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利息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利息不徵收增值稅,所以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Ⅱ 高利貸的「利滾利」
2011年8月23日據人民網轉自重慶晚報的報道,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出台了《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廣泛徵求並吸納了全市部分中、基層人民法院、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辦、市金融辦、人行重慶分行、市銀監局、市工商聯、市律協等單位和個人的意見,並經市高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後修改形成。
當日,市高院民二庭法官解讀了《指導意見》。
老公簽字借款
老婆也可能當被告
《指導意見》:夫妻一方簽訂的借款合同,出借人以夫妻雙方為被告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解讀:雖然借款合同的當事人為出借人、借款人,但是借款人為自然人時往往與共同債務的認定有關。如果允許一審時對夫妻提起訴訟,則可能更能方便當事人並能節約司法資源。
不過,當被告與承擔責任並不能簡單地劃等號,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原告申請借條筆跡認定
被告應提供筆跡樣本
《指導意見》:原告僅依據借條提起訴訟,被告辯稱借條上的簽名或蓋章虛假,在原、被告均不申請鑒定的情況下,由原告承擔申請鑒定的責任。原告申請鑒定的,被告應當提供筆跡或公章比對的樣本;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認定借條上的簽名或蓋章是真實的。
解讀:依據有關規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並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的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當借條上的簽名或蓋章是否是借款人所為不能確定時,應當由出借人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但同時,將提供筆跡和公章比對樣本的責任分配給被告,因為被告的筆跡和公章在被告處,原告無法或難以獲得。
打了借條,並不一定代表借了錢
《指導意見》:出借人僅依據借據提起訴訟,如果借款人對借據的效力、金額等提出抗辯並有證據證明存在買賣、承攬、居間等基礎法律關系的,應當對基礎法律關系進行審理;如果借款人對借據沒有異議的,可以不審查基礎法律關系。
解讀:有借條,並一定就是真正借了錢。借條上寫的內容,也許不是借款人的真實意思表達,如被脅迫,這種情況下借條無效;也有可能是欠下的賭債,法院不予支持;還有可能是變相的犯罪,如行賄等。
民間借貸如何按利滾利收賬?
《指導意見》:出借人根據約定,將利息計入本金請求借款人支付復利(俗稱利滾利)的,只要約定利率不超出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這個規定在我市屬首次,以前復利是金融機構的專屬權利。
應用題:小莉向小美借款1萬元,在人民銀行公布同期年貸款利率5%的情況下,採取利滾利的形式兩年內還清債務。請問,兩年到期,小莉該還多少錢?
計算:
第一步:第一年的利息:1×5%=0.05(萬元)
第二步:第二年將利息計入本金,小莉連本帶息該還的錢:(1+0.05)×(1+5%)=1.1025(萬元)
注意:雙方利率無論怎樣約定,不能超過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兩年期)即:[1×(1+5%×4×2)=1.4(萬元)]
逾期利息加上違約金
超過同期貸款利率4倍無效
《指導意見》:出借人根據約定同時主張逾期利息和違約金,只要逾期利息、違約金之和不超過按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4倍計算出的利息,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應用題:在人民銀行公布同期年貸款利率5%的情況下,小美以10%的年利息借給小莉1萬元,同時要求小莉在兩年內必須還清,否則將收取愈期利息並加收5000元違約金。兩年過去了,小莉根本就無償還能力,小美將她告到法院。請問:小美的主張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嗎?
計算:
第一步:逾期利息
按照相關規定,在借款合同對利率有約定(10%)情況下,愈期利息可在原有基礎上上浮30%,即
10%×(1+30%)=13%
第二步:兩年期的愈期利息與違約金(5000元)之和:
1×13%×2+0.5=0.76(萬元)
第三步:根據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4倍計算出的兩年期利息:
1×5%×4×2=0.4(萬元)
第四步:第二步結果大於第三步結果,小美的主張法院不會支持。因此,小美最多能收回的錢是:1+0.4=1.4(萬元)。
Ⅲ 金融消費的金融消費的權利
概括地說,人們應當擁有:
(1)消費的選擇權,即能夠自主地、自由地確定要不要金融消費、在什麼時間點進行金融消費、採取什麼方式進行金融消費,換句話說,金融消費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不合理干預和強制;
(2)獲得信息權,即在金融消費中.享有獲得與金融相關的知識、政策和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等權利,比如在金融機構存款有沒有利息、多高利息、利息如何計算,開戶、轉賬的手續如何辦?日常的收付、損害情況等,所有這些金融機構不僅有主動提供的義務,而且要真實、透明;
(3)平等交易權,即金融機構與消費者之間的往來,必須遵循公正、公平、誠信的原則,這種往來是一種契約關系(不論有形,還是無形)在契約關系中不得制定規避義務和違反公正的條款,不得強制消費者接受他不願意接受的服務(比如存款必須保留多少余額,貸款必須存到我這里);
(4)保密的權利,即保證消費者的金融資產不被泄露、不被侵犯;
(5)求償求助的權利,如果金融消費者的金融資產被泄露、被侵犯,消費者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有權請求法律援助,比如存款被冒領、信用卡失密、貸款被挪用、股票被低價變賣等,都是侵犯了消費者的權利。
Ⅳ 國家新出的貸款利息規定包括典當行的利息嗎典當行屬於哪個金融機構管理和投訴
典當行是一種傳統的變相的金融機構,准確的說應該是純抵押金融機構,這個不是純粹的金融機構,應該歸工商管理局管理才對,投訴也應該找工商管理局,但是這個也要分情況的,如果典當行有放高利貸的業務,那麼這就是典型的洗黑錢,典型的地下錢庄,這種可以直接向金融管理機構當地人民銀行辦事機構舉報,同事准備好證據去公安部門報警立案偵查,情節嚴重的涉嫌黑惡勢力的可以直接向當地掃黑除惡工作領導小組反映情況
Ⅳ 金融機構在收繳假幣過程中,應告之持有人哪些權利
櫃員應持有反假幣上崗資格證,且收繳假幣須有雙人辦理,換人復核。應給客戶出具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的假幣收繳憑證,並告知客戶有向人民銀行申請鑒定的權利。
Ⅵ 金融機構是指哪些機構
金融機構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聯合社等其他金融機構。
Ⅶ 國家規定金融機構放款,除了利息之外,是不是不允許在收其他任何費用嗎包括金融管理費
國家規定是不允許收取管理費的,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很多不良機構就變相的收取諸如保險費、會員卡費等等違規的費用,比如平安普惠不僅收管理費還有保險費,閃銀收取會員卡費等等。現在國家已經明文規定了,大家都可以保留證據舉報投訴這些不良平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