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1994年中國分稅制改革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1、重整稅收結構,取消一些不合理的稅種(如產品稅),代之以較符合市場化改革的稅種,例如徵收增值稅和規范消費稅。
2、重新劃分中央稅,地方稅,中央地方共享稅。使中央取得更大的財源。
3、為了保護個省市(特別是富有的省市)的既得利益,中央設計了一套稅收返還制度。
(1)1994年適應金融機構體系改革擴展閱讀:
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
1、正確處理中央與地方的分配關系,調動兩個積極性,促進國家財政收入合理增長
既要考慮地方利益,調動地方發展經濟、增收節支的積極性,又要逐步提高中央財政收入的比重,適當增加中央財力,增強中央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
2、合理調節地區之間財力分配
既要有利於經濟發達地區繼續保持較快的發展勢頭,又要通過中央財政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扶持經濟不發達地區的發展和老工業基地的改造。同時,促使地方加強對財政支出的約束。
3、堅持統一政策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劃分稅種不僅要考慮中央與地方的收入分配,還必須考慮稅收對經濟發展和社會分配的調節作用。
4、堅持整體設計與逐步推進相結合的原則
分稅制改革既要借鑒國外經驗,又要從我國的實際出發。在明確改革目標的基礎上,辦法力求規范化,但必須抓住重點,分步實施,逐步完善。
財政部——國務院關於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
『貳』 1994年國家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實行外匯收入結匯制,取消外匯分成。
二、實行銀行售匯制,允許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有條件可兌換在實行售匯制後,取消經常項目正常對外支付用匯的計劃審批。
境內企事業單位 、機關和社會團體在此項下的對外支付用匯,持如下有效憑證,用人民幣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兌付。
三、建立銀行間外匯市場,改進匯率形成機制,保持合理及相對穩定的人民幣匯率。
四、強化外匯指定銀行的依法經營和服務職能。
五、嚴格外債管理,建立償債基金,確保國家對外信譽對境外資金的借用和償還,國家繼續實行計劃管理、金融條件審批和外債登記制度。
為境外法人(含中資控股的機構和企業)借款出具擔保,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境內機構對外提供外匯擔保管理辦法》辦理。
六、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管理體制仍維持現行辦法。
七、取消境內外幣計價結算,禁止外幣在境內流通。
八、加強國際收支的宏觀管理
1994年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是實行單一匯率制。
(2)1994年適應金融機構體系改革擴展閱讀:
建國以後,中國的外匯管理體制發生過多次調整,不同時期各有其鮮明特色。
1993年11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了《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決定》明確要求:「改革外匯管理體制,建立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和統一規范的外匯市場,逐步使人民幣成為可兌換貨幣。」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東南亞各國遭遇重創,而中國安然無恙,94年的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功不可沒。
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日益市場化。改革開放之前,人民幣匯率水平由官方確定,實行固定匯率。改革開放之初,形成官定匯率和調劑市場匯率並存的雙重匯率制度。1
994年初,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匯率轉向由市場決定。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改革外匯管理體制的公告
『叄』 中國1994年的改革是什麼改革
重點:
1994年1月1日起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即1993年12月15日,國務院作出《關於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確定從1994年1月1日起改革現行地方財政包干體制,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分稅制改革的原則和主要內容是:按照中央與地方政府的事權劃分,合理確定各級財政的支出范圍;根據事權與財權相結合的原則,將稅種統一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並建立中央稅收和地方稅收體系,分設中央與地方兩套稅務機構分別征管;科學核定地方收支數額,逐步實行比較規范的中央財政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健全分級預算制度,硬化各級預算約束。
其他:
1月11日 國務院作出《關於進一步深化對外貿易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我國對外貿易體制改革的目標是:統一政策、開放經營、平等競爭、自負盈虧、工貿結合、推行代理制,建立適應國際經濟通行規則的運行機制。
3月10日-22日八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在北京舉行。李 鵬作政府工作報告。報告指出,抓住機遇、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促進發展、保持穩定是全黨和全國工作的大局。我們在各項工作中都要服從和服務於這個大局,認真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三者之間的關系。經濟建設是一切工作的中心,改革開放是推動發展的動力,發展與改革是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基礎,而保持社會穩定則是發展經濟和順利進行改革的必不可少的條件。大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
5月6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新形勢下加強黨校工作的意見》。指出,黨校辦學水平的提高和事業的發展,關鍵在於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深化改革。
6月8日國務院批轉國家體改委《關於1994年經濟體制改革實施要點》。要點提出,1994年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一是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積極探索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有效途徑;二是加快財稅、金融、外貿、外匯體制改革,初步確立新型宏觀調控體系的基本構架。圍繞這兩個重點,配套推進價格改革、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政府機構改革、社會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等其他方面的改革。
7月18日國務院作出《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內容,其中包括把住房實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變為以按勞分配為主的貨幣工資分配方式、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等。
11月28日-12月1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提出1995年經濟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繼續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抑制通貨膨脹,保持國民經濟發展的好勢頭;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為重點,推進各項配套改革,完善宏觀管理體制;增加農業投入,確保農副產品供應,全面發展和繁榮農村經濟;加大結構調整力度,強化管理和推動技術進步,提高經濟的整體素質和效益。
『肆』 1994年國家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
1994年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是實行單一匯率制。基本內容如下: 1、 從1994年1月1日起,實現匯率並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2、 實行銀行結匯、售匯制度,取消外匯留成和上繳、經常項目正常對外支付用匯的計劃審批。 3、 建立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改進匯率形成機制。市場的主要職能是為各外匯指定銀行相互調劑餘缺和清算服務,由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監督管理。 4、 在市場的運行中,各外匯指定銀行以中國人民銀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幣對美元及其他主要貨幣的匯率為依據,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浮動幅度之內自行掛牌公布匯率。 5、 中國人民銀行向外匯交易市場吞吐貨幣,以保持各銀行掛牌匯率的基本一致和相對穩定,並由計算機聯網,將外匯指定銀行之間的交易溝通起來,加快運作速度。 6、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收入,允許在外匯指定或境內的外資銀行開立現匯帳戶,在國家規定允許的范圍內對外支付和償還境內金融機構外匯貸款本息,可在現匯帳戶余額中直接辦理;超出現匯帳戶余額的生產、經營、還本付息和紅利的用匯,由國家外匯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授權部門批準的文件及合同審批後,向外匯指定銀行購買。 7、 自1994年1月1日起,取消任何形式的境內外幣計價結算,境內禁止外幣流通,禁止指定金融機構以外的外匯買賣;停止發行外匯券,已發行流通的外匯券可繼續使用,逐步回籠。 8、 強化外匯指定銀行的依法經營和服務職能。 9、 嚴格外債管理,建立償債基金,確保國家對外信譽。對境外資金的借用和償還,國家繼續實行計劃管理、金融條件審批和外債登記制度。未辦理登記手續的外債和境內機構違反規定為境外法人借債提供擔保引起的支付責任,各銀行不得擅自為其辦理對外支付。 1994年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為恢復我國關協定締約國地位創造了有利條件,同時更是促進外匯體制改革和金融體制改革的必要准備。
『伍』 1994年我國先後成立了什麼等政策性銀行
1994年中國政府設立了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三大政策性銀行,均直屬國務院領導。
『陸』 如何把握中國金融機構體系的建立和發展
新中國金融機構體系的建立和發展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1)1948年—1953年:初步形成階段。1948年12月1日,成立的中國人民銀行,標志著新中國金融體系的開始,並逐步成為全國唯一的國家銀行。(2)1953年—1978年:「大一統」的金融體系。 其基本特徵為:中國人民銀行是全國唯一一家辦理各項銀行業務的金融機構,集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功能於一身,內部實行高度集中管理,統收統支。 (3)1979年—1983年9月改革初期。相繼成立了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 打破了 「大一統」 的格局。 (4)1983年9月—1993年初具規模階段。在此期間,我國的金融機構體系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在1994年形成了以中國人民銀行為核心,以四大專業銀行為主體,其它各種金融機構並存的金融機構體系。 (5)1994年—至今。 1994 年國務院進一步改革金融體制,建立了在中央銀行宏觀調控下的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分離,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的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金融機構體系。這一新的金融機構體系目前仍處在完善過程之中。 中國大陸現行的金融機構體系的特點是: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作為最高金融管理機構,對各類金融機構實行分業監管。
滿意請採納
『柒』 1994年我國為加快經濟體制改革推進的舉措是什麼
1994年我國為加快經濟體制改革推進的舉措是《關於進一步深化對外貿易體制改革的決定》,這個決定提出我國對外貿易體制改革的目標是:統一政策、開放經營、平等競爭、自負盈虧、工貿結合、推行代理制,建立適應國際經濟通行規則的運行機制。
國務院批轉國家體改委《關於1994年經濟體制改革實施要點》。要點提出,本年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一是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積極探索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有效途徑;二是加快財稅、金融、外貿、外匯體制改革,初步確立新型宏觀調控體系的基本構架。圍繞這兩個重點,配套推進價格改革、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政府機構改革、社會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等其他方面的改革。
《關於進一步深化對外貿易體制改革的決定》的具體實施。
從1994年1月1日起,國家實行新的外匯管理體制,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幣浮動匯率制;
建立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改進匯率形成機制,保持合理及相對穩定的人民幣匯率;實行外匯收入結匯制,取消現行的各類外匯留成、上繳和額度管理制度;實行銀行售匯制,實現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有條件可兌換;對向境外投資、貸款、捐款等匯出繼續實行審批制度。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管理仍先按現行辦法進行。
以上內容參考大河報——改革開放三十年大事記·1994年
『捌』 1993年中國重大改革是什麼
1993年提出的重大改革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1、分稅制改革 :
1993年12月15日,國務院作出關於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我國於1994年進行了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從1995年開始又對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進行了改革,逐步建立了較為規范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體系,加之2002年的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我國基本上建立起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財政體制框架。這是我國建國以來政府間財政關系方面涉及范圍最廣、調整力度最強、影響最為深遠的重大制度創新。
2、金融體制改革目標
1993年12月25日,國務院作出《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金融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在國務院領導下,獨立執行貨幣政策的中央銀行宏觀調控體系;建立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分離,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金融組織體系;建立統一開放、有序競爭、嚴格管理的金融市場體系。通過金融體制改革,確立中國人民銀行作為獨立執行貨幣政策的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體系;實行政策性銀行與商業銀行分離的金融組織體系。
3、提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1993年11月11日—14日,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舉行。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全會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同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結合在一起的。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是要使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要進一步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
『玖』 1994年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的內容包括( )。
1、答案:BCD
2、解析:1994年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是實行單一匯率制。基本內容如下:
1、 從1994年1月1日起,實現匯率並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2、 實行銀行結匯、售匯制度,取消外匯留成和上繳、經常項目正常對外支付用匯的計劃審批。
3、 建立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改進匯率形成機制。市場的主要職能是為各外匯指定銀行相互調劑餘缺和清算服務,由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監督管理。
4、 在市場的運行中,各外匯指定銀行以中國人民銀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幣對美元及其他主要貨幣的匯率為依據,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浮動幅度之內自行掛牌公布匯率。
5、 中國人民銀行向外匯交易市場吞吐貨幣,以保持各銀行掛牌匯率的基本一致和相對穩定,並由計算機聯網,將外匯指定銀行之間的交易溝通起來,加快運作速度。
6、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收入,允許在外匯指定或境內的外資銀行開立現匯帳戶,在國家規定允許的范圍內對外支付和償還境內金融機構外匯貸款本息,可在現匯帳戶余額中直接辦理;超出現匯帳戶余額的生產、經營、還本付息和紅利的用匯,由國家外匯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授權部門批準的文件及合同審批後,向外匯指定銀行購買。
7、 自1994年1月1日起,取消任何形式的境內外幣計價結算,境內禁止外幣流通,禁止指定金融機構以外的外匯買賣;停止發行外匯券,已發行流通的外匯券可繼續使用,逐步回籠。
8、 強化外匯指定銀行的依法經營和服務職能。
9、 嚴格外債管理,建立償債基金,確保國家對外信譽。對境外資金的借用和償還,國家繼續實行計劃管理、金融條件審批和外債登記制度。未辦理登記手續的外債和境內機構違反規定為境外法人借債提供擔保引起的支付責任,各銀行不得擅自為其辦理對外支付。
1994年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為恢復我國關協定締約國地位創造了有利條件,同時更是促進外匯體制改革和金融體制改革的必要准備。
『拾』 1994年中國財稅改革存在的問題
中國現行稅制是於1994年確立的,當時確立該稅制的指導思想是:統一稅法、公平稅負、簡化稅制、合理分權、理順分配關系、規范分配方式,保障財政收入,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稅制體系。根據這一指導思想,制定出了我國現階段實施的稅法體制結構,主要表現在: (1)流轉稅佔主導地位的稅收體制。目前,我國的稅制結構中佔主體稅種的是流轉稅,包括對銷售貨物進口貨物及提供加工、修理分配勞務徵收的增值稅;選擇部分消費品徵收消費稅;對特定行業徵收營業稅等。在近10年的實施過程中,我國的稅收收入保持較快的增長速度,年均增長1 400多億元。1994年全國稅收收入5 126億元,1999年突破1萬億元,到了2001年全國稅收收入突破了15萬億元,2003年達到2萬億元。在連續增長中,流轉稅的增長一直處於主導地位,2001年流轉稅收入佔全部稅收收入的69.3%。 (2)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個人所得稅法並存。1994年稅制改革時,將原先的個人所得稅、個人收入調節稅和城鄉個體工商戶所得稅三稅合並成一稅,統一開征個人所得稅;將原來的國營企業所得稅、集體企業所得稅和私營企業所得稅合並,統一開征企業所得稅,以適用於內資企業。同時,原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繼續執行,形成了「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三種所得稅並存的現狀。將所得稅分設為內資企業所得稅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主要是考慮我國開放初期,有利於吸引外資,鼓勵外資機構來華投資。所得稅在我國稅制中處於與流轉稅並重地位。2001年,所得稅收入佔全部稅收收入的23.9%。 (3)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農牧業稅為流轉稅及所得稅的必要輔助稅種。 (4)稅務征管實行分級財政管理,由中央與地方兩級稅收征管體系和金庫體系分別負責中央稅和地方稅的徵收管理及收入入庫工作。 1.2 我國稅制中存在的問題 (1)生產型增值稅抑制投資增長,不利於企業技術進步、產業結構調整以及國內產品競爭力的提高;流轉稅中消費稅及營業稅的有關政策已不能適應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變化,不利於刺激消費需求和經濟結構調整。 (2)內外兩套企業所得稅稅製造成內外資企業稅負不公平,不符合世貿規則,不利於企業公平競爭,抑制國內投資,影響企業深化改革。 (3)個人所得稅稅制與經濟發展、收入分配格局的變化很不適應,其組織收入與調節分配的功能受到抑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高收入階層調節不力;二是在個人所得稅制中,還存在著應稅所得額確定不合理,不能適應收入形式分配多元化的現實及申報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問題。基於現行稅制存在的問題和面臨的新情況,以加入WTO為契機,結合我國內外經濟發展情況,建立一套與國際稅制相符合的稅收制度,有利於保護民族工業發展,有利於國家產業政策發展,能促進各類企業公平競爭,充分發揮稅收宏觀調控作用。這就需要加大稅收政策調整力度,確定好總體思想,做到抓住重點分步推進,全面改革我國目前稅收制度。 (4)稅收法制建設方面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突出的表現是稅法立法層次低、權威性差。多數稅收法律法規是以條例的形式發布,很少有正式立法;同時,由於立法層次低、立法程序難以保證,法律漏洞問題嚴重。 2 現行稅制改革的措施 2.1 流轉稅的改革問題 (1)增值稅。一是擴大增值稅的徵收范圍。在進行增值稅改革的時候,應首先把一切商品與勞務納入增值稅的徵收范圍,其次把現行徵收營業稅的交通運輸、建築安裝、郵電通信等行業納入增值稅的徵收范圍,最後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的界限的存在,在客觀上阻礙正常的經濟交易,從長遠看也有取消的必要;二是進一步完善進口環節增值稅收制度。在進口環節,應取消增值稅與關稅同免的稅收優惠政策。 我國稅制改革探析 來自: 免費論文網 (2)消費稅。一是應重點考慮一些稅基廣,不會影響人民群眾的生活、生產水平的非必需品如高級皮毛、皮革製品、高檔古玩作為首先擴征的對象;同時,對於一些高檔的消費行為如歌舞廳、游藝廳、夜總會、保齡球場高爾夫球場、按摩房等應納入徵收范圍;二是對生活必需品和日用消費品應調出消費稅稅目,如部分化妝品和護膚護發品,有些如進口洋酒等,應調進消費稅稅目;對大量浪費不可再生資源又污染環境的產品徵收消費稅,如含磷洗衣粉、電池、一次性木筷、塑料製品等應當徵收消費稅或開征環境保護稅;三是調整納稅環節,應當改價內稅為價外稅,以真正體現誰使用誰負擔的原則。 (3)營業稅。一是適當降低營業稅的稅率,尤其在金融保險業,過高的營業稅稅率會對國際間的資本流動產生消極影響。隨著金融業的對外開放,外國金融機構大舉進入我國金融市場,使我國金融業更處於劣勢,在改革中應給予必要的保護。但對娛樂及服務業中的高消費應提高稅率;二是營業稅作為地方稅的主體稅種,不可能馬上轉化為增值稅,只有在原有基礎上作逐步的改革。在征稅范圍上應先在建築業、交通業中執行,與增值稅改革相銜接,分步消除營業稅與增值稅交叉重疊的問題。 2.2 所得稅的改革問題 (1)個人所得稅。一是提高起征點。目前起征點雖然已達1 600元人民幣的標准,還應根據我國的現實情況,對於工薪收入等勤勞所得在免稅額中至少應當考慮幾項扣除:生計扣除、贍養扣除、撫養教育扣除、醫療扣除、臨時困難扣除及通貨膨脹扣除等,減輕中低收入者的負擔;二是轉換征稅模式:應將我國現行的分類所得稅模式轉變為以綜合所得課稅模式為主,分類所得課稅為輔的分類、綜合所得稅模式;三是嚴格減免項目,防止稅源流失。 (2)企業所得稅。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建立統一的納稅人、稅率、稅基和相對統一的稅收優惠政策體系的所得稅制度。一是將現行的兩套企業所得稅合並為統一的公司(法人)所得稅,擴大征稅范圍,簡化稅制,公平稅負,促進競爭;二是稅收優惠從總的來講,應建立起以產業優惠為主,地區優惠為輔,最終過渡到產業優惠的稅收優惠制度。按這一原則,目前對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沿海經濟開發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實施的地區優惠應該取消,暫時保留對「老、少、邊、窮」地區的稅收優惠;三是正確確定企業所得稅稅率。兩者的稅率目前一般都認為應採取折衷方案,即25%左右。但為了維護我國稅收法規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實現新占稅法的平穩過渡,對外資企業可設置2~3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對外資企業實行新企業新辦法、老企業老辦法。 2.3 新稅種的開征問題 在新一輪的稅制改革中,對一些條件成熟的稅種應予以開征。當前應當考慮開征的稅種有以下幾個: (1)開征社會保障稅。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競爭加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不可避免地產生企業兼並、破產等,這就要求盡快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為解決社會保障制度的資金來源,應比照國際上通行的做法,開征社會保障稅。 (2)開征遺產與贈與稅。開征遺產稅與贈與稅,可避免社會成員間收入過分懸殊,促進公益事業發展。 (3)開征證券交易稅。證券交易稅的開征可合理調節收入,限制投機,強化交易管理,促進我國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4)開征環境保護稅。開征環境保護稅,實際上是將環境污染的社會治理費用消化到經營者的經營成本和市場價格中去,通過市場機制的作用有效地控制環境污染。 2.4 稅收法制的建設問題 在新一輪稅制改革中,應著重構建完整、統一的稅收法律體系。 ( 1)加快制定《稅收基本法》的進程。在立法過程中,應明確把稅收的職能與作用,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稅種設置的原則,稅務機關的法律地位和行政執法規定、稅收管理體制、中央與地方稅收管理許可權的劃分、稅務司法保障、社會協稅護稅等重要內容都納入其中。 (2)對一些通過試行比較成熟的稅法法規可以按立法的程序上升為法律,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已具備了立法條件,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已具備了統一立法的條件,應盡快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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