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買車現在首付國家允許收金融服務費嗎
今年32了,一兒一女,十年了,公積金也能還房貸了,但是我的壓力依舊很大。父母年事已高,妻子全職照顧兩個孩子,就我一個人掙錢。我每天開著電車接送大寶上學。今天下了大雨,看著孩子凍的小臉都紫了,我們決定買一輛屬於自己的車子,看了一下積蓄,我們只能拿出2萬以內買個代步車。其他存款,我們不可以動,以備不時之需。問了幾家的車子,讓我們望而卻步。最終在決定在dandan 訂車入手了,因為落地才一萬多,一個月一兩千的車貸 ,3年的。 買了一輛吉利遠景的低配,我們只想代步,也用不了那麼好的。 提了車之後,早上送孩子上學也不趕了,還在在車里還能吃個早餐,下雨也不擔心了,在車子里靜靜的等著他下課。妻子帶小寶出門的時候,再也不要趕公交了。真好。買個車太有必要了。可以分期買上車也行。
2. 「金融服務費」違反法規,為何這些4S店仍「以身試法」
說起「金融服務費」應該算得上是2019年汽車圈最熱門的關鍵詞之一了,每當談起這個話題,我們總是繞不開一位西安的「女車主」,也正是因為這位女車主在4S店的一頓操作,讓西安當地的這家賓士4S店付出了「7」位數的代價,這也讓賓士品牌下定決心要痛改前非,近日咖哥就隨同一位好友前往賓士品牌4S店購車,在我們對比的幾家賓士4S店的過程中,咖哥明顯發現現在賓士4S店和以往最大的一個不同就是,基本上在進店的第一時間,接待人員都會提前告知,目前賓士品牌在銷售環節是堅決杜絕收取金融服務費的行為,這一點也讓我們感受到了賓士在這方面所作出的改進。
根據2012年銀保監會發發布的《中國銀監會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根據該通知「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
但是,幾乎所有汽車金融公司都屬於非銀行機構,理論上來說銀保監會的該「通知」並不適用於,可是4S店的汽車服務金融除了一部分來自汽車廠商之外,其中絕大部分資金來源都是銀行,但在銀保監會等各大監管機構的的監管之下,銀行的膽子就是再大,也不可能敢收這筆錢。這就證明了4S店明目張膽收取的這筆金融服務費,一定是中飽私囊了。對於很多消費者無法判定這筆費用是否有法律依據?咖哥找到的答案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因為4S店只是作為汽車交易的服務方,並不具備「金融服務」資質,因此對於收取的金融服務費毫無疑問應當退還給消費者。
並且,中消協也在針對汽車市場的相關會議中,明確了經銷商不是金融機構,不能收取金融服務費,而貸款手續費本身不合法,也不能收取。為了保障消費者在消費環節中的權益和良好體驗,汽車經銷商在相關工作的執行過程中必須堅持以下幾點原則:
1、消費者具有提前知情權,經銷商有義務提前告知消費者。
2、提供金融服務不能帶有強制性,消費者有選擇權,經銷商必須尊重客戶自主選擇的基礎上提供服務。
3、銷售合同內也必須明確寫明所有收費內容及名稱。
4、收費項需為用戶開具正規稅務發票。
大咖總結:
雖然我國的汽車產業在近些年獲得了飛速的發展,但在汽車行業內,尤其是銷售環節還依舊存在著許多的「貓膩」,在這個過程中,消費者往往都會處於弱勢地位,由於買車而吃虧上當的各種新聞事件也是時有發生。而4S店和廣大的二級經銷商往往都是想盡一切辦法來收割消費者這把「韭菜」,像貸款金融服務費、保險、上牌、加裝精品、出庫費等等,斂財的項目可謂是琳琅滿目、豐富多彩,消費者往往都是剛剛從上一個坑裡爬出來又掉進下一個坑,在這個過程中,汽車廠商發揮自身的監管作用就顯得非常有必要,而不是和經銷商一起同流合污,侵犯消費者的正當利益。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3. 貸款買車是否需要交金融服務費
貸款購車收取的「金融服務費」不合理。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在2012年出台的《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第三條規定:「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的中間業務和其他金融服務,從而收取費用。」
(3)不允許收金融服務費擴展閱讀: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遵守信貸管理各項規定和業務流程,按照國家利率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貸款定價,並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以貸轉存。銀行信貸業務要堅持實貸實付和受託支付原則,將貸款資金足額直接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手,不得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
(二)不得存貸掛鉤。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業務和存款業務應嚴格分離,不得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三)不得以貸收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
(四)不得浮利分費。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遵循利費分離原則,嚴格區分收息和收費業務,不得將利息分解為費用收取,嚴禁變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貸搭售。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在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
(六)不得一浮到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定價應充分反映資金成本、風險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籠統將貸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額。
(七)不得轉嫁成本。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依法承擔貸款業務及其他服務中產生的盡職調查、押品評估等相關成本,不得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
參考資料: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