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政策性銀行能否作為保證人
可以的。但其擔保范圍也是有限制的。
什麼是政策性銀行擔保[1]
政策性銀行擔保是指政策性銀行對其他銀行所發放的符合政策意圖的貸款給予償還性保證,同時還對業務對象的債務進行保證。當借款人到期無力償還貸款時,由政策性銀行負責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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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銀行擔保的作用[1]
政策性銀行從事擔保業務,其目的在於為政策扶持對象廣辟財源,籌措發展基金,並對那些非政策性金融機構從事政策性貸款活動給予鼓勵和支持,從而以較少的資金推動和吸引更多的資金流向政策性融資目標。政策性銀行開展擔保業務,轉移了貸款風險,有助於改善借款人的融資地位和條件,並刺激和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擴大貸款額,因而它是政策性銀行的一項重要業務活動。
政策性銀行提供信用擔保的原因:
(1)為其所支持的政策領域提供更好的融資便利條件,以使它們更容易更方便地獲取資金。
(2)能解決政策性銀行資金不足的矛盾。
(3)能得到政府的支持,更容易被融資者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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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銀行保證的方式[1]
政策性銀行提供的保證方式主要是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1)一般保證。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責任保證。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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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銀行擔保的主要形式[2]
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擔保業務,按所擔保的事項,可分為以下幾種主要形式:
①籌資擔保。籌資擔保是應所支持的領域籌資人的要求,向貸款人或出資人出具的書面保證,保證借款人在無力償還貸款本息或所發行的公司債券時,無條件履行付款責任。
②投標擔保。投標擔保主要是在對外工程投標或招商投標中,為招標人提供的為了防止投標人在得標後不簽合同或提出其他更高要求的保證。
③預付款擔保。預付款擔保主要是在進出口貿易和對外承包工程中,為國外進口商或項目業主提供的在得到部分定金或預付款後按照要求履行的保證。
④租賃擔保。租賃擔保主要是在對外租賃中,應所支持領域承租人的要求,為出租人開出的保證承租人按規定支付租金的書面文件。
⑤加工裝配進口擔保。加工裝配進口擔保是在進口來料加工再出口中,為外方提供的為防止進口加工方不能按要求履約的保證。
⑥付款擔保。付款擔保主要是應進口方要求,為外國出口方提供的在出口方按規定交運有關貨物和技術資料後,保證進口方按規定履行部分或全部付款義務。
⑦承包工程擔保。承包工程擔保是在對外工程承包中,應承包人的要求,為國外項目業主提供的承包人按質按量按期履行合同規定的擔保。
⑧延期付款擔保。延期付款擔保是在進出口貿易中採用分期付款方式的情況下,為外商提供的進口方按合同規定履約的保證。
⑨透支擔保。透支擔保主要是為對外工程承包公司和在外派出機構在當地開立銀行透支賬戶而進行的擔保。
⑩補償貿易擔保。補償貿易擔保是應設備或技術進口方的要求『為外商提供的為防止進口方不能按期保質保量返銷產品的保證。
⑪出口信貸擔保。出口信貸擔保是指為貸款給出口商的銀行提供擔保。在出口商無法償還貸款本息時,由擔保行代為償還。
政策性金融機構提供的擔保按幣種又可分為外幣和本幣擔保,按國境又可分為對外和對內擔保等。擔保業務是政策性銀行提供給客戶的一種信用保證業務,也是政策性銀行重要的業務活動。擔保轉移了風險,有助於改善借款者的融資地位和條件,並可擴大融資渠道,多方面支持政策項目的發展。
㈡ 銀行能否作為擔保人
銀行是具備擔保資格,。
但是你要區分,是什麼樣的內容或者說是金融項目。
首先;支行肯定是不具備擔保資格的,即使有支行行長告訴你能擔保也別相信。
然後;市或區級的分行對於本行用款企業的項目融資類擔保是很嚴格的,而且一般只開給企業半年期的銀行大額存兌匯票才行。
㈢ 銀行金融機構能否作為擔保人
你指的是委託貸款嗎?銀行是可以做擔保人的,只是你的資產抵押要足夠,並且與行長關系很好才可以。
㈣ 借款人在金融機構借的錢,擔保人為實際使用人合法嗎
實際借款人以借款人簽字為准。誰在借款人一欄簽字誰就是借款人。也是還款人。
在借款人無力還款時才會按規定追究擔保人的責任。
㈤ 法律規定不能為保證人的是
不能作為保證人的情形有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銀行等金融機構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1、第八條規定: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2、第九條規定: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3、第十條規定: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4、第十一條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5)金融機構能否作為擔保人擴展閱讀:
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1、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2、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㈥ 金融機構可否以擔保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
當然是可以的,只要符合法律規定,是可以起訴的。
㈦ 請問貸款人是否可以做擔保人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這個不影響,只是銀行會對你審查嚴厲一些,貸款利率會浮動!
如已解決請採納,謝謝!
㈧ 銀行金融機構能否作為擔保人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就可以做保證人。銀版行金融機構能作為擔保人權。
同時對金融機構做擔保人附帶了一項要求即:不能被強令作擔保。
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十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㈨ 金融機構審核對擔保人的要求
擔保人需要滿足年齡在18-65周歲,自己有能力還款,個人的徵信還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