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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印度金融公司

發布時間:2021-10-17 04:08:55

❶ 大神們誰知道GCG鉅富金融外匯靠譜嗎我親戚一直說讓我買入,想請教大家。

不靠譜,富金融集團(GCGASIA)的核心人物丘富豪(Darren Yaw)和妻子已經被警方逮捕。

柬埔寨國家銀行發布緊急聲明,強調國銀與鉅富金融集團沒有合作,國銀正在對這種詐騙行為採取法律行動。該聲明指出,鉅富金融集團冒用柬埔寨國家銀行的徽標和名義,在自己的網站和社交媒體上發布虛假宣傳,屬詐騙行為。

(1)注冊印度金融公司擴展閱讀

柬埔寨國家警察總署召開緊急會議,針對GCG鉅富金融冒用洪森名義進行虛假宣傳案開展刑事調查,並由國家警察總署、國家銀行、金邊市警察局和柬埔寨證券委員會組成聯合工作組查封了該集團公司設在金邊市的辦事處,行動中,執法人員發現該辦事處已人去樓空。

洪森首相在其官網發布一項「國家安全緊急通知」,稱鉅富金融集團冒用其照片和名字進行虛假宣傳。洪森在官網稱,鉅富金融集團(英文宣傳名為GCGASIA)冒用其照片和名字,在官網大肆宣傳,稱柬埔寨首相洪森是集團的支持者,將以國家首相身份出席集團5月20日舉行的開幕典禮。

❷ 印度和中國的金融制度比較

關於印度的發展及印中比較,最近幾年成了熱門話題。2004年《21世紀經濟報道》趙憶寧同志采訪我談這個問題,我說:「中印之爭實際上是制度之爭。」[1]這招來批評。[2]批評反倒使我就這個問題深入研究。此後一年多的時間里,我閱讀了不少文獻,查閱了大量數據,最後得出的結論仍是:「中印之爭實際上是制度之爭」。有首歌的歌詞說「一句話,一輩子」,友情如此,學術亦然。我想我對我的學術命題,是要終生負責的。

從結構比較到制度比較,是我進行中印比較研究的切入點,而促成這樣的想法是我曾經歷的一件小事。那天我到醫院取體檢結果,在我前面的是一位坐輪椅車的殘疾人。等取到結果,我發現這位坐在輪椅車的先生的各項化驗結果與我的大體相同,有一些比我的還要好。出醫院大門時,我回視躑躅於後面的這位殘疾人,心中自問,如果僅憑這些化驗數據而不看人的身體結構,難道可以說明這位殘疾人比我更健康,更有發展潛力嗎?如果不可以,那目前國家發展研究中流行的主要依靠年度的GDP或GNP指數及外貿數量、外匯存量等「最新數據」比較的方法,就一定存在著大誤區。國家發展研究,如果不從結構差異比較入手,而僅從表面經濟指數差異比較入手,就一定得不出准確的結論。

事實上,國家的成長與生命的成長遵循同一規律。由於土地改革的不徹底性,印度獨立後在其重新建立的資源配置的初始「胚胎」中就留下了制約未來國家成長的「病根」。病源既有英國殖民政治的先天因素,更有獨立後社會改造不徹底的後天因素。這使印度未來的發展可以有良好的GNP或GDP指數,但這種發展卻不會對社會生產有良性的利潤反哺。結果是國家經濟的「造血機能」即生產者主體因 「營養」反哺不足而陷入「貧血」乃至「供血」動力萎縮境地。最終只有靠外來「供血」來維持其表現為GNP的經濟增長,這種增長可以增加就業卻不能同比增加國民收入,其原因是由增長帶來的利潤中的相當部分在流通領域,乃至生產領域被大量截流:或用於食利或用於腐敗或用於非生產性金融投機,還有一部分國民利潤在與海外投資者和海外市場形成的利潤逆循環中,為居於高勢能的資本中心國家所吸收並轉化為這些國家的國民財富。最後只有少量國民財富通過政府包辦即公共開支的渠道被用於保障國家經濟生產主體,同時也應當是支撐民族市場的主體即多數勞動者的自身簡單再生產條件。這種通過財政開支支撐的勞動者最低生活條件僅有保證社會政治穩定的作用,但卻沒有培育、深化和能動拉動民族市場的作用。同等的消費支出,在印度有相當部分為政府包辦拉動——這與中國計劃經濟時期的居民消費模式相似。由於缺乏購買力,居於人口近半數的窮人消費實際已失去了拉動和培養印度民族生產力的作用。與印度不同的是,中國計劃經濟時期的由國家包辦的低消費為國家建設積累了巨額資金並據此實現了中國國民經濟體系的結構性改造,通過這種改造中國徹底消除了龐大的利用私有權截流國民財富的寄生階層。而在印度國民經濟改造的結果反倒加強了大地主和大資本家而不是國家的力量。除主權獨立外,中間人大量截流生產利潤和國民財富的社會結構,與殖民地時期相比,印度並沒有發生變化。在因大量的貧窮人口導致的民族市場萎縮的同時,原來殖民地時期通過外貿順差完成的印度國民財富向英國資本中心國轉移的利潤逆循環流程,在印度獨立後,則通過貿易逆差再版出來。半個多世紀中只有兩個年度的外貿少量順差的記錄表明,外貿長期且日益擴張的貿易逆差成了印度國民財富國際化的轉移的穩定路徑。這個路徑的存在與擴大的程度又與印度民族市場的萎縮程度為正比。而民族市場的萎縮又導致印度陷入所有第三世界國家同樣陷入的發展陷阱之中,即每年度包括印度教育、IT等在內的各行業在獲得驕人的增長數據的同時,國民經濟的生產環節卻沒有保持持續增長的利潤反哺。沒有持續上升的人民購買力,其結果是在國內少數富人和國際資本對印度年度利潤的截流和財富大規模瓜分中,國民經濟不僅沒有獲得增長性發展;相反,卻在萎縮性「增長」中還透支了本國的未來發展潛力。印度與中國五十多年發展所產生的差距原因就在於此。

在進行印度和中國比較研究中,我的另一收獲是對「民族市場」的概念有了更深入的認識。

長期以來,學者對「民族市場」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一般認為「民族市場」概念應是以「國內市場」概念為基礎的。但「國內市場」卻是由特定范圍的基尼系數變化規定的。即基尼系數越接近0的數值范圍,國內市場就越充分;相反,則就說明國內市場的萎縮:萎縮的程度與基尼系數接近1的程度為正比。假設基尼系數為1,這時國內市場就失去了公眾消費;而沒有公眾消費,「國內市場」的概念就失去了意義。可見,僅憑「國內市場」概念還不能支撐「民族市場」概念。由此筆者引出「人民市場」的概念。人民是占國家公民多數勞動者群體,是國內公眾消費的主體成分。只有人民消費,從而人民購買力的存在和發展,才有國內市場的存在和發展。由此依次推論的概念邏輯是:只有以「人民市場」為前提,「國內市場」才可能是「民族市場」的前提。由此筆者進一步認為,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差別不在於「民族市場」,也不在於「國內市場」,而在於「人民市場」。「人民市場」是「社會主義市場」概念形成的核心環節,也是社會主義市場與資本主義市場的本質區別。資本主義市場是以基尼系數最大化為前提的。不同的只是具有資本優勢的西方國家利用資本全球化實現了日益擴大的國內基尼系數的國際化轉移。它們在長期的殖民掠奪中確立了優勢資本的地位,並利用其優勢地位在資本全球化中從南方國家獲得源源不斷返還到本國的超額利潤,以此降低國內的基尼系數,並由此保障了國內中產階層的增長和資本增值的並行發展。其結果是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惡果片面地被轉移到南方國家:在北方國家國內市場一天天好起來的同時,南方國家的國內市場則一天天地爛下去。歷史表明:國內基尼系數最大化的極限是激烈的階級革命國內化,國際基尼系數最大化的極限則是「恐怖主義」全球化。當前日益擴大的南北差距便是基尼系數國際化的外觀形式。

通過對印度的研究,我對國有制企業的作用有了新的認識。與印度的情況一樣,國企在我國遭到批評的重要理由是「經營不善」或「效益不佳」。但與私營企業不同的是,國企不僅要有利潤指標要求,更重要的是它還要承擔社會公平的指標。而後一指標的實現則需要相當的隱形成本支出。這往往使國企在單一的利潤指標前與私人企業比失去了競爭力。國企當「保姆」,私企掙利潤。這不僅是印度,也是所有國家的國企在與只有硬性的效益責任而無硬性的社會公平責任的私企競爭中連連慘敗的根本原因。因此僅僅用絕對利潤指標來比較國營和私營企業效益,是不合理的。因為國營企業創造的不直接表現為利潤效益的社會公平環境,即使從純經濟學角度來分析,其貢獻也是巨大的。

❸ 鉅富金融集團可以賺錢嗎,謝謝

鉅富金融集團不能賺錢,是一個騙局。

2019年3月27日,印度尼西亞公安部商業罪案調查處在正式發出官方通告,稱「外匯交易」鉅富金融(GCGAsia)觸犯了印尼監管條例372條,將其定性為詐騙性質的「金錢游戲」,即龐氏騙局項目。

柬埔寨國家銀行發布緊急聲明,強調國銀與鉅富金融集團沒有合作,國銀正在對這種詐騙行為採取法律行動。該聲明指出,鉅富金融集團冒用柬埔寨國家銀行的徽標和名義,在自己的網站和社交媒體上發布虛假宣傳,屬詐騙行為。

洪森首相在官網介紹說,印尼駐柬埔寨使館已經證明,鉅富金融集團是違法公司,已被列入黑名單(Black List)。洪森呼籲全國同胞、國內外投資者提高警惕,警惕陷入鉅富金融集團的騙局。

2019年4月14日,中國銀行金邊分行緊急聲明稱,「鉅富金融集團涉嫌虛假宣傳」。5月17日,柬埔寨國家警察總署一高級警官向媒體表示,GCG Asia鉅富金融的核心人物丘富豪(Darren Yaw)和妻子已經被警方逮捕。

(3)注冊印度金融公司擴展閱讀

鉅富金融的制度模式:其盈利模式有兩種,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靜態收益就是正常的對沖交易,而動態收益,大家更為熟悉,簡單來說就是「拉人頭」。

經調查,其公司注冊地在瑞士,交易對接瑞士最大的外匯清算商杜高斯貝銀行(DUKASCOPY),與杜高斯貝受同一個銀行金融機構監管的正規平台,所有訂單全部拋給杜高斯貝銀行清算。與此同時宣傳圖上還表示公司接受「瑞士金融監管局FINMA及日本金融廳FSA」的監管。

然而,查詢了杜高斯貝銀行及瑞士金融監管局FINMA的官網,其結果卻顯示與GCG ASIA鉅富金融的表述完全不同。2月27日,杜高斯貝銀行官網發布警告:鉅富金融(GCG Asia)與杜高斯貝銀行沒有任何合作和聯系。

❹ 求印度設立辦事處手續及費用

到印度投資須知
2004-06-07 11:57 (摘自商務部網站)

隨著中印兩國經貿關系的發展,許多中國企業對前來印度設立投資項目的興趣逐步提高。針對中國企業可能遇到的問題,我們編譯整理了一些有關印度吸引和利用外資的法律規定和習慣做法供前來印度設立投資項目的中國企業參考。
一、印度政府審批外資項目的分類和管轄
印度政府目前採取積極吸引和鼓勵外資政策,審批程序已經得到很大程度上的簡化。從外資項目審批難易程度上外資項目可分為四類:
1、外資股權不超過50%;
2、外資股權不超過51%;
3、外資股權不超過74%;
4、外資股權達100%。
在印度申報外資項目, 只要外國公司的股權不超過印度政府對不同行業外資股權最高限額的限制,外資項目均可享受「自動生效制度」獲得批准,即只要根據印度「儲備銀行」(央行)的規定,向其報送有關表格和資料後投資項目可自動獲得批准。
外國公司的股權超過印度政府對不同行業外資最高限額限制的,或另有規定予以排除的外資項目須經印度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印度政府負責審批外資項目的部門是「外國直接投資促進委員會」。
二、在印度投資的途徑與形式
作為中國公司或中國人在印度開展投資活動首先要選擇一定的主體形式或法人資格,主體形式或法人資格的選擇主要取決想要從事的經貿活動的內容和目的,一般應該選擇按照印度法律所規定納入外資管理的名稱和相應的職責范圍從事商務活動。中國企業或個人可以選擇的主體形式的名稱、特點和職責范圍如下:
1、設立辦事處或委任業務代表
中國公司如果想要在印度成立辦事處或委任業務代表處開展聯絡工作需獲得印度」「儲備銀行」的批准,提交No.FNC1表格。印度「儲備銀行」一般對從事聯絡活動的聯絡處或代表准予三年有效期。成立代表處或委任業務代表的申請要提交「儲備銀行」中央辦公廳外國投資處。期限延長的申請可以報「儲備銀行」設置在對代表處所在地具有管轄權的地區辦事處。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以辦事處或委託代表形式從事聯絡活動,印度「儲備銀行」予以批準的前提條件是辦事處或業務代表從事商務活動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必須是從國外匯入的外匯,「儲備銀行」要求每年提交會計報表予以證明。辦事處的業務要嚴格限定在推廣業務和促進從印度的出口,不允許從事生產製造、貿易、執行項目和承包工程等活動。
2、擔當代理
中國公司或個人經印度「儲備銀行」的批准可以擔當國內公司在印度代理。從事代理活動或接受委託擔當代理的申請報送「儲備銀行」中央辦公廳外國投資處,提交No.FNC1表格。印度「儲備銀行」對代理活動有嚴格管理規定,代理可以從事的活動僅限於以賣為目的的產品買賣,其間不允許有任何加工過程。
3、設立項目辦事處
中國公司為執行在印度實施的某個項目或承包工程可以設立臨時性項目辦事處,報請「儲備銀行」具有管轄權的地區辦事處批准。提交No.FNC1表格。需要注意的是外國公司在印度實施任何項目或工程承包須得到印度政府或「儲備銀行」的批准,成立項目辦事處及其業務的開展必須與印度政府或「儲備銀行」對項目或承包工程的批准證書相一致。項目辦事處每年要向「儲備銀行」提交財務報告。
4、設立分公司
經印度「儲備銀行」的批准,中國公司可以在印度設立公司的分公司從事貿易、商務和生產的經營活動。成立分公司的申請報「儲備銀行」中央辦公廳外國投資處,提交No.FNC1表格。分公司的職責和經營范圍如下:
a.代表母公司在印度開展公司業務,例如擔當買賣代理;
b.對母公司的業務從事研究,並向有關印度公司提供研究成果;
c.開展進出口業務;
d.促進印度公司與海外公司之間的技術和金融合作。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必須與「儲備銀行」所頒發的批准證書規定的內容相一致, 每年向「儲備銀行」提交會計報告。
5、設立合資企業
在印度設立合資企業如同外國公司在中國設立合資企業一樣,受當地法律管轄。印度沒有類似中國的合資企業法等一系列單獨針對合資企業的法律,所設立的合資企業具有完全平等的印度公司的法人資格,適用印度公司法、稅收法等所有有關印度公司的法律。但合資企業設立的過程只有一點別於一般印度公司的設立,即須獲得印度「儲備銀行」的批准。中國企業在印度設立合資企業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a.合資合同 中國公司與印度公司合資成立和經營企業要簽定合資合同,合資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合資合同中予以規定,合資企業的合同須經合資企業的董事會批准方可成立。
b.董事會 合資企業的章程要明確規定中方董事出席公司董事會和行使相關權力的條款,要盡可能詳細規定須有中方董事出席會議或經中方董事同意方可做出決定的一些事項。
c.候補董事 中方可以委派候補董事,合資企業經營期間一旦中方董事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或到場,可以由候補董事代表其行使權力。
d.法定審計人 經中方公司事先同意,合資企業可以委任公司法定審計人,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合資期間有關合資合同條款的實施,溝通與印度合資方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e.合資企業股權的轉讓 合資企業合同和公司章程要明確規定和限制印度合作方轉讓合資企業股權的條件。
6、設立獨資企業
中國公司可以在印度設立股權為100%的獨資企業。獨資企業的成立必須經過印度「外國投資促進局」的批准,其它設立公司的過程和條件與設立合資企業相同。
印度「外國投資促進局」批准設立獨資企業的標准如下:
a.企業需要控股經營,與獨自企業經營相關的後繼或下游產品的生產需獲得印度政府的批准;
b.獨資企業所使用的技術涉及知識產權保護,或設立獨資企業可以引進先進技術;
c.企業產品50%出口;
d.咨詢服務行業;
e.涉及電力、道路和港口建設項目,工業示範園區建設項目。
三、外資項目審批的行業規定和股權比例
1、「自動生效制度」 只要符合「自動生效制度」審批的外資項目,申請人只需向設在印度孟買的印度「儲備銀行」外匯控制部總經理填報No.FNC1表格,一式七份,即可自動獲得項目批准。
適應「自動生效審批」程序的行業及其股權最高限額
1、通訊 固定電話、行動電話、傳呼和衛星全球個人電話服務,外資最高限額是49%,需獲得通訊管理部門的許可;
從事生產製造無限額。
2、房地產開發 不允許外資介入,非常住印度居民除外。
3、煤炭和褐煤 國營企業外資最高限額49%,其它不超過50%。
4、制葯 成品葯批量生產、生產和合成中間產品(使用DNA技術的除外)外資限額最高為74%。
5、賓館和旅遊 外資最高限額為51%。
6、采礦業 鑽石和寶石礦石外資最高限額為74%;
除鑽石和寶石以外的金、銀和其它冶金礦石及其加工外資可達100%。
7、廣告和電影 廣告領域外資最高限額為74%;
電影拍攝外資可達100%。
8、互聯網接入服務 以下情況外資可達100%:
a.不提供介面(包衛星和海底電纜)的互聯網接入服務;
b.通訊電纜基礎設施建設;
c.電子郵件;
d.語音信箱。
但以上領域須滿足下列條件:
a.如果外資達100%,外國公司須承諾如果公司股票在世界其它地區上市,在五年後向當地印度公司轉讓26%的股權;
b.如果必要,公司要取得經營許可和滿足國家安全要求;
c. 外資股權超過49%須經印度政府批准。
10、機場建設 外資低於74%可經「自動生效」獲得批准。
11、特快專遞服務 外資股權可達100%,並經「自動生效」獲得批准。
12、大眾捷運系統 外資股權可達100%,並經「自動生效」獲得批准。
13、非銀行金融公司 屬於進一步開放和鼓勵的領域如下:
a.確實引入外資的,包括:
i.外資股權低於51%,但先期投入超過50萬美元;
ii.外資股權在51-75%之間,先期投入超過5千萬美元;
iii.外資股權在70-100%,先期投入達到750萬美元,全部出資期限在24個月內完成。
b.只要外國投資人不要求把不低於25%的股權轉讓給印度公司作為條件,達到上述a.iii.要求,實際投入資金超過5千萬美元,可以設立股權100%的經營性分支機構,分支機構的數量不受限制,分支機構不必投入額外資金。
c.合資經營性非銀行金融公司,如果外資股權低於75%,只要達到上述 a.i.和a.ii.最低出資條件,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從事非銀行金融公司其它的經營活動。
d.符合印度「儲備銀行」投資導向,非銀行金融公司領域的外資項目可以通過「自動生效」程序獲得批准,印度「儲備銀行」將根據實際情況公布投資導向。

2、政府審批項目 凡是不符合「自動生效制度」的外資項目,申請人需向設在德里的印度財政部「外國直接投資促進委員會」提交申請材料。「外國直接投資促進委員會」將在30天內做出批准與否的決定。
3、需要特別審批的行業
在印度有些行業外資項目的審批與外資股權的比例沒有關系,都要經過印度政府相關部門的批准,這些行業主要是:
1、銀行;
2、提供金融服務活動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3、航空;
4、房地產開發
5、風險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公司;
6、基礎設施和社會服務領域的投資公司;
7、原子彈及其相關項目;
8、國防工業和戰略產業;
9、農業(包括種植業);
10、印刷媒體;
11、廣播;
12、郵政服務。
4、印度政府有所保護或扶持的行業
有些行業的項目雖然不超過外資股份最高比例的限制,但出於對中小企業保護等原因印度政府規定不能適用「自動生效制度」。需要政府部門批準的這類項目如下:
1、特別為小型企業有所保留的行業;
2、需要工業生產許可證的行業;
3、所有與航天和國防有關的項目。
經印度「外國投資促進委員會」批准,外資可以參與印度私營企業獲取工業生產許可證,且項目規模低於10億盧比的國防生產項目的合作,但外資股權不能超過26%;
4、所有與核能有關的項目;
5、完全出口型企業,設立在出口加工區、電子硬體技術園區和軟體技術園區的項目;
6、現有企業股權獲取;
7、工業產業政策尚未包括的行業,或外資股權超過政府規定的上限的項目。
四、印度政府審批外資項目的程序和要求
印度政府機構設置中沒有類似我國商務部的外經貿統管部,有關涉外和國際間經貿合作的職責和權力分別由不同的部獨立行使,各部門對政府內閣負責。屬於「自動生效」程序審批的外資項目直接報備印度「儲備銀行」(央行),不屬於「自動生效」程序審批的外資項目,或超出印度政府有關規定的外資項目的審批由現在隸屬財政部的「外國投資促進局」承辦。中國企業在報請印度政府審批項目的過程中應該注意以下問題和相關程序:
1、所有需要審批的外資項目的有關資料必須於「外國投資促進局」下一次開會前15天提交,並確實附有項目主管部對項目審查的意見。
2、「外國投資促進局」一般在30天內對項目批准與否做出決定,期間可能要徵求印度內閣經濟事務委員會等部門的意見。
3、如果所提交的項目沒有被通過,或者需要補充其它有關資料,為避免耽擱時間申請單位應爭取拜會「外國投資促進局」。
4、「外國投資促進局」對不同項目主要是根據產業需要和產業政策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予以審批。
5、「外國投資促進局」只是對項目總體做出批准與否的決定。如果項目除外資投入外還包括技術轉讓,或工業生產許可證等其它事項需另行審批。
6、「外國投資促進局」對所提交的項目主要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審查:
i. 項目經營活動是否涉及工業生產許可證,如果需要,必須考慮能否取得工業生產許可證;
ii. 項目是否涉及技術合作。如果是涉及技術轉讓,(a)技術的來源和技術的屬性如何?(b)技術轉讓費如何計算?(股權為100%的子公司與母公司之間支付技術轉讓費是不允許的);
iii. 項目是否涉及指令性出口要求。如果是要求出口申請人將如何承擔出口義務(主要是針對小工業項目,外匯平衡和外資股權為100%的出口型企業和設立在出口加工區的企業);
iv. 項目是否涉及指定出口地。如果是向指定目的地出口,出口什麼產品?指定出口地是哪裡?
v. 項目是否涉及對其它計劃的承諾,例如出口促進資本貨物項目;
vi.如果是出口型企業,企業生產是否達到原料增值和產品出口量的最低要求;
vii.項目是否降低了生產許可政策對原產地限制的要求;
viii.項目是否涉及戰略和國防用品生產;
ix.投資者以前在印度是否有過合資項目,或在同類行業和相關行業有過技術轉讓和商標出讓。投資新項目,或技術轉讓和出讓商標的原因和必要性,能否證明對原來的合資企業、技術轉讓和商標出讓的合作夥伴和利益相關人不會產生任何傷害。一般要求投資者以前的合作夥伴對新項目出具「無異議證明」,否則新項目不予以批准。
7、符合下列條件的項目將予以優先審批:
a.新興工業產業政策鼓勵的項目;
b.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c.具有出口潛力的項目;
d.能夠擴大就業,特別是解決農村就業問題的項目;
e.能夠直接或間接擴大農業生產的項目;
f.具有廣泛社會效益的項目,如醫院、人力資源開發、醫療保健葯品和儀器生產項目;
g.引進技術和注入資本項目。
8、比較容易獲得「外國投資促進局」批準的,股權為100%的外資企業或子公司是以下一些行業或領域的外資企業:
a.涉及控股經營的,但相關或下游產品投資需要印度政府事先批準的項目;
b.知識產權需要保護的,或引入高新技術的項目;
c.產品出口超過50%的項目;
d.咨詢服務項目;
e.電力、道路和港口建設項目,工業示範園和工業開發園區項目。
9、如果中方企業暫時找不到合適的印度合作夥伴,只要投資者承諾將在3-5年內向印度企業(包括個人、合作夥伴和印度國營企業)轉讓26%的股權,「外國投資促進局」可以暫時按股權為100%的獨資企業批准成立。
10、外資股權為100%的貿易性公司可以獲得批准,但外貿公司經營活動必須滿足的條件是:
a.出口;
d.以出口或倉儲銷售為前提的批量進口;
c.批發貿易;
d.同一集團公司內部的營銷額超過75%的產品或服務的進口服務。
五、公司注冊須交納的費用
在印度注冊設立公司需根據注冊資本的規模向登記機關交納一定數額的注冊登記費,具體數額如下:
注冊資本 交納的費用(盧比)
1千萬盧比 156,000
2千萬盧比 206,000
3千萬盧比 256,000
4千萬盧比 306,000
5千萬盧比 356,000
1億盧比 606,000
5億盧比 2,606,000

建立外國公司的法律及程序

一個外國實體可以通過以下的方式建立在印度的業務:
公司
公司可以是合股的,特別是採用以下模式:
l 合股組成一個100%外國產權的印度公司,作為一個全資擁有的子公司來經營;
l 合股組成一個合資公司(JVC),有印度合夥人和(或)一般公眾參加,作為一個上市公司經營;或者
l 合股組成一個有印度夥伴參加的合資公司,作為一個非上市公司經營。
分公司辦事處
分公司可以意味著該設施實質上進行著與其總公司相同的活動。打算在印度開辦分公司辦事處(BO)的外國公司需要獲得印度儲備銀行的預先允許,其中甚至包括含批准打算在印度開展的活動的規模。按照印度儲備銀行制定的指導原則,在印度的分公司辦事處只允許進行下列活動:
l 貨物的出口/進口;
l 提供專業服務或咨詢服務;
l 進行其母公司從事的研究工作;
l 促進印度公司與其母公司或海外集團公司之間的技術或金融合作;
l 在印度代表母公司並作為在印度的買/賣代理人;
l 提供信息技術方面的服務和在印度開發軟體;
l 為母公司/集團公司供應的產品提供技術支撐;
l 外國航空公司/船運公司。
聯絡辦事處
聯絡辦事處(LO)性質上是一個代表辦事處,主要是為探測和了解業務投資的氣候而設立的。聯絡辦事處不允許進行任何直接的或間接的商業/貿易/工業活動,並且要求它能通過正常銀行渠道接受國外的匯入匯款。只允許聯絡辦事處進行以下的活動:
l 在印度代表其母公司/集團公司;
l 促進對印度公司的進出口;
l 促進母公司/集團公司與印度公司之間的技術/金融合作;
l 作為母公司和印度公司之間的通信渠道。任何打算在印度開辦聯絡辦事處的公司都需要獲得印度儲備銀行的預先批准,它是印度的最高外匯管制機構。一般給予3年的批准,到期後可以延期。
項目辦事處
國外公司可以為了專門執行某些具體項目在印度設立項目辦事處(PO)。項目辦事處類似於分公司辦事處,但開辦目的僅限於執行特定的合同。由於項目辦事處是為執行特定的任務而設立的,它們不能執行任何其他的功能,或進行任何其他的活動。一般來說,從事全承包項目的公司或從事安裝項目的公司都會設立項目辦事處。項目辦事處的所有費用,如果合同發盧比款項(如果有的話)不足以制服,就必須由匯入的外匯來支付。開辦項目辦事處需要印度儲備銀行批准。
資料來源於《2003-2004年度印度投資指南》P2

聯絡機構及方式

1、中國駐印度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
經商處總機:0091-11-26111101/24672687/24108944
劉如寧參贊 在商務部和使館黨委的領導下全面負責經商參處工作
田 偉一秘:宏觀經濟、產業結構及政策,投資 分機209
郭明慧二秘:技術貿易、IT產業,工程承包、勞務輸出,中資企業管理 分機203
李文柱二秘:雙邊和多邊經貿關系,資源,商會聯絡,援助性技術培訓 分機205
諶 莉三秘:貨物貿易,外貿進出口政策以及貿易糾紛,經濟特區,海關、商檢 分機207
厲兆平隨員:服務貿易,汽車摩托車貿易,邊貿,交易會展覽會 分機208
王建波隨員:WTO事務,反傾銷、反補貼以及保障措施,金融、外匯 分機206

2、印度駐滬總領事館
1008, 上海國際貿易中心
延安西路2201號
郵編 - 200335
傳真: (86 21) 6275 8881
電話: (86 21) 6275 8882 / 8885 / 8886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網站: www.shanghai-ed.com/india

1、印度駐中國大使館
北京日壇東路1號100600
電話:86-10-65321908(英語和印地語24小時服務)
86-10-65321856(漢語和英語僅限上班時間)
傳真:86-10-65324684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網址:www.indianembassy.org.cn
2、印度駐上海總領事館
1008,上海國際貿易中心
延安西路2201號200335
傳真:86-21-62758881
電話:86-21-62758882/8885/8886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網址:www.shanghai-ed.com/india
(一)中國駐印度大使館
地址:50-D,SHANTIPATH,CHANAKYAPURI,NEW DELHI-110021
國家地區號:0091一11
辦公室:26112345
簽證室:26116682
教育組:26114711
傳 真:26885486
網 址:http://www.chinaembassy.org.in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二)中國駐孟買總領事館
地址The Cliff, 1st Floor, 11, M. L. Dahanukar Marg., (Carmiceal Road) Cumballa Hill, Mum, 400026, India
國家地區號:0091-22
電話:
領僑室:4915862
商務室:4915863
辦公室:4952426
調研文化室:4915878
傳真:4924954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❺ 印度塔塔 對日做金融方面外包 工作強度大嘛

對日的企業,全是扯淡玩意,學不到東西,人累死累活的。不給你厚積薄發的機會,因為你根本學不到東西!除了一些條條框框把你磨成一個球,你一無所得。

國企也好,私企也好,千萬別干對日外包,我公司讓我出去外包一個月,這一個月,多給我一倍的薪水我也不想呆,這不是錢的問題,早晚把人弄的神經。

❻ 經營佛教地宮注冊什麼公司好

聖嚴法師:佛教徒應以怎樣的態度來賺錢? 有人問起,做生意不能說實話,所謂老王賣瓜,自吹自誇,如果賣瓜的不說瓜甜,那就無人問津了。既然如此,佛教徒能不能做生意?做生意是否犯了妄語說謊的戒?再有人問,學佛的人不應貪心,相反的應該布施。可是做生意賺錢是為了得到更多的利潤,這豈不是跟佛理相違?又有人問,佛教徒不可害人,如果做生意賺到錢而使他人虧本,又該如何?也有人問,佛教徒可以從事股票投資、放利息、房地產買賣等活動嗎?因為這些事都有投機性質。更有人問,佛教徒可以做糧食飼料等的買賣嗎?如果糧食飼料是被買去喂畜牲,是否間接助長了他人的殺業?是的,以上這些問題都是我們應該面對而加以檢討的。首先必須了解,在釋迦牟尼佛時代的印度,人民分為四大階級,亦即1、宗教師的婆羅門,2、從事軍政的剎帝利,3、從事工商的吠舍,4、從事殺生等賤業的首陀羅。佛陀釋迦世尊除了不鼓勵從事首陀羅的職業之外,其他都在容許的范圍之內,而且加以贊嘆,可見佛教徒從事工商業是正當的。至於說,做生意是說謊而騙人上當的行為,是有待商榷的,因為這並不是必須的手段,而是一般人的習慣和心理所造成的。貨真價實、信用可靠,是工商界應有的職業道德。也唯有信用可靠,才能夠可大可久,否則為何許多商號都要以幾十年以至上百年的『老店』招牌做號召?我曾經說過:『如果跟一個虔誠的基督徒做生意,不必擔心他欺騙你。』相對地,身為佛教徒如果還會讓人擔心我們用欺騙手段以招徠顧客,這不僅不是佛教徒的正確態度,甚至連一個小商人的基本觀念都尚未建立。當然,我們知道,有些行業往往漫天要價,目的是等著顧客就地還錢;但也有類似的行業卻以老少無欺、不二價為號召的。我們做為佛教徒,應該帶動風氣,誠實無欺。也許剛開始時,生意差一些,利潤少一些,日久之後,你的信譽就能為你賺錢。一般中國人都有養兒防老、積谷防飢的心態;做生意一本萬利,想當然是為了使個人生活有保障,乃至為子孫萬代留下吃喝不完的余蔭。但是,時代已經改變,觀念已經不同。現代的大企業家,不應著眼於自利,而是貢獻自己的智慧才能為社會人類謀福利,即所謂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以完成事業為目的,造福人群為理想,就沒有貪心的成分在其中。至於普通人的智慧體能,雖然不足以為社會大眾提出多少貢獻,但至少也該負擔起個人的生活開銷,進一步維持家庭的成員和公司的員工,這是互助,也是為了各取所需。因此,人人必須提供自己的所能,不論是資金的、智慧的或勞力的。身為佛教徒,更不應有做生意是只求自利而置他人利益於腦後的想法。因為社會是群體的因緣所成,我們參與社會做任何事,就跟其他人發生關系,產生互動互惠的作用。我們應該以自利利人的存心來賺取應賺的利潤,並且把賺來的錢做合理的支配,而不僅是為個人的物質享受和滿足虛榮而花錢,若能如此,就不算是因貪心而賺錢了。《善生經》中說,居士的收入最好分做四分來處理:1、家計的生活,2、營業的資本,3、儲存在家以防意外,4、放款生息。在兩千五百年前的印度,這是非常安全而合理的分配,到今天,儲存在家和存入銀行生息應該合而為一。此外,也應在這四份之中,酌量取出一部分做為三種用途:1、供養父母,2、周濟親友和部屬仆從,3、供養三寶,作為宗教的奉獻。前面的四分法,是保障自己的生活安定;後面的三種用途,則是為了孝養父母、社會福利及宗教事業。佛法說應該從事正當職業,所謂正當職業,就是指於人於己都有利而無害的行業。既然如此,怎會自己賺錢而使他人虧本?當然,當你開的店經營不善或公司虧損累累時,不免會想脫手轉讓。由於各人的經營觀念和方式有別,社會關系也不同,知識能力也相異,因而同樣的行業和生意,在不同的經營者手中就有不同的結果,如某甲會蝕本,某乙可能賺錢。基本上,不要存著把燙手山芋丟給人的心態去害人,而要希望他人因為承購你的原有產業而大發利市。同時,不要以為自己做不好的,別人也做不好;或者自己認為不好的,別人也認為不好。只要你對自己賣出的東西不做虛偽宣傳,那麼,一旦有人願意承購,他一定會因此而得到利益。如果對方蝕本,這也不是你的存心,與你無關。總之,佛教徒做任何事業,都須以真心誠心待人,至於結果如何,不是你的責任,不必耿耿於懷。股票和房地產買賣,是現代世界各國政府所公認的投資生意。前者是股票公司運用民間游資,透過股票市場成為企業投資的資本,是發展工商、促進社會經濟繁榮的金融事業,應屬正當的投資。但問題出在有些人掌握大量股票而製造股票行情,並操縱股票漲跌,這是不道德的。要操縱股票只有大資本家才能辦到,一般投資人只能看行情的起伏買進賣出,故其中不免有些冒險的成分。在金融穩定的社會,操縱股票是犯法的,大企業家雖然擁有大量的股資,也不致於操縱市場製造漲落,否則會自食惡果,得不償失。至於房地產投資,也是正當正常的商業行為。一般人所詬病的,是指炒地皮,壟斷房地產,不論購進或拋出都操縱於股掌之上,這不是正

❼ 注冊開曼公司經營的好處有什麼

大家知道有一個互聯網公司注冊聖地——開曼群島。網路、騰訊、阿里巴巴、京東、360、新浪…這些我們所熟知的互聯網公司,竟然都選擇在北美及加勒比海地區的一個面積約為我國1/36923的開曼群島注冊,背後的原因到底是什麼?
繼2018年4月搜狐向美國證監會提交了變更注冊地的相關報告後,5月搜狐公司CEO張朝陽向股東發表公開信,提請股東投票批准搜狐集團的上市控股母公司由特拉華州公司變更為開曼群島公司。不僅僅是搜狐變更注冊地,全球50家大銀行中有47家在這里開設分行,包括國內著名企業網路、騰訊、阿里巴巴、京東、360、新浪等近年來也先後注冊開曼公司;國外如蘋果、谷歌、因特爾、甲骨文等公司也將公司注冊地放在開曼群島。
於開曼在全球范圍內有良好的信譽和影響力,因此,以開曼公司名義可以輕松地開設離岸賬戶、可以實現海外融資、海外上市。在這里,不管你是Apple IBM 還是阿里巴巴,每年維護費用不超過700刀!另外開曼群島上市程序和手續和美國是一樣的,這就是國內外這么多公司都爭先恐後地注冊開曼公司的重要原因。
除了稅收、公司上市等特點外,在開曼群島注冊公司還有什麼優勢呢?
開曼群島是英國在西印度群島的一塊海外領土,由大開曼、小開曼和開曼布拉克三個島嶼組成。金融和旅遊業是其主要經濟來源。開曼群島在1978年獲得了一個皇家法令,法令規定永遠豁免開曼群島的繳稅義務,故而,開曼群島完全沒有直接稅收,無論是對個人、公司還是信託行業都不征任何直接稅。所以,它也獲得了「避稅天堂」的美稱。也是世界第四大金融中心。

申請資料:
1、注冊授權資本 :最低注冊資本為50,000 美金;
2、董事要求:必須委任最少1名董事,無國籍限制的自然人(年滿18周歲)或法人都可同時擔任董事;董事的資料必須向公司注冊處披露,但這些資料不會被公開作公眾查冊;
3、股東要求:必須委任最少1名股東,無國籍限制的自然人(年滿18周歲)或法人都可同時擔任董事和股東;股東的資料只需存檔於注冊代理人。
4、一份專業人士(會計師或律師)出示的介紹信;
5、注冊代理人:必須委任開曼公司或個人(有開曼居留身份)擔任注冊代理人;
6、注冊地址:必須在開曼群島。

❽ 印度的成立時間是

1950年1月26日,印度共和國成立。

印度共和國,通稱印度,南亞次大陸最大國家。東北部同中國、尼泊爾、不丹接壤,孟加拉國夾在東北部國土之間,東部與緬甸為鄰,東南部與斯里蘭卡隔海相望,西北部與巴基斯坦交界。東臨孟加拉灣,西瀕阿拉伯海,海岸線長5560公里。大體屬熱帶季風氣候,一年分為涼季(10月至翌年3月)、暑季(4月至6月)和雨季(7月至9月)三季。降雨量忽多忽少,分配不均。

印度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之一。公元前2500年至1500年之間創造了印度河文明。公元前1500年左右,原居住在中亞的雅利安人中的一支進入南亞次大陸,征服當地土著,建立了一些奴隸制小國,確立了種姓制度,婆羅門教興起。公元前4世紀崛起的孔雀王朝統一印度,中世紀小國林立,印度教興起。1600年英國侵入,建立東印度公司。1757年淪為英殖民地。1947年8月15日,印巴分治,印度獨立。1950年1月26日,印度共和國成立,為英聯邦成員國。

印度是世界第二大人口大國 ,具有豐富的文化遺產和旅遊資源。印度是當今金磚國家之一,也是世界上發展最快的國家之一,印度經濟產業多元化,涵蓋農業、手工藝、紡織以至服務業。雖然印度三分二人口仍然直接或間接依靠農業維生,近年來服務業增長迅速,日益重要。已成為全球軟體、金融等服務業重要出口國。但同時也是個社會財富分配極度不平衡的發展中國家,種姓制度問題較為尖銳。

❾ 要寫印度的金融體系簡介,最多兩百字就可以。但是不知道怎樣下手。主要應該寫哪些方面呢

印度金融業的構成

印度的金融體系主要由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構成。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商業銀行、合作銀行、地區農村銀行(RRBs)、金融機構(FIs)和非銀行金融機構(NBFCs)等。銀行部門是印度金融體系的基石,受中央銀行監管。印度的金融市場由貨幣市場、政府債券市場、外匯市場和資本市場構成。
印度的銀行體系
印度的銀行體系由聯邦儲備銀行、商業銀行、合作銀行和地區農村銀行(RRBs)組成。印度儲備銀行(RBI)是國家的中央銀行。它是國家銀行體系的管理者,同時負責制定國家的貨幣政策,負責實施國家對外匯市場的必要干預,也是印度國際貨幣儲備的保管人。
印度商業銀行是銀行體系的主要部分,包括公營銀行、區域農村銀行、私人銀行和外資銀行,總數接近300家。從所有制看,可劃分為國有商業銀行、私人銀行和外資銀行三類。
另外還可以分為表列商業銀行和非表列商業銀行。表列商業銀行是指實際資本在50萬盧比以上(包括50萬盧比),在央行保持其定期或活期負債的最低百分比數,並向央行抄送周報的銀行。因為它們被列入央行的銀行表,所以稱為表列商業銀行。列表銀行享有自由匯款、票據貼現、向央行買賣英鎊和盧比以及有價證券的便利。表列商業銀行在印度金融體系中佔主導地位,其資產佔到整個金融體系資產的75%。
合作銀行分為城市合作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它們是印度銀行體系的重要補充。農村合作銀行又分為長期信貸合作機構和短期信貸合作機構。印度國家銀行(SBI)是印度最大的商業銀行。該行在印度有9120家分行,還有65個辦事處分布在全球32個國家。它的主要職能是為農村銀行、中小型企業項目籌措資金,在為零售和批發業提供金融服務中有著領導性地位。該行是印度唯一一家進入世界排名前100位的銀行。印度工業信貸投資銀行(ICICI),是印度第二大銀行,也是最大的私營銀行。該銀行在印度擁有955個分支機構,並在17個國家有辦事處。
印度進出口銀行成立於1982年,屬印度政府所有。該銀行成立的宗旨是為印度的對外貿易提供資金支持和金融服務便利、促進印度對外貿易的發展。
印度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印度的金融機構中有13個是國家級的、46個是邦一級的。國家級的金融機構包括長期貸款機構、特殊機構和投資機構,其中包括保險機構。邦一級的金融機構包括邦金融機構和邦工業發展公司,後者主要為企業提供項目融資、設備租賃、公司貸款、短期貸款和票據貼現等。
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為零售企業提供貸款和分期付款融資,由央行監管。政府債券市場的主要交易商(PDs)是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
印度的國有保險機構主要有印度人壽保險公司和綜合保險公司。前者主要負責人壽保險業務,後者負責非人壽保險業務。從2000年開始,印度允許私營的(國內以及國外的)保險公司進入其國內市場。盡管對國外保險公司持股比例的限制仍然很嚴格,只有26%,但是已有19家合資保險公司陸續獲准成立。
印度證券機構
印度資本市場比較發達,其歷史超過百年,監管制度比較嚴格。經過多年運作,所有交易市場已經聯網,實現終端交易,私營企業可以比較方便地實現間接融資或直接融資。印度的證券機構主要由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商(基金公司、從事混業經營的商業銀行、股票經紀公司等)組成。印度共有證券交易所23家,其中孟買證券交易所是全亞洲最早的交易所,也是印度最大的股票交易場所。印度目前共有9644家上市公司,其中在這個交易所上市的就有5247家。印度國家證券交易所是印度第一大債券市場,也是印度最早開啟網上交易的交易所……(全文請閱讀《中國金融》印刷版201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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