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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支持提升縣域經濟

發布時間:2021-10-24 23:39:59

金融機構支持縣域經濟發展中存在哪些困難與不足

這個問題就很廣了。第一,土地的產權,使用權等等不是很明晰,這就導致很多農業縣土地流轉不起來,從而制約了城鎮化的發展。第二,幾大產業之間發展的不平衡,大多是第一產業>第二產業>第三產業,其實一個社會真正發達起來了,應該是第三產業>第二產業>第二產業。第三,縣域內存在著很嚴重的保護主義,也就是沒有讓聚集效應和擴散效應發揮到最大化。第四,的績效考核出現著嚴重的問題,單單以經濟增長為指標來衡量的政績,這使得縣域經濟不能持續發展和走上了以環境為代價的路子。第五,縣域內信息化程度有限,以前信息不發達的時候,完全是靠資源稟賦來帶動工業發展,而現在應該用信息化來降低這方面的缺陷。第六,人才的大量缺乏,要明白智力也是一種資源了在現代社會。因此我們應該大力引進人才。

❷ 如何破解資金瓶頸,加快縣域經濟發展

縣域經濟是指在縣域范圍內以城鎮為中心、以農村為基礎和各種經濟成分有機構成的一種區域性經濟。它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性部分,是宏觀經濟與微觀經濟的結合部,是城市經濟與農村經濟的連接點。春秋戰國時期以來,縣一直是我國行政區劃的基本單位。幾千年以來,縣域范圍內的經濟、社會、文化交融發展,逐漸形成了相對獨立的地域實體,縣域經濟已是國民經濟運行和發展的重要基礎。「郡縣治、天下安」,治理縣政歷來就是安邦定國的根本之策。黨的十六大非常明確地提出要「壯大縣域經濟」,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又進一步強調「要大力發展縣域經濟」,這充分表明了黨中央對發展縣域經濟的高度重視。可以說,縣域經濟已迎來了最好的發展時機。本文在結合剖析谷城縣域經濟發展瓶頸制約因素的基礎上,對加快縣域經濟發展作了一些思考。
一、突破思想瓶頸制約,推進觀念創新,消除縣域經濟發展阻力
在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大潮的沖擊下,縣域絕大多數幹部群眾開始跳出傳統的思維模式,敢於破舊立新,轉變思想觀念,但也有部分幹部群眾的思想觀念不能適應新形勢發展的要求。一是「舊」,穩重有餘,開拓不足,保守有餘,思進不足,因循守舊,創新不足。二是「怕」,招商引資怕肥水外流,企業破產怕資產流失,租賃買斷怕別人發財。三是「慢」,對政策理解慢,對機遇認識慢,推動發展動作慢。四是「閉」,思想不開放,眼界不開闊,滿足於小打小鬧,不敢大幹快上。五是「懶」,不是奮發進取,而是坐等觀望,不是實干巧幹,而是苦熬苦等。有的幹部水平低,懂傳統習慣的多,懂現代方式的少,懂自然現象的多,懂經濟規律的少;懂生產環節的多,懂市場營銷的少;懂行政管理的多,懂資本運營的少。有的對改革開放不僅不支持,反而妄加評說,把結構調整說成是「瞎折騰」,把企業改制說成是「敗家子」,把城市塑性說成是「圖名聲」,把招商引資說成是「大派送」。這些思想傾向與時代發展所需的創新思維格格不入,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經濟發展。解放思想,黃金萬兩;觀念守舊,路子難走。推動縣域經濟新一輪發展,要始終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一是要樹立新的發展觀。牢固樹立縣域經濟以民營為主,走工業化、產業化、城鎮化發展道路的理念,確立工業化在縣域經濟發展中的核心地位,以工業化帶動產業化,以民營化、城鎮化促進工業化。自覺把推動新型工業化、發展工業經濟作為發展縣域經濟的第一要務,真正做到在思想上鎖定工業,在精力上聚焦工業,在責任上牽掛工業,形成談發展必講工業化、幹事業必抓工業的濃厚氛圍。二是要樹立新的條件觀。優勢與劣勢是相對的,不是一成不變的,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互相轉化。優勢如果不大力張揚,最終會變成劣勢;劣勢如果正確引導,可能轉化為優勢。只要善抓機遇,趨利避害,銳意進取,任何條件都能大有作為。三是要樹立新的資源觀。資源是有限的,不可替代的,在知識經濟時代,縣域經濟發展既要靠自然資源,更要依賴科技、人才、管理等要素資源。四是要樹立新的市場觀。堅持國內國外兩個市場同時開放,資金、技術、項目全面引進。五是要樹立新的方法觀。著力實現「四個轉變」:(1)由習慣樣樣抓顧全大局向重點抓活全局轉變,變事無巨細、面面俱到為集中精力抓大事、重點突破活全局。(2)由習慣抓生產向抓市場轉變,堅持以銷定產、以質定價,用市場需求來指導生產,用市場規則來強化管理。(3)由習慣行政命令向示範服務轉變,大力興辦示範服務項目,干給群眾看,領著群眾干。(4)由習慣安排部署向狠抓落實轉變,整頓會風,倡導求真務實;力戒漂浮風,倡導實說實干;制止推萎風,倡導各負其責,撲下身子抓落實,真抓實干求發展。
二、突破結構瓶頸制約,推進產業創新,增強縣域經濟發展實力
縣域經濟發展的過程就是結構不斷優化升級的過程。目前,縣域經濟無論是產業結構、產品結構,還是產權結構、企業組織結構,都不能很好地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作為地處鄂西北山區的谷城縣近年來通過大力興辦工業和發展特色農業,縣域經濟結構有了較大的改善,但目前經濟結構仍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在工業上,谷城產品真正在省內、國同人市場上堪稱名牌的只有前軸、駱駝蓄電池、棉紗等產品,而且產品結構方面,存在「五多五少」的問題,即:傳統產品多,新型產品少;勞動密集型產品多,科技含量高的產品少;大路產品多,名牌產品少;內銷產品多,出口產品少;配套產品多、終端產品少的弊端。產品檔次不高,附加值和市場份額有限,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產業體系尚未形成。各區域間產品趨同現象嚴重,面大線廣、小而全問題沒有根本解決,且多數企業關聯度低,難以形成協作能力,參與國際國內市場的整體競爭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農業上,雖然結構調整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依然是初步的、階段性的。 結構不優,傳統種植、養殖仍然是主導產業,農業產業化經營對相關產業的帶動能力不夠強,農業資源優勢沒有真正轉化為經濟優勢、產業優勢、市場優勢。具體表現為農產品大路貨多,優質品少,農業名牌更少;農業科技水平低;區域性結構雷同,地區比較優勢未能充分發揮。以旅遊業為主的第三產業雖然花了很大氣力,但對縣域經濟拉動力尚不明顯。相當一部分個體私營經濟仍滿足於「小商小販」,缺乏辦大項目、建在企業的氣魄。為此,今後一個時期,大力實施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仍是縣域經濟發展的主線。各地地理位置、資源狀況、經濟基礎等方面差別很大,縣域經濟從本質上講就是要發展特色經濟,有特色才有影響力、競爭力、生命力,縣域經濟只有走特色之路,才能在競爭中贏得一席之地。因此,發展縣域經濟必須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發揮比較優勢,講求專業分工,在與國際、國內市場對接中尋找自己的最佳位置,變大而全為大而專,變小而全為小而精。具體到谷城來講,工業上,要按照「近期抓市場,中期抓開發,長期抓人才」的總體思路,千方百計把現有的優勢產業做強做大。要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堅持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改造傳統產業相結合,重點培植汽車配件、紡織服裝、水力發電、化工建材四大縣域特色工業板塊,進一步扶持帶動力強的行業龍頭企業,同步發展民營性質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促進工業經濟總量的快速增長。農業上,要堅持不懈地以工業理念抓農業,加快推進農業結構調整。堅持特色化、市場化、產業化取向,進一步壯大茶葉、花椒、蔬菜、制種等特色產業的規模;大力培育龍頭企業,帶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大力培育知名農業品牌,推進農產品標准化、無公害化生產,進一步提高農產品的競爭力。改善第三產業內部結構,促進傳統三產和新興三產的協調發展。根據谷城縣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要求和第三產業發展的現狀,第三產業的發展重點應在鞏固和提高商貿流通業、交通運輸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等傳統三產的基礎上,培育第三產業新的經濟增長點。著力發展旅遊業、社區服務業、信息服務業、文化、社會保障等新興產業。尤其要突破性地發展旅遊業,要加強規劃意識、加強行業管理,改善服務質量;要提高組織水平,擴大對外宣傳的招商引資力度,吸引境外遊客和周邊地遊客,著力提高旅遊接待人次;要在開發新景點、上大項目等方面做文章。打響生態旅遊品牌,加快旅遊資源開發,建成全省旅遊經濟強縣。
三、突破資金瓶頸制約,推進機制創新,注入縣域經濟發展動力
近幾年來,受政策調整等因素影響,縣域經濟的投入來源越來越少,特別是作為投入拉動型的欠發達地區靠積累自身很弱,靠貸款銀行相繼撤走,靠扶持可爭資金有限,靠融資招商成本較高。受政策調控因素的影響。近年來,國家政策廣開財路減少了對縣域經濟的扶持,弱化了縣級政府對縣域經濟發展的調控能力。從金融政策看,金融體制改革後,金融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力度明顯削弱。金融對縣域經濟發展支持的力度越來越少,國有商業銀行採取「壘大放小」的經營戰略,對縣域的信貸總幅減少,對農戶的小額信貸難以支持縣域產業化、規模化的經營,占縣域經濟主體地位的中小企業貸款十分困難,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的改制撤並了不少縣及縣以下的分支機構,貸款許可權上收,把從縣域內吸收的大量存款轉到大中城市,發展縣域經濟所需的資金無法滿足。最需要投入的縣域經濟發展反而缺乏強有力的信貸支持,該上的項目上不了,該搞的建設搞不成,企業在積累流動中自生自滅,不用說擴大再生產,就是現狀也難以為繼,有的甚至呈萎縮趨勢,嚴重影響到縣域經濟的發展。從財政政策看,隨著新的財稅體制的實施,地方可用財力越來越少,加上取消財政周轉金政策,財政主要用於保吃飯、保穩定,沒有任何資金可用於培植發展後勁,財政支持經濟發展的能力日見衰弱。由於縣域經濟一方面「造血」功能不全,另一方面「輸血」能力不足,發展後勁不足、經濟增長乏力的趨勢越來越明顯。1994年實行分稅制的財政體制改革以後,留給地方都是零星的、徵收難度大的稅種,縣級財政徵收困難。再加上剛性支出逐年增長,陷入入不敷出的境地。尤其是現行的縣級機構強調上下對口,機構人員過於臃腫,財政供養壓力大。所以,絕大多數縣級財政職能是「吃飯財政」,有的甚至是「半飢餓財政」。2004年,谷城全地域財政收入2.3億元,縣級一般預算收入僅9279.5萬元,而財政供養人員是17518人,財政捉襟見肘可見一斑。為此,我們認為,一方面,中央、省、市要加大扶持力度。擴大縣(市)經濟管理許可權。加大財稅支持力度。按照「多予、少取、讓利、放活」的要求,調整和完善財政體制,按照分稅分享、向縣(市)傾斜的原則,設立縣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引導和促進縣域經濟發展。中央和省里應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同時對財政收入增長快、貢獻大的經濟強縣(市),中央、省應給予一定獎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類金融機構都要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努力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縣(市)金融機構吸收存款,要有一定比例支持當地經濟發展。加快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對信用擔保公司按規定實行稅費減免政策,適度擴大信貸擔保倍數;建立適應縣(市)中小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和授信制度;支持縣(市)的優勢企業、支柱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等進行規范的股份制改造,培育上市公司後備資源,鼓勵龍頭企業通過中小企業板市場或境外資本市場上市。另一方面,縣級自身要克服等、靠、要的思想,通過市場的辦法、運用市場的手段來破解資金投入難題。一是要著力發展項目經濟引來投資。要認真分析研究國家的產業政策和投資導向,精心選好項目,積極爭取國家的支持;同時,要充分發揮區位、資源、產業優勢,著力盤活縣內人力、物力、智力資源,擴大開放領域,拓寬招商渠道,致力於以大招商促進大投入,以大開放促進大發展,全力實施項目帶動戰略,以項目建設促進縣域經濟的發展。二是加快發展城鎮經濟聚集投資。要打破城鄉分割的格局,統籌城鄉發展是關鍵。突出發展重點,不斷提升縣城綜合功能。堅持城鎮建設與工業園區建設相結合,引導、鼓勵各類企業、資金、人才和技術向縣城集中,引導農村人口向城鎮有序流動和集聚,加快城鎮化進程。同時加快中心鎮發展,逐步形成以縣城為龍頭、中心鎮為重點的城鎮體系。結合城鎮建設,規范工業園區建設、管理和服務,發揮工業園區產業集群、要素集聚、資源集約、人才集中的「窪地」效應。 三是放手發展民營經濟增加投資。要解決縣域經濟發展創業資源不足、競爭力不足的問題,必須全方位發展民營經濟。要本著開放、放膽、放量、放活的原則,堅決破除一切影響民營經濟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束縛,為民營經濟快速成長創造一個更加寬松的環境。一方面通過國有、集體企業的改革,完成產權置換,發展壯大一批民營企業;另一方面通過對內對外招商引資壯大一批民營企業,從而使民營經濟真正成為縣域經濟的主體。要通過激活民間投資,啟動全縣大量儲蓄存款和民間資金進入民營經濟領域,逐步形成以社會資金為主體的多元化投資體系。四是大力發展「回鄉經濟」吸回投資。發展「回鄉經濟」就是聚集民資,依靠民力,發揮民智,實現民富的系統工程。要通過優惠的政策、優質的服務、優越的環境吸引在外從事私營物業管理、商品營銷、企業生產和科技開發人員帶資金、帶技術、帶人才回鄉置產興業。
四、突破體制瓶頸制約,推進制度創新,激發縣域經濟發展活力
制度創新能大大激發縣域經濟發展活力。20世紀80年代初實行的家庭聯產承包制的創新,極大地解放了農業生產力,促進了以農業為主的縣域經濟的發展;90年代初中期,鄉鎮企業的崛起、農村辦工業的創新,使縣域經濟獲得較快發展。進入新階段,發展壯大縣域經濟同樣需要制度創新,特別是對於我們這樣一個縣域經濟欠發達、制度創新相對滯後的地區來說,制度創新顯得尤為突出和重要。應當看到,當前縣域經濟制度創新又進入活躍期,包括土地流轉、農業產業化、農村經濟組織、農民戶籍制度、縣域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等。這些領域的制度創新,必然促進新階段縣域經濟的新發展。 為了有效地推進縣域經濟的制度創新,應突出抓住以下幾方面:一是要明確新階段縣域改革和制度創新的方向和目標,即要通過對農業生產制度、土地制度、產權制度和社會組織制度的調整和完善,掃除阻礙縣域經濟和工農業一體化的體制障礙,加快推進城鄉生產要素(勞動力、資本、技術等)的自由流動,形成城鄉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促進產業整合和企業在市場機制基礎上的重組,形成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縣域經濟發展新體制和新機制;二是要積極培育農村土地使用權市場,促進農戶之間土地流轉,在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的基礎上,通過農戶土地使用權入股、「反租倒包」等形式,將農戶土地集中起來,實現農業規模經營;三是創新縣域經濟組織,發展新型合作經濟組織,可以採取「龍頭牽動」、「服務組織聯動」、「專業市場拉動」、「能人帶動」等方式發展新型合作經濟組織,但無論採取哪些方式,都應堅持自願組成、互助合作,協調行動、保障利益,市場運作、民主決策,逐步推進、不斷完善等原則。四是要加快縣域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通過改革推進縣域企業民營化進程,確立民營經濟在縣域經濟中的主體地位。
五、突破條件瓶頸制約,推進環境創新,提升縣域經濟發展引力
由於長期得不到國家的重點扶持,縣域經濟的發展環境特別是硬環境無法與大中城市競爭,山區縣經濟發展受硬環境的制約更為突出。以谷城縣為例,在硬環境方面,道路建設雖然下了很大氣力,但與經濟發展實際需要相比,差距仍很大;通訊盡管近幾年得到了很快發展,但還有不少地方仍然不能方便快捷地與外界聯系;城鎮雖然檔次和品位有了很大提高,但規模較小,功能不全,吸引力和輻射力不強;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滯後,農村水利設施老化,部分山塘、水庫使用日久,存在諸多安全隱患,農業生產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較薄弱;電力設施落後,電力供應不夠充足;工業園區作為現代工業發展的載體,在谷城縣剛起步,基礎設施、服務意識和管理水平相對落後,一時難以形成資本、產業集聚的「窪地」效應。受硬環境影響,由於開發同樣的資源,我們的成本比別人高;銷售同樣的產品,我們的代價比別人大;外商外資在利潤驅使下難進來,企業產品在環境制約下難出去,經濟外向度較低。在軟環境方面,有些地方存在著政府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衙門化,公共權力個人化的傾向,「吃、拿、卡、要」現象還不同程度地存在,嚴重影響了招商引資,阻礙了縣域經濟發展。隨著加入世貿組織,縣域經濟已全面融入世界經濟大

❸ 如何加強縣域經濟發展 調研報告

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基本原則
3. 堅持城鄉統籌發展。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優化城鄉資源配置,構建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新格局,通過加快農村經濟發展,逐步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戶籍、社會保障制度和城鄉社會管理機制。
4. 堅持特色發展。發揮資源、區位優勢,著力打造特色產業,形成縣域經濟特色。因地制宜,將優勢產業做出特色、將特色產業做出規模。注重特色園區、特色項目建設,促進特色產業集聚發展。
5. 堅持開放發展。以開放增強活力、凝聚動力,加大對外開放和承接產業轉移力度。實行多元化招商,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引導縣域中小微型企業與大型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技術合作,推進中小微型企業向集約化、規模化發展。壯大縣域非公有制經濟規模,提升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質量。鼓勵民營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和農業領域。
6. 堅持綠色發展。加強生態系統建設,著力改善縣域生態環境。提高森林質量和生態服務功能。加快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加強生態修復治理,加大水土保持、工業源頭和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防止城市污染向農村轉移和城鄉之間交叉污染。
三、推進縣域經濟加快發展的重點
7. 以水利和路網建設為核心,加快基礎設施建設。著力加強縣域水利、交通、電力、通信、供水、供氣、污水處理和抗災避險設施建設。完善交通路網結構,提高道路等級標准,提升通達、通暢能力,連通省際、市際斷頭路。加快縣域電力的擴容提質,推進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和農村通信全覆蓋,逐步實行城鄉用電「同網同價」。切實加強以農田水利為重點的水利建設,加大洞庭湖和病險水庫治理力度,抓好灌區續建配套和塘、壩、堰等小型水利設施改造,全面提高防汛抗旱、防災減災能力。以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為重點,加快高標准農田建設和中低產田改造。統籌中心鎮、中心村(社區)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城鎮公共設施向農村延伸。
8. 以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為途徑,加速推進新型工業化。堅持把新型工業化作為第一推動力,提高工業經濟在縣域經濟中的比重。立足縣域現有工業基礎、資源稟賦和區位條件,以技術改造、創新發展為突破口,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用高新技術、先進設備和現代工藝,做強傳統產業。加快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步伐,逐步淘汰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落後產能。發揮縣域優勢,大力培育新興產業。加快建設縣域產業園(集中)區,完善產業園區布局規劃,明確功能定位,推進園區基礎設施和標准廠房建設,引導資源要素、企業和項目向園區集中。支持縣域骨幹企業做大做強,促進縣域中小微型企業發展,增強縣域工業發展活力。
9. 以縣城和中心鎮為著力點,加快新型城鎮化步伐。做大做強縣城和中心鎮,加快中心村(社區)發展,構建以縣城為龍頭,中心鎮為節點,中心村(社區)為基礎,交通干線為主軸的新型城鎮體系。重點突出縣城擴容提質和功能完善,將產業園區建設與縣城擴容提質有機結合,提升縣城的承載力、帶動力和輻射功能。建設一批基礎設施完善、服務功能配套、產業特色鮮明、能有效吸納農村勞動力及帶動周邊農村經濟發展的中心鎮。推進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促進資本與人口向中心鎮聚集。加快省際邊界小城鎮建設,完善基礎設施,培育鎮域產業,提高管理水平,推進省際邊界城鎮之間交通、旅遊、商貿、物流、人流的對接,建設一批省際邊界重點鎮,使其成為省際邊界區域性經濟中心,推動具備條件的省際邊界鄉改鎮工作。
10. 以農業龍頭企業和優勢品牌為支撐,大力推進農業產業化。突出農業基礎地位,用現代工業和科技裝備改造農業。大力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業,培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延伸產業鏈條,縣域內每個主導產業重點打造1—2個骨幹龍頭企業,使農產品加工產值與農業產值的比重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優化農業產業布局,建立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農業產業基地,做大做強糧食、生豬、油料、果蔬、棉麻、茶葉、烤煙、水產、竹木等優勢產業。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步伐,提高農業規模化、專業化、標准化、集約化、機械化水平和組織化程度。實施現代種苗工程,提高農產品良種覆蓋率、優質率,增強農產品競爭力。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監管體系,著力推進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生產與加工。著力培育知名農產品品牌,注重保護農產品注冊商標和地理標志,推進農產品品牌整合,每個產業形成3—5個有市場競爭力的知名品牌。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促進農業科技推廣普及、農民素質提升。
11. 以生產和生活服務為主要內容,努力構建現代服務業體系。圍繞縣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提供配套服務。重點發展科技服務、信息服務、創意設計、服務外包、現代物流、金融服務等生產型服務業,促進服務業與縣域主導產業融合互動。建設一批現代物流園區,培育一批現代物流龍頭企業,形成便捷高效、規范有序、聯通國內外的物流網路。適應加快縣域城鎮化要求,大力發展商貿、餐飲、養老、家政等生活性服務業。著力完善農村商品流通體系,新建一批農村綜合性市場,加快建設縣域商圈、商貿重鎮等。大力推進新農村信息化建設,構建適應農村發展需要的新型農村科技信息服務體系,圍繞產前、產中、產後各個環節,抓好農業生產資料供應、農產品銷售、農業科技信息、農村金融保險等社會化服務。
12. 以地域文化和鄉村旅遊為內涵,加強文化旅遊建設。統籌推進城鄉文化建設,實施基礎文化設施全覆蓋工程,積極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構建覆蓋城鄉、結構合理、功能健全、實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充分挖掘地域文化,培育壯大文化龍頭企業,推動縣域特色文化產業發展。整合縣域文化旅遊資源,實施旅遊精品戰略,促進文化與旅遊深度融合,依託歷史文化、民俗文化、農耕文化、飲食文化、紅色文化等重點文化資源,打造文化旅遊精品。大力發展鄉村休閑旅遊,著力培育一批休閑農業示範點。加強文化遺產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與合理利用,加快將文化資源轉變為文化產業、文化資源優勢轉變為經濟發展優勢。
13. 以資源節約和核心競爭力為目標,著力推進科技創新。促進高新技術與自然資源、人力資源、資本的有機結合,充分利用和節約資源,引導縣域經濟創新發展。依靠科技加快縣域新型工業體系建設,不斷提高傳統工業的技術含量,加強高新技術對工業的滲透嫁接,提升傳統工業產業,培育企業核心競爭力。用新技術改造傳統農業,推進現代農業發展,重點抓好良種繁育、農業生物、農作物病蟲害綜合防治、集約化高效養殖、農產品保鮮精深加工和綜合利用等農業新技術。加快建立和完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逐步形成國家扶持與市場引導、有償服務與無償服務相結合的新型農技推廣體系。鼓勵科研機構到縣市創辦經濟實體,促進縣市、院(所、校)對接,開展科技合作。
四、促進縣域經濟加快發展的政策措施
14. 加大財政扶持力度。進一步完善「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各項配套措施。適當調整市、縣財政收入分配,促進財力分配向縣域傾斜,逐步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的規模和比例,增強縣級政府可支配財力。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減少專項轉移支付使用限制,使縣級財政有更大的調劑空間。實行分類分檔配套,視情況逐步降低公益性建設、公共服務支撐體系建設的縣級配套。支持縣域產業發展,從2012年起,增加省縣域經濟工作引導資金。創新財政扶持機制,實施發展特色縣域經濟強縣工程,每年扶持3個特色產業,每個特色產業集中扶持3個重點縣市區,每個重點縣市區扶持3年。整合現有相關專項資金,支持中小微型企業發展。大力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精深加工項目。鼓勵撤鄉並村,每撤並一個鄉(鎮)、村由省財政給予一定獎勵,並列入補助基數。探索研究建立流域內生態補償機制。
15. 強化金融支撐。完善縣域金融服務功能,建立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穩步提高縣域新增貸款佔全省各項新增貸款的比重,到2015年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縣域存貸余額比達1∶0.55以上。開發適合縣域經濟發展特點的信貸產品,推動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金融、民間金融共同發展。引導股份制商業銀行、區域性商業銀行、外資銀行等到縣市設立分支機構。大力支持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起成立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力爭5年內每個縣市區設立一家村鎮銀行。穩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支持每個縣市設立1—2家小額貸款公司。支持對中小微型企業金融服務實行差異化監管政策,實行差別授權管理,下放授信審批許可權。完善信用擔保體系,支持組建中小微型企業貸款擔保基金,為信貸資金介入創造條件。開展農村資金互助社試點,引導規范農戶和農村中小微型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資金互助。穩步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村住房及宅基地、農業機械、水域使用權等抵(質)押貸款試點。對縣域內工業園區、中小微型企業、專業合作社、種養大戶、個體工商戶等經濟主體,開展信用評定,給予一定的授信額度。繼續做好現有農業保險項目實施工作,積極探索將農房、土地規模流轉及地方農業支柱產業納入農業保險范圍,增強縣域經濟發展的抗風險能力。實施「縣域企業上市培育工程」,引導有條件的企業進入資本市場,廣泛吸納社會資本。加強縣域金融生態環境和信用體系建設。
16. 加強用地保障。確保科學發展用地需求,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重點支持縣域經濟發展項目。對世界500強、中國500強、央企等戰略性投資項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分解下達土地使用年度計劃時予以統籌,納入所在市州計劃,對於重大項目徵收耕地所在市州、縣市區不能占補平衡的,實行跨市跨縣占補平衡。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向縣域產業園區傾斜,縣域產業園區建設用地指標與農村村莊整理復墾和新造土地增量掛鉤。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據項目投資強度確定用地規模,減少園區非生產性配套設施,嚴格控制廠區綠地面積,提高工業用地產出率。盤活土地存量,對未按照土地用途用地、達不到投資強度、建築容積率過低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及時收回並重新進行招商。
17.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對縣域人才的培養,進一步完善大學生村官、「選調生」和「三支一扶」人員的選拔制度。創新人才引進機制,著力培養戰略性新興產業人才,把經濟管理經驗豐富、專業化水平較高的人才交流到縣域各層次領導崗位,從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定期選拔優秀幹部到縣市區工業園區或企業掛職或任職,鼓勵技術人員和海外留學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復員退伍軍人、返鄉農民工到縣市區創業,對縣市區引進的高級技術人才(博士或具有高級職稱)到縣域經濟領域創業滿3年的,由當地財政給予一定補助。繼續實行科技特派員制度,每年從全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選派技術人員到縣市區、鄉鎮掛職。大力發展職業教育,著眼縣域產業提升和發展需要設置專業,切實培育縣域技能型人才。縣市區要加大統籌力度,充分發揮農民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能,統籌區域內各類專業培訓。
五、加強組織保障
18. 加強組織領導。省縣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負責全省縣域經濟發展重大事項,組織、指導、協調、考核全省縣域經濟工作。省直有關部門要制定支持措施,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分工協作、責任明確、服務到位的工作格局。市州要加強對縣域經濟的指導和支持,要保持縣市區領導班子相對穩定,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人無特殊情況至少干滿一個任期。有計劃地選派經濟強縣市區的領導到經濟欠發達縣市區任職,加大縣域幹部與省直、市直幹部交流任職和掛職、跟班學習的力度。建立全省縣域經濟運行綜合分析制度,對縣域經濟運行中傾向性、前瞻性問題進行研究,提出對策建議。加強縣域經濟區域協作,促進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和優化組合。
19. 擴大經濟管理許可權。按照「能放則放、權責統一」的原則,選擇瀏陽市、耒陽市、澧縣、沅陵縣為擴大經濟管理許可權試點縣市,試點縣市除國家另有明確規定外,享受與地級市相同的經濟管理許可權。省級行政審批權,試點縣市能夠辦理的(除國家另有明確規定以及水電、礦產開發等涉及環境、資源保護等項目外),原則上直接放權或委託給試點縣市。試點縣市可直接參加省及省直部門召開的相關會議。試點取得經驗後,擴大推廣范圍。縣市區爭取上級支持的項目申報實行雙軌制,不需市級配套資金及平衡安排的項目由縣市區直接報省,國家、省的項目資金由省直接安排到縣市區。
20. 優化經濟發展環境。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銳意改革,敢於創新。在加強縣域經濟發展硬體建設的同時,著力優化縣域經濟發展軟環境,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強化服務意識,優化服務措施,創新服務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實行部門聯企業、領導聯項目負責制。建立健全部門協同的公共服務平台,為中小微型企業提供政策咨詢、創業創新、知識產權、投資融資、管理診斷、檢驗檢測、人才培訓、市場開拓、財務指導、信息化等服務。建立法治、陽光、規范、效能型政府,堅持依法行政,強化執法監督,規范執法行為,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打造誠信政府,完善企業信用評價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強化信用自律。
21. 完善考評和激勵機制。實行不同類型縣域經濟考核評估,從2013年起在繼續以規模總量為主考核經濟強縣市的同時,按長株潭、湘南、洞庭湖、大湘西四個區域,對縣域經濟發展先進縣市區實行分類考核。科學設定考核指標體系,新增新型工業化、農業產業化、開放經濟及社會發展等指標。加強考核結果運用,將縣域經濟發展實績作為縣市區主要領導幹部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加大表彰獎勵力度,每年對上一年度經濟強縣市和縣域經濟發展先進縣市區進行通報表彰,並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❹ 什麼是縣域經濟有什麼具體的國家相關政策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草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三章 規范市場秩序

第四章 職業教育和培訓

第五章 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就業,發展和諧勞動關系,推動經濟發展同擴大就業良性互動,實現社會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多渠道擴大就業,逐步實現社會就業比較充分的目標。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擴大就業作為經濟發展和調整經濟結構的重要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制定促進就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通過發展經濟和調整產業結構、規范人才和勞動力市場、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完善就業服務、提供就業援助等措施,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

第五條 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

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年齡、身體殘疾等因素而受歧視。

第六條 用人單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權利。

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國務院建立全國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研究就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動全國的促進就業工作。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具體負責全國的促進就業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促進就業工作的需要,建立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解決本行政區域就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共同做好促進就業工作。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在履行促進就業職責中,應當簡化審核、登記等手續,提高辦事效率,為勞動者自主擇業、自主創業提供便利。

第九條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協助人民政府開展促進就業工作,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勞動權利。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在促進就業工作中 作出 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擴大就業作為重要因素考慮,統籌協調產業政策與就業政策。

第十二條 國家鼓勵各類企業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通過興辦產業或者拓展經營,增加就業;鼓勵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業崗位。

第十三條 國家發展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拓寬勞動者就業渠道。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資和確定重大建設項目時,應當發揮投資和建設項目帶動就業的作用,增加就業機會。

第十五條 國家實行有利於促進就業的財政政策,改善就業環境,擴大就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安排適當的資金用於促進就業工作。

第十六條 國家建立並逐步完善失業保險制度,依法確保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實現再就業。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有利於促進就業的稅收政策,鼓勵企業增加就業崗位,鼓勵勞動者自主創業,扶持失業人員再就業。

國家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失業人員舉辦的個體工商戶以及當年吸納符合法定條件的失業人員達到規定要求的企業,依法給予稅收優惠。

第十八條 國家實行有利於促進就業的信貸政策,鼓勵金融機構改進金融服務,支持增加就業,對自主創業人員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小額信貸等扶持。

第十九條 國家實行城鄉統籌的就業政策,逐步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制度,促進和引導農村勞動者有序轉移就業。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小城鎮建設和加快縣域經濟發展,引導農村勞動者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在制定小城鎮規劃時,應當將本地區農村勞動者轉移就業作為重要內容。

第二十條 國家支持區域經濟發展,鼓勵區域協作,統籌協調不同地區就業的均衡增長。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做好城鎮新增勞動者就業、農村富餘勞動者轉移就業、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婦女、殘疾人、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等不同就業群體的特點,採取相應措施,鼓勵社會各方面通過開展有針對性的創業培訓、就業服務等活動,提高其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並依法給予扶持和幫助。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實施與非全日制等靈活就業相適應的勞動關系、工資支付和社會保險等政策,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幫助和服務。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維護國家財政稅收、信貸政策統一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有利於促進就業的具體政策措施。

第三章 規范市場秩序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培育和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才和勞動力市場,規范市場秩序,創造公平的就業環境,促進勞動者通過市場實現就業。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人才和勞動力市場信息服務體系,完善市場信息發布制度。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以及職業介紹機構、人才交流服務機構(以下統稱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不得以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年齡、身體殘疾等因素歧視勞動者。

第二十七條 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享有與城鎮勞動者平等的勞動權利,禁止對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設置歧視性限制。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發揮職業中介機構在促進就業中的作用,加強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提高職業中介服務的質量。

第二十九條 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遵循合法、誠實、守信、公平、公開的原則。

用人單位通過職業中介機構招用人員,應當如實向職業中介機構提供崗位需求信息。

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利用職業中介活動侵害求職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設立職業中介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開展業務必備的固定場所、辦公設施和一定數額的開辦資金;

(三)有一定數量具備相應職業資格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職業中介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保障部門或者人事部門提出申請。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 30 日內 作出 決定。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並發給職業中介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准,並說明理由。

經許可的職業中介機構,應當依法持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未經依法許可和登記的機構,不得從事職業中介活動。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外商投資職業中介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 職業中介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提供虛假就業信息;

(二)為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提供職業中介服務;

(三)偽造、塗改、轉讓職業中介許可證;

(四)牟取不正當利益。

第三十三條 企業成規模裁減人員,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失業預警制度,對可能出現的較大規模的失業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對因自然災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導致的大規模失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採取緊急應對措施。

第三十五條 國家建立勞動力調查統計制度和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統計制度,定期開展勞動力資源和就業、失業狀況調查統計,並公布調查統計結果。

統計部門、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勞動力調查統計和失業登記統計時,用人單位和公民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調查統計所需要的情況。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逐步完善用人單位用工備案制度。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的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失業登記。

第四章 職業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 國家依法發展職業教育,鼓勵開展職業培訓,促進勞動者提高職業技能,增強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

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市場需求,制定並實施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能力開發計劃。

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統籌協調,鼓勵和支持各類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依法開展就業前培訓、在職職業技能培訓、繼續教育培訓和再就業培訓,鼓勵勞動者參加各種形式的培訓。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市場需求和產業發展方向,加強對勞動者的職業技能操作訓練。

第四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逐步推行勞動預備制度,對未能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實行一定期限的職業培訓,扶持和促進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職業技能。

第四十一條 企業應當建立職工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

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提取職工教育經費,用於職工教育培訓。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和使用,應當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接受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以及工會組織的監督。

第四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組織和引導進城就業的農村勞動者參加技能培訓,鼓勵各類培訓機構為進城就業的農村勞動者提供技能培訓,增強其就業能力。

第四十三條 國家鼓勵勞動者不斷提高職業技能,建立促進勞動者就業的職業能力評價體系,對規定的職業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十四條 從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殊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應當經過專業技能培訓。

第五章 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社會各方 面依法 開展就業服務活動,加強對公共就業服務和職業中介服務的指導和監督,規范發展就業服務機構,逐步完善覆蓋城鄉的就業服務體系。

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提高公共就業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政府設立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為勞動者免費提供下列公共就業服務:

(一)政策法規咨詢;

(二)職業供求信息、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服務;

(三)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

(四)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服務;

(五)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解除勞動關系備案等事務;

(六)其他公共就業服務。

政府設立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提供公益性就業服務的職業中介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給予補貼。

第四十七條 國家鼓勵社會各界為公益性就業服務提供捐贈、資助。

第四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通過開展創業培訓,提供咨詢指導、融資服務等方式,鼓勵勞動者自主創業。

第四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就業與再就業援助制度,將就業援助與解決就業困難人員的生產生活結合起來,對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

就業困難人員的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五十條 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應當優先安排符合崗位要求的就業困難人員。

第五十一條 國家採取特別扶助措施促進殘疾人就業。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為殘疾人就業創造條件。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殘疾人就業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基層就業援助服務工作,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重點幫助,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和公益性崗位援助。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為就業困難人員提供技能培訓、崗位信息等服務。

第五十三條 國家鼓勵資源開采型城市和獨立工礦區發展與市場需求相適應的產業,引導勞動者轉移就業。

對因資源枯竭或者經濟結構調整等原因造成就業困難人員集中的地區,上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扶持和幫助。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五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建立促進就業的目標責任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就業目標責任制的要求,對其所屬的有關部門進行考核和監督。上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就業目標責任制的要求,對下一級人民政府進行考核和監督。

第五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就業工作情況,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第五十六條 審計機關、財政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促進就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五十七條 勞動保障部門應當加強對本法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或者信箱,受理對違反本法行為的舉報。

第五十八條 工會應當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促進就業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和登記,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取締;有違法所得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 1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求職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用人單位、職業中介機構及其個人提供虛假信息,偽造、塗改、轉讓職業中介許可證,以職業中介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以及職業中介機構為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提供職業中介服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扣或者吊銷職業中介許可證。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企業未提取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或者侵佔、挪用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人員給予處分。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三條 農村勞動者在農村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的錄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四條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希望對你有幫助

❺ 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存在哪些問題

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各地銀行機構加大了對科技型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取得了較好成效。以某市為例,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該市銀行業機構為150多家科技型企業授信130億元,佔全部授信的15%。然而,銀行在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制約因素,影響到了科技型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一)企業財務狀況或生產經營狀況無法滿足貸款條件大部分的科技企業為發展中的中小企業,經營發展不穩定,如某市一家科技研發企業,獲取一個項目從研發到投入生產需要大概2年時間,期間客戶只預交少量訂金,研發成功即可獲的全部研發資金,如不成功則合同失效,企業自行承擔研發費用,企業因生產周期長、研發費用高、經營風險大,難以達到銀行貸款條件。

(二)可供抵押擔保的資產少通常科技企業自有資產少,可供抵押的固定資產少,缺乏有效擔保,如某市科創園區為近年來科技企業較為集中的區域,但大部分科技企業為租用園區工廠,自有資產不足以提供抵押擔保;另一方面,科技型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因技術性強、專業性高,難以評估作押。

(三)銀行服務科技型企業能力和意識有待提升銀行專業化產品和服務差異化、特色化還不夠,對科技型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還不能完全得到滿足。目前,大部分銀行基於資金安全方面的考慮,貸款資金必須有符合條件的抵押,某市僅有商業銀行在試行開展「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且信貸產品、信貸擔保、業務流程、風險評價等主要還是面向傳統產業客戶和傳統有形資產,未根據科技企業的特點建立有區別的信貸業務系統,也沒有相應提高對科技型企業貸款的風險容忍度考核。

(四)科技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還需完善缺乏再擔保機構以及地方擔保機構能力偏弱,部分擔保機構對企業發展評估專業性有待提高,仍然以企業是否有擔保、抵押為評判標准,弱化了為企業提供有效擔保的效果。

(五)政府對科技型企業支持有限雖然有政府「兩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和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基金)的支持,但這些資金在高新技術發展資金中所佔比重小、安排分散,不能對一些好項目大項目提供有力支持。

(六)融資渠道單一調查顯示,銀行信貸仍是科技型企業融資的主要來源,占企業融資的80%以上。社會性的投融資渠道不暢、方式不多。一方面是大量社會資本積淀,另一方面由於科技型企業投資風險大,易受經營環境的影響,變數大、資產少,相應負債能力也比較低,風險較大,難以吸引投資者。企業獲取資金困難,致使一些好項目因缺少資金支持,難於做大做強,不能形成規模效益和實現產業化。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科技型企業的實踐

(一)加強監管引導金融管理部門採取措施引導銀行加強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一是引導銀行建立完善適合科技型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制度和信貸業務流程;二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增加基層機構的審批許可權;三是在人力資源、財務資源和信貸規模等方面爭取更多的政策傾斜;四是對科技型企業不良貸款進行科學考核和及時處置;五是鼓勵銀行業機構創新科技型企業融資產品、融資渠道、擔保機制,最大限度地滿足科技型企業發展的需要。

(二)進一步完善服務體系各地緊緊抓住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歷史機遇,積極搭建科技專營支行,某市目前有2家銀行機構成立了科技專營支行,並配備了相關專業人才,在建立商業可持續的科技型企業貸款機制方面進行積極探索,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

(三)大力推動風險補償機制建設針對科技型企業貸款風險大的特點,各地政府出台了《科技和金融試點信貸融資業務風險補償暫行辦法》,實現了科技型企業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建設的重大突破,對全面改善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環境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辦法》通過對科技支行提供一定數額的壞賬風險補償和獎勵促使銀行提高風險容忍度,降低貸款門檻,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的信貸投入。

(四)進一步豐富金融服務品種根據科技型企業市場狀況,各地銀行業機構及時開發出滿足科技型企業需求的新產品,如某市商業銀行與市中小企業創新中心、市中小企業發展中心合作,推出「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並推出針對以企業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擁有的動產或貨權為抵質押擔保項下的「倉儲通」貸款業務;農村信用社推廣互助式會員制擔保貸款,為9家科技型企業授信5200萬元,累計投放資金3700萬元。

(五)對科技型企業開展上市輔導融資與融智相結合,對有上市預期的科技型企業不僅在資金上給予支持,而且在上市規劃與輔導,募集資金監管與使用,後期發展規劃等方面給予有效的智力支撐,幫助企業實現跨越式發展。以某市為例,在銀行的幫助下,該市有2家科技企業將於2年內實現上市,企業發展即將步入新階段。

(六)積極幫助企業拓寬融資渠道以某市為例,為幫助企業實現融資方式由間接融資向直接融資轉變,2014年度由浦發銀行該市支行主承銷的1家科技企業的5億元中期票據成功發行,為企業拓展了低成本資金的來源渠道,有效支持了企業的快速健康發展。

三、對進一步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的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對科技型企業的專業化服務機制,開展好間接融資服務進一步推動科技專營支行管理規范化、隊伍專業化、產品標准化、作業流程化、核算獨立化、風險分散化,指導科技專營支行堅持重點服務科技型企業的經營方向、經營理念不變。探索科技支行「一行兩制」模式,堅持並完善科技支行「五個單獨」管理體制——單獨的客戶准入機制、單獨的信貸審批機制、單獨的風險容忍政策、單獨的撥備政策和單獨的業務協同政策;推動貸款審批許可權的下放;堅持信貸評估時財務信息與非財務信息的兼顧、重大項目的聯合評審、風險管理前移、團隊責任制,完善科技支行風險管理機制。

(二)探索知識產權質押模式,開發適合科技型企業的金融產品指導專營機構不斷探索和創新符合科技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推進產品服務創新,滿足科技企業的發展需求。組織建立知識產權交易中心,不斷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處置方式;簡化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流程,開通知識產權質押評估「綠色通道」;制定並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技術規范和實施辦法;探索「評估+擔保+信評+輔導」的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模式。建立「統借統還」融資平台的模式;探索信貸工廠模式,推進聯合互保貸款;探索「貸款銀行+助貸機構」的小額貸款模式。推進質押貸款創新,不斷創新保理融資模式。推進股權質押貸款、合同能源貸款、應收租金保理、債權保險融資等方面的創新。

(三)完善科技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為企業提供切實有效服務大力推進科技擔保機構的創新。推進科技擔保在擔保模式和反擔保模式方面的創新,包括但不限於企業互助擔保、補貼資金貼現,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無形資產質押;推進科技擔保在業務模式和盈利模式方面的創新,包括但不限於創業擔保、擔保換分紅和擔保換期權。探索貸款銀行、產業園孵化器、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政府專項支撐資金、科技擔保機構共同擔保的「科技型企業融資聯合擔保平台」模式。

(四)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創新財政投入方式與機制統籌市縣(園區)兩級支持金融、科技等相關資金,市級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建立政府、金融機構聯動的風險共擔機制,重點用於信貸風險補償、創投風險補償、融資擔保債務發展、引導基金資本金注入和科技金融平台建設工作經費,發揮國有資本戰略導向作用,以更大的政策力度,支持科技金融體系發展。探索政府購買科技創新成果、服務及采購高科技企業產品的新模式;發揮稅收政策的引導作用,探索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和創業投資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進一步增加科技投入。

(五)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完善促進股權投資發展的政策,依託當地區域優勢,積極引進全國性或區域性創業(風險)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設立機構和拓展業務;通過政府出資引導,組建產業重組基金,促進成長型企業的發展提高和衰退期企業的整合重組。通過稅收優惠、提供全方位「一站式」辦公服務和項目對接等政策優惠,創造創業風險投資市場發展的良好環境。逐步形成各類股權投資基金聚集區,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的健康發展。通過為PE、VC等風投資本提供通道,拉動銀行貸款等間接融資跟進。完善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培育系統,通過上市獎勵、土地優惠,財政補貼、稅收優惠或返還和提供中介橋梁、歷史遺留解決、協調服務等,促進科技企業上市。搭建技術產權交易平台,充分發揮其綜合服務功能,有組織推進金融創新和服務協調,不斷增強服務經濟發展的能力

❻ 如何提升湖南農業縣域經濟競爭力

二、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基本原則
3. 堅持城鄉統籌發展。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優化城鄉資源配置,構建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新格局,通過加快農村經濟發展,逐步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戶籍、社會保障制度和城鄉社會管理機制。
4. 堅持特色發展。發揮資源、區位優勢,著力打造特色產業,形成縣域經濟特色。因地制宜,將優勢產業做出特色、將特色產業做出規模。注重特色園區、特色項目建設,促進特色產業集聚發展。
5. 堅持開放發展。以開放增強活力、凝聚動力,加大對外開放和承接產業轉移力度。實行多元化招商,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引導縣域中小微型企業與大型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技術合作,推進中小微型企業向集約化、規模化發展。壯大縣域非公有制經濟規模,提升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質量。鼓勵民營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和農業領域。
6. 堅持綠色發展。加強生態系統建設,著力改善縣域生態環境。提高森林質量和生態服務功能。加快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加強生態修復治理,加大水土保持、工業源頭和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防止城市污染向農村轉移和城鄉之間交叉污染。
三、推進縣域經濟加快發展的重點
7. 以水利和路網建設為核心,加快基礎設施建設。著力加強縣域水利、交通、電力、通信、供水、供氣、污水處理和抗災避險設施建設。完善交通路網結構,提高道路等級標准,提升通達、通暢能力,連通省際、市際斷頭路。加快縣域電力的擴容提質,推進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和農村通信全覆蓋,逐步實行城鄉用電「同網同價」。切實加強以農田水利為重點的水利建設,加大洞庭湖和病險水庫治理力度,抓好灌區續建配套和塘、壩、堰等小型水利設施改造,全面提高防汛抗旱、防災減災能力。以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為重點,加快高標准農田建設和中低產田改造。統籌中心鎮、中心村(社區)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城鎮公共設施向農村延伸。
8. 以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為途徑,加速推進新型工業化。堅持把新型工業化作為第一推動力,提高工業經濟在縣域經濟中的比重。立足縣域現有工業基礎、資源稟賦和區位條件,以技術改造、創新發展為突破口,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用高新技術、先進設備和現代工藝,做強傳統產業。加快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步伐,逐步淘汰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落後產能。發揮縣域優勢,大力培育新興產業。加快建設縣域產業園(集中)區,完善產業園區布局規劃,明確功能定位,推進園區基礎設施和標准廠房建設,引導資源要素、企業和項目向園區集中。支持縣域骨幹企業做大做強,促進縣域中小微型企業發展,增強縣域工業發展活力。
9. 以縣城和中心鎮為著力點,加快新型城鎮化步伐。做大做強縣城和中心鎮,加快中心村(社區)發展,構建以縣城為龍頭,中心鎮為節點,中心村(社區)為基礎,交通干線為主軸的新型城鎮體系。重點突出縣城擴容提質和功能完善,將產業園區建設與縣城擴容提質有機結合,提升縣城的承載力、帶動力和輻射功能。建設一批基礎設施完善、服務功能配套、產業特色鮮明、能有效吸納農村勞動力及帶動周邊農村經濟發展的中心鎮。推進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促進資本與人口向中心鎮聚集。加快省際邊界小城鎮建設,完善基礎設施,培育鎮域產業,提高管理水平,推進省際邊界城鎮之間交通、旅遊、商貿、物流、人流的對接,建設一批省際邊界重點鎮,使其成為省際邊界區域性經濟中心,推動具備條件的省際邊界鄉改鎮工作。
10. 以農業龍頭企業和優勢品牌為支撐,大力推進農業產業化。突出農業基礎地位,用現代工業和科技裝備改造農業。大力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業,培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延伸產業鏈條,縣域內每個主導產業重點打造1—2個骨幹龍頭企業,使農產品加工產值與農業產值的比重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優化農業產業布局,建立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農業產業基地,做大做強糧食、生豬、油料、果蔬、棉麻、茶葉、烤煙、水產、竹木等優勢產業。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步伐,提高農業規模化、專業化、標准化、集約化、機械化水平和組織化程度。實施現代種苗工程,提高農產品良種覆蓋率、優質率,增強農產品競爭力。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監管體系,著力推進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生產與加工。著力培育知名農產品品牌,注重保護農產品注冊商標和地理標志,推進農產品品牌整合,每個產業形成3—5個有市場競爭力的知名品牌。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促進農業科技推廣普及、農民素質提升。
11. 以生產和生活服務為主要內容,努力構建現代服務業體系。圍繞縣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提供配套服務。重點發展科技服務、信息服務、創意設計、服務外包、現代物流、金融服務等生產型服務業,促進服務業與縣域主導產業融合互動。建設一批現代物流園區,培育一批現代物流龍頭企業,形成便捷高效、規范有序、聯通國內外的物流網路。適應加快縣域城鎮化要求,大力發展商貿、餐飲、養老、家政等生活性服務業。著力完善農村商品流通體系,新建一批農村綜合性市場,加快建設縣域商圈、商貿重鎮等。大力推進新農村信息化建設,構建適應農村發展需要的新型農村科技信息服務體系,圍繞產前、產中、產後各個環節,抓好農業生產資料供應、農產品銷售、農業科技信息、農村金融保險等社會化服務。
12. 以地域文化和鄉村旅遊為內涵,加強文化旅遊建設。統籌推進城鄉文化建設,實施基礎文化設施全覆蓋工程,積極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構建覆蓋城鄉、結構合理、功能健全、實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充分挖掘地域文化,培育壯大文化龍頭企業,推動縣域特色文化產業發展。整合縣域文化旅遊資源,實施旅遊精品戰略,促進文化與旅遊深度融合,依託歷史文化、民俗文化、農耕文化、飲食文化、紅色文化等重點文化資源,打造文化旅遊精品。大力發展鄉村休閑旅遊,著力培育一批休閑農業示範點。加強文化遺產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與合理利用,加快將文化資源轉變為文化產業、文化資源優勢轉變為經濟發展優勢。
13. 以資源節約和核心競爭力為目標,著力推進科技創新。促進高新技術與自然資源、人力資源、資本的有機結合,充分利用和節約資源,引導縣域經濟創新發展。依靠科技加快縣域新型工業體系建設,不斷提高傳統工業的技術含量,加強高新技術對工業的滲透嫁接,提升傳統工業產業,培育企業核心競爭力。用新技術改造傳統農業,推進現代農業發展,重點抓好良種繁育、農業生物、農作物病蟲害綜合防治、集約化高效養殖、農產品保鮮精深加工和綜合利用等農業新技術。加快建立和完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逐步形成國家扶持與市場引導、有償服務與無償服務相結合的新型農技推廣體系。鼓勵科研機構到縣市創辦經濟實體,促進縣市、院(所、校)對接,開展科技合作。
四、促進縣域經濟加快發展的政策措施
14. 加大財政扶持力度。進一步完善「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各項配套措施。適當調整市、縣財政收入分配,促進財力分配向縣域傾斜,逐步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的規模和比例,增強縣級政府可支配財力。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減少專項轉移支付使用限制,使縣級財政有更大的調劑空間。實行分類分檔配套,視情況逐步降低公益性建設、公共服務支撐體系建設的縣級配套。支持縣域產業發展,從2012年起,增加省縣域經濟工作引導資金。創新財政扶持機制,實施發展特色縣域經濟強縣工程,每年扶持3個特色產業,每個特色產業集中扶持3個重點縣市區,每個重點縣市區扶持3年。整合現有相關專項資金,支持中小微型企業發展。大力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精深加工項目。鼓勵撤鄉並村,每撤並一個鄉(鎮)、村由省財政給予一定獎勵,並列入補助基數。探索研究建立流域內生態補償機制。
15. 強化金融支撐。完善縣域金融服務功能,建立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穩步提高縣域新增貸款佔全省各項新增貸款的比重,到2015年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縣域存貸余額比達1∶0.55以上。開發適合縣域經濟發展特點的信貸產品,推動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金融、民間金融共同發展。引導股份制商業銀行、區域性商業銀行、外資銀行等到縣市設立分支機構。大力支持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起成立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力爭5年內每個縣市區設立一家村鎮銀行。穩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支持每個縣市設立1—2家小額貸款公司。支持對中小微型企業金融服務實行差異化監管政策,實行差別授權管理,下放授信審批許可權。完善信用擔保體系,支持組建中小微型企業貸款擔保基金,為信貸資金介入創造條件。開展農村資金互助社試點,引導規范農戶和農村中小微型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資金互助。穩步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村住房及宅基地、農業機械、水域使用權等抵(質)押貸款試點。對縣域內工業園區、中小微型企業、專業合作社、種養大戶、個體工商戶等經濟主體,開展信用評定,給予一定的授信額度。繼續做好現有農業保險項目實施工作,積極探索將農房、土地規模流轉及地方農業支柱產業納入農業保險范圍,增強縣域經濟發展的抗風險能力。實施「縣域企業上市培育工程」,引導有條件的企業進入資本市場,廣泛吸納社會資本。加強縣域金融生態環境和信用體系建設。
16. 加強用地保障。確保科學發展用地需求,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重點支持縣域經濟發展項目。對世界500強、中國500強、央企等戰略性投資項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分解下達土地使用年度計劃時予以統籌,納入所在市州計劃,對於重大項目徵收耕地所在市州、縣市區不能占補平衡的,實行跨市跨縣占補平衡。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向縣域產業園區傾斜,縣域產業園區建設用地指標與農村村莊整理復墾和新造土地增量掛鉤。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據項目投資強度確定用地規模,減少園區非生產性配套設施,嚴格控制廠區綠地面積,提高工業用地產出率。盤活土地存量,對未按照土地用途用地、達不到投資強度、建築容積率過低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及時收回並重新進行招商。
17.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對縣域人才的培養,進一步完善大學生村官、「選調生」和「三支一扶」人員的選拔制度。創新人才引進機制,著力培養戰略性新興產業人才,把經濟管理經驗豐富、專業化水平較高的人才交流到縣域各層次領導崗位,從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定期選拔優秀幹部到縣市區工業園區或企業掛職或任職,鼓勵技術人員和海外留學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復員退伍軍人、返鄉農民工到縣市區創業,對縣市區引進的高級技術人才(博士或具有高級職稱)到縣域經濟領域創業滿3年的,由當地財政給予一定補助。繼續實行科技特派員制度,每年從全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選派技術人員到縣市區、鄉鎮掛職。大力發展職業教育,著眼縣域產業提升和發展需要設置專業,切實培育縣域技能型人才。縣市區要加大統籌力度,充分發揮農民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能,統籌區域內各類專業培訓。
五、加強組織保障
18. 加強組織領導。省縣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負責全省縣域經濟發展重大事項,組織、指導、協調、考核全省縣域經濟工作。省直有關部門要制定支持措施,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分工協作、責任明確、服務到位的工作格局。市州要加強對縣域經濟的指導和支持,要保持縣市區領導班子相對穩定,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人無特殊情況至少干滿一個任期。有計劃地選派經濟強縣市區的領導到經濟欠發達縣市區任職,加大縣域幹部與省直、市直幹部交流任職和掛職、跟班學習的力度。建立全省縣域經濟運行綜合分析制度,對縣域經濟運行中傾向性、前瞻性問題進行研究,提出對策建議。加強縣域經濟區域協作,促進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和優化組合。
19. 擴大經濟管理許可權。按照「能放則放、權責統一」的原則,選擇瀏陽市、耒陽市、澧縣、沅陵縣為擴大經濟管理許可權試點縣市,試點縣市除國家另有明確規定外,享受與地級市相同的經濟管理許可權。省級行政審批權,試點縣市能夠辦理的(除國家另有明確規定以及水電、礦產開發等涉及環境、資源保護等項目外),原則上直接放權或委託給試點縣市。試點縣市可直接參加省及省直部門召開的相關會議。試點取得經驗後,擴大推廣范圍。縣市區爭取上級支持的項目申報實行雙軌制,不需市級配套資金及平衡安排的項目由縣市區直接報省,國家、省的項目資金由省直接安排到縣市區。
20. 優化經濟發展環境。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銳意改革,敢於創新。在加強縣域經濟發展硬體建設的同時,著力優化縣域經濟發展軟環境,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強化服務意識,優化服務措施,創新服務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實行部門聯企業、領導聯項目負責制。建立健全部門協同的公共服務平台,為中小微型企業提供政策咨詢、創業創新、知識產權、投資融資、管理診斷、檢驗檢測、人才培訓、市場開拓、財務指導、信息化等服務。建立法治、陽光、規范、效能型政府,堅持依法行政,強化執法監督,規范執法行為,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打造誠信政府,完善企業信用評價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強化信用自律。
21. 完善考評和激勵機制。實行不同類型縣域經濟考核評估,從2013年起在繼續以規模總量為主考核經濟強縣市的同時,按長株潭、湘南、洞庭湖、大湘西四個區域,對縣域經濟發展先進縣市區實行分類考核。科學設定考核指標體系,新增新型工業化、農業產業化、開放經濟及社會發展等指標。加強考核結果運用,將縣域經濟發展實績作為縣市區主要領導幹部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加大表彰獎勵力度,每年對上一年度經濟強縣市和縣域經濟發展先進縣市區進行通報表彰,並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❼ 劉光溪:縣域經濟發展的金融突破

劉光溪:縣域經濟發展的金融突破2014年中國金融
—加快外生供給型金融制度安排向內生需求型轉變
雲南省金融辦黨組書記 主任 劉光溪

縣域經濟是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實現城鄉統籌發展,解決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的關鍵。中央在黨的十六大第一次提出「縣域經濟」概念,十六屆三中全會又進一步強調「要大力發展縣域經濟」。胡錦濤同志在十七大報告中指出「解決好農業、三農、農民問題,關鍵在於發展和壯大縣域經濟,才能統籌城鄉發展和區域發展」。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加快完善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進一步強化和提升縣域經濟發展定位。
金融是現代經濟運行的核心,縣域經濟需要縣域金融提供資金聚集、價格發現、風險管理和成本管理,才能實現對資源的基礎性配置,提升縣域經濟增長的活力。2012年1月6日,全國第四次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要深化三農金融改革,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構建多層次、多樣化、適度競爭的三農金融服務體系,並要求小金融機構立足當地、立足基層,主要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2013年3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報告提出,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經濟結構調整特別是「三農」、小微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的金融支持。2013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優化「三農」金融服務,統籌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協同作用,發揮直接融資優勢,支持經中央批準的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地區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推動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
國家高度重視縣域金融極度薄弱的現狀,這也是近年來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普遍關注的焦點和難點。在過去近30年的金融體制改革過程中,我國金融業形成了中央金融高度壟斷、地方正規金融高度壓抑、民間金融高度脆弱的發展格局[1],而縣域金融改革始終遵循了外生供給型的發展路徑。要正確理解這種制度安排的內在邏輯,需要認真分析、認真研究我國經濟金融制度的演進路徑,尋求縣域金融外生供給變化的動態演化過程,從而正確理解它是如何通過慣性趨勢達到當前狀態,才能實現縣域經濟發展金融瓶頸突破,建立符合縣域經濟發展的金融制度和金融服務體系。
一、縣域金融外生供給型制度安排的內生邏輯
制度演進如同生物進化過程一樣,是一個不斷選擇和發展的連續過程。今天的制度幾乎總是表現出與昨天的、常常是一個世紀或者更早的制度強烈的聯系[2],而未來的制度又是今天制度演進的結果。我國縣域金融外生供給型金融制度的安排,是近幾十年來我國政治、經濟甚至文化制度共同演進的結果。
(一)社會主義改造剝奪了民間金融基本生存權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選擇了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發展模式,在這一模式主導下,金融國有化成為強制性制度變遷必然選擇。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金融業屬於國家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應受國家嚴格管理。在此背景下,各種私營金融業不可避免地開始從分散走向集中,進行公私合營的改造。1952年5月,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發出指示,對全國金融業進行全面改造,淘汰錢庄和私營銀行;對實行公私合營銀行進行人員整編、機構合並。中國人民銀行制訂「徹底改造合營銀行,堅決淘汰私營行庄」方針,對私營錢庄實施公私合營,或者自行淘汰;對合營或聯營的大銀行整頓合並為一個統一的公私合營銀行,除損益自理外,業務、人事歸當地中國人民銀行管理[3]。人民政府通過沒收控制國家經濟命脈的全部官僚資本,把它們改造成為國營銀行,把全部私營銀行和錢庄改造為在國家銀行領導下的統一的公私合營銀行,由國家集中經營銀行信貸、保險業務和黃金、白銀、外國貨幣交易[4]。
金融業的社會主義改造迫使各種私營銀行、錢庄、信託公司改造成為中國人民銀行領導下的統一的公私合營銀行,由北京總管理處進行統一管理。1959年,公私合營銀行的各地分支機構並入當地人民銀行[5]。金融業公有制改造制度安排一方面是基於穩定社會、打擊投機的需要,另一方面是為了消滅所謂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借貸制度,建立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制度。合作金庫、錢庄、典當、各省地方銀行機構、農工銀行、農民銀行、縣銀行[6]等縣域金融機構由於官僚資本、私人資本等性質被終止、沒收與兼並,形成國有的、統一的全國性金融機構,完全摧毀和剝奪了原來已經存在的、以民間金融為主體的縣域金融服務體系。
(二)高度集中的大一統金融體制剝奪三農金融發展權
1956年,我國完成了對生產資料私有制社會主義改造,逐步形成了高度集中、高度壟斷的計劃經濟體制。生產資料公有制占絕對統治地位,無論是企業或者個人的經濟活動均納入了國家指令性計劃,整個社會沒有商品生產與交換,也沒有市場機制,國家用行政命令管理經濟。在這種制度安排下,基本上否定了現代金融對經濟增長推動作用,金融機構只是作為國家財政預算的一個核算部門,建立全國統一的高度集中的金融體製成為必然。
實際上,早在1953年,人民銀行開始建立了集中統一的綜合信貸計劃管理體制,通過「統存統貸」的管理辦法把銀行信貸計劃納入國家經濟計劃[7]。1959年以後,公私合營銀行、農村信用社以及其它國有銀行先後並入當地人民銀行,形成了大一統金融體制,其分支式的組織機構分布全國各地,成為國家吸收、動員、集中和分配信貸資金的基本手段。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全國唯一的國家銀行,統一經營各項信貸業務,所有單位和個人只能與國家銀行發生信貸關系,商業信用被禁止[8]。農村信用社被集體化、准國有化後,已經不是合作性質的基層金融組織機構,以利息、租金為基礎的三農信貸交易被全面禁止,錢庄、典當以其它合作性質的金融機構全面停止了經營或者被並入當地人民銀行,三農金融發展權實際上已經完全被剝奪。
(三)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剝奪了三農金融內生需求權
確立重工業優先發展的趕超戰略,建立現代化工業體系,成為新中國趕超美國等發達國家最主要途徑。優先發展重工業需要投入大量資源,只有把私營企業改造成國營企業,把多數農民組織到農業生產合作社裡,才能保證經濟剩餘的積累流向重工業部門,擺脫重工業優先發展資源短缺的約束。1956年,我國建立了工場手工業式的農業合作社,這是一種共同勞動、共同所有的人民公社化經營模式,但是一種低級、落後、愚昧和強制性的原始公有制,是中國幾千來農民革命均貧富思想的集中體現,並不是現代意義上的產業化、機械化和市場化的高級農業合作社。這種農業合作社基本上排斥了商品經濟在農村地區的存在,國家通過統銷統購政策強制性佔有農村剩餘產品。
為了實現農村金融剩餘的集中和農村金融資源轉化為對國有經濟的金融支持,政府通過信貸資金的「統收統支」將農村信用社納入了公有制經濟體系[9]。農村信用社已經不是農民自願入股參與的基層金融組織,更多的是承擔小農經濟向社會主義經濟過渡的政治任務。所有社員不論自願與否都加入了信用合作社組織,並且只有入社的義務,不能享受退社的自由和權利[10]。隨著高級社和人民公社的建立,農村信用社最終被人民銀行合並,成為政府獲取農村金融剩餘的工具。國家通過對農產品剩餘和農村金融剩餘的強制性索取,排斥了市場機製作用的發揮。限制生產要素流動,扭麴生產要素和產品價格,成為重工業優先發展趕超戰略廉價佔有農村剩餘資源的主要手段[11]。農村剩餘資源被強制性剝奪,商業性生產、交換、消費基本上不存在,農村金融內生性需求自然失去了存在的經濟基礎。結果,城鄉二元分治問題嚴重,三農問題代價沉重,城鎮化推進緩慢,農業比較優勢難以發揮,大規模農業人口長期處於貧困之中[12]。
(四)小農經濟長期以來難以形成內生性金融服務需求
我國傳統上是自給自足小農經濟占統治地位的國家,但只存在農民個人佔有,不存在個人所有土地制度[13]。農民只能向大土地所有者或者集體租種土地,主要以實物地租形式繳納,貨幣地租、勞役地租只是部分存在[14]。自給自足小農經濟長期在廣大農村占據統治地位,所要求的貨幣化、商業化、市場化程度較低,只有少量以貨幣為中心的商業性交換。廣大農村生活在這種以傳統為紐帶小農經濟社會里,內部自生性經濟變化只是很小的因素,缺乏足夠的經濟進步[15],基本上延續了父輩的生活足跡,導致農村地區長期以來缺乏內生性金融服務需求。貨幣化支付只是起著非常小的作用,經濟生活貨幣化並沒有占據主導地位,而每一項工作任務都具有貨幣化報酬,是市場經濟社會存在的前提條件[16]。
社會主義農業合作社作為一種低級公有制模式,基本上排斥了貨幣經濟在農村地區的存在,反而強化了原始的物物交換,我國農村地區沒有真正出現現代化農業生產。1979年,我國進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農民主要以余糧的實物形式上繳給國家,通過勞役地租形式相互交換和調節勞動力的使用,這種非貨幣化的生產方式、生存方式普遍存在我國廣大農村特別是山區和落後地區,直到本世紀初才發生根本性改變。實物地租或者勞役地租一方面反映了物資匱乏,另外一方面說明了農戶手中沒有足夠用於交換的資金。工作和生活沒有普遍貨幣化,這意味著生產者普遍缺乏市場,對於貨幣收入只是例外而非常規的社會[17],很難產生內生性金融服務需求。
(五)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非自由契約的制度安排嚴重地束縛了三農金融發展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了改革開放的方針路線,部分省市開始探索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扭轉一大二公社會主義實踐造成人民生活極端貧困的現狀,首先解決廣大農民生存問題。1985年,全國土地經營制度改革任務基本完成,人民公社徹底退出歷史舞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在高度集中的社會主義公有制背景下所進行的一種所有權模糊的土地制度改革,不可能突破所謂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制度束縛。土地所有權是國家和集體所有,農戶只能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但這種制度改革適應了我國人口眾多、市場化水平低、財政收入低和經濟落後的基本國情,極大解放了農村社會生產力。

[1]劉光溪,2012.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中國金融[J],第15期.
[2]庫爾特.多普菲,2004.演化經濟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第1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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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http://ke..com/view, 2012.公私合營銀行.
[6]縣銀行主要由中國銀行、交通銀行等協助的一種股份公司組織,其本質就是現代村鎮銀行,1947年,全國已經成立縣銀行總數544家。葉世昌,潘連貴,2001. 中國近代金融史[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第39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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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何廣文, 2006.三農金融改革與創新的邏輯思路,銀行家[J],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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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厲以寧,2002.資本主義的起源[M].北京,商務印書館,第440頁.
[15]海爾布羅納,米爾博格,2010.經濟社會的起源[M],李陳華等譯.上海馬三聯書店,第8頁.
[16]海爾布羅納,米爾博格,2010.經濟社會的起源[M],李陳華等譯.上海馬三聯書店,第33頁.
[17]海爾布羅納,米爾博格,2010.經濟社會的起源[M],李陳華等譯.上海馬三聯書店,第33頁.
[18]林業、草地、海灘等公共資源都是採用承包責任的使用方法,其產權歸集體所有.
[19]中國銀監會,關於調整放寬三農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三農建設的若干意見》,銀監發〔2006〕90號.
[20]劉光溪,2012.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中國金融[J],第15.
[21]王軍,2011.縣域經濟創新發展的體制支撐[M].北京,人民出版社,第264-265頁.
[22]溫鐵軍,2008.三農合作基金會的興衰史.中國改革[J],第8期.
[23]楊德平,2011.我國二元經濟轉換中的三農金融,博士論文[D].中國人民大學.

❽ 在服務縣域經濟發展方面人民銀行應做到哪些

縣域資金分流嚴重,加劇了縣域經濟資金供求矛盾。一是郵政儲蓄增勢迅猛,成為縣域資金外流的主要渠道。郵政儲蓄只存不貸,吸收的存款全部外流,成為縣域經濟資金外流的「黑洞」。二是隨著商業銀行經營管理體制的改革,縣級行的貸款許可權逐漸上收,致使縣級行貸款功能逐漸萎縮,存貸款比例嚴重失衡,造成縣域資金的外流。三是由於教育體制改革,高校擴招及學費價格的上漲,每年也需從縣域抽走大量的資金。四是隨著股票債券市場的發展和人們的投資理念的提高,加之銀行儲蓄存款利率的持續下調,造成部分資金流向股票債券市場。 要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加大對縣域經濟的金融支持力度。為縣域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要健全融資擔保機制。要探索建立健全縣域企業融資擔保機構。解決縣域經濟的中小企業擔保難問題。要深化信用社政策。要真正把農村信用社辦成面向「三農」,服務「三農」的農村金融機構。要積極引導民間借貸,民間借貸在支持縣域農村經濟方面有其積極的作用,但其負效應也不容忽視。

❾ 當前制約縣域經濟發展的農村基礎設施出路在哪

縣域經濟是城市經濟與農村經濟的結合點,是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戰略基石。在新常態下,縣域經濟發展也進入了發展的新階段,承擔著促進國家區域持續健康發展的戰略使命,面臨著提質增效升級的戰略任務,更蘊含著巨大變革和創新活力。在這一背景下,特別需要重新審視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意義、明確當前縣域經濟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適應把握並引領新常態,謀劃未來發展道路,促進縣域經濟的健康發展。

新時期我國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意義

新常態是我國經濟發展從高速增長轉入中高速增長的一種階段性特徵,符合後發國家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其實質是經濟發展邁向更高水平的新階段。在發展新常態下,我國經濟發展需要保持經濟平穩發展的同時,更加突出發展質量,通過推進經濟結構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轉換,增長動力由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轉換,推動經濟發展方式深刻變革,最終實現國民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縣域經濟是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型的空間核心,對保持我國經濟穩定發展、提升發展質量、促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一)縣域經濟是促進經濟平穩發展的重要著力點

縣域經濟以縣城為核心、農村為腹地,連接工業和農業、城市和鄉村,是城鄉人口、資本、信息等要素集聚的空間樞紐,也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和主要增長點。從統計數據來看,縣域經濟是支撐我國國民經濟平穩運行的重要力量,縣域經濟增長對國家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很高。截至2013年,全國縣域地區生產總值達到27.8萬億元,佔全國地區生產總值的53.5%,貢獻了我國一半以上的國民生產總值。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並不意味著經濟增長停滯,反而隨著我國經濟下行壓力不斷增大,保持經濟穩定增長並處於相對合理區間,依然是我國未來一段時間經濟發展的主要任務。在這種情況下,保持縣域經濟整體平穩發展,並從縣域入手,推動廣大農村地區經濟的大發展,激發廣闊的農村市場需求,培育我國經濟發展的新增長點,將有助於穩定市場信心、擴大迴旋空間、增強應對底氣,真正引領我國經濟發展步入新常態。

(二)縣域經濟是提升經濟發展質量的重要著力點

在新常態下,經濟發展的要求和驅動因素有了顯著的變化,其核心在於質量。隨著我國勞動年齡人口數量開始減少,人口老齡化日趨顯著,農業剩餘勞動力可用空間已經不大,轉移速度和規模都明顯收縮,「人口紅利」正在減弱,同時傳統產業供大於求,產能嚴重過剩,投資擴張空間縮小,投資增長明顯放緩。新常態下,支撐經濟增長的主要因素將由生產要素大規模、高強度投入轉向依靠人力資本和技術進步的創新驅動,迫切要求將創新和人力資本投資作為經濟增長的新動力。2013年,我國縣域內人口總數達8.85億人,佔全國總人口的66%左右,既是蘊含巨大潛力的內需市場,更是具備形成「人力資本紅利」的實現基礎,如果能夠將縣域人口優勢轉化為人力資本優勢,將會形成巨大的創新能力,為提升經濟發展質量提供持久有力的支持。

(三)縣域經濟是推動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重要著力點

新型城鎮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鎮化,是人口結構、產業結構、空間結構全面轉型的過程,需要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優化城鎮化布局和形態、提高城市可持續發展能力,最終目標是實現城鄉一體化。縣域是城鄉之間的連接點,佔有最大的國土面積。2013年,全國縣級行政區劃單位(包括市轄區)2853個,全國縣域國土面積約896萬平方公里,佔全國國土面積的93%。從空間經濟角度來看,如果不促進縣域經濟發展,推動縣域城鎮化,縣域就是城鄉二元割裂發展的分割線。而積極發展縣域經濟,推動縣域城鎮化,促進產業結構、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體制機制城鄉統籌,可以有效緩解轉移人口的經濟和心理壓力,更好吸納農村勞動力,推動農村人口向城鎮聚集,農業經濟向城市經濟轉化,既能夠便捷促進農村勞動力就近轉移,又可以有效避免大中城市過度擁擠,有利於推進城鄉人口、產業、空間深度融合,形成以城帶鄉、城鄉互動、一體化發展的新格局。

新時期我國縣域經濟發展面臨的主要挑戰

縣域經濟對保持我國國民經濟長期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但在經濟新常態條件下,我國縣域經濟發展也面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突出體現在經濟結構轉型壓力大、新型城鎮化發展滯後、資源環境約束加強、投融資機制不完善、開發合作不足等方面。

(一)縣域經濟結構轉型壓力較大

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經濟整體增長速度由高速向中高速轉換,市場條件發生深刻變化。過去經濟增長主要靠數量擴張,市場競爭主要是價格競爭。現在經濟增長轉向數量擴張和質量提升並存,市場競爭轉向質量技術品牌服務競爭。在這種形勢下,縣域經濟發展的結構性矛盾愈加突出。第一,在經濟新常態下,縣域經濟單一依賴出口、資源的傳統發展方式難以為繼。例如,東部地區縣域經濟的主體主要是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產品主要是傳統產品,面臨全球市場低迷引發的外需緊縮壓力,轉型之路非常艱難。中西部的很多縣還未完全步入工業化中期,相當部分農業大縣傳統種植業和養殖業仍占較大比重,受自然和市場雙重因素影響,生產波動性和風險性較大。第二,縣域產業發展同質化和產能過剩問題較為嚴重。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相當部分縣域產業體系雷同,而且很多產業鏈條短、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不高、能源消耗較大。特別是一些縣域經濟主要依靠鋼鐵、電解鋁、水泥等傳統工業或光伏、風電等新能源產業支撐,目前供給能力大幅超出需求,運行風險逐步顯性化。第三,縣域經濟發展的新興增長點培育不足。伴隨國內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和國際經濟復甦疲弱態勢延續,縣域經濟發展普遍缺乏新的增長點。特別是在服務業方面,與現代農業和工業配套的先進服務業發展滯後,電子信息和互聯網新興服務業發展相對緩慢。第四,縣域企業創新能力仍然不足。長期以來,縣域企業主要以中小企業為主,發展主要依靠要素低成本優勢實現規模擴張,盡管存在「船小好掉頭」的優勢,但往往對先進基礎工藝和產業技術基礎的重視不夠,企業研發投入強度普遍偏低,往往難以形成市場佔有率高和科技含量高的優勢品牌產品。

(二)縣域新型城鎮化發展滯後

在開放的市場經濟體系中,城鎮人口規模和經濟結構變化與其吸納能力和承載能力呈正相關關系。縣域的經濟能級和產業層次取決於要素吸納及承載能力,縣域經濟的影響和輻射范圍取決於經濟規模和產業帶動力。只有縣城及中心鎮具備優質公共服務資源,加之擁有中心城市無法比擬的生態環境,才能更好地承擔區域產業分工職能,才能夠成為農村人口就近轉移的首選區域。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大中城市人口密度高,規模較大,而縣城及中心鎮普遍規模偏小,聚集和吸納人口、產業的能力相對不足。現實中,我國很多縣域城鎮功能不健全,城鎮化質量不高,教育、醫療、科研資源特別是優質資源缺乏,缺乏足夠的承載力,很難吸引人才、資本等高端要素集聚,還往往容易導致大量人口外流,而要素聚集程度不高又導致各項社會事業、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投資成本高、使用效率低,使得城鎮的集聚效應更難發揮,容易形成城鎮化滯後的累積因果循環。

(三)縣域經濟發展面臨較強的資源環境約束

在我國縣域經濟發展早期,許多地方企業就地辦廠、分散布局,重復建設突出,導致土地浪費和環境污染較為嚴重。目前,盡管「村村點火、戶戶冒煙」的粗放型發展方式已不再是縣域經濟發展的主流,園區化承載、集群式推進成為縣域經濟發展的主要形態。不過,由於前期高速發展的先破壞、後治理,重利用、輕保護,對區域自然環境有很多「透支」,導致縣域出現資源趨緊、環境污染、生態退化等問題。同時,伴隨工業化加速和產業區域梯度轉移,我國大量工業產能逐漸向縣城匯聚。一方面,隨著大中城市產業升級和節能減排,很多大城市的工業產能向縣域下移。另一方面,鄉鎮企業向園區集中和城市集中,工業產能大多數移入了縣城。兩方面工業產能在縣域匯聚,客觀上增加了縣域經濟發展的資源環境壓力。長遠來看,很多縣域環境承載能力已經達到或接近上限,原有縣域經濟發展模式對資源環境的壓力快速凸顯,縣域發展面臨著既要進一步加強生態建設和自然保護補「欠賬」,又要在資源環境約束強化條件下為轉型發展增容量的嚴峻挑戰。

(四)縣域經濟發展的投融資機制仍不完善

縣域發展不僅對縣域自身建設具有很高要求,還肩負著使鄉村相對落後的生產、生活方式向城市先進的生產方式和文明的生活方式轉變的重大任務。在這一過程中,縣域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建設將會加速推進,這些都需要強大的資金保障。但是,目前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投融資機制仍不完善。一方面,在分稅制財稅體制下,縣域財權與事權尚不能完全統一,縣級財政負擔過重,導致區縣級財力嚴重不足,財政收支矛盾尖銳,縣域財政很多成了「吃飯」財政,沒有多少財力安排公共事業和建設支出。而在財政資金扶持方面,國家財政往往「抓大放小」,扶持的對象主要是大中型企業,而作為縣域經濟主體的中小微型企業較難得到上級財政轉移支付的支持。另一方面,縣域經濟發展的金融支持也相對不足。由於金融機構自身逐利的特點,金融機構信貸向大城市、大行業、大企業集中特徵明顯,縣域中小企業,特別是風險高、投入大、回收期限長的涉農項目中小企業往往缺乏長期穩定支持。加之目前國有商業銀行實行集約化經營,縣級金融機構的管理權被大大壓縮,縣級金融機構貸款許可權和額度收縮,使金融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能力不斷弱化。

(五)縣域經濟發展相對封閉、開放合作不足

在傳統的地方考核體系指引下,縣域經濟發展以競爭為導向,往往更多側重利用本區域內的發展資源,採取差異化政策,吸引外部投資強化自身競爭力。從區域經濟發展整體來看,這有助於形成發展競賽,在短期內促進發展基礎好、政策靈活的縣域經濟優先發展。但同時,由於縣域競爭多於合作,縣域經濟發展往往自成體系,區域資源共享性也相對較差。具體體現在,一方面,在空間經濟發展布局上,往往由於缺乏跨區域的產業鏈式延伸和各個環節的分工合作,導致縣與縣之間、縣與中心城市之間同類產業區塊並存,過度競爭嚴重,無法很好地實現優勢互補、協同發展。另一方面,由於縣域經濟相對獨立的發展模式,與區域中心城市聯系不夠緊密,缺乏區域聯動發展機制,往往導致中心城市的輻射效應難以向縣域滲透。縣域發展利用中心城市的技術、人才、信息等創新高端要素比較困難,不利於縣域經濟創新發展和轉型升級;而中心城市的產業、人口也難以向周邊縣域疏解,導致人口膨脹、交通擁堵和環境惡化等「城市病」加劇。

新時期我國縣域經濟發展的路徑選擇

縣域經濟發展是一項綜合系統工程。在新常態條件下,推動縣域經濟發展,應健全質量更好、結構更優的縣域產業體系,加快縣域新型城鎮化建設,促進縣域經濟綠色轉型,創新公私合作的縣域投融資模式,依託城市群和都市圈實現縣域協同發展、充分釋放縣域改革紅利。

(一)健全質量更高、結構更優的縣域產業體系

縣域經濟發展要適應我國經濟階段性發展特徵和運行規律,實現質量更好、結構更優的發展「新常態」,促進自身經濟發展方式要真正從規模速度型粗放增長轉向質量效率型集約增長,經濟發展動力正從要素驅動的增長向創新驅動增長轉變。首先,以新型工業化為依託,加快推進農產品的精深加工、產業化和工業的集聚化,推動製造業產業鏈各環節的專業化、服務化,大力發展研發、設計、現代物流、互聯網金融等生產性服務業,壯大主導產業,改造傳統產業,培育新興產業。重點以市場為導向,宜工則工、宜商則商、宜農則農、宜游則游,發展一批特色優勢突出、功能定位清晰、集聚效應明顯、輻射帶動力強、財政貢獻率高的主導產業,發揮特色競爭優勢,同時「有進有退」,加大淘汰落後產能力度,繼續化解過剩產能,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將有潛力的新興產業加快培育成為主導產業。其次,加快發展縣域服務業,特別要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推動物聯網、移動互聯網發展和應用,挖掘縣域信息消費、文化消費、生活消費服務業潛力,切實發揮現代服務經濟對縣域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最後,實施縣域經濟創新驅動戰略,通過科技創新,促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和經濟產業結構的優化,重點圍繞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需要,發展智能製造,鼓勵發展基於互聯網的柔性製造、個性化定製、智慧物流等新型製造模式,支持縣域技術創新、業態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等多元創新發展,加快推動縣域產業從要素驅動、投資驅動向創新驅動轉型,培育壯大產業競爭新優勢。

(二)加快推動縣域新型城鎮化建設

縣域經濟發展需要走新型城鎮化道路。而新型城鎮化不僅僅只是一個城鎮規模擴張、空間擴大的過程,而是要立足統籌城鄉,由「物的城鎮化」向「人的城鎮化」轉變。因此,加快推動縣域新型城鎮化發展,首先,要促進產城融合,從縣域環境資源條件出發,促進人口城鎮化、產業城鎮化和空間城鎮化協調發展,推動城鎮化與工業化、農業現代化,以及服務業的融合,將產業發展與人口集聚、城鎮建設結合起來。其次,要提升縣域城鎮的承載和服務能力,以現有縣城和部分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建制鎮為基礎,因地制宜、科學規劃,構建合理的鄉鎮、村體系和村落空間布局,圍繞縣域城鎮居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住房、交通、教育、醫療等民生需求,完善基礎設施並發展縣域服務業,發揮縣城和中心鎮在市與鄉之間的產業、要素、資源配置等方面的銜接功能,優化城鎮功能,提高城市生活質量,提升城市發展品質。最後,縣域城鎮化發展要結合城鎮化制度建設,積極穩妥地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完善農村土地流轉和征地補償制度,形成城鄉人口公共服務共享機制,形成有利於促進城鄉人口遷移轉換的體制機制。

(三)促進縣域經濟綠色轉型

新常態是經濟減速轉型提質的新階段,也是綠色發展提質的新契機。大量實踐證明,一個地區擁有生態資源優勢往往更有發展前途和發展後勁。因為長期來看,擁有好的生態環境,就意味著投資創業有更大的優勢,聚集優秀人才、吸納先進生產要素有更大的空間。縣域經濟發展必須把綠色發展作為引領經濟新常態的重要力量,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充分發揮生態環保的引導作用和倒逼機制,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和節能環保產業,培育以低碳排放為特徵的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縣域形成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和消費模式,走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綠色經濟道路,創造更多的綠色財富和生態福利,把生態比較優勢轉化為生態競爭優勢。同時,值得注意的是,盡管發揮資源稟賦優勢承接產業梯度轉移是經濟欠發達縣發揮後發優勢實現趕超跨越發展的有效路徑,但以資源高消耗、環境高污染為代價承接產業轉移,不僅難以獲取產業發展主動權,反而往往容易長期處於發展被動地位。因此,縣域經濟發展要承接國內外先進的產業轉移,更要明確綠色發展理念,使承接產業轉移符合經濟規律、地方實際、國家產業政策發展方向和資源環境保護要求,促進承接產業轉移與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區域經濟增長與綠色發展的同步。

(四)創新公私合作的縣域投融資模式

從目前的情況看,縣域經濟發展仍然需要財政金融支持。特別是對於欠發達地區而言,仍需通過實施增量返還、財政貼息等方式,用於扶持產業項目發展,並積極鼓勵農村金融發展,支持各類金融機構搭建融資平台,為縣域重點工業園、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經濟組織協調融資。同時,更重要的是,縣域經濟不能單純依靠傳統財政金融模式,而應利用我國的民間資本存量優勢,建立社會資本穩定投入機制,突出發揮民營經濟在促進縣域經濟發展、推動縣域城鎮化建設方面的作用。現階段,應充分把握混合所有制經濟改革機遇,重點創新政府公共部門與民營企業合作、國有經濟體與民營經濟體相結合的PPP模式,把縣域政府部門的社會責任、戰略規劃與民營企業的創業精神、民間資本結合到一起,政府、企業、公眾共同制定戰略規劃,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發揮民營企業的市場效率優勢,以生產要素互換為基礎,支持民營資本自行融資開發縣域城鎮基礎設施,以市場化經營城市為手段,主動承擔市場風險,通過商業地產開發、住宅房地產開發、專業市場開發等項目運作,實現資本增值,建立縣域發展的可持續投融資機制。

(五)依託城市群和都市圈推動縣域協同發展

在城鎮經濟體系中,縣域經濟有相對穩定的空間區域,有比較獨立的自組織生產體系和行政管理主體,是相對獨立的區域經濟體。但這並不意味著縣域經濟是封閉的「諸侯經濟」。相反,在區域一體化日益加強的趨勢下,縣域經濟發展應立足自身稟賦,主動突破行政地域邊界,以區域市場為主導,在更大范圍的城市群和都市圈內進行資源配置,形成跨區域的協作機制。一方面,縣域應利用自身空間節點優勢,多渠道、多形式地融入城市群、都市圈的協同格局,構建功能互補、分工合理的區域發展體系,在區域城鎮體系中承接來自大中城市的技術、資本、人才、信息、管理等要素輻射溢出,促進城鄉之間研發、生產、服務、銷售等方面的交流融合。另一方面,縣域應把握國家推動重點城市群、都市圈和區域一體化發展的戰略機遇,明確自身在城市體系中的戰略定位和角色分工,優化發展空間和產業功能布局,積極建設衛星城鎮和次級增長中心,主動承接中心城市的人口、產業轉移,聯動城鄉融合發展。

(六)充分釋放縣域改革紅利

從我國經濟發展歷程來看,啟動我國經濟快速增長進程最根本的因素就是改革。上世紀八十年代的經濟體制改革打破了計劃經濟的束縛,使個人、企業的自主性和活力得到巨大的釋放,一直影響至今。在經濟新常態下,要素成本和資源環境的紅利相對減少,但政府改革創新紅利仍在增加。縣乃國之基,自秦以來綿延2500餘年的縣域,是我國歷朝歷代國家治理的基本單元。同樣,縣域改革也是國家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領域。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從宏觀管理體制上對縣域發展「松綁」,加快推進「擴權強縣」改革步伐,通過扁平化放權式改革使縣級政府具有更大的自主權,在財政體制、經濟管理、社會管理等方面賦予縣域更多許可權,將是縣域改革的趨勢。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新一輪縣域改革不是搞政策窪地,不是要政策、爭優惠、占資源,而是在市場發揮資源配置決定性作用基礎上的體制創新。因此,縣域經濟改革需要利用、執行並創新產業、土地、稅收、信貸、投資、科技、人才等各項改革政策,通過政策引導各類要素通過市場機制向縣域經濟轉移集中。同時,縣域盡管從行政管理角度上說是一致或相似的,但從自然地理、地理區位、資源稟賦等角度來說則是類型多樣、千差萬別,不同地區縣域經濟的潛在增長率、結構調整的空間和創新發展的驅動力不盡一致。因此,主動適應新常態,在全面深化改革方面,既要強調統一性,也要尊重差異性,要將改革的頂層設計和基層創造結合起來,既要領會和貫徹落實改革頂層設計的戰略意圖,又要堅持從實際出發,開展不同區域的差異化試點,充分調動地方幹部和群眾的創新活力,大膽實驗,鼓勵地方先行先試,在可全國推廣的創新政策和執行機制方面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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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金融機構支持提升縣域經濟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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