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機構如何識別應對金融科技帶來的潛在風險
金融科技發展應用給金融機構帶來的潛在風險
互聯網科技與金融的高度融合,使金融科技這種輕資產重服務的網路模式慢慢滲透到金融模型、業務類型中,逐漸對傳統金融業務產生了鯰魚效應和示範效應,並推動金融機構產生變革。然而,網路虛擬環境信息不對稱、交易過程透明度低、信息安全無法得到保障,使傳統金融機構在原有聲譽風險、系統性風險等宏觀風險的同時,容易引發道德風險、技術風險、信用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微觀風險。
金融科技是互聯網技術與傳統金融結合的產物,金融機構在發展金融科技和與互聯網公司合作時,面臨諸多的問題,總結金融機構金融科技風險的動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其一,金融科技政策的模糊、法律的缺失、監管的滯後,容易引發法律風險、市場風險;如e租寶、大大集團等風險的頻發;其二,互聯網虛擬環境下的信息不對稱、交易不透明、身份不確定,容易引發道德風險;其三,金融科技對信息系統的依賴性、可篡改性、受攻擊性,容易引發技術風險;其四,金融科技與傳統金融業務的交叉性、綜合性、替代性容易引發系統性風險。
金融機構金融科技風險分類和風險識別
金融科技究其本質,它還是金融,其活動沒有脫離資金融通、信用創造、風險管理的范疇,沒有違背風險收益相匹配的客觀規律,也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突發性、傳染性和負外部性的特徵。不僅如此,現代網路空間的多維開放性和多向互動性,使得金融科技風險的波及面、擴散速度、外溢效應等影響都遠超出傳統金融。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科技業務主要風險類別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金融機構布局金融科技P2P業務,容易引發信用風險。一方面,傳統金融機構紛紛布局金融科技業務,由於我國信用環境不健全、信用錄入數據不完整,容易引發信用風險;另一方面,傳統金融機構為P2P平台提供資金託管服務,基於平台自身制定項目審核和資金管理,一旦平台出現信用問題,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保障,容易引發對傳統金融機構資金託管的責任追究,導致信用風險爆發。
(二)是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支付、眾籌和互聯網理財等合作,容易引發法律風險。傳統金融機構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投資網上貨幣市場基金,逐步拓展到定期理財、保險理財、指數基金等,支付機構會利用資金存管賬戶形成資金池,從而導致備付金數量劇增,支付機構違規操作挪用備付金引發客戶兌付困難,從而引發法律風險;與違規經營企業合作導致的非法集資、集資詐騙、洗錢等違法問題發生,容易引發法律風險。
(三)是金融機構搭建金融科技綜合經營平台,容易引發操作風險。傳統金融機構紛紛布局金融科技綜合服務平台,將金融投資、融資服務、證券交易、基金購買等金融業務植入網上平台,通過打通銀政保業務界限,提高綜合化經營水平,增強客戶粘性。金融科技平台的便捷性促使平台更新信息並便於用戶操作,然而,一方面由於網上開戶容易缺乏充分的投資者教育,容易引發投資者操作不當,另一方面,由於業務交叉容易引起內部控制和操作程序的設計不當,由此造成投資者資金損失或身份信息泄露,進而引發操作風險。
(四)是金融機構與P2P、互聯網理財、互聯網銀行合作,容易引發流動性風險。一方面,P2P、互聯網理財違規採用拆標形式對投資者承諾保本保息、集中兌付等,容易引發流動性風險。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賬戶活躍度較高並投身到金融科技領域,存在著資金期限錯配的風險因素,一旦貨幣市場出現大的波動,就會出現大規模的資金擠兌,從而引發流動性風險。
(五)是移動通信技術的發展與普及,容易引發信息技術風險。移動通信技術的安全性很大程度取決於網路平台的IT技術、風險識別技術、抵禦黑客和病毒攻擊技術。近年來,偽基站、偽造銀行服務信息、信息「拖庫」「撞庫」事件頻發,如果防備不當,極易發生信息技術風險。
(六)是金融機構涉及寶寶類貨幣基金業務,存在監管套利風險。一方面導致產品功能跨界。另一方面可能從監管標准不一中套利。例如,互聯網「寶寶」類產品投資與銀行協議存款資金不屬於一般性存款、不需要繳納存款准備金,被一些人士認為是一種監管套利行為。
金融機構金融科技風險應對機制
目前,監管部門已經著手金融科技行業跨界互聯網理財和跨界金融業務規范的制定,傳統金融風險應對機制已經不能適應互聯網的金融創新。一方面,互聯網業務在確立負面清單、行為監管和投資者適當性原則等方面通過創新科技監管防範風險;另一方面,加強對資產、資金端、投資者的分類保護強化風險控制能力勢在必行。此外,根據《商業銀行並表管理與監管指引》,無論是銀行集團各附屬機構之間、附屬機構與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交叉產品和合作業務的協同,或是其所屬機構的公司治理、資本和財務等,都必須在現有體制下進行全面持續的並表管控。因此,傳統金融機構布局金融科技或者與相關企業合作時,為防範風險跨業傳染,同樣必須將金融科技的風險類別融入現行風險管理體系中,構建一體化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才能有效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並表後總體風險狀況。
(一)合理把控金融科技內控風險,首先,應建立完備的金融機構防範金融科技風險內控機制,提高金融機構內部控制、操作管理以及抵禦外部風險的能力,有效防範操作風險;其次,加強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經營風險防範意識,增強員工的道德教育和行為管控,提高員工的職業素養,有效防範道德風險;第三,加強賬戶和資金流轉監測,嚴格身份識別、交易審核、大額對賬等;第四,建立金融機構子公司風險承擔、風險轉移的差異化經營策略,有效防範和化解聲譽風險;最後,建立風險預警應急措施,對涉嫌非法集資、集資詐騙、洗錢等違法違規行為做到早預警、早處理、早報告,一旦發現採取清收措施,並快速啟動司法保護程序,有效防範法律風險。
(二)加強金融科技信息科技風險防範,首先,提升金融科技核心技術水平,運行安全防範體系,如維護操作系統安全、防火牆技術、虛擬專用網路技術、入侵檢測技術、金融信息和數據安全防範技術等,防範系統故障、黑客攻擊、病毒植入等技術風險;其次,自建信用信息徵集和應用系統,配合監管機構實現信息共享,運用信息科技技術實現現場與非現場檢查,有效防範通過互聯網技術進行的非法集資、集資詐騙、洗錢等犯罪活動,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最後,運用先進的、大數據挖掘、區塊鏈等技術,建立信用評估體系和風險預警模型,有效防範防止信息泄露等產生的法律風險。
(三)構建金融科技風險量化監測指標體系,首先,運用量化指標,分析金融科技運行、強化金融科技風險管理和宏觀決策,金融機構可在資產品質端另列金融科技板塊,定期提供金融科技產品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與操作風險資本等量化指標風險監測。其次,可依託現行風控指標模型選擇指標,例如經由橫跨銀行?證券與保險採用的流動性覆蓋率(LCR)與凈穩定資金比率(NSFR)防範兌付流動性風險,利用資產組合的五級分類監測防範信用風險,或者通過關鍵風險敞口提列資本來防範操作風險。最後,從綜合統計的視角構建風險數據採集的基本框架,通過匯集金融科技子平台相關信息構建指標體系,形成一套與現行風險管理制度融合統一的監測框架,作為傳統金融風險管理體系的補充。
(四)避免金融科技風險傳染發生,首先,金融科技在大量客戶的相互遷徙和交叉等日趨復雜化下,應制定單一用戶畫像?個別交易對象或關聯企業所屬集團?特定商品風險頭寸?特定信息服務提供商等風險集中型態的限額,抵禦交易過於集中而產生交叉傳染的風險。其次,對於金融機構所屬的不同網貸子平台可建立同一人、同一關聯人或同一關聯企業的信息系統,運用平台間借款金額閥值的動態風險調整機制,有效防範跨平台借貸行為可能產生的違約或者惡意詐欺風險。最後,建立金融科技板塊重大突發信用事件通報機制,及早防範危機發生時的交叉感染風險。
『貳』 銀保監會投訴電話
中國銀保監會電話:12378。
應答時間:2020-07-2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車主貸] 有車就能貸,最高50萬
https://b.pingan.com.cn/station/activity/loan/qr-carloan/loantrust.html?source=sa0000632&outerSource=bdzdhhr_zscd&outerid=ou0000250&cid=bdzdhhr_zscd&downapp_id=AM001000065
『叄』 控股股東財務不並表的規避辦法
避免和我不同材質不同,可能要求每天做的不同。
『肆』 中國國際金融服務貿易的現狀與態勢
一、當前宏觀金融形勢總體運行平穩,但是依然存在一些隱憂
今年以來,國民經濟繼續快速增長,消費需求穩定增長,城鄉居民收入穩步提高,對外貿易增勢強勁,財政收入大幅提高。當前金融運行總體平穩。但值得注意的是,經濟運行中仍然存在投資需求膨脹過快、貨幣信貸增長偏快、通貨膨脹壓力加大等問題。
據初步統計,3月末,廣義貨幣M2餘額23.18萬億元,同比增長19.2%;全部金融機構本外幣貸款余額17.90萬億元,同比增長20.66%,本外幣貸款一季度新增9122億元,其中人民幣貸款增加8342億元,同比多增238億元。為了防止貨幣信貸過快增長,引發通貨膨脹或資產價格泡沫,形成新的銀行不良貸款,防範金融風險,中國人民銀行開始採取了一些政策措施,包括將自4月25日開始再次提高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實行差別准備金率制度和再貸款浮息政策等。此外,中國人民銀行提高了央行再貸款利率和再貼現利率。
從宏觀經濟角度看,當前我國宏觀經濟形勢需要研究的主要問題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第一,貨幣供應量增幅偏快,今年以來M1和M2實際數據均高於預測;信貸增長速度偏快,比年初預期高出10個百分點。提高存款准備金的政策,將有助於控制貨幣投放和貸款增加速度,保證金融市場的平穩運行。第二,我國直接融資所佔比例依然過低,間接融資比重過高。雖然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證券市場不發達,企業直接融資困難,直接籌資不便利的問題,但是如此高的間接融資比例為全社會的資產負債管理和風險控制帶來一定的難度。第三,M2佔GDP的比重過高,到2003年,我國M2佔GDP的比重已經接近200%,這種高比例除了在極其個別的國家外,在全球范圍內是沒有的。雖然中國經濟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但是過大的M2表明,中國經濟發展中融資過多依靠銀行體系,風險集中度偏高。第四,總儲蓄率依然偏高。2003年我國的總儲蓄率進一步上升到47%,經濟增長主要依靠投資拉動,消費需求所佔比重有待進一步提高。上述問題都需要進一步研究和討論,這些問題的解決都離不開金融市場的發展。
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金融市場發展方面取得了重要的進展
首先,金融市場體系已經初步建立。目前我國已經基本建立了證券期貨市場、貨幣市場和銀行間外匯市場。其次,金融市場參與主體日益多元化,不僅包括商業銀行、社會保障基金、信託公司、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自2003年起,還引入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對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第三,市場產品的逐步多樣化,不僅包括金融債、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公司股本和債務性債券,而且在證券和銀行業產品方面不斷推陳出新。ABS、MBS和CDO等銀行類創新產品、開放式基金等證券類創新產品都有強烈的需求。第四,跨市場的金融創新產品不斷出現,例如貨幣市場基金的出現,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等。
但是和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金融市場還是存在產品匱乏、簡單化的問題,金融深化程度還不足,在不少方面還存在創新壓抑的現象和問題。
三、經濟不斷發展和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要求我國金融市場必須進一步發展,要求有關部門適應形勢,轉變觀念。與此同時,金融產品必然發生相應的轉變
首先,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過渡期的結束,隨著國民待遇的實現,市場准入的逐步放鬆,金融業面臨的國際競爭將進一步加大。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和中國自身經濟發展的需要均要求我國必須加快金融市場的發展。其次,隨著市場的逐步開放,經濟全球化的不斷進展,2003年我國經濟貿易依存度已達60%。越來越多的企業涉足國際業務,客觀上需要我國的金融機構為企業公司客戶提供包括套期保值、風險控制、外匯理財等在內的一系列金融服務。市場需求的不斷擴大為金融市場的發展和金融產品的發展提供了契機。第三,隨著對外開放的深入,我國將進一步完善匯率形成機制,逐步取消不適宜的外匯管制措施,最終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這些都要求金融市場進一步發展,金融產品要進一步多樣化。這一點在有關文件中明確為要發展全方位、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系。
四、作為發展中國家和轉軌經濟國家,我國在金融產品的創新過程中,雖然曾經有過一些挫折,但是今後必須充分重視金融產品創新工作,不可因噎廢食。在此過程中,要處理好實踐經驗的積累和健全規則制定之間的互動關系,可以採用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的方式加以規範金融創新產品
在20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我國經濟開放的初期階段,由於人才不足、技術不新、管理薄弱以及在監管方面存在的不足,我國在金融產品創新方面曾經走過一些彎路,導致一些產品的廢止和有問題的金融機構的關閉。金融業產品和其他行業產品一樣,在創新過程中也需要經歷一定的學習過程、人才培養過程、機構成長過程、市場成熟過程以及監管發展的過程。某些條件不成熟時,可能會引發一些風險。另外,對於有問題金融機構的關閉,也暴露出我國法律體繫上的一些薄弱環節,例如在破產關閉上還存在相當大的難題。
當然,不同的決策部門和不同的專家學者會對金融產品創新的監管思路和發展問題上有不同的意見。其中,一種觀點認為,由於存在歷史彎路,因此在發展新的金融產品時,必須要先建立規則,充分借鑒國際經驗。這種說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在實踐中是存在一些問題。首先,國際范圍內的經驗和教訓並不相同,不同國家之間存在顯著的差異,例如英美模式和歐洲大陸模式以及韓日模式就存在比較大的差別,有需要進一步分析、判斷並加以選擇的過程。
另外,在缺乏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建立規則,往往花費很長時間,甚至始終不得出台,建立的規則其可操作性和健全性有待進一步觀察。從方法論上看,一切必先建規則才能實踐,也有悖於人類通過實踐提高認識的客觀規律。在現階段可以採取的方法,可能更多可以借鑒產業政策的有關做法,通過設立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的方法加以規范和解決。對於那些國際范圍內較為成熟產品,對於那些具有較強風險控制能力的金融機構在開展創新業務時,採取負面清單的做法,也就是說「未經法律明確禁止的業務品種,均可以開發」。對於那些不是十分成熟,有可能帶來系統性風險的金融產品,採取正面清單的方式加以規范。
在金融創新產品的過程中,要合理明確金融產品的定位。注意區分面向機構投資者和面向居民個人的產品。鑒於機構投資者一般擁有機構優勢,有較強的分析判斷和抗風險能力,由此面向機構投資者的產品在許可上可以更為寬松。面向居民個人的金融產品在准入方面應更為謹慎,在信息披露和監管方面應更嚴格要求。其中,針對高端客戶的金融創新產品應和普遍服務的金融創新產品應有所差別。此外,對於一些包括衍生產品在內的定價和風險控制更為復雜的面向復雜型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產品,也需要在監管上加以區別對待。
金融創新產品的發展將為金融機構資產負債結構轉化提供可能。以銀行業創新產品為例,目前資產方管理就逐步出現了消費信貸、資產證券化、不良資產打包進行證券化處理以及信貸風險的轉讓等新的金融產品。負債方管理,可以看到儲蓄替代產品的不斷出現,例如基金產品、證券投資產品、保險產品等。此外,收費類業務發展方興未艾。在國際范圍之內,人們已經不再把銀行僅僅視作從事存貸匯業務的機構,更多人看到了銀行是擁有龐大網路分支系統的商業與服務骨架,越來越將銀行看作具有應對多種產品能力的銷售和服務網路,同時把金融服務看作是由電子網路聯系在一起的進行信息加工業務。
五、市場需求的不斷變化和業務交叉性產品的不斷出現,日益要求樹立功能監管觀念,適應形勢,加強協調。
在建立了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之後,我國已經基本形成了功能監管的格局,為金融業的穩健發展和金融風險的有效防範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應該看到,市場需求的不斷變化,客觀上要求金融資源能夠在不同的市場之間進行合理有效配置。因此,我們觀察到,一些交叉業務的需求逐步產生,例如公司客戶在貸款需求的基礎上,有更多的投資理財、套期保值、保險業務的需求,居民個人在存款需求的基礎上,有了進一步的消費信貸、住房貸款、甚至投資理財、養老保險等多種需求。交叉業務的產生和發展為改變不合理的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比例關系帶來了新的可能。
業務品種的交叉客觀上要求機構具備更加全面的服務功能。從中國當前實際情況看,監管機構對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現和發展事實上採取了默認的態度。應該說金融機構廣泛的網路分支機構、所掌握的長期的特殊的客戶信息資料都為業務交叉的發展創造了機會。因此,我們可以觀察到,隨著市場需求的發展,資源共享的要求,過去的一些根據「出生證」由誰來發放而畫地為牢式的監管理念已受到沖擊。事實上,功能監管、機構准入和業務產品發展之間不需要相互設置障礙。隨著經濟發展,不論機構設立該由誰來審批,都不應阻礙有市場需求的業務創新。功能監管和業務發展之間並不必然發生矛盾。監管機構已在適應形勢變化的需要,轉變觀念,加強協調。此外,為了保持宏觀經濟穩定與協調發展,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報告中也進一步明確,中國人民銀行和財政部與三家監管機構之間要進一步加強協調,這一趨勢在有關立法中已有所體現。
六、外資銀行的內在優勢使得外資銀行在中國的發展潛力巨大,外資銀行的發展應配合宏觀金融形勢的需要。
改革開放以來,越來越多的外資銀行開始進入中國市場,為我國金融體系的完善和金融市場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在經濟轉軌過程中,外資金融機構在公司治理、風險控制、風險管理、信貸文化、決策程序、激勵機制以及資產管理方面均具有一定的優勢,外資銀行發展空間巨大,特別是在促進金融市場發展和產品發展方面潛力很大。
外資銀行的發展也應考慮配合中國宏觀金融形勢的需要。在經濟轉軌過程中,不同行業、不同地區在發展階段和發展潛力存在一定的差異。外資銀行可更多關注中國經濟轉軌中一些薄弱市場和產品、薄弱環節的發展,關注經濟結構的變遷,支持東北老工業基地的發展,支持大西北的建設,與中資金融機構既有競爭,也是對中資金融機構的有益補充。我們還希望在中國的外資金融機構能夠更加配合中國宏觀金融形勢需要,不僅在順利周期階段,共享中國經濟快速穩定增長的收益,也能夠在逆境周期階段,甚至危機期間,堅持長期經營、追求長遠利益,這也是今年二月國際清算銀行會議上大家討論和研究的一個題目。
『伍』 金融產品創新有哪些方法
1.借鑒產業政策,做好風險防範:目前,不同政策部門和不同專家、學者對金融產品創新的監管思路和發展問題上有不同的意見。其中,一種觀點認為,在發展新的金融產品時,必須要先建立規則,充分借鑒國際經驗。這種說法有一定的道理,但在實踐中存在一些問題。首先,國際范圍內的經驗和教訓並不相同,不同國家之間存在顯著差異。另外,在缺乏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建立規則往往需要花費很長時間,甚至規則始終不得出台,建好的規則的可操作性和健全性也有待進一步觀察。從方法論上看,一切必須先建規則才能實踐,有悖於人類通過實踐提高認識的客觀規律。因此,在現階段的金融產品創新過程中,可以更多地借鑒產業政策的有關做法,通過設立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的方法加以規范和解決。對於那些國際范圍內較為成熟的產品,具有較強風險控制能力的金融機構在開展創新業務時可採取負面清單的做法,也就是說「未經法律明確禁止的業務品種,均可以開發」。而對於那些不是十分成熟、有可能帶來系統性風險的金融產品,則採取正面清單的方式加以規范。
2.細分市場,尋找利基點:利基市場是指被競爭對手所忽視而又能帶來利潤的細分市場。在做好大眾化產品的開發和營銷的同時,區分細分市場,尋找特殊小群體客戶的需求,已成為開拓新產品的一條有效途徑。尤其是在個人金融市場的產品創新中,客戶在區域、年齡、職業、教育、收入等方面存在差異,因此會產生不同的需求。如國內一些銀行按客戶群體不同的年齡段開發了「學生投資理財計劃」「婚禮儲蓄」等。
3.金融機構之間互相合作:互相合作開發新產品的趨勢在國外已遍及各類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與證券公司、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信託銀行與證券公司、國內銀行與國外銀行之間都可以開發出組合式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方式。
4.明確金融產品的定位:在金融創新產品的過程中,要合理明確金融產品的定位,主要區分面向機構投資者和面向個人的產品。鑒於機構投資者一般擁有機構優勢,有較強的分析判斷和抗風險能力,因此面向機構投資者的產品在許可證上更為寬松,面向個人的金融產品在准入方面應更為謹慎,在信息披露和監管方面應更為嚴格。其中,針對高端客戶的金融創新產品和普遍服務的金融創新產品應有所區別。此外,對於一些包括衍生品在內的定價策略和風險控制更為復雜,面向復雜的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產品也需要在監管上加以區別對待。
5.滿足客戶需求,實現「利益最大化」:金融產品創新的一個重要原則是從客戶的需求和利益出發,使產品盡可能滿足客戶「利益最大化」的投資目標,在方便客戶、使客戶滿意的同時,為自身帶來良好效益。
『陸』 哪些金融機構可以做資產證券化
您好,就我國資產證券化模式來說其實可以分為四種:
1. 央行、銀監會作為主管部門的信貸資產證券化
主要發起人是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包括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AMC)
發行方式可以公開也可以定向
投資人主要為銀行間市場投資者:包括銀行、險資、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年金、全國社保基金等
基礎資產主要為銀行信貸資產(包括不良信貸資產)
SPV主要模式為SPT(特殊目的信託)
受託機構一般為信託公司
證券化產品一般公開發行的話是需要評級的
交易場所為銀行間債券市場
登記託管機構為中債登
審核方式為備案制審核
規章及依據主要是:《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監督管理辦法》、《關於信貸資產證券化備案登記工作流程的通知》
2.證監會為主管部門的企業資產證券化
主要發起人為非金融企業及部分非銀金融機構(比如金融租賃公司)
發行發送可以公開或非公開
投資人由合格投資人限制,並且合計不得超過200人
基礎資產實行負面清單制
SPV一般為券商資管或者基金子公司發行管理的資產支持專項計劃
受託機構一般為券商或者基金子公司
一般都是需要評級機構進行評級的
交易場所為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機構間報價和服務系統及證券公司櫃台市場
登記機構為中證登
審核方式為備案制
主要規章依據為:《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
3.交易商協會為主管部門的資產支持票據
發行人為非金融企業
發行方式為公開或非公開
公開發行面向的投資人為銀行間市場所有投資人;定向發行面向的投資人為機構投資人
基礎資產一般只要權屬明細,能夠產生現金流的財產或者權益即可
SPV可設也可不設
受託機構也不一定
公開發行需要評級
交易場所主要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當然,是在公開發行的條件下)
登記託管機構為上海清算所
審核方式為注冊制
主要規章依據為《銀行簡直安全市場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指引》
4.保監會作為主管部門的項目資產支持計劃
發行人、發行方式和投資人並未明確規定
基礎資產咸魚信貸資產、金融租賃應收款和每年獲得固定分配的收益且對本金回收和上述收益分配設置信用增級的股權資產
SPV一般用項目資產支持計劃
受託機構一般為保險資管
信用評級需要保監會認可的評級機構
交易場所未明確規定
登記託管機構主要為具備保險資金託管資質的託管人
審核方式為注冊制
『柒』 求問2018年上半年廣東銀行業金融機構被監管處罰的具體信息
2018年銀行業防風險、強監管,整治市場亂象的大幕已經拉開。
銀監會1月13日發布《關於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各級監管機構要抓住服務實體經濟這個根本,嚴查資金脫實向虛在金融體系空轉的行為,嚴查「陽奉陰違」或選擇性落實宏觀調控政策和監管要求的行為。
如何看待公司治理不健全的問題?中國社科院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海峰分析,現代銀行制度中最重要的就是公司治理制度,當前我國銀行的公司治理已經比較完善,但也有一些新的、深層次的問題需要解決,比如銀行高管層如何有效發揮作用;又比如,如何提升銀行系統從業人員素質,包括合規經營理念、風險底線意識等。過去一段時間,銀行業追求規模和效益,而對相關從業人員的素質要求有所放鬆,所以出現了一些違法違規行為和案件。健全公司治理是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