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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成立金融機構

發布時間:2021-10-22 12:45:53

❶ 如何成立金融企業,其條件和辦理程序要求是什麼

成立金融機構或非金融機構的最基本條件是二個:一你要有金融資本;二是要向中國人民銀行審批金融機構或非金融機構許可證。如果人民銀行能批准你設立金融機構或非金融機構的許可證,那麼才能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❷ 濰坊市地方性的金融機構有哪些

濰坊市最大的地方性金融機構是濰坊銀行。另外,濰坊下轄的多數市縣也都有各自的商業銀行,甚至個別鎮鄉還辦了銀行。這些銀行投資都是多元化的,沒有一家單一投資主體開辦的。

❸ 新成立金融機構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工商管理局注冊,公司名地址,法人,還有公司投資投產額,有些公司為了嚴格自己還可以申請監管

❹ 濰坊市金融工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分析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運行情況;擬訂全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
(二)負責協調、配合駐濰金融監管機構對全市各類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協調各類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工作;協調解決金融業發展中應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和問題,為金融業發展提供良好環境;協調、引導、鼓勵金融機構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三)負責地方金融機構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地方金融機構進行管理和年度經營審計。
(四)貫徹國家企業上市政策,擬訂全市企業上市和資本市場發展規劃及推進企業上市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配合證券監管部門做好全市企業上市輔導、規范發展及跟蹤監測全市上市公司經營情況等工作;負責監測全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運行情況。
(五)根據經濟發展需要,對重大資本運營提出建議,參與策劃、指導重大資產整合、企業重組等工作。
(六)擬訂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管理政策,負責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變更審批的初審和業務監管工作。
(七)指導、協調、推進全市地方金融機構改革發展;負責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的初審、上報和監督管理;協調組織有關部門推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規范發展。
(八)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處理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協調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非法集資和非法證券活動。
(九)負責辦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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