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影子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一樣嗎兩者有什麼區別近期影子銀行債市風波,我國有什麼具體措施
影子銀行,又稱為影子金融體系或者影子銀行系統(Shadow Banking system),2011年4月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對「影子銀行」作了嚴格的界定,「銀行監管體系之外,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和監管套利等問題的信用中介體系。」對歐美來說,主要是圍繞證券化推動的金融創新工具,這些工具在中國的金融市場里多數不存在。在中國,由於信託、理財等業務完全處於銀監會的監管之下,與金融穩定理事會對影子銀行的定義不符,因而不能將其視為影子銀行。
又稱為平行銀行系統(The Parallel Banking System),它包括投資銀行、對沖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債券、保險公司、結構性投資工具(SIV)等 非銀行金融機構。「影子銀行」的概念誕生於2007年的美聯儲年度會議。
「影子銀行」是美國次貸危機爆發之後所出現的一個重要金融學概念。它是通過銀行貸款證券化進行信用無限擴張的一種方式。這種方式的核心是把傳統的銀行信貸關系演變為隱藏在證券化中的信貸關系。這種信貸關系看上去像傳統銀行但僅是行使傳統銀行的功能而沒有傳統銀行的組織機構,即類似一個「影子銀行」體系存在。
中國:
中國銀行董事長肖鋼近日也曾表示,中國金融五年內最大的風險是中國式的影子銀行體系。他認為,這個風險既和中國銀行業的風險密切相連,也與現在資本市場的風險相關。據了解,中國式的影子銀行體系主要包括信託、擔保、小貸公司、典當行、地下錢庄等。事實上,自2011年溫州民間借貸危機爆發以來,各地民間金融的風險便已陸續暴露,並牽連當地的銀行系統。由此看來,如何保持中國金融體系的健康,避免系統性金融風險就顯得格外重要。
當然,應當看到,監管層對中國影子銀行體系的監管也付出了努力。比如以各種方式切斷銀行系統與影子銀行的聯系,規范銀信合作、將表外業務盡可能納入表內、加強銀行業與影子銀行、民間金融之間的防火牆建設等。從銀監會年報看,自2009年開始,「影子銀行」字眼頻現。在2010年年報中,「影子銀行」提到了 16次;2011年年報則提到了14次,並特地開設了「影子銀行」專欄。
在高度金融監管下,「影子銀行」依然存在,主要體現在「銀信合作」和地下錢庄等金融形式上。事實上,國內銀行目前存在很多『影子銀行』業務,比如說委託貸款、銀信合作、信貸理財產品等等,銀行起到一個中介的作用,並不佔用銀行的資本金。如果監管要求這部分業務由表外轉為表內,納入銀行業務的管理,本質上和正常信貸是一樣的,並會被計入銀行的信貸規模管理額度,從而銀行總體信貸投放的結構必須進行調整來適應新規。」
運作
「銀信合作」是指銀行通過信託理財產品的方式「隱蔽」地為企業提供貸款。其運作模式為:某房地產商開發房產項目資金短缺,銀行因監管等政策原因貸款額受限而不能直接向其貸款,信託公司以中間人角色出現,以房產商待開發項目為抵押,設計基於該項目現金流的理財產品,其周期一般為1年到1年半,並委託銀行代銷,由投資者購買,房產商獲得項目資金,項目開發完畢並銷售,房產商支付給銀行託管費,信託公司服務費以及投資者收益。
具體來說,通過銀信合作,銀行可以不採用存款向外發放貸款,而通過發行信託理財產品募集資金並向企業貸款。由於信託理財產品屬於銀行的表外資產而非表內資產,可以少受甚至不受銀監部門的監管。銀信合作模式:此前的博鰲亞洲論壇2011年年會上,劉明康曾提出,銀監會對會造成高杠桿率的「影子銀行」和銀信合作高度關注。這些機構提供流動性、提供信貸,就像銀行和保險公司一樣。他們的工資比銀行和保險公司都高,但他們的風險和成本卻沒有得到很好的計量
Ⅱ 什麼是 影子銀行
影子銀行是指游離於銀行監管體系之外、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和監管套利等問題的信用中介體系。影子銀行引發系統性風險的因素主要包括四個方面:期限錯配、流動性轉換、信用轉換和高杠桿。
影子銀行系統的概念由美國太平洋投資管理公司執行董事麥卡利首次提出並被廣泛採用,又稱為平行銀行系統,它包括投資銀行、對沖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債券、保險公司、結構性投資工具(SIV)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影子銀行通過銀行貸款證券化進行信用無限擴張的一種方式。這種方式的核心是把傳統的銀行信貸關系演變為隱藏在證券化中的信貸關系。這種信貸關系看上去像傳統銀行但僅是行使傳統銀行的功能而沒有傳統銀行的組織機構,即類似一個「影子銀行」體系存在。
(2)哪個金融機構最有可能被稱為影子銀行擴展閱讀:
當前銀行業面臨的三大主要風險包括防範平台貸款風險、房地產信貸風險和「影子銀行」風險。
影子銀行的運作方式如下:
某房地產商開發房產項目資金短缺,銀行因監管等政策原因貸款額受限而不能直接向其貸款,信託公司以中間人角色出現,以房產商待開發項目為抵押,設計基於該項目現金流的理財產品,其周期一般為1年到1年半,並委託銀行代銷,由投資者購買,房產商獲得項目資金,項目開發完畢並銷售,房產商支付給銀行託管費,信託公司服務費以及投資者收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影子銀行
Ⅲ 請問什麼是影子銀行
按照金融穩定理事會的定義,影子銀行是指游離於銀行監管體系之外、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和監管套利等問題的信用中介體系(包括各類相關機構和業務活動)。影子銀行引發系統性風險的因素主要包括四個方面:期限錯配、流動性轉換、信用轉換和高杠桿。
目前國內的「影子銀行」,並非是有多少單獨的機構,更多的是闡釋一種規避監管的功能。如人人貸,不受監管,資金流向隱蔽,是「影子銀行」。幾乎受監管最嚴厲的銀行,其不計入信貸業務的銀信理財產品,也是「影子銀行」。 目前「影子銀行」有三種最主要存在形式:銀行理財產品、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產品和民間借貸。中國銀監會發布2012年報 首次明確影子銀行的業務范圍:「銀監會所監管的六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業務、商業銀行理財等表外業務不屬於影子銀行。」
Ⅳ 什麼是影子銀行
朋友你好,影子銀行系統(TheShadowBankingSystem)的概念由美國太平洋投資管理公司執行董事麥卡利首次提出並被廣泛採用,又稱為平行銀行系統(TheParallelBankingSystem),它包括投資銀行、對沖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債券保險公司、結構性投資工具(SIV)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這些機構通常從事放款,也接受抵押,是通過杠桿操作持有大量證券、債券和復雜金融工具的金融機構。在帶來金融市場繁榮的同時,影子銀行的快速發展和高杠桿操作給整個金融體系帶來了巨大的脆弱性,並成為此次全球金融危機的主要推手。目前,影子銀行系統正在去杠桿化的過程中持續萎縮,然而,作為金融市場上的重要一環,影子銀行系統並不會就此消亡,而是逐步走出監管的真空地帶,在新的、更加嚴格的監管環境下發展。未來,對影子銀行系統的信息披露和適度的資本要求將是金融監管改進的重要內容。目前,美國已提出要求所有達到一定規模的對沖基金、私募機構和風險資本基金實行注冊,並對投資者和交易對手披露部分信息。
Ⅳ 影子銀行在我國界定的有哪些類型請說明影子銀行的暴利工具是如何盈利的。
按照金融穩定理事會的定義,影子銀行是指游離於銀行監管體系之外、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和監管套利等問題的信用中介體系(包括各類相關機構和業務活動)。影子銀行引發系統性風險的因素主要包括四個方面:期限錯配、流動性轉換、信用轉換和高杠桿。產生影子銀行系統(The Shadow Banking System)的概念由美國太平洋投資管理公司執行董事麥卡利首次提出並被廣泛採用,又稱為平行銀行系統(The Parallel Banking System),它包括投資銀行、對沖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債券、保險公司、結構性投資工具(SIV)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影子銀行」的概念誕生於2007年的美聯儲年度會議。 「影子銀行」是美國次貸危機爆發之後所出現的一個重要金融學概念。它是通過銀行貸款證券化進行信用無限擴張的一種方式。這種方式的核心是把傳統的銀行信貸關系演變為隱藏在證券化中的信貸關系。這種信貸關系看上去像傳統銀行但僅是行使傳統銀行的功能而沒有傳統銀行的組織機構,即類似一個「影子銀行」體系存在。而住房按揭貸款的證券化是美國「影子銀行」的核心所在。這種住房按揭貸款融資來源方式的改變,不僅降低了住房按揭者的融資成本,也讓這種信貸擴張通過衍生工具全球化與平民化,成了系統性風險的新來源。美國「影子銀行」產生於上世紀60-70年代,這時歐美國家出現了所謂脫媒型信用危機,即存款機構的資金流失、信用收縮、贏利下降、銀行倒閉等。為了應對這種脫媒型信用危機,不僅政府大規模放鬆金融部門的各種管制,而且激烈的市場競爭形成一股金融創新潮。各種金融產品、金融工具、金融組織及金融經營方式等層出不窮。隨著美國金融管制放鬆,一系列的金融創新產品不斷涌現,「影子銀行」體系也在這過程中逐漸形成。比如,在各類金融產品中,美國衍生產品和結構性產品發展更是遠遠超過傳統金融產品。截至2007年底,傳統金融產品總值約為70萬億美元,1999年至2007年間,其年均增長為5.9%。而衍生產品名義合約額超過了165萬億美元,其年均增長為21.7%。在中國,「影子銀行」的概念至今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只要涉及借貸關系和銀行表外業務都屬於『影子銀行』。」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發展室主任易憲容給出如此定義。按此定義,2011年上半年,國內「影子銀行」的資金規模約有3.6萬億元。據中國銀行業監管機構2013年估計,其規模達到8.2萬億元人民幣(合1.3萬億美元)。不過許多分析師表示,真實數字要高得多,德意志銀行(Deutsche Bank)估計,中國影子銀行業規模為21萬億元人民幣,相當於國內生產總值(GDP)的40%。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產品中心副主任袁增霆稱,「認識中國的『影子銀行』,最好按銀行產品線和業務線來梳理。中國的『影子銀行』主要指銀行理財部門中典型的業務和產品,特別是貸款池、委託貸款項目、銀信合作的貸款類理財產品。」該研究所金融重點實驗室主任劉煜輝認為,中國的「影子銀行」包含兩部分,一部分主要包括銀行業內不受監管的證券化活動,以銀信合作為主要代表,還包括委託貸款、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進行的「儲蓄轉投資」業務;另一部分為不受監管的民間金融,主要包括地下錢庄、民間借貸、典當行等。 「影子銀行」有幾個基本特徵:第一,資金來源受市場流動性影響較大;第二,由於其負債不是存款,不受針對存款貨幣機構的嚴格監管;第三,由於其受監管較少,杠桿率較高。說白了,它具有和商業銀行類似的融資貸款中介功能,卻游離於貨幣當局的傳統貨幣政策監管之外。在中國的市場現實中,影子銀行主要涵蓋了兩塊:一塊是商業銀行銷售得如火如荼的理財產品,以及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銷售的類信貸類產品,比如信託公司銷售的信託產品,另一塊則是以民間高利貸為代表的民間金融體系。其中,規模較大,涉及面較廣的是「銀信合作」,銀信合作的信託方式屬於直接融資,籌資人直接從融資方吸取資金,不會通過銀行系統產生派生存款,這樣就降低了貨幣供應的增速。同時,銀行通過銀信合作將資本移出表外,「減少」了資本要求,並規避了相應的准備金計提和資本監管要求。另外,信託公司資金大量投向各級政府基建項目,形成集中度風險和政府融資平台違約風險。有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前6個月銀信合作產品較2009年前6個月增加2.37萬億元的規模,這使得銀行的信貸規模控制失效,銀行通過銀信合作的創新方式釋放出了大量的資金。盡管2011年銀信合作產品的資金總量在減少,但其仍是「影子銀行」中最大的資金釋放來源。釋義盡管沒有官方定義,業界普遍認為行使商業銀行之功能,未受嚴格監管的機構,即為「影子銀行」。目前國內的「影子銀行」,並非是有多少單獨的機構,更多的是闡釋一種規避監管的功能。如人人貸,不受監管,資金流向隱蔽,是「影子銀行」。幾乎受監管最嚴厲的銀行,其不計入信貸業務的銀信理財產品,也是「影子銀行」。目前「影子銀行」有三種最主要存在形式:銀行理財產品、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產品和民間借貸。中國銀監會發布2012年報 首次明確影子銀行的業務范圍:「銀監會所監管的六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業務、商業銀行理財等表外業務不屬於影子銀行。」 按照金融穩定理事會的定義,影子銀行是指游離於銀行監管體系之外、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和監管套利等問題的信用中介體系(包括各類相關機構和業務活動)。影子銀行引發系統性風險的因素主要包括四個方面:期限錯配、流動性轉換、信用轉換和高杠桿。銀監會高度關注影子銀行問題,積極採取措施防範銀行體系外風險向體系內傳導。年報強調,從實踐看,我國絕大部分的信用中介機構都已納入監管體系,並受到嚴格監管,銀監會所監管的六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業務(包括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商業銀行理財等表外業務不屬於影子銀行。分類首先,就是影子銀行本身,主要玩家有投資銀行、對沖基金、私募股權基金,SIV和貨幣市場基金等。第二類是應用影子銀行方法的傳統銀行。這些銀行仍在監督管理下運行,同時可獲得中央銀行的支持,但它們也將影子銀行的操作方法運用到了部分業務中。第三類則涵蓋了影子銀行的工具,主要是一些能夠讓機構轉移風險,提高杠桿率,並能逃脫監管的金融衍生品。 「影子銀行」是信貸市場、資本市場、金融衍生品和大宗商品交易、杠桿收購領域的主要參與者。這些機構通常從事放款,也接受抵押,是通過杠桿操作持有大量證券、債券 和復雜金融工具的金融機構。在帶來金融市場繁榮的同時,影子銀行的快速發展和高杠桿操作給整個金融體系帶來了巨大的脆弱性,並成為此次全球金融危機的主要推手。目前,影子銀行系統正在去杠桿化的過程中持續萎縮,然而,作為金融市場上的重要一環,影子銀行系統並不會就此消亡,而是逐步走出監管的真空地帶,在新的、更加嚴格的監管環境下發展。未來,對影子銀行系統的信息披露和適度的資本要求將是金融監管改進的重要內容。目前,美國已提出要求所有達到一定規模的對沖基金、私募機構和風險資本基金實行注冊,並對投資者和交易對手披露部分信息。構成從全世界范圍來看,「影子銀行」體系主要由四部分構成,分別是:證券化機構,主要功能是將傳統金融產品證券化;市場化的金融公司,主要包括對沖基金、貨幣市場共同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主要從事在傳統金融機構和客戶之間融通資金;此外,還有結構化投資機構及證券經紀公司。投資銀行是影子銀行中最重量級成員之一,往往人們提及華爾街,指的就是投行。在同商業銀行的較量中,投資銀行從人才、創新手段和技術水平都勝出一籌。不僅在資本市場上獨領風騷,在衍生品和大宗商品交易方面也是占據主流。盡管人們習慣上稱之為投資銀行(Investment Bank),實際上所有投行機構的英文名稱都叫「×××公司」,比如,Goldman Sachs & Co.、Morgan Stanley & Co.。這種公司注冊的主要原因就是為了繞開監管。但是金融風暴發生後,情況發生了改變。除了倒閉的投資銀行,像高盛這樣已更名為銀行控股公司Goldman Sachs Group Inc,也因得到了政府的有力救助,同時被列入監管范疇。實際上,金融風暴後原來意義上的投資銀行並不是不復存在,只是改頭換面。 在過去20多年的時間里,投資銀行業務隨著市場的變化,發生了戰略性調整。其中最重要的,一是從代客交易向自營交易的業務重點轉移;二是從股票市場交易向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業務重點轉移。而這兩項給其帶來豐厚回報的戰略性轉移也將投資銀行推向了金融市場的風口浪尖。根據Tully投資公司的統計數字:2006年華爾街五大投行自營交易收入達到了610億美元, 占其全部收入的一半;其中高盛的自營交易業務2006年達到了130多億美元,而2004年只有62億美元。從玩別人的錢到玩自己的錢使投資銀行的收入出現前所未有的暴漲。一位在華爾街打拚多年的資深投行家回憶道:一個困擾了我很長時間的問題常讓我夜不能寐,就是每當我年初查看上一年的財務報表時,總是吃驚地發現交易收入占據了全行總收入的一半以上,並且其中證券化產品和衍生品的規模巨大。這讓我忐忑不安,因為,按照金融常識,交易收入最大特點就是波動性強、風險高,與其他業務相比是最不「靠譜」的。同時,投資銀行通過向對沖基金提供一攬子服務牟取暴利,不僅抓住了對沖基金這樣的肥客戶,也加大了影子銀行成員之間的相互聯系。投行向對沖基金提供的一攬子服務英文名稱是Prime Brokerage,我們翻譯為機構經紀業務,具體來說就是投行向對沖基金提供股票貸款、融資、集中清算、結算和託管等服務。對沖基金經紀服務已發展成80億美元年收入的市場。如果加上交易手續費收入,投行每年從對沖基金賺取的費用預計在260億美元。為何對沖基金不使用商業銀行的託管業務,而選擇使用投資銀行的機構經紀服務?原因就是投行給的優惠更多,比如投行允許將客戶准備金賬戶的證券做貸款質押品,這就大大降低了對沖基金成本。一般來說,投行除了向對沖基金提供股票貸款、交易清算和託管業務外,也簽衍生品合約。這樣一來,投資銀行也由此成為對沖基金的交易對手,形成上下家關系。投資銀行的服務不僅讓對沖基金得以介入更廣泛的市場和產品,聯姻對沖基金也使投資銀行本身如虎添翼,機構經紀業務平台已成為投行營銷其他業務和服務的重要渠道。
Ⅵ 什麼是影子銀行,
按照金融穩定理事會的定義,影子銀行是指游離於銀行監管體系之外、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和監管套利等問題的信用中介體系(包括各類相關機構和業務活動)。影子銀行引發系統性風險的因素主要包括四個方面:期限錯配、流動性轉換、信用轉換和高杠桿。
國內的「影子銀行」,並非是有多少單獨的機構,更多的是闡釋一種規避監管的功能。如人人貸,不受監管,資金流向隱蔽,是「影子銀行」。幾乎受監管最嚴厲的銀行,其不計入信貸業務的銀信理財產品,也是「影子銀行」。「影子銀行」有三種最主要存在形式:銀行理財產品、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產品和民間借貸。中國銀監會發布2012年報首次明確影子銀行的業務范圍:「銀監會所監管的六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業務、商業銀行理財等表外業務不屬於影子銀行。」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Ⅶ 什麼叫影子銀行
按照金融穩定理事會的定義,影子銀行是指游離於銀行監管體系之外、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和監管套利等問題的信用中介體系(包括各類相關機構和業務活動)。影子銀行引發系統性風險的因素主要包括四個方面:期限錯配、流動性轉換、信用轉換和高杠桿。
目前國內的"影子銀行",並非是有多少單獨的機構,更多的是闡釋一種規避監管的功能。如人人貸,不受監管,資金流向隱蔽,是"影子銀行"。幾乎受監管最嚴厲的銀行,其不計入信貸業務的銀信理財產品,也是"影子銀行"。 目前"影子銀行"有三種最主要存在形式:銀行理財產品、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產品和民間借貸。中國銀監會發布2012年報 首次明確影子銀行的業務范圍:"銀監會所監管的六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業務、商業銀行理財等表外業務不屬於影子銀行。"
"影子銀行"是信貸市場、資本市場、金融衍生品和大宗商品交易、杠桿收購領域的主要參與者。
這些機構通常從事放款,也接受抵押,是通過杠桿操作持有大量證券、債券和復雜金融工具的金融機構。在帶來金融市場繁榮的同時,影子銀行的快速發展和高杠桿操作給整個金融體系帶來了巨大的脆弱性,並成為此次全球金融危機的主要推手。
目前,影子銀行系統正在去杠桿化的過程中持續萎縮,然而,作為金融市場上的重要一環,影子銀行系統並不會就此消亡,而是逐步走出監管的真空地帶,在新的、更加嚴格的監管環境下發展。未來,對影子銀行系統的信息披露和適度的資本要求將是金融監管改進的重要內容。目前,美國已提出要求所有達到一定規模的對沖基金、私募機構和風險資本基金實行注冊,並對投資者和交易對手披露部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