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業金融機構出局的不低於競買保證金數額的資信證明是什麼意思
簡單來說:由你的開戶銀行出具一份資金資信證明,資信證明上的金額要高於競買保證金。
2. 什麼叫金融機構
金融資產是實物資產的對稱,是以價值形態存在的資產。企業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專型金融資產屬,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及持有到期投資。個人的金融資產包括:個人存款、股票、債券、基金、證券集合理財、銀行理財產品、第三方存款保證金、保險、黃金、信託等。
3. 土地競拍和開發建設 商業金融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怎麼寫
到你的開戶銀行出具你單位資金運作、信譽良好的證明
4. 商業性金融機構的關系
商業性金融機構與政策性金融機構的關系
在一個實行現代市場經濟的國家的金融業,可以分成兩大類,商業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籠統的說,就是商業性金融機構根據市場機制和原則進行的資金融通行為。政策性金融,也就是在一國政府主導下的,為配合國家特定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而進行的一種特殊性資金融通行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是一種資源配置系統,政府也是一種資源配置系統。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是有效率的,但也不是萬能的,市場機制也具有本身固有的缺陷,經濟學稱之為「市場失靈」和「市場缺陷」。「市場失靈」和「市場缺陷」為政府 介入和干預提供了必要性和合理性的依據。所以,作為現代市場經濟資源配置的主要途徑之一的金融市場在調節金融資源的配置中當然也要以市場機制和原則為基礎,這樣才會有效率,同時對於金融資源配置中市場機制的失靈問題和缺陷問題,也需要政府通過創立政策性金融機構來校正,以實現社會資源配置的經濟有效性和社會合理性的有機統一。商業性金融與政策性金融是實行市場經濟國家完整的金融統一體中不可或缺的兩部分,其中以市場機制進行運作的商業性金融是主體部分,以政府為主導進行運作的政策性金融是必要補充。
商業性金融機構與政策性金融機構都是我國金融組織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兩者的性質、行為特徵、業務范圍、融資原則是不同的。從性質上看,商業性金融機構從事商業性金融,是公司企業性質,具有商事性,贏利性;而政策性金融機構經營政策性的金融業務,是特殊的金融機構,體現國家意志性、社會性。從行為特徵看,商業性金融機構作為經營金融交易的企業性法人,以市場為導向。一般在遵循國家有關法律的前提下,以追求自身財務效益和利潤最大化為主要行為特徵,社會效益體現於財務效益之中。而政策性金融機構則恰好相反,
它雖然不是完全不考慮自身財務效益問題,但從總體上看它作為政府的金融機構必須以執行國家社會經濟政策為主和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行為特徵是依政府政策導向行事和以社會經濟效益為目標,商業性金融機構以市場為導向,以追求盈利最大化為目標。政策性金融機構與政府的經濟職能相聯系,是貫徹政府政策的一種工具,其目標是政策效益和社會效益。從業務范圍看,商業性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是十分廣泛的,現代金融制度中的商業性金融機構業務發展具有綜合化特徵和趨勢,即同時經營多樣化的金融業務。而政策性
金融機構則由於與不同的政策導向和業務領域相適應,往往具有特定的業務范圍和對象。如國家開發銀行,就以國家重點建設為主要融資對象,主要辦理國家重點建設(包括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的政策性貸款及貼息業務;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以承擔國家糧棉油儲備、農副產品收購、農業開發等方面的政策性貸款為主要業務;中國進出口銀行主要為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等資本性貨物進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從融資原則上看,商業性金融機構根據市場法則,出於商業標準的行為目標,以「流動性、盈利性、安全性」為融資准則,而政策性金融機構則一般要以政府的經濟職能和政策為依據,按照政府的意向來安排其融資活動和資產負債結構。具體而言,其融資准則的特殊性在於:
(1)不介入商業性金融機構能夠從事的項目,主要經營和承擔私人部門和商業性金融機構不願搞的項目,為此政策性金融機構常被看作是填補資本市場空缺的機構;
(2)主要提供中長期的廉價(低息)資金,有的甚至不能按期償還和價格低於籌資成本,為此而發生的虧損由政府予以補貼,以避開利潤的誘惑和干擾;
(3)對其它金融機構所從事的符合政策性目標的金融活動給予償付保證、利息補貼或投融資,以此予以支持、鼓勵、吸引和推動更多的金融機構從事政策性融資活動。另外,商業性金融機構與政策性金融機構在職能上的最大差別就是商業性金融機構參與信用創造,而政策性金融機構一般不辦理活期存款、匯兌、結算和現金收付等商業銀行業務,其負債是貨幣體系已經創造出來的貨幣,而其資產一般均為專款專用。因此,政策性金融機構一般不具備信用創造的功能。
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將商業性金融結構和政策性金融機構的關系歸納為三種關系:
1.平等關系。商業性金融機構與政策性金融機構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它們是各自獨立的法律主體,政策性金融機構通過商業性金融機構代理具體的金融業務,是委託人與代理人的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雖然政策性銀行享有某些優惠待遇,但並無凌駕於商業性金融機構之上的權利,否則就會構成對商業性金融機構利益的侵犯。因此,我們不能以政策性金融機構管轄商業性金融。
2.互補關系。從以上的闡述得知,商業性金融機構構成一國金融組織體系的主體,承辦絕大部分的金融業務,而政策性金融機構則承辦商業性金融機構不願辦理和不能辦理的金融業務,在商業性金融業務活動薄弱或遺漏的領域開展活動。兩者之間形成主輔、互補而非替代、競爭的關系。?
3.配合關系。許多政策性銀行因受分支機構缺乏的限制,其政策性業務的展是間接的,
即通過商業性銀行轉貸給最後貸款人。並且,政策性銀行對商業銀行從事的符合政府政策要求的業務活動給予再貸款、利息補貼、償還擔保等鼓勵與支持,在業務上進行一定的監督。故兩者之間又有一定程度的配合。
商業性金融機構與政府各部門的關系
從推動經濟發展的角度看,經濟和金融工作具有很大的共性,同時又具有互補性。地方經濟需要商業性金融機構的服務與投入,從而推動經濟增長;商業性金融機構需要地方政府的支持與幫助,從而實現區域內業務的快速發展。商業性金融機構的發展離不開政府各部門和地方政府的支持,推出適合地方經濟發展需要的金融服務,配合政府產業政策的需要,日益改善與當地政府關系,商業性金融機構本身才能不斷的發展壯大。政府與商業性金融機構應建立起一種良性互動的關系。 但從法律關系的角度看,必須認識到商業性金融機構是獨立的市場化的企業法人,要依照市場機制進行商業性運作,這就必須做到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商業性金融機
構的獨立性必須得到保障。政府和政府各部門作為國家行政機關不能把商業性金融機構視為
其附庸,不能幹預商業性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所以,《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的分支結構要按業務需要而非行政區劃設置(第19條);除國務院批準的特定項目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商業銀行發放貸款和提供擔保(第41條);商業銀行除依法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第63條)、監事會(包括政府有關部門)監督(第18條)、發行金融債券和境外借款需報有關政府機關批准(第45條)外,不受任何其他行政干預。《保險法》第23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從事信託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信託文件的約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第24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按照信託目的、信託財產的種類或者對信託財產管理方式的不同設置信託業務品種。《證券法》第135條規定:證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經營的權利,其合法經營不受干涉。
5. 中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指哪些
我國現行的金融體系包括以下機構:
一、中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二、國有商業內銀行:
1.中國工商銀行
2.中國農容業銀行
3.中國銀行
4.中國建設銀行
三、股份制商業銀行:
1.交通銀行
2.中信實業銀行
3.中國光大銀行
4.深圳發展銀行
5.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6.招商銀行
7.民生銀行、福建興業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華夏銀行等
四、政策性銀行:
1.國家開發銀行
2.中國進出口銀行
3.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五、主要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1.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2.信用合作社和合作銀行
3.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
4.國家外匯管理局
六、外資銀行和涉外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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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商業性金融機構的類型
我國的商業性金融機構有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兩大類。 我國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其他商業銀行、農村和城市信用合作社。
我國主要包括: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將保險業列入金融體系,是由於經辦保險業務的大量保險收入用於各項金融投資(這是世界各國的通例)。而運用保險資金進行金融投資的收益又可以積累更為雄厚的保險基金,促進保險事業的發展。我國的保險公司也屬於商業性金融機構。另外,我們習慣了國內多年來銀行、保險、證券、信託分治的現實,現在國內許多金融和非金融機構開始籌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在國內現行的法律法規中還找不到完全准確的定義。從宏觀方面來看,中國目前尚缺乏對金融控股公司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性安排。
根據國際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國際證券聯合委員會、國際保險監管委員會1999年發布的《對金融控股集團的監管原則》,金融控股公司定義為一個公司在擁有實業的基礎上,可以跨行業控股或參股,在同一控制權下經營銀行、保險、證券兩個以上的金融事業。這是當今國際金融一體化的趨勢,消費者可以在一個金融機構同時實現銀行存貸款、票據金融、信用卡、票據、保險、證券、期貨和共同基金等交易活動。不言而喻,金融控股公司屬於商業性金融機構,是獨立的公司企業法人。目前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外資金融機構有如下兩類:外資金融機構在華代表處和外資金融機構在華設立的營業性分支機構,由於外資金融機構在華代表處不得從事任何直接營利的業務活動,所以只有外資金融機構在華設立的營業性分支機構屬於商業性金融機構。但是,由於它們是分支機構,是不具有獨立的法律主體資格,下面就不再闡述。目前政策性金融機構主要是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它們在從事業務活動中,均貫徹不與商業性金融機構競爭、自主經營與保本微利的基本原則。
7. 什麼叫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啊
資信證明是由銀行出具的一個書面證明材料。是指法人組織的資金和信用,同時還包括法人組織的資格與名譽。銀行資信證明的樣本見下附圖:
8. 金融機構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等。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
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
2、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3、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
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組建政策性銀行,承擔嚴格界定的政策性業務,同時實現專業銀行商業化,發展商業銀行,大力發展商業金融服務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4、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5、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