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傳銷問題
金融傳銷是一種新型的傳銷模式,以純「資本運作」詐騙方式為主,參加者具有高收入、高起點、高投入的特點,打著當地經濟開發的幌子,以政府支持為借口,具有嚴重的欺騙性和危害性。
金融傳銷 - 欺騙方式
1.洗腦加欺騙
2.基金加傳銷
金融傳銷 - 特點
1.高加盟費
2.高欺騙性
3.傳銷活動「知識化」、「職業化」
4.騙術花樣翻新
新的傳銷騙術相當驚人,他們緊跟「國家大政方針」走,紛紛打著「參與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建設」、「支持北部灣經濟區建設」、「搞金融試點」、「擴大內需、應對金融危機挑戰」等旗號,披上了極具欺騙性的外衣。
㈡ 中國平安金融公司是傳銷
您好!請問你見過那家傳銷公司還需要考證,那家傳銷公司還會是世界500強嗎
㈢ 哪些金融平台是新型傳銷
現在所謂的金融平台基本上都是傳銷。
㈣ 既然很多金融平台都說違法,傳銷,那為什麼國家不禁止
因為人家在沒跑路前是合法的,不能取締的。和皮包公司一樣,得講證據,在沒查出毛病前都是合法的。
㈤ 金融是否是傳銷
金融行業分很多的,保險是直銷,要看你到底進的是什麼類型的公司了!!!
㈥ 同步金融投資有限公司是不是傳銷
1.單純憑上述描述無法確定其是否屬於傳銷范疇,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2.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之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㈦ 金融傳銷公司該怎麼舉報
可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