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金融機構購買債券,同業運用是如何創造貨幣的
我是一個理財師,對於您的問題金融機構購買債券,同業運用是如何創造貨幣的的這個問題,首先要糾正一下,先說一句金融機構購買債券,同業運用不會創造出貨幣,那麼我主要需要糾正的有幾個方面的問題,您參考:
第一、金融機構購買債券,是一種債券的投資行為,也是貨幣變為債券之後的一種置換行為,產生的價值是利潤,但是不會產生新的貨幣,這點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要引起理論上面的誤解。
第二、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國債,或是其他地方城市發出的地方債,以及經過國家批準的企業債,性質屬於投資行為,也就是一種有未來預期的投資,目的是對未來債券收益的一種獲取,所以沒有任何的創造貨幣的概念。
第三、人民幣的出現是我們國家作為經濟衡量產生的貨幣,而貨幣的創造是根據國家的實際生產力進行的,綜合國力也是其中的一個參考,另外一個參考是國家的經濟總量,如果這些不變的話,那麼不會產生和創造出貨幣。
第四、我國在很早的時候就把金融機構的信用創造活動納入宏觀審慎政策框架之內,這是國家為了,防止金融部門出現過度加杠桿和順周期波動,在這樣的局限之下,也不可能有任何的貨幣被創造出來。
綜合上面的情況,大家可以看出金融機構的債券購買,屬於金融機構自身的經濟活動,跟貨幣創造沒有任何的比如聯系,而且也是兩個不同概念,所以大家在日常研究經濟中,千萬不要混淆。
❷ 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的通知全文
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
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同業業務創新活躍、發展較快,在便利流動性管理、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業務發展不規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規避金融監管和宏觀調控等問題。為進一步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經營行為,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引導資金更多流向實體經濟,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更好地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的同業業務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以投融資為核心的各項業務,主要業務類型包括:同業拆借、同業存款、同業借款、同業代付、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等同業融資業務和同業投資業務。
金融機構開展的以投融資為核心的同業業務,應當按照各項交易的業務實質歸入上述基本類型,並針對不同類型同業業務實施分類管理。
二、同業拆借業務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路進行的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
同業拆借應當遵循《同業拆借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7〕第3號發布)及有關辦法相關規定。同業拆借相關款項在拆出和拆入資金會計科目核算,並在上述會計科目下單獨設立二級科目進行管理核算。
三、同業存款業務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業務按照期限、業務關系和用途分為結算性同業存款和非結算性同業存款。同業存款相關款項在同業存放和存放同業會計科目核算。
同業借款是指現行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同業借款相關款項在拆出和拆入資金會計科目核算。
四、同業代付是指商業銀行(受託方)接受金融機構(委託方)的委託向企業客戶付款,委託方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代付款項本息的資金融通行為。受託方同業代付款項在拆出資金會計科目核算,委託方同業代付相關款項在貸款會計科目核算。
同業代付原則上僅適用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跨境貿易結算。境內信用證、保理等貿易結算原則上應通過支付系統匯劃款項或通過本行分支機構支付,委託方不得在同一市、縣有分支機構的情況下委託當地其他金融機構代付,不得通過同業代付變相融資。
五、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是指兩家金融機構之間按照協議約定先買入(賣出)金融資產,再按約定價格於到期日將該項金融資產返售(回購)的資金融通行為。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相關款項在買入返售(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會計科目核算。三方或以上交易對手之間的類似交易不得納入買入返售或賣出回購業務管理和核算。
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業務項下的金融資產應當為銀行承兌匯票,債券、央票等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價值和較高流動性的金融資產。賣出回購方不得將業務項下的金融資產從資產負債表轉出。
六、同業投資是指金融機構購買(或委託其他金融機構購買)同業金融資產(包括但不限於金融債、次級債等在銀行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同業金融資產)或特定目的載體(包括但不限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託投資計劃、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保險業資產管理機構資產管理產品等)的投資行為。
七、金融機構開展買入返售(賣出回購)和同業投資業務,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金融機構開展同業業務,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建立健全相應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遵循協商自願、誠信自律和風險自擔原則,加強內部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確保各類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九、金融機構開展同業業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准則的要求,採用正確的會計處理方法,確保各類同業業務及其交易環節能夠及時、完整、真實、准確地在資產負債表內或表外記載和反映。
十、金融機構應當合理配置同業業務的資金來源及運用,將同業業務置於流動性管理框架之下,加強期限錯配管理,控制好流動性風險。
十一、各金融機構開展同業業務應當符合所屬金融監管部門的規范要求。分支機構開展同業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本機構統一的同業業務授信管理政策,並將同業業務納入全機構統一授信體系,由總部自上而下實施授權管理,不得辦理無授信額度或超授信額度的同業業務。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同業業務的類型及其品種、定價、額度、不同類型金融資產標的以及分支機構的風控能力等進行區別授權,至少每年度對授權進行一次重新評估和核定。
十二、金融機構同業投資應嚴格風險審查和資金投向合規性審查,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根據所投資基礎資產的性質,准確計量風險並計提相應資本與撥備。
十三、金融機構辦理同業業務,應當合理審慎確定融資期限。其中,同業借款業務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其他同業融資業務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業務到期後不得展期。
十四、單家商業銀行對單一金融機構法人的不含結算性同業存款的同業融出資金,扣除風險權重為零的資產後的凈額,不得超過該銀行一級資本的50%。其中,一級資本、風險權重為零的資產按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2年第1號發布)的有關要求計算。單家商業銀行同業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該銀行負債總額的三分之一,農村信用社省聯社、省內二級法人社及村鎮銀行暫不執行。
十五、金融機構在規范發展同業業務的同時,應加快推進資產證券化業務常規發展,盤活存量、用好增量。積極參與銀行間市場的同業存單業務試點,提高資產負債管理的主動性、標准化和透明度。
十六、特定目的載體之間以及特定目的載體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同業業務,參照本通知執行。
十七、中國人民銀行和各金融監管部門依照法定職責,全面加強對同業業務的監督檢查,對業務結構復雜、風險管理能力與業務發展不相適應的金融機構加大現場檢查和專項檢查力度,對違規開展同業業務的金融機構依法進行處罰。
十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金融機構於通知發布之日前開展的同業業務,在業務存續期間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和相關監管部門報告管理狀況,業務到期後結清。
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會同所在省(區、市)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將本通知聯合轉發至轄區內相關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保 監 會
外 匯 局
2014年4月24日
❸ 保險業金融機構存在什麼的違法行為
一、我國保險市場存在的問題。
盡管保險業保持較快的發展速度,但與國民經濟發展相比還存在很多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如下:
1、保險市場正確需求不足和錯誤需求泛濫同時並存。
目前,由於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限制,許多人對保險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或者認為自己不會發生事故、或者認為保險公司是賺錢為目的,保險實際並沒有什麼好處,沒有充分認識到保險是轉移和分散風險的手段,對工作和生活中的人身與財產風險認識不足,缺乏風險防範意識,這導致對保險的正確需求不足。同時,很多人又錯誤地認為保險可以賺更多的錢,可以令人暴富,或者把保險單純地當作投資手段,忽視了保險產品的本質特徵。
2、保險市場有效供給不足。
有效供給不足主要表現在:供給主體少、壟斷程度高、保險商品少,且不對路。目前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與財產保險公司總共不足100家,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和中國平安保險公司佔中國保險市場份額的70%—80%,其餘保險公司所佔的市場份額僅為20%左右,這說明中國保險市場屬於寡頭壟斷型保險市場。由於壟斷程度高、有效競爭不足,導致險種少、保險產品同質化嚴重、服務質量低劣。一方面有些保險產品供不應求;另一方面,有些保險產品過剩。
3、保險市場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
我國保險祛律法規體系已經初具規模,基本涵蓋了保險合同行為、保險經營和監管的各個環節。保險經營和保險監管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一定程度上建立了適應我國保險實踐的法律法規體系。保險監管機構的嚴格執法對於規范保險經營行為、提高保險的經營管理水平、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和改善保險監管具有重要意義,有利地推動了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但我國保險立法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表現為:(l)法規體系的層次不高。我國目前僅有一部保險法律,大量指導保險經營和保險監管的規范屬於規章和一般規范性文件,低層級的法規影響了對保險市場進行規范的權威性。當與別的相關法律發生沖突時,就不能適用專為保險市場制定的法規,這將影響到保險市場的調整。(2)部分法規不能適應保險市場創新和發展變化的需要。目前,針對保險市場發展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有的還缺少相應的法律法規加以調整。特別是對保險市場的日新月異的業務創新,缺乏預見性,有時存在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現象。隨著保險業內外情況的變化,一些規定已不能適應保險實際的需要,與保險市場發展相脫節,一些新的保險違法行為缺乏相應的法律予以規定,原有的相關規定需要加以修改。(3)部分法律法規與上位法相沖突,比如某些監管方面、市場准人方面的規定,實際上與保險法或其他法律相沖突。監管部門存在擴權沖動,導致保險市場的規范和發展存在障礙。同時,一些法律法規過於教條,缺少可操作性,需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節。
4、市場競爭不充分。
行業內的惡性競爭成為我國保險市場的普遍現象,為了達到快速增長的目標(有些保險公司制定發展計劃時沒有充分考慮到市場的實際情況),很多保險公司都或多或少地通過高返還、高手續費、提高保障范圍等手段在市場上爭攬客戶。這種不計後果的競爭行為不僅導致保險公司經營成本不斷上升、經營風險日益加大,而且破壞了市場秩序,影響了保險公司的信譽。
5、保險市場主體存在很多問題。
首先,很多保險公司雖然重視服務,但服務質量不高,企業與客戶之間沒有良好的溝通渠道,在服務內容、形式、方式上還存在很多問題。其次,公司違規現象嚴重,弄虛作假的現象屢禁不止,有些保險公司擅自提高或降低費率,擴大承保責任,增加無賠款返還,超規定增加保險代理手續費,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擅自開設新的保險品種。再次,資金運用情況不理想。目前,我國保險公司投資渠道狹窄,資金運用機制簡單,以銀行渠道為主。19%以來,迫於通貨緊縮及其預期的壓力,中央銀行連續8次降息,銀行存款年收益率只能保證在2%—3%左右的水平,而許多壽險公司前些年推出的保單回報率卻高達9%左右,保險公司尤其是壽險公司形成明顯的利差損(保費收人與資金運用收益率)。資料顯示:2002年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收益率為3.14%,低於2000年的3.59%和2001年的4.3%,2003年保險公司總資產中銀行存款高達50%。
6、保險中介市場發育不足。
我國的保險中介機構的業務規模、市場地位等都處於起步階段;保險中介市場目前發展還很不規范;保險中介市場佔有率過低,在我國保險市場上應有的作用還沒得到充分的發揮等等。盡管近兩年我國保險中介隊伍迅速擴張,但市場現存的不和諧現象仍受到了各方面的重視,在發展中尋求突破也成為當前我國保險中介市場健康發展急需解決的問題。據統計,我國保險業務來源有74.5%是通過保險中介,但主要是通過保險營銷員和銀行等機構的兼業代理,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佔有率較低。其中,我國保險經紀公司在財產險業務來源中佔有的比重還不足3%,壽險所佔比重則更低,而在西方一些保險業較為發達的國家,這一比例已接近80%。另外,保險中介自身發展的不規范和創新力度的不足,也是造成我國保險中介市場佔有率較低主要原因。一方面,我國有些保險中介機構還存在擅自擴大承保范圍等不規范的現象,理賠時公估機構很難站在中立的角度,保險中介機構和保險公司之間手續費結算不規范等。這些都不同程度地給保險市場造成不良影響;另一方面,我國保險中介機構涉足的業務大多與保險公司的業務重疊,中介機構對新領域開拓力度相對不足,市場定位不準確。
保險市場存在的問題解決方法:
1、加強對保險業的正確宣導。
保險在我國改革開放後真正走進人們生活的時間還很短,加之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還很不平衡,整體教育水平比較落後,人們風險意識不強,有的還沒有從過去計劃經濟時代對國家、組織的依賴意識中擺脫出來,沒有認識到保險的重要意義和風險防範的必要性。同時,由於部分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出於利益驅動,對保險業、保險產品做了一些虛假宣傳甚至有意誤導,很大一部分人又往往把保險產金融與投資就會產生許多糾紛,保險市場秩序因此被擾亂。要解決這個問題,在加強對保險業監管的前提下,治本性的措施在於提高全社會對保險的正確認識,保險監管部門、保險業、社會各界都要加強對保險相關知識的正確宣導,充分說明保險在市場經濟中的重要作用和意義、特徵,澄清對保險的錯誤認識。在加大對保險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的同時,提高人們對保險誤導和欺騙宣傳的辨別能力。
2、促使保險企業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由於在信息缺乏披露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很難對保險公月的財務實力·資信等級、經營狀況、服務質量和發展前景做出正確的評價,這樣出現被保險人方面的信息不對稱。所以要求保險公司對保險需求者披露有關信息,包括企業的經營狀況、條款的詳盡信息(尤其是新型壽險產品)。同時保險監管部門也應加強對保險行業內部信息的公開,建立保險從業人員(包括代理人和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信息庫,以利於社會查詢。在的資源集合體,這些資源是同某種持久性的麗佔有分不開的,而該種網路是大家都熟悉的,得到公披露的方式:(l)建立公開的信息載體,如報紙、網站等,由監管部門發布行業內部的一些信息;(2)建立規章制度,引導保險企業定期通過媒體披露企業的動態;(3)建立完善的評級制度,促進設立評級機構,對保險企業的資產規模、財務穩健性、經營管理和信用等方面進行評估,並對外公布。
3、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為建設保險市場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
完善的保險法規體系是一國保險市場健康發展的保證。通過立
法,使我國保險機制在建立的初始階段就納人法制化的軌道,以實現法律法規框架范圍內的規范操作和健康發展。目前,針對我國保險市場信息不對稱,違規操作嚴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道德風險的情況,需要盡快出台《中國保險監管基本法》、《保險信用評估法》等保險監管法律體系,從而使我國的保險監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保障保險信譽機制發揮作用。
4、重建保險市場的社會誠信。
保險合同是涉信合同,對誠信要求很高。目前,國內整體社會信用文化制度的缺失已經成為市場經濟進一步發展的瓶頸之一,誠信問題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從而在各個層面上掀起了重建社會誠信體系的浪潮。從市場經營的本質去理解,信用或誠信其實是一種「社會資本」,後者的含義是指實際或潛認的一種體制化的網路。顯然,按照這一定義,誠信所具有的特徵應該是一種得到社會化公認的、較長期的、但又需要不斷進行維護與投人的資源集合體。在以貫徹「最大誠信」為首要原則的保險業中,誠信的重要意義在於它提供了保險業經營的一種競爭力要素,即內嵌在產品服務之中、基於共同利害關系的取向而將給公司經營帶來持續利潤源的一種投人。我們以保單的交易事項為例進行分析,投保人購買的是一種承諾,用現在確定的支付(保費)來換取未來不確定事故發生時的給付(保險補償)。從投保人的角度來看,可以保障其交易合法性的依據在於保單這一契約,保單法律契約的背後,尤其是跨越相當長時間段的交易承諾賴以實現的基礎就是其中內嵌的社會誠信資本要素。顯然,在誠信這一社會資本要素的維持過程中,它所依附的一個體制化網路的有效運營包括了保險監管部門、保險經營機構與廣大保險利益相關人的不斷投人與精心維護。這種投人既包括法律與政策威懾下的影響,也融合了各種社會習俗的良好秩序與氛圍,甚至包括社會觀念與意識的普及。
5、規范保險中介市場。
提高保險市場集約化經營的程度。集約化經營的內涵主要體現在保險公司與保險中介公司之間的業務分工。首先要加大各保險公司的體制改革力度,借鑒國外同行的先進經驗,轉變業務經營觀念,逐步將那些應由保險中介公司承辦的業務剝離出來,交由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和保險代理公司去做,如英國,獨立的保險經紀公司有3000多家,各種直接保險經紀人和再保險經紀人達7萬多人。在美國,保險經紀公司有170多家,獨立經紀人控制著保險市場份額的巧%左右。在美國和日本,保險公估人經營的理賠和承保公估業務占整個保險人理賠和風險評估業務的80%以上。在我國香港,其所佔比重更是高達90%以上。這樣何以加快保險公司集約化經營的步伐的經濟發展么勢,以適應專業化經營和社會化分工,為保險中介業的發展提供空間。其次要充分發揮保險中介公司的專業化優勢,設身處地地為保險公司著想,經常給被保險人進行風險管理的培訓,將風險發生的事故率控制在最低程度,只有這樣才能使保險公司歡迎和接受保險中介公司,攜手並進,共同發展我國的保險事業。做到這一點要加強中介機構人員的素質培養,經常地進行政治道德教育,同時做到切實為保險公司和投保人利益著想。
6、規范保險監管程序,制定科學的監管內容。
保險市場和其他金融市場一樣,監管的意義比其他行業和市場要顯得重要得多。在我國,保險業的正式監管部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CIRC)直到1998年才正式成立,此前的監管職責一直由央行承擔。由於我國保險監管部門成立的時間短,監管經驗和對保險市場的認識並不充分,加上監管機構的行政化、官僚化意識還很濃,存在著監管程序不規范、監管內容不科學、不適應保險業這一新興市場快速發展的需求等問題。另外,某些監管機構和部門還存在權力泛化的傾向,對保險市場的一些沒有必要監管的問題抓住不放,給保險市場的進一步發展造成障礙。同時,某些監管內容陳舊過時,客觀上使保險市場不得不採用迂迴、甚至違規的辦法進行回應,影響了保險市場的正常運行。另外,對應當及時發現和監管的問題,目前的監管有時並不到位,也使得保險市場的一些問題沒有得到正確解決,留下風險和隱患。
因此,應當下大力氣研究制定規范的監管程序和科學的監管內容。比如,可以考慮根據目前的保險市場現狀,將償付能力監管和行為監管一起作為監管中心,並由此出發來設計監管程序、制定監管內容,使監管程序規范化,監管內容科學化,既可以約束監督者,又使得保險市場能夠對監管有明確的預期,從而調整市場運行行為、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同時,加強對監管內容的研究,確保監管在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的同時,能夠促進保險市場規范運行和快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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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結合本職工作,談談如何遵守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
最近我社根據聯社要求組織我們全體員工集中學習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集中學習結束之後我對照《職業操守》又研讀了一遍細細回味感觸頗多
參加工作之後進入信用社成為一名普通員工要也遵守自己制定《員工守則》這次在全國頒布實施統一《員工職業操守》意義非常深刻它是員工從業履職基本規范和基本行為准則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強化依法合規經營和風險防範意識、實行人性化管理與提高員工忠誠度相結合基礎上制定這對引導員工正確處理利益沖突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提升員工良好社會公信力樹立信用社良好社會形象有著積極促進作用通過學習我認為認真執行《員工職業操守》規范員工從業行為、教育和引導員工自我約束、自我激勵、提高員工從業素養和職業道德水準需要;積極貫徹《員工職業操守》不僅有利於提高全行員工整體素質加強員工隊伍建設而且對構建防範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長效機制夯實管理基礎培育健康和諧企業文化樹立和保持信用社良好形象有著深遠意義
這次頒布《員工職業操守》定位準確概念清楚重點突出進一步規范了員工從業履職應遵循職業操守明確了員工職業行為底線和界限是我們信用社從業履職的基本准則和基本要求認真貫徹執行《員工職業操守》對於提高全行員工的整體素質樹立和保持信用社良好的形象構建防範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的長效機制具有十分重要意義在新形勢下廣泛開展職業操守教育活動很有必要只有加強員工職業操守建設提升員工的思想境界才能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無私奉獻精神使員工更加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鑽研業務自覺遵紀守法才能確保信用社的改革順利進行和業務蓬勃發展
一、加強員工職業操守教育是信用社改革發展的需要也是防範風險案件的迫切要求員工是企業的寶貴財富和價值源泉信用社的改革和發展需要一支具備良好職業操守的員工隊伍迎接激烈的市場競爭更需要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如果我們嚴格規范職業行為工作態度好服務質量高始終堅持忠於職守、誠實守信;依法合規遵章守紀;廉潔從業親友迴避;優質服務公平競爭;以人為本情趣健康我們就會贏得廣大顧客的信任和支持促進各項業務的發展同時也增強了信用社的知名度樹立了信用社新形象各項工作的開展就會事半功倍因此只有加強員工職業操守建設才能提升員工的思想境界激發員工順應改革的工作激情和無私奉獻精神使員工更加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鑽研業務遵紀守法始終站在改革的前列確保信用社改革的順利進行和業務的蓬勃發展
通過學習《指引》倡導了愛崗敬業、客戶至上的工作態度誠實守信、遵章守紀的行為規范廉潔從業、勤儉節約的利益觀等基本價值理念是員工職業行為的准繩加強職業操守建設能夠使員工深刻認識到自己對客戶、對本職工作負有的職業責任並內化為內心的道德信念明確自己職業行為的底線和界限明確自己可以做什麼、應當做什麼和不該做什麼預見到自己行為可能帶來後果自覺約束自己的職業行為形成以恪守職業操守為榮違背職業操守為恥的企業文化形成防範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的長效機制推動信合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❺ 商業銀行業務創新的方式有哪些結合中美做對比分析
投資銀行是主要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投資銀行是證券和股份公司制度發展到特定階段的產物,是發達證券市場和成熟金融體系的重要主體,在現代社會經濟發展中發揮著溝通資金供求、構造證券市場、推動企業並購、促進產業集中和規模經濟形成、優化資源配置等重要作用。
由於投資銀行業的發展日新月異,對投資銀行的界定也顯得十分困難。投資銀行是美國和歐洲大陸的稱謂,英國稱之為商人銀行,在日本則指證券公司。國際上對投資銀行的定義主要有四種:
第一種:任何經營華爾街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都可以稱為投資銀行。
第二種:只有經營一部分或全部資本市場業務的金融機構才是投資銀行。
第三種:把從事證券承銷和企業並購的金融機構稱為投資銀行。
第四種:僅把在一級市場上承銷證券和二級市場交易證券的金融機構稱為投資銀行。
投資銀行是與商業銀行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是現代金融業適應現代經濟發展形成的一個新興行業。它區別於其他相關行業的顯著特點是,其一,它屬於金融服務業,這是區別一般性咨詢、中介服務業的標志;其二,它主要服務於資本市場,這是區別商業銀行的標志;其三,它是智力密集型行業,這是區別其他專業性金融服務機構的標志。
編輯本段投資銀行的起源和發展
在美國,投資銀行往往有兩個來源:一是由商業銀行分解而來,典型的例子如摩根士丹利;二是由證券經紀人發展而來,典型的例子如美林證券。美國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的分離發生在1929年的大股災之後,當時聯邦政府認為投資銀行業務有較高的風險,禁止商業銀行利用儲戶的資金參加投行業務,結果一大批綜合性銀行被迫分解為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摩根銀行分解為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摩根士丹利以及從事商業銀行業務的摩根大通。但是在歐洲,各國政府一直沒有頒布這樣的限制,投資銀行業務一般都是由商業銀行來完成的,所以形成了許多所謂的「全能銀行」(Universal Bank)或商人銀行(Merchant Bank),如德意志銀行、荷蘭銀行、瑞士銀行、瑞士信貸銀行等等。事實證明,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由同一金融機構完成,在歐洲不但沒有引起金融危機,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融資效率,降低了金融系統的風險。
投資銀行業務的利潤是很高的。以最常見的股票發行業務為例,投資銀行一般要抽取5%-10%的傭金,也就是說,如果客戶發行價值100億美圓的股票,投資銀行就要吃掉5億-10億美圓。債券發行業務的利潤相對較少,但風險也較小。除此之外,兼並重組與破產清算是投資銀行近年來的主要利潤增長點,近年來歐美發生的大型兼並案,背後往往都有投資銀行的推波助瀾。
1990年代以後,世界投資銀行的格局逐漸發生了變化。一方面,兼並風潮席捲美國金融界,出現了花旗集團、摩根大通(即JP摩根)、美國銀行等大型金融集團,它們都希望進入對利潤豐厚的投資銀行領域;另一方面,華爾街的投資銀行與證券分析業務離的太近,許多投資者和媒體認為,投資銀行僱用的分析師難以保證獨立性,從而對投資銀行的商業道德產生了懷疑。但是,如果投資銀行和證券分析業務真的完全分離,投資銀行業務將成為無源之水,證券分析業務則將喪失豐厚的利潤提成,兩者都難以生存。相比之下,商業銀行經營投資銀行業務有先天優勢,它可以利用與各大企業的存款、貸款關系網爭取到許多客戶,不用像傳統的投資銀行那樣依靠證券分析和咨詢吸引客戶。商業銀行擁有更充足的資金和更良好的信譽,它們主要缺乏的是投資銀行領域的業務經驗。
編輯本段投資銀行的類型
當前世界的投資銀行主要有四種類型:
⑴ 獨立的專業性投資銀行。這種形式的投資銀行在全世界范圍內廣為存在,美國的高盛公司、美林公司、雷曼兄弟公司、摩根·斯坦利公司、第一波士頓公司、日本的野村證券、大和證券、日興證券、山一證券、英國的華寶公司、寶源公司等均屬於此種類型,並且,他們都有各自擅長的專業方向。
⑵ 商業銀行擁有的投資銀行(商人銀行)。這種形式的投資銀行主要是商業銀行對現存的投資銀行通過兼並、收購、參股或建立自己的附屬公司形式從事商人銀行及投資銀行業務。這種形式的投資銀行在英、德等國非常典型。
⑶ 全能性銀行直接經營投資銀行業務。這種類型的投資銀行主要在歐洲大陸,他們在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同時也從事一般的商業銀行業務。
⑷ 一些大型跨國公司興辦的財務公司。
編輯本段投資銀行的業務
經過最近一百年的發展,現代投資銀行已經突破了證券發行與承銷、證券交易經紀、證券私募發行等傳統業務框架,企業並購、項目融資、風險投資、公司理財、投資咨詢、資產及基金管理、資產證券化、金融創新等都已成為投資銀行的核心業務組成。
⑴ 證券承銷。證券承銷是投資銀行最本源、最基礎的業務活動。投資銀行承銷的職權范圍很廣,包括本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機構發行的債券、企業發行的股票和債券、外國政府和公司在本國和世界發行的證券、國際金融機構發行的證券等。投資銀行在承銷過程中一般要按照承銷金額及風險大小來權衡是否要組成承銷辛迪加和選擇承銷方式。通常的承銷方式有四種:
第一種:包銷。這意味著主承銷商和它的辛迪加成員同意按照商定的價格購買發行的全部證券,然後再把這些證券賣給它們的客戶。這時發行人不承擔風險,風險轉嫁到了投資銀行的身上。
第二種:投標承購。它通常是在投資銀行處於被動競爭較強的情況下進行的。採用這種發行方式的證券通常都是信用較高,頗受投資者歡迎的債券。
第三種:代銷。這一般是由於投資銀行認為該證券的信用等級較低,承銷風險大而形成的。這時投資銀行只接受發行者的委託,代理其銷售證券,如在規定的期限計劃內發行的證券沒有全部銷售出去,則將剩餘部分返回證券發行者,發行風險由發行者自己負擔。
第四種:贊助推銷。當發行公司增資擴股時,其主要對象是現有股東,但又不能確保現有股東均認購其證券,為防止難以及時籌集到所需資金,甚至引起本公司股票價格下跌,發行公司一般都要委託投資銀行辦理對現有股東發行新股的工作,從而將風險轉嫁給投資銀行。
⑵ 證券經紀交易。投資銀行在二級市場中扮演著做市商、經紀商和交易商三重角色。作為做市商,在證券承銷結束之後,投資銀行有義務為該證券創造一個流動性較強的二級市場,並維持市場價格的穩定。作為經紀商,投資銀行代表買方或賣方,按照客戶提出的價格代理進行交易。作為交易商,投資銀行有自營買賣證券的需要,這是因為投資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管理著大量的資產,必須要保證這些資產的保值與增值。此外,投資銀行還在二級市場上進行無風險套利和風險套利等活動。
⑶ 證券私募發行。證券的發行方式分作公募發行和私募發行兩種,前面的證券承銷實際上是公募發行。私募發行又稱私下發行,就是發行者不把證券售給社會公眾,而是僅售給數量有限的機構投資者,如保險公司、共同基金等。私募發行不受公開發行的規章限制,除能節約發行時間和發行成本外,又能夠比在公開市場上交易相同結構的證券給投資銀行和投資者帶來更高的收益率,所以,近年來私募發行的規模仍在擴大。但同時,私募發行也有流動性差、發行面窄、難以公開上市擴大企業知名度等缺點。
⑷ 兼並與收購。企業兼並與收購已經成為現代投資銀行除證券承銷與經紀業務外最重要的業務組成部分。投資銀行可以以多種方式參與企業的並購活動,如:尋找兼並與收購的對象、向獵手公司和獵物公司提供有關買賣價格或非價格條款的咨詢、幫助獵手公司制定並購計劃或幫助獵物公司針對惡意的收購制定反收購計劃、幫助安排資金融通和過橋貸款等。此外,並購中往往還包括「垃圾債券」的發行、公司改組和資產結構重組等活動。
⑸ 項目融資。項目融資是對一個特定的經濟單位或項目策劃安排的一攬子融資的技術手段,借款者可以只依賴該經濟單位的現金流量和所獲收益用作還款來源,並以該經濟單位的資產作為借款擔保。投資銀行在項目融資中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它將與項目有關的政府機關、金融機構、投資者與項目發起人等緊密聯系在一起,協調律師、會計師、工程師等一起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進而通過發行債券、基金、股票或拆借、拍賣、抵押貸款等形式組織項目投資所需的資金融通。投資銀行在項目融資中的主要工作是:項目評估、融資方案設計、有關法律文件的起草、有關的信用評級、證券價格確定和承銷等。
⑹ 公司理財。公司理財實際上是投資銀行作為客戶的金融顧問或經營管理顧問而提供咨詢、策劃或操作。它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根據公司、個人、或政府的要求,對某個行業、某種市場、某種產品或證券進行深入的研究與分析,提供較為全面的、長期的決策分析資料;第二類是在企業經營遇到困難時,幫助企業出謀劃策,提出應變措施,諸如制定發展戰略、重建財務制度、出售轉讓子公司等。
⑺ 基金管理。基金是一種重要的投資工具,它由基金發起人組織,吸收大量投資者的零散資金,聘請有專門知識和投資經驗的專家進行投資並取得收益。投資銀行與基金有著密切的聯系。首先,投資銀行可以作為基金的發起人,發起和建立基金;其次,投資銀行可作為基金管理者管理基金;第三,投資銀行可以作為基金的承銷人,幫助基金發行人向投資者發售受益憑證。
⑻ 財務顧問與投資咨詢。投資銀行的財務顧問業務是投資銀行所承擔的對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一系列證券市場業務的策劃和咨詢業務的總稱。主要指投資銀行在公司的股份制改造、上市、在二級市場再籌資以及發生兼並收購、出售資產等重大交易活動時提供的專業性財務意見。投資銀行的投資咨詢業務是連結一級和二級市場、溝通證券市場投資者、經營者和證券發行者的紐帶和橋梁。習慣上常將投資咨詢業務的范疇定位在對參與二級市場投資者提供投資意見和管理服務。
⑼ 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是指經過投資銀行把某公司的一定資產作為擔保而進行的證券發行,是一種與傳統債券籌資十分不同的新型融資方式。進行資產轉化的公司稱為資產證券發起人。發起人將持有的各種流動性較差的金融資產,如住房抵押貸款、信用卡應收款等,分類整理為一批資產組合,出售給特定的交易組織,即金融資產的買方(主要是投資銀行),再由特定的交易組織以買下的金融資產為擔保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用於收回購買資金。這一系列過程就稱為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的證券即資產證券為各類債務性債券,主要有商業票據、中期債券、信託憑證、優先股票等形式。資產證券的購買者與持有人在證券到期時可獲本金、利息的償付。證券償付資金來源於擔保資產所創造的現金流量,即資產債務人償還的到期本金與利息。如果擔保資產違約拒付,資產證券的清償也僅限於被證券化資產的數額,而金融資產的發起人或購買人無超過該資產限額的清償義務。
⑽ 金融創新。根據特性不同,金融創新工具即衍生工具一般分為三類:期貨類、期權類、和調期類。使用衍生工具的策略有三種,即套利保值、增加回報和改進有價證券的投資管理。通過金融創新工具的設立與交易,投資銀行進一步拓展了投資銀行的業務空間和資本收益。首先,投資銀行作為經紀商代理客戶買賣這類金融工具並收取傭金;其次,投資銀行也可以獲得一定的價差收入,因為投資銀行往往首先作為客戶的對方進行衍生工具的買賣,然後尋找另一客戶作相反的抵補交易;第三,這些金融創新工具還可以幫助投資銀行進行風險控制,免受損失。金融創新也打破了原有機構中銀行和非銀行、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之間的界限和傳統的市場劃分,加劇了金融市場的競爭。
⑾ 風險投資。風險投資又稱創業投資,是指對新興公司在創業期和拓展期進行的資金融通,表現為風險大、收益高。新興公司一般是指運用新技術或新發明、生產新產品、具有很大的市場潛力、可以獲得遠高於平均利潤的利潤、但卻充滿了極大風險的公司。由於高風險,普通投資者往往都不願涉足,但這類公司又最需要資金的支持,因而為投資銀行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空間。投資銀行涉足風險投資有不同的層次:第一,採用私募的方式為這些公司籌集資本;第二,對於某些潛力巨大的公司有時也進行直接投資,成為其股東;第三,更多的投資銀行是設立「風險基金」或「創業基金」向這些公司提供資金來源。
編輯本段投資銀行的組織結構
一般而言,一個投資銀行採用的組織結構是與其內部的組建方式和經營思想密切相關的。現代投資銀行的組織結構形式主要有三種。
⑴ 合夥人制。合夥人公司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夥人擁有公司並分享公司利潤,合夥人即為公司主人或股東的組織形式。其主要特點是:合夥人共享企業經營所得,並對經營虧損共同承擔無限責任;它可以由所有合夥人共同參與經營,也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其他合夥人僅出資並自負盈虧;合夥人的組成規模可大可小。
⑵ 混合公司制。混合公司通常是由在職能上沒有緊密聯系的資本或公司相互合並而形成規模更大的資本或公司。本世紀六十年代以後,在大公司生產和經營多元化的發展過程中,投資銀行是被收購或聯合兼並成為混合公司的重要對象。這些並購活動的主要動機都是為了擴大母公司的業務規模,在這一過程中,投資銀行逐漸開始了由合夥人制向現代公司制度的轉變。
⑶ 現代公司制。現代公司制度賦予公司以獨立的人格,其確立是以企業法人財產權為核心和重要標志的。法人財產權是企業法人對包括投資和投資增值在內的全部企業財產所享有的權利。法人財產權的存在顯示了法人團體的權利不再表現為個人的權利。現代公司制度使投資銀行在資金籌集、財務風險控制、經營管理的現代化等方面都獲得較傳統合夥人制所不具備的優勢。
編輯本段投資銀行的起源與沿革
現代意義上的投資銀行產生於歐美,主要是由十八、十九世紀眾多銷售政府債券和貼現企業票據的金融機構演變而來的。投資銀行的早期發展主要得益於以下四方面因素。
⑴ 貿易活動的日趨活躍。伴隨著貿易范圍和金額的擴大,客觀上要求融資信用,於是一些信譽卓越的大商人便利用其積累的大量財富成為商人銀行家,專門從事融資和票據承兌貼現業務,這是投資銀行產生的根本原因。
⑵ 證券業的興起與發展。證券業與證券交易的飛速發展是投資銀行業迅速發展的催化劑,為其提供了廣闊的發展天地。投資銀行則作為證券承銷商和證券經紀人逐步奠定了其在證券市場中的核心地位。
⑶ 基礎設施建設的高潮。資本主義經濟的飛速發展給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造成了巨大的壓力,為了緩解這一矛盾,十八、十九世紀歐美掀起了基礎設施建設的高潮,這一過程中巨大的資金需求使得投資銀行在籌資和融資過程中得到了迅猛的發展。
⑷ 股份公司制度的發展。股份制的出現和發展,不僅帶來了西方經濟體制中一場深刻的革命,也使投資銀行作為企業和社會公眾之間資金中介的作用得以確立。
20世紀前期,西方經濟的持續繁榮帶來了證券業的高漲,把證券市場的繁華交易變成了一種狂熱的貨幣投機活動。商業銀行憑借其雄厚的資金實力頻頻涉足於證券市場,甚至參與證券投機;同時,各國政府對證券業缺少有效的法律和管理機構來規范其發展,這些都為1929—1933年的經濟危機埋下了禍根。
經濟危機直接導致了大批投資銀行的倒閉,證券業極度萎靡。這使得各國政府清醒地認識到:銀行信用的盲目擴張和商業銀行直接或間接地捲入風險很大的股票市場對經濟安全是重大的隱患。1933年後,美英等國將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業務分開,並進行分業管理,從此,一個嶄新的獨立的投資銀行業在經濟危機的蕭條中崛起。
經過經濟危機後近三十年的調整,投資銀行業再次迎來了飛速的發展。七十年代以來,抵押債券、一攬子金融管理服務、杠桿收購(LBO)、期貨、期權、互換、資產證券化等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斷創新,使得金融行業,尤其是證券行業成為變化最快、最富革命性和挑戰性的行業之一。這種創新在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投資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正在繞過分業管理體制的約束,互相侵蝕對方的業務,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混業及其全球化發展的趨勢已經變得十分強大。
編輯本段投資銀行的發展趨勢
近二十年來,在國際經濟全球化和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趨勢下,投資銀行業完全跳開了傳統證券承銷和證券經紀狹窄的業務框架,躋身於金融業務的國際化、多樣化、專業化和集中化之中,努力開拓各種市場空間。這些變化不斷改變著投資銀行和投資銀行業,對世界經濟和金融體系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並已形成鮮明而強大的發展趨勢。
⑴ 投資銀行業務的多樣化趨勢。六、七十年代以來,西方發達國家開始逐漸放鬆了金融管制,允許不同的金融機構在業務上適當交叉,為投資銀行業務的多樣化發展創造了條件。到了八十年代,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以及金融創新工具的不斷發展完善,更進一步強化了這一趨勢的形成。如今,投資銀行已經完全跳出了傳統證券承銷與證券經紀狹窄的業務框架,形成了證券承銷與經紀、私募發行、兼並收購、項目融資、公司理財、基金管理、投資咨詢、資產證券化、風險投資等多元化的業務結構。
⑵ 投資銀行的國際化趨勢。投資銀行業務全球化有深刻的原因,其一,全球各國經濟的發展速度、證券市場的發展速度快慢不一,使得投資銀行紛紛以此作為新的競爭領域和利潤增長點,這是投資銀行向外擴張的內在要求。其二,國際金融環境和金融條件的改善,客觀上為投資銀行實現全球經營准備了條件。早在六十年代以前,投資銀行就採用與國外代理行合作的方式幫助本國公司在海外推銷證券或作為投資者中介進入國外市場。到了七十年代,為了更加有效的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各大投資銀行紛紛在海外建立自己的分支機構。八十年代後,隨著世界經濟、資本市場的一體化和信息通訊產業的飛速發展,昔日距離的限制再也不能成為金融機構的屏障,業務全球化已經成為投資銀行能否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佔領制高點的重要問題。
⑶ 投資銀行業務專業化的趨勢。專業化分工協作是社會化大生產的必然要求,在整個金融體系多樣化發展過程中,投資銀行業務的專業化也成為必然,各大投資銀行在業務拓展多樣化的同時也各有所長。例如,美林在基礎設施融資和證券管理方面享有盛譽、高盛以研究能力及承銷而聞名、所羅門兄弟以商業票據發行和公司購並見長、第一波士頓則在組織辛迪加和安排私募方面居於領先。
⑷ 投資銀行集中化的趨勢。五、六十年代,隨著戰後經濟和金融的復甦與成長,各大財團的競爭與合作使得金融資本越來越集中,投資銀行也不例外。近年來,由於受到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的業務競爭,如收益債券的運銷、歐洲美元辛迪加等,更加劇了投資銀行業的集中。在這種狀況下,各大投資銀行業紛紛通過購並、重組、上市等手段擴大規模。例如美林與懷特威爾德公司的合並、瑞士銀行公司收購英國的華寶等。大規模的並購使得投資銀行的業務高度集中,1987年美國25家較大的投資銀行中,其中最大的3家、5家、10家公司分別占市場證券發行的百分比為41.82%、64.98%、87.96%。
編輯本段投資銀行在中國
我國的投資銀行業務是從滿足證券發行與交易的需要不斷發展起來的。從我國的實踐看,投資銀行業務最初是由商業銀行來完成的,商業銀行不僅是金融工具的主要發行者,也是掌管金融資產量最大的金融機構。八十年代中後期,隨著我國開放證券流通市場,原有商業銀行的證券業務逐漸被分離出來,各地區先後成立了一大批證券公司,形成了以證券公司為主的證券市場中介機構體系。在隨後的十餘年裡,券商逐漸成為我國投資銀行業務的主體。但是,除了專業的證券公司以外,還有一大批業務范圍較為寬泛的信託投資公司、金融投資公司、產權交易與經紀機構、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咨詢公司等在從事投資銀行的其他業務。
我國的投資銀行可以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全國性的,第二種是地區性的,第三種是民營性的。全國性的投資銀行又分為兩類:其一是以銀行系統為背景的證券公司;其二是以國務院直屬或國務院各部委為背景的信託投資公司。地區性的投資銀行主要是省市兩級的專業證券公司和信託公司。以上兩種類型的投資銀行依託國家在證券業務方面的特許經營權在我國投資銀行業中占據了主體地位。第三類民營性的投資銀行主要是一些投資管理公司、財務顧問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等,他們絕大多數是從過去為客戶提供管理咨詢和投資顧問業務發展起來的,並具有一定的資本實力,在企業並購、項目融資和金融創新方面具有很強的靈活性,正逐漸成為我國投資銀行領域的又一支中堅力量。
我國現代投資銀行的業務從發展到現在只有短短不到十五年的時間,還存在著諸如規模過小、業務范圍狹窄、缺少高素質專業人才、過度競爭等這樣那樣的問題。但是,我國的投資銀行業正面臨著有史以來最大的市場需求,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迅速發展和不斷深化,社會經濟生活中對投融資的需求會日益旺盛,國有大中型企業在轉換經營機制和民營企業謀求未來發展等方面也將越來越依靠資本市場的作用,這些都將為我國投資銀行業的長遠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投資銀行:是經營資本的行業,其主要作用是為資金的使用者和供應者手中的賦閑資源提供配置和組合的中介服務,從而為雙方提供資源共享所創造的收益。(它是對資本所有權、經營權、使用權的組合和運作)
意義:投資銀行的市場中介作用是市場經濟的充分體現。
伴隨金融產品的衍生,投資銀行業務范圍有放大的趨勢,特別是大的投資銀行發散出來的小的投資銀行機構。它在發達國家的市場中始終處於核心地位。
主要產品:金融能力(建立在對經濟和業務的財務分析基礎之上)
財務建議(包括適宜的利率水平、認購價格及投資者的需求預期)
主要的收入:傭金
資金的有效使用是投資銀行的思維核心
投行的歷程:
1.14世紀義大利商人發明的「銀行承兌匯票」
2.18世紀英國倫敦成為國際金融中心,投資銀行家產生
3.製造業的競爭促使了一批專門承接海外貿易和出口業務財務風險的承兌商號和商人,又稱商人銀行
4.美國內戰期間出現的政府債券和鐵路債券成為美投行的起源。(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爾法》使得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的業務嚴格分離)
5.二戰後投行依然在資金籌措和企業投資領域佔有優勢,但已不再是純粹的證券承銷商
五次並購:
一.19世紀60到70年代,主要是規模經營基礎上的橫向並購
二.20世紀20到30年代,主要是整合主產業和關聯產業的產品鏈條,形成原材料采購機械加工和製造、市場銷售等流程作業一體化系統,即縱向並購
三.20世紀50年代的混合和跨行業並購
四.20世紀80年代盛行杠桿收購,垃圾債券為企業並購提供資金支持
五.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其風險資本投資和公眾化融資迅速推廣和普及了新技術的應用
經營模式:分離式(中美)、全能式(德、瑞士、荷蘭)
四種定義:
一.任何經營華爾街業務(銀行業務、承銷業務、交易業務)的銀行或金融機構(廣義)
二.經營一部分或全部資本市場業務的銀行或金融機構(證券包銷、基金管理、公司資本籌集、收購兼並、項目融資、風險資本、公司理財、財務顧問,不包括向散戶出售證券、對消費者提供不動產中介和抵押、保險產品)(最佳)
三.只包括某些資本市場業務,即證券承銷、兼並收購(狹義)
四.從事一級市場的證券承銷和二級市場的證券交易(不和時宜)
(大投行可以用第二個,小投行則限定在與資本市場有關的證券承銷發行、企業融資、收購兼並)
美式投行—投行或證券公司—分業經營
分類:國別和傳統習慣
英式投行—商人銀行—貨幣市場存貸和證券承銷
德式投行—綜合銀行—無專門的投行
規模和業務能力:國際級超大型投行、國家級、地區性投行、專業性投行
獨立性投行和商業銀行所控制的投行(高盛、美林、財務和業務獨立性 摩根*斯坦利、第一波士頓、日本野村、日興、華寶)
綜合性投行和大型跨國公司的財務公司
職能:金融中介、創造證券市場流動性、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產業集中、金融創新、促進產融結合和培育企業家
業務分類:傳統——證券發行承銷、證券經紀、做市及證券私募
現代——兼並收購、項目融資、風險資本、財務顧問
其他——投資顧問、投資咨詢、資產證券化
❻ 金融產品創新有哪些方法
1.借鑒產業政策,做好風險防範:目前,不同政策部門和不同專家、學者對金融產品創新的監管思路和發展問題上有不同的意見。其中,一種觀點認為,在發展新的金融產品時,必須要先建立規則,充分借鑒國際經驗。這種說法有一定的道理,但在實踐中存在一些問題。首先,國際范圍內的經驗和教訓並不相同,不同國家之間存在顯著差異。另外,在缺乏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建立規則往往需要花費很長時間,甚至規則始終不得出台,建好的規則的可操作性和健全性也有待進一步觀察。從方法論上看,一切必須先建規則才能實踐,有悖於人類通過實踐提高認識的客觀規律。因此,在現階段的金融產品創新過程中,可以更多地借鑒產業政策的有關做法,通過設立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的方法加以規范和解決。對於那些國際范圍內較為成熟的產品,具有較強風險控制能力的金融機構在開展創新業務時可採取負面清單的做法,也就是說「未經法律明確禁止的業務品種,均可以開發」。而對於那些不是十分成熟、有可能帶來系統性風險的金融產品,則採取正面清單的方式加以規范。
2.細分市場,尋找利基點:利基市場是指被競爭對手所忽視而又能帶來利潤的細分市場。在做好大眾化產品的開發和營銷的同時,區分細分市場,尋找特殊小群體客戶的需求,已成為開拓新產品的一條有效途徑。尤其是在個人金融市場的產品創新中,客戶在區域、年齡、職業、教育、收入等方面存在差異,因此會產生不同的需求。如國內一些銀行按客戶群體不同的年齡段開發了「學生投資理財計劃」「婚禮儲蓄」等。
3.金融機構之間互相合作:互相合作開發新產品的趨勢在國外已遍及各類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與證券公司、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信託銀行與證券公司、國內銀行與國外銀行之間都可以開發出組合式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方式。
4.明確金融產品的定位:在金融創新產品的過程中,要合理明確金融產品的定位,主要區分面向機構投資者和面向個人的產品。鑒於機構投資者一般擁有機構優勢,有較強的分析判斷和抗風險能力,因此面向機構投資者的產品在許可證上更為寬松,面向個人的金融產品在准入方面應更為謹慎,在信息披露和監管方面應更為嚴格。其中,針對高端客戶的金融創新產品和普遍服務的金融創新產品應有所區別。此外,對於一些包括衍生品在內的定價策略和風險控制更為復雜,面向復雜的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產品也需要在監管上加以區別對待。
5.滿足客戶需求,實現「利益最大化」:金融產品創新的一個重要原則是從客戶的需求和利益出發,使產品盡可能滿足客戶「利益最大化」的投資目標,在方便客戶、使客戶滿意的同時,為自身帶來良好效益。
❼ 銀監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投資股票具體是哪些規定
促進銀行業安全高效穩健運行
日前,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銀監會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銀監會為什麼要制定《指引》?
答:《指引》的制定,首先是為了促進銀行業的安全高效穩健運行,維護廣大存款人和其他金融消費者的合法利益的需要。其次是為了加強和培育從業人員職業操守的需要。目前,我國銀行業每年要從社會上錄用一批新員工,有必要為他們提供職業操守入門的向導。三是我國銀行業改革開放新形勢的需要。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經濟和世界經濟日益融合,金融改革不斷深化,面對日益激烈的國際金融業競爭環境,客觀上也要求從業人員具有誠信、盡職、廉潔等職業操守,維護銀行業信譽。四是為了適應金融國際化發展,全面提升我國銀行業競爭力的需要。銀監會制定本《指引》,密切跟蹤金融國際化發展趨勢,制定對我國銀行業從業人員素質的新要求,有利於按照符合銀行業行業特點及要求來培育我國銀行業從業人員隊伍,以適應金融國際化的新形勢。
問:《指引》的出台對我國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有什麼特殊意義?
答:導致國際金融危機的原因很復雜。銀行業金融機構以經營貨幣資金為基本業務,其特點是高負債、高風險,與一般工商企業相比,具有更大的金融脆弱性和外部性,「骨牌效應」明顯,特別是金融國際化、金融創新的不斷發展對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有很高的要求。銀監會制定《指引》的目的之一,是適應金融國際化的新形勢,推動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加強對從業人員職業操守的培育和規范,為促進我國銀行業安全、高效、穩健運行提供人力資源保障。
問:《指引》主要內容及特點是什麼?
答:《指引》共16條,分別就銀行業從業人員正確處理與國家、與單位、與同業、與客戶、與社會的關系,提出了相應的職業操守要求;對從業人員規避利益沖突、抵制商業賄賂和黃賭毒等不良行為及違法犯罪行為提出了要求;對從業人員買賣股票提出了限制性要求。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董(理)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業操守提出了6項高於普通從業人員的要求。
《指引》力求簡潔、明確、通俗易懂、便於宣傳。從業人員學習後,知道哪些是自己該做的,哪些是不該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董(理)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學習後,能夠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除以身作則、身體力行、自覺遵循《指引》外,還要抓管理,帶團隊,教育和督促員工遵循《指引》。
問:《指引》的適用范圍包括哪些銀行業金融機構?
答:《指引》適用於由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核準的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目前包括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農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社,外資銀行,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委派到國(境)外分支機構、附屬公司的從業人員。今後,銀行業監管機構核准了新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其從業人員同樣適用本《指引》。
問:我們注意到,《指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買賣股票提出了限制性要求,這是基於什麼考慮?
答:依據國家現行法律,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和其他行業從業者一樣,享有使用自身合法財產、以合法的方式自由買賣股票的權利。
由於銀行是經營貨幣的特殊企業,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對銀行業從業人員買賣股票的行為提出了限制性要求。借鑒境外經驗和做法,從我國銀行業實際出發,《指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買賣股票提出了三項限制性要求。
問:《指引》中單獨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董(理)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職業操守提出了一些特殊要求,這是基於什麼考慮?
答:《指引》第十四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理)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提出了六個方面的特殊職業操守要求,這主要是基於遵循現代企業公司治理的最佳實務的考慮。為了維護業隊伍形象,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譽,保障中國經濟金融安全高效穩健運行,《指引》除對從業人員職業行為提出普遍性標准要求外,對董(理)事、監事等高管人員提出高於一般從業人員的標准要求是必要的。
問:《指引》發布後,將如何抓好落實工作?
答:首先,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行業自律組織要認真組織學習,深刻領會《指引》的精神實質。特別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理)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要以身作則,帶頭學習和遵行,體現在工作中、行動上。要將《指引》納入新員工入行(司、社)培訓內容,讓他們從進入銀行業金融機構第一天起,就了解從業人員應有的職業操守的標准要求。
其次,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行業自律組織要依據《指引》要求,制定或修訂符合自身特點的從業人員職業操守細則。高管層還負有明確本單位關鍵崗位員工特殊職業操守的責任,以便更好地指導和規範本單位從業人員行為。
第三,《指引》第四條提到: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從業人員遵循本指引的情況納入合規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范圍,建立可持續的評價和監督機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行業自律性組織要深刻領會其涵義,不僅要根據《指引》去修改完善其原有的員工守則、員工操守或實施細則,同時要將《指引》納入合規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中,以利於組織從業人員對《指引》的遵循情況進行自我評估,不斷引導和培育從業人員。
❽ 金融機構如何加強查與被查,督導合力作用,共同防風險
金融中介機構應該把外部監管和內部風險管理統一起來。
金融機構與金融市場的發展程度
一國金融體系的規模
金融部門的集中程度
是否存在多元經營的金融集團
金融變革和創新的速度
❾ 金融服務領域有哪些方面的創新
由於競爭激烈,金融機構多以延伸服務來爭取更多客戶。
1.客戶需求的延伸:過去金融機構的服務只限於滿足金融業務的現實需求,而現在金融機構開始研究和滿足客戶的潛在需求,如銀行向客戶提供貸款,除了滿足客戶融資這個需求之外,還可以通過該業務顯示客戶的信用度,滿足其將來獲得更多資金支持等潛在需求。銀行可以通過公開信用評級結果、頒發信用等級證書、追加授信額度等方式滿足客戶的這種潛在需求。
2.金融服務內容的延伸:過去金融機構對客戶的服務僅限於金融業務范圍,但個性化營銷提倡銷售人員像交朋友一樣與客戶相處,對客戶在金融業務以外的某些需求也應盡力滿足,以密切與客戶之間的關系。
3.金融服務場所的延伸:長期以來,金融機構一直習慣於櫃台服務,在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形成過程中,金融機構的服務場所逐漸延伸到客戶的工作場所。而現在的金融服務則延伸到更廣的范圍,金融機構的主動營銷方式及服務手段的電子化,使社區、家庭都可以成為金融服務的場所。
4.金融服務種類的創新如果金融機構的服務種類單一,即使金融機構銷售人員的營銷能力十分強,客戶也會棄之而去。所以,豐富的金融服務種類是金融機構銷售人員營銷的有效工具。因此,各金融機構在傳統的金融服務之外,紛紛增加金融服務的種類。如理財服務、投資咨詢、財務顧問、擔任中介、項目融資等中間業務,漸漸成為金融機構的新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