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提交的開戶資料有哪些
中國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不同的存款人應按下列要求向銀行相關網點出具證明文件:
1. 企業法人,應出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
2. 非法人企業,應出具企業營業執照正本。
3. 機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和財政部門同意其開戶的證明;非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
4. 軍隊、武警團級(含)以上單位以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應出具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財務部門、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
5. 社會團體,應出具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宗教組織還應出具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6. 民辦非企業組織,應出具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
7. 外地常設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
8. 外國駐華機構,應出具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外資企業駐華代表處、辦事處應出具國家登記機關頒發的登記證。
9. 個體工商戶,應出具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
10.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11. 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和批文。
12. 其他組織,應出具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⑵ 銀行開戶規定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一、企業法人;
二、企業法人內部單獨核算的單位;
三、管理財政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財政部門;
四、實行財政預算管理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
五、縣級(含)以上軍隊、武警單位;
六、外國駐華機構;
七、社會團體;
八、單位附設的食堂、招待所、幼兒園;
九、外地常設機構;
十、私營企業、個體經濟戶、承包戶和個人。
第十四條 下列情況,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
一、在基本存款賬戶以外的銀行取得借款的;
二、與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
第十五條 下列情況,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
一、 外地臨時機構;
二、臨時經營活動需要的。
第十六條 下列資金,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一、 基本建設的資金;
二、更新改造的資金;
三、特定用途,需要專戶的資金。
第十七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一、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 企業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正本;
二、中央或地方編制委員會、人事、民政等部門的批文;
三、軍隊軍以上、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
四、單位對附設機構同意開戶的證明;
五、駐地有權部門對外地常設機構的批文;
六、承包雙方簽訂的承包協議;
七、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第十八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一、 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據;
二、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開戶的證明。
第十九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一、 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臨時執照;
二、當地有權部門同意設立外來臨時機構的批件。
第二十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一、有權部門批准立項的文件;
二、國家有關文件的規定。
第三章賬戶開立和撤銷
第二十一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填制開戶申請書,提供本辦法規定的證件,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鑒卡片,經銀行審核同意,並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的開戶許可證開立賬戶。
第二十二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應填制開戶申請書,提供本辦法規定的證明文件,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鑒卡片,經銀行審核同意後開立賬戶。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三、四、五項規定的存款人,已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的,可以根據其資金性質和管理需要另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第二十四條 存款人申請改變賬戶名稱的,應撤銷原賬戶,按本辦法的規定開立新賬戶。
第二十五條 存款人撤銷賬戶,必須與開戶銀行核對賬戶余額,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後,辦理銷戶手續。
存款人銷戶時,應交回各種重要空白憑證和開戶許可證。
第二十六條 存款人撤銷基本存款賬戶後,可以按本辦法的規定在另一家銀行開立新賬戶。
第二十七條 開戶銀行對一年(按對月對日計算)未發生收付活動的賬戶,應通知存款人自發出通知起30日內來行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同自願銷戶。
第四章 賬戶管理和責任
第二十八條 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協調、仲裁銀行賬戶開立和使用方面的爭議,監督、稽核開戶銀行的賬戶設置和開立,糾正和處罰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負責開戶許可證的核發和管理。
開戶許可證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一製作。
第二十九條 開戶銀行負責按本辦法的規定對開立、撤銷的賬戶進行審查,正確辦理開戶和銷戶,建立、健全開銷戶登記制度,建立賬戶管理檔案,定期與存款人對賬。
開戶銀行對基本存款賬戶的撤銷,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的開立或撤銷,應於開立或撤銷之日起7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申報。
第三十條 銀行不得對未持有開戶許可證或已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 銀行不得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強拉客戶在本行開立賬戶。
信用社不得超出規定的業務范圍,為存款人開立賬戶。
第三十二條 存款人不得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在多家銀行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存款人不得在同一家銀行的幾個分支機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
第三十三條 存款人不得因開戶銀行嚴格執行制度、執行紀律,轉移基本存款賬戶。
存款人因前款原因轉移基本存款賬戶的,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其核發開戶許可證。
第三十四條 存款人的賬戶只能辦理存款人本身的業務活動,不得出租和轉讓賬戶。
第三十五條 開戶銀行、存款人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開設賬戶的,要限期撤銷多餘賬戶,並根據其性質和情節按規定處以罰款。
第三十六條 開戶銀行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為存款人支付現金和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應按規定對其處以罰款。
第三十七條 存款人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除責令其糾正外,按規定對賬戶出租、轉讓發生的金額處以罰款,並沒收出租賬戶的非法所得。
第三十八條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核發開戶許可證的,上級人民銀行應按規定對其處以罰款。
第三十九條 存款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造成後果的,應由存款人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 銀行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徇私舞弊、貪污受賄、縱容違法行為的,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開戶證明文件的真實性擴展閱讀
企業在銀行的開戶需要的材料:
營業執照正本、副本
公司章程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合夥人或股東身份證復印件
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章(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
當地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⑶ 銀行開戶許可證的證明文件
有開戶許可證就可以去銀行開戶的
⑷ 銀行開戶許可證是什麼樣的
先有賬號,才能取得開戶許可證。開戶的程序是這樣的:你如果要去一家銀行開戶,需要拿著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機構代碼證和身份證件,到這家銀行填寫申請書,銀行審核完資料後,給填上賬號,錄入賬戶管理系統,然後由銀行的工作人員持申請書和開戶資料到當地中國人民銀行進行審批。人民銀行審核無誤後,核發開戶許可證。
從以上程序可以看出,必須是先有賬戶,才能有開戶許可證,沒有賬號,是屬於開戶資料、信息不完整,人民銀行是不會發給開戶許可證的。
請參考《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相關條文——
第27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填制開戶申請書。開戶申請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記載有關事項。
第28條 銀行應對存款人的開戶申請書填寫的事項和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認真審查。
開戶申請書填寫的事項齊全,符合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條件的,銀行應將存款人的開戶申請書、相關的證明文件和銀行審核意見等開戶資料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經其核准後辦理開戶手續;符合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其他專用存款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條件的,銀行應辦理開戶手續,並於開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
⑸ 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通過以下哪個系統對境內個人身份的真實性進行核查
您好,很高興為您回答! 銀行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有效防範民間借貸、違規擔保和非法集資引起的風險向銀行體系轉移。 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要依法合規開展業務活動,不得直接或變相參與民間借貸、違規擔保和非法集資活動。不得以變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經辦人和關系人支付費用或傭金等方式違規吸儲,不得以各種形式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不得介紹機構和個人參與高利貸或向機構和個人發放高利貸,不得借銀行名義或利用銀行員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資理財,不得利用銀行員工或銀行客戶的個人賬戶為他人過渡資金,不得借用銀行客戶的個人賬戶為銀行員工過渡資金,不得自辦或參與經營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機構,不得向他人提供與自己經濟實力不符的個人擔保,不得向民間借貸資金提供擔保,不得允許本行員工以各種方式進入銀行業金融機構辦公或營業場所開展民間借貸、違規擔保和非法集資活動。 具體要做到加強員工思想教育,梳理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前、中、後台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特別關注「八小時」意外的行為,建立落實管理責任制,集中力量對內部員工參與民間融資活動的行為進行風險排查。 另外,對現場檢查發現的違規問題及通過群眾來信、來訪等方式舉報核實的違規問題要依法從嚴處罰,對於發現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違規參與非法融資活動的,一律取消其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⑹ 銀行開戶證明是什麼
銀行開戶許可證是由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一種開設基本賬戶的憑證。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可憑此證,辦理其它金融往來業務。存款帳戶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帳戶和專用存款賬戶。
2018年12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2019年年底前取消企業銀行賬戶開戶許可。
(6)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開戶證明文件的真實性擴展閱讀
變更手續
(1)存款人如需變更單位名稱、法人等事項,應書面向開戶行提出申請,並提供相應證明文件(如變更後的《企業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正本及復印件、變更後的代碼證正本及復印件、有權部門有關文件的規定),經開戶行簽署意見後持原開戶許可證正、付本或審核卡到當地人民銀行換發新證(卡)。
(2)存款人如需撤銷存款帳戶,必須向開戶行交回開戶許可證正本由開戶行於7日內報送人民銀行進行撤銷。
⑺ 單位開立銀行賬戶實行什麼原則
1、一個企業只能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一個企業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產,不能重復開基本存款賬戶。已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開立、變更或撤銷其他三類賬戶,必須憑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辦理相關的手續,
並在基本存款賬產開戶登記證上進行相應登記。存款人在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開戶許可證。
2、單位應在注冊地或住所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符合規定可以在異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除外。
單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名稱應與其提供的申請開戶的證明文件的名稱全稱相一致。如果單位的名稱過長,可使用規范化簡稱,但必須與預留銀行的印章一致,並與銀行在管理協議上明確約定。
有字型大小的個體工商戶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名稱應與其營業執照的字型大小相一致;無字型大小的個體工商戶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名稱,由「個體戶」字樣和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者姓名組成。
(7)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開戶證明文件的真實性擴展閱讀:
銀行賬戶的使用和管理:
1、基本存款賬戶
基本存款賬戶是企業單位的主辦賬戶,單位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及其工資、獎金和日常現金的支取,必須通過該賬戶辦理。
單位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其他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必須憑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辦理開戶手續,並自開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由銀行在開戶登記證上進行相應登記。
2、一般存款賬戶
一般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單位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這類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3、專用存款賬戶
專用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各項專用資金的收付。不同的專用存款賬戶有具體的規定:如單位銀行卡賬戶的資金必須由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又如財政預算外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和信託基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支取現金。
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賬戶需要支取現金的,應在開戶時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批准。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應根據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審查批准。因此,各類專用存款賬戶在使用時要對應相關的規定。
4、臨時存款賬戶
臨時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單位臨時機構以及臨時經營活動發生的資金收付。這類賬戶應根據有關開戶證明文件確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確定其有效期限,存款人在賬戶的使用中需要延長期限的,應在有效期限內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並由開戶銀行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核准後辦理展期。
臨時存款賬戶是基於臨時需要開設的,因此此類賬戶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此類賬戶可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支取現金。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在驗資期間只收不付。
⑻ 求專業人士解達:銀監局對金融機構開展常規檢查,是否有權查詢金融機構的客戶賬戶信息有法律依據么
銀監局有權對金融機構的業務進行現場和非現場檢查,但他們是沒權對存款人的信息內進行查詢、凍結、扣劃的。容所謂的法律規定的除外是指工、檢、法、司、工商、稅務等權力部門。而不包括銀行業監督部門。
《銀監法》中,增加了兩個方面內容。
第一,在銀監會依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的條件下,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相關的單位和個人行使相關調查權。具體內容是:詢問與檢查事項有關的單位或者個人,要求其提供文件、材料和證明材料,對有關情況作出說明;查閱、復制與檢查事項有關的財產權登記資料;查閱、復制與檢查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毀損、偽造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文件、資料,予以先行登記保存。
第二,規定了調查相關人的配合義務和法律責任。即對不予配合的單位和個人,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治安處罰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⑼ 開戶許可證取消了,用什麼證明
銀行取消開戶許可證辦理,投標的時候要求要開戶許可證該出具證明文件的方法如下:
在櫃面開立企業基本存款賬戶成功後,銀行除提供「賬戶查詢密碼」外,還會提供「基本存款賬戶編號」,該編號可代替原基本存款賬戶核准號使用。
企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時,人民銀行不再核發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而以基本存款賬戶編號替代使用;基本、臨時存款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業務實行備案制,不再由人民銀行核准;企業在銀行開立的結算賬戶,自開立之日起即可辦理收付款業務。
(9)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開戶證明文件的真實性擴展閱讀:
試點原則
(一)服務優先,提升滿意度。以取消企業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核發為契機,優化企業銀行賬戶開戶流程,切實提高企業開戶便捷度和服務滿意度,不斷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二)放管結合,防範風險。在取消企業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核發的同時,強化銀行賬戶事前事中事後管理,督促銀行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切實落實銀行賬戶實名制,有效防範不法分子利用銀行賬戶轉移違法犯罪資金。
(三)分步實施,穩妥推進。為維護銀行賬戶管理秩序,按照先企業、後其他單位,先基本存款賬戶、後其他銀行賬戶,先調整事前審核、後強化事中事後管理的原則,分階段、穩妥有序推進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