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是有什麼
「四位一體」的監管方式體系
1、央行監管。人民銀行監管是我國現代金融監管方式體系的核心,其內容包括:(1)人民銀行內部各層次、各部門之間的職責明確、縱橫結合的合力監管組織體系;(2)過程連續、銜接有序、運作規范、方法科學的現代化金融監管操作體系;(3)內容可靠、傳遞及時、部門共享、目標明確的金融監管信息體系;(4)預警超前、處置快捷、靈敏有效的系統化風險防範控制體系;(5)以風險防範為核心的金融監管指標體系。目前,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根據本轄區情況,建立和健全分行、中心支行和支行三級監管體系,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監管、部門落實、責任到人」的工作制度;建立以金融監管職能部門為主、其他職能部門為輔的職責明確、部門聯動的合力監管工作體系;要探索建立金融監管領導協調小組和工作協調會議制度,促進部門間的協調,使之形成監管合力;積極探索建立對監管部門和人員的再監管機制;要建立監管業績考核制度;建立金融監管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健全對監管人員的社會舉報制度。建立和完善系統連續、銜接有序的全過程監管操作流程,實現金融監管的規范化、系統化、電子化。建立科學的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和金融監管資料庫,充分發揮非現場監管在風險預警中的基礎性作用。建立非現場監管與現場監管相統一的監管方法體系,實現金融監管的持續性、計劃性、超前性。
2、自我約束(自律)。隨著金融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對金融機構內控機制要求也更加嚴密。現階段我們要著重於:一是合理設置內控機構。各金融機構都要建立與本系統業務發展相適應的內部審計部門或稽核部門,並具有相對獨立性、超脫性和權威性。可選擇在系統內部設立跨地區的監管分局、稽核中心或特派員辦事處,消除或減少被查單位對檢查部門及其人員的行為制約。二是充實改善內控設施。金融機構建立內控系統網路和相對集中的數據處理中心,一方面改善內部控制的非現場監測條件,運用系統網路觀測各經營機構的財務、資產等業務指標變化情況;另一方面能有效防止或減少基層行亂調賬、亂改賬等違規行為的發生。三是修改完善內控制度。內控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是一個動態過程,各金融機構都要適時根據其業務發展和環境變化不斷修改完善內控制度,以動態適應其業務發展與金融創新對風險控制的需要。目前要盡快建立對金融機構內控監測制度和備案制度,建立對有內控問題和金融違規問題機構的上級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考核通報制度,建立金融機構違規責任人處分建議制度。金融機構自我約束機制是我國現代金融監管方式體系的重要內容。
3、行業自律。從世界各國金融同業自律制度建設的實踐看,同業公會(或協會)是適應金融業行業保護、行業協調與行業監管的需要,自發地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結合我國金融業發展的現狀,建議:一是在監管當局的鼓勵、指導以及社會輿論的倡導下,在自發、自願的基礎上建立金融業同業公會。可根據金融機構的不同類型、不同地區建立不同的金融業同業公會,並提倡在此基礎上形成全國金融業同業公會的聯系機制。二是賦予金融業同業公會具有行業保護、行業協調、行業監管、行業合作與交流等職能。行業自律是我國現代金融監管方式體系的有益補充。
4、社會監督。金融活動涉及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因此,誘發金融風險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復雜的。加強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險,沒有全社會各個方面的參與是不可能的。以各級地方政府為核心,包括人民法院、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新聞宣傳部門、會計或審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以及廣大社會公眾等在內的社會聯合監管防範體系,構成有效銀行監管的外部環境。全社會廣泛參與的聯合監管防範體系是建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環境保障。
Ⅱ 我國的金融機構體系是怎樣構成的
金融機構體系的構成
(1)現代銀行的產生和特徵
最早的金融機構是貨幣經營業,而後演變產生現代銀行。
銀行是金融體系的主要環節。現代資本主義銀行形成的途徑:①由早期高利貸性質銀 行轉化而成;②由資本家合股建立的股份銀行。現代銀行具有不同於貨幣經營業的特徵。
早期的現代銀行都是商業銀行,而後從其中分離出另一類型銀行--中央銀行。
(2)金融機構體系
金融機構體系,是指一國金融機構按照一定的結構形成的整體。
各國金融體系各有特點,一般都包括以下三類環節:商業銀行;中央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
(3)我國金融機構體系的建立
我國金融機構體系的建立途徑:在各解放區銀行的基礎上組建中國人民銀行,沒收官僚資本銀行,改造民族資本銀行,發展農村信用合作社,由此形成以中國人民銀行為中心的"大一統"金融機構體系。
(4)我國金融機構體系的改革
大體經歷了如下三個階段:①高度集中的金融機構體系;②多元混合型金融機構體系。③中央銀行制度下的金融機構體系。
Ⅲ 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包括
參考資料給的答案絕對是正確的!
A銀監會主要負責銀行業及其從業人員的監管;
B證監會主要負責證券公司(投資銀行)、上市公司及其從業人員的監管;
C人民銀行是中國的中央銀行,也就是政策銀行,主要負責商業銀行及貨幣金融體系的監管;
D保監會主要負責保險行業(保險公司及其從業人員)的監管。
值得說明兩點:
1、這是中國的金融監管體系,各國對金融市場的劃分有所不同,因此金融監管體系各異;
2、這是人為的,機械的,分割的監管體系,比較管用,但不能完全有效地控制風險,因為,整個金融市場及其產品看似人文意識范疇,但仍無法擺脫天地規律的制約。它們就像一棵樹,相互滲透,相互派生,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環環相扣、絲絲相連、密不可分、根深葉茂、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牽一發而動全身。為此,國際著名金融專家丁大衛教授歷經20多年的潛心研究與大量實踐終於發現了金融的客觀規律,並創立的著名的金融樹體系,它將整個金融世界及其所有因素系統集成為一棵可視化的「金融樹」,讓人一目瞭然,終生難忘。事實上,金融的一切同樹如出一轍,因為樹乃天地規律的集大成者,金融樹乃金融規律的系統集成,因此,金融就是樹!由於掌握了金融的客觀規律,歷次金融危機爆發之前,丁教授都曾不厭其煩地向世人發出警告並預示了結果。2008年9月15日全球金融危機爆發,此前的幾年中,他一直在為阻止這場危機的爆發進行了不懈的努力。相比之下,美聯儲前主席格林斯潘執掌美聯儲長達21年之久,期間多次發生金融危機,他不但一次也沒有覺察到,反倒一次次將虛假繁榮誤以為真。
Ⅳ 我國金融體系中的金融監管機構有哪些
「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三會」是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監管
1、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貨幣政策。
2、銀監會,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
3、證監會,負責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4、保監會,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
Ⅳ 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是有什麼
從20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金融監管體系逐漸由單一全能制監管走向多重機構的分業監管,形成了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主體的分業監管體系。金融監管過程經歷了下面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998年以前,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實施金融監管。
第二階段,從1998年到2003年,對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從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監管中分離出來,分別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保監會」)負責,形成了由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三家分業監符的格局。
第三階段,從2003年至今。2003年,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組建,接管了中國人民銀行的銀行監管職能,由此正式確立了分業經營、分業監管、三會分工的金融監管體系。
Ⅵ 簡述我國內地金融機構體系。
金融機構體系是指金融機構的組成及其相互聯系的統一整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各國金融體系大多數是以中央銀行為核心來進行組織管理的,因而形成了以中央銀行為核心、商業銀行為主體、各類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並存的金融機構體系。
在中國,就形成了以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為領導,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政策性銀行、保險、信託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外資金融機構並存和分工協作的金融機構體系。
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在金融機構體系中居主體地位,是最早出現的金融機構。它們以經營工商業存、放款為主要業務,並為顧客提供多種服務。其中通過辦理轉帳結算實現著國民經濟中的決大部分貨幣周轉,同時起著創造存款貨幣的作用。下一章將進行詳盡的討論。
政策性專業銀行
政策性專業銀行是由政府投資設立的,根據政府的決策和意向專門從事政策性金融業務的銀行。它們的活動不以盈利為目的,並且根據分工的不同,服務於特定的領域。政策性專業銀行有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
商業性專業銀行
商業性專業銀行與政策性專業銀行相對應,從事專門經營范圍和提供專門性金融服務,一般有其特定的客戶,以盈利為目的。它們的存在是社會分工發展在金融領域中的表現,隨著社會分工的不斷發展,要求銀行必須具有某一方面的專門知識和專門職能,從而推動著各式各樣專業銀行的出現。如投資銀行、儲蓄銀行、抵押銀行等。
其他非銀行機構
商業銀行、中央銀行及其他專業銀行以外的金融機構,統稱為非銀行性金融機構。非銀行性金融機構籌集資金發行的金融工具並不是對貨幣的要求權,而是其他的某種權利,如保險公司發行的保險單只代表索賠的權利。從本質上來看,非銀行性金融機構仍是以信用方式聚集資金,並投放出去,以達到盈利的目的,因而與商業銀行及專業銀行並無本質區別。如保險公司、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等。
金融監管機構
金融監管機構是根據法律規定對一國的金融體系進行監督管理的機構。其職責包括按照規定監督管理金融市場;發布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和業務的命令和規章;監督管理金融機構的合法合規運作等。中國的金融監管機構包括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
Ⅶ 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是什麼
「四位一體」的監管方式體系 1、央行監管。人民銀行監管是我國現代金融監管方式體系的核心,其內容包括:(1)人民銀行內部各層次、各部門之間的職責明確、縱橫結合的合力監管組織體系;(2)過程連續、銜接有序、運作規范、方法科學的現代化金融監管操作體系;(3)內容可靠、傳遞及時、部門共享、目標明確的金融監管信息體系;(4)預警超前、處置快捷、靈敏有效的系統化風險防範控制體系;(5)以風險防範為核心的金融監管指標體系。目前,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根據本轄區情況,建立和健全分行、中心支行和支行三級監管體系,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監管、部門落實、責任到人」的工作制度;建立以金融監管職能部門為主、其他職能部門為輔的職責明確、部門聯動的合力監管工作體系;要探索建立金融監管領導協調小組和工作協調會議制度,促進部門間的協調,使之形成監管合力;積極探索建立對監管部門和人員的再監管機制;要建立監管業績考核制度;建立金融監管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健全對監管人員的社會舉報制度。建立和完善系統連續、銜接有序的全過程監管操作流程,實現金融監管的規范化、系統化、電子化。建立科學的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和金融監管資料庫,充分發揮非現場監管在風險預警中的基礎性作用。建立非現場監管與現場監管相統一的監管方法體系,實現金融監管的持續性、計劃性、超前性。 2、自我約束(自律)。隨著金融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對金融機構內控機制要求也更加嚴密。現階段我們要著重於:一是合理設置內控機構。各金融機構都要建立與本系統業務發展相適應的內部審計部門或稽核部門,並具有相對獨立性、超脫性和權威性。可選擇在系統內部設立跨地區的監管分局、稽核中心或特派員辦事處,消除或減少被查單位對檢查部門及其人員的行為制約。二是充實改善內控設施。金融機構建立內控系統網路和相對集中的數據處理中心,一方面改善內部控制的非現場監測條件,運用系統網路觀測各經營機構的財務、資產等業務指標變化情況;另一方面能有效防止或減少基層行亂調賬、亂改賬等違規行為的發生。三是修改完善內控制度。內控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是一個動態過程,各金融機構都要適時根據其業務發展和環境變化不斷修改完善內控制度,以動態適應其業務發展與金融創新對風險控制的需要。目前要盡快建立對金融機構內控監測制度和備案制度,建立對有內控問題和金融違規問題機構的上級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考核通報制度,建立金融機構違規責任人處分建議制度。金融機構自我約束機制是我國現代金融監管方式體系的重要內容。 3、行業自律。從世界各國金融同業自律制度建設的實踐看,同業公會(或協會)是適應金融業行業保護、行業協調與行業監管的需要,自發地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結合我國金融業發展的現狀,建議:一是在監管當局的鼓勵、指導以及社會輿論的倡導下,在自發、自願的基礎上建立金融業同業公會。可根據金融機構的不同類型、不同地區建立不同的金融業同業公會,並提倡在此基礎上形成全國金融業同業公會的聯系機制。二是賦予金融業同業公會具有行業保護、行業協調、行業監管、行業合作與交流等職能。行業自律是我國現代金融監管方式體系的有益補充。 4、社會監督。金融活動涉及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因此,誘發金融風險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復雜的。加強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險,沒有全社會各個方面的參與是不可能的。以各級地方政府為核心,包括人民法院、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新聞宣傳部門、會計或審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以及廣大社會公眾等在內的社會聯合監管防範體系,構成有效銀行監管的外部環境。全社會廣泛參與的聯合監管防範體系是建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環境保障。
Ⅷ 簡述我國的金融機構體系。。
按我國金融機構的地位和功能進行劃分,主要體系如下:
1、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1948年12月1日成立。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加強外匯管理,支持地方經濟發展。
2、金融監管機構。我國金融監管機構主要有: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
3、國家外匯管理局。成立於1979年3月13日,當時由中國人民銀行代管;1993年4月,根據八屆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及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外匯管理局為中國人民銀行管理的國家局,是依法進行外匯管理的行政機構。
4、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對國務院負責,代表國家對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及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
5、政策性金融機構。我國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包括三家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銀行不以盈利為目的,其業務的開展受國家經濟政策的約束並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業務指導。
6、商業性金融機構。我國的商業性金融機構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機構和保險機構三大類。
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信用合作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證券機構是指為證券市場參與者(如融資者、投資者)提供中介服務的機構,包括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保險機構是指專門經營保險業務的機構,包括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保險公司和在華從事保險業務的外資保險分公司及中外合資保險公司。
(8)我國的金融機構體系和金融監管體系擴展閱讀
產生和發展
最早的金融機構是銀行,它起源於古代的銀錢業和貨幣兌換業,貨幣兌換業規則是現代銀行業的先驅。古代銀錢業及貨幣兌換交易大多發生在寺廟周圍,及在中世紀西歐數月依次的定期集市上。從商人陣營中逐漸分離出來的貨幣兌換商,最初只為各國的朝拜者和國際貿易兌換貨幣,並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隨著商品生產和交換的持續擴大和發展,為避免自己保管貨幣和長途攜帶貨幣的不便和風險,部分異地貿易商和國際貿易商便將貨幣交由擁有良好保管設施的貨幣兌換商保管,並委託後者辦理異地支付、結算業務。
現代意義上的銀行起源於文藝復興時期的義大利。當時,地中海沿岸各國和地區經濟發展較快,貿易也異常活躍,處於地中海中心的義大利成為當時世界的貿易和金融中心,產生了世界上最早的銀行。此後,隨著世界商業貿易、金融中心逐步北移至荷蘭的阿姆斯特丹,銀行業擴展至西北歐其他國家。
社會的日趨細密,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及其引致的多元金融需求,促成了其他金融機構的產生和發展。各類專業銀行,如投資銀行、不動產抵押銀行、進出口銀行等逐步出現;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金融公司、典當行等專業化金融機構,也漸次出現並在各自領域發揮重要作用。
Ⅸ 概述我國現行的金融機構體系
中國大陸現行的金融機構體系的特點是: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回理委員答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作為最高金融管理機構,對各類金融機構在金融業分業經營的條件下實行分業監管,具體構成是:各類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用合作機構;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