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融理財怎麼理解
理財指的是對財務(財產和債務)進行管理,以實現財產的保值、增值為專目的。理財分為公司理屬財、機構理財、個人和家庭理財等。人類的生存、生活及其它活動離不開物質基礎,與理財密切相關。
「理財」往往與「投資理財」並用,因為「理財」中有「投資」,「投資」中有「理財」。所謂的理財也不僅僅是把財務往外投,被投資也是一種理財,不懂得被投資也就不懂得怎麼更好投資。
如何理財,可以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首先對自己准備從事的理財方式進行了解,避免在投資中遇到一些問題都需要查看,可以適當的購買相關的書籍進行了解。
選擇適合自己的理財,根據自己的時間、消費以及生活方式等等,進行選擇適合自己的理財,並不要不根據自己的時間、消費等進行盲目的選擇。
選擇適合自己的理財方式之後,選擇合適的收益與項目,避免自己需要資金時能夠盡快收回。
投資理財的渠道有股票、炒金、基金期貨、國債等等方式,但無論是何種方式,建議都按照以上的理財步驟進行考慮。
② 開展網上個人理財業務需要哪些程序
首次購買理財產品,需注意:
1、辦理首次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2、辦理產品適合度評估;
3、通過產品規定的渠道進行購買。
個人理財業務的相關主體包括個人客戶、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及監管機構等。
1、個人客戶
個人理財業務的需求方,商業銀行一般會按照一定的標准,如客戶資產規模、風險承受能力等,對客戶進行分類,通過調查不同類型客戶的需求,提供個人理財服務。
2、商業銀行
個人理財業務的供給方,是個人理財服務的提供商之一。
3、非銀行金融機構
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信託公司、保險公司、投資理財公司,除了通過自身渠 道外,還利用商業銀行渠道向客戶提供個人理財服務。
4、監管機構
制定行業規范,包括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
(2)理財服務活動的開展必須藉助於金融的平台嗎擴展閱讀:
個人理財業務市場特點
1、信託貸款類產品成為理財市場的主導2008年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發行數量保持快速增長,單手資本市場大幅下挫,投資者風險意識增強銀監會加大商業銀行理財業務規范整改力度等因素的影響,理財產品的品種結構普遍發生顯著變化。
子2008年2季度開始,風險相對降低、收益相對穩定的信託貸款類產品大幅增加,並保持迅猛增長的態勢,在各類銀行理財產品中已佔據主導地位。
2、公益性、專屬性創新產品彰顯理財業務價值
針對「5.12」汶川特大地震災害,部分銀行迅速反應,推出了具有公益性質的創新理財產品。此類以慈善、關愛為主題的理財產品,在很大程度上拓寬了銀行理財業務的發展思路;
打破了以往理財業務同質化的常規,深化了理財品牌的內涵與價值,增強了客戶的認同和忠誠度,並有效地提升了銀行的品牌價值和社會形象,對於理財業務的長遠發展大有裨益。
3、產品預期年化收益率更趨規范合理
各銀行理財產品的預期年化收益率普遍趨向於規范合理,與以往部分銀行對新股申購類、結構掛鉤類產品動輒給出40%或50%的預期收益率,甚至「上不封頂」的情況形成鮮明反差。
究其原因:一方面,受資本市場低迷以及「零收益」實踐等因素影響,各個銀行給出的預期收益水平更加實際與客觀;另一方面,按照銀監會要求,對於無法提供科學、准確的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的理財產品;
各個銀行在宣傳和介紹材料中不得給出「預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盡管有所回落的預期收益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客戶吸引力,但從根本上講,科學的、與實際收益情況吻合的預期收益率將對商業銀行及其理財產品的美譽度和客戶信任度產生積極影響。
4、產品短期化趨勢更為顯著,期限結構日臻完善
與以往同類型產品相比,各銀行理財產品的短期化趨勢更為顯著。以招商銀行為例,其2008年所發行的全部理財產品中,期限在三個月(含)以內的產品數量佔比達36.8%,期限在三個月至一年的產品佔比達59.7%,而一年期以上的產品僅佔全部產品3.5%。此外,其他各銀行也注重短期化產品的研發和推廣。
5、理財業務分層服務體系逐步構建,財富管理職能日益凸顯
2008年來,針對中高端客戶的專屬產品不斷增加,銀行理財業務更加註重客戶細分,財富管理職能日益凸顯。各銀行對中高端財富客戶的重視程度正在不斷提升,市場細分能力的增強和分層服務體系的構建將成為商業銀行財務管理業務發展的重要基石。
③ 理財服務活動的開展,必須藉助於金融的平台嗎
金融平台不僅僅是一個平台,也是一個類似的中介,給人個感覺至少有個「機構」做擔保一樣。但是,並不是說一定要藉助於金融平台,但是沒有這個金融平台中介的存在,誰願意參加你的理財服務活動?
④ 什麼人最需要金融理財方面的服務
有錢人,理財的門檻不低,如果有存款那就可以試試了。沒有存款,就是省錢實際
⑤ 個人理財業務的拓展
1、信託貸款類產品成為理財市場的主導2008年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發行數量保持快速增長,單手資本市場大幅下挫,投資者風險意識增強銀監會加大商業銀行理財業務規范整改力度等因素的影響,理財產品的品種結構普遍發生顯著變化。子2008年2季度開始,風險相對降低、收益相對穩定的信託貸款類產品大幅增加,並保持迅猛增長的態勢,在各類銀行理財產品中已佔據主導地位。
2、公益性、專屬性創新產品彰顯理財業務價值
針對「5.12」汶川特大地震災害,部分銀行迅速反應,推出了具有公益性質的創新理財產品。此類以慈善、關愛為主題的理財產品,在很大程度上拓寬了銀行理財業務的發展思路,打破了以往理財業務同質化的常規,深化了理財品牌的內涵與價值,增強了客戶的認同和忠誠度,並有效地提升了銀行的品牌價值和社會形象,對於理財業務的長遠發展大有裨益。
3、產品預期年化收益率更趨規范合理
各銀行理財產品的預期年化收益率普遍趨向於規范合理,與以往部分銀行對新股申購類、結構掛鉤類產品動輒給出40%或50%的預期收益率,甚至「上不封頂」的情況形成鮮明反差。究其原因:一方面,受資本市場低迷以及「零收益」實踐等因素影響,各個銀行給出的預期收益水平更加實際與客觀;另一方面,按照銀監會要求,對於無法提供科學、准確的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的理財產品,各個銀行在宣傳和介紹材料中不得給出「預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盡管有所回落的預期收益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客戶吸引力,但從根本上講,科學的、與實際收益情況吻合的預期收益率將對商業銀行及其理財產品的美譽度和客戶信任度產生積極影響。
4、產品短期化趨勢更為顯著,期限結構日臻完善
與以往同類型產品相比,各銀行理財產品的短期化趨勢更為顯著。以招商銀行為例,其2008年所發行的全部理財產品中,期限在三個月(含)以內的產品數量佔比達36.8%,期限在三個月至一年的產品佔比達59.7%,而一年期以上的產品僅佔全部產品3.5%。此外,其他各銀行也注重短期化產品的研發和推廣。
5、理財業務分層服務體系逐步構建,財富管理職能日益凸顯
2008年來,針對中高端客戶的專屬產品不斷增加,銀行理財業務更加註重客戶細分,財富管理職能日益凸顯。各銀行對中高端財富客戶的重視程度正在不斷提升,市場細分能力的增強和分層服務體系的構建將成為商業銀行財務管理業務發展的重要基石。 在人民幣理財產品的初創期,投資方向基本為銀行間國債、央行票據、貨幣市場基金等固定收益工具。在風險管理方面,與初期的外幣理財產品相比,人民幣理財產品則更為規范,客戶資金與銀行自有資金相互隔離。應該說,這一時期的理財產品與商業銀行熟悉、專注並具有傳統優勢的領域,依靠銀行自身的平台就可以完成產品銷售、資產配置、投資決策、清算分配等職能。
此後,由於銀行間債券市場利率的走低以及資本市場的走強,商業銀行紛紛探索新的理財產品運作模式。一是藉助信託平台進入股票市場、產業投資市場。銀行通過與信託公司合作,將理財資金委託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則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股票和實業投資。在此種投資路徑打通以後,理財產品形式上的創新層出不窮,比如新股申購、信託受益權轉讓以及由債券、股票、信託融資等產品組合而成的資產配置產品等。二是與外資金融機構合作推出結構性理財產品,實現覆蓋全球市場的投資管理。
面對如此巨大的市場需求,時至今日,國內各家銀行拓展中高端個人理財業務的腳步一直未曾停滯。個人理財業務已經成為銀行新的利潤增長點,中外銀行紛紛推出各自的個人理財品牌,並在個人高端客戶市場和金融產品創新上展開了異常激烈的競爭。 1、信託理財集合資金用於貸款可能引發潛在風險
由於央行對信託貸款利率下線沒有規定,因此信託貸款可以規避商業貸款基準利率下限規定,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借款人的融資成本。另外,雖然從實質上看是商業銀行對用款單位放貸,但由於信託貸款與信託理財資金不在商業銀行表內核算,因此可以規避《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不用計提資本,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優化了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基於此,我國大部分商業銀行都開展了與信託掛鉤的理財業務,籌集資金的投向基本上是信託貸款。
信託貸款對銀行和信託公司而言,都屬於表外業務,貸款的信用風險完全由購買理財產品的投資者承擔。在此情形下,銀行和信託公司對借款人一般不會進行授信盡職調查,對貸款用途也不會開展相關的監測工作,特別是貸款大部分在異地使用,就更缺乏有效地貸後管理一旦用款單位出現還款風險,擔保人又不能如期履行擔保責任,將會給購買理財產品的投資者帶來巨大風險,銀行也和信託業雖然對此不負有償還義務,但也將面臨系統性的聲譽風險。
2、對客戶風險提示及信息披露不充分
部分商業銀行在編寫有關產品介紹和宣傳材料時,風險提示不充分,主要體現在未提供必要的舉例說明。風險提示只是簡單的列示。如對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本理財計劃有投資風險,您只能獲得合同明確承諾的收益,您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的話語,未對鏟平面臨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進行詳細的闡釋。
對一些掛鉤較為復雜的產品的理財業務,在與客戶簽訂合同前,未提供理財計劃預期收益率的測算數據、測算方式和測算的主要依據。在將有關市場檢測指標作為理財計劃合同的終止條件或中之參考條件時,未在理財計劃合同中對相關指標的定義和計算方式做出明確的解釋。
3、熟悉國際交易規則的專業人才異常匱乏
在全球金融自由化於一體化的形勢下,由於我國金融市場尚不發達,可以預期在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我國個人理財業務掛鉤標的投資方向將主要向境外市場發展,其中主要投資產品屬於衍生工具范疇,因此熟悉國際衍生品通行的交易規則、慣例是維護我國商業銀行從事國際衍生品交易合法權益的關鍵之所在,但目前銀行相關從業人員異常缺乏國際衍生交易經驗特別是對國際規則的了解,更無從談及靈活運用國際慣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4、營銷宣傳不夠
個金融機構在理財產品的營銷上基本處於「雷聲大、雨點小」的狀況。在銀行營業廳里,都擺放著介紹理財產品的小冊子或宣傳紙,但缺乏特色產品和個性化方案,這同客戶需求顯然存在一定的差距。由於缺乏必要的宣傳,即使是一些不錯的理財產品,實際上了解的客戶也不多。
5、個人理財業務同質現象嚴重
我國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產品的同質化趨向。在業務范圍上表現為,把現有業務進行重新整合,普遍缺乏更為細致的客戶分層,無法為客戶提供切合需求的個性化服務;在財務策劃上技術人才的支持都無法滿足現實需求,投資產品在廣度和深度上均不能完全滿足客戶的理財需求。從目前國內同業的情況來看,基礎金融產品在同業之間相差無幾,理財產品的市場定位和定價無法展示出各商業銀行的產品特色,同質產品的競爭完全體現為市場價格的激烈比拼,嚴重影響了理財市場的健發展。
同時,金融產品的復制特點加劇了這一現象,一家銀行剛剛發出新的理財產品,其他銀行就能夠立刻跟進,名目雖不雷同,但功能特點相似、投資收益相當,幾乎是克隆。於是現有的個人理財產品基本都是保險、證券、外匯、基金等的投資組,缺乏特色。比如同一保險公司的理財產品會被幾家商業銀行代理,或者同一商業銀行代理的幾家保險公司的理財產品只是名字的區別,而沒有實質性的差異。對個人客戶而言,這些產品的確眼花繚亂,卻缺少實際吸引力。 從長遠來看,由於理財業務將國內居民財富迅速擴張而引發的對金融業務的外在需求,與商業銀行利用金融創新實現戰略轉型和多元化經營的內在需求有機的結合在一起,因此其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和廣闊的拓展空間。
1、發揮理財業務對銀行經營轉型及客戶關系管理的重要作用
理財業務的快速發展對商業銀行推進經營轉型與實施客戶關系管理具有重要的實際意義。一方面,大力發展理財業務有助於燙平經濟波動的負面影響,有助於應對利差收窄的挑戰並拉長盈利周期。首先,理財業務的快速發展能夠提高手續費和傭金收入在營業收入中的佔比,有助於商業銀行實現收益來源的多元化和收入結構的優化;其次,利用理財業務平台,商業銀行能夠實現與多個市場、多種業務的對接,並使之成為綜合化經營的重要載體和有益探索。另一方面,商業銀行理財業務若能與客戶關系管理有效結合起來,與客戶建立持久信任關系,成為客戶完全可信賴的金融顧問,不僅能夠極大的降低優質目標客戶的流失率,還將促進理財業務與儲蓄存款、銀行卡、電子銀行等不同業務類別交叉銷售和協同效應的實現,進而提升零售銀行業務對經營利潤的貢獻度,增強商業銀行可持續發展和抵禦風險的能力。
2、打造卓越品牌形象與特色服務,獲取客戶的持久信任與忠誠
當前,國內銀行的理財產品具有較強的同質性和可復制性。在這一背景下,只有依靠卓越的理財產品以及超越客戶預期的特色創新產品及服務,提高客戶的認知度和榮譽度,才能在紛繁復雜的產品和激烈的同業競爭中超出。在品牌建設方面,需要商業銀行持續地自身核心理財品牌加以塑造,通過准確的服務定位和文化內涵,與客戶建立情感,從而贏取客戶的忠誠和持久信任,提升市場競爭力。以招商銀行為例,其全部理財業務均冠以「金葵花」之名,經過持續不斷的培養,更使客戶自然而然低產生一種信任感,這種品牌形象是難以被同業復制的。
在特色產品及服務方面,商業銀行需要不斷更新理念,針對不斷變化的市場熱點和焦點,必須增強響應能力,即使退出具有自身特色的新產品和信服務,從而獲取同業競爭主動權。理財不僅是一項規劃、一個系統、一種過程,更是規避經濟金融風險的「防火牆」。當金融市場繁榮時,需要通過有效的理財手段實現財富增長;而當金融危機到來時,則更需要發揮其獨特的作用,把握機遇,平穩實現客戶資產保值增值。
3、加大創新力度,探尋理財市場發展新空間
面對錯綜復雜的市場環境,商業銀行需要重新考察和研判市場方向,加大創新力度,為理財市場尋找新的加速器。貨幣政策的轉向、相關監管政策的推出和調整以及一系列刺激經濟措施的實施,都為理財業務的創新提供了政策支持和發展空間。近期,銀監會相繼發布了《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銀行與信託公司業務合作指引》等多項政策,很多投資對象的價值將被重新發現,更多的市場品種將被發掘。例如,並購貸款類產品可能成為銀信理財業務新的增長點。與傳統的信貸資產類產品相比,並購貸款類產品將在投資方向、收益模式以及風險控制手段等方面進行探索創新。此外,股權投資及PE類產品預計也將成為優化銀信產品結構、提高產品附加值、提升銀信合作層次的重要領域。此類創新將私人股權投資等納入銀信業務合作范圍,打造個性比較強的高端理財產品,有利於銀行與信託形成具有市場競爭力的服務品牌,進一步開創理財市場新的發展空間。
4、由單一產品向綜合平台轉變,由大眾化產品向分層次服務轉變
從國外金融機構理財業務的發展來看,理財業務並不局限於為客戶提供某種單一的金融產品,而是根據細分目標市場以及投資者的財務狀況、投資預期、風險偏好等為客戶量身定製理財規劃方案。盡管近年來國內銀行理財業務取得了迅猛的發展,但仍處於「關注產品勝於關注客戶」的初級階段,與理財業務全方位、差異化、個性化的本質內涵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從長遠看,國內銀行理財業務的發展也應遵循由單一產品向綜合平台,由大眾化產品向分層次服務,由單純的產品銷售向以金融顧問、資產管理為核心的綜合投資理財服務轉變。
5、建立健全理財業務風險管理體系
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應既包括商業銀行在提供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過程中面臨的法律風險、操作風險、聲譽風險等主要風,也包括理財計劃或產品包含的相關交易工具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以及銀行進行有關投資操作和資產管理中面臨的其他風險。因此,商業銀行應根據自身業務發展戰略、風險管理方式和所開展的理財業務特點,制定具體而有針對性的內部風險管理制度和風險管理規程,建立健全理財業務風險管理體系,並將理財業務風險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中。
在理財業務風險管理體系中,市場風險的防範於控制對於理財產品的投資運作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商業銀行首先應根據自身理財業務發展的特點,建立並完善理財業務市場風險管理制度和管理體系。商業銀行研發、銷售和管理有關理財計劃,必須配備相應的資源,具備相應的成本收益測算與控制、風險評估與檢測,內部價格專一等的能力和手段,對需要對沖處置的風險要有具體的技術安排。在進行相關市場風險管理時,應對利率和匯率等主要金融政策的改革與調整進行充分的壓力測試,評估可能對隱含經營活動產生的影響,制定相應的風險處置和應急預案。
⑥ 中央銀行業務活動的原則有哪些
1、不以盈利為目標: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維護金融和經濟穩定。
2、保持資產的流動性:主要指中央銀行一般不做期限長的資產業務。以備商業銀行和政府之需,需要時,過多發行貨幣會破壞正常的貨幣、信用秩序。
3、主動性:主動性是指中央銀行在進行金融監管或貨幣政策操作時,要獨立判斷並主動採取措施。
4、公開性:主要是指中央銀行的業務狀況公開化,定期向社會公布業務與財務狀況,並向社會提供有關的金融統計材料。影響公眾,以便形成合理預期,增強貨幣政策效應使其活動置於公眾的監督之下。
(6)理財服務活動的開展必須藉助於金融的平台嗎擴展閱讀:
按照其資產負債表的構成,銀行業務主要分為三類:負債業務、資產業務、中間業務。
負債業務是商業銀行形成資金來源的業務,是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和資產的重要基礎。商業銀行負債業務主要由存款業務、借款業務、同業業務等構成。
負債是銀行由於受信而承擔的將以資產或資本償付的能以貨幣計量的債務。存款、派生存款是銀行的主要負債,約占資金來源的80%以上,另外聯行存款、同業存款、借入或拆入款項或發行債券等,也構成銀行的負債。
資產業務是商業銀行運用資金的業務,包括貸款業務、證券投資業務、現金資產業務。
中間業務是指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表內負債形成銀行非利息收入的業務,包括交易業務、清算業務、支付結算業務、銀行卡業務、代理業務、託管業務、擔保業務、承諾業務、理財業務、電子銀行業務.
⑦ 銀監辦發[2016]25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意見
銀監辦發〔2016〕25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其他會管金融機構,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信託業協會:
為認真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升金融消費者信心,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實現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持續健康發展,有效治理當前存款糾紛、私售「飛單」、誤導銷售、違規收費等問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要求,現就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健全體制機制,及時跟進銀行業消費者對銀行服務的各項訴求和關切
(一)加強制度建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監管要求,對現有的制度體系開展有針對性的、系統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據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政策和基本原則,盡快建立起目標清晰、架構合理、分工科學、便於操作的管理制度體系,使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求在相關經營管理環節中都能體現為切實可行的業務管理標准。
(二)健全組織體系。開辦個人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董(理)事會下設立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並定期向董(理)事會提交有關報告,確保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中。同時,應在法人機構層面設立專職部門,負責組織推動本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落實人員配備和經費預算,並保證其開展相關工作的獨立性、權威性和專業能力。在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有效開展的前提下,個人業務規模較小的外資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以結合實際採取相應的組織形式。
(三)完善工作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各個業務環節全面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監管要求。要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納入到綜合經營績效考核評價體系,配以合理考核權重,有效引導各級機構和從業人員嚴格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各項要求,確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內部監督制約和考核評價機制,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要求落實不力的分支機構和相關業務條線進行嚴肅問責。
(四)改進投訴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認識到消費者投訴對於改進經營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的重要意義。要改變單純壓降投訴數量的簡單管理模式,注重源頭治理,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處理流程,切實承擔起投訴處置的主體責任。高管層應定期分析消費者投訴處理反映出的各類問題,確保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有效投訴管理體系,依法維護消費者的求償權。
二、規范經營行為,不斷提高服務標准和水平
(一)加強產品信息披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產品名稱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或易引發爭議的語言。產品宣傳材料應真實、全面地反映產品的主要特性,嚴禁誇大收益率或隱瞞重要風險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產品信息查詢平台,收錄全部在售及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基本信息,對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風險信息變動情況進行及時提示,並嚴格區分自有產品和代銷產品,供消費者查詢。凡未在信息查詢平台上收錄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切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通過電子渠道銷售的,也應遵守監管部門關於產品銷售的規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實產品銷售透明原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引導消費者充分認識金融產品及其差異,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金融產品風險評估及分級管理制度。售前開展消費者風險偏好、風險認知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試,確保將合適的產品和服務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妥善留存消費者已明確知曉產品重要屬性和風險信息的相關證據,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三)實施產品銷售專區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網點專門區域銷售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專區應有明顯標識,並在顯著位置以醒目字體提醒消費者通過網站、查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產品相關信息,並進行風險提示。專區銷售人員應當具有理財和代銷業務相應資格,除本機構本行銷售人員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員在營業場所開展任何形式的營銷活動。銷售專區內應公示咨詢舉報電話,便於消費者確認產品屬性及相關信息,舉報違規銷售、私售產品等行為。
(四)實施專區產品銷售「雙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2016年底前完成銷售專區內電子監控系統的安裝配備工作,實現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要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錄像中應可明確辨別銀行員工和消費者面部特徵,錄音應可明確辨識員工和消費者語言表述。錄音錄像資料至少應保留到產品到期兌付後6個月,發生糾紛的要保留到糾紛最終解決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對錄音錄像錄制和保存的管控,確保錄音錄像的錄制和保存不受人為干預或操縱。錄制過程中應保護消費者隱私,注重消費者體驗,嚴格防控錄音錄像信息泄露風險,並確保錄音錄像資料可隨時精準檢索和調閱,以有效維護消費者財產安全權和依法求償權。部分確有實施困難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分步實施。
(五)強化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各個環節加強消費者信息保護,未經消費者授權,不得向第三方機構或個人提供消費者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證件號碼、電話號碼、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以各種形式向其推送各類服務和產品信息,保障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六)規范服務收費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服務收費相關辦法和監管規定,通過完善業務流程、改進業務系統功能以及加強前台工作人員培訓等措施,保證在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前,事先告知收費與否及各個服務環節的計費標准(包括減免優惠政策)和收費金額,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七)嚴格執行授信業務管理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員工在辦理個人貸款、信用卡等業務時,應保證各項條件公正透明,嚴格履行告知義務並尊重消費者自願選擇。受理申請後,在做好申請人身份識別和審核工作的同時,應堅持客戶至上的服務理念,不斷提高業務辦理效率,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環節,最大限度地公開工作流程,誠實履行各項合同義務,公平對待消費者。嚴禁虛假承諾、捆綁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八)提升代銷業務規范化管理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嚴格代銷業務范圍,完善代銷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合作機構和產品准入管理,認真落實各項銷售環節監管要求,做好風險隔離,保障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九)加強員工行為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深入開展教育培訓,倡導誠信服務,樹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經營理念。全面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內部控制和防範操作風險的各類規章制度,結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細化業務流程及員工行為標准,嚴格員工行為管控,杜絕銀行員工利用從業身份及藉助銀行營業場所私售「飛單」、從事非法集資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要加大員工異常行為排查力度,高度關注員工參與「掮客」交易、頻繁劃轉大額資金等現象,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隱患,防止各類外部風險向銀行業傳染。同時還應大力倡導誠信舉報,鼓勵員工堅決抵制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全面保障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十)主動提升服務消費者的意識和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在業務開展過程中,要認真檢視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在此基礎上完善和細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制度及流程。在關繫到消費者重大權益的問題上,要在認真履行合同義務的同時,積極通過事先與消費者約定的各類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動告知相關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對待消費者。
(十一)加強對特殊消費者群體的關愛和保護。特殊消費者群體權益保護是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內容之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提高認識,在不斷完善金融服務過程中充分考慮農民工、殘障人士、下崗失業者、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相關權益。應通過實行相關費用優惠減免、根據其消費特點和風險偏好開發金融產品、針對其行為特點設計人性化的服務流程、加大相關服務配套設施投入、提高服務特殊消費者群體的應急處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滿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創造適宜的金融服務環境,有效維護特殊消費者群體的公平交易權和受尊重權。
三、強化監管引領,有效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踐行為民服務宗旨
(一)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各級監管機構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承擔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主體責任,貫徹落實消費者投訴「首問負責制」,及時化解各類糾紛、矛盾。特別是要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基層單位投訴處理工作的系統管理和指導,按照「先機構、後監管」的工作流程,妥善處理消費者與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各類業務糾紛。同時,各級監管職能部門要認真做好消費者投訴過程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認定及違規處理工作。要不斷總結前期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仲裁機制試點工作相關經驗,積極探索設立具有獨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引導消費者通過第三方調解機構化解矛盾糾紛,實現糾紛解決途徑的多元化。
(二)聯動市場准入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與市場准入有機結合起來,發揮市場准入的導向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對於有開辦理財產品銷售業務和代銷產品業務資質的擬設網點,應在准入審批環節嚴格考察其銷售專區及專區產品銷售「雙錄」等監管要求落實情況。
(三)強化日常行為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日常監管內容,通過輿情監測、消費者投訴分析等渠道,抓住銀行業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將有關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方面的監管要求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非現場監管體系。要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監管要求的情況,組織開展專項現場檢查或結合其他現場檢查項目開展檢查,2016年重點檢查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及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落實情況、以及誤導銷售、私售「飛單」、信用卡違規等違規經營行為,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評價,推動相關監管要求落實到位。對工作組織部署不力、推進效果不明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銀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組織各會員單位提升服務水平,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評價。持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機制,不斷充實健全考核評價要素和指標,進一步細化考核評價標准,提高考評指標的實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將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障消費者基本權益、回應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熱點難點問題的工作開展情況及效果納入年度考核評價內容。逐步推動將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考核評價結果與監管評級體系及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及其他日常監管手段有機融合,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結果的約束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切實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違規處罰力度。要強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監管問責,對各類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大依法打擊力度。充分利用行政處罰和各種強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規范經營行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強銀行業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一)明確主體責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承擔起主體責任,向社會公眾普及金融知識。要強化組織保障和後勤保障,安排專門的宣傳教育工作經費。在積極參加監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各項宣傳教育活動的同時,還要充分動員全體員工,利用營業網點和各種網路資源優勢,擴大日常宣傳效果。
(二)加強組織推進。各級監管機構要有效整合行業協會等方面的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統籌安排各類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時間、頻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資源浪費。組織和動員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等多種途徑,充分利用現代傳媒方式,積極提升銀行業消費者金融知識素養。同時,要積極協調相關政府部門,形成合力,擴大金融知識教育活動的覆蓋面,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納入到國民教育體系。
(三)突出宣教重點。各級監管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不斷增強敏感性,提升宣傳教育的時效性。針對當前多發的存款糾紛、私售「飛單」、信用卡還款糾紛、儲戶個人信息泄露、非法攬儲等突出問題,靈活調整和安排宣傳內容,增強廣大消費者識別非法金融業務、非法金融活動和防範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進金融市場和諧健康發展。
非銀行金融機構參照本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