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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支持就業創業

發布時間:2021-10-26 19:20:14

① 金融科技就業前景分析

—— 以下數據及分析均來自於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科技金融服務深度調研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金融與科技的融合不斷加深,全球涌現出一批優質的金融科技創業公司,並對傳統金融機構的發展產生一定的威脅,因此發展金融科技已經成為傳統金融機構實現業務轉型、提升競爭力的重要途徑。

金融機構不斷加大信息技術投入

近年來,金融機構逐漸認識到信息技術應用的重要性,科技已經逐漸成為金融機構核心競爭導向,領先金融機構對信息科技的投入逐年增長,根據中國信通院公布的數據顯示,2015-2019年全球領先金融機構信息技術投入金額逐年增長,2019年達260億美元,同比增長5.9%。

② 國家實行有利於促進就業的金融政策增加中小企業的融資是什麼

國家實行有利於促進就業的金融政策,增加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改進金融服務,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並對自主創業主員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小額信貸)等扶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發展並規范債券市場,促進中小企業利用多種方式直接融資。

第十九條規定,國家完善擔保融資制度,支持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以應收賬款、知識產權、存貨、機器設備等為擔保品的擔保融資。

(2)金融機構支持就業創業擴展閱讀

中小企業作為最具經濟活力的市場要素,其融資問題成為中國新經濟發展階段的關注焦點。同時,研究中小企業的融資,也是金融理論服務於社會的研究方向之一。本文從中小企業的劃分標准入手,分析中小企業在融資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以及風險。

再根據其風險特性,有針對性地提出相應的風險規避或解決辦法。另外,本文還會通過對融資成本的計算以及融資環境和融資手段未來的發展趨勢來列舉現今企業融資的一些方法,再分析每個方法的優勢以及其所具有的劣勢。具體闡述當今中國社會企業在發展中遇到的資本運營的問題,並試圖通過一系列的實證研究,找出一個相對合理的企業融資方式。

③ 支持創業創新有哪些稅收優惠

一、企業初創期稅收優惠
企業初創期,除了普惠式的稅收優惠,重點行業的小微企業購置固定資產,特殊群體創業或者吸納特殊群體就業(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退役士兵、軍轉幹部、隨軍家屬、殘疾人、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長期來華定居專家等)還能享受特殊的稅收優惠。同時,國家還對扶持企業成長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等創新創業平台、進行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的創投企業、金融機構、企業和個人等給予稅收優惠,幫助企業聚集資金。具體包括

④ 為什麼 在金融機構工作,可以獲得創業的經驗

我在銀行幹了十幾年了,還是第一次聽到這個說法···大概是因為能經常接觸有錢的客戶,一是能獲得人脈,二是能學到別人成功的經驗,三是較容易獲得創業基金吧。

⑤ 自主創業人員在一定期限內給予什麼扶持

國家對自主創業人員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小額信貸等扶持。《就業促進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有利於促進就業的金融政策,增加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

加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貸款支持力度,對於能提供有效資產抵(質)押或優質客戶擔保的,金融機構優先給予信貸支持。

對高校畢業生創業貸款,可由高校畢業生為借款主體,擔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親屬家庭成員的穩定收入或有效資產提供相應的聯合擔保。對於資信良好、還款有保障的,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適當發放信用貸款。



(5)金融機構支持就業創業擴展閱讀:

低成本創業的方法

1、心理准備

考慮如何能以較低成本創業,我覺得首先必須要有心理准備:要有吃苦精神、要勤奮,要有正確的方向和方法,要有良好的規劃和人生設計。

2、連鎖加盟

要充分利用現有的資源,配合好發揮自己特長,連鎖加盟已成為成功創業的主流方式,可以加盟一些知名度較高的品牌。

3、把握行業特點

各行業的要求都不一致,以飲食業為例有親和力、熱情、勇於招呼顧客的加盟主成功機會高;過分害羞、主觀意識過強的加盟主經營飲食業反而容易失敗。



⑥ 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存在哪些問題

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各地銀行機構加大了對科技型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取得了較好成效。以某市為例,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該市銀行業機構為150多家科技型企業授信130億元,佔全部授信的15%。然而,銀行在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制約因素,影響到了科技型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一)企業財務狀況或生產經營狀況無法滿足貸款條件大部分的科技企業為發展中的中小企業,經營發展不穩定,如某市一家科技研發企業,獲取一個項目從研發到投入生產需要大概2年時間,期間客戶只預交少量訂金,研發成功即可獲的全部研發資金,如不成功則合同失效,企業自行承擔研發費用,企業因生產周期長、研發費用高、經營風險大,難以達到銀行貸款條件。

(二)可供抵押擔保的資產少通常科技企業自有資產少,可供抵押的固定資產少,缺乏有效擔保,如某市科創園區為近年來科技企業較為集中的區域,但大部分科技企業為租用園區工廠,自有資產不足以提供抵押擔保;另一方面,科技型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因技術性強、專業性高,難以評估作押。

(三)銀行服務科技型企業能力和意識有待提升銀行專業化產品和服務差異化、特色化還不夠,對科技型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還不能完全得到滿足。目前,大部分銀行基於資金安全方面的考慮,貸款資金必須有符合條件的抵押,某市僅有商業銀行在試行開展「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且信貸產品、信貸擔保、業務流程、風險評價等主要還是面向傳統產業客戶和傳統有形資產,未根據科技企業的特點建立有區別的信貸業務系統,也沒有相應提高對科技型企業貸款的風險容忍度考核。

(四)科技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還需完善缺乏再擔保機構以及地方擔保機構能力偏弱,部分擔保機構對企業發展評估專業性有待提高,仍然以企業是否有擔保、抵押為評判標准,弱化了為企業提供有效擔保的效果。

(五)政府對科技型企業支持有限雖然有政府「兩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和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基金)的支持,但這些資金在高新技術發展資金中所佔比重小、安排分散,不能對一些好項目大項目提供有力支持。

(六)融資渠道單一調查顯示,銀行信貸仍是科技型企業融資的主要來源,占企業融資的80%以上。社會性的投融資渠道不暢、方式不多。一方面是大量社會資本積淀,另一方面由於科技型企業投資風險大,易受經營環境的影響,變數大、資產少,相應負債能力也比較低,風險較大,難以吸引投資者。企業獲取資金困難,致使一些好項目因缺少資金支持,難於做大做強,不能形成規模效益和實現產業化。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科技型企業的實踐

(一)加強監管引導金融管理部門採取措施引導銀行加強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一是引導銀行建立完善適合科技型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制度和信貸業務流程;二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增加基層機構的審批許可權;三是在人力資源、財務資源和信貸規模等方面爭取更多的政策傾斜;四是對科技型企業不良貸款進行科學考核和及時處置;五是鼓勵銀行業機構創新科技型企業融資產品、融資渠道、擔保機制,最大限度地滿足科技型企業發展的需要。

(二)進一步完善服務體系各地緊緊抓住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歷史機遇,積極搭建科技專營支行,某市目前有2家銀行機構成立了科技專營支行,並配備了相關專業人才,在建立商業可持續的科技型企業貸款機制方面進行積極探索,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

(三)大力推動風險補償機制建設針對科技型企業貸款風險大的特點,各地政府出台了《科技和金融試點信貸融資業務風險補償暫行辦法》,實現了科技型企業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建設的重大突破,對全面改善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環境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辦法》通過對科技支行提供一定數額的壞賬風險補償和獎勵促使銀行提高風險容忍度,降低貸款門檻,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的信貸投入。

(四)進一步豐富金融服務品種根據科技型企業市場狀況,各地銀行業機構及時開發出滿足科技型企業需求的新產品,如某市商業銀行與市中小企業創新中心、市中小企業發展中心合作,推出「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並推出針對以企業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擁有的動產或貨權為抵質押擔保項下的「倉儲通」貸款業務;農村信用社推廣互助式會員制擔保貸款,為9家科技型企業授信5200萬元,累計投放資金3700萬元。

(五)對科技型企業開展上市輔導融資與融智相結合,對有上市預期的科技型企業不僅在資金上給予支持,而且在上市規劃與輔導,募集資金監管與使用,後期發展規劃等方面給予有效的智力支撐,幫助企業實現跨越式發展。以某市為例,在銀行的幫助下,該市有2家科技企業將於2年內實現上市,企業發展即將步入新階段。

(六)積極幫助企業拓寬融資渠道以某市為例,為幫助企業實現融資方式由間接融資向直接融資轉變,2014年度由浦發銀行該市支行主承銷的1家科技企業的5億元中期票據成功發行,為企業拓展了低成本資金的來源渠道,有效支持了企業的快速健康發展。

三、對進一步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的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對科技型企業的專業化服務機制,開展好間接融資服務進一步推動科技專營支行管理規范化、隊伍專業化、產品標准化、作業流程化、核算獨立化、風險分散化,指導科技專營支行堅持重點服務科技型企業的經營方向、經營理念不變。探索科技支行「一行兩制」模式,堅持並完善科技支行「五個單獨」管理體制——單獨的客戶准入機制、單獨的信貸審批機制、單獨的風險容忍政策、單獨的撥備政策和單獨的業務協同政策;推動貸款審批許可權的下放;堅持信貸評估時財務信息與非財務信息的兼顧、重大項目的聯合評審、風險管理前移、團隊責任制,完善科技支行風險管理機制。

(二)探索知識產權質押模式,開發適合科技型企業的金融產品指導專營機構不斷探索和創新符合科技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推進產品服務創新,滿足科技企業的發展需求。組織建立知識產權交易中心,不斷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處置方式;簡化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流程,開通知識產權質押評估「綠色通道」;制定並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技術規范和實施辦法;探索「評估+擔保+信評+輔導」的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模式。建立「統借統還」融資平台的模式;探索信貸工廠模式,推進聯合互保貸款;探索「貸款銀行+助貸機構」的小額貸款模式。推進質押貸款創新,不斷創新保理融資模式。推進股權質押貸款、合同能源貸款、應收租金保理、債權保險融資等方面的創新。

(三)完善科技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為企業提供切實有效服務大力推進科技擔保機構的創新。推進科技擔保在擔保模式和反擔保模式方面的創新,包括但不限於企業互助擔保、補貼資金貼現,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無形資產質押;推進科技擔保在業務模式和盈利模式方面的創新,包括但不限於創業擔保、擔保換分紅和擔保換期權。探索貸款銀行、產業園孵化器、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政府專項支撐資金、科技擔保機構共同擔保的「科技型企業融資聯合擔保平台」模式。

(四)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創新財政投入方式與機制統籌市縣(園區)兩級支持金融、科技等相關資金,市級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建立政府、金融機構聯動的風險共擔機制,重點用於信貸風險補償、創投風險補償、融資擔保債務發展、引導基金資本金注入和科技金融平台建設工作經費,發揮國有資本戰略導向作用,以更大的政策力度,支持科技金融體系發展。探索政府購買科技創新成果、服務及采購高科技企業產品的新模式;發揮稅收政策的引導作用,探索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和創業投資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進一步增加科技投入。

(五)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完善促進股權投資發展的政策,依託當地區域優勢,積極引進全國性或區域性創業(風險)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設立機構和拓展業務;通過政府出資引導,組建產業重組基金,促進成長型企業的發展提高和衰退期企業的整合重組。通過稅收優惠、提供全方位「一站式」辦公服務和項目對接等政策優惠,創造創業風險投資市場發展的良好環境。逐步形成各類股權投資基金聚集區,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的健康發展。通過為PE、VC等風投資本提供通道,拉動銀行貸款等間接融資跟進。完善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培育系統,通過上市獎勵、土地優惠,財政補貼、稅收優惠或返還和提供中介橋梁、歷史遺留解決、協調服務等,促進科技企業上市。搭建技術產權交易平台,充分發揮其綜合服務功能,有組織推進金融創新和服務協調,不斷增強服務經濟發展的能力

⑦ 關於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內容

關於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總體部署,全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的有關規定,現就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明確目標任務
(一)統一思想認識。創業是勞動者通過自主創辦生產服務項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市場就業的重要形式。勞動者通過創業,在實現自身就業的同時,吸納帶動更多勞動者就業,促進了社會就業的增加。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我國就業形勢依然嚴峻,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有利於發揮創業的就業倍增效應,對緩解就業壓力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是實施擴大就業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是新時期實施積極就業政策的重要任務。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通過政策支持和服務保障,優化創業環境,鼓勵和扶持更多勞動者成為創業者。
(二)明確指導思想。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創新,著眼於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從創業意識、創業能力和創業環境著手,逐步形成以創業帶動就業的工作新格局。堅持政府促進、社會支持、市場導向、自主創業的基本原則,強化創業服務和創業培訓,改善創業環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不斷激發勞動者的創業激情,增強創業意識,鼓勵更多的城鄉勞動者通過自主創業實現就業。
(三)突出工作重點。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緊密結合地方的優勢產業、特色經濟,確定鼓勵創業的產業指導目錄,制定扶持政策,鼓勵支持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的發展,積極擴大創業領域。
二、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創業環境
(四)放寬市場准入。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礙創業的各種行業性、地區性、經營性壁壘。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向各類創業主體開放,國家有限制條件和標準的行業和領域平等對待各類創業主體。在法律、法規規定許可的范圍內,對初創企業,可按照行業特點,合理設置資金、人員等准入條件,允許注冊資金分期到位。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程序和合同約定的允許創業者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擴大政府采購范圍,制定促進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優惠政策。
(五)改善行政管理。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和企業交費登記卡制度。進一步清理和規范涉及創業的行政審批事項,簡化立項、審批和辦證手續,公布各項行政審批、核准、備案事項和辦事指南,推行聯合審批、一站式服務、限時辦結和承諾服務等,開辟創業「綠色通道」。對創業者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政府部門要及時受理,公平對待,限時答復。
(六)強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實有利於勞動者創業的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資金補貼、場地安排等扶持政策,促進中小企業和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扶持勞動者創業。從實際出發,建立健全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措施,細化操作辦法。多渠道籌集安排資金,支持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展開。要針對經營成本上升以及政策和市場環境變化的情況,兼顧行業穩定發展和結構調整升級,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扶持、保護創業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鼓勵創業企業擴大就業規模。對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勞務輸出地區要積極探索完善相關扶持政策。
(七)拓寬融資渠道。積極推動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創新,支持推動以創業帶動就業。積極探索抵押擔保方式創新,對於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有利於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項目,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提供融資支持。全面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創新管理模式,提高貸款服務的質量和效率,並進一步加大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和支持發展適合農村需求特點的多種所有制金融組織,創新農村貸款擔保模式,積極做好對農民工返鄉創業的金融服務。建立健全創業投資機制,鼓勵利用外資和國內社會資本投資創業企業,有條件的地區可設立各種形式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和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與發展。
三、強化創業培訓,提高創業能力
(八)加大培訓力度。建立滿足城鄉各類勞動者創業的創業培訓體系,擴大創業培訓范圍,逐步將所有有創業願望和培訓需求的勞動者納入創業培訓。加強普通高校和職業學校的創業課程設置和師資配備,開展創業培訓和創業實訓。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對參加創業培訓的創業者,按有關政策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創業培訓的,其按規定享受的職業培訓補貼由失業保險基金開支。
(九)提高培訓質量。從規范培訓標准、提高師資水平、完善培訓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斷提高創業培訓的質量。定期組織開展教師培訓進修、研討交流活動,加強師資力量的培養和配備,提高教育水平。採用案例剖析、知識講座、企業家現身說法等多種方式,增強創業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根據不同群體的不同需求,開發推廣創業培訓技術,不斷提高創業成功率。
(十)建立孵化基地。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統籌安排勞動者創業所需的生產經營場地,搞好基礎設施及配套建設,優先保障創業場地。可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或利用原有經批準的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技術園區、大學科技園區、小企業孵化園等建設創業孵化基地,為進入基地的小企業提供有效的培訓指導服務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增強創業企業的經營管理和市場競爭能力,提高創業穩定率。
四、健全服務體系,提供優質服務
(十一)健全服務組織。依託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創業指導服務組織,開發創業指導技術,完善創業服務功能,提高創業服務效率,承擔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組織、服務和實施責任。充分發揮中小企業服務機構、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和各類創業咨詢服務機構的作用,共同做好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推動創業咨詢服務工作的開展,建立由企業家、創業成功人士、專家學者及政府工作人員共同組成的創業服務專家隊伍,逐步形成創業服務指導專兼職隊伍。
(十二)完善服務內容。根據城鄉創業者的需求,組織開展項目開發、方案設計、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建立創業信息、政策發布平台,搭建創業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通過上門服務、集中服務、電話服務等形式,為創業者提供個性化與專業化的開業指導和咨詢服務。建立創業者信息管理系統,設立創業服務熱線,接受創業者的咨詢與投訴,提供及時有效的後續服務和跟蹤指導,注重對創業失敗者的指導和服務,幫助他們重樹信心,再創新業。
(十三)提供用工服務。為創業者、新創辦企業及其所吸納的員工提供公共就業服務。指導創業企業結合生產經營需要,落實職工教育經費,做好職工的崗前培訓和在職培訓。組織各類培訓機構按照用工需求開展定向、訂單培訓,為創業企業提供合適人才。對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符合條件人員,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推進社會保障制度和戶籍制度改革,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為創業者及其招聘的勞動者提供社會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職稱評定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吸引人才去新創辦企業工作,擴大創業帶動就業的規模。
五、加強組織領導,推動工作開展
(十四)強化政府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促進創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擺上就業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落實扶持政策,改善創業環境,推廣經驗典型,積極推動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全面開展。重點指導推動工作基礎較好,條件相對成熟的城市,根據本意見的要求,實施以創業帶動就業相關扶持政策,在組織領導、創業培訓、創業服務和社會參與等方面積極探索,率先完善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體系,建立以創業帶動就業的創業型城市。
(十五)完善工作機制。各地區要發揮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的作用,建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中小企業管理、教育、建設、國土資源、財政、商務、銀行、稅務、工商等部門共同參與、分工負責、協調配合的工作小組,共同研究制定和實施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計劃。把優化創業環境、完善落實創業政策以及提高創業培訓效果、創業服務質量、創業初始成功率、創業穩定率、創業帶動就業率等作為衡量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主要工作指標,列入當地就業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工商聯、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的作用,共同做好創業帶動就業工作。
(十六)營造良好氛圍。加強創業教育,提高創業意識,建設創業文化,使更多的勞動者樂於創業、敢於創業;發揮社會各方面支持和推動創業工作的積極作用,營造全民創業的社會氛圍;加強輿論引導,弘揚創業精神,樹立一批創業典型,特別是面對失敗不屈不撓成功實現再創業的典型,營造崇尚創業、競相創業、褒獎成功、寬容失敗的和諧創業環境和良好輿論氛圍。對在創業帶動就業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貫徹本意見的具體辦法。
解讀《關於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全方位支持創業者創業。
根據《意見》,今後,國家將重點指導和促進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和返鄉農民工創業,軍隊復員轉業人員、留學回國人員等創業,允許創業者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同時建立創業項目資源庫,形成有效採集和定期發布制度,接受創業者的咨詢和投訴。
重點指導促成五類人創業
《意見》明確指出,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我國就業形勢依然嚴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制定鼓勵創業的產業指導目錄,鼓勵創業者進入國家和地方優先和重點發展的科技型、資源綜合利用型、勞動密集型、農副產品加工型、貿易促進型、社區服務型、建築勞務型和信息服務型等產業或行業。鼓勵和支持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擴大創業領域。
重點指導和促進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和返鄉農民工創業。積極採取措施促進軍隊復員轉業人員、留學回國人員等創業。力爭用3到5年的時間,實現勞動者創業人數和通過創業帶動就業人數的大幅增加,基本形成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體系,使更多有創業意願和創業能力的勞動者成功創業。
住所可作為創業經營場所
政府還將放寬市場准入,清理和消除阻礙創業的各種行業性、地區性、經營性壁壘。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與領域向各類創業主體開放,國家有限制條件和標準的行業和領域平等對待地各類創業主體,並允許注冊資金分期到位。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和合同約定允許創業者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以及返鄉農民工創業的市場准入條件。
高校畢業生創業免行政性收費3年
為方便創業,政府還將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和企業交費登記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干預創業企業的正常經營,嚴格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亂培訓行為。依法保護創業者的合法私有財產,對嚴重侵犯創業者或其所創辦實體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有關部門要依法查處。
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以及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要按有關規定,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意見還特別提到,進一步加大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和支持發展適合農村需求特點的多種所有制金融組織,積極做好對農民工返鄉創業的金融服務。
創業項目資源庫將建定期發布制度
通過上門服務、集中服務、電話服務等多種形式,為創業者提供個性化、專業化的開業指導和咨詢服務。建立創業者信息管理服務系統,設立創業服務熱線,接受創業者的咨詢和投訴,提供及時有效的後續服務和跟蹤指導,注重對創 業失敗者的指導和服務,幫助他們重樹信心,再創新業。

⑧ 相對於其他金融機構,為什麼VC/PE更適合於創業企業

創業企業前景相對不明,風險較大,VC投資無需風險企業的資產抵押擔保,手續相對簡單。同時他們還會幫助他們所投資的公司經營管理。因此,對那些特別是處於起步階段的小公司而言,接受風險投資,投資家們帶給他們的不單純是錢,還常常有更重要的諸如戰略決策的制定、技術評估、市場分析、風險及回收的評估以及幫助招募管理人才等資源。

⑨ 對於大學生創業國家或企事業單位銀行有哪些扶持政策

目前並沒有什麼大學生創業貸款,但小額貸款和信用貸款都可以適合大學生貸款。像小額貸款,只需要工商銀行一位職員作擔保就可以貸到2萬元。至於信用貸款,貸款人需要處級以上公務員擔保,就可以貸到最高5萬元的款項。 據悉,今年重慶市將實施更多的優惠政策鼓勵大學生申請小額創業貸款,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由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1年內免交登記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據悉,個人申請再就業小額貸款,可達2萬元;自主創業並吸收下崗失業人員的,可適當放寬到5萬元;合夥經營實體,最高貸款額原則上不超過40萬元。 借款人在獲得再就業小額貸款後,可按規定繼續享受再就業的有關稅費減免、工商扶持等優惠政策。根據規定,今年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由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一年內免交登記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再就業小額貸款可以採取擔保人擔保、不動產抵押、有價證券質押等方式。擔保人擔保除法人外,有穩定收入的公務員和企事業單位員工也可進行擔保。 申請貸款時,應持抵押物清單(擔保合同)和有效證件到所在社區居委會申請,符合規定的,由居委會向所在街(鎮、鄉)推薦;所在街(鎮、鄉)報所在縣(自治縣、市)勞動就業部門,勞動就業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審查,並將相關資料送承貸的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同意貸款的,就直接對貸款申請人發放。 借款期限不超過一年,可以續貸一年。利率按人民銀行規定同期貸款利率執行。 經營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政策法規,國家限制的如建築業、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以及經營類似項目如美容、美發、水吧、酒吧、洗腳等行業除外。 創業貸款主要有以下三種選擇方式,創業者可視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創業貸款。 個人創業貸款:創業貸款是指具有一定生產經營能力或已經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因創業或再創業提出資金需求申請,經銀行認可有效擔保後而發放的一種專項貸款。符合條件的借款人,根據個人的資源狀況和償還能力,最高可獲得單筆50萬元的貸款支持;對創業達一定規模或成為再就業明星的人員,還可提出更高額度的貸款申請。創業貸款的期限為1年,最長不超過3年。 商業抵押貸款:目前,銀行對外辦理的許多個人貸款,只要抵押手續符合要求,銀行就會不問貸款用途。需要創業的人,可以靈活地將個人消費貸款用於創業。抵押貸款金額一般不超過抵押物評估價的70%,貸款最高限額為30萬元。如果創業需要購置沿街商業房,可以用擬購房子作抵押,向銀行申請商用房貸款,貸款金額一般不超過擬購商業用房評估價值的60%,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 保證貸款:如果你沒有存單、國債,也沒有保單,但你的妻子或父母有一份穩定的收入,那麼這也能成為絕好的信貸資源。當前銀行對高收入階層情有獨鍾,律師、醫生、公務員、事業單位員工以及金融行業人員均被列為信用貸款的優待對象,這些行業的從業人員只需找一到兩個同事擔保,就可以在工行、建行等金融機構獲得10萬元左右的保證貸款。而且,這種貸款不用辦理任何抵押、評估手續。如果你有這樣的親屬,可以以他的名義辦理貸款,在准備好各種材料的情況下,當天即能獲得創業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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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金融機構支持就業創業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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