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首個實現國家金融服務標准落地的城市是哪裡
首個實現國家金融服務標准落地的城市是杭州。
杭州市是我國首個實現國家金融服務標准落地內的城市,杭州金融企業容實力在全國范圍內來說,還算是比較好的。金融業在整個浙江省的規劃中,都是佔有很大的比重的,金融服務對杭州以及整個浙江來說,都有著重要的經濟地位。最近幾年,金融對城市發展以及經濟建設越來越明顯,杭州一直在努力推進各種金融小鎮的規劃和建設,發展互聯網金融,以及其他金融服務。
(1)首個金融服務標准落戶城市擴展閱讀:
金融服務國家標準是支撐供給側改革、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技術規范,新標準的發布及實施將提高金融服務供給質量和效率。
支持欠發達地區、低收入群體、小微經濟實體等獲得必要、及時的基本金融產品和服務,助力「發展普惠金融」,並努力實現金融機構與消費者之間信息的有效傳遞。
Ⅱ 廣州出台粵港澳大灣區首個城市人才發展戰略性文件
近日,廣州市委、市政府正式發布《關於實施「廣聚英才計劃」的意見》(以下簡稱「廣聚英才計劃」),提出了19項創新舉措,全力集聚國內外「高精尖缺」人才、全方位優化人才發展環境,加快構築具有高度競爭力、輻射力、引領力的全球創新人才戰略高地。
這是自2016年出台產業領軍人才「1+4」政策文件、2017年底出台高層次人才支持政策後,廣州市在優化人才政策體系方面的又一重大舉措,也是《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公布後,大灣區內出台的首個城市人才發展戰略性文件。
對戰略科學家團隊實施「帶頭人全權負責制」
人才培養體系是人才戰略的基礎性工作。「廣聚英才計劃」探索實施「人才舉薦制」,將經廣州市高端創新人才舉薦委員會委員聯名推薦並通過公示的人才直接認定為市高層次人才或入選相應市級人才項目,與現有模式共同構成「認定+評定+推薦」的人才綜合評價體系,挖掘並支持一批大灣區急需緊缺人才,努力實現「塔尖更高、塔基更實」。
與此同時,該計劃發揮用人主體「自主評價」作用,鼓勵處於行業領先地位的企事業單位自主建立人才評價標准,並支持納入廣州市行業人才評價體系,開辟突出貢獻人才、高層次留學回國人才職稱評定「綠色通道」。
在人才待遇方面,對戰略科學家團隊實施「團隊帶頭人全權負責制」,賦予其用人權、用財權、用物權、技術路線決定權、內部機構設置權和人才舉薦權,配置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全球感召力的事業發展平台,優先保障經費支持和工作條件,構建國際一流的新型人才發展體制和科研運行機制。對成長性好或業績突出的產業人才團隊,予以滾動支持或追加資助,探索按「一人一策」「一企一策」方式量身創設發展條件,扶持人才一路「快馬加鞭」。
「廣聚英才計劃」還給人才提供了全方位支持措施。在創新創業上,強化金融對人才創新創業的支持作用,探索實施「人才投」「人才貸」「人才保」項目,為人才解決發展道路上的「糧草之憂」。具體而言,搭建創投機構與人才創新項目充分對接平台,研究設立較大規模的人才創新創業基金。建立「人才服務銀行」為高層次人才創業提供最高2000萬元免抵押、免擔保的人才信用貸款。支持在穗保險機構創新推出系列保險產品,為人才分擔創業風險。
3年內新增3萬套人才公寓傑出人才可無償獲贈
針對當前廣州人才事業發展的突出問題,「廣聚英才計劃」在補齊短板弱項上發力,構建人才安居保障體系,為高層次人才提供住房補貼或免租入住的人才公寓,貢獻突出的傑出人才可無償獲贈所租人才公寓。
按照計劃,廣州將通過新增籌建、園區配建、城市更新、共有產權等方式,力爭3年內新增3萬套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賃住房,優先供給重點人才使用。對來穗工作並落戶的博士後、博士給予安家費或生活補貼,支持各區為碩士生、本科生等青年人才提供安居保障,滿足人才住房需求。
在人力資源服務產業發展方面,廣州將規劃建設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集聚一批綜合實力強、專業化程度高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全力推動粵港澳大灣區人力資源服務業規模化發展。同時,每年評選一批創新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業領軍人才、人力資源服務創新項目,提升廣州全球配置人力資源能力。
此外,對入選國家、省重大人才工程的重點人才,按較高比例給予人才經費和項目資金配套,並對人才所在單位給予獎勵補貼。
擇優支持廣州高校人才在穗轉化科技成果
在粵港澳大灣區中,廣州是科教人才資源最為集聚、豐富的地區。按照「廣聚英才計劃」,廣州將每年擇優支持一批廣州地區高校、科研院所的高端科技人才在穗轉化科技成果。
其中,將引導相關單位加大科研投入,把對房產的投資轉化為對高端科研儀器的儲備。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在科技型企業兼職或在崗對科技成果進行轉化,轉化所得凈收入可按不少於70%的比例獎勵給人才。
同時,建立科技創新成果轉化聯盟,引導產業龍頭企業、金融機構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合作,推動科技成果加速在穗產業化、商業化、品牌化、資本化,切實將廣州的科教人才集聚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和發展動力。
「廣聚英才計劃」不僅提出一系列創新舉措,還優化整合提升現有市級人才項目。其中,優化提升「菁英計劃」留學項目,探索將港澳台地區知名高校優秀學生納入支持范圍,為其赴國外一流高校攻讀博士提供生活費和國際旅費;增設「基礎研究青年英才項目」,為基礎研究和重點產業方向相關專業的在校大學生提供獎學金,聚焦粵港澳大灣區的未來培才引才。
不斷集聚青年創新創業人才。一方面,打造青年創業「廣交會」。依託中國創新創業成果交易會打造「青年創新成果廣州交流會」,開展創新創業大賽、峰會論壇、項目成果對接、人才引進洽談等活動,為海內外青年創新人才在穗發展提供人才、技術、項目、資本「一站式」對接平台。
另一方面,打造「人才基地+青年眾創空間」平台體系。依託產業園區、科技園區以及價值創新園區,高起點策劃建設市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示範基地,5年內規劃建設一批集總部辦公、創投資本、創業孵化、公共服務、國際交流、生態休閑於一體,「人才+產業+休閑」融合發展的高端創新創業平台,引導建設100個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青年眾創空間,著力營造「類海外」人才發展環境。
Ⅲ 銀聯商務"全民付"金融自助終端落戶雲南河口口岸是真的嗎
邊境口岸是扼守國境線上對外貿易的重要通道,沿邊地理位置雖然偏遠,但卻往往是貿易、旅遊往來的集聚地,對於金融服務的需求也與日俱增。繼西藏
吉隆口岸後,近日,國內領先的綜合支付機構銀聯商務將「全民付」金融自助終端成功地布放到了雲南河口口岸,讓當地居民及往來商旅遊客在偏遠口岸也能安全便
利地享受到銀行卡取現、轉賬匯款、余額查詢、手機充值、信用卡還款、公共事業繳費等全方位的金融基礎服務。這也是擁有如此豐富功能的「全民付」金融自助終
端首次亮相雲南邊境口岸。
數據顯示,銀聯商務在全國范圍內布放的「全民付」金融自助終端規模已超過3萬台,僅今年就累計實現取款近2000萬筆。這些服務網點從雲南
河口、西藏吉隆的邊陲口岸到東北漠河鄉村,從新疆邊防哨所到祖國最年輕的城市南海三沙,織就了一張覆蓋偏遠農村山區、海島漁港以及邊陲口岸的普惠金融服務
網路,讓偏遠地區也能切實享受到普惠金融和現代化支付帶來的紅利。
這是偏遠地區的福利。
Ⅳ 一線城市對CFA持證人有哪些優惠政策
各地CFA人才政策一覽
北京
擁有CFA持證格的,給予優惠待遇並對於來京工作的可辦理調京手續並辦理本市戶囗,其子女可在京參加高考,錄取時與北京市戶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等方面給予照顧和便利等。
上海
公布了《上海市金融領域緊缺人才開發目錄》。該《目錄》涉及4個人才大類、38個人才子類,對符合《目錄》的各類人才在戶籍、《居住證》、《外國專家證》辦理、醫療保障、子女就學、住房等方面給予相應的服務和便利。
廣州
廣州將重點支持3類高層次金融人才,其中對當年新引進的金融領軍人才將一次性安家補貼100萬元。
深圳
獲得特許金融分忻(CFA)資格證書證書,辦理「鴻儒卡」等高層次就業人才配套政策,並可以申請100平方米公租房或每月3200元租房補貼。
持證可獲上百萬安家費
成都
CFA人才,憑3年以上用工合同,直接送5萬安家費。金融服務外包企業員工持有CFA(特許金融分析師),憑3年以上用工合同等證明文件,同樣享受5萬元安家費獎勵。對入選者授予「成都市特聘專家」稱號,給予100萬元的資金扶持,並享受醫療、子女教育、出入境等11樣特優待遇。
廈門
CFA領軍型人才,5年以上經驗、一次性可達50萬安家費!更大手筆,直接給錢!!! 只要你是金融類稀缺人才,安家補貼從25萬起步!而針對特許金融分析師,原則上只要取得碩士學歷,年齡不超過50歲,在相關行業有5年以上經驗,業績突出並持有CFA證書的即為領軍型金融類人才。而這也意味著,只要符合上述條件的CFA持證人去廈門即可獲得50萬的安家補助!
佛山
CFA持證人福利政策專項津貼從5萬元到30萬元不等,地區補貼從2萬元到30萬元不等,進修津貼從2萬元到20萬元不等,住房補助則從3萬到20萬不等。金融領軍人才每年可享受行業專項津貼30萬元,地區補貼30萬元,進修津貼20萬元,住房補助20萬元。
廣州
重點支持3類高層次金融人才,其中對當年新引進的金融領軍人才將給予一次性安家補貼100萬元!!
天津
對領軍人才每人一次性補助30萬元,對高級人才每人一次性補助20萬元等
溫州
最高年薪為100萬元,高級管理人員年薪30萬-60萬元,專業技術人員一般為15萬元左右。薪資根據當地平均水平開出。每月給予縣級2000元(在當地能租到1室1廳的房子)、科級1600元、科級以下1200元的住房補貼。
寧波
引進人才1年最高補貼50萬,到2020年,高端金融從業人員增至30萬人。金融從業人員總數要從2010年的5萬人增加到12萬人,有效支持銀行、保險、證券、信託、基金、期貨等金融產業的發展。
青島
實繳注冊資本50億元(含50億元,以下按此類推)以上的,一次性補助1億元。另外,從50億元至10億元以下也都有不同程度的補助。
購房租房皆有高額補助
南京:購房我補50%,最高可達200萬
你們送現金,南京直接房補!獲得特許金融分析師(CFA),滿足條件可申請共有產權房的,面積為150平方米左右,與共有產權人分別持房屋所有權50%份額,補貼標准為實際購房金額50%,最高200萬元;申請人才公寓的,面積為150平方米左右,申請租賃補貼的,租賃補貼金額為每月7500元。
重慶:最高安家補助可達200萬
和送錢的不止成都一家一樣,送住房的也不止是南京,山城重慶,在人才引進方面也是毫不猶豫。行業領域三檔劃分,人才最低年薪60萬起,而住房補貼最高可達200萬。CFA作為第三檔領域人才,按照ABC三類劃分,年薪60萬起步!
珠海:600萬住房補貼
另外,在2018年4月,在送房福利上南京和重慶遇到了大敵。珠海正式出台《關於實施「珠海英才計劃」加快集聚新時代創新創業人才的若干措施(試行)》的政策。其中600萬的住房補貼更是達到了送房福利的新高!
深圳:房補或公租房
獲得特許金融分析師(CFA)資格證書,辦理「鴻儒卡」等高層次專業人才配套政策;並可以申請100平方米公租房或每月3200元租房補貼。
落戶、福利一樣不少
北京:子女可直接在京參加高考
北京市為吸引和鼓勵金融緊缺人才在北京發展的16項政策日前出台。其中,擁有CFA等持證資格的,給予優惠待遇並對於來?京工作的可辦理調京手續並辦理本市戶口,其子女可在京參加高考,錄取時與北京市戶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各方面給予照顧和便利等。
天津:持有CFA證書的資格型人才可直接落戶
針對人才落戶,天津市還發布《天津市引進人才落戶實施辦法(審議稿)》將人才落戶辦法提上了日程。在審議稿中,天津將人才分為了學歷型、資格型、技能型等,而其中,資格型人才包括了:獲得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資格;擁有國內外注冊會計師、金融分析師、精算師、律師等職業資格等,而CFA特許金融分析師顯然也在其列中。
然而這不是個結束,「搶人大戰」才剛剛開始!!
國家給予持證人一系列的落戶優惠、政策補貼,這說明CFA證書的含金量得到國家的認可,國家越來越重視高級金融人才,而通向這條路要做的就是拿到CFA證書。
Ⅳ 從事金融服務行業在哪個城市發展比較好
至於金融行業.服務於股票,我也有過參考、研究過,我覺得還是在北京好點!
為什麼?."因為北京是中國的首都,很多外國朋友都集中的地方,也繁華,金融行業也很有發展空間.當然有利也有弊的,不好的呢就是:"北京畢竟是首都,金融這行業肯定也多,競爭也激烈.所以這就得靠個人的能力了"
Ⅵ 中辦、國辦:擴大金融服務業市場開放 增加海南免稅城市及門店
1月3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建設高標准市場體系行動方案》。
媒體了解到,方案中提及,要有序擴大金融服務業市場開放。支持社會資本依法進入銀行、證券、資產管理、債券市場等金融服務業。允許在境內設立外資控股的合資銀行、證券公司及外商獨資或合資的資產管理公司。
方案提出,完善引導境外消費迴流政策。鼓勵重點城市增設一批離境退稅商店,在確保有效監管、風險可控前提下,在符合條件的離境退稅商店推廣開展「即買即退」業務。增加海南離島免稅城市和門店。
另外,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進一步完善退市標准,簡化退市程序,暢通多元化退出渠道。嚴格實施退市制度,對觸及退市標準的堅決予以退市,對惡意規避退市標準的予以嚴厲打擊。
Ⅶ 誰有《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謝謝了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以下簡稱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行為,加強監督管理,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郵儲銀行業務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郵儲銀行、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以及郵政企業依法辦理商業銀行的有關業務,必須遵守本辦法。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和郵政企業辦理商業銀行的有關業務履行監管職責。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是指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取得金融許可證,在郵儲銀行委託業務范圍內辦理商業銀行有關業務的郵政企業營業機構。本辦法所稱郵政企業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各級法人機構和管理機構。
第四條 郵政企業不得辦理非郵儲銀行委託的商業銀行有關業務。郵政企業辦理郵儲銀行委託的業務應當與郵政業務實行分賬管理與核算。
第五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應當依託郵政企業普遍服務網路經營。郵政企業辦理商業銀行的有關業務必須通過設立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辦理,必須以郵儲銀行名義開展業務。「郵政儲蓄」品牌由郵儲銀行統一使用。
第六條 郵儲銀行與郵政企業應當遵循平等互惠原則,建立規范透明的委託代理機制。雙方應當誠實信用,認真履行義務,共同維護金融服務形象、「郵政儲蓄」品牌和金融業務安全。
第二章 機構管理
第七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與郵政企業營業機構應當為同一營業場所。郵政企業的代辦機構不得代理郵儲銀行業務。郵政企業不得轉委託其他企業或個人代理郵儲銀行業務。
第八條 設立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應當制定年度機構發展規劃,由郵儲銀行一級分行於每年年初或上年末報所在地銀監局,銀監局核准後(同時抄報銀監會)實施。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年度發展規劃的制定應徵得當地郵政企業同意,經郵儲銀行總行授權或審批同意,符合郵儲銀行總行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當年機構建設規劃要求。年度機構發展規劃至少包括當年擬設機構清單、可行性分析、擬開辦業務、風險管理與控制措施等。
第九條 設立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申請人為郵儲銀行二級分行以上機構,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較強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能力;
(二)最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案件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三)已建立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管理制度和機制,並具備足夠的專業管理能力;
(四)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條 設立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所在縣(市、區)以上郵政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與郵儲銀行簽訂了規范的委託代理協議;
(二)符合郵儲銀行所在經營區域的發展規劃,有利於提高當地金融服務水平;
(三)具有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和問責制度;
(四)最近2年內未發生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案件;
(五)擬設機構已列入經當地銀監局核準的年度發展計劃;
(六)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一條 設立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須經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由申請人所在地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第十二條 申請人提交籌建申請的,受理機關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起2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籌建期為批准決定之日起6個月。未能按期籌建的,申請人應當在籌建期限屆滿前1個月向籌建申請受理機關提交延期申請,籌建申請受理機關自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決定。籌建延期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申請人應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前提交開業申請,逾期未提交的,籌建批准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籌建許可注銷手續。
第十三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開業申請,應向籌建申請受理機關提交,由籌建申請受理機關受理、審查並決定。籌建申請受理機關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起2個月內作出核准開業或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開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 熟悉銀行業務的人員不少於4人,其中50%以上的從業人員有1年以上銀行業工作的經歷;(二) 在郵政企業營業場所內有獨立辦理銀行業務的窗口;
(三) 具備必要的硬體和IT技術條件,實現計算機聯網操作;
(四) 有與銀行業務經營相適應的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五) 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四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應在收到開業核准文件並領取金融許可證後,辦理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手續。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內開業。未能按期開業的,申請人應在開業期限屆滿前1個月向開業申請受理機關提出開業延期申請。開業申請受理機關自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決定。開業延期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未在規定期限內開業的,原開業核准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開業許可注銷手續,收回其金融許可證,並予以公告。
第十五條 郵儲銀行應當制定全國統一、規范的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命名規則。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名稱必須冠有「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XXX營業所」的通稱。
第十六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變更包括變更名稱、變更營業場所、臨時停業等,由擬變更代理營業機構所在地的郵儲銀行二級分行以上機構提出申請。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變更由申請人所在地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第十七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變更營業場所原則上只限於同城區或同鄉(鎮)內,並應當具備與業務發展相符合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符合銀監會規定的審慎條件等。受理機關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自批准變更營業場所之日起至新址開業前,應選擇在原址繼續營業、或臨時停業、或與其他營業性機構合署營業等方式,並在變更申請時一並提出。
第十八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連續停止營業時間3天以上、6個月以內為臨時停業。臨時停業申請受理機關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經批準的臨時停業期限屆滿或導致臨時停業的原因消除的,臨時停業機構應當復業,原申請人應在復業後5日內向決定機關報告。營業場所重新修建的,申請人應向決定機關提供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材料及安全、消防合格證明後方可復業。遇特殊情況需延長臨時停業期限的,應按前款程序重新申請。
第十九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終止營業的(被依法撤銷除外),應當由郵儲銀行二級分行以上機構提出終止營業申請。未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不得擅自停止營業或終止營業。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終止營業申請,由所在地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第二十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代理關系經批准終止後,郵儲銀行應當及時在代理營業機構張貼公告,對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辦理的業務進行全面審計,妥善處理債權債務,收回所有憑證、印章、牌證等。
第二十一條 申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附件中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市場准入事項材料目錄及格式要求提交相應材料,材料必須保證合法、真實、有效。
第二十二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變更事項,郵儲銀行應自作出批准許可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變更並向決定機關和當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告。未在前款規定期限內完成變更的,批准許可決定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第二十三條 郵儲銀行機構設立、變更和終止事項,涉及工商、稅務登記變更等法定程序的,應在完成相關變更手續後1個月內向當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第二十四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金融許可證管理遵照銀監會《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執行。
第三章 業務管理
第二十五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應當依法合規經營,不得超出郵儲銀行委託的業務范圍辦理商業銀行有關業務,辦理商業銀行有關業務必須設立獨立的營業窗口。
第二十六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可以代理經營郵儲銀行的部分業務,資產業務的審批和風險控制管理應當由郵儲銀行直接負責。自助銀行應當由郵儲銀行直接經營管理。
第二十七條 郵儲銀行應當對代理營業機構建立業務委託管理制度,根據代理營業機構的人員、設施、管理等不同情況委託辦理相應的業務。
第二十八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開辦新業務范圍、新業務品種等,應當由郵儲銀行二級分行以上機構在開辦後10日內書面報告所在地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業務報告至少應包括郵儲銀行開辦情況介紹、郵儲銀行內部授權文件、代理營業機構基本情況(包括人員配備、設施、所在區域市場、經營狀況等)及相關管理和風險控制措施等。
第二十九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業務營銷和宣傳應當由郵儲銀行統一規劃和管理。
第三十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所有業務憑證應當由郵儲銀行統一印製、集中管理,並建立嚴格的申領、使用、交接、保管等制度。
第三十一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各類原始憑證、賬冊、報表、數據等資料應當由郵儲銀行遵照有關規定進行妥善保管。
第三十二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現金應按「集中統一」的原則加強管理,備用現金應當按照郵儲銀行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和管理,有條件的地區應實現現金統一寄庫。
第三十三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現金運送可以外包給具備資質的社會專業機構,由郵儲銀行負責簽訂相關協議;未能外包社會專業機構的,在安全可行前提下由郵儲銀行和郵政企業約定予以明確。
第三十四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業務用章應當由郵儲銀行統一制訂相關刻制、使用、保管、銷毀等制度,確保業務合法有效、風險可控。
第三十五條 郵儲銀行應當要求郵政企業對代理營業機構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郵儲銀行應當對代理營業機構實施檢查和提出改進建議。
第四章 委託代理行為管理
第三十六條 郵儲銀行未經批准不得委託除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以外的企業或個人辦理商業銀行有關業務,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委託代理行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七條 郵儲銀行總行應當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建立規范透明的業務合作機制,明確雙方業務代理合作中的責權利關系。雙方應就代理營業機構的規劃、投資、建設(包括裝修)、人員培訓、服務標准等重大事項簽訂全面的合作框架協議。框架協議中應當規定,框架協議須報經銀監會核准後生效,出現調整或變動應當及時報銀監會備案。
第三十八條 郵儲銀行應當與郵政企業建立全國統一的委託代理管理制度,對各自所屬機構間的委託代理實行分級授權,委託代理協議應當採用格式化文本。郵儲銀行分支機構和郵政企業各級管理機構簽訂委託代理協議時,必須分別獲得上級單位的授權,雙方應當書面約定以下事項:
(一)代理營業機構名稱;
(二)代理金融業務范圍;
(三)代理期限;
(四)服務標准;
(五)手續費標准與支付方式;
(六)資金劃撥方式、途徑;
(七)業務操作規程;
(八)自動取款機(ATM)的管理;
(九)計算機系統管理;
(十)考核管理;
(十一)監督檢查;
(十二)損失界定與處理;
(十三)違規責任追究;
(十四)合同的變更;
(十五)代理關系的終止;
(十六)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未盡事宜可通過補充協議約定。
第三十九條 郵儲銀行應當對代理營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嚴格禁止代理營業機構在經營過程中損害存款人及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應當遵循郵儲銀行的業務流程和相關制度,統一服務標准和機構標識,接受郵儲銀行的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四十一條 郵儲銀行應當為代理營業機構建立有效的業務管理制度、操作流程、業務核算體系和信息管理系統等,確保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業務穩健運行,採取有效措施,切實防範風險。
第四十二條 郵儲銀行應當加強對代理營業機構的會計管理,確保代理營業機構的各項相關業務並賬核算、並表管理;建立完善的業務代理成本核算管理機制,按商業可持續原則合理支付代理費用。
第四十三條 郵儲銀行應當根據發展需要,建立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經營激勵約束機制,以有利於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提供更優質的金融服務。
第四十四條 郵儲銀行應當對代理營業機構的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建立資格認證制度,實行持證上崗。郵儲銀行應當統一制訂培訓制度和年度培訓規劃,分級組織實施;應當根據業務需要,及時對代理營業機構的人員進行後續教育和培訓。
第四十五條 郵儲銀行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與代理營業機構共同編造不實數據、信息或材料;(二)向代理營業機構支付協議以外的費用;(三)對代理營業機構的相關收入不及時入賬或截留收入;(四)利用代理營業機構進行其他違法違規活動。
第五章 風險管理和控制
第四十六條 郵儲銀行應當建立代理營業機構的風險評估體系,對代理營業機構各類風險加以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加強委託代理行為的管理。
第四十七條 郵儲銀行應當對代理營業機構實行分級分類管理,根據代理營業機構分級分類情況實行內部差別授權。郵儲銀行應當持續分析、監測和評價代理營業機構的經營情況,並根據評價結果對代理營業機構的分級分類及時作出調整。
第四十八條 郵儲銀行應當與郵政企業建立日常磋商和信息溝通制度,完善對代理營業機構的內部控制建設,防止出現管理漏洞。
第四十九條 郵儲銀行應當加強對代理營業機構的日常監測管理,做好異常交易和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及時做出處理和報告工作。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應嚴格執行重大事項報告的有關規定,按要求向當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主管郵政企業和郵儲銀行報告。
第五十條 郵儲銀行應當對代理營業機構建立檢查制度,加強業務檢查,每年應確保一定的現場檢查頻率和覆蓋率;對一些重點機構和業務應實施重點檢查。
第五十一條 郵儲銀行應當建立代理業務損失准備金制度。對發生風險損失的,郵儲銀行和郵政企業應及時採取措施降低損失,並嚴格按照監管部門有關規定實施問責。
第五十二條 郵儲銀行應當在委託代理協議中明確對代理營業機構的考核管理和檢查處罰權。郵儲銀行根據代理營業機構違規行為,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取消違規從業人員的上崗資格證書;
(二) 向郵政企業提出違規責任人處理建議;
(三) 向郵政企業提出整改要求。
第五十三條 郵儲銀行對郵政企業未能履行委託代理協議或未就違規行為進行整改的,可以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出代理營業機構終止營業的申請。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五十四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可以要求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表和資料。
第五十五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下列事項進行現場檢查:
(一) 機構設立、變更、終止等事項的審批手續是否齊全;
(二) 業務經營是否合法合規;
(三) 業務操作和核算是否規范;
(四) 內控制度是否完善;
(五) 對外公告是否及時、真實;
(六) 計算機配置狀況和信息系統運行狀況是否良好;
(七) 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交的報告、報表及資料是否及時、真實、完整;
(八)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為需要檢查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六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應當配合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現場檢查,其主管郵政企業應當配合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相關調查工作,不得拒絕、妨礙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執行檢查和調查。
第五十七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檢查人員在現場檢查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銀監會現場檢查的有關規定,不得泄漏在現場檢查中獲悉的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商業信息。
第五十八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或郵政企業認為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檢查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銀監會有關規定的,可以向銀監會舉報或者投訴。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或郵政企業有權對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行政處理措施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第五十九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協助對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進行檢查。聘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將聘請事項告知被檢查的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及其主管郵政企業、郵儲銀行。
第六十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依照有關程序,採取風險提示、約見其相關負責人談話、監管質詢、責令暫停部分業務等監管措施,督促其及時進行整改,防範風險。
第六十一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業務經營和管理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予以處罰,視情節輕重,可以暫停部分業務、停止開辦新業務或吊銷其金融許可證,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二條 本辦法頒布前已取得金融許可證且未改建為郵儲銀行分支機構的郵政儲蓄營業網點,應按本辦法要求,由郵儲銀行二級分行以上機構提出申請,所在地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驗收後,變更為代理營業機構並換發金融許可證。
第六十三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需要改建為郵儲銀行分支機構的,由郵儲銀行根據銀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規定提交申請。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金融許可證的郵政匯兌網點,由郵儲銀行制定相關辦法並委託郵政企業經營管理。
第六十五條 本辦法「以上」、「以下」均含本數或本級。
第六十六條 郵儲銀行應根據本辦法制訂具體的實施辦法。
第六十七條 本辦法由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八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郵政儲蓄機構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銀監發〔2004〕32號)、《郵政儲蓄網點管理指導意見》(銀監辦發〔2004〕342號)同時廢止。
Ⅷ 福建進一步放寬放開重點城市落戶政策
福建省公安廳、福建省發改委員會近日印發《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若干措施》,進一步放寬放開重點城市落戶政策。
《措施》指出,福州市轄區、廈門市縮短參加城鎮社保年限,取消連續居住年限要求,在原有政策規定基礎上,適度放寬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規定條件。其中,福州市轄區對參加城鎮社保年限要求不超過2年;廈門市區分島內、島外製定梯次化落戶政策,對參加城鎮社保年限要求不超過3年,放寬放開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隨遷落戶。
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措施:
一、探索實施促進城鄉就業創業的落戶政策。開辟租賃經住建部門租賃備案登記的私有住房落戶政策通道,在縣(市)城區以外的建制鎮租賃私有住房且穩定就業創業半年以上的農業轉移人口,可以在就業創業地公共地址上落戶,房屋所有人同意的,也可以在租賃住房落戶。各市、縣(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結合城市綜合承載能力,穩妥推進在城區租賃經住建部門租賃備案登記的私有住房落戶政策,優先解決進城就業創業時間長、能力強且穩定長期居住在租賃住房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問題;促進「宜鄉則鄉」就業創業,支持鼓勵已完成農村權益確權的地方,探索實施農村籍院校畢業生和各類人才返鄉就業創業的落戶政策。
責任單位:省公安廳、住建廳、人社廳、農業農村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全面放開先進模範人物和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戶限制。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功勛榮譽獲得者、國家級表彰獎勵獲得者、省政府表彰的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省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在閩工作入選的國家人才(科技)計劃、省級人才計劃的人才,經認定的省級高層次人才(特級和A類、B類、C類),以及獲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的高技能人才,可根據本人意願,在居住地或者就業地落戶,允許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隨遷。支持各地在全省已放開技術工人在就業地落戶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推出促進技能人才集聚的落戶政策。
責任單位:省公安廳、人社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進一步放寬放開重點城市落戶政策。福州市轄區、廈門市縮短參加城鎮社保年限,取消連續居住年限要求,在原有政策規定基礎上,適度放寬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規定條件。其中,福州市轄區對參加城鎮社保年限要求不超過2年;廈門市區分島內、島外製定梯次化落戶政策,對參加城鎮社保年限要求不超過3年,放寬放開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隨遷落戶。平潭綜合實驗區以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為依據,全面放開落戶限制。
責任單位:福州市人民政府、廈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四、保障農民土地權益。全面完成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認定,實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登記備案制度,對進城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保留其組織成員資格。加快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步伐,力爭2020年基本完成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後,按照相關規定,保留應享有的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等各項惠農政策。
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五、促進隨遷子女享有平等教育權利。持續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貫徹落實我省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實施方案,推動新開工建設一批公辦幼兒園,推進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治理工作。進一步完善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實行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的地方,要合理設置積分條件,確保符合《福建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基本要求的隨遷子女能夠應入盡入。流入地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開放,避免將隨遷子女集中在少數學校。要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地方,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民辦學校教育服務安排就讀。保障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完成義務教育後就地升學需求。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六、推出更有力的住房服務保障舉措。健全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應體系,將公租房保障范圍擴大到非戶籍人口,進一步加大在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開發區和產業園區籌建公租房力度,對符合本地區重點發展產業需求的低收入勞動者和住房困難家庭,實施保障住房實物與租賃補貼相結合的供給機制,滿足合理消費購買,增強承租住房能力,建立健全公租房分配信息公開和退出機制,確保供應體系運行公開、公平、公正。建立全省統一標準的私有住房租賃備案登記制度和信息服務平台,採取有效手段,大力提升私有住房租賃備案登記率,推進私有住房租賃網簽備案業務網上辦理。
責任單位:省住建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七、促進更廣泛充分的就業。建立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補貼制度,對城鄉勞動者(含外省入閩人員)經培訓取得相關證書的,按規定提供培訓補貼。持續開展送政策、送指導、送服務,依託各級公共服務機構為農業轉移人口免費提供求職登記、職業指導、職業介紹、政策咨詢等公共就業服務。充分發揮各級「互聯網+」公共就業服務功能,為各類求職者提供更為便捷的公共就業服務,統籌提升就業服務水平,力爭在2020年底全面實現跨鄉、跨區域就業服務政策資訊網上查詢、網下落地。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八、進一步完善人才激勵機制。充分考慮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發展規劃,進一步加強完善各類人才引進激勵機制,制定出台更加適應本地區現代產業發展需求的高技能人才、緊缺急需人才住房補助、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優先購買或租賃限價商品住房、公租房或實行相應的貨幣化補貼。支持技能人才聚集的工業園區(含開發區、高新區、台商投資區等),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規劃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以公租房的形式建設人才公寓。鼓勵工業園區利用自有土地建設普惠性幼兒園和托育園。對高技能人才義務教育階段的子女,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居住在工業園區公租房的高技能人才子女可享受同等就學待遇。加強人才創業孵化平台建設,完善支持人才創業的金融政策,為人才創業提供必要的創業輔導支持。健全人才服務體系,加強人才服務機構和服務窗口建設,拓展「互聯網+人才」服務,為人才提供政策咨詢、項目申報、待遇落實等服務。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九、推動居住證制度擴面提質。根據流動人口的實際需求,不斷優化完善居住證制度,拓展居住登記時間認定方式渠道,將繳納醫社保、就業登記、勞動合同、市場主體營業執照登記等納入認定范圍,進一步提升居住證申領便捷化水平,確保有意願的未落戶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證。進一步拓展居住證持有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做好《福建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維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
責任單位:省公安廳、司法廳、教育廳、民政廳、人社廳、住建廳、文旅廳、衛健委、市場監管局、醫保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十、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的力度。各市、縣(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切實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范圍,使農業轉移人口逐步與當地戶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務。各級財政在安排與民生相關的轉移支付時,要充分考慮持有居住證人口數量和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數量因素,進一步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十一、完善城鎮建設用地建設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政策。科學有序統籌布局生態、農業、城鎮等功能空間,對進城落戶人口的用地需求予以重點保障。堅持節約集約原則,綜合考慮現狀人均城鎮建設用地等因素,對進城落戶人口實行差別化的城鎮新增建設用地標准。省級在下達年度用地計劃指標時,充分考慮各地上一年度進城落戶人口規模和持有居住證人口數量等因素,專項安排獎勵指標。優先保障進城落戶人口住房用地,合理安排教育、醫療、養老等民生用地、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和必要產業用地,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審批開辟「綠色通道」,單獨組卷,單獨報批,應保盡保。對盤活的存量土地優先用於農業轉移人口的項目用地。
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十二、探索建立更加科學的公共資源配置機制。突破戶籍限制,突出保基本、保民生,引導鼓勵各地以居住證為載體,全方位構建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緊缺公共資源差異化提供機制,逐步增加以持有居住證人口數量在基本公共服務配置的考量比重,以居住年限、繳納社保年限、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等為指標,建立緊缺公共資源供給分配積分制管理機制,合理縮小基本公共服務與緊缺公共資源供給之間的待遇差,引導非戶籍人口在居住地長久定居發展,提高非戶籍人口落戶積極性。
責任單位:省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十三、落實工作責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力推進。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結合本地實際,統籌推進措施落實,加快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完善公共服務體系,確保農業轉移人口進得來、留得下、有保障、能發展。省直有關部門要認真理清現行不符合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均等化要求、不利於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和管理方式,積極探索,不斷研究推出新的改革創新舉措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責任單位:省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Ⅸ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的改革創新
(一)深化認識、轉變觀念,切實提高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水平。金融系統要深入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進一步增強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責任感和大局意識,切實改變經營和服務理念。要把改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擴大中小企業信貸投放作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信貸經營業務的重要戰略,確保小企業信貸投放的增速要高於全部貸款增速,增量要高於上年。
(二)改造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確保符合貸款條件的中小企業獲得方便、快捷的信貸服務。各金融機構要對中小企業設立獨立的審批和信貸准入標准,壓縮中小企業貸款審批流程,切實提升貸款審批效率。鼓勵有條件的銀行為中小企業開辦一站式金融服務。積極推廣靈活高效的貸款審批模式。研究推動小企業貸款網路在線審批,建立審批信息網路共享平台。
(三)堅持有保有壓、明確支持重點,積極推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優先滿足中小企業符合國家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要求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興業態項目資金需求,加大對具有自主知識產品、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拳頭產品中小企業的支持,提升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嚴格控制過剩產能和「兩高一資」行業貸款,鼓勵對納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投資項目的支持,促進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鼓勵金融機構支持東部地區先進中小企業通過收購、兼並、重組、聯營等多種形式,加強與中西部地區中小企業的合作,有序實現產業轉移。加快推動發展文化創意、服務外包以及其他就業吸納能力強、市場需求大的服務業中小企業發展。
(四)實施小企業金融服務差異化監管。銀監會派出機構要因地制宜制定科學、審慎的小金融機構市場准入細則,實行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不斷提高監管技術和監管有效性。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要進一步落實小企業金融服務「四單」原則,既單列信貸計劃、單獨配置人力資源和財務資源、單獨客戶認定與信貸評審、單獨會計核算,構建專業化的經營與考核體系。各金融機構要增強風險管理意識,針對小企業客戶風險狀況,制定風險管理業務規則,培養熟悉小企業業務的風險管理經理,逐步建立與小企業業務性質、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完善、可靠的市場風險管理體系。認真貫徹落實對小企業授信工作的相關規定,制定小企業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機制,切實做到盡職者免責,失職者問責。
(五)推動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信貸模式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基礎上,推動動產、知識產權、股權、林權、保函、出口退稅池等質押貸款業務,發展保理、福費廷、票據貼現、供應鏈融資等金融產品。探索開展依託行業協會、農村專業經濟組織、社會中介等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信貸模式創新。加大電子銀行業務宣傳,引導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電子商業匯票在中小企業客戶中的使用率。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同業合作,穩步發展貸款轉讓業務,合理調劑信貸資源,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支持。
二、 建立健全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
(六)提高大型銀行對中小企業的服務意識和能力。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要繼續推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建設。大型銀行在已建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基礎上,要進一步向下延伸服務網點,切實做到單獨統計和調控,完善評審機制,使專營機構充分發揮作用,實現中小企業尤其是小企業金融業務的針對性服務。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要加快改造機構網點,完善小額貸款功能,創新信貸產品,提升對微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等重點客戶的金融服務。
(七)積極發揮中小商業銀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作用。中小商業銀行要准確把握「立足地方、服務中小」的市場定位,把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支持中小企業、私人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作為工作重點,努力打造自身「服務中小企業」品牌。充分發揮中小商業銀行的地緣優勢,挖掘企業信用信息,為降低中小企業融資門檻創造良好環境。建立穩定的信貸員隊伍,以適應中小企業特點為標准,探索提供延伸服務,較好滿足中小企業的特殊金融服務需求。取消符合條件的中小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准入數量限制,鼓勵其優先到西部和東北地區等金融機構較少、金融服務相對薄弱地區設立分支機構。
(八)推動服務縣域中小企業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穩步發展。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到金融服務空白鄉鎮開設村鎮銀行和貸款公司。堅持小額貸款公司風險防範和規范發展並重,支持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轉為村鎮銀行。大中型商業銀行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為小額貸款公司提供批發資金業務,但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可獲得融資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三、拓寬符合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特點的多元化融資渠道
(九)完善中小企業股權融資機制,發揮資本市場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發展的積極作用。鼓勵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基金等設立創業投資企業,逐步建立以政府資金為引導、民間資本為主體的創業資本籌集機制和市場化的創業資本運作機制,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促進風險投資健康發展。加大中小企業上市前期輔導培育力度,支持自主創新和有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發行上市。積極發展中小板市場,加快發展創業板市場,努力擴大中小企業上市規模。建立和完善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再融資及並購制度,完善中小企業上市育成機制。積極推進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適時將試點擴大到其他具備條件的國家級高新技術園區,完善監管和交易制度,改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十)逐步擴大中小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規模。積極推進完善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集合票據的試點工作,適當簡化審批手續,對中小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實行綠色通道。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中小企業發行直接債務融資工具的,鼓勵中介機構適當降低收費,減輕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負擔。培育銀行間債券市場合格投資者,為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市場創造條件。進一步完善風險控制、信用增進等相關配套機制,為優質中小企業在債務融資工具發行階段提供信用增進服務。
(十一)大力發展融資租賃業務。扎實推進擴大商業銀行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試點工作。支持金融租賃公司按照「商業持續」原則,開展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業務創新。完善融資租賃公示登記系統,加強融資租賃公示系統宣傳,提高租賃物登記公信力和取回效率,為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業務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加強對融資租賃業務的指導監督,促進融資租賃行業規范化,管理統一化,合同統一化,在規避風險的同時保證融資租賃有序、規范發展。
四、大力發展中小企業信用增強體系
(十二)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日常監管。督促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嚴格控制風險集中度和關聯方擔保。指導融資性擔保公司加強資本金管理和內控機制建設,不斷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將擔保機構經營情況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徵信系統實施統一管理。推動地方政府建立各類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融資擔保基金、非營利性小企業再擔保公司、貸款獎勵基金,合理分擔小企業貸款風險。貫徹落實擔保行業各項法規,完善規章制度建設,盡快形成以出資人自我約束為監管基礎,以地方政府部門為監管主體,全國統一規范運營的擔保體系,提高融資性擔保公司資金使用效率。
(十三) 完善創新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保險產品。繼續推動科技保險發展,為高新技術型中小企業提供創新創業風險保障。積極發展信用保險和短期抵押貸款保證保險等新型保險產品,鼓勵保險機構積極開發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保險產品。科學合理地釐定針對中小企業的保險費率,提高保險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保險服務的積極性。繼續落實對中小商貿企業投保國內貿易信用險給予保費補助政策。
(十四)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中小企業信用宣傳,增強中小企業信用意識。多渠道採集中小企業信息,擴大、豐富中小企業信用檔案信息,結合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提高對中小企業的信用信息服務水平。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多層次的中小企業信用評估體系,發揮信用擔保、信用評級和信用調查等信用中介的作用,增進中小企業信用。開展信用培植、延伸金融服務,提高中小企業融資機會。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中小企業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探索建立中小企業徵信系統。
(十五)建立健全信息溝通機制,創造良好生態環境。鼓勵舉辦多種銀企對接活動,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中小企業提供交流合作的機會。向中小企業提供融資輔導和咨詢服務,幫助和支持中小企業健全企業制度,強化內部管理,提高生產經營信息的透明度,有效減少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增強中小企業市場融資能力。建立合作平台,發揮行業協會、民間商會、工商聯等在銀企對接中的橋梁作用,爭取在信息搜集、客戶篩選、風險防範等方面取得成效。
五、多舉措支持中小企業「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
(十六)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出口信用保險的作用,加大優惠出口信貸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在跨境貿易試點地區使用人民幣進行計價結算。鼓勵金融機構提高服務質量,幫助中小企業降低成本,拓展業務。
(十七)改進中小企業外匯管理,為中小企業提供便利。減少中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借用外債政策方面的差別,允許有借款能力和資金需求的各類中資企業對外借款以滿足其境外資金需求。支持中小企業購匯對外投資。
六、加強部門協作和監測評估機制建設
(十八)各級金融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督促和指導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在政策規劃、機構建設、人員培訓、宣傳服務等方面加強合作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協調機制,建立定期通報制度。要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制度,將中小企業貸款納入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內容,對中小企業信貸業務設立單獨的考核指標,定期公布考核結果並上報人民銀行總行,督促金融機構提高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要加強中小企業信貸統計監測與分析,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貫徹落實大中小型企業貸款專項統計制度和國家中小企業劃分標准,切實提高數據報送質量,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貸款統計制度。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會同所在省(區、市)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將本意見聯合轉發至轄區內金融機構,並協調做好本意見的貫徹實施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保 監 會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Ⅹ 全國首個實現國家金融服務標准落地的城市是()。
全國首個實現國家金融服務標准落地的城市是
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