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自貿區文化領域 金融政策有哪些
銀監會
1)支持1家台資銀行將法人總部設在前海的計劃;
2)支持深圳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起設立1家金融租賃公司;
3)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在前海設立專業子公司;
4)支持在CEPA框架下設立1家消費金融公司;
5)在尊重機構自身和屬地銀監局意願前提下,同意1家異地信託公司將注冊地遷至深圳前海。
6)支持深圳市擬設的民營銀行依託股東優勢,運用互聯網技術,探索商業可持續、經營有特色、風險可控制的銀行業務模式;
7)支持具有離岸業務資格的中資銀行在前海開展離岸業務;
8)研究考慮在前海增設監管派出機構;
9)對前海設立銀行分支機構提供綠色通道;
10)積極與深圳市加強交流與協調,探索建立銀行業改革創新研究合作機制。
銀監會同意在前海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支持現有的租賃公司在前海設立全資或控股的子公司;支持現有信託公司在前海落戶發展,也同意獲得離岸業務牌照的中資商業銀行在前海的分支機構自動取得離岸牌照、在前海開展離岸業務等。
保監會
1)深化落實中國保監會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簽署的合作備忘錄精神,進一步拓寬雙方合作領域,將支持前海開發開放和深化深港合作作為深圳保險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的重要內容;
2)豐富和完善深圳保險市場體系,支持在前海設立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險公司等新型保險組織以及航運保險、責任保險、健康保險、養老保險等專業保險機構。推動前海建設再保險中心,支持設立各類再保險機構及為保險業發展提供配套服務的專業機構;
3)支持深港保險融合發展,積極探索深港兩地保險市場在產品、服務、資金、人才等領域互聯互通的方式和途徑;
4)研究在《內地與香港關於設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適當降低香港保險公司在前海設立機構和開展業務的准入要求,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保險經紀公司在前海設立保險代理公司;支持更多保險機構利用香港市場拓寬資本補充渠道,在境外設立機構並開展人民幣保險業務;
5)支持深圳保險機構開展保險資金運用創新,探索保險資金境外投資試點,進一步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和范圍(前海適用);
6)支持在前海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創新,鼓勵開展與互聯網金融特點相適應的保險產品、營銷、服務以及交易方式創新,培育互聯網保險新業態和新型要素交易平台;
7)支持符合條件的深圳保險機構試點開展短期出口信用險業務,為實體經濟發展和進出口貿易提供融資便利和風險保障(前海適用);
8)支持在前海探索保險監管創新,中國保監會與深圳市人民政府建立更為緊密的監管聯動和保險改革創新研究長效合作機制。(前海商圈)
保監會同意在前海試行的金融創新政策有8條(《中國保監會關於深化深圳保險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加快前海開發開放的8條政策》),除第5條和第7條外,其餘6條僅針對前海。並同意前海開展保險「深港通」試點,從再保服務率先做起。
支持前海構建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驗區,探索試點跨境貸款,支持前海企業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
支持設立前海股權投資母基金,並支持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在前海創新發展;
支持前海試點設立創新型金融機構和要素交易平台;
支持境外金融機構在前海設立國際性或全國性管理總部、業務運營總部
證監會
證監會同意深交所在前海設立私募產品的跨境投融資平台,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內外機構和個人參與投資交易,允許境外的企業到該平台以債券、股權等方式進行融資。
證監會還同意,前海符合條件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探索開展面向內地和香港兩地的證券期貨業務,同時也支持符合條件的基金子公司在批準的額度內開展境外直接投資,如離岸不動產、股權、債權等。
此外,證監會支持前海探索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對證券期貨機構在前海開展業務創新簡化審批流程,支持在前海設立專業證券公司、專注於開展私募市場的產品代銷等業務,支持前海作為資本市場監管創新試點的區域,積極探索監管體制機制創新。
⑵ 上海自貿區金融創新給商業銀行帶來哪些機遇和挑戰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公布後,引發了金融改革的強烈預期,金融機構都想搶先分食改革紅利。目前已有10家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浦發銀行、上海銀行以及花旗銀行、星展銀行)湧入自貿區。可以肯定的是,作為我國改革開放的又一重大舉措.上海自貿區建設無疑給我國商業銀行帶來了巨大商機。但同時也是巨大的挑戰,商業銀行在決策是否進入、何時進入、如何進入、進入後如何運作管理之前,必須要對機遇和挑戰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否則會戰而不勝,甚至一敗塗地,殃及全行經營目標的實現。
⑶ 上海自貿實驗區2015年金融機構總數
關於上海自貿實驗區2015年金融機構總教的相關信息,可以上一些網路平台進行查詢
⑷ 上海自貿區和保稅區有什麼區別
上海自貿區和保稅區區別為:成立日期不同、范圍不同、貨物存儲期限不同。
一、成立日期不同
1、上海自貿區:上海自貿區於2013年9月29日正式成立。
2、上海保稅區:上海保稅區於1990年6月經國務院批准設立,同年9月正式啟動。
二、范圍不同
1、上海自貿區:上海自貿區屬於境內關外,海關對於進入自貿區的貨物一般是不加干涉的。
2、上海保稅區:上海保稅區屬於境內關內,也就是貨物一旦進入保稅區,就要收到海關的監管。
三、貨物存儲期限不同
1、上海自貿區:上海自貿區的貨物存儲期限不受限制。
2、上海保稅區:上海保稅區的貨物存儲有時間限定,一般為2~5年。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網路——上海外高橋保稅區
⑸ 自貿區融資租賃公司有什麼好處
◎允許融資租賃公司兼營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
◎自貿試驗區內融資租賃公司可開立跨境人民幣專戶,向境外借取跨境人民幣貸款,跨境人民幣借款額度採取余額制管理。「央行關於支持上海自貿區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通知」規定:區內非銀行金融機構借用境外人民幣資金(按余額計)的上限不得超過實繳資本×1.5倍×宏觀審慎政策參數。借用期限1年(不含)以上。
◎支持開展跨境人民幣雙向資金池、國內、國際外匯主賬戶等本、外幣資金池業務。「央行關於上海自貿區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通知」規定:區內企業可根據自身經營和管理需要,開展集團內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外匯管理支持試驗區建設實施細則》規定:區內企業已開立的境內外幣資金池賬戶、國際貿易結算中心專用賬戶名稱統一改為國內外匯資金主賬戶,功能並入國內外匯資金主賬戶;符合條件的區內企業可根據經營需要,開立國際外匯資金主賬戶。
◎自貿試驗區內融資租賃企業對外提供擔保的便利政策。「央行30條」規定:取消區內機構向境外支付擔保費的核准,區內機構直接到銀行辦理擔保費購付匯手續。《外匯管理支持試驗區建設實施細則》規定:區內企業提供對外擔保,可自行辦理擔保合同簽約,無需到外匯局申請辦理事前行政審批手續。區內企業提供對外擔保時,不受擔保人和被擔保人凈資產比例、被擔保人盈利狀況及擔保人和被擔保人之間股權關聯條件的限制。
◎自貿試驗區內的外商融資租賃企業的外匯資本金實行意願結匯。《外匯管理支持試驗區建設實施細則》規定:區內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資本金實行意願結匯。
◎自貿試驗區內融資租賃項目貨款支付的便利政策。《試驗區境內外租賃服務外匯管理操作規程》規定:允許試驗區內融資租賃項目公司從境外購入飛機、船舶和大型設備並租賃給承租人時,憑合同、商業單證等材料辦理付匯手續。租賃給境外承租人的,外匯局可按照無關單外匯支付方式進行核查。
◎《試驗區境內外租賃服務外匯管理操作規程》規定:融資租賃類公司開展對外融資租賃業務時,不受現行境內企業境外放款額度限制。融資租賃類公司可直接到所在地銀行開立境外放款專用賬戶,用於保留對外融資租賃租金收入。該賬戶內的外匯收入需結匯時,融資租賃類公司可直接向銀行申請辦理。
◎自貿區內融資租賃公司審批許可權下放,由自貿試驗區管委會經濟發展局負責審批3億美金以下注冊資本的外資融資租賃公司。
⑹ 最近放開民營銀行設立是上海自貿區還是全國
民營銀行設立的放開是全國范圍的,現在蘇寧等集團已經向銀監會提交申請。
上海自由貿易區民營銀行的設立是銀監會29號發了一個文件去推動,鼓勵。具體:
中新網9月29日電
據銀監會網站消息,中國銀監會今日發布通知,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在上海自貿區內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參股與中、外資金融機構在區內設立中外合資銀行。
⑺ 自貿區和保稅區的區別
保稅區和自貿區的區別:
監管理念,從商品管理到企業管理
貿易開放,實行與國際接軌的多元化貿易模式
政策的開放性,主要體現在投資管理和外匯政策上
保稅區在海關的特殊監管范圍內,貨物入區前須在海關登記,保稅區貨物進出境內、境外或區內流動有不同的稅收限制;而自由貿易區是在海關轄區以外的、無貿易限制的關稅豁免地區。
保稅區的貨物存儲有時間限定,一般為2~5年;而在自由貿易區內,貨物存儲期限不受限制。
由於保稅區內的貨物是「暫不征稅」,對貨物採用賬冊管理方式;而在自由貿易區,主要考慮貨暢其流為基本條件,多數自由貿易區採取門崗管理方式,運作手續更為簡化,交易成本更低。
目前許多保稅區的功能相對單一,主要是起中轉存放的作用,對周邊經濟帶動作用有限;而自由貿易區一般是物流集散中心,大進大出,加工貿易比較發達,對周邊地區具有強大的輻射作用,能帶動區域經濟的發展。
自由貿易區定義:
兩個國家都是屬於自由貿易區那做國際貨運,進出口權等等免關稅,和國際接軌的平台。
保稅區定義:
是一國海關設置的或經海關批准注冊、受海關監督和管理的可以較長時間存儲商品的區域。
(7)自貿區與金融機構擴展閱讀:自由貿易區產生原因
當代世界經濟有兩大顯著特點:一是經濟全球化,一是區域經濟一體化。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很快。WTO的成員國基本上都與其它有關國家建立了自由貿易關系。中國和東盟成員都是發展中國家,經濟實力有限,經濟增長對外部市場的依賴度高,全球經濟的變動會對其經濟產生重大影響。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正是為應對經濟全球化中的負面影響和應對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快速發展而應運而生。
與多邊貿易體制相比,區域內國家易於就自由貿易區達成協議並產生實效。同時,現有的自由貿易區大多富有成效,也激發了更多國家參加自由貿易區。
就地區或鄰近國家而言,自由貿易區有利於進一步發揮經貿合作的地緣優勢。鄰近國家間的自由貿易區具有人員往來與物流便利、語言文化相近、生活習慣類似等多種有利條件。因此,鄰近國家和地區間具有更多的有利條件來擴大和加深經濟合作以獲得互利雙贏的效果,其效果比參加多邊貿易體系帶來的利益要更明顯一些。
在加入多邊合作機制的同時,締結自由貿易區有利於推動各成員國內的經濟結構改革,從而可以藉助更多外力來推進國內改革。
20世紀90年代一再發生的地區性經濟危機的教訓,也促使世界各國更加重視地區經濟合作的制度化。1997年的東南亞經濟危機證明,在同一地區國家之間,危機蔓延的速度往往更快,相互影響也更為強烈。因此,加強地區內經貿合作不僅有助於防範新的危機,而且也有助於世界經濟的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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