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融機構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等。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
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
2、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3、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
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組建政策性銀行,承擔嚴格界定的政策性業務,同時實現專業銀行商業化,發展商業銀行,大力發展商業金融服務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4、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5、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
② 妙資金融是准金融機構什麼意思金融機構定義是什麼呢
金融機構是有明確的定義的。金融機構是指專門從事貨幣信用活動的中介組織。我國的金融機構,按地位和功能可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如進出口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等等。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財務公司等。
第四類,在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以上各種金融機構相互補充,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金融機構體系。
金融機構由一行三會監管(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
③ 金融機構體系的概念
在世界上主要有以下三種:
⒈以中央銀行為核心的金融機構體系. (大部分國家都是這種模式)
⒉高度集中的金融機構體系. (前蘇聯和改革開放前的我國都實行這種模式)
⒊沒有中央銀行的金融機構體系.
④ 刑法中如何界定金融機構
我國的金融機構,按地位和功能可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
第四類,在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
⑤ 刑法中的金融機構指哪些
我國的金融機構,按地位和功能可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即中版國人民銀行權。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
第四類,在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
1、中國人民銀行 2、政策性銀行
3、商業銀行 4、保險公司
5、信託投資公司 6、證券機構
7、財務公司 8、信用合作組織
9、其他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應當獲得銀行監督部門的批准才能成立。所以擔保、投資公司是不屬於金融機構的。
⑥ 金融機構的概念是什麼
關於金融機構的含抄義,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狹義的金融機構是資金盈餘者與資金需求者之間融通資金的信用中介,是從事各種金融活動的組織。
廣義的金融機構不僅包括所有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還包括金融市場的監管者,比如中央銀行以及專職監管部門。
金融機構通常通過吸收存款、發行各種證券、接受他人的財產委託等形式從資金盈餘者手中獲取資金,而後通過貸款、投資等形式將資金貸給資金需求者。
它們是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整個國民經濟運行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通過疏通引導資金的流動,可以促進資源在經濟社會中的分配,提高經濟運行效率。
⑦ 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是一個概念還是有所區別,怎麼區分
不是一個概念,區別非常大。
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版金融中介機構,權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務業(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行業)與此相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同時亦指有關放貸的機構,發放貸款給客戶在財務上進行周轉的公司,而且他們的利息相對也較銀行為高,但較方便客戶借貸,因為不需繁復的文件進行證明。
風險投資機構(Venture Capital Institutions),風險投資機構是風險投資最直接的參與者和實際操作者,同時也最直接地承受風險、分享收益。有限合夥制是風險投資機調的主流模式,有限合夥人和主要合夥人的權利和義 務通過精心設計的所有權結問來協調和保證。
在風險資金的融資過程中,風險資本家個人的能力和業績有著至關重要的地位。他們購買的是資本,出售的則是自己的信譽,誘人的投資計劃和對未來收益的預期。 風險投資機構作為一種金融中介,首先從投資人那裡籌集一筆以權益形式存在的資金,然後又以掌握部分股權的形式,對一些具有成長性的企業進行投資。當創業企業經過營運、管理獲得成功後,風險投資機構再安排其股份從創業企業中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