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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預付卡消費管理

發布時間:2021-10-15 13:30:21

1. 什麼叫預付卡,與信用卡是什麼關系

預付卡,是指發卡機構以盈利為目的,通過特定載體和形式發行的,可在特定機構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憑證。按是否記載持卡人身份信息分為記名預付卡和不記名預付卡;按信息載體不同分為磁條卡、晶元(IC)卡。與信用卡沒有什麼關系。

發行流程

主要由第三方發卡機構發行,它是一個新興行業、暴利行業,發卡量動輒數億、數十億元,毛利率在10%以上,假如您想成為第三方發卡機構需要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1、當地稅務政策;

2、清算系統,最好是准銀行准金融級系統,假如是某某軟體公司的系統,你將造成數百萬的損失;

3、受理終端:POS機具,一般國內二線廠商的水份很大,好的廠商需要專業人士去洽談;

4、簽約商戶,特別是當地大型商場、超市的合作;

5、卡銷售:必須在當地有很強的社會背景;

6、一個專業的團隊,或者專業的顧問。

(1)金融機構預付卡消費管理擴展閱讀:

根據《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單位一次性購買預付卡 5000 元以上 , 個人一次性 購買預付卡 5 萬元以上的,應當通過銀行轉賬等非現金結算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

購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購買預付卡。

第十三條 採用銀行轉賬等非現金結算方式購買預付卡的,付款人銀行賬戶名稱和購卡人名稱應當一致。

發卡機構應當核對賬戶信息和身份信息的一致性,在預付卡核心業務處理系統中記載付款人銀行賬戶名稱和賬號、收款人銀行賬戶名稱和賬號、轉賬金額等信息。

第十四條 發卡機構應當向購卡人公示、提供預付卡章程或簽訂協議。

預付卡章程或協議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 預付卡的名稱、種類和功能;

(二) 預付卡的有效期及計算方法;

(三) 預付卡購買、使用、贖回、掛失的條件和方法;

(四) 為持卡人提供的消費便利或優惠內容;

(五)預付卡發行、延期、激活、換發、贖回、掛失等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

(六)有關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七)交易、賬務糾紛處理程序。

發卡機構變更預付卡章程或協議文本的 , 應當提前 30 日在其網點、網站顯著位置進行公告。新章程或協議文本中涉及新增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准、降低優惠條件等內容的,發卡機構在新章程或協議文本生效之日起 180 日內,對原有客戶應當按照原章程或協議執行。

2.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監察部等部門關於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意見的通知的正文內容

近年來,適應信息技術發展和小額支付服務市場創新的客觀需要,商業預付卡市場發展迅速。商業預付卡以預付和非金融主體發行為典型特徵,按發卡人不同可劃分為兩類:一類是專營發卡機構發行,可跨地區、跨行業、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預付卡;另一類是商業企業發行,只在本企業或同一品牌連鎖商業企業購買商品、服務的單用途預付卡。總體看,商業預付卡在減少現鈔使用、便利公眾支付、刺激消費等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同時,商業預付卡市場也存在監管不嚴、違反財務紀律、缺乏風險防範機制、公款消費和收卡受賄等突出問題,嚴重擾亂了稅收和財務管理秩序,助長了腐敗行為。為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嚴肅財經紀律、防範金融風險、促進反腐倡廉,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職責,加強管理
強化對商業預付卡發卡人的管理,是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首要環節,必須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落實分類監管。人民銀行要嚴格按照《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的規定,加強對多用途預付卡發卡人的監督檢查,完善業務管理規章,維護支付體系安全穩定運行。未經人民銀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多用途預付卡,一經發現,按非法從事支付結算業務予以查處。對商業企業發行的單用途預付卡,商務部門要強化管理,抓緊制定行業標准,適時出台管理辦法。金融機構未經批准,不得發行預付卡。
二、健全制度,規范行為
規范商業預付卡的發行和購買,是防範利用商業預付卡洗錢、套現、偷逃稅款以及行賄受賄的有效途徑,必須進一步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加大執法力度。一是建立商業預付卡購卡實名登記制度。對於購買記名商業預付卡和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商業預付卡的單位或個人,由發卡人進行實名登記。二是實施商業預付卡非現金購卡制度。單位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使用轉賬方式購卡的,發卡人要對轉出、轉入賬戶名稱、賬號、金額等進行逐筆登記。三是實行商業預付卡限額發行制度。不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1000元,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5000元。
嚴格發票和財務管理。發卡人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開具發票。稅務部門要加強發票管理和稅收稽查,堅決依法查處發卡人在售卡環節出具虛假發票、購卡單位在稅前扣除與生產經營無關支出等行為。財政部門要加強財務管理,嚴厲查處挪用預算資金、利用購卡進行公款消費等行為。
三、堅決治理,防賄促廉
治理收卡受賄等違紀違法行為,是加強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要求和重要環節,必須進一步狠抓落實,加大查處力度。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接受和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的通知》(中辦發〔1993〕5號)的規定,嚴禁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在公務活動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業預付卡。凡收受商業預付卡又不按規定及時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數額的現金論處。對涉嫌受賄的,依法嚴肅查處。
四、防範風險,維護權益
加強預付資金管理,維護持卡人合法權益,是防範金融風險的重要手段,必須引起足夠重視,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多用途預付卡發卡人接受的、客戶用於未來支付需要的預付資金,不屬於發卡人的自有財產,發卡人不得挪用、擠占。多用途預付卡發卡人必須在商業銀行開立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存放預付資金,並與銀行簽訂存管協議,接受銀行對備付金使用情況的監督。人民銀行要加強對多用途預付卡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開立和使用的監管。商務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單用途預付卡預付資金的監管,防範資金風險。
人民銀行、商務部要繼續健全商業預付卡收費、投訴、保密、贖回、清退等業務管理制度,全面維護持卡人合法權益。為防止發卡人無償佔有卡內殘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記名商業預付卡不設有效期,不記名商業預付卡有效期不得少於3年。對於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余額的,發卡人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工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加大消費維權工作力度,嚴厲打擊侵犯消費者權益的不法行為,及時開展相關消費提示,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
商業預付卡管理涉及部門眾多,情況復雜,規范整頓的任務十分艱巨。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建立對商業預付卡的聯合監督檢查機制,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2011年年底前,人民銀行、商務部等有關部門要聯合開展一次商業預付卡市場專項檢查,以檢查促整改,促進商業預付卡市場規范發展。

3. 國外政府對於商業預付卡的發行有哪些監管措施

美國是做如下規定的:

美國的預付卡根據卡的用途和使用范圍可分為閉環卡和開環卡兩種。前者又稱特定零售商卡,它是指只能在特定區域用於特定目的的卡,如禮品卡、預付電話卡,用完為止,不能再次充值,類似我國的單用途卡。後者又稱網路品牌卡,是指利用Visa、萬事達支付網路作為交易手段的預付卡,通常有這兩家服務提供商的標記。開環卡可以用於多種場合,包括購物、取現,並可以再次充值。

按照美聯儲相關條例,開環卡被定義為存款,發行人被看作是攬儲和存款機構。不過,只有金融機構發行預付卡才可以被看作是存款,而所有非金融機構發行的預付卡(禮品卡)都被排除在外。因此,金融機構發行的預付卡所攬入的存款受到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的保險。而發卡機構和存款運營也因此要受聯邦存款保險法的約束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的監管。

聯邦層面的立法和監管主要在於防止預付卡犯罪,而州法則將重心放到了消費者保護上,主要是針對發行人不公平的商業行為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美國各州以擴大《資金匯兌法》的適用范圍來監管預付卡發行人,保障消費者資金的安全。約45個州設有此類立法,至少有16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已經明確修訂了各自的《貨幣匯兌法》,將預付卡納入該法范疇。其他州則直接認為預付卡應受《貨幣匯兌法》約束。

4. 非銀行金融機構能不能發預付卡,比如保險公司,發行預付卡用於該公司內部消費。

發預付卡用於本公司內部消費,是可以的。

5.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遵循什麼原則按規定管理消費者信息

銀行業金融機構抄應遵循真實、及時、完整、有效和安全原則按規定管理消費者信息。

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治理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全覆蓋原則。數據治理應當覆蓋數據的全生命周期,覆蓋業務經營、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流程中的全部數據,覆蓋內部數據和外部數據,覆蓋監管數據,覆蓋所有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二)匹配性原則。數據治理應當與管理模式、業務規模、風險狀況等相適應,並根據情況變化進行調整。

(三)持續性原則。數據治理應當持續開展,建立長效機制。

(四)有效性原則。數據治理應當推動數據真實准確客觀反映銀行業金融機構實際情況,並有效應用於經營管理。

(5)金融機構預付卡消費管理擴展閱讀

對數據治理不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慎經營規則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採取相應措施:

(一)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責令限期改正;

(二)與公司治理評價結果或監管評級掛鉤;

(三)依法採取監管措施及實施行政處罰。

6. 商業預付卡的提出意見

為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嚴肅財經紀律、防範金融風險、促進反腐倡廉,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職責,加強管理
強化對商業預付卡發卡人的管理,是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首要環節,必須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落實分類監管。人民銀行要嚴格按照《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的規定,加強對多用途預付卡發卡人的監督檢查,完善業務管理規章,維護支付體系安全穩定運行。未經人民銀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多用途預付卡,一經發現,按非法從事支付結算業務予以查處。對商業企業發行的單用途預付卡,商務部門要強化管理,抓緊制定行業標准,適時出台管理辦法。金融機構未經批准,不得發行預付卡。
二、健全制度,規范行為
規范商業預付卡的發行和購買,是防範利用商業預付卡洗錢、套現、偷逃稅款以及行賄受賄的有效途徑,必須進一步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加大執法力度。一是建立商業預付卡購卡實名登記制度。對於購買記名商業預付卡和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商業預付卡的單位或個人,由發卡人進行實名登記。二是實施商業預付卡非現金購卡制度。單位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使用轉賬方式購卡的,發卡人要對轉出、轉入賬戶名稱、賬號、金額等進行逐筆登記。三是實行商業預付卡限額發行制度。不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1000元,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5000元。
嚴格發票和財務管理。發卡人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開具發票。稅務部門要加強發票管理和稅收稽查,堅決依法查處發卡人在售卡環節出具虛假發票、購卡單位在稅前扣除與生產經營無關支出等行為。財政部門要加強財務管理,嚴厲查處挪用預算資金、利用購卡進行公款消費等行為。
三、堅決治理,防賄促廉
治理收卡受賄等違紀違法行為,是加強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要求和重要環節,必須進一步狠抓落實,加大查處力度。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接受和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的通知》(中辦發〔1993〕5號)的規定,嚴禁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在公務活動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業預付卡。凡收受商業預付卡又不按規定及時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數額的現金論處。對涉嫌受賄的,依法嚴肅查處。
四、防範風險,維護權益
加強預付資金管理,維護持卡人合法權益,是防範金融風險的重要手段,必須引起足夠重視,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多用途預付卡發卡人接受的、客戶用於未來支付需要的預付資金,不屬於發卡人的自有財產,發卡人不得挪用、擠占。多用途預付卡發卡人必須在商業銀行開立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存放預付資金,並與銀行簽訂存管協議,接受銀行對備付金使用情況的監督。人民銀行要加強對多用途預付卡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開立和使用的監管。商務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單用途預付卡預付資金的監管,防範資金風險。
人民銀行、商務部要繼續健全商業預付卡收費、投訴、保密、贖回、清退等業務管理制度,全面維護持卡人合法權益。為防止發卡人無償佔有卡內殘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記名商業預付卡不設有效期,不記名商業預付卡有效期不得少於3年。對於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余額的,發卡人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工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加大消費維權工作力度,嚴厲打擊侵犯消費者權益的不法行為,及時開展相關消費提示,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
商業預付卡管理涉及部門眾多,情況復雜,規范整頓的任務十分艱巨。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建立對商業預付卡的聯合監督檢查機制,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2011年年底前,人民銀行、商務部等有關部門要聯合開展一次商業預付卡市場專項檢查,以檢查促整改,促進商業預付卡市場規范發展。

7. 預收儲值卡的賬務處理,納入預付卡管理辦法中如何處理

預收儲值卡的賬務處理
納稅人發行單用途預付卡,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款(或開具發票)的當天。納稅人可採取財務與稅務會計處理分離的方式進行賬務處理:
(一)按納稅人銷售貨物適用稅率(從高)或服務適用17%的稅率(從高)計提銷項稅額:
借:銀行存款(現金、應收賬款)
貸:預收賬款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月末按規定確認當期主營業務收入後,按確認收入進行賬務處理,同時結轉成本:
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三)銷售貨物或服務既有適用高17%稅率的,也有適用低13%稅率的,月末按規定確認當期主營業務收入後,將適用低13%稅率的部分多計提的銷項稅額用紅字沖減,相應調整對應科目:
借:主營業務收入 (紅字)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紅字)
(四)銷售貨物或服務既有徵稅貨物,也有免稅貨物的,月末按規定確認當期主營業務收入後,將免稅貨物或服務已計提的銷項稅額用紅字沖減,相應調整對應科目。
借:主營業務收入(紅字)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紅字)
(五)預付卡既用於購買貨物或服務,又用於消費非應稅項目(如商場中的咖啡廳、餐廳、電影院)的,月末按規定確認當期主營業務收入後,將已計提的銷項稅額用紅字沖減,相應調整對應科目:
借:主營業務收入(紅字)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紅字)

8. 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的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依法對支付機構的預付卡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及風險狀況等進行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
支付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相關規定履行報告義務。
第四十一條 支付機構應當加入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應當組織制定預付卡行業自律規范,並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要求,對支付機構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和行業自律規范的情況進行檢查。
第四十二條 支付機構不得為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凍結、扣劃預付卡內資金,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得到持卡人授權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 支付機構辦理預付卡發行業務活動獲得和產生的相關信息,應當保存至該預付卡實收人民幣資金全部結算後5年以上;辦理預付卡受理、使用、充值和贖回等業務活動獲得和產生的相關信息,應當保存至該業務活動終止後 5 年以上。
第四十四條 支付機構不得以股權合作 、 業務合作及其他任何形式,出租、出借、轉讓或變相出租、出借、轉讓預付卡業務資質。
第四十五條 支付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違反本辦法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依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給予警告、限期改正、罰款、暫停部分或全部業務等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注銷其《支付業務許可證 》 。
支付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四十六條 特約商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責令支付機構取消其特約商戶資格,其他支付機構不得再將其發展為特約商戶 ; 涉嫌犯罪的 , 依法移送 公安機關處理 。
(一)為持卡人進行洗錢、賭博等犯罪活動提供協助的;
(二) 使用虛假材料申請受理終端後進行欺詐活動,或轉賣 、 提供機具給他人使用的 ;
(三)違規存儲、泄露、轉賣預付卡信息或交易信息的;
(四)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為持卡人提供預付卡套現的;
(五)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編造虛假交易或重復刷卡盜取資金的;
(六)具有其他危害持卡人權益、市場秩序或社會穩定行為的。
第四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設立預付卡交易場所;不得以牟利為目的倒賣預付卡,不得偽造、變造預付卡,不得使用明知是偽造、變造的預付卡。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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