金的力量幫助企業做大做強,最後實現創業板上市。文化創意、信息技術、科技類小微企業獲得該基金青睞的可能性較大。
此外,今年重慶市還將繼續加大財稅、金融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推進公共管理社會化,支持協會平台為微企提供代賬、商標、廣告等各類服務,組織開展「大帶小」對接、產品營銷、參加會展等活動,引導微企抱團發展。
河南:為小微企業打通「綠色通道」
1月,河南省下發《關於政府采購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多措並舉,為小微企業進入政府采購市場打通「綠色通道」,助其在政府采購市場發展壯大。
《實施意見》對小微企業在政府采購市場的扶持主要體現在4個方面。
首先,建立小微企業進入政府采購市場的便捷渠道、消除限制壁壘。根據《實施意見》,凡是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政府采購項目,在滿足項目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優先購買小型微型企業製造的貨物、承擔的工程或服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小型微型企業自由進入本地區和本行業的政府采購市場,不得以注冊資本金、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供應商的規模條件對小型微型企業實行歧視性待遇或差別待遇,不得使用特定供應商的技術標准排斥小型微型企業。
其次,為小微企業預留預算份額和項目,以此實現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實施意見》提出,負有編制預算職責的部門要安排不低於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20%的份額專門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采購。對預留給小型微型企業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在組織采購活動時,應當在招標采購文件中註明該項目專門面向小微企業采購。
再其次,支持小微企業有效獲得政府采購合同,給予小微企業政府采購評審價格折扣,零星采購優先授予小型微型企業。同時,擴大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和服務定點范圍,將小型微型企業提供的、適宜政府采購協議供貨的產品,通過政府采購方式納入到協議供貨范圍,為小型微型企業產品提供更多進入政府采購市場的機會。
最後,鼓勵小型微型企業聯合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加強小型微型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信用擔保工作,加快小型微型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資金周轉,努力改進對小型微型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服務。
北京出台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1月表決通過的《北京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規定,不得在政府采購中設置不利於中小企業的歧視性條件,並應在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中安排一定比例面向中小企業。
為了給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條例提出,北京市將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並引導社會資本投資中小企業。有關部門將建立健全小型微型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支持金融企業擴大對小型微型企業信貸規模和比重;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企業,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服務;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面向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股權出質融資、信用融資等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
雲南穩步推進中小企業創新服務工作
於2012年11月組建的雲南省科技廳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積極整合科技服務資源,主動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活動提供服務支撐,穩步推進創新服務工作。
雲南省科技廳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中心運行管理辦法確定了科技咨詢、技術研發、技術轉移、科技金融、宣傳培訓等5大類20項創新服務;明確了創新服務團隊分工及職責;規范了窗口服務和網路服務要求,明確了創新服務流程化和痕跡化工作要求,強化了創新服務的監督和評價管理要求。
目前,服務中心創新服務團隊人員共有66人。其中,具有高級職稱的創新服務人員26人,具有中級職稱的創新服務人員26人,相關人員在項目策劃、研究開發、技術應用、產業化推廣等方面具有豐富的從業經驗,能夠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專業化創新服務。目前,已開通雲南省科技中小企業服務網,提供科技型中小企業、專業化服務機構、項目申報、政策措施、技術供需、專家團隊、儀器設備等動態信息。自2013年12月,在雲南省科技廳一樓政務大廳專門開設服務窗口。
上海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資金申請啟動
上海市科委1月公布了2014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申報要求,重點支持4類企業,符合要求的企業從3月7日起可開始網路申報。上海市科委表示,初創期企業項目10萬元/個,成長期企業項目15萬元/個,重點項目30萬元/個(後補助)。今年上海創新資金重點扶持以下4類企業:
1、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生物產業、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關鍵技術創新和產品。
2、重點支持融合新技術、新模式和新業態發展的關鍵技術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培育新產業。
3、促進區(縣)重點產業領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推動區域創新型產業集群建設。
4、鼓勵市場化、多渠道的項目發現途徑,包括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入圍決賽的企業;創業投資機構(通過科技部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資格認定,或市發改委備案並處於年檢有效期的創投機構)、市級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等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的社會機構推薦的企業。
創新資金申報和評審以「擇優、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企業可全年申報,區(縣)科委負責常年受理本轄區創新資金項目申請,並按節點分2批(2014年4月1日,8月1日)集中推薦至市科委,上海市科委按工作部署擬定於4月、8月集中組織評審。
天津:今年力爭新增科技型中小企業1萬家
2013年,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總數達到5萬家,科技小巨人企業達到2410家,有力促進了天津市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了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科技型中小企業正成為實現富民強市發展戰略的中堅力量。今年,力爭全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業1萬家,新增科技小巨人企業500家。重點培育出100家技術領先、規模超10億元的科技領軍企業,形成20個創新型產業集群。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有力促進了就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就業人數佔全市就業人口的25%,三年新增就業近50萬人,成為新增就業的重要渠道。
此外,天津市將啟動武清、北辰、東麗、寶坻、濱海等5個京津共同體科技園建設,並圍繞天津市重點領域、產業和企業需求,實施40項高水平國際聯合研發項目,建立10個市級以上國際科技合作基地,促進優勢科技資源向天津聚集。
遼寧今年重點培育50戶創新型中小企業
2014年,遼寧省將培育創新型中小企業作為發展民營經濟的重點,力爭全年民營經濟增加值同比增長15%。
今年,遼寧省將支持1000個「專精特新」產品開發生產,促進產品結構優化升級,集中力量對50戶具有高成長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進行培育,支持創新型企業通過聯合、兼並、重組,做大企業規模,做好創新型企業的融資服務工作,力爭使全省750戶創新型中小企業年銷售收入增長20%以上。遼寧省還將抓好462個創新型中小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涉及投資總額達445億元,有望帶來新增銷售收入1213億元。
《遼寧省自主創新促進條例》將於3月1日正式施行
1月9日,廣受關注的《遼寧省自主創新促進條例》在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順利通過。條例進一步加大了對科技人員從事科研或科技成果轉化的激勵力度:科技人員可以兼職創辦科技型企業或者從事技術開發;科技成果完成單位自行實施轉化或者以合作方式實施轉化的,應當自項目盈利之日起五年內,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不低於5%的比例,用於獎勵成果完成人;對在自主創新方面作出突出或者重大貢獻的,允許破格晉升專業技術職稱。條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加大了對創新的資金支持力度:全省科技研究開發經費應當逐年增長,佔全省生產總值的比例應當高於全國平均水平。
為激勵企業和科技人員積極創新,條例規定,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和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採取知識產權入股、科技成果折股或者收益分成、股權獎勵、股權出售、股票期權等方式對科學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進行股權和分紅激勵,促進自主創新成果轉化與產業化。
以專利權或者其他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科技成果作價出資入股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占公司注冊資本中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金額的法定最高限額
科技成果完成單位將其主要利用財政性資金資助的科技項目所取得的職務創新成果,以技術轉讓、股權投入等方式實施轉化的,應當將不低於30%的技術轉讓凈收入或者職務創新成果作價所得的股權,一次性獎勵給職務創新成果完成人以及為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
科技成果完成單位自行實施轉化或者以合作方式實施轉化的,應當自項目盈利之日起5年內,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不低於5%的比例,用於獎勵成果完成人。
為給科技人員自主創新創造方便條件,條例規定,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與企業之間可以進行高層次科技創新創業人才雙向兼職、任職,聯合開展科研攻關、成果轉化和技術創新服務活動。
允許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並且不損害本單位利益的前提下,經本單位同意,兼職創辦科技型企業或者從事技術開發、新產品研製、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相關工作,並獲得報酬。
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應當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人員離崗從事科技成果、專利技術轉化或者創辦科技型企業的,3年內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職稱,檔案工資正常晉升。
在人才引進方面,條例規定,省級引進高層次創新人才專項資金和博士、博士後科研資助專項資金,應當重點資助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和引進研發團隊。引進的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經相關程序認定的,在晉升專業技術職務和評定職稱時,不受單位指標限制,有關部門應當在項目申報、科研條件保障、出入境、戶籍遷移、社會保障、子女入學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⑺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的具體內容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
(一)增強做好小型微型企業工作的信心。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當前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要高度重視,增強信心,加大支持力度,把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作為鞏固和擴大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成果、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舉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要科學分析,正確把握,積極研究採取更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幫助小型微型企業提振信心,穩健經營,提高盈利水平和發展後勁,增強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進一步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財稅支持力度
(二)落實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到2015年底並擴大范圍;將符合條件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中的技術類服務平台納入現行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范圍;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將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延長至2013年底,將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金融保險收入減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的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加快推進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逐步解決服務業營業稅重復征稅問題。結合深化稅收體制改革,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研究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稅收制度。
(三)完善財政資金支持政策。充分發揮現有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支持引導作用,2012年將資金總規模由128.7億元擴大至141.7億元,以後逐年增加。專項資金要體現政策導向,增強針對性、連續性和可操作性,突出資金使用重點,向小型微型企業和中西部地區傾斜。
(四)依法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中央財政預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贈等。中央財政安排資金150億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億元。基金主要用於引導地方、創業投資機構及其他社會資金支持處於初創期的小型微型企業等。鼓勵向基金捐贈資金。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向基金捐贈資金的,企業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繳納所得稅稅前扣除。
(五)政府采購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各部門,應當安排不低於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18%的份額專門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采購。在政府采購評審中,對小型微型企業產品可視不同行業情況給予6%-10%的價格扣除。鼓勵大中型企業與小型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政府采購,小型微型企業占聯合體份額達到30%以上的,可給予聯合體2%-3%的價格扣除。推進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鼓勵為小型微型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提供投標擔保、履約擔保和融資擔保等服務。
(六)繼續減免部分涉企收費並清理取消各種不合規收費。落實中央和省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三年內對小型微型企業免徵部分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取消一批各省(區、市)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規范涉及行政許可和強制准入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繼續做好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降低企業物流成本。加大對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行為監督檢查的力度,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完善涉企收費維權機制。
三、努力緩解小型微型企業融資困難
(七)落實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於上年同期水平,對達到要求的小金融機構繼續執行較低存款准備金率。商業銀行應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的小型微型企業給予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建立科學合理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定價機制,在合法、合規和風險可控前提下,由商業銀行自主確定貸款利率,對創新型和創業型小型微型企業可優先予以支持。建立小企業信貸獎勵考核制度,落實已出台的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差異化監管政策,適當提高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進一步研究完善小企業貸款呆賬核銷有關規定,簡化呆賬核銷程序,提高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呆賬核銷效率。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發行專項用於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金融債。支持商業銀行開發適合小型微型企業特點的各類金融產品和服務,積極發展商圈融資、供應鏈融資等融資方式。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統計監測。
(八)加快發展小金融機構。在加強監管和防範風險的前提下,適當放寬民間資本、外資、國際組織資金參股設立小金融機構的條件。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和鼓勵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重點到中西部設立村鎮銀行。強化小金融機構主要為小型微型企業服務的市場定位,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優化業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引導小金融機構增加服務網點,向縣域和鄉鎮延伸。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根據有關規定改制為村鎮銀行。
(九)拓寬融資渠道。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資平台,支持符合條件的小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推進多層次債券市場建設,發揮債券市場對微觀主體的資金支持作用。加快統一監管的場外交易市場建設步伐,為尚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資本市場配置資源的服務。逐步擴大小型微型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集合信託和短期融資券等發行規模。積極穩妥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等融資工具,完善創業投資扶持機制,支持初創型和創新型小型微型企業發展。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採取知識產權質押、倉單質押、商鋪經營權質押、商業信用保險保單質押、商業保理、典當等多種方式融資。鼓勵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設備融資租賃服務。積極發展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加快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深入開展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為創新型小型微型企業創造良好的投融資環境。
(十)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用擔保服務。大力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繼續執行對符合條件的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政策,加大中央財政資金的引導支持力度,鼓勵擔保機構提高小型微型企業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擔保收費。引導外資設立面向小型微型企業的擔保機構,加快推進利用外資設立擔保公司試點工作。積極發展再擔保機構,強化分散風險、增加信用功能。改善信用保險服務,定製符合小型微型企業需求的保險產品,擴大服務覆蓋面。推動建立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間的風險分擔機制。加快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切實開展企業信用信息徵集和信用等級評價工作。
(十一)規范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融資服務。除銀團貸款外,禁止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開展商業銀行服務收費檢查。嚴格限制金融機構向小型微型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清理糾正金融服務不合理收費。有效遏制民間借貸高利貸化傾向以及大型企業變相轉貸現象,依法打擊非法集資、金融傳銷等違法活動。嚴格禁止金融從業人員參與民間借貸。研究制定防止大企業長期拖欠小型微型企業資金的政策措施。
四、進一步推動小型微型企業創新發展和結構調整
(十二)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技術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擴大安排用於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資金規模,重點支持小型企業開發和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節能減排、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改善安全生產與經營條件等。各地也要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技術改造的支持力度。
(十三)提升小型微型企業創新能力。完善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所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實施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建設計劃,鼓勵有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參與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國家和地方科技計劃項目以及標准制定。鼓勵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向小型微型企業轉移擴散技術創新成果。支持在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的區域建立健全技術服務平台,集中優勢科技資源,為小型微型企業技術創新提供支撐服務。鼓勵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和大企業向小型微型企業開放研發試驗設施。實施中小企業信息化推進工程,重點提高小型微型企業生產製造、運營管理和市場開拓的信息化應用水平,鼓勵信息技術企業、通信運營商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信息化應用平台。加快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在小型微型企業的推廣應用,鼓勵各類技術服務機構、技術市場和研究院所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十四)提高小型微型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以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優勢小型微型企業為重點,加強宣傳和培訓,普及知識產權知識,推進重點區域和重點企業試點,開展面向小型微型企業的專利輔導、專利代理、專利預警等服務。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打擊力度,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創新積極性。
(十五)支持創新型、創業型和勞動密集型的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鼓勵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農業和文化產業,走「專精特新」和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的道路,加快從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的轉變。充分利用國家科技資源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技術創新,鼓勵科技人員利用科技成果創辦小型微型企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施創辦小企業計劃,培育和支持3000家小企業創業基地,大力開展創業培訓和輔導,鼓勵創辦小企業,努力擴大社會就業。積極發展各類科技孵化器,到2015年,在孵企業規模達到10萬家以上。支持勞動密集型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推動產業升級,加快調整產品結構和服務方式。
(十六)切實拓寬民間投資領域。要盡快出台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政策的實施細則,促進民間投資便利化、規范化,鼓勵和引導小型微型企業進入教育、社會福利、科技、文化、旅遊、體育、商貿流通等領域。各類政府性資金要對包括民間投資在內的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
(十七)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嚴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資源浪費嚴重的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防止落後產能異地轉移。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綜合運用財稅、金融、環保、土地、產業政策等手段,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加快淘汰落後技術、工藝和裝備,通過收購、兼並、重組、聯營和產業轉移等獲得新的發展機會。
五、加大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開拓市場的力度
(十八)創新營銷和商業模式。鼓勵小型微型企業運用電子商務、信用銷售和信用保險,大力拓展經營領域。研究創新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辦展機制,促進在國際化、市場化、專業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參加國內外展覽展銷活動,加強工貿結合、農貿結合和內外貿結合。建設集中采購分銷平台,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通過聯合採購、集中配送,降低采購成本。引導小型微型企業採取抱團方式「走出去」。培育商貿企業集聚區,發展專業市場和特色商業街,推廣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出口產品標準的培訓。
(十九)改善通關。推進分類通關改革,積極研究為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提供擔保驗放、集中申報、24小時預約通關和不實行加工貿易保證金台賬制度等便利通關措施。擴大「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適用范圍。擴大進出口企業享受預歸類、預審價、原產地預確定等措施的范圍,提高企業通關效率,降低物流通關成本。
(二十)簡化加工貿易內銷手續。進一步落實好促進小型微型加工貿易企業內銷便利化相關措施,允許聯網企業「多次內銷、一次申報」,並可在內銷當月內集中辦理內銷申報手續,縮短企業辦理時間。
(二十一)開展集成電路產業鏈保稅監管模式試點。允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作為加工貿易經營單位開展加工貿易業務,將集成電路產業鏈中的設計、晶元製造、封裝測試企業等全部納入保稅監管范圍。
六、切實幫助小型微型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二十二)支持管理創新。實施中小企業管理提升計劃,重點幫助和引導小型微型企業加強財務、安全、節能、環保、用工等管理。開展企業管理創新成果推廣和標桿示範活動。實施小企業會計准則,開展培訓和會計代理服務。建立小型微型企業管理咨詢服務制度,支持管理咨詢機構和志願者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開展管理咨詢服務。
(二十三)提高質量管理水平。落實小型微型企業產品質量主體責任,加強質量誠信體系建設,開展質量承諾活動。督促和指導小型微型企業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嚴格執行生產許可、經營許可、強制認證等准入管理,不斷增強質量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嚴格執行國家標准和進口國標准。加強品牌建設指導,引導小型微型企業創建自主品牌。鼓勵制定先進企業聯盟標准,帶動小型微型企業提升質量保證能力和專業化協作配套水平。充分發揮國家質檢機構和重點實驗室的輻射支撐作用,加快質量檢驗檢疫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二十四)加強人力資源開發。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勞動用工的指導與服務,拓寬企業用工渠道。實施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和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提升工程,以小型微型企業為重點,每年培訓50萬名經營管理人員和創業者。指導小型微型企業積極參與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國家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要向小型微型企業傾斜。圍繞《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定的重點領域,開展面向小型微型企業創新型專業技術人才的培訓。完善小型微型企業職工社會保障政策。
(二十五)制定和完善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小型微型企業就業的政策。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並組織開展崗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並適當提高培訓費補貼標准,具體標准由省級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4年底。改善企業人力資源結構,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切實落實已出台的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等扶持政策,加大公共就業服務力度,提高高校畢業生創辦小型微型企業成功率。
七、促進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發展
(二十六)統籌安排產業集群發展用地。規劃建設小企業創業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貿企業集聚區等,地方各級政府要優先安排用地計劃指標。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以及工業園區等各類園區要集中建設標准廠房,積極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生產經營場地。對創辦三年內租用經營場地和店鋪的小型微型企業,符合條件的,給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補貼。
(二十七)改善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發展環境。建立完善產業集聚區技術、電子商務、物流、信息等服務平台。發揮龍頭骨幹企業的引領和帶動作用,推動上下游企業分工協作、品牌建設和專業市場發展,促進產業集群轉型升級。以培育農村二、三產業小型微型企業為重點,大力發展縣域經濟。開展創新型產業集群試點建設工作。支持能源供應、排污綜合治理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節能管理和「三廢」集中治理。
八、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公共服務
(二十八)大力推進服務體系建設。到2015年,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個為小型微型企業服務的公共服務平台,重點培育認定500個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實施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設工程,支持各省(區、市)統籌建設資源共享、服務協同的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立健全服務規范、服務評價和激勵機制,調動和優化配置服務資源,增強政策咨詢、創業創新、知識產權、投資融資、管理診斷、檢驗檢測、人才培訓、市場開拓、財務指導、信息化服務等各類服務功能,重點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質優價惠的服務。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橋梁紐帶作用,提高行業自律和組織水平。
(二十九)加強指導協調和統計監測。充分發揮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規劃、組織領導和政策協調作用,明確部門分工和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和政策評估,將小型微型企業有關工作列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年度考核范圍。統計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調查統計工作,盡快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企業統計調查、監測分析和定期發布制度。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意見的具體貫徹落實辦法,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扶持力度,創造有利於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國務院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⑻ 金融企業怎樣支持地方經濟中小企業發展
金融機構如何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中小企業多數處於起步時期,資金緊缺,自身融資能力;一、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的現狀及存在的;中小企業不僅是拉動全市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而且還;第一,從銀行方面來看,主要有五個因素;第二,從中小企業自身來看,有四個主要原因;從企業自身來說,中小企業融資受到阻礙有四個原因:;1、中小企業的自身資產不足,尋找貸款擔保難,是難;
金融機構如何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中小企業多數處於起步時期,資金緊缺,自身融資能力有限,迫切需要金融部門的支持。在此,就全市金融機構支持中小企業情況進行了專項調研,並提出一些建議,僅供參考。
一、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中小企業不僅是拉動全市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而且還是安置就業的主渠道。但中小企業所得到的金融支持卻與其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極不對稱。中小企業普遍反映得到銀行的貸款十分困難,而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多數金融機構貸款營銷難,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從銀行方面來看,主要有五個因素。一是授權有限。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管理體制調整後,對貸款審批許可權實行嚴格的分級管理,上收了基層機構的貸款審批權,幾乎每一筆貸款都需一級分行的授權,極大地削弱了基層機構的自主能力,從而限制了基層機構支持中小企業貸款的許可權。二是體制僵化。國有商業銀行在信貸管理體制與監督機制方面,審批環節過多,手續比較復雜,信貸約束機制過於僵化,這就形成了貸款審批許可權的高度集中、審批程序的復雜化與中小企業資金需求高頻率、小金額、快周轉、強時效之間的矛盾。據調查,多數中小企業對流動資金需求較旺,且資金周轉頻繁,而銀行從受理到發放一般需要大約一個星期的時間,新開戶企業的首筆貸款又必須上報一級分行審批,申請貸款的中小企業往往是急不可待,望而興嘆。三是重「大」輕「小」。在營銷戰略上,國有商業銀行實施的是 「四重」戰略。將貸款主要投放在「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產品、重點客戶」上,這使得貸款投向高度集中,信貸資金更多地流向了國有大型企業,往往形成「貸大、貸長、貸壟斷」現象。中小企業大多數規模較小,信用等級能達到商業銀行要求的也為數不多,絕大多數企業望塵莫及。據統計,四家國有銀行8月末對中小企業貸款佔全部貸款的比重(按加權平均)為30.42%,建設銀行僅為10%,相對於中小企業對GDP73%、對就業70%的貢獻率,資金支持顯然不足。商業銀行的這種抓大放小、扶強扶優的戰略思想從上到下是一脈相承的,致使一些基層機構對中小企業的支持顯得無能為力。四是雙高一低。即貸款門檻高,管理成本高,信貸人員營銷能力低。商業銀行貸款條件相對過高、程序復雜,中小企業很難達到標准,所以很難得到銀行的支持。從銀行角度考慮,對中小企業貸款的管理成本要遠遠高於大型企業,據不完全統計,平均約為大型企業的5倍左右。在商業銀行追求利潤最大化與風險最小化的利益驅動下,對中小企業貸款的積極性肯定要受到很大的制約。多樣化的企業和激烈的市場競爭,對營銷人員提出了新的挑戰,信貸營銷人員往往由於能力和水平所限,對市場的專業性知識了解得太片面,甚至匱乏,導致對中小企業的申請項目不能進行正確的前景預測,很難與銀行達成共識,使企業失去了貸款的機會。五是責權利失衡。銀行信貸約束與激勵機制不對稱,責、權與利並不統一。經辦員要承擔很大的風險責任,致使每筆貸款的發放謹小慎微,國有銀行表現尤為突出,貸款發放的多少與信貸人員的利益相關不大,加之中小企業的貸款風險相對較高,限制了信貸人員的放貸積極性。
第二,從中小企業自身來看,有四個主要原因。
從企業自身來說,中小企業融資受到阻礙有四個原因:
1、中小企業的自身資產不足,尋找貸款擔保難,是難以取得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的直接原因。中小企業要取得銀行貸款,按照銀行的規定要具有一定的抵押資產或相當實力的保人進行擔保。但實際上,願意為中小企業擔保的保人不多,即使有些企業願意擔保,但符合銀行條件的擔保企業為數不多。因此一些中小企業想要貸款但苦於找不到擔保企業,便無法在銀行獲得貸款。
2、中小企業制度不健全,經營管理水平不高,競爭力差,影響了銀行業金融機構放貸。近幾年,我市地方中小企業發展是比較迅速的,這給我市經濟結構的調整帶來了良好的機遇。但從我市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過的幾家重點企業看,曾經一致被市場看好的企業如原七台河市鑄造焦廠、全元化肥廠,當時銀行為其注入了上千萬元資金,扶持其發展,後來因企業自身經營管理水平低下、市場競爭能力較弱等種種原因,使企業經濟效益逐漸下滑,導致企業還款延期,同時增加了企業的財務負擔。銀行為加強審慎經營,對這類企業也不敢輕意追加貸款。
3、中小企業信譽度不夠,是企業取得貸款難的主要原因。我市中小企業共計1939戶,年產值在500萬元以上的企業不足70戶,通過銀行業金融機構信用評級,被評為B級以上的企業寥寥無幾。現實中一些中小企業信譽度低,甚至有的企業存在著惡意逃廢債的行為,使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懸空而無法收回,幾年來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映數字表明,涉嫌逃廢債的企業戶數,占貸款企業總數近30%,涉及貸款金額高達3億元,這使銀行業金融機構產生了「懼貸」心理,影響了對一些中小企業的放款。
4、中小企業發展的不均衡性,制約著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總體放貸規模。隨著我市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市場化進程不斷加快,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使一些中小企業在競爭中處於弱勢,優勢企業與弱勢企業的差距逐漸加大,形成優勢客戶銀行爭搶業務,而弱勢客戶求貸無門。
(三)社會經濟大環境中的現實因素
1、企業改革的不規范,影響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積極性。一是銀行對轉制企業信貸監控難度加大。在企業轉制後,由於股份制企業融資渠道的多元化,從而對銀行依賴性相對減少;一些經濟效益不好的企業因得不到開戶銀行的信貸支持而出現多頭開戶甚至「跑戶」現象;有些企業實行委託經營、租賃經營、合股經營後,財產所有權和生產經營權分離,客觀上造成承貸單位和實際經營「兩張皮」的狀況;有些企業在改制中實行「金蟬脫殼」策略,新企業無意還貸,老企業又無能還貸等等,所有這些加大了銀行對企業信貸監控難度。二是企業破產造成貸款難以回收。在企業改制過程中,一些長期虧損、資不低債、扭虧無望的企業,將不得依法破產。但卻有一些企業,名為破產,實為逃債。一些政府部門從本地利益出發,沒有大局觀念,認為企業破產了,可以逃避債務,給當地企業減
輕了負擔,而銀行資金的損失與當地政府沒有利害關系。久而久之,銀行自然產生「懼貸」心理。
2、依法維護金融債權難。金融部門依法收貸清息時,往往會遇到法律方面的困擾:一是訴訟後審判時間長;二是依法收貸執行難。雖經判決銀行勝訴,卻難以執行。銀行申請強制執行時又要交一定的執行費,而銀行最後往往是得不償失;三是依法破產清算按照法律規定,
其償付順序是破產費用、工人生活費、社會保險費、稅收、所有債權人債務(按比例償還)。由於破產企業已資不低債,按順序償付,輪到銀行時,清償資金已所剩無幾,根本不能彌補貸款損失。正因如此,對一些進入困境的企業,雖然銀行「拉一把」便能「起死回生」,但銀行又豈敢再注入資金援助,一旦新增貸款後,再破產,銀行債權誰來維護?
二、金融機構應如何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
通過以上分析,發現影響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因素不是簡單的、表面的,是復雜的、深層次的,有些問題不是基層銀行所能解決的問題。筆者認為應著重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解決銀行與企業的自身問題,從而更好地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
(一)建立適合中小企業融資特點的銀行信貸支持體系
1、轉變傳統觀念,樹立全新服務理念,正確認識銀企關系的本質。企業和銀行之間的關系,是一個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關系,是矛盾的共同體。貸款利息收入是銀行利潤的主要來源,從這一層面講,企業就是銀行的生命。所以銀行和從事銀行工作者必須樹立為企業服務的觀念,生產的觀念,最終還是要保證企業能夠持續、更快的發展,支持企業發展就是社會進步,同時就是支持銀行自己的事業。
2、調整經營戰略,轉變對中小企業的營銷策略。商業銀行必須進一步轉變觀念,不要「嫌貧愛富」,要把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擺上重要位置。商業銀行應根據自己的條件和特點及時調整經營戰略、重新進行市場定位。在選擇客戶時,應重點關注產品有市場、技術含量高、發展潛力大、綜合效益好的企業,特別是符合國家目前積極引導和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只要法人代表信譽良好,企業產品有潛在市場,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就要大膽施貸予以支持;對已有信貸關系、信譽良好、金融意識強、經營前景較為樂觀,但是效益暫時欠佳的企業,可以在落實還款保證條件的前提下,通過貿易融資、封閉貸款、短期授信業務等方式幫助企業盡快扭虧為盈;對於出現不良貸款企業,銀行應為企業提供信息、出謀劃策,幫助企業轉制,努力盤活不良貸款。
3、改進授信制度,在授信方式和擔保方式上拓展思路,增大小企業融資的可選擇性和可行性。如在授信方式的選擇上,不拘泥於貸款這一種方式,根據企業業務需求和控險方式的不同,積極辦理銀行承兌、銀行和商業匯票貼現、打包貸款等;在抵(質)押品的選擇上,摒棄過去僅限於存單、房產、土地的狹窄選擇,積極辦理存貨質押、動產抵押、股權質押、無形資產質押、人壽保單質押、專利權質押、進口貨權質押、品牌使用權質押等。
4、要適當下放貸款審批許可權,進一步簡化貸款調查、審查、審批手續,增強對小企業融資的時效性。一是積極推廣授信額度方式,額度內簡化審批程序,適當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比例;推行優良信用企業授信綠色通道制一站式服務;二次以上授信企業資料和審批程序簡略制等。二是建立約束和激勵相對稱的科學管理機制,達到信貸風險約束與增效的雙重目的。三是靈活處置信用貸款與抵押設置的順序問題,對技術改造項目潛力大而資金不足購買設備或更新廠房的小企業,可以採取「先信用後抵押」的形式發放貸款。
(二)監管部門應加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改革步伐和創新力度
作為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管過程中,一是要按照中國銀監會「抓住兩頭、帶動中間」的工作思路,大力推進國有商業銀行的綜合改革,要積極促進其分支機構轉換經營機制、強化內部管理、加強市場營銷、全面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同時,積極做好轄內農村信用社改革的准備工作,繼續做好轄內農村信用社的監管工作,保持農村信用社改革過渡時期管理工作的連續性。二是要積極促進銀行業機構增強創新意識,加快改革步伐,增強市場競爭力。監管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要合理確定監管許可權和范圍,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減少不必要的限制。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激發金融機構開發新產品、拓展新業務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商業銀行增強創新能力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三是要積極促進銀行業機構改善服務手段,提高服務水平。要加強市場調研,傾聽消費者對金融產品、金融服務的呼聲,積極為商業銀行提供信息和咨詢服務。在受理新產品、新服務市場准入的時候,充分注意其科技含量和創新成果,不斷引導商業銀行開發消費者需要的、有廣闊市場前景的新產品、新業務,促進人民生活質量和金融消費水平的提高。要通過加強金融宣傳和信息披露,增進人民群眾對現代金融產品的了解和相關風險的識別。總之,要通過促進我市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革創新和改進金融服務,最終促使其增強競爭力,為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不僅僅是企業和銀行之間的事情,而是關繫到全社會的大事,當地政府應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打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1、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一是當地政府要明確信用管理的協調部門,牽頭成立由工商、財稅、社保、質檢、公安、法院、銀監局、人民銀行、信息等有關部門參加的專門機構,負責本地區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提升我市良好的誠信環境。只有增強企業信譽,才能真正建立起良好的銀企合作關系,才能使銀行和企業在改革中共同為地方經濟的發展做出貢獻。二是盡快設立中小企業聯合徵信機構,建立企業信用信息網,向社會公開。三是建立中小企業信用評價機制。在評級指標的設置方面,應充分考慮中小企業的成長性、效益性特點,建立有針對性的評級體系鼓勵和支持守信企業,加大對造假、逃廢債、制售假冒偽劣產品、不照章納稅等失信企業的打擊和處罰力度。
2、有關部門要搭建完善的共享信息平台,積極建立中小企業的信用記錄體系和中小企業信用咨詢機構,為銀行提供中小企業全方位、多視角信用狀況有償咨詢,建立銀行同業的中小企業信用獎罰機制。對於發展前景良好、管理規范、信譽良好的中小企業,可建立「信譽良好的中小企業」名單;對於有騙貸或違約行為的中小企業,應在金融同業中予以通報,增加中小企業及其股東的違約成本,促使其主動增強對自身的風險約束,防止其多頭融資,套取銀行信用。當前,特別要加大對惡意逃廢債務企業的懲處力度,發揮法律強製作用,讓失信者付出成倍的代價,形成不願失信、不敢失信的機制和制度。
3、努力構建中小金融機構、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相互合作,共同對中小企業提供信貸資金支持的格局。逐步改變中小企業單純依靠中小金融機構貸款的現狀,並配套出台針對中小企業融資多元化、多樣化的金融服務措施。著力解決中小企業資金完全依賴中小金融機構貸款的局面,提高中小企業自有資金比例,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通過完善政策和法規鼓勵中小企業發行債券,構建完整、高效的中小企業融資體系,減輕銀行信貸資金壓力。
4、建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形成有效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建立中小企業擔保機構是企業獲得貸款的必要保證,也是有效維護銀行債權的手段之一,擔保機構要簡化手續,成為一個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真正起到為中小企業擔保作用的機構。擔保機構的作用發揮得好,就能為企業取得資金起到關鍵作用。在這一點上可借鑒其他地區的做法,建立由政府部門扶持的擔保基金或政策性擔保機構。進一步拓寬擔保機構的資金來源渠道,改進擔保服務,科學設計擔保機制,積極出台各項相關政策,發展多種類型的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如商業擔保機構、企業互助擔保機構等。同時,建立擔保機構的資本金多層次風險補償機制。對擔保機構的資金來源、資金資助及補償、受保企業及擔保機構的信用評級和風險控制與損失分擔、政府的協調及監管問題進行規范並形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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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政府采購擔保是什麼意思
政府采購信用擔保,是將信用擔保作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購領域,由專業擔保機構為供應商向采購人、代理機構、金融機構提供的保證,主要包括投標擔保、履約擔保、融資擔保三種形式。作為一種有效風險分散、信用增級的市場化運作手段,政府采購信用擔保有利於降低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成本,增加參與政府采購的機會和擴大融資渠道,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通過引入信用擔保手段,能夠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形成一種市場化的利益、責任和制約機制,有助於完善政府采購的程序控制,豐富監管手段,防範政府采購風險、提高政府采購質量。(摘自財政部2011年《關於開展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的通知》)
《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第十條 鼓勵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引入信用擔保手段,為中小企業在融資、投標保證、履約保證等方面提供專業化的擔保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