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資公司破產,業務員會不會牽扯法律責任
投資公司破產,業務員是否會牽扯法律責任?這要看具體情況,一般情況下正常的投資業務,業務員是沒有責任的。但是,如果集資過程有違法行為,或涉及詐騙,業務員就有責任。
1、如果業務員不知道公司涉嫌非法詐騙,則其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2、若業務員明知公司從事的是詐騙行業,依然從事這一行為,則應當承擔相應的刑罰責任;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主要犯罪行為人,犯罪後果主要由公司與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承擔;
3、如果公司為空殼公司,是為了從事犯罪行為而成立的,則承擔較為嚴重的刑事責任。
業務員無責或輕責的情況:
1、業務員知道還是不知道所在公司是詐騙,如果該公司合法及不知道公司詐騙則本人認為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2、如果知道該公司是詐騙,而繼續與公司已其干,應承擔相應責任或者,但不管怎麼講,公司才是違法主體,公司老闆及高管才是主要犯罪人員,主要後果應該由公司承擔。
3、如果該公司本身就是空殼公司,沒有經過正規注冊,這就有點復雜一點,責任大一點。
4、如果公司沒注冊且知道是在騙人而繼續干,肯定要承擔責任。
依據《民事訴訟法》和《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破產企業資產用於清償債務的順序如下:
1、債權人和債務人互負債務,抵消債務人財產;
2、擔保債權;
3、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2. 金融公司倒閉法人有什麼責任
如果是正常經營,因為經營不善所導致的倒閉法人是沒有責任的。但是如果公司出現一些經濟上的犯罪活動,這樣法人就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是刑事的責任。
純手打,希望採納,謝謝。
3. 本人在p2p公司任部門經理,現在已經離職,但是如果公司倒閉了,我要負法律責任嗎
得分情況看:
一、如果平台沒有觸犯刑法,平台負責人也沒有犯罪,部門經理肯定沒有刑事責任。
平台如果依法經營,沒有設立資金池,也沒有幫助投資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進行集資詐騙,也沒有進行虛假廣告宣傳,沒有違法金融監管法律法規擅自發行股票、債券,沒有故意參與洗錢等。
平台則沒有觸犯刑法,平台都不構成犯罪,平台由於經營不善而倒閉,只需要承擔相關的民事責任即可,部門經理不承擔刑事責任,也不承擔民事責任。
平台負責人如果構成犯罪,部門經理有可能與其構成共同犯罪。
二、如果平台觸犯刑法,構成單位犯罪,部門經理極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三十條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根據解釋,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法定單位,經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由有關負責人員代表單位決定,為本單位謀取利益而故意實施的,或不履行單位法律義務、過失實施的危害社會,而由法律規定為應負刑事責任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這里對「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認定: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在單位實施的犯罪中起決定、批准、授意、縱容、指揮等作用的人員,一般是單位的主管負責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在單位犯罪中具體實施犯罪並起較大作用的人員,既可以是單位的經營管理人員,也可以是單位的職工,包括聘任、僱傭的人員。
三、如果平台負責人構成犯罪,部門經理極有可能與其構成共同犯罪而承擔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條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所以判斷平台部門經理有沒有刑事責任,先得看平台或是平台負責人有沒有違反法律,再看部門經理有沒有參與協同。
(3)金融公司倒閉內勤負什麼責任擴展閱讀
網貸之家數據顯示,2018年以來,已有236家P2P網貸平台相繼「爆雷」。其中,有163家是在6月以來的50天內「爆響」,平均每天約3.26家。
截至6月底,國內P2P平台數量已降至不足2000家。
今年6月以來的這波調整,在地域上出現了不一樣的特點。163家問題平台集中在浙江、上海、廣東三地,數量分別為55家、51家和27家,佔比超過80%。
國家互聯網金融風險分析技術平台報告顯示,截至6月30日,我國在運營P2P網貸平台共2835家,主要分布在廣東、北京、浙江和上海地區。四個地方共有1720家在運營P2P網貸平台,佔全部在運營平台60.6%。
到現在,我國P2P網貸用戶已超5000萬人,人均投資金額22788元,主要分布在廣東、浙江、江蘇等地,與平台分布高度重合。
4. 金融公司關門了,作為公司監視有法律責任嗎
有責任
無人機盡職盡責
就像3.15晚會,曝光的食品不安全
你說工商部門沒責任么?
誰追究了?中 國 特色
5. 互聯網金融公司倒閉了、捲款逃跑、一夜間消失怎麼辦
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仍在發展的初級階段,業務模式還不成熟,容易突破非法集資等監管底線。」一方面在經濟下行周期,互聯網金融面臨較大的風險壓力,另一方面互聯網導致去中間化和去中心化,容易被洗錢等犯罪行為所利用。
行業高速發展但問題頻生,對於不斷上演的P2P倒閉跑路潮,業內人士表示,這種冰火兩重天的景象屬於成長期的「煩惱」。破除這些「煩惱」,及時快速監管大有可為。
1、必須加強監管,防患於未然;2、對捲款逃跑的互聯網金融公司應加大處理力度,追繳其非法所得。
6. 我在一家投資公司上班,公司倒閉老闆被抓。請問業務員也要承擔責任嗎又被判刑的業務員嗎
有以下幾種情況下,業務員無責或輕責。
業務員知道還是不知道所在公司是詐騙,如果該公司合法及不知道公司詐騙則本人認為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知道該公司是詐騙,而繼續與公司已其干,應承擔相應責任或者,但不管怎麼講,公司才是違法主體,公司老闆及高管才是主要犯罪人員,主要後果應該由公司承擔。
如果該公司本身就是空殼公司,沒有經過正規注冊,這就有點復雜一點,責任大一點。
如果公司沒注冊且知道是在騙人而繼續干,肯定要承擔責任。
7. 理財公司倒閉了錢怎麼辦
一般取締後的理財平台都會有清退的要求,要求平台會在幾年後把錢退還給投資者,但這其中並沒有利息,但也會有人事先把本金給要回來。
一、報警的先後順序決定著賠償的時間
根據理財平台取締後有不少人選擇沉默或者是去該注冊公司討要本金,與其這樣倒不如直接報警,因為每個被取締的公司都會有一些固定的資產,在盤算清楚以後清退小組會根據報警的先後順序給予補償,至於本金能夠全部追回這要看公司的固定資產和欠款人是否多來賠償。
二、投資本金多與少進行賠償
有些人投資理財千萬元,有些人幾千元,相對比之下這些投的錢不多,總之即使追回錢也是按照多與少給予結算,最好的辦法就是能夠做到正常的對比的賠付,所以想比較來說投資也會按照理財的多少給予補償,相比較來說投資越來的人也就損失越大。
三、走司法程序追回本金
有的負責人給抓回來後,並不會簡單的就進行罰錢,投資者可以找好證據起訴平台的負責人,其實大家不知道理財平台的負責人根本不會虧錢,即使被抓回來判幾年也就了事,但是背後的資產還有許多,說句不好聽的話那就是用幾年的自由換一大筆錢,如果投資者走司法程序,一些違規的錢就會被追回來,並且也能加大負責的承擔的責任。
對於現在金融監管正在大力的懲治違規的理財平台,投資者應保守不讓自身資產受到損失,不要認為理財沒有風險,理財的風險很大,切不可把雞蛋全放在一個籃子里!
8. 我在一家金融公司上班.(我是業務)公司因資金鏈斷裂而破產.我們這些業務員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嗎
業務員只是公司的員工,只要沒做侵犯公司權益的行為,就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一個金融公司破產是由很多種因素一起作用導致的,單純的業務員沒有做好本職工作並不是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