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投資金融 > 在分業經營的金融機構

在分業經營的金融機構

發布時間:2021-10-31 01:10:03

㈠ 在分業經營的金融機構體系中,投資銀行、儲蓄銀行和商業銀行等銀行機構是不是都可以使用支票的活期存款

這個問題本身幾個概念有些模糊,投資銀行不能吸收公眾存款,也不經營結算業務所以不存在對支票的處理(國內的投行業務除銀行承擔很小一部分外、證券等公司是投資銀行業務的主要經營者)。國內所見的銀行一般分為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如果從出資人和經營范圍分,一般分為政策性銀行、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這些機構都可以吸收公眾存款並辦理結算業務。郵政儲蓄銀行較為特殊,原為郵政儲蓄,後改為銀行。支票是結算票據的一種,用於資金的支付。可以辦理結算業務的銀行都可以處理支票。

㈡ 什麼是商業銀行的分業經營

商業銀行的經營體制主要有職能分工型和全能型。

在職能分工型即分業模式下,只有商業銀行能吸收使用支票的活期存款,且一般以發放一年以下的短期工商信貸為其主要業務。

在全能型即混業經營模式下,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一切銀行業務,包括各種期限和種類的存款與貸款以及證券業務等。1995年,我國明確對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體制。

㈢ 為什麼說分業經營是中國現階段金融發展的現實選擇

金融的分業或混業,本身並沒有優劣之分,這也是金融分業制度能夠產生的原因,一個國家或一個經濟究竟是採用分業制度還是混業制度,只是一種特定經濟情況下的利弊權衡,這種權衡會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而不斷調整。我們現在所執行的分業制度,應該說是與當前中國經濟中的一些現實條件分不開的。(一)風險控制風險控制是分業經營制度最主要的原因,也是分業制度的出發點和優勢所在,中國證券市場僅僅發展了十年時間,市場始終處於不成熟狀態,而二級市場幾年來動輒百分之幾百的年換手率和年振幅,顯示市場投機氣氛濃厚,整體風險較大,因此,防範風險成為了中國金融市場發展的前提和基礎。歷史經驗表明,金融風險往往有在不同金融機構之間迅速傳染的傾向,從切斷金融風險傳播鏈條的角度出發,分業經營所設置的金融防火牆仍是迄今最直接和有效的辦法。(二)法律環境滯後與金融業同時起步的中國金融法治建設一樣處於不成熟期,雖然以《證券法》、《銀行法》、《保險法》等為代表的金融法律體系框架初步建成,但它們共同具有的粗線條的特點要求一系列的配套法規加以落實,而目前的這些配套法規在完備性和立法質量上還亟待提高。在立法滯後的同時,中國的司法效率低下已是不爭事實,司法效率低下直接制約中國金融業所處的整體法律環境。法制環境是風險控制最重要的制度保證,美國之所以能夠在60多年後重拾混業經營的政策,與其良好的法律環境和在金融立法領域幾十年的努力是分不開的,中美兩國在金融法律環境上的差距,正是兩種金融業模式選擇的重要原因。(三)監管能力不足中國的金融監管採用分別監管制,銀行、保險、證券各有其監管機關,如果實現混業制度,中國現有的監管能力將受到考驗。各監管機構間權利和職責的劃分、監管任務的協調、監管信息的共享等問題都難有一個妥善的保證。因此,從監管效率的角度出發,也需要給監管機構一個適應混業經營制度的時間。而且,即便是在實行綜合監管制度的英國、日本和韓國,其綜合監管機構的運作效果也有待實踐的檢驗。(四)金融機構內控制度脆弱。出於金融安全的考慮,混業經營同樣要求各金融業務間保持相對的獨立性,這就要求金融機構不但有良好的業務素質,更要有一套保證不同業務獨立運作的機構、人員、管理和監督制度。我國的金融機構或剛剛完成從計劃到市場的轉變,或剛剛實現創業初期的規模擴張,在內控制度建設上還不完善,加之國內企業普遍存在的法人治理結構問題,國內金融企業的內控機制整體上處於弱勢狀態,這直接制約了混業經營制度的實施。(五)專業化分工雖然混業經營最終也能通過市場選擇完成金融業的分工,但分業制度在專業化方面的功效無疑更直接,這一點對需要從無到有發展證券市場的中國尤為重要。如果由銀行兼營證券業務,銀行出於安全、成本等的考慮,有堅持既有業務的傾向,同時業務多元化必然導致資源分散,使得銀行在證券業務上的投入可能不如專業證券公司那樣多,這對發展後起的證券市場無疑具有消極影響。分業經營使得國內的金融機構可以集中有限的資源專注於某一項業務的發展,對促進國內金融機構服務質量的專業化提升大有裨益。

㈣ 下列金融機構實行分業經營模式,金融監管實行集中監管模式的國家或地區是

經營模式:
美國從分業進混業的標志:
國際金融業的發展有一個從開始的混業經營到分業經營佔主導地位,再到形成全面混業經營發展趨勢的過程。1999年11月4日美國國會通過《金融服務現代化法》,從法律上確立混業經營模式,其主要內容是廢除《格拉斯•斯蒂格爾法》。2000年初,美國國會又通過《金融服務現代化法〈實施細則〉》,全面推進銀行混業經營制度。實行金融混業成為世界金融業的發展新趨勢。

分業:少部分,最典型記住韓國。其實他現在也逐步向混業了。

監管模式:
金融監管體制按照不同的依據可以劃分為不同的類型,其中按照監管機構的組織體系劃分金融監管體制可以分為統一監管體制、分業監管體制、不完全集中監管體制。

統一監管體制:只設一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以及金融業務進行全面的監管。代表國家有英國、日本、韓國等。

分業監管:我國(證監,銀監會,保監會),美國,香港

不完全監管體制:不完全集中統一的監管體制可以分為「牽頭式」和「雙峰式」兩類監管體制。
「牽頭式」監管體制:在分業監管機構之上設置一個牽頭監管機構,負責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夠工作。巴西是典型的「牽頭式"監管體制。
「雙峰式」監管體制:依據金融監管目標設置兩頭監管機構。一類機構專門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進行審慎監管,以控制金融業的系統風險。另一類機構專門對金融機構進行合規性管理和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管理。

瑞士不太清楚。

㈤ 分業經營的介紹

按照分業管制的程度不同,分業經營有三個層次:
第一個層次的分業經營是指金融業與非金融業的分離,金融機構不能經營非金融業務,也不能對非金融機構持股。
第二層次的分業經營是金融業中銀行、證券和保險三個子行業的分離,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只能經營各自的銀行業務、證券業務和保險業務,一個子行業中的金融機構不能經營其它兩個子行業的業務。
第三個層次的分業經營是指銀行、證券和保險各子行業內部有關業務的進一步分離,比如在銀行業內部,經營長、短期銀行存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的分離,經營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性業務的金融機構的分離;在證券業內部,經營證券承銷業務、證券交易業務、證券經紀業務和證券做市商業務的金融機構的分離;在保險業內部,經營財產保險業務、人身保險業務、再保險業務的金融機構的分離等。
通常所說的分業經營是指第二個層次的銀行、證券和保險業之間的分離,有時特指銀行業與證券業之間的分離。實行分業經營的金融制度被稱作分離銀行制度(fragmented banking)或專業銀行制度(specialized banking)。 分業經營的典型代表有美國、日本和中國。

㈥ 我國金融機構體系是分業經營還是混業經營在什麼層次為什麼

基本上是分業

㈦ 試論述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制度。(經濟法分論考查題)

主要有以下類型:

金融監管體制按照不同的依據可以劃分為不同的類型,其中按照監管機構的組織體系劃分金融監管體制可以分為統一監管體制、分業監管體制、不完全集中監管體制。

統一監管體制:只設一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以及金融業務進行全面的監管。代表國家有英國、日本、韓國等。

分業監管體制:由多個金融監管機構共同承擔監管責任,一般銀行業由中央銀行負責監管;證券業由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管;保險業由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管,各監管機構既分工負責,又協調配合,共同組成一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組織體制。

不完全監管體制:不完全集中統一的監管體制可以分為「牽頭式」和「雙峰式」兩類監管體制。

「牽頭式」監管體制:在分業監管機構之上設置一個牽頭監管機構,負責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工作。巴西是典型的「牽頭式"監管體制。

「雙峰式」監管體制:依據金融監管目標設置兩頭監管機構。一類機構專門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進行審慎監管,以控制金融業的系統風險。另一類機構專門對金融機構進行合規性管理和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管理。

(7)在分業經營的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改革方向

一是更新金融監管理念。在世界金融全球化、集團化趨勢日益明顯的背景下,我國傳統的金融監管理念應該有所更新,也就是要由嚴格限制金融機構的經營業務和經營行為向促進金融業競爭、促進金融混業經營的方向轉變,由限制金融機構的合並轉向鼓勵金融機構之間的聯合。

特別是,在從金融分業經營到混業經營的轉變過程中,必然會出現許多的金融創新,所以,金融監管當局應該早做准備,未雨綢繆。

二是改進金融監管方式。這方面的重點是要實現由靜態監管向動態監管的轉變,時刻關注、控制、防範和化解金融機構的風險。首先,要將金融監管的重心由「合規」監管轉向「合規與風險」並重監管。

其次,監管機構應改變過去那種只注重「事後化解」或者只注重特定時點上的資產狀況的做法,逐步做到注重「事前防範」、隨時化解風險。第三,鼓勵金融機構改善其內部控制體系,消除經營中存在的違規、違紀現象,提高其防範風險的意識;同時,提高員工的素質,盡快掌握現代化的監管技術和方法,提高整體風險防範能力。

最後,加強信息披露,監管當局應該按照市場原則監督金融機構,在審批的基礎上,加強信息披露,強化對金融機構的市場約束力。

三是完善金融監管體系。

一方面,要進一步加強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的獨立性,加大對違規機構及時發現、查處的力度。

另一方面,在當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背景下,進一步強化監管機構之間已建立的高層定期會晤制度,經常就一些重大問題進行磋商、協調。

再一方面,對業務交叉領域和從事混業經營的金融集團,實施聯合監管,建立監管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機制。

㈧ 金融機構(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經營與銀行個人理財產品的問題

1、如你所說,銀行不能以自有資金購買購買保險、證券的產品,這是為了防止金融風險向普通存款的擴散,但可以聯合其他金融機構,以代管客戶資產的方式來獲取中間收益,並不涉及普通存款的安全性問題,屬於所謂的表外業務。

銀行推出的理財產品中,主要借道信託。 如「打新股」產品通常是銀行委託信託公司成立資金信託計劃,用於新股申購,然後再分拆出售給投資者。更激進的是,一些銀行聯手信託等金融機構,推出直接投資股票的理財產品。這么做,目前看,監管機構沒有說不合法(呵呵,極具中國特色的表述)。

2、沒有外資銀行不受分業經營的限制的說法吧?確切的說,外資銀行雖然也受國內分業制度的限制,但由於外資行母行大多是實行混業經營的全能銀行,所以可以把客戶資源介紹給境外從事混業經營的分支機構,從而繞開這個限制。除了中信、平安等金融控股集團旗下銀行外,中資行一般不具備這個平台基礎。

㈨ 在分業經營管理模式下,商業銀行能做什麼

譚小芳老師從近幾年的實踐看,對處於經濟轉型時期的中國金融業而言,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模式,不管是現在還是過去,都是與中國現階段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以及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制度發展程度相適應的,是中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過程中,快速、平穩地建立起完善的、多元化金融市場體系必經的一個階段。但也應該看到,隨著國內經濟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國際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特別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模式面臨著嚴峻的挑戰。考慮到金融業的發展現狀,我國金融業在今後一段時期內還有必要繼續實行分業經營,以後隨著金融機構風險管理能力和監管機構監管水平的提高,在規范經營和有效控制風險的基礎上,再逐步放寬對混業經營的限制。最近修訂實施的《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已修改為:"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這項修改雖然確定了我國金融業在短期內仍然繼續實行分業經營,但已經為金融機構今後的混業經營留下了適當的發展空間。
當然,在目前分業經營的體制下,仍然要積極鼓勵和支持商業銀行在穩健管理、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進行業務創新,探索銀行、證券和保險機構通過相互合作,開發交叉性金融產品,從而為金融消費者提供多樣化的服務。在開發新的業務品種時,密切關注新業務可能帶來的風險,加強對各項新業務的跟蹤研究,督促商業銀行金融創新在健全內部控制、加強風險防範的基礎上進行。

㈩ 我國銀行業現在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嗎

分業經營。
金融業按照分業管制的程度不同,分業經營有三個層次:
第一個層次的分業經營是指金融業與非金融業的分離,金融機構不能經營非金融業務,也不能對非金融機構持股。
第二層次的分業經營是金融業中銀行、證券和保險三個子行業的分離,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只能經營各自的銀行業務、證券業務和保險業務,一個子行業中的金融機構不能經營其它兩個子行業的業務。
第三個層次的分業經營是指銀行、證券和保險各子行業內部有關業務的進一步分離,比如在銀行業內部,經營長、短期銀行存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的分離,經營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性業務的金融機構的分離;在證券業內部,經營證券承銷業務、證券交易業務、證券經紀業務和證券做市商業務的金融機構的分離;在保險業內部,經營財產保險業務、人身保險業務、再保險業務的金融機構的分離等。

閱讀全文

與在分業經營的金融機構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usdjpy求雙向匯率 瀏覽:1
杠桿租賃方式設計的當事人有 瀏覽:781
東莞2019年融資租賃補貼 瀏覽:781
期貨客戶群 瀏覽:456
內蒙古經濟金融發展有限公司 瀏覽:523
金融公司招培訓專員靠譜嗎 瀏覽:210
全國現貨交易所有哪些 瀏覽:182
申萬期貨交易平台 瀏覽:587
非金融服務利息可以開票嗎 瀏覽:803
互聯網理財恆昌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瀏覽:734
鼎豐集團做什麼 瀏覽:282
杠桿視頻物理大師 瀏覽:201
匯率20天內變化快嗎 瀏覽:293
英鎊對人民幣匯率快易 瀏覽:947
大宗交易所之家 瀏覽:291
外匯交易中ac指數 瀏覽:718
購買外匯用途限制 瀏覽:238
杠桿動力與阻力區別 瀏覽:561
益盟黃金眼公式 瀏覽:2
石油山東股票 瀏覽:968