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放高利貸是怎麼判刑的 多少金額
放高利貸,不會被判刑。
高利貸,並不是一種違法行為,一旦發生糾紛,只不過沒有法律保障而已。高利貸利息不得超過年利率36%。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但注意,超出部分只是不會受到法律保護而已,如果借貸人願意還高額利息,並不違法。
高利貸是民間借貸,民間借貸屬於民事行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約束和保護。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間借貸的本金受到保護,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樣受到法律保護,而超出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
❷ 騙取貸款怎麼量刑
騙取貸款的量刑標准如下:
1、騙取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從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獲得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❸ 高利貸罪立案標准
答:您好。目前高利貸盛行,而實際生活中少有以自有資金從事高利貸行業,很多高利貸的主要資金來源便是銀行貸款,因此高利轉貸行為的存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只是它往往披著合法借貸的外衣,暗地裡用於發放高利貸,不易被發現,這種行為嚴重地破壞了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是不折不扣的犯罪行為。
放高利貸的行為有可能構成高利轉貸罪。高利轉貸罪,是指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然後再將這個資金高利轉貸給他人,從中賺取利差,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高利轉貸罪侵害的犯罪客體是國家對信貸資金的發放及利率管理秩序,而不是借貸人的財產權或者人身權。所以該罪名設置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有人從銀行套貸賺取利差危害國家金融管理秩序。
高利貸利息在24%以內予以支持,24-36%之間屬於自然債務,36%以上不予支持。
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高利貸方面解決辦法如下:
1、如果自身有能力還的,可以盡快把錢還了,也可以向身邊可以信賴的人借,比如:親戚,同事等等。
2、如果簽了借據,自身沒能力償還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借款的本金受法律保護,只要還清本金的利息(同期銀行利率的四倍以內),超過部分屬於不當得利應該返還。(法院會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二十六條 [高利轉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兩年內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
❹ 高利放貸怎麼量刑
刑法中沒有關於高利放貸的罪名,只是規定高利轉貸罪,但在放高利貸的過程中有觸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間借貸的本金受到保護,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樣受到法律保護,而超出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是多少擴展閱讀: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庄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規定:
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
高利貸活動中,高利借貸再高利轉貸達到一定數額標準的即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以轉貸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且違法數額較大的構成高利轉貸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構成集資詐騙罪;高利貸行為極易引發非法拘禁、綁架、傷害、詐騙等其它刑事犯罪;民間中介機構和個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高息放貸的屬民間借貸行為,如發生借貸糾紛,屬民事調整范疇。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網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國人大網
❺ 騙取貸款罪的立案標準是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高利轉貸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
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是多少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七條規定: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的;
(四)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❻ 在法律上「套取」怎麼解釋,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請專業人士回答
構成高利轉貸罪。此處「套取」可以理解為行為人找銀行辦理貸款的目的就是為了高利轉貸給他人使用,主觀上沒有自己使用的計劃。
❼ 國家規定的高利貸標準是多少
按照國家規定,年利率超過36%的,則是高利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7)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是多少擴展閱讀:
最高法司法解釋限民間「高利貸」 年利率超36%無效
2015年08月0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該司法解釋規定,民間借貸雙方約定的年利率超過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介紹,民間借貸的發展直接導致大量糾紛成訟,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數量快速增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認為,應當盡快制定新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以回應人民群眾對借貸安全和公平正義的追求;回應廣大中小微企業對陽光融資和正當投資的渴求;回應人民法院對統一裁判標准和正確適用法律的需求;回應金融市場化改革對形勢發展和司法工作的要求。
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頒布的背景。
杜萬華表示,利率的規制是民間借貸的核心問題,也是本司法解釋的重要內容之一。
《規定》有關民間借貸利率和利息的內容主要包括:
1.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無權主張借款人支付借期內利息;
2.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4.除借貸雙方另有約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並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
杜萬華解釋道, 「按照1991年的《司法解釋》,民間借貸利率是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以上不受法律保護。就是說你要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動用國家強制力來保護你所獲得利息,超過4倍不保護,但是如果當事人願意自動履行的,法院是給予認可的,如果當事人履行了以後,要反悔想要回來,法院是不支持的。」
杜萬華介紹,總結這么多年來經濟發展的情況發現,實體經濟所創造的利潤相應來說肯定沒有這么高,如果不把高利貸控制住,對於實體經濟,特別是對於中小微企業的發展是不利的。所以這次司法解釋規定了年利率36%以上的利息無效。「
含義是,如果當事人原來自願償還了年利率36%以上的利息,要回來是可以的,這是對1991年的《司法解釋》重大的修改。而24%-36%這一部分,法院不保護,但當事人願意自動履行,法院也不反對。」
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一)套取...。"且借款人事
出借人套取金融機構(銀行)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高利轉貸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數額較大的,構成高利轉貸罪,
見: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高利轉貸罪】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5萬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20萬元)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