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步推進金融改革發展,做大做強廣州、深圳兩個區域金融中心。建設規范高回效的區域金融市場,答發展壯大地方金融機構,抓好農村信用社改革,打造幾家競爭力強的省屬金融控股公司。
會議提出,要積極防範化解金融風險,要求廣東各地各部門要牢牢盯住風險多發高發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嚴防地方債務風險,處置好互聯網金融風險,嚴厲打擊非法集資。落實好市縣防控風險責任,市級政府要履行好省政府委託的金融監管責任,縣級政府要擔負起規范民間融資的監管責任,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
會議還強調,要落實地方金融監管責任,完善地方金融監管機構和制度,構建上下聯動的金融監管體系。建立健全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主動接受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派出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推動省內金融監管部門形成工作合力。
㈡ 如何更好的加強金融監管、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以下材料供你參考:
加強金融監管念,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隨著金融全球化和金融混業經營的日漸深入,如何實現我國金融監管水平質的飛躍,建立起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國際慣例,又符合我國國情的監管體制,以達到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目的,是當前所面臨的緊迫而又棘手的問題。我個人認為,應從以下五方面下手來加強金融監管:
(一)建立健全金融監管法規,完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面對我國加入WTO的新形勢,為順應世界金融業發展潮流,遵循國際慣例,我們應當根據我國金融市場開發的狀況、外資金融機構的設立和經營等情況及時清理和完善現的法律法規。同時還要相應加強我國金融業市場准入和業務規范、金融行業競爭、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金融網路化電子化等方面的立法。要建立健全信用體系,加強社會信用制度建設,通過增強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和償還意願,促進借款人履約水平顯著提高,降低金融風險,加大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打擊力度,從而為維護我國金融業健康發展。此外,我們還應當對金融監管的執法理念進行調整,給金融個體更大的行動和選擇空間,以適應金融業務發展的需要。
(二)更新金融監管理念,明確金融監管內容。從我國現有的金融監管方式來看,主要存在監管目標不夠明確,偏重於合規性監管和事後監管等弊端,已難到適應當前經濟發展的要求。為此,我們應當更新監管理念,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轉變:一是從傳統的合規性監管向經營性風險監管和功能性監管轉變,現在的合規性監管主要側重於金融機構的審批和業務經營的合規性,是一種一般性、淺層次、靜態的金融監管方式;而經營性風險監管則是以風險監管為中心,著重設立風險監管指標體系,早期預警體系和有效的「進入-退出」機制等,是一種深層次,前瞻性動態的監管方式,有利於統一監管標准,有效配置監管資源和提高監管成效;功能性監管關注的是金融產品所實現的基本功能,以金融業務來確定相應的監管機構各監管規則,強調的是跨機構,跨市場的監管,減少監管職能的沖突、交叉重疊和監管盲區,二是從單純維護金融安全監管提升到兼顧金融安全和提高金融業核心競爭力上來。
過去金融監管往往以犧牲效率為代價來追求所謂的「安全」,難免會產生「惜貨」和「大量超額儲備」等現象,這是一種監管成果的變形和異化;真正的監管應當在維護安全的基礎上努力提高金融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注重在監管中不斷提出解決問題的切實措施,將監管和強化法人治理結構,強化風險管理等有機結合在一起,做到兼顧安全和效率。三是以外部監管向內外結合型監管轉化。目前我國金融業自律意識較差,行業競爭往往處於無序和犧牲效率追求總量的狀態,加上金融監管信息存在嚴重的不對稱,所以金融監管主要側重於外部監管;但是從國外金融監管改革的潮流來看,應當採用內外結合型監管方式,逐漸將監管重心轉向金融機構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制度,督促他們建立完善的金融機構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機制,確保金融機構的穩定健康發展。
(三)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金融機構披露的准確性和全面性將直接影響看金融監管制效率和成果,從美國安然公司和環球電訊公司破產事件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不完全披露信息或披露假信息所造成的嚴重後果。當前,我國在信息披露方面與國際標准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披露的作不真實,如高估資本充足率和資產質量、准備金提取嚴重不足等;二是披露的信息不充分,如缺乏對非財務信息的披露和風險管理的定量信息,對會計報表附註不夠重視等;三是缺乏對信息披露的具體規范和統一規定等等。因此,我們應當進一步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統一信息披露原則和披露標准,規范披露內容,
注重會計報表和報表附註的真實性,滿足披露信息的有用相關、可靠和中立,報表附註則應當包括會計政策、資產質量情況,可能構成損失的或有事項金額和衍生金融產品的實際狀況等。要進一步改進披露方式,採用自願披露和強制披露相結合的方法,強調補充報表的披露;創新披露手段,藉助於現代信息技術,以實時披露代替定期披露,以復合數據披露代替財務數據披露以期達到巴塞爾協議和國際通行慣例的要求。
(四)完善金融監管操作,加快基礎設施建設。首先是要制定金融機構市場准入的統一量化監化監管標准,確定區域內的金融機構數量和業務規模結構,確定金融業務結構和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嚴格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從而保證適度竟爭和防範化解風險,其次,進一步完善金融機構非現場監管,科學地設計統一的金融機構報表體系,力求金融信息全面、真實和及時地反映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和風險狀況,同時開發先進的報表分析軟體,建立一套嚴格准確地反映銀行資產負債運用結構、流動性、盈利性和資產質量等情況的比例分析體系,強化預警功能,對金融機構進行連續跟蹤,充分發揮事前監管的作用,將金融風險扼制於萌芽狀態。第三,加強金融信息系統的基本設施建設,因為金信息不僅是中央銀行和監管當局進行貨幣政策和實施金融監管的依據,也是其改善金融服務,提高政策透明度,進行有效監管的基礎,因此,應盡快建立一個適應金融發展變化,標准統一,檢索方便,資源共享的金融信息系統和包括企業和個人在內的信用信息系統,實現金融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進行實進的風險評估和風險預警。
(五)加強隊伍建設,提高金融監管人員素質,我國己加入WTO,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浪潮洶涌而至,科學技術高速發展,金融創新日新同異,這些都要求金融監管人員掌握最新的科學知識,最新的技術手段,最先進的監管方法和最新的金融信息。監管人員如不具備這些素質,金融監管的質量和效果將大打折扣,因此,必須加強隊伍建設,努力造就一支具備以上素質的金融監管隊伍。一是要建立優勝劣汰的人才競爭機制,擇優調配優秀人才和業務骨幹充實副監管崗位,並在人、財、物方面向監管一線傾,形成突出金融監管這一主線的工作氛圍。二是加強業務培訓,採取「走出去,請進來」,以會代訓等多種形式,多層次、多渠道全方位地對監管人員開展業務培訓,如指派監管人員到金融機構進行實踐鍛煉,逐步熟悉金融機構的各項金融實務和業務流程,為監管工作打下基礎;聘請學有所長,精通業務的學者,專家辦理講學,使監管人員更多、更快、更好地了解、掌握先進的監管理念和監管方式,開拓視野,全面提高監管人員的執法水平。三是加強對監管人員的「再監管」,著重抓好對監管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和行為規范考核,使之依法行政,文明執法,樹立良好的監管形象。
此外,金融監管是一個長期、循序漸進的過程。我們應當在堅持從本國國情出發的原則下,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教訓,在堅持效率性、協調性、獨立性和前瞻性有機結合的前提下,繼續強化我國的金融監管,防範和化解各類金融風險,使我國經濟穩步、持續、健康的發展。
希望能幫到你。
㈢ 金融監管的目的及意義
金融監管的目的是進行特定內涵和特徵的政府規制。
意義:
(1)維持金融業健康運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減少銀行業的風險,保障存款人和投資者的利益,促進銀行業和經濟的健康發展。
(2)確保公平而有效地發放貸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資金的亂撥亂劃,防止欺詐活動或者不恰當的風險轉嫁。
(3)金融監管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貸款發放過度集中於某一行業。
(4)銀行倒閉不僅需要付出巨大代價,而且會波及國民經濟的其它領域。金融監管可以確保金融服務達到一定水平從而提高社會福利。
(5)中央銀行通過貨幣儲備和資產分配來向國民經濟的其他領域傳遞貨幣政策。金融監管可以保證實現銀行在執行貨幣政策時的傳導機制。
(6)金融監管可以提供交易賬戶,向金融市場傳遞違約風險信息。
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模式是分業監管模式。1983年,工商銀行作為國有商業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分離出來,實現了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的分離,標志著現代金融監管模式初步成形。
2003年初銀監會的成立,使中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框架最終完成,由此形成了我國「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體制。
其中,銀監會主要負責銀行業的監管,包括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三家政策性銀行和十大股份制銀行,以及規模不一的各地近百家地方金融機構。
對於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將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將銀監會、保監會的職責整合,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將銀監會和保監會擬定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的職責劃入中國人民銀行。不再保留銀監會和保監會。
㈣ 金融危機下結合我國實際怎麼加強金融監管
金融危機暴露的金融監管模式的問題及啟示:
1、我國的金融市場綜合化還處於起步階段,金融企業的主業特徵比較明顯,統一監管的必要性並不充分。因此應著重在協調現有機構的基礎上,明確主要監管目標的負責主體。要盡快明確責任主體,控制全面市場風險,落實市場穩定性監管。在市場綜合化的背景下,市場穩定性監管成為首要監管目標,也是抵禦金融風險的主要屏障。
2、正確認識職能監管機構的利益主體性和競爭性,平衡安全與效率考量。在分業經營的情境下,各職能監管機構的治理目標帶有明確的部門性,利益難以協調,在市場綜合化的情況下,監管競爭還可能誘使一些監管機構縱容本部門的越界行為,從而為金融危機埋下隱患。因此,在分業監管的現有體制下,要尤其重視對監管政策的組織協調和綜合考量。要汲取次貸危機的教訓,推動立法擴大監管范圍,把私募基金、對沖基金、信用評級機構等納入規范的監管視野,並加強對金融關聯企業的並表監管。
3、監管方式要適應市場的變化。盡管次貸危機的發生不能全部歸咎於監管體制的鬆散,但次貸危機引發美國這次大規模的監管體制改革,適應市場變化、及時調整監管方式是必要的。任何一個國家的監管體制必須與其經濟金融的發展與開放的階段相適應,不管監管體制如何選擇,必須做到風險的全覆蓋,不能在整個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生產和創新鏈條上,有絲毫的空白和真空,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由於金融市場不斷發展而帶來更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面對日益復雜化的金融創新,金融監管不宜過分依賴具體的規則約束,而應採取更具靈活性的原則導向的監管模式,注重加強同市場主體的溝通,處理好金融創新與風險、自由與管制風險的關系。
4、應該探索本土模式而放棄對西方模式的盲目追求和復制。發達國家的監管已經走過了四個時期,即金融自由化發展時期(20世紀30年代以前)、廣泛的金融監管時期(20世紀30~70年代)、從管制到自由化的回歸時期(20世紀70~90年代)、安全與效率並重時期(20世紀90年代)。目前出現的金融監管改革實際上是第五個時期演進的過程。發達國家的金融監管改革說明,即使人們認為的「成熟」的金融監管體系本身也在一直變動,甚至是劇烈變動。中國目前尚不可能一勞永逸地找到一個發達國家的範例來照抄,而應根據我國自身的歷史背景、政治、文化因素,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監管制度是目前監管發展的方向。
5、加強對金融產品鏈的監管。金融監管在一些金融衍生品上的缺位是導致金融危機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我國在發展金融控股公司過程中,無論採用哪種監管方式,監管部門都應加強對金融產品的監管。針對那些缺乏實際交易基礎、設計復雜、風險無限放大的金融衍生品,監管部門必須嚴格審查產品的設計機理、風險控制、投資對象,防止風險在系統內部失去控制。
我國加強金融監管的對策
1、加強監管成本意識,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2004年6月28日,中國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正式公布《三大金融監管機構金融監管分工合作備忘錄》,以制度形式賦予了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積極協調配合,避免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的使命。但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的實踐效果不盡如人意,而且作為重要金融宏觀調控與監管主體的中國人民銀行被排除在外。因此,我國有必要建立中央銀行、財政部門和金融監管等部門之間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以適應金融業綜合經營發展趨勢的需要。另外,必須要加強金融監管的成本意識。不僅要考慮到新增監管機構增加的直接費用及採取金融監管措施的必要費用,還應考慮這些措施可能導致的市場損失,這是政府監管替代市場調節的一種機會成本。
2、加強信貸風險管理,完善金融創新監管
金融創新往往是一把雙刃劍,在能夠帶來巨大利益的同時往往會隱藏巨大的風險。所以,設計不好的金融創新產品往往會導致金融風險的積累,當風險積累到一定程度就可能會演變為金融危機。當前,我國正處於金融市場發展的關鍵階段,許多新型金融產品已經推出(如權證、抵押支持債券、公司債券),一些金融創新產品正在積極籌備(如股指期貨),金融資產證券化也是近年來我國金融改革與理論研究的熱點。在認識這些金融衍生產品的問題上,一定要理性對待,只有在各方條件完全具備時,才能穩步地推進金融創新。
3、加強市場化監管,完善金融機構破產法律制度。
要減少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必須構建完善的市場紀律約束機制,加強市場化監管。新巴塞爾協議強調,監管不能夠代替市場約束,加強市場化監管要求構建完善的金融市場准入機制、金融市場行為監管機制和金融市場退出機制。必須根除金融領域「不破產、無風險」的傳統觀念,並充分認識到金融破產制度的重要價值和意義,從而加強市場約束的力量。盡管我國的《商業銀行法》、《保險法》和《證券法》等法律已經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及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是自我經營、自我約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的企業法人,但我國的金融市場退出機制尚不完善。2006年制定的《企業破產法》第134條規定:「金融機構實施破產的,國務院可以根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製定實施辦法。」目前,《銀行業金融機構破產條例》已進入立法進程。一旦危機發生,它能為政府幹預危機措施的效果提供威懾力,同時也有利於確定政府幹預的合理界限,防止政府過度干預破壞市場約束機制。
4、謹防國際金融風險,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
我國有不少金融機構購買了美國金融公司的產品,目前已有工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民生、中信、興業、華夏等9家上市銀行公告持有雷曼相關資產,另外,共匯出的109億美元資金的銀行系QDII、基金系QDII,近期紛紛遭遇凈值縮水。金融全球化也是金融風險的全球化,國際金融市場的持續波動會影響人們對國內金融市場的預期,增加國內金融市場的風險。為防範和化解國際金融風險,我國金融監管部門必須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主要包括信息交換、政策的相互融合、危機管理、確定合作的中介目標以及聯合行動。如,為控制金融危機的蔓延,美聯儲與全球主要國家央行聯手行動,決定將其向貨幣市場的注資總額提高至2470億美元,約達此前670億美元的四倍,目的是緩和金融市場所面臨的自上世紀20年代以來最嚴重的危機,這一系列舉措引發全球股市的積極調整。我國已經加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證監會國際組織和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等國際金融組織,並且與許多國家或地區簽訂了金融諒解備忘錄,這為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我們應善於利用金融監管合作機制,及時獲取信息,了解政策甚至主動要求就某些具體目標採取聯合行動以更好地防範和化解國際金融風險。
㈤ 郭樹清對於各類金融活動依法全面監管提出了哪些舉措
對各類金融活動依法全面監管,郭樹清具體提出九點相關舉措:一是全面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二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開創新局;三是建立高效的監管決策協調溝通機制;
四是提高金融監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五是健全宏觀審慎、微觀審慎、行為監管三支柱;六是構建權威高效的風險處置制度安排;七是強化金融基礎設施對監管的支持保障;八是積極參與國際金融治理框架重塑;九是培育忠誠干凈擔當的監管幹部隊伍。
郭樹清表示,對於各種「無照駕駛」的非法金融活動,管理和整治的主體責任都在地方。
(5)切實加強金融監管和服務工作擴展閱讀:
構建權威高效的風險處置制度安排:
郭樹清表示,加快確定系統重要金融機構名單,科學設定評估標准和程序,提出更高監管要求。抓緊建立恢復與處置計劃,引導金融機構設立「生前遺囑」,確保危機時得到快速有效處置。與此同時,要完善風險處置方式,在防範系統性風險的同時,努力減少道德風險。
他還提出,強化金融基礎設施監管和中介服務機構管理,對金融科技巨頭,在把握包容審慎原則的基礎上,採取特殊的創新監管辦法,在促發展中防風險、防壟斷。
㈥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堅持推進金融創新和提高金融監管能力相適應,進一步發揮金融對
答案A
BCD本身錯誤。金融不能為經濟建設把握方向,也不能為國家制定路線方針政策。決定企業經營成敗的是企業的經營戰略、適銷對路的產品和企業管理等。
㈦ 基層央行如何加強金融管理
新形勢下如何提高基層人民銀行金融服務工作
金融服務是人民銀行的一項長期性的基礎工作,也是人民銀行的重要職能之一,多年來,這項職能並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隨著金融監管職能的分離,金融服務在基層央行職能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突出、越來越重要。目前強化服務職能,提高服務水平,成為我們思考研究和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轉變思想觀念,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員工對金融服務職能重要性的認識。一是轉變思想觀念,增強服務意識。提供金融服務是人民銀行三大職能之一,與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同等重要。人民銀行職能轉變後,金融服務的職能不是減輕了,而是更重了。我們要適應金融改革的要求,轉變金融服務觀念,樹立「寓管理於服務之中」的理念,在履行人民銀行各項職能的過程中強化服務意識,把工作重心從防化金融風險轉移到貫徹執行貨幣信貸政策上來,向提供高質量的金融服務為主的方向轉變。二是培養人民銀行幹部職工履行金融服務職責的榮譽感、使命感和責任感。明確金融服務是人民銀行的重要職責以及搞好金融服務工作,對強化人民銀行職能、履行人民銀行職責、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把更多的精力和人力用在為社會各界提供優質高效的金融服務方面。三是樹立大服務理念,要在履行各項職能的過程中強化服務意識,寓管理於服務之中,不僅要服務於金融機構,還要服務於地方政府,服務於企業單位以及廣大社會公眾,要把人民銀行的金融服務滲透到社會經濟的各個方面。
二、健全管理機制,提升服務效率。在金融服務管理方面,要改進過去那種寬泛的工作規則、粗放的管理制度,促使金融服務工作與日新月異的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相適應。一是健全內控管理工作機制,要加強內控制度的建設,從組織上、制度上、管理上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各項服務工作的到位,要結合人民銀行職能調整後的工作需要,對現有的規章制度進行全面梳理,確保各項工作制度完整、有效、可操作。二是加大對金融服務工作的監督檢查,規范服務行為,著力塑造良好的基層央行形象。要建立科學、量化、公開的金融服務考核指標和評價機制,加快建立以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為核心的考核指標評價體系,注重考核指標的量化、細化,以有利於基層央行的金融服務更能滿足客戶需求和更貼近服務對象。三是加強內部協調,提升服務合力,本著機構設置精簡化、職能分工專業化、整體運作高效化的原則,對內部服務力量進行整合,使各部門之間的配合和服務得到有效加強。四是完善激勵機制,嚴格按行員職位和實際工作的績效定工資收入與獎勵高低,切實解決員工工作責任、工作量與工作收入不對稱的問題,調動員工在金融服務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提升服務質量和效率。
三、提供優質高效金融服務,滿足服務對象實際需要。一是改進和完善「窗口」指導方式。總結近幾年「窗口」指導經驗,完善金融工作例會制度,爭取地方黨政領導和有關部門對金融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為貫徹執行貨幣信貸政策鋪平道路;適時召開銀企座談會和項目推介會,進行銀企信息溝通,了解不同企業對貨幣政策的需求和對政策執行的敏感度,研究分析和反饋貨幣信貸政策傳導終端的作用和效果;建立信貸徵信建設聯席會議制度,促進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建立反洗錢、反假幣聯席會議制度,分析通報存在問題和情況,形成職責明確,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人民銀行與銀監部門聯席會議制度,使人民銀行和金融監管機構能夠信息共享、風險共防、良性互動,共同維護轄內金融穩定。二是整合調研力量,設立課題研究組,選擇重點課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減少低水平重復調研,提高整體調研質量。加強對各項貨幣信貸政策措施的調查分析,及時掌握並反饋政策實施效果,為金融機構、各級政府部門和上級行提供具有較高信息含量和決策參考價值的信息服務,使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各項操作目標和傳導措施落到實處。三是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搭建金融與經濟信息平台,定期統計和採集信息資源,運用數據分析軟體對轄區金融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深度分析,得出客觀評價,形成相應對策,增強人民銀行統計信息的可用性,滿足上級行、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和社會對金融統計信息的需要。
四、建立基層央行金融服務的社會監督機制,樹立央行社會化大服務的品牌。建立金融服務社會監督機制就是要把各類金融服務活動置於社會公眾的監督之下,讓社會公眾參與,提高服務質量,確保各類金融活動的健康發展。一要建立支付結算社會監督機制,將銀行結算納入社會監督之下,嚴禁壓票壓匯、無理拒付,截留他行及客戶的資金等違規行為,嚴禁違反規定開設銀行賬戶或利用結算卡壓客戶開立銀行賬戶,建立暢通的結算渠道,服務地方經濟。二是要建立人民幣管理社會監督機制,設立舉報獎勵制度,做好殘損人民幣的兌換和人民幣反假防假的群防群治工作,加大社會反假力度,凈化人民幣流通環境,讓人民群眾放心。三是推行金融服務首問負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