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銀行人員學習保密法心得體會
通過學習提高了思想認識,增強了遵紀守法的自覺性。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近年來,我國銀行業在運行過程中,由於體制交替、機制的不健全,客觀上給金融職務犯罪帶來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導致金融業貪污、挪用、受賄、詐騙等職務犯罪和大案要案時有發生,嚴重危及金融和經濟的安全。尤其在當前全省農行案件防範面臨嚴峻形勢的情況下,由於我們平時疏於學習,對規章制度學習不深,理解不夠全面,只抱著兢兢業業干好工作,遵守紀律,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等與己關系不大的可學可不學,在這種思想支配下,久而久之,就會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違規違紀的現象發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通過這次規章制度學習教育,使我深刻地認識到,不學習法律法規有關條文,不熟悉規章制度對各環節的具體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規章制度,並成為一名合格的員工。當前金融系統發生的許多案件除故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數都是因個別員工法律和規章制度意識不強,違規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給國家造成了損失,而且也毀了自己的人生和前程。例如,不認真學習《合同法》和農業銀行《信貸新規則》,信貸崗位的員工,就不能熟練掌握信貸各環節上的操作規程,就有可能在調查、審查、貸後管理等工作各環節出現偏差,而帶來信貸風險的發生。作為從事文秘工作的人員,如果不學習《保密法》,不熟悉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就有可能在實際工作中造成解密事故的發生。因此,掌握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學好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我們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現實意義。通過學習要強化制約、進一步提高自我防範能力。當前,金融業電子化發展速度明顯加快,同時個別犯罪分子利用我行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進行金融科技犯罪。因此,通過近一個時期的學習,聯系全行實際,我認為當前關鍵要加強對基層一線操作人員的選用和教育,切實把那些政治思想上靠得住的員工放到計算機操作崗位上;要強化制約,嚴格計算機密碼管理,在級別管理技術上,對不同的行業功能和不同的使用許可權要嚴格控制,修改文件和數據要自動進行登錄備查;要禁止崗位職責混淆,業務運作不能交叉,櫃員離崗必須實行簽到制度,從源頭上杜絕作案機會;要加強事後監督。監督金融會計憑證的真實性,賬戶、賬表數據的有效准確性,檢測軟體的正確性。
② 銀行員工如何做好保密工作
這個問題,中國人民銀行有相關的保密工作的規定。銀行在這方面對每個員工進行了愛安全保密教育。在公司業務經營過程中都必須接受保密。這是最起碼的職業操守。是銀行每個員工必須遵守的。
③ 根據《反洗錢法》規定,金融機構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的給予以下處分(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根據《反洗錢法》規定,金融機構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的給予以下處分(A、 B、D、E)
第三十二條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
(二)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
(三)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
(四)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的;
(五)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的;
(六)拒絕、阻礙反洗錢檢查、調查的;
(七)拒絕提供調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
金融機構有前款行為,致使洗錢後果發生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3)金融機構員工保密教育培訓擴展閱讀:
第三十條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負有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機構從事反洗錢工作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違反規定進行檢查、調查或者採取臨時凍結措施的;
(二)泄露因反洗錢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三)違反規定對有關機構和人員實施行政處罰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責令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一)未按照規定建立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職工進行反洗錢培訓的。
④ 金融機構未對職工進行反洗錢培訓將面臨什麼監管措施
洗錢的界定 11988年的《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葯品和精神葯物公約》將洗錢定義為:(1)明知資產來源於毒品,為了隱瞞或掩飾其非法來源,或為了協助任何涉及此種犯罪的人逃避其行為的法律後果而轉換或轉讓該資產;(2)明知資產來源於毒品犯罪,而隱瞞或掩飾該資產的性質、來源、位置、處置、轉移、控制關系或所有權的行為。(二)洗錢的形式及其影響 洗錢的方式可以根據不同的標准作出不同的分類,比如根據其存續時間的不同,可將其分為傳統的洗錢方式和新的洗錢方式。傳統的洗錢方式主要有:貨幣走私,貨幣兌換,投資不動產;此外,利用賭場、合法公司、地下錢庄、中介機構等進行洗錢,利用虛假信用證、篡改發票等手法進行洗錢都是傳統的洗錢方式。所謂新的洗錢方式,是在科技進步和金融創新的形勢下出現的洗錢方式,如通過通信賬戶進行洗錢,通過互聯網信用卡進行洗錢,運用國際互聯網銀行進行洗錢,利用智能卡進行洗錢等。筆者認為,洗錢的方式也可以根據是否藉助金融機構進行劃分,那麼,與金融機構相關的洗錢方式主要有:將犯罪所得以現金方式存入金融機構,將金融票據兌換成現金再將現金換成銀行匯票匯出,通過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進行洗錢,在金融監管不完善的國家進行投資進行洗錢,在銀行保密制度較嚴的國家開立賬戶存入或提取現金進行洗錢等。此外,新的洗錢方式也表明目前利用金融機構進行洗錢是洗錢的主要方式,而金融機構則包括銀行性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性的金融機構。由此可見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反洗錢的必要性。三)我國反洗錢的現狀 1.立法現狀。目前我國尚無統一的反洗錢立法。我國反洗錢立法方面的主要內容如下:1997年修訂的《刑法》(第191條)規定了洗錢罪的罪狀和法定刑,結束了洗錢方面無明確規定的局面;國務院發布施行《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有利於反洗錢;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大額現金支付登記備案規定》和《關於大額現金支付管理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如《關於大額現金支付管理的通知》規定,個人儲戶一次性從儲蓄賬戶提取現金5萬元(不含5萬元)以上的,儲蓄機構櫃台人員需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證件並經儲蓄機構負責人審核後支付;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法律也對異常交易報告制度、客戶身份識別等有所規定。三、對商業銀行進行反洗錢的建議 1研究掌握國內外現行的對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基本要求。由於反洗錢工作使金融機構面臨著實現經濟效益和承擔社會責任、滿足客戶要求與履行義務之間的復雜關系,使得金融機構在進行反洗錢時有一定的困難。為解決這種困難,切實可行的辦法有二:其一,按照國內現行法律的要求和金融機構普遍的反洗錢水平,進行反洗錢工作。其二,掌握國際上對金融機構進行反洗錢的要求和做法。筆者認為這是更為有效的方法2.建立系統化的反洗錢工作機制。3.加強對員工的反洗錢培訓。4.加強反洗錢信息的交流。
⑤ 反洗錢工作人員對反洗錢工作保密的具體范圍包括哪些
1、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
①自然人客戶。包括客戶的姓名、性別、國籍、職業、住所地或者工作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和有效期限以及交易信息。
②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客戶。包括客戶的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號碼、可證明該機構客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證照名稱、資格許可事項、證照或許可證號碼和有效期限、發證單位等;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授權辦理業務人員的姓名、聯系電話、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有效期限以及交易信息。
③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分類信息。包括金融機構對客戶洗錢風險等級的分類及採取的措施等信息。
2、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的情況以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信息:
賬戶信息、交易信息、可疑交易的種類、反洗錢工作人員的分析與批註信息、報告的時間等信息。
3、配合人民銀行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及協助偵查機關洗錢案件偵查等有關反洗錢工作信息:
被調查對象的身份資料信息、賬戶信息及交易記錄、可疑交易數據,調閱的有關文件和資料、調查活動的目的、調查活動的組織和人員安排、配合調查活動的組織和人員安排、調查通知書內容、詢問筆錄內容、調查進度、調查報告等與調查活動有關的紙質、電子或音像形式的資料信息。
4、反洗錢非現場監管信息:
按要求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當地分支機構報告的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報告、金融機構反洗錢內控制度建設統計表、反洗錢機構和崗位設立情況統計表、反洗錢工作內部審計情況統計表、客戶身份識別情況統計表、可疑交易報告情況表、協助公安機關和其他機關打擊洗錢活動情況以及中國人民銀行依法要求報送的其他反洗錢工作信息等資料。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0-12-22,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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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金融機構配合開展反洗錢調查中保密工作的只要內容包括哪些
(一)合法審慎原則,是指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並且審慎地識別可疑交易,作到不枉不縱,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妨礙反洗錢義務的履行。(二)保密原則,是指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保守反洗錢工作秘密,不得違反規定將有關反洗錢工作信息泄露給客戶和其他人員。(三)與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全面合作原則,是指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協助、配合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打擊洗錢活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協助司法機關、海關、稅務等部門查詢、凍結、扣劃客戶存款。
四、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有四項主要制度。(一)「了解客戶」制度,是指金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與其進行交易時,應當根據法定的有效身份證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識別資料,確定和記錄其客戶的身份。(二)大額交易報告制度,是指凡支付金額在規定金額以上的交易,不論是否異常都要向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的制度。(三)可疑交易報告制度,是指當金融機構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有關指標,或者懷疑與其進行交易客戶的款項可能來自犯罪活動時,必須迅速向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的制度。(四)保存記錄制度,是指要求金融機構在一定期限內保存客戶的賬戶資料和交易記錄。
五、金融機構開展反洗錢工作會不會違反保密義務,侵犯客戶尤其是個人客戶的權利?
根據我國《憲法》、《商業銀行法》、《儲蓄管理條例》、《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個人和單位的存款只要是合法的,不僅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而且金融機構還負有為儲戶保密的義務。如有違反對客戶權利保護性規定的行為,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將依法受到相應的處罰。
接受金融機構報告的中國人民銀行或外匯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有嚴格保護客戶秘密的義務,對所保存記錄負責。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制度的執行,將有效地形成對洗錢犯罪分子的震懾,有利於維護社會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