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機構在實際運行中會產生各種各樣的矛盾,產生這些矛盾的主要原因有哪
金融機構在實際運行中會產生各種各樣的矛盾,產生這些矛盾的主要原因如下:
(1)不同部門對一些問題的不同看法
(2)各部門的權力之爭
(3)不同部門的利益不同
(4)部門行為不當
(5)營銷部門內存在一定沖突
供參考。
⑵ 關於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及對策
我最近在寫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畢業論文,這是我的英文文獻,你看行不行。
Title: The SME Financing Gap: theory and Evidence
Source: Financial Market Trends; Oct2006,Issue 91,p87-97,9p
經合組織(OECD)國家以及全世界范圍內的中小企業的急劇變化性的發展,使這些國家很有必要審視和改革其企業融資的整個框架。
結論
數據的缺乏阻礙了中小企業在經合組織和非經合組織經濟體的財政狀況的全面分析。
新興市場國家的融資缺口普遍高於經合組織國家,但許多經合組織國家存在ISME的融資缺口。整體宏觀經濟的法律,法規和財政體制,是中小企業獲得資金的關鍵因素。
中小型企業及其缺乏融資所需的市場信息和專業性的融資技巧能力。
在對中小企業的進行放貸的業務方面,現代市場為基礎的銀行模式比更關注海外競爭的高度集中控制的銀行更有競爭優勢。
新興經濟體需要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誘因,以使其發展更規范化。
一種研究商貿聯系的有效框架是一個有效的ISME融資的重要前提條件。
建議
政府可以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特別是,在經濟蕭條時和不完全市場經濟情況下,而這種不完全市場經濟將嚴重阻礙為中小企業提供充足現金流或提供中小企業發展所需的最少融資額。
政府關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舉措應當有側重性,將提高市場效率足以來提供和激活市場為中小企業融資作為目標。
公共政策要加強對來自官方的融資方案規劃,為私人投資者提供企業家和銀行范圍的認識。
遵守在風險分擔方面的原則,專項資金只流向相關的企業,銀行,以及和大學有合作夥伴關系的企業。
稅收制度不應對中小企業不利。
如有需要,銀行系統應進行改革,以符合市場所依據的原則。
各國政府應確定所涉及到的資本是否是正規的市場風險資本(通常稱為「商業天使」),可通過政府的運作更有效率地描述技術支持。
國家政策應鼓勵儲蓄的多樣性和機構投資者的靈活調節性。
市場操作規范應當充分發揮企業國內外的高效率運作。
法律,稅收和監管框架應審查,以確保市場環境是鼓勵創業資本的發展的,包括出口機會。
The sharply varying levels of development of SME sectors in OECD countries and worldwide makes it imperative for those countries where the sector is lagging to review and reform their entire frameworks for entrepreneurial finance.
Conclusions
A lack of data impedes a complete analysis of the financial situation of SMEs in OECD and non-OECD economies.
Financing gaps are more pervasive in emerging markets than in OECD countries,but many OECD countries have financing gaps for ISMEs.
The overall macroeconomic legal,regulatory and financial framework is the critical determinant of SMEs' access to finance.
SMEs have significant gaps in the information and skills needed to access external finance.
The modern market-based model of banking is more likely to work to the advantage of SMEs than highly controlled banking that is closed to foreign competition.
Emerging economies need to strengthen incentives for SMEs to move into the formal sector.
An effective framework for research-commerce linkages is a critical precondition for effective ISME finance.
Recommendations
Governments can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supporting the SME sector,in particular,in cases of market failures and incomplete markets that inhibit the provision of adequate financing or financing on terms suitable for the stage of SME development.
Government measures to promote SMEs should be carefully focused,aiming at making markets work efficiently and at providing incentives for the private sector to assume an active role in SME finance.
Public policy should improve awareness among entrepreneurs of the range of financing options available from official programmes,private investors, and banks.
The principle of risk sharing should be observed,committing official funds only in partnership with those of entrepreneurs,banks,businesses or universities.
The tax system should not inadvertently place SMEs at a disadvantage.
Where necessary,banking systems should be reformed in line with market-
based principles.
Governments should determine whether the market for informal risk capital (often described as"business angels")can be made to operate more efficiently through government technical support.
National policies should encourage diverse forms of institutional savings and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should be regulated flexibly.
The market for corporate control should be allowed to function efficiently for both domestic and foreign entities.
The legal,tax and regulatory framework should be reviewed in order to assure that the environment encourages the development of venture capital,including opportunities for exit.
⑶ 什麼是金融機構;金融市場
金融市場一般是指經營貨幣資金借款、外匯買賣、有價證券交易、債券和股票的發行、黃金等貴金屬買賣場所的總稱,直接金融市場與間接金融市場的結合共同構成金融市場整體。
⑷ 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1、相關法律制度缺位,正常的市場秩序難以建立。
《中小企業促進法》雖然頒布實施了,但仍需要一系列配套法規政策條例來細化。目前我國既缺乏相關的信用法律制度,也未建立起全社會統一的企業與個人徵信系統,還缺乏統一權威管理部門,導致相關政策缺乏有效協調和銜接,信用擔保機構運行秩序混亂,支持中小金融機構發展的法律制度缺乏。
法律法規不適應新形勢需要,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融資。如《借款合同條例》中排除了為數眾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業的借款主體資格;《擔保法》中缺乏對擔保機構法律地位的明確界定和相關利益的有效保護;風險投資的發展需要對《公司法》、《保險法》、《商業銀行法》等一系列法律進行修改。
政策對民營中小企業的歧視,削弱了其內源資本積累和外源資本籌措能力:
一是對民營資本准入的過多限制使中小企業難以進入基礎性、利潤穩定的行業,從而難以形成有效積累;
二是中小企業的負擔過重,以流轉稅為主的比例稅率制度對於小規模納稅人十分不利;
三是銀行的信用等級評定標准對中小企業貸款不利;
四是民間資本難以進入銀行體系。
2、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規模小,風險分散與補償制度缺乏。
目前面向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業發展難以滿足廣大中小企業提升信用能力的需要;政府出資設立的信用擔保機構通常僅在籌建之初得到一次性資金支持,缺乏後續的補償機制;民營擔保機構受所有制限制,只能獨自承擔擔保貸款風險,而無法與協作銀行形成共擔機制。由於擔保的風險分散及損失分擔與補償制度尚未形成,使得擔保資金的放大功能和擔保機構的信用能力均受到較大制約。另外,與信用擔保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滯後,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信用擔保機構的規范發展。
3、商業銀行的體系影響中小企業的貸款。
由於中國的商業銀行體系,尤其是作為主體的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正處於轉型之中,遠未真正實現市場化與商業化,為了防範金融風險,國有商業銀行近年來實際上轉向面向大企業、大城市的發展戰略,在貸款管理許可權上收的同時撤並了大量原有機構,客觀上導致了對分布在縣域的中小企業信貸服務的大量收縮。
另外,中小企業貸款的單位交易費用太高。銀行信貸具有比較明顯的規模經濟性,由於銀行發放每筆貸款所需的調查、監管費用大體相同,所以貸款規模越大,單位交易成本越小。中小企業一般信貸額度較小,所以貸款的單位費用較高。據測算,中小企業的貸款成本是大企業的5倍,銀行從節約成本和監督費用的經濟性出發,自然寧可做「批發」,而不願意做中小企業的「零售」業務。
同時,政府對銀行開展中小企業貸款的激勵機制有待創新,目前銀行自身在機構設置、產品設計、信用評級、貸款管理等方面都難以適應中小企業對金融服務的特殊需求。
4、中小企業規模小,效益不穩定,難以形成對信貸資金的吸引力。
中小企業的業績不理想,信用不高是企業貸款的最大障礙。大多數中小企業管理經驗不足,基礎薄弱,普遍缺乏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財務制度不健全,透明度較低。另外,多數中小企業所處行業並不是壟斷行業,而是競爭性很強的行業,盈利水平總體不太高,這樣就使銀行對中小企業的信貸資產質量總體評估也不高。
而且中小企業逃廢銀行債務情況較為嚴重,造成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普遍較低。再加上我國缺乏權威的企業信用評估機構,而目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信用評級標准不利於中小企業,且由於對中小企業存在信用歧視,所以在實際操作中,中小企業信用等級自然大打折扣。
5、中小企業管理中存在許多薄弱環節,抗風險能力弱。
不少企業缺乏精通現代企業經營理念的經營管理者,企業管理不夠規范,還存在著家族式管理的現象。這主要體現在:
一是大部分中小企業都是家族式企業,公司治理落後,經營管理水平不高,決策盲目,不能適應市場經濟要求。
二是企業貸款抵押擔保能力不足,相當多的企業固定資產不多,資產負債率高。
三是產權不明晰。很多中小企業都採取租賃、承包的經營方式,因產權不明晰,主體缺位而帶來的高風險使銀行望而生畏。
四是產業、產品結構不合理。企業自身誠信程度不夠高,財務管理不規范,財務報表不真實,資產負債率普遍較高,信用等級比較低,銀行與企業缺乏真實的信息溝通,銀行難以進行貸款的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而且貸款發放後監控也十分困難,因此,銀行不敢輕易向其提供信貸支持
⑸ 中小企業融資難最根本原因是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發展狀況與問題
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發達國家和部分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經過較長時間的市場經濟發展過程,逐步建立了一套在完善信用體系基礎上的包括信用機構、擔保機構、中小銀行、創業投資體系和創業板市場在內的中小企業直接、間接融資的市場體系和政府政策支持和扶持體系,給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了全方位的融資支持服務,有效地支持了中小企業的發展。我國政府自1990年代中期開始意識到中小企業在我國經濟中的重要作用,並開始借鑒國外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的經驗,先後頒布一系列政策法規,於20世紀末開始嘗試在中國建立信用擔保體系、創業投資體系、中小企業板等間接和直接的融資體系。這一系列工作,對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推進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然而,由於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中的信用構建缺失和企業發展的外部競爭環境惡化,使得初步建立起來的信用擔保、創業投資體系和中小企業板在近幾年的運行效果與當初的設計初衷存在相當背離,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仍然遠未解決。
據不完全統計,2004年底,我國各類擔保機構的數量超過了4000家,其中2004年新注冊超過了1000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約占整個擔保機構數目的1/3,到2004年底,中國已設立的各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近1200家,籌集擔保資金超過350億元人民幣,平均每家可用擔保金額在2900萬,累計為5萬多戶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金額超過1千億元,累計放大比例為1:2.5左右,2004年約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貸款400億元,而2004年我國各類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為17.7萬億元,擔保公司為中小企業貸款僅占當年全國貸款余額的2.2%。中小企業擔保戶僅佔中小企業總數12%左右。擔保公司運營的實踐表明,公司貸款擔保的的風險一般在第三年以後開始出現。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從2000年開始建立,大部分公司的歷史在3-4年,目前已經到了風險的高發期,根據我們對一些擔保公司的調查,許多擔保公司的代償率在第三年超過15%,由於經營和財務上的困難,擔保公司不得不涉足多種業務,如進入股市投資,或更多集中在非中小企業融資領域,部分擔保公司的擔保基金被大股東移用等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運營方向與設計初衷出現了較大的偏離。
根據科技部統計,2004年,我國共有253家企業獲得了中外創投機構12.69億美元的投資,僅佔2004年全國8,463億美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人民幣70073億元,摺合8463億美元)的0.15%。投資的對象主要是處於發展中後期的中小企業,其中,33.4%的投資集中在IC高新技術企業,約為4.24億美元,30家傳統行業的企業獲得投資1.78億美元,佔14%。同時,本土創業投資公司發展也因為缺乏退出機制而發展緩慢,我國2004年創投投資總額中,僅有不到25%的投資來自本土創業投資。
在資本市場建設方面,我國在2004年推出了中小企業板,目前,50家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累計從市場融資額超過120億元。其中,33家公司是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累計從證券市場募集資金超過90億元,佔50家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累計募集資金總額的75%。
因此,從實際運營看,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建立的時間較短,要有效地實現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支持還需要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因此,我們有必要對參照西方中小企業融資體系搭建的中國中小企業融資平台建立和初步運營3-5年後的實際效果,並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和融資政策進行再思考,為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找到更加有效和現實的途徑。
現有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國內外比較
對國外中小企業融資方式的研究發現,即使在當今發達國家中,通過以銀行為主的金融機構和政府倡導下建立起來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為中小企業提供的融資服務,在整個中小企業融資中所佔的比例仍然較低。以美國為例,政府的中小企業融資政策除了從政府服務機制和資金提供支持外,更多的通過中小企業管理局制定宏觀調控政策,引導民間資本向中小企業投資,並支持和鼓勵民間借貸。因此,自身儲蓄和親朋好友借貸仍然是中小企業資金的主要來源,占總體的58%,商業貸款、政府支持的投資公司為中小企業提供的資金佔比為29%,由中小企業管理局向中小企業提供的直接貸款只佔到1%。而被我們所看重的證券市場融資(創業板市場)只有4%左右。
根據北京大學中小企業中心在2002年的調研表明,300個樣本中小企業創業和持續經營融資中65.2%以上來自自身儲蓄,31.3%來自親朋好友借款。真正從銀行獲得貸款只有3.5%。一方面,我們有必要提高中小企業從金融機構、資本市場的融資比例,但是,另一方面,我們也應當清楚地認識到,希望單單依靠銀行體系改革、擔保公司的快速發展,以及資本市場的健全,依靠中小企業外源性的融資體系建立,在近期是無法根本解決我國中小企業創業與發展融資問題的。
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
對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有很多探討,根據我們的研究,造成中小企業從金融機構貸款融資或直接融資難(即外源性融資難)的根本原因在於金融信用問題。金融信用可以定義為履行還款承諾的願望、能力和行動。
履行還款的願望更接近於我國傳統文化對信用的理解,即誠實守信,在實際接觸的大多數中小企業無疑都具有誠信的優良傳統品質。
然而,良好的還款願望並不總能轉化為實際的還款能力或行動。由於我國中小企業絕大部分屬於簡單的加工、製造和服務業,缺乏核心競爭力,其中一大部分中小企業的發展基礎是對環境的較大污染和便宜的勞動力,處於產業鏈的下端。一旦國家實施環境保護、產業調控政策,最先受傷的企業就是中小企業。同時,中小企業發展對外部經濟大環境、對經濟周期的依賴較強,我國和國外的經驗表明,每一次經濟衰退,受到沖擊最大的企業都是中小企業。在日本1980-1990年代的經濟衰退過程中,雖然許多大企業也遇到巨大影響,但是受到沖擊最大的是中小企業,約有70-80%中小企業遇到經營困境,無法償還貸款,最後導致日本全國信用擔保協會也於2001年宣布破產。
在我國,中小企業的破產率也較高,北京大學中小企業中心2003年對國內某地區的中小企業狀況進行統計,其中連續存在3年以上的企業不超過企業總數的20%。在我國經濟改革開放早期,由於市場短缺現象十分嚴重,因此中小企業創業成功率較高,而最大的約束來自資金約束。目前,我國經濟已經進入全面的以賣方市場為特點的相對過剩經濟,中小企業創業的成本、市場競爭的激烈程度都大大提高,中小企業創業失敗比率也在提高。因此,即使中小企業具有良好的還款意願,受到以上因素影響,在還款能力上也存在客觀的制約。
判斷履行還款行動的最好依據是過去還款記錄,由於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發展的滯後,金融機構在考察企業信用行動方面,缺乏必要的數據支持,這也成為金融機構無法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的原因。
缺乏信用(嚴格來說是缺乏相關信用信息),是商業信貸要求高抵押的基本原因,由於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無法在信用的願望、能力和行動上充分了解貸款企業所有信息,在項目鑒定上,金融機構沒有判斷項目好壞的能力,或者判斷項目好壞對金融機構來說是不經濟的。而唯一經濟簡便的方法就是抵押,加上受到外部經濟環境和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政策的影響,商業銀行不得不加強對擔保抵押品的要求,而在中小企業融資上更是如此。由於中小企業在擔保品方面的缺乏(更深的原因是缺乏確定資產所有權屬性的相關法律體系),許多擔保公司在運行過程中不得不將個人的信用與公司信用連接起來,規定一旦公司無法償還貸款的情況下,個人將承擔無限責任,這有悖於現代企業制度中對有限責任公司的定義,一旦企業到達一定規模,就無法運行下去。
因此,許多學者提出的所謂發展中小銀行推動中小企業融資的建議,在目前的信用現狀下,中小銀行也無法完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其生存和運營狀況,就像現在的許多擔保公司一樣(其實,從廣義上理解,現有的擔保公司就是沒有吸收存款功能的貸款銀行),會走入目前擔保公司面臨的兩難困境。
當前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政策建議
一方面,和美國等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外源性中小企業融資仍然有巨大的發展空間,畢竟我國中小企業創業和融資中個人儲蓄和私人借貸比例過高。另一方面,由於目前信用體系的缺陷,開放民營中小銀行的辦法不是目前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的有效方法。
因此,我們建議,根據目前中小企業融資現狀,我們在繼續完善現有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的同時,政府有必要從以下兩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即盡快推進以個人信用為基礎的信用體系建立和放寬政策限制,制訂相關法規,允許和保護合法民間借貸,這是當前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重要方式。
1、推進以個人信用為基礎的信用體系建設
在信用體系建設上,我國已經推動信用體系建設多年,之所以成效不大的原因是在於沒有一個完善的法律基礎,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徵信。我國許多信用記錄是分散在各個部門,由於沒有統一的法律和操作規范,相關部門無法實現信用信息共享。同時,在信用信息分享過程中,也在如何保護個人隱私、商業秘密上缺乏相應的法律制度。所以,相關的立法必須盡快完善,否則徵信體系無法建立。同時,在徵信信息的構成中,由於企業存在破產保護,會導致企業主進行逆向選擇,利用相關法律制度進行故意破產逃避債務。因此應當首先建立在個人信用信息基礎上的企業信用信息。個人是整個信用體系的基本細胞,企業相當於生物體的組織,所有信用信息系統都應當基於個人基礎之上。在過去幾年的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實踐中,有的城市選擇首先建立個人信用徵信系統,有的城市選擇建立企業信息徵信系統,實際效果表明前者比後者更好。
2、放寬政策限制,允許和保護合法民間借貸
政府需要放寬對民間借貸、民間融資的限制,制訂相關法律明確對民間借貸中債權人的保護和債務人的法律約束和懲罰機制,允許、保護合法的非正規融資渠道的存在和發展。從融資理論上看,以親友鏈、社區鏈為特徵的關系型貸款和關系借貸能夠更好地適應和滿足中小企業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的融資模式,從而更好地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而其中廣泛使用的互相保證和個人財產完全抵押,也是一種解決信用缺失和信息不對稱的重要形式,雖然較為原始,但是很有效。
在我國中小企業發展中,勞動密集型模式在減輕中小企業對外部資金依賴的同時,也弱化了它們對社會資金的吸納能力。加上我國中小企業具有較強的環境適應能力和生存能力,淡化了包括融資難等外部不利因素對它們的負面影響。在我國現實經濟發展中的一個有趣的現象是,在理論界對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呼聲日漸高漲的同時,中小企業並沒有因外源融資難而放慢其發展的腳步。憑借對經濟增長、就業、財稅等方面的巨大貢獻,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非正規、內源性的民間金融的大量存在。盡管我國現有的金融法規和金融政策是禁止民間商業性借貸的。但是在現實經濟運行中,許多發達經濟地區民間借貸、高息借貸是公開的秘密,許多民營中小企業、地區的經濟發展就是依賴這種融資方式發展起來的。這也是在我國目前缺乏外源性的融資渠道的情況下,大量的中小企業能夠健康、快速發展的重要原因。
由於缺乏相應的制度和法規,許多民營企業出現法律糾紛問題也是因為民間借貸原因,其中近年比較有影響的案例就是大午集團的融資案。從法院判決的結果看,國家已經變相承認和允許盈利性的民間借貸。當然,在過去民間借貸中也出現了許多金融惡性詐騙的案件,這些案件之所以造成較大的損失,根本原因在於缺乏明確的法律條款對非法借貸的定義和民間合法借貸的保護。所以,民間借貸融資的規范放開,有助於消除其中的風險,是當前在信用體系和信用缺失的前提下緩解我國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融資難的重要方式。
⑹ 為什麼中國金融機構融資比比的國家困哪
一直以來中國金融最難解決的一個問題就是「融資貴融資難」,但是最近看了微金所發布的《中國民間利率市場化報告》,發現中國民間借貸市場平均利率水平居然在27%左右,還是讓我很震驚。要知道中國企業平均利潤率只有5%,是無法維持這么高的融資成本的,這說明中國經濟整體上已成了名副其實的龐氏融資的紅海。
這也就是為什麼那麼多人擔心美聯儲加息會成為壓斷中國債務鏈條的最後一根稻草的原因。若無意外,美聯儲在今夏就會加息,說的寬裕一點,那就是市場普遍預期今年美聯儲鐵定是要加息的。美聯儲一旦加息,資金就會逃離中國,迴流美國,中國的融資成本會進一步飆升,樓市,股市崩塌等等,諸如此類的話相信大家已看過無數次。
一直以來大家都對資金在以中國為首的新興市場和美國為首的西方發達國家之間的流動規律頗感興趣,解釋的理論也層出不窮。倫敦經濟學院經濟學教授金刻羽的論文《instrial structure and capital flows》對此提出了獨到的見解:國際資本流動由兩股力量主導,一股是傳統力量(standard force),其使資金流向那些比較稀缺的地方;而另一股是新興力量(novel force),其使資金流向生產並出口資本密集型產品的富有國家。當前一種力量佔主導,資金就從發達國家流向新興市場;當後一種力量佔主導時,資金就從新興市場流向發達國家。如此說來,當初海量資金涌進中國是因為傳統力量;現在新常態了,資金大量逃離中國就是因為新興力量佔主導。這解釋感覺四平八穩,但實際上毫無意義。
中國的「融資貴融資難」問題是否因為中國是資金比較稀缺的國家?資金大量逃離中國真的是因為新興力量佔主導嗎?用數據如何衡量和預測新興力量是否佔主導呢?如何解釋德國和日本這兩個生產並出口資本密集型產品的富有國家,不論新興力量還是傳統力量力量主導,都長期向外輸出資本呢?金教授的理論很適用於美國這樣的以金融為代表的服務業掛帥的發達國家,而不是很適用於像德國日本這樣以製造業驅動貿易的外向型發達國家。
中國真的資金稀缺嗎?截至2014年底,政府財政存款余額3.6萬億元、機關團體存款余額18.7萬億元,合計22.3萬億;非金融企業存款余額40萬億元,其中國有事企業存款超過20萬億元。我國儲蓄佔世界的比重分別從2005年和2009年開始超過全球一成和兩成,2013年會首次超過四分之一,表明近年來中國儲蓄全球佔比比我國GDP全球佔比高出一倍多。中國巨額儲蓄表明其資金充足,「融資貴融資難」本不應該出現。
打開中國資金困局的不解之謎的鑰匙其實就是超級去杠桿化:中國是分三步走到今天這個金融僵局的。
⑺ 影響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外部原因有哪些
影響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外部原因主要有:
一、政府因素
國家扶持政策一直向大企業傾斜,而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不夠,這是造成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歷史原因。針對中小企業的融資門檻相對較高,中小企業融資必須付出更大的成本。
二、金融機構因素
1、銀行金融機構的運作機制約束中小企業融資。政府的謹慎性原則,使得中小企業貸款首先受到傷害。金融機構內部清理整頓,使得銀行收縮信貸規模,尤其是對中小企業的「惜貸」。
2、缺乏與中小企業相適應的金融機構。大銀行不願向中小企業投放資金。雖然城市商業銀行、信用社和地方性商業銀行等成為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主導行,但是還是滿足中小企業的需求,最終制約了當地中小企業的發展。
三、信用擔保因素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還不完善,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的機構少,並且擔保基金的種類和數量遠遠不能滿足需求。民營擔保機構受到歧視,只能獨自承擔擔保貸款風險,而無法與協作銀行形成共擔機制。
四、直接融資因素
企業的直接外源融資主要是通過發行股票的股權融資和發行企業債券的債券融資。從股權融資來說,上市的門檻太高,使得大多數中小企業無法通過這種方式解決急需的資金。
五、法律體系因素
現在的法律制度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擔保、上市等融資方面的保護甚少。
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對策:
一、政府的政策引導
政府部門的引導要結合各省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切實幫助企業和銀行部門解決實際問題。
著力研究適合本地區的經濟金融對策指導。
完善金融保障體系,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
二、加強金融機構的自我完善
合理配置金融資本.在金融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充分利用利率的杠桿作用,對市場的金融貸款進行市場調節。
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充分發揮新三板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四板市場)的作用。
健全金融組織體系。
創新金融產品體系。針對中小企業不同的貸款需求,開發多樣化金融產品。
三、規范中小企業的內部管理
要明晰企業的產權,建立股份合作制。
規范企業財務制度,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財務報表體系,提高企業財務狀況的透明度和財務報表的可信度。積極清償銀行的債務和應付款項,建立企業的信用制度,提高企業的信任水平。
爭做誠信優質企業。企業必須有良好的信用觀念,樹立良好的企業法人形象,杜絕不良信用記錄,提高企業還款的信譽程度,大力開拓產品市場。
⑻ 金融中介機構產生的背景和原因
從金融活動的角度出發,金融中介是金融市場的參與主體之一,在間接融資版領域吸收存款發放貸權款,在直接融資領域為籌資者和投資者牽線搭橋。這一層面的聯系說明兩者間的發展會相互促進,金融機構的成長壯大有利推進金融市場提高效率,而金融市場的不斷完善會為金融機構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和發展動力。
從金融體系的角度出發,它由金融市場和金融中介機構共同構成。經濟實體要在自有資本之外融資,不是直接找金融市場,就是找金融機構,它們是金融體系的兩個互補部分。從這一層面看,金融市場的發展並非意味著金融中介的高度擴張壯大。在整個金融體系中,二者中往往其一居主導地位。因而假如用規模和地位來衡量二者的發展,它們的聯系通常是反方向的。然而,用提高金融效率和促進經濟增長來衡量二者的發展更有意義,此時它們的聯系是正方向的,即在以高效資源配置為目標的金融體系中,金融市場與金融機構共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